对我国高校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功能定位的思考_技术转移论文

对我国高校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功能定位的思考_技术转移论文

中国高校科技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功能定位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创新论文,中国高校论文,社会经济发展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改日期:2005-06-19.

中图分类号:C939;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308(2006)01-0109-07

国际经验表明,二战以后高校科技创新及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受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能否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的作用,日益成为影响一国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定位在不同发展阶段中,不同类型及不同区域的高校科技创新的功能作用,受到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社会的高度关注,但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要实现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创新,更好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须以研究我国高校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为逻辑出发点。

1 高校科技创新及国家创新体系

高校科技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内在地取决于高校自身的特点,同时外在地受到政府及社会作用力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也自发地发生着作用。

由于自身特点和所处区域环境的差异,高等学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尽相同。同时,从国家与区域创新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角度,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功能要求也不尽相同。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已形成较完备的体系,可概括分为4类:“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学院或大学”和“社区学院”。研究型大学是指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能力,以知识的生产、传播、应用、创新为中心,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培养高层次精英人才(研究生)为目标的高等学校。教学型大学则几乎不进行基础研究,有少量应用性研究,主要以教育为中心的大学,承担普通人才培养任务。教学研究型大学介于研究型与教学型两类大学之间,通常具有某一类学科优势,在优势学科领域能够从事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但科技创新的总体水平低于研究型大学。社区学院围绕所在社区的需要,进行较低层次的知识传播,包括职业教育和各类专门教育机构,这类高校量大面广,是区域知识传播的重要渠道。

本文主要研究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研究型大学高校科技创新体系,这两类大学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当然教学型大学、社区学院这两类大学在不同区域、不同历史时期的功能作用也不完全相同,在高等教育较落后的区域,教学型大学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相应较大,除了一般知识传播外,有可能参与当地政府与企业的决策咨询、专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等。

创新理论通常从国家创新体系层面思考高校科技创新的功能。国家创新体系首先由英国著名技术创新研究专家Freeman[1] 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公共和私有部门及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强调系统中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及相互作用。各个行为主体的活动及其间相互作用旨在经济地创造、引入、改进和扩散新的知识和技术,使一国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的绩效。它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之间寻求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而建设性地相互作用,并将创新作为变革和发展的关键动力的系统。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协调国家的创新活动,最大化发挥其功能作用。

国内的相关研究根据创新体系内部构成要素功能作用,将国家创新体系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四大子系统。其中,知识创新系统是由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核心部分是国家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与教学研究型大学;技术创新系统是由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核心部分是企业;知识传播系统主要指高等教育系统和职业培训系统,包括上述4类高校,其主要作用是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知识应用系统的主体是社会和企业,其主要功能是知识和技术的实际应用。

但对高校科技创新功能定位的界定并不一成不变。历史地看,对高校科技创新功能的理解一直随着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对高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功能作用的理解而不断演变。

2 历史演变及相关研究回顾

从世界范围看,近代意义上的大学诞生之初,与社会经济并无直接联系。至18世纪出现了一批专业性很强的专科性学校,才把高校与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如法国的炮兵学校(1720年)、德国的柏林建筑专科学校(1799年)、英国的沃林顿高等专科学校(1757年)。对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影响较大的是德国著名教育家洪堡提出的“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统一”办学理念,打造出柏林大学等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这是19世纪德国成为世界强国和科学中心的重要原因。

迄今为止,国内外教育界、学术界和政府及社会几乎没有人怀疑高校能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都承认大学是新思想的摇篮,基础研究的基地,但大学创新的边界在哪儿?大学到底是否应该介入技术创新?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技术转移、技术扩散和技术商品化过程?如何采取措施促进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些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有学者认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应止于知识创新,不宜介入科技创新的下游,特别是后续的产业化。大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除了人才培养外,其他方面应是间接的。过深介入到科技创新下游,即技术创新与商业化运作,既不是大学的长处,也容易丧失大学的优势,影响大学自己的主要职能。因此,大学应该相对超脱于社会,专心致志地从事市场失灵的知识生产事业。作为培养社会“精英”的摇篮,大学应该结合学术研究进行人才培养,这就是洪堡所提出的“学术与教学”的统一。因此大学天然地应该是“象牙塔”。另外,大学作为社会的思想库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先驱,应该具有对现实的“批判”功能,理性考量社会,确保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反之也要求大学相对超脱,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评点”社会。这些观念一直到今天仍然强烈地影响着对大学科技创新功能定位的理解。此外,有些公立大学,其知识的积累和创新能力是公共支出而形成,本质上知识产权属于国家,如果过多介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势必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

但是从历史到现实,上述传统观念不断被质疑与挑战。诞生于欧洲的近代大学传入美国后,始终有股社会力量要把大学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又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大学的知识创新与传播,社会需要强力推动与影响着美国的大学的科技创新。在二次大战中,美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全力为战争服务。战后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布什发布的报告《科学:永远止境的前沿》,对政府为何及如何影响科技发展方向起到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延续二战中的做法,大学接受了大量政府的科研“订单”,受政府及社会需求导向越来越明显。同时,市场机制在大学科技资源配置与科技创新导向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及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关系愈加密切,特别是知识创新成为高技术原始性创新重要甚至唯一来源。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大学能够也应该在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甚至巨大的直接推动作用。1994年美国总统提出《科学与国家利益》报告,要求作为政府的主要努力方向,“增进基础科学与国家目标之间的联系”。由此可见,即使是被认为纯学术研究领域(主要由大学承担),也要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美国所走过的历程,尤其是高校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对接的成功,对其他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有重要启示。比如,法国特别鼓励大学教师与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对大学教师与科研人员到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给予特殊补贴,对大学教师与科研人员创办高技术企业,国家在信贷、税收和风险资本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大学创建(或与企业合作创建)孵化器。英国积极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从政府到社会各界直至学术界,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大学除了传统的功能外,还应努力发挥大学在推动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

对于高校科技创新的理论研究可以追溯到50年代,Nelson和Arrow指出[2,3],由于科学知识的生产成本非常高昂,而扩散成本非常低,同时知识本身的使用不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其社会回报远远超过了作为对个体的公司的私有回报。所以,科学知识应该由政府提供,或在政府的干预下进行生产。因此政府应该对大部分在高校或者国家实验室进行的基础研究进行各方面的支持,大学应该主要在政府的支持下从事基础研究。

但是近年来,科学知识从大学或国家研究机构到产业的免费传播这个论断已经面临着挑战。Pavitt(1987),Cohen和Levinthal[4] 等的研究指出,传播和运用知识本身就是一个昂贵的知识创造过程。所以,自觉建立起的美国高校和企业间合作研究中心已经被视为是促进产业和高校之间的联系的有效方法,这种合作获得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大力支持,Etzkowit用所谓“三重螺旋模型”来描述这一社会分工变化趋势:政府、企业和大学,这三个以前在传统市场经济里各自独立的机构,在创新过程的不同阶段中以螺旋模式不断地互相交织联系在一起。美国的理论研究及实践经验表明,知识创新有效传播与应用,越来越需要大学与企业从源头上合作。

近年来,大量的研究集中在探讨科技创新活动中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等方面。Lowe[5] 分析了英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自创企业、联合、许可证交易、专利等方式对高校利益以及研发活动的不同影响。Shane[6] 针对MIT1980到1996年期间1397项专利的转让情况,深入研究了高校创新成果的转化方式、条件以及效率。Adams[7] 的研究表明,高校研发活动在区域中的溢出效应高于在行业中的溢出效应,应该加强高校与当地企业之间的合作。Sigurdson和Reddy[8] 通过对瑞典喷墨技术的失败案例分析表明,国家对高校研发投入不够、工业基础薄弱,与高校科研缺乏互补性等都可能造成高校科研活动以及商业化的失败。

伴随着我国创新体系研究和实践的热潮,高校创新体系也得到了应有重视。相关学者对大学科技创新体系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界定[9],深入分析影响我国大学科研运行机制的环境和体制问题[10],并强调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充分发挥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作用[11]。更多的研究专注于高校科研成果技术转移中的问题及对策。雷朝滋和黄应刚详细比较了推动美、日、英、德、法、新加坡、中等国大学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技术转移途径、方式、技术转移机构设置及其运行机制和激励措施等[12]。何建坤、史宗凯通过比较中外研究型大学在技术转移中模式的差异,指出研究型大学在开展技术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13]。李文波发现[14],国内融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企业技术能力和技术转移经验不足,技术转移人才缺乏等因素降低了我国高校技术转移的效果。

3 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对大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功能作用的理解也走过上述许多国家的认识过程,所不同的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科技力量极为薄弱,在建国之初国家对高校就有较多的期待,“实用主义”倾向较充分显露。又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高校是被这个体制强有力“计划”的一部分,政府对高校科技创新的理解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决策。因此,我国的大学从来就没有超脱“社会”,除受到严重政治影响以外,在科技创新领域里也一直发挥着它的作用,并随国际潮流,大学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中的功能作用越来越大。

1952年高校调整,仿前苏联按照单科性大学模式而设置高校,当时的主导理念是单一的,大学在科技创新中的功能定位只是培养科技人才。但是,服从国家安全需要,部分大学也参与了国家组织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如“两弹一星”及其他国防军工项目。在这段历史时期,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相对封闭,高校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相脱节,各个高校相互之间自成小封闭系统。整体来讲,大学科技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除人才培养外)十分有限。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将工作中心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高校科技创新体制的弊端及功能欠缺初显端倪。

从外部来讲,首先,条块分割型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结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之间缺乏横向联系,低水平重复研发与建设严重,直接导致高校的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相脱节;高校研发选题更多表现为学术导向,造成高校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与转移;人才培养中也显露出学生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素质与社会需求不适应现象较为严重等弊端。其次,条块分割管理体制造成依靠政府行政手段解决面向经济建设配置高校科技资源更加困难。第三,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外部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及认识上的偏差,扭曲了高校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直接导致高校科技创新实力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无法充分发挥。80年代以来,高校校办企业的兴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从内部而言,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直接造成高校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脱节。

上述事实表明,正确定位高校科技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作用,是一个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但又是正确构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体系,从而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功能作用的关键前提之一,必须要慎重对待。

4 我们的思考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以及特殊的国情背景,我们认为确定我国高校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应从下列三维视角出发。

(1)高校自身特点与优势。高校的优势在学科门类全、良好的学术氛围和资料信息条件,长于基础研究.但基础研究的性质决定了它与现实中的技术、经济及社会需要有一定的“脱节”,多数纯理论成果只争优先权,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短期内难以转化为实际应用成果,产生经济价值。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较低,至今没有一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高校内部科技创新体系尚不完善,功能不强,制度环境对激励高校介入社会经济活动尚有诸多障碍,高校长期形成的内部环境、学术氛围和价值取向对高校介入经济社会活动还有较强的约束。

(2)现代科技创新的特点与竞争态势。20世纪下半叶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两大特征:一是不同学科交叉综合、渗透互动已成为学科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这正是学科门类全的大学优势所在;二是科技创新中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三个层次之间的过渡与转化周期越来越短,相互之间互动性越来越强,高科技产业中关键技术创新必须要有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有力支撑,原始性创新向科技创新链上游前移,需要大学与产业界优势集成才易取得突破。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企业面临越来越强大的国际大跨国公司竞争压力,即使在国内,在部分行业跨国公司基于技术优势已形成产业垄断,本土企业要在竞争中站住脚必须拥有产业关键技术,更加需要与大学在科技创新领域里有更多的协同创新。

(3)我国特殊国情背景。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科技资源特别是高级科技人员多数集中在科研机构与高校及军工系统,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实力很弱,难以有效地吸收高校及国外先进技术。 跨国公司依靠技术优势大举进入,并利用专利“陷阱”实行技术控制和垄断的现实[15],迫切要求中国企业必须在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性创新有所突破,所以特别需要高校给予科技支持,高校能够也应该在其中大有作为。 另外,作为一个处于特殊国际环境下的发展中大国,企业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极为困难,而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又对国家的科技投向形成很大的约束,作为科技人才较为集中的高校,应该也必须承担起更多职责。

鉴于上述分析与思考,中国高校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中的功能定位,根本不是要不要直接介入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是如何介入、介入多深。 短期内难料经济价值的纯理论学术要做,但主流应该是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更多地介入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甚至部分工程技术开发。 综合考虑,中国高校的科技创新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应定位如下几方面。

(1)人才培养功能。 研究型大学与教学研究型大学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精英”型科技人才培养为主;教学型大学与社区学院以大众化教育为主。 特别要注意人才培养对科技与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适应性。

(2)知识创新与转化功能。 高校是知识创新的主体,这是高校自身特点及优势所决定的,也是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技术创新提供知识源所必需的。同时,我国高校不能停留在知识创新中的基础研究阶段,要适当向下游的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开发、产业化延伸,与企业合作将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应用型成果,承担部分在发达国家主要由企业从事的技术研发。

(3)知识传播与服务功能。 包括人才培养中的知识传播和专门的知识传播。 高校应该成为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的知识与信息源,提供国内外技术与产业发展动态,从事信息与技术的咨询服务。 高校需要特别加强把自己的创新成果向社会需求者进行转移,把科学技术变为现实生产力。

(4)技术创新及创新能力转移功能。 高校应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由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吸收技术能力弱,高校应承担部分技术创新职能,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研究型大学坚持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知识传播基本职能的同时,主要应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里有所作为。 在知识传播和成果转让中,还要承担起培养与提高我国本土企业创新能力的历史重任,包括帮助企业消化与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在此过程培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这是中国大学目前所应担负的特殊职能。 随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再逐步向上游偏转。

(5)孵化器功能。 国际成功经验表明,大学能够在其周边区域(如大学科技园)打造科技成果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这既是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也是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研究型大学)能够且应该承担的重要职责,是大学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大学的此项功能是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替代的。 但是要定位在高校具有学科优势的高技术领域,而且在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在风险投资体制完善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

历史赋予中国高校的特殊使命是:一是提升中国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在培育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行为主体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不是简单地提供创新知识;二是中国高校在今后一段时期里,在国家科技创新中承担部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技术开发,把部分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大功能可归并为三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从现代社会发展及高校功能演变趋势,三大功能的发挥不是平行并列,要以社会服务功能为导引,在社会服务中进行需求细分,各高校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找准自己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自身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学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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