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与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的专著--揭示“中国史”作者王传德、尚庆川的剽窃_读书论文

一部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的“专著”——揭露《汉语史》“作者”王传德、尚庆栓的抄袭行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专著论文,成果论文,学术论文,作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书店里突然发现一本济南出版社1996年4月出版的《汉语史》,先看作者,赫然写着“王传德、尚庆栓著”。再看后记,一条后记倒是简洁,却含糊其辞:

本书历20年,终于和大家见面了。感谢恩师们的教诲,感谢领导的关怀,感谢各方面特别是山东大学中文系图书资料室刘晓多等同志的支持和帮助!

尚辰艳同志参加了部分章节的编写工作,特此说明。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缺点错误一定很多,深望同志们不吝赐教,谢谢。

“本书历20年”,原来作者埋头研究了20年,看来是个“淡泊名利”的人;“感谢恩师们的教诲”,说明学有师承,但为什么不写明恩师是谁呢?接着看目录,框架很好。忍不住站在书店里读正文。这一读,果然惊人——这不是抄录北京大学中文系唐作藩、郭锡良二位教授在北京大学中文系授课时所发的内部油印讲义《汉语史教学大纲》吗?

经过核对确认,王、尚二人的这部《汉语史》(以下简称“王书”)确系抄袭并歪曲篡改唐作藩、郭锡良二位先生1961年编写并由北京大学内部油印发行的《汉语史教学大纲(初稿)》(约35万字,以下简称“原讲义”)而成。作为唐、郭二位先生的学生,我们对此感到无比的气愤,并表示强烈谴责!在国家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语言学界严批抄袭剽窃的恶劣行径的今天,竟然有人敢无视法律,不顾道德廉耻,将别人几十万字的成果窃为己有作为专著公开出版,这实在令人发指!更令我们无法忍受的是,王书的抄袭十分的拙劣,竟将原讲义的刻写之误,也原封不动地抄录;王书本是一部欺世盗名之作,却又自作聪明,多处对原讲义歪曲篡改,以致严重地违背汉语史的基本事实,出现大量的常识性错误,极大地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声誉。

首先要说明的是,唐、郭二位先生自60年代以来,一直在北京大学中文系讲授汉语史,每次讲授,都融入了先生的不少新的研究成果,其讲义也不断地在初稿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多次在北京大学内部印发。学生们多次向先生建议早日出版这部讲义,以供更多的人学习研究之需;多家出版社也一再向先生约稿,希望先生将讲义早日付梓。但先生一直说,等进一步完善后再公开发表。王书抄袭的是1961年的讲义初稿,它不能完全代表先生的学术观点,不能准确地反映先生的研究成果,更何况王书还作了不少歪曲篡改。

将王书翻检一遍,我们发现,王、尚二人的这部所谓的专著,从整体框架到具体内容,除掉歪曲篡改部分和大量的常识性错误,其余的基本上是抄袭原讲义。原讲义共分“绪论”、“汉语语音的发展”、“汉语词汇的发展”、“汉语语法的发展”、“汉语文学语言的发展”、“结论”六章,后两章没有油印。王书照搬前四章,将“章”改为“编”,编下分章,章下分节。原讲义“绪论”部分共五节,王书删削打乱拼凑成三章(章下不分节);原讲义“汉语语音的发展”共十七节,分别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汉语语音系统进行描写分析,王书作了一些毫无价值甚至是错误的调整,再揉入王力先生的《汉语语音史》和其他书的某些内容,却把原讲义中的有关《广韵》的语音系统和《中原音韵》的语音系统的分析介绍删掉,然后分为四章十六节;原讲义“汉语词汇的发展”共八节,王书几乎全文照抄,分成两章七节;原讲义“汉语语法的发展”共十六节,王书分为五章二十一节,其中第一章分两节,基本上是照抄原讲义的一二节;其他部分的基本结论和论证过程也抄自原讲义,只是改换了少数例句(有些地方改错了),另外揉进了郭锡良等先生的《古代汉语》、郭锡良等先生在中央电大出版的讲义《古代汉语讲授纲要》等书中的一些内容。

王书的抄袭手法非常拙劣,从中可以看出王、尚二人对汉语史是多么无知。

一、原讲义是60年代人工刻写油印的,其中有一些刻写错误,王书一概照抄,以讹传讹。下面选举数例。

(1 )原讲义说慧琳《一切经音义》中“芬”字注方文反又芳文反,“又”字讹作“必”,王书37页也讹作“必”,并臆改为“‘必’字是‘芳文反’”。原讲义是要以此说明慧琳《一切经音义》中不分“非”“敷”二母(按,“方”为非母,“芳”为敷母),王书不懂反切,又不知“必”为“又”之讹,抄改为“……因为慧琳《一切经音义》的反切不分‘非’‘敷’二母,如‘芬’字是‘方文反’、‘必’字是‘芳文反’。”试问,“芳文反”能切出“必”的读音吗?王书中的话能说明“非”“敷”二母不分吗?

(2)原讲义说徐铉本《说文》音“番,附袁切”, “袁”讹作“表”,王书37页沿其讹。

(3 )原讲义列举《切韵》文欣二韵的“文欣军雲群……”,“军”讹作“笔”,谆韵的例字“纯”讹作“纪”,王书71页也分别讹作“笔”和“纪”。

(4 )原讲义引用《南齐书·桓崇祖传》的“卿视吾是守江东而已邪”一句为例,“卿”讹作“鄉”,“桓”讹作“垣”,“崇”讹作“写”,王书353页均沿其误, 又将“鄉”改为简体字“乡”。

二、原讲义由于当年油印质量的问题,多有字迹不清晰之处,王书不加核实,也不认真推敲就胡乱写作某个字,致使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错误。下面仅从语音部分举几个例子。

(1)原讲义说晋陶潜《酬刘柴桑》叶“周秋畴不游”, “周”字不清晰,王书写作“因”(68页)。“因”是阳声韵,怎么可能与“秋”等相叶呢?

(2)原讲义说中古魂部有两个来源, 一是寒部分出来的“元原园猿垣繁……”等字,其中“园”“垣”二字字迹模糊,王书写作“因”和“坦”(70页)。按,“元原”等皆《广韵》中元韵字,而“因”是真韵字,上古属真部,不属寒部;“坦”是旱韵字,上古属元部,也不属寒部。由此可见,王书作者不仅态度极不严肃,而且不懂音韵学。

(3)原讲义说中古侵部自汉代分出冬部以后,到这时期(按, 指六朝)进一步缩小,只剩下“侵寻林临箴斟……”等字,王书将“箴”改为“类”(72页)。按,“类”是阴声韵,“箴”是阳声韵,这也差得太远了。

(4 )原讲义讲六朝时期的侵部时举谢灵运《登池上楼》用韵为例说叶“音沈任林临嵚阴禽吟心今”,“嵚”字迹不清晰,王书改作“岭”(72、页)。按,“嵚”《广韵》在侵韵,上古为侵部,“岭”《广韵》在静韵(上声),上古为耕部,王书错得毫无道理。

三、王书作者为了欺骗世人,还自作聪明地对原讲义作了一些增删改动。由于他们缺乏汉语史知识和起码的语言学知识,致使书中漏洞百出,前后矛盾,不少地方严重地违背了原讲义的观点。如原讲义在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时,都加注说明,王书却将这些注全部删去。这样做,一方面表明王书作者极不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严重地违背了原讲义作者的严谨治学风格。原讲义还有一些注释是注明材料来源或补充正文的,王书把这些注释或挪到正文里,或径直删去,致使前后体例很不一致。再如,王书156页有这样一段:“3.加附加成分构成。 这种构词方法,请参看下编第三章第一节,特别是下编第四章第一节。”可是王书根本没有“下编”。原来,原讲义在此处有一个注,注明参看下文的某章某节,而王书把原讲义的章改为编,又把章节的顺序变动了,于是自己闹出了笑话。再如原讲义说守温字母是三十个,王书19页照抄此说,可到了38页又说是36个;原讲义说甲骨文的否定副词有“勿、弗、不、亡、毋、弜”等,王书187页照抄此说,而134页却说只有“弗、毋、勿、不”四个;原讲义说甲骨文中“其”是语气副词,王书却一会儿说是语气副词(187页),一会儿又说是语气词(277页)。这种妄加改动造成前后矛盾的地方,在王书中随处可见。

四、王书对原讲义所作歪曲篡改部分,出现了很多荒唐的常识性错误。例如:

(1)王书35页抄袭原讲义“邪母可能已由dz变读为z”一语后,加上“脱掉了不送气的塞音d”一语,这简直是胡说!dz和z都是单辅音,dz是不可再分析了的一个音素,它和z的区别是发音方法不同。

(2)原讲义讲上古音变构词时举了“老”和“考”为例, 并说这是通过声母的变化构成新词。王书137 页胡乱发挥说:“如‘老’和‘考’,本为一词,都是年老的意思。后来,‘考’变成了‘父亲’的意思(如《离骚》‘朕皇考曰伯庸’),语音也变了,是变的声母,变为[k](至于后来用为‘考试’的意思,那是假借)。 ”这段话有两处常识性错误。一,“考”是通过“老”的音变构成的新词,“老”“考”为二词,二者语音形式不一样,怎么是一个词呢?二,“考”不表示“父亲”义,而只是表示已去世的父亲,《离骚》中的“考”也是指已去世的父亲。这样的错误,只要翻一下辞书,或平时读书稍微用心一点就不会出现了。另外,说“考”用为“考试”是假借,也是没有依据的。

(3)原讲义说:“‘豤’(豕啮),‘豨’(豕走貌)。 ”王书131页改为:“‘豤’(猪吃食),‘豨’(猪走的样子)。 ”“啮”是咬义,“走”是快跑义,这都是古汉语中的常用词,他们却理解错了。

(4)王书187页在抄录原讲义有关甲骨文副词的论述后加上这样的话:“还有表疑问语气的‘其、、隹’,这三词只表语气,可以单独为一类,即‘语气副词’,因为它们可以不用在动词前,而可以用在句首或句末。”这实在荒唐!难道判断“其”等为副词的依据是“因为它们可以不用在动词前,而可以用在句首或句末”吗?哪有副词可以不用在动词前而可以用在句首和句末的?并且,“其”等在甲骨文中的用法也根本没有像王书所说的这样的特点。

(5)原讲义说“上古名词、 动词和形容词都产生了一些类似词头、词尾的附加成分”,王书193页改为“产生不同的词头、 词尾或附加成分”,并作为一个小标题。词头、词尾就是附加成分,怎么能把词头、词尾和附加成分并列为三呢?

(6 )原讲义说近古时期的指示代词产生了“这”“那”两个形式,王书在这里加进“‘这里’,往往写成‘阇梨’。”并列举了《敦煌变文集》中用了“阇梨”的四个例子。这是完全错误的。“阇梨”是梵文的音译词,义为高僧,在汉译佛经中,也泛指和尚,王书所举变文的四个例子中的“阇梨”皆为和尚义,与“这里”毫无关系,此其一。其二,汉语史中,根本就没有把“这里”写作“阇梨”的事实,王书加进来的这一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王书系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之作,是确定无疑的事实。我们为先生的学术成果被抄袭篡改而痛心,对学术骗子的抄袭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在此,我们奉劝王书作者,主动公开承认错误,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另外,王书这种抄袭之作得以出版,济南出版社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强烈呼吁学术界同仁伸张正义,加大学术界的“打假”力度,以净化学术风气,严防歪风邪气污染我们的学术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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