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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I207.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5)02-0073-12 《漢書·藝文志》(以下簡稱《漢志》)在諸子略中著錄先秦西漢諸子,分其為十家。儒、道、法、墨等各家都有公認的代表性作家,人們通過對這些代表作家及其作品的探討,深入瞭解了各家學說的言說特點及其要義,從而認識了各家學說在中國文化思想史上的地位及其對中國文化發展的影響。然而,對於小說一家,誰是其代表作家,有哪些代表性作品,小說家有何言說特點,其言說有何意義,對中國思想文化發展有何影響,等等,這些問題一直無人討論,實在令人遺憾。筆者認為師曠乃是中國小說家之祖,其代表作品《師曠》能夠反映出小說家的言說特點及其文化精神,可以為我們理解中國古代小說打開一扇自我封閉的大門。 一、師曠的身份地位 《漢志》諸子略著錄小說家十五家,在《師曠》之前有《伊尹說》、《鬻子說》、《周考》三家。伊尹為商之名臣,輔佐成湯致於王道;鬻子(名熊)乃楚之始祖,傳為周文王師。將《伊尹說》、《鬻子說》列在小說家之首,當然與伊尹、鬻子二人的身份、地位和生活年代有關。不過,筆者曾經指出,西漢所傳伊尹、鬻子學說,雖有某些歷史影子,其實均為傳說。而《伊尹說》、《鬻子說》只是解說《伊尹》、《鬻子》,也即傳說之解說。在西漢流傳的文獻中,“經”與“說”常相輔而行,《漢志》著錄中,解說儒家經典者便歸入“六藝略”,如解說《詩經》的有《魯說》、《韓說》和《齊說》,解說《孝經》的有《長孫氏說》、《江氏說》、《翼氏說》、《后氏說》、《安昌侯說》,都歸入“六藝略”。解說諸子學術者也各歸其類,如解說《荀子》的《虞丘說》歸入儒家,解說《老子》的《老子傅氏經說》、《老子徐氏經說》、《劉向說老子》歸入道家。然而,解說《伊尹》、《鬻子》的《伊尹說》、《鬻子說》卻並沒有歸入道家。這是因為,《伊尹》、《鬻子》本為傳說,並不如道家《老子》、《莊子》那樣有條理統系,解說它們自然更無條理統系,難以列入道家,於是便退而列為小說家。①《漢志》小說家在著錄《伊尹說》後有班固自注:“其語淺薄,似依託也。”《鬻子說》後又注:“後世所加。”即是說,《漢志》諸子略雖然在小說家首先著錄了《伊尹說》和《鬻子說》,其實著錄者並不認為這些作品是可以確定作者主名及其寫作時間的小說家之最早作品,它們的著作時代並非所依託者的生活年代,而是“後世所加”,具體時間無考,之所以在小說家開頭著錄它們,只是因為這些作品所“依託”的作者相對較早而已。因此,我們自然不能把伊尹、鬻子當作中國最早的小說家,也不能將《伊尹說》、《鬻子說》當作中國最早的小說作品。至於列在《師曠》之前的《周考》,班固有自注:“考周事也。”對於它的作者及其具體內容,至今大家仍然一無所知,也就只好存而不論了。 《師曠》是《漢志》諸子略小說家中能夠確定作者主名並有佚文可考的中國古代第一部小說作品。班固注:“見《春秋》。其言淺薄,本與此同,似因託之。”②即是說,作為小說家諸子書的《師曠》,其作者師曠見於《春秋》,是一個可以落實的歷史人物;《春秋》中所記載的師曠的言論淺薄,與《師曠》一書大體相同,而後人就把這些類似的言論依附在師曠身上,形成了《師曠》一書。班固所謂“本與此同,似因託之”,即是此意。這與“依託”傳說中的伊尹、鬻子所形成的《伊尹說》和《鬻子說》,在性質上是頗為不同的。因為《伊尹說》和《鬻子說》可以與歷史上真實存在過的伊尹、鬻子的思想學說、言說特點毫無關係,而《師曠》卻與歷史上真實存在的師曠的思想學說、言說特點十分相似,甚至難作區分。如果這樣的理解能夠成立,那麼,師曠就成了中國小說史上第一個有作品傳世的小說家,即中國小說家之祖。 師曠是一個真實的歷史人物。《春秋左氏傳》中有六處關於其言說的記載,《國語》和《逸周書》中也有相關記載,這些記載表明,師曠在他生活的春秋後期是一個有一定代表性並且發揮了一定社會作用的人物。至於《韓非子》、《呂氏春秋》以及《新序》、《說苑》中有關他的言說的記載,也許“因託”的成分更多,但是,這些記載對於我們認識這一人物、瞭解他的思想傾向和言說特點,仍然是有幫助的,因為這些記載至少使我們知道秦漢之際的學者們是如何理解師曠這一歷史人物的。 師曠是春秋後期晉國的主樂大師,主要生活在晉悼公(前572~前558在位)和晉平公(前557~前532在位)時代,與孔子同時而略早。古代稱樂官為“師”,古人有“以官為氏”的傳統,史書直書其為師曠,大概他也是“以官為氏”③,字子野④,冀州南和人⑤。因其為晉國人,故有人稱他為晉野。生而無目,自稱瞑臣或盲臣。其聽至聰,以知聲、審音超乎常人而著名。《左傳·襄公十八年》載:“丙寅晦,齊師夜遁,師曠告晉侯曰:‘鳥烏之聲樂,齊師其遁。’”又:“晉人聞有楚師,師曠曰:‘不害。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⑥證明他能夠因聲而知軍。《呂氏春秋·長見》載:“晉平公鑄為大鐘,使工聽之,皆以為調矣。師曠曰:‘不調,請更鑄之。’平公曰:‘工皆以為調矣。’師曠曰:‘後世有知聲者,將知鐘之不調也,臣竊為君恥之。’至於師涓,而果知鐘之不調也。”⑦他的審音水平非一般樂工可及。其音樂演奏技術更是達到了歷史上的最高水平。《韓非子·十過》描寫其不得已為晉平公奏《清角》,“一奏之,有玄雲從西北方起;再奏之,大風至,大雨隨之,裂帷幕,破俎豆,隳廊瓦,坐者散走,平公恐懼,伏於廊室之間。晉國大旱,赤地三年”⑧。師曠對聲音的領悟和掌握,可以說達到了驚天地、泣鬼神的最高境界。人們自然把他對聲音的辨析作為最權威的判決,所謂“師曠之諧五音也,正其六律而宮商調”⑨;“言味者予易牙,言音者予師曠,言治者予三王”⑩。古者世官疇人家傳其學,師曠之聲樂理論和審音知聲技術亦為其後代所傳承。《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樂類著錄有《雅琴師氏》八篇,注:“名中,東海人,傳言師曠後。”(11)其中大概會有師曠所傳之聲樂理論和審音技藝。當然,史載師曠的活動並不限於音樂,而是及於當時的政教。《史記·晉世家》載:“十五年,悼公問治國於師曠,師曠曰:‘惟仁義為本。’冬,悼公卒,子平公彪立。”(12)晉悼公晚年向師曠詢問治國之策,證明師曠不僅參與了晉國的政教活動,且其言說對當時的晉國政教也有一定影響。因此,小說家《師曠》一書,雖然不會是其手著,但肯定是他的這些知聲、審音和其參與政教活動之言說的有關傳說。按照先秦著作往往不是個人著作、而是一家一派著述之集合的成例,將《師曠》看成是師曠一派的著述並將著作權歸於師曠名下,其實也未嘗不可。其書雖佚,但先秦史書和秦漢子書中多有記載,今人盧文暉曾予輯注,從中是可以看出師曠的思想傾向和言說特點的。 這裡需要回答的問題是,一方諸侯的主樂大師的著述,《漢志》為何要將其列為小說家?或者換一種說法,《漢志》將師曠作為小說家之祖,究竟包含了哪些重要的文化信息? 我們可以從《漢志》的編撰思想中尋找答案。《漢志》諸子略敘云: 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辟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瘉於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13) 《漢志》敘錄反映的是劉向、劉歆、班固等人的思想,按照這些漢代學者的意見,諸子產生於王道衰微、王綱解紐之後,其服務對象不是天子而是諸侯。即是說,先秦諸子都是為諸侯提供政教方略的思想家,儒、道、法、墨自不待言,小說家也不例外。當然,諸子的思想學術並非憑空虛造,而是各有本源,《漢志》編撰者認為“學必出於王官”,因此,在著錄各家學派並簡論其學術價值時,便將它們與王官之學聯繫起來,指出:“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官”,“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等等(14)。對於小說家,《漢志》給出的意見是:“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滅也。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15) 小說家所從出之稗官為何官,前人有過許多討論,迄今沒有定論。余嘉錫以為“稗官者天子之士也”(16),影響最大。筆者曾作《稗官新詮》,從音義、訓詁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討論,指出“音韻學家們早已指出,上古音同者義相通。如淳釋‘稗’音‘排’,是漢魏讀音,實兼釋義。‘稗’即‘偶語’,亦即‘排語’、‘俳語’、‘誹語’。……先秦兩漢‘以偶語為稗’,提供‘偶語’服務的小官自可稱為‘排官’,亦即‘稗官’。這樣,小說與歌謠、賦誦、笑話、寓言等既有文體上的淵源,與瞽、矇、百工、俳優及誦訓、職方氏等也有身份上的關聯。”(17)因此,“小說家出於稗官”是具有深刻的歷史依據和文化內涵的定義。師曠是瞽矇,作為晉國主樂大師,他不是“天子之士”而是“諸侯之士”(18),稱之為“稗官”是符合其身份地位的。就音樂水平而論,師曠當然是超群絕倫的。然而,在國家政治結構中,師曠只是為國君提供音樂服務的大師,其身份地位並不能像執政的卿大夫們那樣為國君提供政教方略,同時也沒有像貴胄子弟那樣接受過良好的思想文化教育,具備進行思想文化創造的客觀基礎,而且事實上他也並無系統的政教理論和獨特的思想貢獻,其言說多為“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且多用“偶語”(說詳後),由於他具有巨大的社會影響力,於是便順理成章地作為“稗官”的代表人物,成為中國小說家之祖。 二、師曠的言論立場 先秦文獻記載師曠事蹟除審音、知聲外,主要是他侍候晉侯時的一些言論和行為。例如,《左傳·昭公八年》載: 八年春,石言於晉魏榆。晉侯問於師曠曰:“石何故言?”對曰:“石不能言,或馮焉。不然,民聽濫也。抑臣又聞之曰:‘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力彫盡,怨讟並作,莫保其性。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晉侯方虒祁之宮。(19) 魯昭公八年即晉平公二十四年(前534),晉平公築虒祁之宮,勞民傷財,聽說魏榆(今山西榆次西北)的石頭發聲了,因此詢問師曠。師曠認為石頭發聲是民怨的反映,藉以批評國君建築宮室的舉動。他的回答得到了晉國大夫叔向(羊舌肸)讚賞,稱他的話是君子之言。再如,《韓非子·難一》載: 晉平公與群臣飲,飲酣,乃喟然嘆曰:“莫樂為人君!惟其言而莫之違。”師曠侍坐於前,援琴撞之,公披祍而避,琴壞於壁。公曰:“大師誰撞?”師曠曰:“今者有小人言於側者,故撞之。”公曰:“寡人也。”師曠曰:“啞!是非君人者之言也。”左右請除(盧文弨曰:除,當作塗。)之。公曰:“釋之,以為寡人戒。”(20) 晉平公在忘乎所以之中說出了他做國君的真實感受,然而,這卻並不是一個國君該講的話,故而引起了師曠的不滿,竟然用身邊的琴去撞擊平公,並稱平公的話是“小人言”,實屬大膽。 現在的問題是,師曠是主樂大師,為國君提供音樂服務是他的本職工作,為何文獻記載的多是他對國君的批評意見?古代官司各有職守,官吏各司其職,師曠是否為越職言事?如果是,他為何沒有受到處罰?如果不是,他的這些批評意見在當時的政治生活中有什麼作用?在中國思想文化史上有何意義? 在回答上述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再看看《左傳·襄公十四年》關於師曠的一段記載: 師曠侍於晉侯。晉侯曰:“衛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對曰:“或者其君實甚。良君將赏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絕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為?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為之貳,使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以相輔佐也。善則赏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於市,百工獻藝。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諫失常也。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21) 魯襄公十四年即晉悼公十五年(前559),衛人不滿獻公暴虐,孫林父、甯殖二卿驅逐獻公,獻公奔齊,衛人立公孫剽,是為殤公。晉悼公詢問師曠對“衛人出其君”的看法,師曠之說無疑體現了他的民本思想。不過,這種民本思想在春秋中後期已經是一種很普遍的思想(22),師曠之說與《左傳·文公十三年》(前614)所記邾文公的話如出一轍(23),顯然不是師曠的首創,難怪《漢志》注云“其語淺薄”。其實,值得我們注意的倒不是師曠闡述了民本思想,而是師曠評論“衛人出其君”所依託的制度理據,他後面的大段論述,就是從制度上肯定衛人,以致平公不能否定其意見。這一制度就是西周傳留的言諫制度。按照這種制度,天子、諸侯都應該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意見,包括庶人的謗言,以改善社會政治,違背這一制度而胡作非為是要受到懲罰的。師曠所闡述的這項制度的大體內容,在西周後期邵公諫厲王止謗時曾被提及。據《國語·周語上》載:周厲王暴虐,國人謗王。王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能弭謗。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也,猶土之有山川也,財用於是乎出。猶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於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厲王不聽,於是國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今山西霍縣)。(24)邵公諫厲王不要止謗,根據的就是西周初年已實行的言諫制度。(25)厲王不聽邵公的諫言,堅持破壞這一制度,最後落得被流亡的下場。這說明言諫制度是為周代多數君臣所遵守的一項政治制度。即使到了“禮崩樂壞”的春秋初期,也仍有國君在堅持這一制度。最典型的要數衛武公,他因此被稱為“睿聖武公”(26)。 當然,西周創設的言諫制度淵源有自,並非空無依憑,師曠提到《夏書》有“遒人以木鐸徇於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的記載,說明這種制度繼承的是氏族社會的民主遺風,只不過經過周公改制後,這一氏族社會的民主遺風已成為固定的社會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而已。理解了這一點,再來看師曠對晉悼公、晉平公的諫言,我們就很自然地發現,師曠所堅持的不過是“工執藝事以諫”或稱“百工諫”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傳統,他並未越職,而是在盡職盡責。其實,不僅師曠,其他“百工”也常常會履行言諫之責。這裡不妨舉一個實例。據《左傳·昭公九年》載: 晉荀盈如齊逆女,還,六月,卒於戲陽。殯於絳,未葬。晉侯飲酒,樂。膳宰屠蒯趨入,請佐公使尊。許之。而遂酌以飲工,曰:“女為君耳,將司聰也。辰在于卯,謂之疾日。君徹宴樂,學人舍業,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為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女弗聞而樂,是不聰也。”又飲外嬖嬖叔,曰:“女為君目,將司明也。服以旌禮,禮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女不見,是不明也。”亦自飲也,曰:“味以行氣,氣以實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臣實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公說,徹酒。初,公欲廢知氏而立其外嬖,為是悛而止。秋八月,使荀躒佐下軍以說焉。(27) 魯昭公九年即晉平公二十五年(前533),晉大臣出使齊國死在回國路上,未及安葬,晉平公居然飲酒作樂,於是膳宰屠蒯借進膳斟酒而諫平公止樂,這顯然是“百工諫”或說“工執藝事以諫”的生動例證。據杜預注和《禮記·檀弓下》所載,屠蒯酌飲的“工”就是樂師師曠。(28)看來師曠在這件事情上是失職了,他本應該諫阻平公飲酒作樂卻並未諫阻,而是其他“百工”完成了諫阻。從以上故事來看,“百工諫”是一種制度性安排,有言諫之責的絕非師曠一人,凡在君王身邊服務的“百工”(29)都可以“執藝事以諫”,他們言諫的目的是為君王“補察其政”,使國君少犯錯誤,所謂“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當然,由於他們的身份地位,使得他們的諫言往往局限在一些具體的日常事務上,也往往是隨機的,即興的,瑣碎的,甚至具有娛樂性色彩,並不涉及系統的統治思想和治國方略。他們在君王身邊為君王服務,君王常常將他們看做自己的僕役,他們的諫言君王也可聽可不聽,這樣,碰上君王開明,或是一時高興,他們的諫言就會被採納,發揮意想不到的作用。他們哪怕有時做出過激的行為,君王也不予加罪。如師曠以琴撞平公之類,平公絕非明君,他之所以不罪師曠,一是因為師曠提供諫言本是其職務行為,即使過激失禮,也仍在制度允許的範圍之內;二是師曠是先朝舊臣,其影響及於列國(詳下),放過他可以為自己博得從諫如流的美名,何樂而不為呢?這也印證了《漢志》所謂小說家之小說同樣是為時君世主的政教服務的價值判斷是正確的,而師曠的言說立場的職務特點也就昭然若揭了。 三、師曠的言說特點 作為中國小說家之祖,師曠的言說特點自然代表著先秦兩漢小說的言說特點。認識師曠小說的言說特點,對於我們認識先秦兩漢小說,無疑會有所幫助。 師曠小說可以《逸周書·太子晉解》為代表。呂思勉《經子解題》指出:“此篇記晉平公使叔譽於周。太子晉時年十五,叔譽與之言,五稱而叔譽五窮。叔譽懼,歸告平公,反周侵邑。師曠不可。請使,與子晉言,知其不壽,其後果驗。頗類小說家言。”(30)請看師曠與太子晉的一段對話: 師曠見太子,稱曰:“吾聞王子之語,高於泰山,夜寢不寐,書居不安。不遠長道,而求一言。”王子應之曰:“吾聞大師將來,甚喜而又懼。吾年甚少,見于而懾,盡忘吾度。”師曠曰:“吾聞王子古之君子,甚成不驕。自晉如周,行不知勞。”王子應之曰:“古之君子,其行至慎,委積施關,道路無限,百姓悅之,相將而遠,遠人來驩,視道如咫。”師曠告善。又稱曰:“古之君子,其行可則;由舜而下,其孰有廣德?”王子應之曰:“如舜者天。舜居其所,以利天下,奉翼遠人,皆得己仁,此之謂天。如禹者聖。勞而不居,以利天下,好與不好取,必度其正,是謂之聖。如文王者,其大道仁,其小道惠。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敬人無方,服事於商;既有其眾,而返失其身,此之謂仁。如武王者義。殺一人而以利天下,異姓同姓,各得其所,是之謂羲。”師曠告善。……又稱曰:“溫恭敦敏,方德不改,聞物於初,下學以起,尚登帝臣,乃參天子,自古誰能?”王子應之曰:“穆穆虞舜,明明赫赫,立羲治律,萬物皆作,分均天財,萬物熙熙,非舜而誰?”師曠束躅其足曰:“善哉!善哉!”(31) 細讀這段對話,可以發現,無論是師曠還是太子晉,他們使用的都是排偶語,押較寬的韻,有節奏感。《漢志》如淳釋小說家云:“稗音鍛家排。《九章》‘細米為稗’。街談巷說,其細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閭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稻說之。今世亦謂偶語為稗。”(32)所謂“稗音鍛家排”,即是說,“稗”讀如鍛家排風箱之“排”。而漢代仍將“偶語”稱為“稗(音排)”。“偶”有對偶和排偶義,故偶語可釋為對偶語或排偶語。《後漢書·蔡邕傳》載蔡邕有“高者頗引經訓風喻之言,下則連偶俗語,有類俳優”(33)之言,如淳所云“偶語”即此“偶俗語”。梁鍾嶸論魏文帝曹丕詩曰;“其源出於李陵,頗有仲宣之體。則所計百許篇,率皆鄙質如偶語。”(34)即是此義。依此,古人所謂偶語多指鄙俗淺薄之偶俗語。這樣,“偶語”與“排語”、“俳語”、“誹語”等便都有了語音和語義上的聯繫。師曠使用排偶語,正是先秦小說家的言說特色,這或許是稱他們為“稗(音排)官”的原因之一吧。 師曠小說語言的這種言說特色還可以從劉向著述中找到證明。如《新序·雜事》載: 晉平公閒居,師曠侍。平公曰:“子生無目朕,甚矣子之墨墨也。”師曠對曰:“天下有五墨墨,而臣不得與一焉。”平公曰:“何謂也?”師曠曰:“群臣行賂,以采名譽,百姓侵冤,無所告訴,而君不悟,此一墨墨也;忠臣不用,用臣不忠,下才處高,不肖臨賢,而君不悟,此二墨墨也;奸臣欺詐,空虛府庫,以其少才,覆塞其惡,賢人逐,奸邪貴,而君不悟,此三墨墨也;國貧民罷,上下不和,而好财用兵,嗜欲無厭,諂諛之人,容容在旁,而君不寤(悟),此四墨墨也;至道不明,法令不行,吏民不正,百姓不安,而君不悟,此五墨墨也。國有五墨墨,而不危者,未之有也。臣之墨墨,小墨墨耳,何害乎國家哉。”(35) 《說苑·建本》亦載: 晉平公問於師曠曰:“吾年七十,欲學,恐已暮矣。”師曠曰:“暮何不炳燭乎?”平公曰:“安有為人臣而戲其君乎!”師曠曰:“盲臣安敢戲其君乎?臣聞之:少而好學,如日出之陽;壯而好學,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學,如炳燭之明。炳燭之明,孰與昧行乎?”平公曰:“善哉!”(36) 師曠的這些言說使用的都是排偶語,或者說是偶俗語,這樣的語言為“閭里小知者之所及”,也可說是“芻蕘狂夫之議”,這樣的語言與庶人的謗言是相通的。如《左傳·襄公三十年》所載鄭輿人誦子產之言、《國語集解·晉語三》所載晉輿人誦惠公之言,便是典型的“庶人謗”,也都用排偶語。如此看來,稗官之言說雖涉政教,卻無關大體,主要反映的是下層生活經驗和“閭巷風俗”,亦即“芻蕘狂夫之議”,其中多為指摘朝政缺失的“誹謗”之言。所謂“誹謗”,孔穎達的解釋是:“庶人卑賤,不與政教,聞君過失不得諫爭,得在外誹謗之。謗,謂言其過失,使在上聞之而自改,亦是諫之類也。《昭四年傳》‘鄭人謗子產’,《周語》‘厲五虐,國人謗王’,皆是言其實事,謂之為謗。但傳聞之事,有實有虛,或有妄謗人者,今世遂以謗為誣類,是俗易而意異也。”(37)由此看來,“謗”也是一種政治諫言,“誹”與“謗”的差別,僅“放言曰謗,微言曰誹”(38)而已,它們都是庶人對統治者過失進行的公開批評,這些批評言論多用偶語。小說家所喜歡使用的語言正是這類語言。 師曠言說的內容十分豐富,除上面提到的知聲、審音、為政、為學等內容外,還有地理、博物、陰陽、娛樂等內容。如《藝文類聚》引《瑣語》曰:“師曠御晉平公鼓瑟,輟而笑曰:‘齊君與其嬖人戲,墜於床而傷其臂。’平公命人書之曰:‘某月某日,齊君戲而傷。’問之於齊侯,笑曰:‘然,有之。’”(39)這自然不是政教諫言,屬於生活娛樂一類,這樣的內容在實際生活中應該很多,只是史書一般不予記載而已。據《周禮》,“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40),以娛樂天地神鬼、時君世主。師曠要隨時為平公演奏的記載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在師曠的言諫活動中,我們同樣不難發現其中隱含的娛樂性特點,這也是他以琴撞平公而平公不予治罪的原因之一。關於地理、博物,《太平廣記》、《太平御覽》所引《古文瑣語》載:“晉平公至澮上,見人乘白驂八駟以來,有狸身狐尾,去其車而隨公之車。公問師曠,師曠曰:‘狸身而狐尾,其名曰首陽之神,飲酒霍太山而歸,其逢君子澮乎?君其有喜焉。’”(41)又:“有鳥飛從西方來,白質,五色皆備,集平公之庭,相見如讓。公召叔向問之,叔向曰:‘吾聞師曠曰,西方有白質鳥,五色皆備,其名曰輦:南方赤質,五色備,其名搖。其來為吾君臣,其祥先至矣!’”(42)這些都反映出師曠具有十分豐富的地理、博物知識。需要注意的是,師曠的地理、博物知識一般也是為其諷諫君王服務的。例如《說苑·辨物》載: 晉平公出畋,見乳虎伏而不動,顧謂師曠曰:“吾聞之也,霸王之主出,則猛獸伏不敢起。今者寡人出,見乳虎伏而不動,此其猛獸乎?”師曠曰:“鵲食蝟,蝟食鵔鸃,鵔鸃食豹,豹食駮,駮食虎。夫駮之狀有似駮馬。今者君之出,必驂駮馬而出畋乎?”公曰:“然。”師曠曰:“臣聞之,一自誣者窮,再自誣者辱,三自誣者死。今夫虎所以不動者,為駮馬也,固非主君之德義也。君奈何一自誣乎?”平公異日出朝,有鳥環平公不去。平公顧謂師曠曰:“吾聞之也,霸王之主,鳳下之。今者出朝,有鳥環寡人,終朝不去,是其鳳鳥乎?”師曠曰:“東方有鳥名諫珂,其為鳥也,文身而朱足,憎鳥而愛狐。今者吾君必衣狐裘以出朝乎?”平公曰:“然。”師曠曰:“臣已嘗言之矣,一自誣者窮,再自誣者辱,三自誣者死。今鳥為狐裘之故,非吾君之德義也。君奈何而再自誣乎?”平公不說。異日,置酒虒祁之台,使郎中馬章布蒺藜於階上,令人召師曠。師曠至,履而上堂。平公曰:“安有人臣履而上人主堂者乎?”師曠解履刺足,伏刺膝,仰天而嘆。公起引之,曰:“今者與叟戲,叟遽憂乎?”對曰:“憂。夫肉自生蟲,而還自食也。木自生蠹,而還自刻也。人自興妖,而還自賊也。五鼎之具,不當生藜藿。人主堂廟,不當生蒺藜。”平公曰:“今為之奈何?”師曠曰:“妖已在前,無可奈何。入來月八日,修百官,立太子,君將死矣。”至來月八日平旦,謂師曠曰:“叟以今日為期,寡人如何?”師曠不樂,謁歸。歸未幾而平公死。乃知師曠神明矣!(43) 由博物而及於神明,能夠預知生死,這些恐怕是後來傳說中附加在師曠身上的,《逸周書·太子晉解》也有此傾向,師曠也因此在小說家之外成為了兵陰陽家、占卜家,後世流傳的著作中有所謂兵陰陽《師曠》和《師曠占》等,就證明了這一點。師曠敢於給君王提出諫言,有時還十分尖銳,不留情面,也讓君王對其不悅,晉平公故意讓人布蒺藜於階上折磨他,其實是在發洩對其犯顏直諫的不悅和反感,說明在春秋後期,像師曠這樣敢於依靠傳統制度的某些影響來勸諫君王的“百工”會承受巨大的現實壓力,是需要智慧尤其是膽略的,師曠作為他們的代表自然是當之無愧的。 四、師曠的小說影響 師曠小說對於中國古代小說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影響。這種影響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他以自己的思想、行為和作品確立了小說家之祖的歷史地位,二是他以自己的示範作用帶動和促進了先秦小說的發展,三是他和他的後學以自己的小說成就引領和制約了中國小說的發展方向。 中國小說概念肇始於莊子。《莊子·外物》提到:“飾小說以干縣令,其於大连亦遠矣。”(44)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稱:“小說之名,昔者見於莊周之云‘飾小說以干縣令’(《莊子·外物》),然案其實際,乃謂瑣屑之言,非道術所在,與後來所謂小說者固不同。”(45)因此,今人也大多不承認《莊子》所謂小說有文體意義。筆者曾撰文指出:“如果魯迅所云‘後來所謂小說者’是指現代西方小說觀念指導下的中國現代小說,這一說法無疑是正確的;如果是指先秦以至清末史志子部所著錄的中國傳統小說,這一判斷卻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這是因為,莊子所謂‘小說’雖然主要是一種學術價值判斷,但其中隱含的文體判斷是不應被忽視的。如果莊子所稱‘小說’包含了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就應該討論此種內容和形式是否與中國傳統小說存在聯繫,只要存在聯繫,就不能不承認其在中國小說思想史上發端的地位。”(46)從整體上說,諸子學說均產生於“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47)的春秋、戰國時代,諸子們往往托古言制,依經為說,而無論是儒家、道家、墨家、法家這樣的“大說”,還是小說家的“小說”,它們與作為“先王之政典”的“六藝”經典是明顯不同的,都是廣義上的說體文。因此,莊子所謂“小說”既是基於學術價值的判斷,也隱含有區別文體的意義。同時,它還啟發了漢代學者。《漢志》正是沿襲了莊子的小說概念,將小說家作為諸子百家之一著錄於《諸子略》,表明劉、班等漢代學者是明白“小說”在內容上屬於諸子、在形式上屬於說體文的性質和特徵的,這完全符合先秦兩漢的學術生態和分類習慣。而所謂“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云云,又顯然與小說家之祖師曠的身份地位和言說特點密切關聯。如果沒有以師曠為代表的先秦兩漢小說家的作品作為依據,我們很難真正深刻理解《漢志》關於小說家的定義。只要將小說《師曠》與其他諸子百家的著述如《論語》、《孟子》、《荀子》、《老子》、《莊子》、《墨子》、《商君書》、《韓非子》等加以比較,我們就很容易將小說家之小說與其它具有系統思想和理論特色的先秦其他諸子書區別開來。師曠作為小說家之祖以及《師曠》的文本特點能夠讓我們對中國早期小說家及其作品有具體而深入的瞭解,這是不能否認的。以師曠小說為標本,我們大體可以明白,中國古代的所謂小說,與“有一定長度的虛構的故事”的現代小說觀念相去甚遠。現代小說觀念是從西方引進的,而中國古代小說是在社會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發展成熟起來的,它首先服務於社會政教,言諫制度賦予了它特定的內容和形式,形成了它不同於其他諸子的思想方法和言說特點。 前文已經說明,師曠小說是“百工諫”的政教副產品,與師曠同時的屠蒯也有類似的作品。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在師曠之前,“百工”中的樂工尤其是俳優已經在進行類似的活動,如晉獻公十一年(前666),晉國的優施曾參與驪姬驅逐晉國三公子而立己子奚齊的陰謀活動,其勸說里克的言語就是“百工”喜歡使用的偶俗語;楚莊王(前613~前591在位)時,楚國的優孟曾諫莊王勿以大夫之禮葬馬,又著孫叔敖之衣冠勸諫莊王善待功臣之後,也證明著“百工諫”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和強烈的地域輻射,連南蠻之地也受其影響。當然,優施、優孟只是沿襲著西周的言諫制度行事,且作用有好有壞,他們都還沒有形成自己的言說風格,更沒有“國際”影響。師曠的出現,不僅將“百工諫”的傳統發揮得淋漓盡致,而且形成了自己的風格,產生了“國際”影響。例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上》載云: 齊景公之晉,從平公飲,師曠侍坐。始坐,景公問政於師曠曰:“大師將奚以教寡人?”師曠曰:“君必惠民而己。”中坐酒酣,將出,又複問政於師曠曰:“大師奚以教寡人?”曰:“君必惠民而已矣。”景公出,之舍,師曠送之,又問政於師曠。師曠曰:“君必惠民而已矣。”景公歸,思,未醒,而得師曠之所謂:公子尾、公子夏者,景公之二弟也,甚得齊民,家富貴而民說之,擬於公室,此危吾位者也。今謂我惠民者,使我與二弟爭民耶!於是反國,發廩粟以賦眾貧,散府財以賜孤寡,倉無陳粟,府無餘财;宮婦不御者出嫁之,七十受祿米,鬻德惠施於民也。已與二弟爭民。居二年,二弟出走,公子夏逃楚,公子尾走晉。(48) 從齊景公(前547~前490在位)問政於師曠可以看出,師曠已經是具有“國際”影響的大師,儘管他沒有系統的政教理論和學術思想,然而,像齊國這樣的大國之君也向他請教治國之策,並從他的對話中得到啟發,採取措施鞏固了自己的統治地位,證明他在春秋後期的確是一位有影響力的學者。由此可見,我們將師曠視作“百工諫”的代表人物,與《漢志》將其列為有主名的小說家之首,是符合客觀歷史實際的。師曠之後,“百工”的諫言活動更加活躍,如趙國的優莫、秦國的優旃,甚至包括那些君王身邊的言語侍從之臣,也都繼承了師曠的精神,進行著類似的“工執藝事以諫”的活動。這裡不妨舉優莫為例以見一斑。據劉向《新序·刺奢》載: 趙襄子飲酒,五日五夜不廢酒,謂侍者曰:“我誠邦士也夫,夫飲酒五日五夜矣,而殊不病。”優莫曰:“君勉之,不及紂二日耳。紂七日七夜,今君五日。”襄子懼,謂優莫曰:“然則吾亡乎?”優莫說:“不亡。”襄子曰:“不及紂二日耳,不亡何待?”優莫曰:“桀、紂之亡也,遇湯、武。今天下盡桀也,而君紂也,桀、紂並世,焉能相亡。然亦殆矣。”(49) 這裡,優莫所諷諫的不是國君,而是趙國的執政大臣,說明此類活動當時已在社會的各個層面展開。戰國時期,大國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國君身邊的“百工”更加龐雜,言語侍從之臣的出現,使得“百工諫”增添了新的內容。《史記·滑稽列傳》記載的淳于髡就是一個雖非俳優卻“有類俳優”的言語侍從之臣。淳于髡活動在戰國中期的齊威王(前356~前320在位)時代,其言說也多是“俳語”或“偶俗語”,其諷諫之旨顯然繼承了師曠所代表的“百工諫”的傳統,言說風格又確實“有類俳優”。即是說,他們的言說具有即興式、瑣碎性、娛樂化等特點。其實,這些正是以師曠為代表的小說家的言說特點,只是淳于髡所說娛樂性更強而已,從中既可以看到師曠小說的影響,又可以看到古體小說從春秋到戰國的發展。至於戰國後期楚國的宋玉,作為言語侍從之臣,為楚王賦高唐、神女、大風等,同樣繼承的是師曠所代表的“百工諫”的傳統,其言說風格也“有類俳優”,只是不見了師曠那樣的犯顏直諫,而代之以“勸百諷一”而已。西漢的賦家們常常感嘆自己“有類俳優”,其實反映的正是君王們依據傳統將他們“倡優畜之”的客觀現實。漢代賦家與先秦小說家的關係密切,賦體文學與先秦小說同樣關係密切,這一問題比較複雜,容以後專文討論,這裡暫且打住。 師曠小說的影響在《漢志》著錄的漢代小說家中也可看出端倪。《漢志》著錄的漢代小說家有《封禪方說》、《待詔臣饒心術》、《待詔臣安臣未央術》、《臣壽周紀》、《虞初周說》、《百家》。這些作品的作者大多為方士,實際職務為待詔,他們在皇帝身邊,並無具體職掌,隨時備顧問而已,按《周禮》亦可歸入“百工”一類,其作品所載多為方說,封禪、却老、房中、神仙、地理、博物以及閭巷傳說,無所不有。(50)以《虞初周說》為例,其有943篇,佔《漢志》著錄小說總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作者虞初是武帝時方士,張衡《西京賦》提及此書:“匪唯翫好,乃有秘書;小說九百,本自虞初。從容之求,寔俟寔儲。”吳薛綜注:“小說,醫巫厭祝之術。凡有九百四十三篇,言九百,舉大數也。持此秘書,儲以自隨,待上所求問,皆常具也。”(51)雖然唐李善注《文選》引東漢應劭《風俗通義》曰:“其說以《周書》為本。”但其所說並非經典所載,而多為醫巫厭祝、奇聞異事。桓譚在《新論》中說:“若其小說家,合叢殘小語,近取譬論,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52)概括的就是上述漢代小說家的特點,與《漢志》對小說家的看法大同小異。而這種特點,在小說家之祖師曠身上已經體現出來。因此,說漢人小說是對師曠小說的繼承和發展,應該是可以成立的。漢代以後,古體小說進一步分化發展,所謂博物、瑣語、志怪、志人、逸事、傳奇、笑話、遊戲,等等,都成為中國小說大家庭的成員。正如秦漢小說家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地位不高卻仍然發揮著一定的社會作用一樣,小說在中國文化中雖然也不被正統文化所重視,但卻仍然發揮著其他文化形式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不瞭解師曠所代表的小說家的思想特點和言說方式,就不可能真正瞭解中國古代小說的民族特點,也無法說明中國古代小說的起源與發展。用西方小說觀念去理解、觀察、研究、評論中國古代小說,只不過是“郢書燕說”而已。 註釋: ①參見拙作《〈漢書·藝文志〉著錄之小說家〈伊尹說〉、〈鬻子說〉考辨》,武漢:《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5年第5期。 ②(11)(13)(14)(15)(32)班固:《漢書》,卷30《藝文志》,《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影印,1986年,第531、528、531、529~530、531、531頁。 ③參見鄭樵《通志·氏族略》。三代姓與氏有别,師曠“以官為氏”,其姓仍不可考。清人梁玉繩《人表考》注云:“《廣韻》注以師為姓,非。”便指出了這一點。不過,今人姓氏無別,說其姓師也未嘗不可。 ④《左傳·昭公八年》:“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之言哉!’”杜預注:“子野,師曠字。” ⑤《莊子·駢拇》陸德明《釋文》引《史記》釋“師曠”:“冀州南和人,生而無目。” ⑥杜氏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卷33《襄公十八年》,《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965~1966頁。 ⑦高誘注:《呂氏春秋》,仲冬紀第11《長見》,《諸子集成》本,第112頁。 ⑧韓非:《韓非子》,卷3《十過》,《諸子集成》本,第44~45頁。 ⑨桓寬:《鹽鐵論·刺復》,《諸子集成》本,第11頁。 ⑩王先謙:《荀子集解》,卷19《大略篇》,《諸子集成》本,第340頁。 (12)司馬遷:《史記》,卷39《晉世家》,《二十五史》本,第202頁。 (16)余嘉錫:《余嘉錫論學雜著·小說家出於稗官說》,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265~279頁。 (17)參見拙作《稗官新詮》,南京:《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18)據《周禮·春官·敘官》鄭玄注:“凡樂之歌,必使瞽矇為焉。明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瞽矇在《周禮》中沒有爵秩,只有上、中、下之分,大體相當於士。而天子有大師二人,為下大夫。大國諸侯樂官爵秩低一等,故晉國大師師曠應為上士。 (19)杜氏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注疏》,卷44《昭公八年》,《十三經注疏》本,第2052頁。 (20)韓非:《韓非子》,卷15《難一》,《諸子集成》本,第269頁。 (21)(37)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卷32《襄公十四年》,《十三經注疏》本,第1958頁。 (22)如《左傳》桓公六年(前706),隨國季梁有云:“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先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莊公三十二年(前662),虢國史嚚云:“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國將亡,聽於神。” (23)《左傳·文公十三年》:“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也,孤必興焉。’” (24)(26)徐元誥:《國語集解·周語上》,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10~13、500~502頁。 (25)據《逸周書·大匡解》:“維周王在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詔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王乃召塚卿、三老、三吏、大夫、百執事之人朝於大庭,問罷病之故、政事之失、刑罰之戾、哀樂之尤、賓客之盛、用度之費,及關市之征、山林之匱、田宅之荒、溝渠之害、怠墮之過、驕頑之虐、水旱之災。曰:‘不穀不德,政事不時,國家罷病,不能胥匡。二三子不尚助不穀,官考厥職,鄉問其人,因其耆老,及其總害。慎問其故,無隱乃情,及某日以告於廟。有不用命,有常不赦!’”明確要求所有官吏都應提供朝政諫言,執行不力者還要追究責任。 (27)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卷45《昭公九年》,《十三經注疏》本,第2057~2058頁。 (28)《春秋左傳正義·昭公九年》杜預注:“工,樂師師曠也。”《禮記·檀弓下》載進諫者為杜蕢,“工”則直接寫成師曠。杜蕢,屠蒯,一聲之轉,應該是同一人,所載為同一事。 (29)“百工”並不限於師、瞍、瞽、矇之流,也包括君主身邊的所有其他服務人員。據《周禮》所載,周代服侍天子的“百工”人數眾多,分工細緻,如《天官》中便有膳夫(也稱膳宰、宰夫)、庖人、醫師、酒正、掌舍、司會等,《地官》中有舞師、牧人、司諫、司門、掌葛、掌染等,《春官》中有樂師、典同、磬師、鐘師、笙師、镈師等,《夏官》中有弁師、繕人、戎僕、齊僕、道僕、田僕等,《秋官》中有條狼氏、伊耆氏、司儀、行夫、象胥、掌客等,他們都可以“執藝事以諫”。 (30)呂思勉:《經子解題·書》,附論《逸周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42頁。 (31)(39)(41)(42)盧文暉:《師曠》(古小說輯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66~67、65、63頁。 (33)范曄:《後漢書》,卷90下《蔡邕傳》,《二十五史》本,第977頁。 (34)鍾嶸著,陳延傑注:《詩品注》,卷中,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第31~32頁。 (35)劉向編著,石光瑛校釋:《新序校釋》,卷1《雜事》,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140~142頁。 (36)劉向撰,向宗魯校證:《新序校證》,卷3《建本》,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69頁。 (38)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乾部第14《言》,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739頁。 (40)鄭氏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大師》,《十三經注疏》本,第795頁。 (43)劉向編著,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卷18《辨物》,中華書局,1987年,第467~469頁。 (44)郭慶藩:《莊子集釋·雜篇·外物》,《諸子集成》本,第399~400頁。 (45)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第一篇,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第1頁。 (46)見拙作《論莊子的小說觀念》,湖北宜昌:《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47)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卷六下,《十三經注疏》本,第2714頁。 (48)韓非:《韓非子》,卷13《外儲說右上》,《諸子集成》本,第232~233頁。 (49)劉向編著,石光瑛校釋:《新序校釋》,卷6《刺奢》,第814頁。 (50)參見拙作《〈漢書·藝文志〉著錄之小說家〈封禪方說〉等四家考辨》,蘭州:《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漢書·藝文志〉著錄之小說家〈虞初周說〉探佚》,天津:《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 (51)蕭統編,李善注:《文選》,卷2張衡《西京賦》,北京:中華書局影印胡克家本,1977年,第45頁。 (52)蕭統編,李善注:《文選》,卷31江文通《擬李都尉從軍詩》李善注引,第444頁。对中国小学始祖的探讨_伊尹论文
对中国小学始祖的探讨_伊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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