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26000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主要传播方式为性传播、血液传播和垂直传播,危害性极大[1]。近年来,梅毒发病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国发病率最高的性传播疾病[2]。本文结合商洛市梅毒发病趋势,对梅毒防控对策进行探讨。
1 商洛市梅毒发病趋势
据疫情资料记载,1955年,全区梅毒发病数高达53000例,发病率为3747.97/10万;1956年,发病6000例,主要集中在商县(现商州)的杨斜、黑山、北宽坪、牧护关等山区,发病率为417.68/10万;1960年,发病1767例(洛南县),发病率为123.08/10万;1974年,发病2949例,发病率为205.29/10万。1975-1995年21年间无梅毒病例发生。1996年、1998年各发病1例,发病率均为0.04/10万;1999-2014年全市共报告梅毒1020例,年均发病率为6.89/10万,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历年发病情况见表 1、发病趋势见图1。
2 防控措施
2.1早期发现和隔离治疗梅毒病人
开展疫情监测,对确诊梅毒患者及时选用青霉素等抗生素进行隔离治疗,追踪调查病人的性伴侣及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检查,早期发现和及时治疗病人;患者在未治愈前禁止与配偶发生性生活,未婚男女病人,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育。1956年,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消灭梅毒等性传播疾病及陕西省委关于“1973年基本消灭梅毒”的指示,商县、丹凤、山阳组织巡回医疗队,对查出的梅毒病人进行免费治疗,治愈梅毒患者14200例。省卫生局派巡回医疗队赴山阳县,采用“一服光”试治病人;1957-1958年,商县共治愈病人2450例。1959年4月,商洛专署印发《关于灭梅工作的意见》,山阳县采用“一服光”治疗梅毒病人,有效率达100%,商洛专区地方病防治所组织全区开展梅毒防治工作,使隐性梅毒患者由12614例减至6412例。重点发病地区商县采用中药“一服光” “五好仙丹”、青霉素,分别治疗279例、759例、678例,共治疗1716例,治愈1374例,治愈率为80.07%。1960年,商县采用三仙丹、砷剂、青霉素等药物治疗613例,治愈495例,治愈率为80.75%,洛南县治疗1671例,治愈1138例,治愈率68.10%。1956-1961年,对线索及血清快速试验发现的梅毒病人,采用“五号三仙丹”、“一服光”、“轻粉合剂”治疗,对孕妇、婴儿以及对汞剂过敏者和禁忌症者则采用青霉素、“九一四”治疗。1962年5月,商县所有登记病人全部治愈,被陕西省灭病领导小组批准为消灭梅毒县。
1972年,商县普查检出隐性梅毒病人121例,采用油西林治愈16例,血清康氏反应转阴性。山阳、镇安两县调查3460人,发现梅毒可疑线索291人,确诊梅毒病人102例,患病率为2.95%、全部予以治疗。全地区共查7县45个区、324个公社、5054个大队108376人,确诊8357例,患病率7.71%;治疗4824例,治疗率57.77%。1973年,全区查出梅毒病人11555例,治疗6295例,治疗率54.48%。1974年,普查1808500人,普查率92.30%,查出线索病人18538例,确诊病人2949例,其中现症病人47例,潜伏期病人2902例,患病率0.15%,对确诊病人全部采用青霉素免费治疗。1978年9月,商县防疫站在北宽坪区广东坪公社查疑似梅毒病人45人,血清检验13例,确诊梅毒病人8例,其中III期潜伏期病人6例,胎传晚发潜伏病人2例,大多数为不规范油西林治疗的复发病例,均进行了全程足量治疗。1978-1982年,商县对45例疑似梅毒病人复查,34例转阴,其中Ⅲ期潜伏梅毒6例,胎传梅毒2例。1981年8月,对 11例梅毒患者复查,发现Ⅱ期潜伏病人8例,胎传晚期病人1例,可疑血清阳性和III期潜伏病人各1例,均采用油西林治愈。
1975-1995年间,全区无梅毒病例报告。
1996-2014年医院报告的梅毒病例,主要在医院皮肤性病科室和妇科诊诊治。
2.2 开展梅毒防治健康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梅毒预防
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培训梅毒防治专业人员,向广大群众宣传梅毒的危害性及相关防治知识,教育群众不与梅毒患者密切接触,不与梅毒患者发生性关系。1972年,各级防疫站举办梅毒普查普治培训班,培训防治骨干450余人,其中商县举办性病防治培训班60余期,培训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赤脚医生400余人。1974年,全区成立“灭梅”专业工作队67个,参加医务人员464人,赤脚医生1864人;举办培训班140期,培训防治人员2328人。1996-2014年间,重点对从事性服务人员及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性病防治健康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性传播疾病发生。
3 讨论
3.1 梅毒发病率逐年上升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1955年,商洛梅毒发病人数高达53000例,发病率为3747.97/10万,为历史最高发病年份。1956年以来,我国重视梅毒等性病防治,开展性病监测,早期发现和及时隔离治疗梅毒患者,通过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性病预防意识,性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1975-1995年21年间,全区无梅毒病例报告。
1996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处在性活跃阶段的劳务大军,受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的影响,一些不能洁身自好的人员,发生卖淫嫖娼及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由于缺乏性病防治知识和预防意识,未使用安全套,感染了梅毒等性传播疾病,外出感染梅毒后,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梅毒在家庭中传播。育龄妇女由于缺乏梅毒预防意识和防治知识,尚未进行严格的婚前健康检查,感染梅毒的育龄妇女妊娠后,造成梅毒垂直传播,是导致梅毒死恢复燃的重要因素。商洛市在维持21年(1975-1995年)无梅毒病例报告后,1999年又有梅毒发病,且发病呈明显上升趋势,其发病率由1999年的0.38/10万上升到2014年的11.69/万。乐山市2000-2012年梅毒年均发病率为8.90/10万,发病率从2000年的0.55/10万上升到2012年的21.68/10万,年均递增41.13%[3]。近年来,我国梅毒疫情总体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3.2 目前梅毒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
梅毒是我国发病率较高的性传播疾病,有高危性行为者及性病患者因害怕在公立医院诊治暴露个人隐私,多数选择在民营医院或个体诊所就诊。一些医院或诊所皮肤性病门诊医生为保护患者隐私而瞒报疫情,加之,一些临床医生传染病预防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不填写门诊日志或有意将梅毒填写成其他疾病或患者的基本信息不准确,人为造成梅毒病例漏诊、漏报,使疾控部门无法对传染源进行管理,群众普遍缺乏性病防治知识,卖淫嫖娼和婚外性行为等社会丑恶现象普遍存在,是促使梅毒传播和流行的重要因素。
3.3 梅毒防控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
3.3.1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控制梅毒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执法力度,对梅毒患者故意通过性行为造成梅毒传播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梅毒是我国法定报告和管理的乙类传染病[4],对执行职务的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人为造成梅毒漏报、瞒报者,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相关医生的法律责任。
3.3.2 大力开展性伦理道德教育和梅毒防治健康教育 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性伦理道德教育,防止卖淫嫖娼和婚外性行为社会丑恶现象和不道德性行为发生,人人做到洁身自好。梅毒患者在未治愈前,禁止发生性行为。
3.3.3 规范开展婚前健康检查,早期发现梅毒患者和感染者 据文献报道,乐山市胎传梅毒比例由2004年6.74%上升到2011年的42.32%[3]。可见,梅毒母婴传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强制性婚检,但从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角度考虑,开展婚前健康检查,预防性病母婴传播,具有重要的流行病学意义。
综上所述,控制梅毒流行,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健康教育,提倡安全性行为是关键。
参考文献:
[1]赵辩.临床皮肤病学[M],第3版,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916-922
[2]和娟,段红岩,李安信.梅毒流行病学和诊疗现状分析[J],传染病信息,2012,25(1):58-60
[3]徐蓉芳,秦利平,刘昕亮.乐山市2000-2012年梅毒流行特征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4,3099-3010
[4]杨绍基,任红.传染病学[M],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364-374
论文作者:杨兆民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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