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社会和权力经济背景下的税收执法困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局论文,情理论文,税收论文,权力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不是孤立的社会存在。税收文明的发育程度和社会政治文明的发育程度具有时间、方向、广度、深度上的密切相关性和高度一致性。以人情链接社会关系和以权力主导经济关系,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性、社会性、机制性制约因素。破解情理社会和权力经济背景下的税收执法困局,是建设社会主义税收文明的现实课题。
一、现象:税收悖论、税收潜规则导致税收执法陷入机制性困局
(一)税收悖论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税收制度,无论哪一层面的哪一次调整、补充和完善都有其明确的目的性、鲜明的针对性,但这些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或者肯定会出现一些与预想目标相悖的现象,即负效应。笔者把税收政策的某些程度较深、作用面较大、后果较严重的负效应称为税收悖论。
1.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逆向干预税收执法。地方政府部门在处理税收问题时,习惯于从本位主义出发,片面强调纳税人的困难和利益,不惜以减少国家税收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和个人政绩。政府逆向干预税收,改变了正常情况下的税收数量和规模,掩盖了税收占GDP的比值关系,为经济决策者提供了虚假的数值依据。
2.多方利益博弈构筑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的妥协性、时点性平衡。以税收为对象的利益博弈同时在多个层面进行,每个层面的利益博弈事实上都表现为权力碰撞。第一个层面的博弈发生在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环节。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从部门视角或部门利益认识、分析和思考问题,利用本部门在政府决策中的话语权,对税收政策的调控取向、调控力度和调控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支持或阻挠某项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呼声甚高的“两法合并”、增值税“转型扩基”一再搁置和“费改税”的举步维艰就是部门博弈的结果。第二个层面的博弈发生在地方政府之间,在形式和性质上表现为一种区位性竞争博弈。各地的税收竞争主要是优惠政策的非均衡性竞争,某些时候,这种竞争是盲目的、无序的、失度的、错乱的、不负责任的、不惜血本的。第三个层面的博弈发生在“条”和“块”之间,一般以利益分割为作用点,同时在税收和财政两个领域展开。第四个层面是管理层面,主要是税务机关和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广大纳税人的博弈。其博弈队伍更加庞大,手法更加灵活,方式更加多样,博弈的结果更富于变化,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冲击更大。
3.处于执法强势地位的税务当局事实上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信息获取中的弱势地位。在手段和方式上,税收博弈表现为涉税信息的获取、整合、利用与控制。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内,政府(税务当局)的税收政策信息是公开、透明、可解读、可量化的,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是相对屏蔽、局部失真的。纳税人总是谋求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相对屏蔽化,力图以一种自认为是理性、安全、自控的模式应对税收管理,少部分纳税人甚至处于信息盲区。一个时期以来,纳税人财务核算虚假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具有群体化、社会化、公开化趋势的一次顽症。伴随纳税人生产(经营)流程形成的财务信息流,总是处于人为的挖补和剪贴状态,看似规范的财务核算往往掩盖着虚假的原始信息。这就意味着税收博弈是单向的非对称信息博弈。
4.高税率行业在寓禁于征的限制性政策环境中迅速成长壮大。我国一直对烟酒等产品实行寓禁于征的“柔性干预”政策,烟草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占其售价的3/4以上。面对重税调节,中国的烟草工业非但没有江河日下、一蹶不振,反而一路发展、生机勃勃,来自整个烟草行业的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10%。烟酒行业越征越旺、越禁越强的主要原因是:隐含在高税率中的高回报刺激地方政府以极大的热情和力度扶持烟酒行业做大做强;愈演愈烈的公务消费和职务消费作为烟酒产品最大、最稳定的消费群体,对烟酒行业形成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撑;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厚重的“历史底蕴”、“文化含量”的人情往来、社会资源交换不断为高档烟酒的消费拓展新的空间;铁杆烟民、酒民对中低档产品比较稳定的消费需求。
5.政府为纳税人埋单。政府用于公务性消费、职务性消费和公务性腐败、职务性腐败的支出已经在小轿车、宾馆饭店、旅游、烟酒、高档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收入中占据重要的甚至是绝对的份额,而且其日益膨胀的消费需求一再得到不规范的政府行为的有效支撑,逐渐演变成一场“烧钱运动”。
6.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成为一道“穷人税”。工资与薪金所得、利息与股息及红利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份额分别是40%、30%、20%(顾海兵,2003)。这样的税源结构显然意味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没能充分发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已经陷入“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和“富人纳税少,穷人纳税多”的尴尬境地。
(二)税收潜规则
税收潜规则与税收悖论并存、并行。“潜规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独特现象。潜规则不被正统承认,但不能不遵守;慑于正统的威严与道统,它又登不得大雅之堂,只能意会而不能言传。由此也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独特景观,这就是知行脱节,言行不一”(曹钦白,2005)。潜规则在政治上是实用主义,在道德上则可能是机会主义。潜规则是三大历史性(当然也有一定程度的现实性)矛盾的产物:中央集权框架下的统一政令和各地人文、自然环境差异的矛盾;理想化的道德要求与世俗化的道德标准的矛盾;表面的法治与实质的人治的矛盾。税收领域的潜规则至少有5种。
1.税收计划(任务)大于税收法律。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比,税收计划只是一个低位阶的指导性考核标准,其效力远低于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计划的效力却大于法律法规,因为计划是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下达的直接与本单位的利益挂钩、同政绩考核相联系的指令性指标,行政上级既是计划执行单位的直接领导者又是其工作绩效的评判者,还是其政治、经济利益的给付者。受控于这样的管理机制,税务当局可能会利用潜规则掩盖并调和计划与执法的矛盾,从个人利益和现实的领导关系出发,放弃“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的税收法治原则。
2.国家政治形势影响税收速度和规模。经济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渗透较强的政治倾向,一定的政治倾向必然促进或抑制经济的发展。政治倾向渗透到税收工作中,必然影响其速度和规模。在某些年份,经济工作中的政治倾向十分明显,税收工作也以超额完成任务作为讲政治、顾大局,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标准。
3.在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博弈中,税务部门往往向地方倾斜,暗助地方一臂之力。中国虽然是一元化的中央集权国家,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税务部门一般采取“灵活抵制+有条件妥协”的策略,在局部或个案上暗助地方一臂之力,有时还会从专业和技术角度为地方献计献策。1993年以来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数次成功与失败交织的“精诚合作”(包括空转、虚收、买税、引税、无原则缓缴税款等),真实地反映出面对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博弈,税务部门所表现出的鲜明倾向性。
4.利用行政权力为部门和单位谋福利。在情理社会和权力经济背景下,部门之间进行纵横比较的参照物,除了工作业绩、社会影响力以外,还包括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和集体福利。为了民意基础,也为了彰显个人魅力,部门首长要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福利和待遇,其最便捷、最现实的办法就是挖掘权力资源的潜在交换价值。出于这样的考虑,某些地方的税务部门通过增设收费项目、用税收减免换取企业赞助、发展裙带式税收中介组织等手段,慷国家之慨,营部门私利。
5.以执法弹性化解人情和法治的矛盾冲突。同税收权力资源的阶梯性分布相一致,征管过程中的征纳博弈事实上始终处于人情资源、权力资源的阶段性、阶梯性交换状态之中。不同的“阶梯”,分布着不同的权力;不同的权力,预留着不同的弹性空间;权力的弹性空间和人情交换的弹性空间成正比。相当一部分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过程,正是税收信息从逐步获取走向逐步衰减的过程,因为随着案件性质的升级和案值的增高,卷入案件的人情和权力因素也在滚动增加。人情和权力的“重量”或“含金量”每上升一个档次,社会交换的强度或效力就“跟进”一个档次;人情和权力每经过一个环节,社会资源交换就完成一个环节,有时,税案的查处环节最终一直“延伸”到同级政府的最高长官那里。
(三)税收执法困局
税收悖论和税收潜规则导致税收执法陷入机制性困局。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权力是最大的资源,也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它深深地卷入了市场交易过程,一再强化社会冲突的形成机制。一方面,政府权力成为各种市场主体争夺的资源,权力面临着被俘获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缺乏法治约束的情况下,权力寻求收益的欲望变得非常强烈,设租、寻租、权力揽买卖的现象非常普遍。权力参与市场交易,必然扰乱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有学者认为,当前社会冲突的形成机制,由四部分组成:改革的收益没有被公平分配;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资源占有和权力藩篱,没有及时调整;GDP成为政府追求的最高目标,而政府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职能被置于次要位置;司法体系的权力导向不正确,通常应当是最后救济手段的司法,常常被政府或强势群体俘获而有失公正。
二、原因(影响税收执法环境的历史、社会、文化和政治因素):情理社会、权力经济、官本位
(一)情理社会的特点
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总体上说是一个情理合一的社会,即情理社会。情理社会具有一些突出特点。
①情理法三位一体。对情理法的关系,最具代表性的经典阐释是“情理法兼顾”和“合情合理合法”,这样的阐释表达了一个十足的中国式概念:情理法是一个整体,只有通盘考虑情理法的协调运作和功能整合,预见并消除相互间对抗和冲突的法律,才是理想的、完美的、真正的法律。
②实践中的情理法在冲突、博弈和妥协中构筑微妙而稳固的同一、统一和平衡。从文化积淀和历史脉络看,情理法的平衡具有传承性和延续性,也具有创新性和扩展性。中国儒家在构思礼的时候,是用它来连接天地关系的。礼的现实意义在于其洞悉、协调和处理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深刻性、机巧性、包容性、丰富性、实用性、广泛性及伸缩性(弹性)——既讲究秩序,又照顾人情,恰到好处地糅合并改造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使天理与人情这两个原先分开来讲的概念在礼的作用下合成为情理,而情理的糅合对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不做二元对立的划分,以期待人们做人办事时不离不弃、不偏不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的行为及其判断标准不仅要从理性的、逻辑的和制度的角度来考虑,还要从具体的、情境的和个别的角度来考虑。相当数量的中国人的办事和处事原则既不偏向理性,也不偏向非理性,而是介于(滑动于)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平衡与调和状态。这样的思维方式和出牌规则使得情理社会具有广泛的体制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③情理法的平衡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和分寸,并没有一种客观的尺度。主观感受是个人心理的东西,也就是黎庶常讲的“人人心中有杆秤”。这杆秤是由情谊或亲密程度来决定的,它成为“公秤”的可能性最小,成为“私秤”的可能性最大。中国人讲的人情,是一种私交状态下的个人感情,即所谓交情或私交。
④任何一种对所坚持的理的放松、退让、妥协都意味着理的变形、扭曲、缩水,这时的理已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理甚至不再是理。所谓“合情合理合法”,在某些时候只是一套充分权衡利弊的折中方案。
(二)权力经济的社会背景和运行方式
权力经济是一道独特的经济风景、社会风景,也是一道独特的政治风景、文化风景。对权力经济的解读,至少可以在5个层面展开。
1.政府以行政手段(权力)管理经济,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影响宏观经济、中观经济、微观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质量、结构。其一,权力对经济的影响力一般通过党委、政府(集团权力)或领导者(个人权力)的决策行为显现出来,其结果是对经济活动产生积极或者消极影响,某些特定条件下,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全盘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性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度经济兴衰,无不和权力运作密切相关。其二,从本质上说,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是一个经济运行机制问题,也是一个政治运行机制问题。受控于、屈从于行政权力的经济调节机制,往往以长官意志(官僚主义)为核心动力,因而其手段和方式难免简单、教条、冲动,甚至偏激、愚蠢、盲目。其三,权力经济的性质、规模、运行方式与经济体制的类型密切相关。在经济转型时期,权力经济尤其活跃,在某些领域能够轻而易举地获得持续扩展和不断强化的巨大空间。
2.政府机关行政权固有的扩张性、侵犯性极易导致对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侵害。政府作为国家——社会的权威中心,其触角可以直接或间接延伸到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在国家机关体系中,政府行政机关无疑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的一个部门。而首长负责制统领下的行政管理制度,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往往使某些行政行为偏离民主的轨道,导致首长个人意志超越公共利益。这时,包含在具体行政行为之中的行政权力,就有可能蜕化成权钱交易的工具。
3.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多重背景下,官场显规则和潜规则交织、缠绕,不断强化地域经济的泡沫化、短期化和功利化倾向。
4.权力作为一种被开发的资源,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衍变成低运营成本、低经营风险、高运转效率、高经济效益的造钱机器。一种情况发生在政府:某些有权者直接或间接拥有经济实体,依靠权力的强力支撑,通过暗箱操作、操控市场准入、垄断经营等非市场化手段,控制生产要素,打造博弈强势,践踏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社会秩序,攫取瞬间暴利。另一种情况发生在企业:一些国有企业作为“要素组合”,实行产权垄断定价和无序转让,化公为私,几近劫掠。最有说服力的例证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立体流失。有学者指出,中国的股份制改造本质上是一场以权势者为主体、以国有资产为掠夺对象、以权力为参与手段而对社会资源的一次再分配(何清涟,1994)。“各地政府和企业的掌权者把‘股份制改造’变成了对国有资产的一次大瓜分……中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一个立体的过程。据估计,近十余年国有资产流失总量达5000多亿元人民币。”“两种情况”表明,权力商品化导致要素价格扭曲,要素价格扭曲导致利益分配机制扭曲,利益分配机制扭曲导致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扭曲。
5.某些腐败分子不断挖掘权力的“设租”、“造租”功能,权钱勾结,将权力资源异化为资本化、商品化的谋私工具。由权力异化引发的腐败有两种现象值得特别警惕:一是税费博弈。由于有收费权的政府职能部门顽强坚守其既得利益,税费博弈注定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最大难点。二是特权开发。当传媒业成为国民经济最大产业之后,某些掌握核心权力的党政机构已经成为肥水衙门;有倾向性的政策和宣传具有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换价值”,权力资源的开发范围更加广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方式和干预路径更加丰富。与权力经济捆绑在一起的寻租行为,同西欧早期“重商时代”的特权寻租、美国“镀金时代”的“强盗贵族”一样,都是市场发育不良和行政权力垄断资源配置的恶果。
(三)官本位社会的主要特征,人情社会和权力经济的相互影响
权力是一种对人和资源的支配能力。在政治生活中,权力体现为政治劳动力对公共资源和组织成员的支配能力。权力是获取和维护利益的手段,也是衡量当权者地位和价值的标尺。传统政治运作中,权力通常被理解为(或被赋予)可以在一定位置上对其所辖资源进行任意控制却又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支配力,而且,官员操作权术的胆识、能力和技巧一般被视作“政治智慧”、“领导艺术”而备受肯定、推崇和激励。这种由政治劳动力根据个体素质和一己好恶任意界定权力的弹性、力度和操作方式的社会,无疑是官本位社会。
官本位社会有七个特征。第一,整个社会以“一切向权看”为价值导向,职位和势力是衡量个人才能和价值的惟一或最高标准,是政治劳动力施展社会影响力的最大资本和参与社会交换的最坚挺硬通货。第二,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均以官员和权力为核心,官员意志决定政策取向和资源配置,且可能凌驾于民情民意民权民生之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官员处理政务的最基本行为特征。第三,权力操作不在制度的规范中运行,操作权力的官员不是制度的忠实执行者,而是工于心计、多谋善变、见风使舵,善于逢迎、欺诈、倾轧、做秀的弄权者。第四,官僚是一个时时占据特殊地位、事事享受特殊待遇的特权阶层,级别化、级距(级差)化、扩展化、递进化、机制化的官僚特权始终处在官场显规则、潜规则的有效保护和官僚阶层的自我研发、强化状态之中。第五,官员和民众分别处于社会金字塔的顶层和底层,分属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两个阶层的社会地位、政治权利和实现政治、经济、文化诉求的几率极端不平等,民众的草民(贱民)意识和官员的特权意识与生俱来,民众对多数官员(包括下级对上级)既畏惧、谦恭、媚悦又蔑视、憎恨、厌恶。第六,在官场风气的影响和熏陶下,整个社会强烈遵从“为尊者讳”的思维定势,媚上、媚权、媚官成风,人性和人格扭曲。第七,以人情攀附权贵一般能获得权力的转让,权力也因此实现再生产。
人情和权力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人情不断凸显权力的巨大价值,通过社会交换的细节性传导、示范和实践,定影官本位背景下权力资源的交换规则、生长空间和市场行情,激发广大社会成员对权力的投资热情、投机意识和依附心态;另一方面,权力不断强化人情的社会化、群体化、滚动化再生产冲动,通过持续发挥对社会资源有偿交换的“引擎”和“定价”作用,赋予包括官场、社会在内的所有人际关系以更丰富的内涵、更宽泛的外延和更世俗的取向、更功利的诉求。情理社会和权力经济的关系,也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情理社会为权力经济预留了发展空间,情理合一的社会特质使生长在权力开发、权力异化之中的权力经济从深度、广度上不断扩展;另一方面,权力经济为情理社会提供运行平台和实践经验,并在高强度、高频率、高效率的社会资源交换中引领人情和权力的实质性互动互惠互利关系。
权力经济是一种异化经济。相对于平民而言,“红顶商人”不仅在市场准入、市场营销、行业垄断等方面占据无与伦比的特殊优势,而且具有规避风险、抵御和化解危机的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编织社会关系网、实现人情再生产的自我扩充能力,因而其生产经营成本更低,更容易实现利益最大化和发展跨越化。这说明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各自利益的能力上存在巨大差异,该差异的高度失衡是导致贫富差异持续加剧的深层原因之一。强势群体的各个部分不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能量,而且已经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足以对整个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施加)重要影响。弱势群体在追逐自身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状态。弱势群体不仅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缺少利益代表,而且缺少国际上通行的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
三、破解税收执法困局的根本出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税收文明
破解情理社会和权力经济背景下的税收执法困局,根本出路在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包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宪政体制、政党政治、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在内的“上端”政治体制改革。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构建从治民到治官、从人治到法治的管理环境。依法治国,绝不是依法治民,而主要是依法治官。优化社会大环境,重点在“治官”,难点在“治官”,焦点也在“治官”。“治官”强调的不是政府维护法律和秩序,当“裁判员”,而是政府服从法律和秩序,做“运动员”。必须进行横向权力结构和纵向权力结构的调整,限定一切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配置方式、运作方式和监督机制。必须改革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变少数人在小范围内选任干部为多数人在大范围内选任干部,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平台,并使罢免、降职、处罚同官员选拔任用一样,成为管理官员的常态。
2.实质性地扩大各级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我国的政治体制,大体上可以说是“议行合一”。从法律上讲,人大的权力至高无上,但长期以来政治运作的现实却是党委硬、政府强、人大弱。人大在行政首长任免上长期处于被动,在立法和预算方面也相当弱势。人大扩权和改革,有利于推动整个政府按照法治规则运行,有利于防范政府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一是各级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归属同级人大管理,使人大的监督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二是提高计划和预算的可审读性、可监控性,强化人大对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地方预算决算的法律约束,认真查处政府在计划、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必要时罢免相关官员。三是变革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调整和优化人大代表的人员结构,通过公开竞选等民主形式,实现人大代表精英化。四是人大代表职业化,严格限制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获取“双重身份”。
3.从理论上澄清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内涵和逻辑基础,从实践角度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运作规则,发挥党内民主对公共政治民主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4.合理确定民主产生公职人员的选举人与被选举人范围,克服当前存在的错位现象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行为扭曲问题。我国各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由上级任命或准任命,这种选任方式显然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必须破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命制,代之以选举制。
5.规范党委、人大、政府、司法之间的职责权限和公共事务运作程序,提高民主政治运作的有序性和效率性。一是规范党委领导国家事务和执政的机制。二是规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之间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
(二)建设公共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和由全能型政府向现代责任政府的转变。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行政审批的设定,还是间接调控的手段,一切政府行政行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二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三是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能,对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实行立法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2.完善权力和责任的约束机制。一是融合法治政府理想和人民主权理想,组建现代民主政府。实现民主政治的第一步是为权力设置边界,逼迫其进入法治轨道;第二步是通过自由选举使国家权力处在大众的控制之下,实现民主的终极价值。二是坚持政府责任与权力对称,完善问责机制。
3.实现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要有国际化的视野、本土化的行动。一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以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为要务,为纳税人的参与、诉愿和救济提供必要途径和足够支持。二是开放和透明。国家要以法律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公共部门要主动公开信息,政府要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三是凸显政府责任。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伦理责任,建设具有回应力和负责任的政府。四是法治化、公平、包容。政府要按规则办事,政府公共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任何社会群体、个人都不被排除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乃至整个社会的机制之外。
4.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基本目标是:各级政府财政开支透明度高,预算约束力强,使纳税人有条件监督;监督和反馈渠道畅通,使纳税人有信心监督;建立法定程序和渠道制约下的纳税人弹劾政府官员的有效机制,使纳税人有能力监督。要高度重视、不断开发政府的道德形象,建立通畅、互动、稳定、健康的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
(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不在限制权力的意义上运行的民主,价值十分有限。因为在权力不受限制或很少受到限制的时候,民主只意味着通过投票来决定由哪些人来滥用权力或者享用权力的巨大收益。治理腐败必须从限制权力、规范权力运作入手。一是尽量减少行政审批,限制行政许可。二是在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将权力要素纳入市场原则,寻求合理的权力定价机制①。三是实现信息公开,把必要的行政许可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改革政治监督体系。五是解决潜规则问题。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扯到伦理道德的分层与定位,意识形态的与时俱进以及体制的改革创新。要直面问题,实事求是,调整过高的道德期许,平衡中央、地方与个人的利益,加强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的制约和监督。
(四)建设税收文明
税收文明是文明的政府行为和文明的公众行为的整合。一方面,政府要维护纳税人的权益,纳税人要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政府要坚持依法治税,纳税人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税收文明的实质在于建立双向责任机制,消弭征纳双方的矛盾冲突。单纯的国家利益本位论和单纯的纳税人利益本位论都与税收文明的目标和初衷相背离。所谓双向责任机制,是指建立在征税人、纳税人、用税人三方经济、法律和社会地位完全平等、责权利完全对称基础之上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相统一的,依靠亲情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对等化监督引导税收遵从、税收秩序和税收信用的一系列税收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这一机制的理想目标是贯彻民主和法治思想,建设以科学透明的税制体系、低成本高效率的征管运行机制、亲情化的服务机制、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鲜明的道德约束机制、稳定的文化运行机制为基础的,与现代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税收文明。
注释:
①权力要素进入市场,不是说用货币进行买卖,而是将它纳入平等互动和平等交换的法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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