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越南的“确定民族成份工作”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践研究
李艳峰1,阳举伟2
(1.昆明学院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214; 2.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摘要 :当代越南的“确定民族成份工作”是越南党和政府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应对本国民族问题的一次成功实践,是越南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针对民族成份固化引发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解决之策也是非常必要的。长远来看,在积极推进统摄越南全部自然民族的越南国族建设的过程中,逐步使民族身份处理公民化,最终使民族概念回归对于社会群体文化分类的原本属性,是人们需要考虑的。
关键词 :越南;民族识别;民族思想;民族问题
1945年9月2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后,越南就把确定境内公民的民族身份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在后来被称为“确定民族成份工作”。但在1945年至1976年这段时间,由于越南先后进行了争取国家独立的“抗法”“抗美”战争和国家统一的“南北越统一战争”,使得该项工作只能在局部地区进行,一直到1976年后才扩展到越南全国,1979年基本完成。之后,越南每个公民都必须从属于官方认定的54个民族群体之一,每个公民携带的身份证便显示了这种联系,越南的民族分类不允许存在歧义的情况。[1](P115)越南政府通过“确定民族成份工作”统一了民族名称,废除了不正确的、有民族歧视的族称,把一些以前认为是单独的族体确定为一个民族的一部分,也有把过去认为属于一个民族的地方集团认定为单一民族的情况。
一、越南“确定民族成份工作”过程
关于越南境内的民族数量,史籍没有明确记载。到了法国殖民统治时期,尽管法国殖民军官和传教士对一些民族群体进行了调查研究,但也没有完全弄清楚越南有多少民族。当时的一些法语文献常将越南北部地区的民族群体简单而宽泛地划分为多达30多个族群及其次群(族群分支),法国人对此有时也会有混淆,如将后来的侬族与土族混同起来。[2](P338)甚至1958年胡志明参观越南北部某省时,问在当地居住的民族有多少,但得到了不一致的答案(该省省主席回答有16个,而该省省委书记则回答有10个)。[1](P115)
“我认为(我们的)评委所给出的指导都是诚实可以被信赖,能够对消费者有用的。我希望我们能够像过去两年一样保持(对酒款)稳定的评价标准。我们会让金樽奖被更多人所知,并将它推向与其他国际性的赛事同一的水准。”谈到金樽奖评选的感受,两届金樽奖评审团主席、葡萄酒大师David Allen如是说。
虽说1959年之前越南官方对境内具体的民族数量并不清楚,只是按照一般习惯划分和称呼,但是从中也可以看出,有些民族群体具有较为鲜明的历史传承特征,是不需要专门识别。根据越南“1959年以前不完全统计”“1959年公布全国64个民族”“1960年公布北方26个民族”“1974年公布北方40个民族”“1978年公布全国59个民族”“1979年公布全国54个民族”,这6次发布的越南民族名称的对比,中国学者范宏贵便指出,越(viet)或京(kinh)、泰(Thai)、芒(Muong)、土(Tho)或岱(Tay)、佬(Lao)、泐(Lu)以及高棉、苗(Meo)或赫蒙(Hmong)、倮倮(LoLo)、普拉(Phula)、华(Hoa)、山由(SanDiu)、埃地(EDe)、色登(XoDang)、巴拿(BaNar)等族称没有发生改变,或只改变了一次(苗族、土族)就稳定下来。这些民族群体在不同的年代,不论用什么方法划分,他们都具有传统性和延续性,其族名均沿袭不变。[3](P61~65)也正如越南学者所言:一般来说对于人数多、居住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民族,不需要开展“确定民族成份工作”。而要识别的只是人数少、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一些民族集团或群体,越南民族研究院提出的需要识别的民族名单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4]
1959年河内文化出版社出版了越南中央民族委员会民族研究室编纂的《越南的少数民族》一书,该书公布越南有64个民族,却未说明是根据什么理论和标准来识别与划分民族的,只说是根据现有资料和调查材料写成。[3](P58~59)1973年6月和11月,越南中央民族委员会、民族学研究所、河内综合大学的民族学专业工作者分别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了越南北方的民族成份和民族识别的标准。1974年4月,越南北方人口普查时确定并公布的民族共40个,和1960年相比多了14个。南北统一后的1979年3月2日,越南政府公布了《越南各民族成份名称》,确定到1978年12月31日为止,越南全国共有54个民族。[5](P73)一直到今天越南官方认定的境内民族仍为54个。
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民族学研究所《越南南方少数民族》一书列出了官方认定的这54个民族。按照语言系属和1979年10月1日人口普查数量多少排列如下。
虽然越南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学习、借鉴苏联和中国的相关经验,实施了“确定民族成份工作”,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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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民族成份工作”后越南民族的分布特征
越南的主体民族越族(或京族)多居住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红河平原、中部沿海平原、湄公河平原、各中心城市和城镇交通沿线。在少数民族中,除高棉族、占族和部分华族居住在平原地区外,其余多分布在北部和西部靠近中越、越老、越柬边境的广大山区和河谷盆地,其居住区约占越南全国国土总面积的70%。越南南方有一些小块的单一民族居住区,越南北方则是多民族混居区,有的山区一个乡就有六七个民族。北方许多少数民族为跨国境而居的民族,如中越边境上岱依、泰、侬、华、苗、瑶、山斋、热依、克木、哈尼、拉祜、倮倮、布依等十几个民族则为跨界民族,隔国界保持着密切联系和共同的文化特点。[7]
越南民族学研究所确定了民族成份识别的三条依据,即共同的语言、生活文化特点、属于某一特定群体的民族自觉意识特征。这三个方面密切相关、互相统一,其中又较为重视民族自觉意识,即本人愿意承认是什么民族。[12]民族学研究所还认为,在确定民族成份时“必须坚持执行慎重、稳妥、不急躁的方针”。[13]有人认为,很大程度上来说越南“确定民族成份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对斯大林对苏联民族(即拥有共同语言、领土、经济生活,以及心理素质或“民族性格”的稳定的人民或群体共同体)划分所提出来的划分标准的借鉴和解释。[14](P73&12~13)但很明显他们还是有所不同的。此外,越南民族学研究所还提出了“确定民族成份工作”的政治原则,即“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路线的基本观点,把科学工作与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要求合理地结合起来……科学工作要与政治工作紧密结合,科学要为党的政治工作服务。党的政治路线指导科学工作。”[15](P59)政治原则的贯彻落实可以部分解释人们后来反思“确定民族成份工作”时发现的一些偏差与不足。毕竟,如果全面、统一适用确定民族群体的“三项标准”,那么则可能会承认更多的民族群体,而且可能会合并一些现在分开的群体。[15](P116)
中部高地。这个地区与柬埔寨和老挝接壤,被称为西原(西部高原)地区,由多乐、得农、嘉莱、昆嵩四个省份组成。过去林同省常被认为是在越南高原,但最近被越南政府划到东南部地区;此外多乐省的几个地区在2003年被划属新成立的得农省。20世纪之前,越南中部高地几乎完全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如艾德、嘉莱、莫侬、色当、巴拿等族,仅有少量京族移民。1975年越南统一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日益增多的越族移民对该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近来中部高地只有33%的人口是少数民族。昆嵩依然是越南中部高地地区大部分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居住的省份,然而即使在昆嵩,总体来看京族也是当地人口最多的民族。
北部山区。包括宣光、河江、高平、谅山、莱州、老街、奠边、安沛、和平、北太、山罗、广宁、富寿、北江(有时,莱州、奠边、山罗、和平等省被划分为“西北山区”)。越南最重要的少数民族位于这个地区,例如在高平省95%以上的人口是少数民族。不过这一地区的京族人口也在急剧增长。
南中部沿海地区。许多操南岛语和孟高棉语的人口居住在越南广南、广义、平定、富安、庆和五省西部的边缘地区,这些省份靠近中部高地。这个地区的贫困率是越南全国最高的。由于缺乏研究,人们对居住在这个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情况知之甚少。
北中部沿海地区。包括清化、义安、河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等省。在与老挝接壤的越南西部即安南山脉地区,居处着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大都在老挝也有分布。
2不要食用所有的工业化食品和腌制品。比如咸肉、咸菜、咸蛋等,这些食品先不考虑致癌性问题,还是盐的问题,这些隐性的盐很容易使一天盐的总量超标。还有饼干、蛋糕类食品,不考虑糖的问题,这些食品里隐性的油就会使孕妇的体重猛增。建议选择新鲜食品,包括冷冻食品都可以选择,但不应选择多次加工的食品。孕妇若感到饥饿可用黄瓜、番茄、玉米、红薯等充饥。
从地理分区来看,越南少数民族在越南全国从北至南的七个地区均有分布。
红河三角洲。实际上,除了位于河西省西部波围国家公园附近的一些瑶族群体和居住在越南首都河内的华人及少数民族公务员之外,这个地区基本没有非越族的少数民族。
东南部地区。除红河三角洲外,东南部是越南全国少数民族人数第二少的地区。不过由于越南政府最近将中部高地地区的林同省划属该地区,越南东南部因而有一些少数民族增加的趋势。同奈、平福、宁顺、平顺四省也有少量的少数民族居住,如拉格莱、格贺、斯汀等。占族则在宁顺、平顺二省的几个地区有聚居。此外胡志明市有大量华人(近50万人)生活,特别是在堤岸区。
湄公河三角洲。该地区主要的少数民族是华人、高棉人和占人。其中,高棉族是最多的民族群体,超过100万人,占越南湄公河三角洲地区人口的10%。高棉族主要分布在朔庄、茶荣和建江三省;安江、薄寮、金瓯、芹苴、后江和永隆等省份也有相对较少的高棉人口分布。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大约有1.3万占族分布,绝大部分在安江省,越南其他地方特别是中南部沿海地区也有占族居住。该地区还有约21万华人,他们分布于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的13个省份,主要居住在城镇之中。
三、“确定民族成份工作”是越南党和政府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解决本国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
广大非越族群体对于越南的国家构成和发展意义重大,这是越南的一个基本国情。为数众多的非越族群体的居住地域占越南国土面积四分之三左右,其中包括与中国、老挝和柬埔寨接壤的战略敏感地区,维持这部分人的忠诚对越南国家的生存来说至关重要。这解释了越南将维护国家统一的官方修辞置于重大突出位置的原因所在——胡志明所呼吁的“团结、团结、大团结”的话语,在越南政府的宣传中不断被引用。[1](P127)并且对于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而言,越南非越族群体的历史功绩是巨大的。正如贝特朗·德·雅丁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没有越南少数民族群体的支持,不论是越南1945年的民族独立,还是1954年的“奠边府战役”,越盟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2](P353)所以1945年越南“八月革命”以后,胡志明反复指出成立民族研究所以识别和划分少数民族人口的必要性。[8](P1163&12)从中可以看出越南领导人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放眼东南亚、亚洲乃至世界,在国家层面对境内历史形成的不同文化、政治实体进行区分、确认族称并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以期对各民族群体地位不平等、发展不均衡进行系统矫正的国家建设行为和过程,确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普遍现象。“这无疑与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性质、与马克思主义成为其立党治国的理论基础直接相关……马克思主义主张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发展等原则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民族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9]1945年9月2日由胡志明宣读的《独立宣言》开篇即提出“民族平等”,尽管说此处的“民族”指的是国家层面的“越南全民族”。1946年11月9日通过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又宣布,包括各非越族群体居住地域在内的越南领土“统一且不可分割”。[10](P108)而1992年越南宪法对此有更明确体现,其第5款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居住于越南境内的所有民族的统一国家。国家对所有民族实行平等、团结和互助的政策,禁止一切歧视、分裂的行为。民族有权利使用其自身语言和写作体系,有权利维护其身份认同,有权利表达其优良习俗、习惯、传统和文化。国家实行全面发展的政策,将逐步提高少数民族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条件。[11](P187~188)越南党和政府在进行国家建设的过程中,要落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宪法精神,开展“确定民族成份工作”则是题中之义。
属于南亚语系越芒语族:越(京)族、芒族、土族、哲族;孟高棉语族:高棉族、巴拿族、色登族、格贺族、赫列族、墨农族、斯丁族、布鲁—云侨族、仡都族、克木族、达维族、麻族、戈族、叶坚族、兴门族、遮罗族、莽族、康族、勒曼族、尔都族、布娄族;岱泰语族:岱族、泰族、侬族、山斋(高栏—山子)族、热依族、佬族、泐族、布依族;苗瑶语族:赫蒙(苗)族、瑶族、巴天族,以上共36个民族;在南亚语系中还有未定语族的拉基族、拉哈族、仡佬族、布标族。属于南岛语系的有:嘉莱族、埃地族、真(占)族、拉格莱族、朱鲁族。属于汉藏语系汉语族的有:华(汉)族、山由族、艾族;藏缅语族:哈尼族、普拉族、拉祜族、倮倮族、贡族、西拉族。[6](P68~69)
(2)焊接材料选择 根据N08367超级奥氏体不锈钢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以及焊接性的特点,在焊接材料的选择时需要保证其焊缝金属力学性能,同时要保证焊接接头的耐腐蚀性能与母材相当,焊缝金属的抗点腐蚀当量指数PREN≥40。焊接Mo含量为6%的超级奥氏体不锈钢,遵循“高匹配”原则,采用Mo含量达到9%的Ni-Cr-Mo系列镍基合金材料,以确保焊缝金属的耐腐蚀性能,例如NiCrMo合金系列焊接材料。同时,在焊接材料选择时还需要考虑焊接材料的经济性原则。
预应力锚杆支护是我国煤矿巷道目前最为经济、有效的主动支护方式[1],锚固剂-围岩界面作为锚固系统相对薄弱、容易滑移脱黏部位[2],在锚固段承受张拉载荷条件下,当界面剪应力值超过界面抗剪强度而发生滑移脱黏失效时,造成锚固支护效果降低甚至诱发安全事故发生。为此,研究并掌握围岩-锚固剂界面剪应力分布规律,对采取有效的工程防范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2012级硕士生(非中医)共有23人,前置专业主要为文学、西医学、药学专业,在校攻读专业主要为医史文献、中医临床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专业。中医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研究生教学内容相对于硕士生(非中医)而言,存在内容多、学时少、方剂组成难记、药物配伍意义难理解、方与方主治易混淆、应用变化繁多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明确教学目的,减少方剂掌握数量,强调方剂的组成与主治证,注重方剂的实用性与实效性。
另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自决原则在苏联和中国的民族问题实践中都有体现:根据1936年宪法,苏联基本形成以民族为单位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自治专区共同组成的多民族国家体系,而民族区域自治则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是受具体国情影响,越南逐步放弃了受苏联影响的“民族自决”,实际上也就是不承认一部分民族群体的“自决权利”。[16](P1184)具体来说,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由于少数民族聚居的越南北部地区是越南共产党的主要根据地,少数民族积极参与了越南共产党领导的反抗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因此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越南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是比较尊重的,在越南北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过南北统一了的越南在1976年改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后,其民族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取消了民族区域自治。1976年越南政府决定将小省合并为大省,便撤销了越北自治区和西北泰族苗族自治区,而1979年颁布的宪法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条文则被全部取消。[17](P504)
结 语
越南“确定民族成份工作”完成后,因为种种原因,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性民族群体不认同越南官方54个民族的划分结果。如被划分为山斋族的高栏、山子二族便不愿合在一起,土佬、摆依对于被划到岱族也有不同意见,自称为“温”的群体不认可自己是京族。有的则继续使用他们自我认同的地方性名称,如越南官方识别为达渥族的少数民族群体,他们使用的“巴科”称谓并不为越南政府所承认,而他们也不承认越南政府将其称为“达渥”。然而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越南国家议会曾向越南民族学研究所明确表示,他们并不想接受超过现在已为越南政府所承认的54个的民族数量。[18](P13~15)在越南甚至出现了民族分离活动,如北部赫蒙(苗)族的“苗共和国”运动、西原地区的“德加自治国”运动、中部的占婆独立运动、南部的高棉-格绒运动。学界也出现了对越南“确定民族成份工作”的反思、批评。
但是不能否认,“确定民族成份工作”在废除历史形成的民族压迫制度,保证每个民族特别是弱势民族群体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缓和民族冲突,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方面,是做出了巨大历史贡献的;同时也应看到,民族边界的清晰、民族身份的固化会强化“民族意识”,这种情况在宗教和国内外形势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可能带来适得其反的作用。片面地突出、强调某一方面都是不客观、不实事求是的。我们认为,民族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制度体系安排,其目的主要是根据本国国情,通过对由历史和自然竞争所造成的各族群间的地位不平等、发展不均衡进行全面、系统的矫正,以此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家进步;并且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包括“确定民族成份工作”在内的这种制度体系安排,其本身就是民族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个片段或内容。所以民族问题的核心是发展,民族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安排是途径、手段。为此,在坚持目标和方向的前提下,适时做出与时俱进的理论和实践改进或者试着探寻符合本国国情的长久解决之策是必要的。
越南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边疆地区,有其特殊的社会构成和地缘格局,可以从区域治理而非民族的角度来统筹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长远来看,统摄越南全部自然民族的国族建设是很有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语境下,在积极推进越南国族建设的过程中,逐步消除当前民族概念对于政治、利益角色的体现功能,使之回归对于社会群体文化分类的原本属性,在社会治理的法治框架下使民族身份处理公民化,最终在社会实践中实现马克思主义对于民族属于历史范畴的论断。而这可能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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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k of Peoples ’Identification -Determination ”and Marxist National Theory and Practice in Contemporary Vietnam
LI Yan-feng1, YANG Ju-wei2
(1.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Kunming University, Kunming 650214, Yunnan, China; 2. School of History and Archive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Yunnan,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application of Marxist national outlook by the Vietnamese communist party and government to deal with its “peoples’ issues”,“the work of peoples’ identification-determination” in contemporary Vietnam is a successful practice, which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Vietnam’s nation-building.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conduct in-depth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caused by the solidification of ethnic ingredients and explore solutions, correspondingly. In the long run, in the process of actively promoting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of Vietnam, which governs all the natural nationalities in Vietnam, it may be necessary to gradually civilize the treatment of national identity and eventually return the national concept to the original attribute of the cultural classification of social groups.
Key words :Vietnam; peoples’ ethnic identification; ethnic ideology; ethnic issues
中图分类号 :D73/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2019)03-0052-05
作者简介 :
李艳峰(1975—),男,云南昆明人,昆明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南方民族史和跨境民族研究;
阳举伟(1990—),男,云南昭通人,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东南亚历史与民族问题研究。
蛋白质组(Proteome)是由澳大利亚Macquarie大学的Wilkins和Williams等人于1994年提出,广义上指由一个细胞或一个组织的基因组所表达的全部相应蛋白质。蛋白质组学以基因编码的所有蛋白质为研究对象,从整体水平研究蛋白质的组成及其变化规律,从而深入了解有机体的各种生理和病理过程。因此蛋白质组学的研究可能更好地帮助人们了解生命的本质,各器官的分子结构、功能及其行使该功能的机制等。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蛋白质组学是从整体角度分析细胞内动态变化的蛋白质组成、表达水平与修饰状态,了解蛋白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提示蛋白质的功能与细胞的活动规律。
〔责任编辑 :阮凤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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