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出口作为战略性产业--对川黔两省的调查与分析_农民论文

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出口作为战略性产业--对川黔两省的调查与分析_农民论文

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作为战略性产业来抓——对四川、贵州的调查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贵州论文,战略性论文,来抓论文,农村劳动力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把劳务输出作为大产业来抓

四川和贵州两省抓劳务输出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近20年时间里,两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出了长期、艰苦的努力,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两省各级政府都把农村劳动力输出作为大产业来抓,而且思路越来越清晰。目前,两省的劳务输出规模越来越大。

(一)自上而下成立劳务开发机构,把劳动、农业、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力量整合在一起,为促进劳务输出和有序流动提供了保障

四川省从省里到各乡镇都建立了专门负责农村劳动力输出的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务办的成员由劳动、农业、教育、公安、交通、乡镇企业、工会、妇联等部门的部分成员整合而成。这一组织体系和农村扶贫、综合开发机构非常类似。劳务办是常设机构,有专门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省里的机构设在省农办,省以下的机构有的设在劳动部门,有的设在农业部门;在乡镇,劳务输出站(所)也基本独立。无论何种形式,各种劳务开发机构都有综合职能,是各级政府促进劳务输出的专门的办事部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临时机构。

贵州省的情况有所不同,机构统一设在劳动部门,但也能够单独行使综合职能。2003年,在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的情况下,贵阳、遵义两市专门为劳务开发机构开了“口子”,下编制、给经费、配人员,建立了55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使基层劳务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落实。

总之,要将农村劳动力多的优势转化资源优势,促进劳务输出,单靠现有哪一个部门都不够,必须有行使综合职能的专门机构。这一点,各级党委、政府的认识逐渐统一,农村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也对劳务办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以培训为突破口,促进劳动力供需衔接,形成产业链,把具备一定素质的农民输送出去

由于培训后的农民,一是要离开本业和家乡,二是要到外地去经受市场的选择,因此,对农民的培训不同于一般的技术培训。要搞好农民工培训,就需要各级政府不断探索新的办法,形成新的机制。四川、贵州两省都有比较成功的做法:一是培训和办证相结合。2002年,四川省各级政府、企业、中介、培训机构等共举办培训班18650期,受训民工111.9万人次,其中,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有37.3万人,占33.33%。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形成分级培训网络。四川省广泛动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社会投资设立的培训机构,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培训网络。遂宁市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入职业技能教育,在全市共创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39所。这有效地解决了因财力不足而职业教育发展缓慢的问题。三是大力开展委托培训、定向培训,促进劳动力供需衔接。四川省一些培训机构受用工单位委托,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定向的职业培训。例如,安岳城镇职业中学定向为长虹公司培养电子产业工人;简阳市职业中学为珠海市培养计算机初级工人和旅游专业人才。资阳市与福建泉州市合作,共同建设乐至县童家职业中学。根据泉州市的用工需求,童家职业中学对要转移的农民先进行培训,然后再送至泉州就业,以填补泉州市每年20万劳动力的市场需求缺口。四是政府重点搞好公共培训。四川、贵州两省都把对农村劳动力的公共培训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来抓。两省的地方政府拿出专门的经费,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文明修养、劳动保护、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三)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搭建转移就业平台,逐步形成定向输出的稳定机制

为了推进劳务开发产业化,四川和贵州两省都建立了一批劳务输出基地。四川省还出台了《四川省劳务开发基地县管理办法(试行)》,使劳务输出走向规范化、有序化。一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监测体系。资阳、遂宁等市的基地县从2002年5月开始,着手建立农村劳动力的数据库,对全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情况进行逐村、逐社、逐人清理登记,以摸清农村劳动力的资源及转移的基本情况。二是政府搭建劳务输出平台。基地县(市)政府积极与大中城市的政府和用人单位联系,建立长期的劳务输出关系。一旦用人单位需要农民工,基地县(市)政府能根据农村劳动力数据库的信息,马上组织农民工向用人单位输送。例如,资阳市根据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用人单位的需要,及时输出餐饮、家政、建筑等劳务人员。贵州的都匀市也与广州、深圳、海口等地的企业建立了定向输送农村劳动力的关系。三是劳务基地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一些劳务基地县开始走专业化的路子,把劳务输出当作品牌来抓。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已形成比较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例如,福建泉州市把乐至县作为制鞋的劳务输出基地;北京重铁公司将简阳市雁江区作为建筑业劳务输出基地;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将简阳市作为海外劳务输出基地。

(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

一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2000年,四川省建立了全国第一个专门提供劳务输出信息的中国西部劳务网。经过几年的建设,目前该网站一周内拥有招聘信息2万余条,与劳务开发有关的信息40万条;链接了国内63个大型人才网站和55个中国驻外机构,劳务开发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最近,贵州省也开始启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体系,省劳动力中心市场已建成计算机信息管理局域网;贵阳市也即将形成覆盖三县一市六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广域网。二是拓宽信息来源和渠道。四川省遂宁市建立了23个面向沙特、日本、新加坡、台湾、俄罗斯、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劳务输出基地,在深圳、西藏、北京、上海、新疆等地建立国内劳务输出基地30多个。这些基地为向农民工提供可靠的就业信息提供了保障。三是创新信息服务机制。金堂县在一些企业培养了一批有一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信息员,通过这些信息联络员收集企业用工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动态。同时,县政府还与输入地劳动部门搞好信息对接和合作,以减少盲目流动,促进有序化流动。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把劳务输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为了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四川、贵州两省的各地方政府都把促进劳动力转移的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外出务工人员排忧解难。一是政策保障。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创我省劳务开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把劳务开发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为劳务输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遂宁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劳务输出产业的决定》,对劳务输出实行目标管理。二是规范管理制度。两省都对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工商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职介,取缔非法劳务市场,查处虚假广告,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和取缔,简化出境劳务人员申领护照手续。三是建立帮扶制度。为解决劳务输出人员的前期经费,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输出人员,各地劳务输出部门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输出人员办理担保贷款,及时解决具体困难。贵州省凤冈县探索通过小额信贷发展劳务输出,出台了《关于发放信贷资金进行劳务输出的实施意见》。2002年,该县共安排了130万元信贷资金用于劳务输出。四是建立联系制度。各级劳务输出部门经常与输出人员及其亲属保持联系,搞好跟踪管理和服务,每年市、区、县领导和劳务输出部门人员都亲临输出人员集中地看望、慰问输出人员,协调劳资关系,帮助劳务输出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六)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四川和贵州两省各级政府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深受农民工的欢迎。一是加强法律培训和宣传。四川省各级政府把对农民工的法律培训作为公共培训内容,免费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一些乡镇政府在农民工春节回家探亲期间,常常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农民进行培训。省劳务办与省司法厅联合编辑出版了《外出务工实用法律知识手册》,免费向民工发放,增强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省劳务办还举办了民工维权暨救助工作师资(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延伸到基地县(市、区)。贵州省黔南州先后对1876名乡镇劳动服务站的人员进行了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务输出政策、劳动力管理等培训。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02年,四川省共调解处理劳务纠纷2274起,挽回民工经济损失6371万元。2000年以来,贵州驻外机构协助当地劳动部门处理劳务纠纷200余起,追回拖欠民工工资、工伤赔偿300余万元。四川省劳务办公室成立了“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四川最近正在探索“捐赠服务”,即根据农民工自愿交纳的金额享受相应的法律援助,例如,捐赠1元提供1项服务,捐赠9元提供7项服务,总的捐赠金额不超过10元。2002年11月,乐至县一民工在西安打工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下半身瘫痪,业主单位拒绝支付医药费。2003年5月,华西民工救助中心在得到这位民工的求援信后,与中央电视台、民工原籍的政府部门一起去西安,通过走访,促使当地为该民工的工伤立了案,并使这件事得到了公正处理。2003年6月,乐至县高寺镇一农民向县劳务办反映,有18个民工在河北保定某砖厂打工,业主不仅不给工钱,还随意打骂、虐待民工。乐至县劳务办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救了这18个民工。三是设立办事机构。四川省一些劳务输出大县到本县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办事处,以协调当地政府、企业与民工的关系,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例如,金堂县在广东东莞市厚街镇设立了办事处,成立了“打工者之家”,开展农民工维权和服务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贵州省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在东莞、深圳、上海、厦门等地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主动协调解决劳务纠纷和伤亡事故,被劳务人员誉为“打工仔之家”。

总结四川、贵州两省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方面的成功经验,最核心的一条就是,真正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作为战略性产业来抓,构建由政府多部门参与、协调、合作的运作机制,形成有组织机构、政策支持、输出基地、技能培训、信息网络、制度建设、维权机制等内容的比较完整的产业化体系,从而把劳务输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简而言之,政府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方面大有可为。四川、贵州两省的经验值得借鉴,对指导全国其它地区的劳务输出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劳务输出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农民在劳务输出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在调查过程中,基层干部和农民还反映了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农民工外出成本过高,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因经费不足而放弃外出。对农民而言,外出打工,挣钱是基本目的。但有农民反映,目前外出打工的前期费用太多,负担不起。笔者在贵州都匀市调查中了解到,农民工外出务工,每个人至少得花费600元钱。其中,车费200元左右(例如从贵州坐大巴到广州,加上长途汽车的费用),旅途伙食费约50元,外出务工证5元,计划生育证书5元,体检费50元,身份证60元,职业介绍费用100元等;如果是到深圳等地,办理边境证还需要约25元(目前这项政策有所调整)。如果是到国外务工,则花费更大。四川金堂县、遂宁市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反映,向国外输出劳务,每个人的前期费用需上万元。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因无力承担这部分费用,即使有很好的就业岗位,也不能外出务工。这些费用中有的是正常的务工成本,例如车费、伙食费等;有的则是制度成本,例如计生费、体检费等。

2.农民工素质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他们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从调查情况看,与前些年相比,目前外出的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高中毕业者一般也仅占10%左右,初中毕业者占30%,小学毕业者占30%,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文盲,而且外出农民工80%没有受到正规的技能培训。因此,农民工在劳务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就业渠道窄,从事的大多是简单的、粗放的工作。很多外出农民工无法及时就业,主要是源于自身较低的文化素质。例如,四川省乐至县的外出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一般加工行业,技能型劳动力只占总数的21%,且以低水平技工为主。同时,由于农民缺乏城市生活常识,缺乏法律知识,进城后常常陷入困境。

3.农民工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由于农民外出务工比较分散,缺乏组织,在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犯。首先,农民反映最强烈的是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特别是一些建筑企业,到了支付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就不见踪影,农民工一年的辛苦付之东流。其次,劳动合同不对等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例如,一些用工单位要求农民工每天工作12~15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却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有的企业以试用期为由,压榨农民工,常常是试用期刚满,就以不合格为由辞退农民工。另外,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市场非常不规范,特别是个别中介组织鱼目混珠,农民工因不能得到准确的劳务信息,常常上当受骗。

4.农民工由于身份问题,在输入地不能享受到公平的待遇。首先,子女教育落实难。最近几年,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他们希望子女有文化,有一技之长,将来有一个较好的职业。但由于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户口仍是农村户口,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例如,一些农民工虽长期在城市务工,由于户口问题,其子女不能到务工地的学校上学。尽管某些地方允许农民工的子女借读,但费用高昂,一般的农民工承担不起。其次,福利待遇较差。农民工与城市工人相比,在工资、奖金、保险、医疗等方面的待遇普遍比较差,一些农民工甚至连起码的劳动保障条件都没有。另外,农民工就业的准入门槛高。一些城市为了解决本地人员就业,对一些工种明确规定不准农民工进入,使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机会减少。同时,一些地方要求农民工办理各种繁杂的证件,没有这些证件,农民工就不能务工。这不仅增加了农民工的负担,还使一些农民工失去就业机会。

(二)农村劳务输出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在劳务输出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不仅在四川、贵州存在,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普遍性。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劳务输出机制,在政策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府管理和服务存在缺陷。

1.农村劳务输出的机制还很不健全。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只有20%的农民工是靠政府组织外出的,其余80%的农民工基本上是自发外出的。即使是劳务输出搞得好的地方,自发性外出的也占绝大部分,而且培训、维权等工作还不能满足农民工的要求。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劳务输出机制。例如,四川省的劳务输出办公室放在农办,而各市、县的劳务输出机构却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贵州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基本都是由劳动就业部门负责,而劳动就业部门70%的精力都放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上,只有很少的精力放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从全国看,目前,中央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农民工服务管理机构,存在“五龙治水”的现象:农业部门负责政策研究和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劳动部门负责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教育部门也负责部分农民工职业教育;工商部门负责劳务市场规范。这种管理体制不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2.农村劳务输出政策还存在缺陷。目前,国家制定的就业政策主要向城市倾斜,尤其是把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农民的就业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例如,用人单位如果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方面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甚至还会得到政府给予的一定的补偿,而招收农民工却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另外,国家在农民工的医疗、养老、工伤保险以及工资、福利等方面也存在政策上的漏洞。

3.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不到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掌握劳动力资源、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培训,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但是,政府的这种职能非常缺乏。政府还不能比较完全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的基本情况。在公共培训和技能培训上,政府部门还没有特别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再加上经费短缺、部门分割,培训的效率非常低,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比较少。这也是农民工素质还比较低的根本原因。政府没有把农民工纳入全国的就业体系,导致农民工有组织外出的比例比较低。政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对用人单位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导致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政府在抓劳务输出产业化上大有作为

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的大事。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搞好农民工外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事实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属于政府公共管理的范围。但是,在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方面,政府职能是有缺陷的。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更加进步,必然要把农村劳动力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这就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长远看,政府在农村劳务输出上应大有作为。当前,政府主要是从体制、机制上提出根本的解决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五大体系。

1.建立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了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农村劳动力无序流动的状况,建议设置管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专门机构,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新形势下的迫切要求,彻底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尽快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轨道。从政府职能分工看,比较可行的思路是,全国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机构设在农业部门,地方设立对应的机构,可先行在劳务输出大省(市、县)和劳务输入大省(市)进行试点。其主要职能是监测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状况,指导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提供比较准确的劳务信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体系。这是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中央、省、地、县、乡镇五级农村劳动力资源及流动监测网络,全面了解劳动力资源和劳务输出情况,对全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分布、年龄结构、技能状况、求职愿望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流向、职业、工资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这项工作将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和制定中长期劳务输出规划奠定基础。

3.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目前,要整合国家有关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源、经费,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培训的效率。国家应鼓励各种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劳务输出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让农民愿意参加,经济上承受得起,从而促使农民的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应纳入国家公共培训体系。国家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媒体等无偿向农民工提供法律知识。各级财政部门应拿出一定的经费,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供支持。

4.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就业信息体系。这是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最关键的环节。要制定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系统建设的政策性文件,规范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同时,国家应在全国建立一批劳务输出基地试点县,鼓励用人单位与基地县直接签定用工合同,以减少中间环节。要逐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信息体系。

5.建立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政府应把维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共职能来履行,为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法规服务。因此,政府应及时制定和出台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另外,政府应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户籍制度给农民工进城就业带来的障碍,给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特别是在子女入学、劳动福利、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应一视同仁,不能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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