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及其中国特色问题(一)_软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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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科研机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诞生的科研机构。它同国家科研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工业(公司)研究机构并列为四大科研系统。在现代科学史上,非盈利科研机构虽然为数不多,但是社会影响较大,成为当代“大科学”科研体制中不可缺少的外围软组织。

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打破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科研生产关系,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科研体制,其中,发展各种类型的非盈利科研机构,就成了当前科研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9年来的创业实践证明,在中国发展非盈利科研机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一、什么是非盈利科研机构

非盈利机构(Nonprofit Institution)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性公益机构。或者说,是利用社会捐赠专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①]如基金会、博物馆、救助中心、社会慈善机构等。它们以非盈利性、社会公益性以及学术独立性而昌明于世。

非盈利科研机构乃是科研领域非盈机制的特殊的形式。按其社会功能,非盈利科研机构又分两类,第一类是软科学机构,第二类是硬科学机构。它们的基本任务都是承担社会委托的软、硬科学研究,利用科学知识为国家、为社会、为企业(公司)等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工作。

历史上第一个非盈利科研机构出现于18世纪。当时,英国有一个科学家名叫伦福德,此人身为勋爵,家有万贯。他自己一方面从事热学研究,另一方面又创办皇家研究院(1779年),组织科学讲座,培训技术工人,为行将到来的工业革命准备人才。贝尔纳在评述伦福德的慈善事业时说:英国皇家研究院“结合了科学、功利主义和健旺的保皇精神”,“它像歌剧院一样,大受贵族和上层社会的欢迎”。[②]

美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非盈利科研机构应当算美国全国科学院。1863年,国会通过立法,规定全国科学院“有义务承担政府各部门提出的要求,就某项科技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政府提供咨询报告。”在历史上,全国科学院完全充当了政府与科技界的纽带,成为为政府进行科技咨询的非盈利科研机构。

非盈利科研机构的大规模出现,乃是20世纪中晚期。其中,1948年在洛杉矶成立的兰德公司就是第一类机构的典型。

兰德(Rand)是英文中研究(Research)与发展(Delvelopment)两个词的字头“R”和“D”拼在一起演释而来的,其语义学的含义乃是“研究与发展公司”[③]。早期,兰德公司主要是向空军提供战略和战术上的军事咨询业务。后来兰德公司的主要任务变成“通过合同形式接受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委托”,进行各种类型的软科学研究,如应用科学技术、民事司法、社会通讯、国防工程、城市住房以及教育、卫生、能源、环境、人口等社会管理问题。兰德公司因为独立地提供了1957年苏联可能“卫星上天”的成功预测,倍受政府的青睐,几乎成为世界各国争先效法的楷模。目前兰德公司有专职的高级专业人才600多人。[④]

第二类的非盈利科研机构的代表是巴特尔研究所。它是“钢铁大王”巴特尔捐赠巨资于1923年建立的。其主要研究方向是材料科学和工业物理学,并且采用经济手段建立专业情报系统,进行社会经济的预测和咨询。巴特尔研究所长期进行技术开发,促使科研成果变成商品。为此,1935年该所成立了巴特尔开发公司,所得收益又用来进行科学研究。

此外,在美国还有一些有名的非盈利科研机构,如斯坦福国际研究所、赫德森研究所、德拉波尔研究所、斯隆——凯特灵研究所等。据不完全统计,年经费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就有200多家。非盈利科研经费大约占全国总经费的3%左右,其中主要是联邦政府提供的。

表1 美国非盈利机构1975—1989年研究与发展经费及来源情况(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全国总计

非盈利机构总计经费来源

联邦 工业非盈利

政府 企业机构

1975 35213 1276

875 125 26

1976 39018 1376

925 135 316

1977 42783 1495

987 150 358

1978 48129 1672 1100 165 407

1979 54933 1994 1350 180 464

1980 62594 2150 1450 200 500

1981 71866 2300 1555 225 525

1982 79364 2425 1560 250 535

1983 87280 2675 1850 275 550

1984 97793 3010 2100 325 585

1985 1077573320 2300 360 660

1986 1124973505 2400 410 695

1987 1187823585 2350 445 790

1988 1261153615 2300 480 835

1989 1323503700 2300 515 885

资料来源: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科学和工程指标—1989》

二、非盈利科研机构的社会功能及特征

从社会经济的运行机制上看,非盈利科研机构同科学基金会一样,[⑤]都表现为资本增殖的放大器和调控装置。如图如示:

图1 资本流程示意图

其“G→W”为资本用以购买劳动和生产资料的阶段,“W’→G’”为出卖商品而换回货币的阶段,P为生产阶段。S代表从资本流程中抽出的部分资金,用于非盈利机构的费用。

可以看出,资本的流程表现为一种“三体模式”。S起到了反馈放大的作用。这就是说,资本把自己的一部分资金,用于非盈利科研机构的科学项目,是一种正反馈的系统行为。因为软科学成果在管理和政策上的应用,必然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和资本增殖过程的加速。因此,非盈利机构的运转,便成了整个社会资本增殖的放大器。它的存在,无论对管理科学的学科建设,还是对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都是有好处的。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盈利科研机构存在的经济原因。

至于为什么总资本中会有一部分资金(S)分化出来,乃是社会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的结果。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本往往会集中在少数富人手中,为了“节制资本”,国家便颁布财产累进税和遗产税。富人为逃税,不得不把大量资金投入社会的公益资金中去,因为这部分资金的税收远远低于产业税收,就像当年的福特家族利用福特基金会的捐赠而巧妙地逃过了3亿多遗产税那样。富人在非盈利机构方面的投入,既逃了税又取得了社会慈善家的美名,何乐而不为!

值得指出的是,S这部分资金进入科学基金渠道后,是不能直接投资于产业而重新变成资本的。也就是说,凡是得到这部分资金的社会机构,统统不得使个人盈利,这是国家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比如美国科学基金会的文件就规定:非盈利机构“不能将任何经营所得的纯收入,用于谋求个人或者股东的私利,也不准将这部分利润转移到其它盈利性组织中去”。这就是“非盈利机构”所以叫“非盈利”机构的经济原由。

正因非盈利科研机构巨大的社会公益性,它便每每被国家赋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第一、它可以按规定免交所得税;第二、它可以按规定免交财产税;第三、非盈利科研机构可以接收社会各界按规定限额所提供的捐赠。

非盈利科研机构所获得的捐赠,可以是社会的有关组织的捐赠,也可以是私人的财产信托。但是,一旦财产(或资金)捐赠给非盈利机构,其所有权便不再完全归“恩主”私有,并且“恩主”也不得规定资产的使用范围。非盈利机构“取之于私,用之于公”,此乃高尚的行为和公益的事业,也是民间组织帮助国家,促进国家科学事业的义举,因而它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影响。比如,社会的潜科学研究。由于这种研究不太成熟,但又有创新,因此国家不好资助,民间非盈利机构则可自由选择资助方向,保护新生的学科或年轻的科学人才。本世纪初,劳伦斯的电子加速器研究、宇航研究以及脑科学的最初成果等,都是非盈利机构资助完成的。而这些研究一旦被国家所认可,它便像秧苗移入大田一样,成为国家资助的“大科学”事业。这是它的社会公益特征。

非盈利科研机构在科研方向上的灵活性,使它可能完成国家机构无法实现的科研目标。在软科学研究的历史上,往往有此种情形。由于政治上的原因,有些课题国家机构不便出面或不愿接受,而民间非盈利机构则可以无拘束地研究,甚至可以提供与政府不同见解的政策方案。如兰德公司50年代向政府提供的有关苏联卫星的报告,就是与政府“持不同见解”的软科学成果。这项成果后来被政府出200万美元巨资买回知识产权。因此,非盈利科研机构的学术独立性,就成了它的第三个明鲜特征。

总之,非盈利科研机构代表的是软科学研究领域比较适应科学能力的生产关系。它不仅以“工场手工业”形式补充了“机器大工业”的“大科学”机制的不足,而且还作为“大科学体制”的外围软组织,为其提供大量可供选择的社会的科学能力。非盈利科研机构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待续)

(收稿日期199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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