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體破體相參與“活法”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活法论文,宋代论文,文體破體相參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水照先生指出:“在宋代,文體問題無論在創作中或在理論上都被提到一個顯著的突出地位。一方面極力强調‘尊體’,提倡嚴守各文體的體制、特性來寫作;一方面又主張‘破體’,大幅度地進行破體爲文的種種嘗試,乃至影響了宋代文學的整體面貌。兩種傾向,互不相讓,而又錯綜糾葛,顯示出既激烈又複雜的勢態。”①臺灣的張高評先生亦說:“宋代文學所以能有自家面目,除盡心于辨體、尊體,謹守規矩準繩外,又致力于破體、變體,追求會通、創新、開拓、發明,此乃宋代文體學新變之一大關鍵。”② 王、張二家所論之核心,乃尊體與破體。③破體相參雖代不乏例,但宋代表現得尤其突出,普遍深刻而蔚爲大觀,乃至影響到整個宋代文學的面貌和成就。這是中國文學史上的一個“异數”,很值得深入發掘背後的原因。宋代破體相參盛行的緣由無疑是多方面的,宋代文化的特質和文人的淹博多聞是重要原因之一。宋代文化的全面繁榮和高度成熟爲學界所公認。王國維說:“故天水一朝人智之活動與文化之多方面,前之漢唐,後之元明,皆所不逮也。”④陳寅恪的論斷亦屢被引用:“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于趙宋之世。”⑤文治教化的發達讓宋人具有了一種難得的人文精神和理性思辨態度,他們表現出總結、參融、整合中華文化的恢弘氣度。大的文化背景如此,茲再考量宋代文學的“小氣候”。文學發展到宋代,正面臨著轉型變革的十字路口。詞在宋代姹紫嫣紅,風光無限。而傳統的詩、文已漸臻巔峰境地,迫切需要另闢蹊徑,輸入新鮮血液;戲曲、小說等新文體蓬勃興起,發展空間巨大,亟需向傳統文體汲取藝術養料。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和小氣候的交互作用下,一代博通經史、兼擅思辨與文藝的作家群體自然萌生了打通各文藝門類、參酌互用的美學思考。 通過上面的宏觀考察,比較容易理解宋代破體相參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了。如果再深入追問一句,在宋代的文學批評方面,有没有具體理論與破體相參相表裏、相生發?有無文論觀點對破體相參起推波助瀾的微妙作用?巡禮一番,宋代詩論的“活法”說也許會進入關注的視野;但破體相參與“活法”說究竟有無實際的關聯,仍需下一番細緻的考辨功夫。 宋代文學批評中的“活法”說,一般認爲由呂本中提出。倘若進行文獻梳理,“活法”用于詩學批評應提前一百年。“活法”字樣古代文獻屢見不鮮,大約先用于經學和醫學方面。筆者檢索到的“活法”用于詩歌理論,始于北宋初年的胡宿。胡宿《文恭集》卷五《又和前人》云: 作者傍邊好見聞,速來就汝作比鄰。 詩中活法無多子,眼裏知音有幾人。 爾許精奇花燦筆,豈容塵俗海翻銀。 老夫幸有千機錦,尚欠江頭一浣新。 胡宿慨嘆識得“詩中活法”者寥寥無幾,言下之意他本人是有“精奇花燦筆”、“千機錦”的,只待現實生活中靈感的激發。胡宿並未具體解釋何謂“詩中活法”,但揣摩其意,似乎特指詩歌翻新出奇的藝術手法。此後,對“活法”做出完整理論表述的仍屬呂本中。南宋紹興三年(1133),呂本中作《夏均父集序》云: 學詩當識活法。所謂活法者,規矩備具,而能出于規矩之外;變化不測,而亦不背于規矩也。是道也,蓋有定法而無定法,無定法而有定法,知是者則可以與語活法矣。謝玄暉有言:“好詩流轉圓美如彈丸。”此真活法也。近世惟豫章黄公首變前作之弊,而後學者知所趣向,畢精盡知,左規右矩,庶幾至于變化不測。然予區區淺末之論,皆漢魏以來有意于文者之法,而非無意于文者之法也。子曰:“興于詩。”又曰:“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鳥獸草木之名。”今之爲詩者,讀之果可使人興起其爲善之心乎?果可使人興觀群怨乎?果可使之知事父事君而能識鳥獸草木之名之理乎?爲之而不能使人如是,則如勿作。⑥ 一方面,作詩要有規矩;另一方面,又要能出規矩之外。有定法與無定法,辨證運用于詩人之手。呂本中說的很“玄”,乍看不易理解,細思方得其妙。錢鍾書對于呂本中釋“活法”又進行了愜心貴當的精闢闡發:“乍視之若有語病,既‘出規矩外’,安能‘不背規矩’。細按之則兩語非互釋重言,乃更端相輔。前語謂越規矩而有沖天破壁之奇,後句謂守規矩而無束手縛脚之窘;要之非抹殺規矩而能神明乎規矩,能適合規矩而非拘攣乎規矩。”⑦遵循規矩,而能有所變化;變化無常,而又符合規矩,在有法和無法之間進入一種詩歌創作的精妙境地,這就是呂本中對“活法”的辯證詮釋。 呂氏所論,實有所爲而發。蓋兩宋之際詩壇出現種種弊病,江西詩派末流或盡弃詩法,粗疏率易;或死守陳規,拘謹生澀,呂氏乃在理論上以黄庭堅詩論爲基礎,再融合蘇軾等的文藝觀,遂提出新人耳目的“活法”說。⑧由此言之,蘇軾、黄庭堅的詩論可能皆與“活法”說有關。蘇軾評價吳道子畫云:“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所謂游刃餘地,運斤成風。”⑨這兩句話其實也可用來概括蘇軾本人詩歌的理論和實踐。藝術自由出于法度規律之中,“大略如行雲流水,初無定質,但常行于所當行,常止于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態橫生”⑩,無意爲文而又妙合文理,觸手生春而又不離法度,正是大文豪蘇軾向往的藝術境界。如果說蘇軾重天成自得,那麽黄庭堅則更講求法度布置。范温《潜溪詩眼》引山谷評價杜詩《奉贈韋左丞丈二十二韻》云: 蓋布置最得正體,如官府甲第,廳堂房室,各有定處,不可亂也。韓文公《原道》與書之《堯典》蓋如此,其它皆謂之變體可也。蓋變體如行雲流水,初無定質,出于精微,奪乎天造,不可以形器求矣。然要之以正體爲本,自然法度行乎其間,譬如用兵,奇正相生。初若不知正,而徑出于奇,則紛然無復綱紀,終于敗亂而已矣。(11) 黄庭堅主張以“正體爲本”,矜重于布置法度的謹嚴;但同時又看到了變體的隨物賦形、渾然天成,正體與變體之間,存在一種“奇正相生”的辯證關係。一言以概之,黄氏是講究體制而不爲體制所拘,遵循法度而不惟法度是求。呂本中的“活法”理論,實不出蘇、黄二家之範圍,“規矩備具,而能出于規矩之外;變化不測,而亦不背于規矩”,在一定程度上正表現爲蘇、黄詩論的合流。 通過分析可知,蘇軾、黄庭堅的詩論雖然没有“活法”字眼,但內在精神實質是與“活法”論相通的,故而實爲不講“活法”之“活法”論。此外,宋代的韓駒、張孝祥、楊萬里、朱熹等都曾論及“活法”,不過我們關心的並非“活法”說本身,而是“活法”和破體相參的關聯,此處就不在單純的“活法”說上多廢筆墨了。 破體相參作爲文體破舊立新的重要途徑,表現爲文體間的交叉、滲透、融合、匯通。破體並非隨意爲之,其前提還應遵循文體規範,處理好法度和創新、舊格局和新形態的辯證關係,如是纔能破舊立新,真正推動文體的演變發展。宋代的破體相參往往追求不主故常、不專蹈襲,遵循有體而無定體、守法度而又超越法度的原則;細細斟酌,這與宋代詩論“活法”說的本質是否表現爲一種內涵的相類與深層的契合?才大如蘇軾,猶秉持“出新意于法度之中”的觀點,可知他革新文體的成功實與其通達之文藝觀密切相關。换言之,惟其持有變通靈活的文藝觀念,參透了法度和自由的相反相成,在實際創作中纔能準確處理好本色與破體的關係,成爲精通文體而又開廓恢弘文體的革新大家。 宋代的破體相參,有以文爲詩、以詩爲詞、以文爲賦、以文爲詞……令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活法”說與之有無關聯?爲了證成破體相參和“活法”說確有內在聯繫,還需在宋代詩學文獻中找出一些具體證據。上文言,黄庭堅有類似後來的“活法”之論,推崇“變體”。具體怎麽變化呢?“變體”之“變”的奥妙何在?范温《潜溪詩眼》載:“山谷言文章必謹布置,每見後學,多告以《原道》命意曲折。”(12)黄庭堅教人學詩,以韓愈名文《原道》示範,關注其中的章法布局。這是一個非常有意味的資訊,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山谷看到了詩歌與散文之間的相生互補。亦即說,黄庭堅不但有類似“活法”之理論,而破體乃是他踐行“活法”理論的一個重要手段。再來關注一下南宋張元幹對“活法”的界說,其《跋蘇詔君贈王道士詩後》云: 文章蓋自造化窟中來,元氣融結胸次,古今謂之活法。所以血脉貫穿,首尾俱應,如常山蛇勢。又如風行水上,自然成文。又如優人作戲,出場要須留笑,退思有味。非獨爲文,凡涉世建立,同一關鍵。吾友養直,平生得禪家自在三昧,片言隻字,無一點塵埃。宇宙山川,雲烟草木,千變萬態,盡在筆端,何曾氣索?(13) 張元幹十分推崇黄庭堅的“點化金丹手段”(《跋山谷詩稿》),論詩接近江西詩派,而又自出手眼。值得注意的是,張元幹在此段文字裏把“活法”比作“優人作戲”,“出場要須留笑”,這非常有啓發意義。熟悉宋代詩論者,立刻會聯想到以下兩則材料: 山谷云:“作詩如作雜劇,初時布置,臨了須打諢,方是出場。”(14) 呂本中《童蒙詩訓》云:“東坡長句,波瀾浩大,變化不測,如作雜劇,打猛諢入,卻打猛諢出也。”(15) 何謂參軍戲之“打諢”?按王季思《打諢、參禪與江西派詩》之解說,戲言而近莊,反言以顯正,實乃參軍打諢之主要內容與方式。至于“打猛諢入”和“打猛諢出”,王又說:“打猛諢入,謂先發爲種種癡呆可笑之舉動、形狀或語言也;打猛諢出,謂答以出乎尋常意想以外之解釋也。”(16)賢如蘇軾、黄庭堅,在作詩中都不時借鑒宋雜劇的“初時布置”和“臨了打諢”,在前頭來個莫名其妙的“無厘頭”,後面則出乎意料的峰迴路轉,點明以收突兀諧趣的藝術效果,這實在是極新鮮、極富藝術獨創性的見解。由此可見,雜劇對宋代詩文的藝術啓示正表現爲文體借鑒、破體相參。張元幹把“活法”比作“優人作戲”,正是敏銳洞察到了破體相參和“活法”說的內在聯繫。王季思文的標題,還有一個“參禪”,點出“活法”與參禪亦有關係,此層稍後再論。 再看一則姜夔《白石道人詩說》裏的材料: 學有餘而約以用之,善用事者也;意有餘而約以盡之,善措辭者也;乍叙事而間以理言,得活法者也。(17) 要緊的是最後一句“乍叙事而間以理言”。提倡詩歌在叙事中摻雜議論說理,實質是“以文爲詩”,即“以議論爲詩”;换句話說,讓詩具有散文化傾向,也就意味著運用了詩之“活法”,拓寬了詩之路徑。然則,詩與文之破體相參和“活法”在某種層面上,即表現爲一種默契暗合。或者說,破體相參是“活法”的一種具體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呂本中不但是正式提出“活法”說之人,而且他還有破體的言論。其《紫微雜說》云:“天下萬物一理。苟致力于一事者,必得之,理無不通也。張長史見公主擔夫争道及公孫氏舞劍,遂悟草書法。蓋心存于此,遇事則得之。以此,知天下之理本一也。如使張長史無意于草書,則見争道、舞劍有何交涉?學以致道亦然。一意于此,忽然遇事得之,非智巧所能知也。德成而上,藝成而下,其願學者雖不同,其用力以有得,則一也。學者盍以張長史學書之志而學道乎?”(18)其《與曾吉甫論詩第一帖》又云:“悟入之理,正在工夫勤惰間耳。如張長史見公孫大娘舞劍,頓悟筆法。如張者,專意此事,未嘗少忘胸中,故能遇事有得,遂造神妙。使他人觀舞劍,有何干涉?非獨作文學書而然也。”(19)其《別後寄舍弟三十韻》有句再云:“因觀劍器舞,復悟擔夫争。物固藏妙理,世誰能獨享。”呂氏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詩文中談唐代草聖張旭觀公孫大娘舞劍器,而悟草書之法,這不是破體是什麽?只不過這是廣義範圍上的破體,已經突破單一文藝品種的界限,而表現爲更廣闊範圍的書法與舞蹈之間的相參相融。由此看來,這應算呂本中“活法”論與破體相參內在關聯的一個重要旁證。 簡言之,破體是不同文體間發生參融,而“活法”的一個重要維度亦是不同事物間的調和混融。由此言之,兩者在理論層面具有某種契合,都表現爲參融調和。宋人真德秀《湯武康墓誌銘》云:“儒佛之道雖殊,要皆以求本心爲主,倘能悟所謂活法者,則雖混融爲一可也。”(20)不但儒、佛可以“活法”調和,醫藥之方亦可。宋人牟巘《費茂卿方書序》談到,醫方之“活法”,在于博采精擇,“非胸中有活法,酌古今、通南北,孰能合于一乎”?看來,“活法”真可謂調和不同事物之良方。既然連儒佛兩家和不同藥方都可在“活法”之旗幟下混融,那麽不同文體之間的破體相參,似乎也不是什麽難事,故破體亦可算成“活法”之一端了。 如果再往深裏說,宋代“活法”論還應與佛教禪宗有相當關係。從這個角度切入,也可窺知破體相參和“活法”論的密切關聯。宋人史彌寧七絶《詩禪》云: 詩家活法類禪機,悟處工夫誰得知。 尋著這些關捩子,國風雅頌不難追。 詩家活法與禪機相通,由“悟”而得“關捩”,自然覷得詩法,超越前賢。范温《潜溪詩眼》也說:“識文章者,當如禪家有悟門。夫法門百千差別,要須自一轉語悟入。如古人文章,直須先悟得一處,乃可通其他妙處。”(21)曾季貍《艇齋詩話》進一步闡發:“後山(陳師道)論詩說换骨,東湖(徐俯)論詩說中的,東萊(呂本中)論詩說活法,子蒼(韓駒)論詩說飽參。入處雖不同,然其實皆一關捩,要知非悟入不可。”(22)一言以蔽之,“悟”何其重要!禪機與詩之活法,皆要“悟入”。就文學創作而言,惟“悟”纔能妙想神會,進入自由空間,進而産生融會貫通的思維,參體破體,創新出奇。 值得注意的是,南宋高僧宗杲與呂本中時有過從。呂本中《寄雲門山僧宗杲》詩云:“隋堤河畔別支公,目斷霜天數去鴻。歲月峥嶸如許久,江湖漂泊略相同。無窮烟草夕陽外,不盡雲山秋色中。寄語只今能見憶,書來莫遣太匆匆。”看來宗杲與呂本中雖一在佛門,一在塵世,但江湖漂泊之形迹、心態略似,故詩句頗有語淡情洽、相知在心之風致。宗杲乃南宋臨濟宗著名禪師,機鋒峻銳,其“看話禪”,開禪宗參話頭之先。其《示東峰居士(陳通判次仲)》云:“(參禪)如水銀落地,大底大圓,小底小圓,不用安排,不假造作,自然活潑潑地,常露現前。”(23)這段話似乎就是呂本中“活法”說之最佳解說。類似言說,出現在相同時代,亦非偶然。故呂氏之詩論,極有可能參考了高僧之禪說。 葛天民《寄楊誠齋》有句云:“參禪學詩無兩法,死蛇解弄活潑潑。”(24)禪宗是最爲典型的中國化佛教宗派,在宋代對士人的影響深遠,表現在詩學理論上,就是“以禪喻詩”、“以禪論詩”。佛教禪宗“無住”的方法論和“流動”、“不主故常”的思想,對古代美學、文學産生了深遠的影響;而詩家“活法”,亦可說是禪宗思想在宋代文學中的典型借鑒變種。對“活法”最簡單的定義是變化多端、不主故常的創新方法。在藝術創作環節上,“活法”要求“隨物賦形”、“因情立格”,追求“姿態橫生”、“了無定文”、“莫有常態”的圓活面目。“活法”跟“文有定法”的關係很辯證,一方面,“活法”表現爲從有法到無法,既不爲法所囿又不背于法的“自由之法”;另一方面,由于“活法”是一種注重變化、流動的思維方法,因而它在駕馭各種具體方法手段時變得圓融無礙。(25) 破體在某種程度上,亦表現爲對文體的一種“參悟”。惟其透徹理解各種文體的規範、界限,精確把握文體之間可以發生關聯的重合地帶,出入其中,游刃有餘,破體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故“參悟”亦是破體之前提。不“參”不“悟”,破體從何談起? 禪宗對禪修方法極爲重視,機鋒、棒喝、公案、話頭、古則等參禪法門令人目不暇接。用這種圓轉流動的禪宗思維方式來觀照詩歌,自然會創造性地豐富詩歌理論。宋代詩學中的常見概念,諸如“反常合道”、“點鐵成金”、“奪胎换骨”、“不主故常”、“參活句”、“飽參與遍參”、“死蛇弄得活”、“熟參”、“妙悟”等等,皆是重機趣、講活法、富有生命力的詩歌理論,它們來源于形形色色的參禪法,不但和破體相參有關聯,而且和“活法”論也脫不了干係。 宋代詩人曾幾曾向呂本中請教作詩法門,其《讀呂居仁舊詩有懷其人作詩寄之》云:“學詩如參禪,慎勿參死句。縱橫無不可,乃在歡喜處。又如學仙子,辛苦終不遇。忽然毛骨换,正用口訣故。居仁說活法,大意欲人悟。常言古作者,一一從此路。豈惟如是說,實亦造佳處。其圓如金彈,所向如脫兔。風吹春空雲,頃刻多態度。鏘然奏琴築,間以八珍具。”禪宗與“活法”,禪宗與破體,“活法”與破體,三者間確存在複雜微妙的關係。 宋代最擅長破體相參的,是蘇軾;最擅長“活法”的,也是蘇軾。蘇軾的破體和活法,已經溢出了純粹文學的範疇,而具有了打通文學藝術的高度貫通性。蘇軾說:“古來畫師非俗士,摹寫物象略與詩人同。”“詩不能盡,溢而爲書,變而爲畫,皆詩之餘。”“詩畫本一律,天工與清新。”“味摩詰之詩,詩中有畫,觀摩詰之畫,畫中有詩。”“少陵翰墨無形畫,韓幹丹青不語詩。”上述諸句皆出自蘇軾詩文。在蘇軾的文藝世界裏,詩歌、書法、繪畫都是相通相融的,可知蘇軾認識與運用破體、“活法”的深度和廣度。 上文發掘了宋代文獻中破體相參與“活法”論的“事實聯繫”,揭示出兩者作爲不同領域、不同層面的事物,在文化精神方面的共通性。結論是不言自明的:破體相參在宋代的蔚爲風氣和“活法”論確有一定關聯,兩者在一定程度上均表現爲講究體制而不爲體制所拘、遵循法度而不惟法度是求。因此,破體與“活法”,在理念歸旨層面是基本一致的。在實踐層面,或許前者比後者範疇略小,破體往往表現爲諸多“活法”之一端。 明人顧而行爲徐師曾《文體明辨》撰寫的序言云: 文有體,亦有用。體欲其辨,師心而匠意,則逸轡之禦也。用欲其神,拘攣而執泥,則膠柱之瑟也。《易》曰:“擬議以成其變化。”得其變化,將神而明之,會而通之,體不詭用,用不離體。(26) 對各類文體應當仔細辨明,不然會失去文之大體而不得要領;但運用文體又不能膠柱鼓瑟,須圓通靈活纔能出神入化,所謂“從心所欲不逾矩”。這段話頗有獨到之處,可以作爲破體相參與“活法”論的共同注脚。 破體爲文盛行于宋,文學“活法”說亦出現于宋,皆非偶然,兩者有著共同的歷史文化語境。繆鉞《宋代文化淺議》說:“宋人在文化方面是富于懷疑、創新、開拓精神的,所以能够做出顯著的成績,突破前人,沾溉後世。”(27)由此言之,破體爲文和“活法”說都是睿智的宋人的創新意識和開拓精神的重要表現。 金代王若虛云:“宋文視漢唐百體皆异,其開廓橫放,自一代之變。”(28)明人許學夷亦云:“宋主變,不主正,古詩、歌行,滑稽議論,是其所長,其變幻無窮,淩跨一代,正在于此。”(29)“百體皆异”、“主變”就意味著不能亦步亦趨、抱殘守缺。破體也罷,“活法”說也罷,都表現爲宋代文學在尊法度基礎上的新變化通,兩者都爲宋代文學的獨樹一幟和開拓新境,有所貢獻。 ①王水照主編:《宋代文體通論》,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64頁。 ②張高評:《破體與創造性思維》,《中山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第30頁。 ③“破體”,最早可能是用在書法上,唐代李頎《贈張諲詩》有句曰“小王破體咸支策”,人皆不明破體爲何意。清人倪濤《六藝之一録》引徐浩釋云:“鐘善真書,張稱草聖,右軍行法,小王破體,皆一時之妙。破體謂行書小縱繩墨,破右軍之體也。”據此,則破體指超出常規繩墨之外。李商隱《韓碑》云“文成破體書在紙”,一說文章破體,一說仍是書法破體。如果指文章破體,那就是把破體用在文章寫作方面的最早文獻,與本文所說的破體爲文意思略近。此外,古人還把破體用在形容人的性格行爲上,歐陽修《新五代史·唐臣傳》卷十六云:“儒士亦破體邪?仁者之勇,何其壯也!” ④王國維:《宋代之金石學》,載《静安文集續編》,《王國維遺書》第五冊,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第70頁。 ⑤陳寅恪:《鄧廣銘〈宋史職官志考證〉序》,《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45頁。 ⑥劉克莊:《江西詩派小序·呂紫薇》引,丁福保:《歷代詩話續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485頁。 ⑦《錢鍾書論學文選》第五冊,廣州:花城出版社,1990年,第168頁。 ⑧祝尚書對此有不同觀點,參看《呂本中“活法”詩論針對性探微》,《北京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⑨蘇軾:《書吳道子畫後》,《蘇軾文集》卷七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210~2211頁。 ⑩蘇軾:《與謝民師推官書》,《蘇軾文集》卷四十九,第1418頁。 (11)范温:《潜溪詩眼》,郭紹虞:《宋詩話輯佚》,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325頁。 (12)同上,第323頁。 (13)張元幹:《跋蘇詔君贈王道士詩後》,《蘆川歸來集》卷九,《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4)《王直方詩話》,《宋詩話輯佚》,第14頁。 (15)呂本中:《童蒙詩訓》,《宋詩話輯佚》,第590頁。 (16)王季思:《玉輪軒曲論》,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42頁。 (17)《中國歷代詩話選》,長沙:岳麓書社,1985年,第789頁。 (18)呂本中:《紫微雜說》,《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9)《與曾吉甫論詩第一帖》,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四十九,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 (20)真德秀:《西山文集》卷四十二,此文同時亦載宋劉爚:《雲莊集》卷十九。究竟爲何人所作,待考。 (21)《潜溪詩眼》,《宋詩話輯佚》,第328頁。 (22)《艇齋詩話》,《歷代詩話續編》,第296頁。 (23)《大慧普覺禪師語録》卷十九,《永樂北藏》本,北京:綫裝書局,2000年。 (24)陳起編:《江湖小集》卷六十七,《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5)此段參看祁志祥:《佛教美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13~219頁。 (26)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第76頁。 (27)《國際宋代文化研討會論文集》,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16頁。 (28)王若虛:《滹南遺老集》卷三十五,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22頁。 (29)許學夷:《詩源辨體》,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7年,第377頁。宋代断身与“活法”理论的借鉴_活法论文
宋代断身与“活法”理论的借鉴_活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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