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定理的局限性、误差与合理性--兼论奥林定理的谬误_张文论文

奥林定理的局限性、误差与合理性--兼论奥林定理的谬误_张文论文

俄林定理的局限、失误与合理性——与《论俄林定理之谬误》一文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定理论文,谬误论文,合理性论文,一文论文,论俄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经济文汇》1994年第一期发表了张理智撰写的《论俄林定理之谬误——国际贸易原理再探讨》一文(以下简称“张文”),本人读后很感兴趣,也有一些不同看法,愿提出来就教于张理智同志。

西方国际贸易理论,都是其提出者在他们那个时代,在他们那个国度试图探索国际贸易经济规律的产物,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也存在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偏见。因此,对西方国家的国际贸易理论进行清理、批判是必要的,这点本文与张文是一致的。问题在于:西方国际贸易理论是不尽科学的,但我们对它的批判要尽量科学一些。为此,以下几个问题是需要弄清的。

1.对俄林定理的批判,是要探讨它有没有值得借鉴的地方,还是要否定其作为我们开展国际经贸活动的指导原则?如果是前者,本文与张文就有分歧。虽然张文未提到有没有借鉴这一点,但从全文来看,其答案是否定的。对此本文后面再展开阐述自己的观点。如果是后者,则本文与张文并无分歧。同时也感到,就这一点来论述似无多大必要。因为任何一家西方国际贸易理论都不能成为我们的指导原则。这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差异,由国际市场上的“自由竞争”时代(其实只限于有主权的国家之间)与当今国力竞争时代的时代差异所决定的。战后发展中国家争取在世界市场上有发展空间,与赶超世界经济技术发展潮流的迫切性很强。从实践看来,发展中国家出问题倒不是在有谁奉行了“俄林定理”作为指导原则,而是在别的方面。

2.对俄林定理局限的认识不能简单化。本来,俄林定理称为“资源秉赋论”,这里的资源是指经济资源。俄林把经济资源归结为土地、劳动和资本三要素,这已经是简单化了。但张文认为“若通俗地表达俄林定理,其内容不过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应根据自身资源状况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见张文)把资源仅归结为自然资源一项,这并不符合俄林定理的原意。张文以“地处阿尔卑斯山脉”的瑞士和“版图狭小”的日本为例,来说明俄林定理的谬误,但若按俄林定理的解释,瑞士恰恰发挥着该国劳动含量较大、而资本含量较小的技术密集型生产的优势;日本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优势正是在资本、技术这些生产要素上。

3.是否要分清“局限”与“谬误”?本文认为应该区分。俄林定理与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一样,只能解决各国在既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通过对外贸易获利的问题,根本不能解决一国以对外开放来推动经济发展这个重大的目的。对于我们的分析、批判来说,在李嘉图与俄林的理论无法解决的场合,所出现的一切变化,并不能说明他们的理论就是“谬误的”。为此,张文举例说的当年作为英国棉花产地的北美早已作为资本密集国而雄踞于天下,这个事实在逻辑上不能成为俄林定理“谬误”的论证。因为俄林定理本身就不能解决国家如何通过外贸取得发展的问题。

可以这么说:俄林定理的立论“仅仅把国际贸易理解为各国发挥资源禀赋相对优势追求国际比较价廉的简单过程”(见张文)应理解为是造成俄林定理有局限性的原因,并不是俄林定理本身产生谬误的原因。

俄林定理的多种局限性是明显的,前人已有许多论述涉及。但最应该指责的是它的这个失误,即俄林本人对其定理的表述陷进斯密的“绝对优势”那里去了。他说:“贸易的首要条件是有些商品在某一地区比其他地区能够更便宜地生产出来。一个地区的出口商品含有相对大量的、比其他地区便宜的生产要素,而进口的是其他地区能够更便宜地生产的商品。”①从字面的直接含义来看,这只能理解为他谈的是绝对优势。而作为开展对贸易的依据,李嘉图所论述的相对优势才具有普遍意义。

其实,后人在阐述俄林定理时,常常用正确的举例来把它用于说明李嘉图的相对优势。对俄林本人上述那段文字,必须进行修改。本文试改动为:“贸易的首要条件是有的商品在本国具有生产成本上的绝对优势或相对优势。以甲国与乙国的贸易为例,甲国的出口商品含有比本国其他商品更大量的便宜的生产要素,即使这种生产要素也许比乙国更贵;甲国的进口商品含有对本国其他商品更大量的昂贵的生产要素,即使这种生产要素也许比乙国更便宜。”这就是说,两国贸易是按比较利益来进行的。俄林定理说明的,不过是造成比较利益的因素在于由生产要素供给量所决定的生产要素价格而已。

由于俄林本人对其定理表述的失误,造成某些后来的学者在理解“资源秉赋论”时,就陷入进出口商品生产的“绝对优势”圈子里去了。在不少有关国际贸易理论的论著中都见到。

这种失误也影响了张文。张文提到:按俄林定理,资本相对丰饶之甲国与劳动相对丰饶之乙国都通过各扬其长而日益分道扬镳。长此下去,甲国资本将日益更加相对丰饶,甲国在经济上日益先进。乙国则资本将日益更加相对匮乏,在经济技术上日益相对落后。这样的理解值得分析。

本文认为这段推理,首先是在文字上把“相对”与“绝对”混为一谈了。为了不再出现理解错误,我们要作这样的区分:(1)当谈到国与国之间生产要素供给量时,用“绝对丰饶”“绝对匮乏”这样的词。(2)在谈到部门之间的生产要素供给量时,才用“相对”这个限制词。那么,推理不应从陷于斯密“绝对优势”圈子的失误出发,而要从可用于说明比较利益原则的资源秉赋论出发(这才有值得借鉴之处)。于是,资本绝对丰饶之甲国,取得比较优势的部门不一定是在国内的资本密集型部门,可能是在国内劳动相对丰饶的部门。反之,资本绝对匮乏之乙国,取得比较优势的部门不一定是国内的劳动密集型部门,可能是在国内资本相对丰饶的部门。

由此来分析张文所举的例子:“俄林定理的推论简要说来可举例说明如下:假定在瑞士,1只手表可换10公斤小麦;而在印度,同样1只手表却可以换取100公斤小麦。在此条件下,若瑞士专门生产手表,印度专门生产小麦,两者交换,其结果是:第一,1只手表与小麦的交换比例将大于10公斤而小于100公斤,使得瑞士与印度双方都能获得比较利益;……”(见张文)但这个例子恰恰是不说明比较利益的,它只适于说明斯密的绝对利益。因为一开始就可以断定,工业国的瑞士在手表生产上有绝对优势,农业国的印度生产小麦有绝对优势。这个例子显然不具有普遍意义。只要把国名改一改,事情就会完全不同。“印度”换成“美国”,这样一来,两国都是工业国。假定在手表生产上水平一样,即生产成本完全相同,而在小麦生产上,美国的资源秉赋要远远强过瑞士。那么,上述一切数字可以不变。瑞士专门生产手表,美国专门生产小麦,两者交换双方都能获得比较利益。

这样的国际贸易,既不能造成两国的经济发展,也不能造成两国的“两极分化”。瑞士不会专业化于手表而“日益先进”,美国也不会专业化于小麦、放弃手表生产而日益落后。因为按比较利益交换并不会改变一国总的生产要素供给状况。从对外贸易中靠比较利益原则所获得的增值利益,并不妨碍投向各国由于国内市场需求而应发展的部门中。按上述例子来说,资本绝对丰饶的美国,在劳动相对丰饶的小麦生产和贸易上获利,不妨多发展农业机械的生产。技术资源强的瑞士,从手表的生产和贸易上获利后,不妨投入资本来发展设备先进的金融业。

如果把上例中的“瑞士生产手表”再换成“印度生产麻织品”,“1只手表”通通换成“1米麻织品”,那就更能说明问题。农业国的印度出口工业纺织品,与工业国的美国出口农产品,双方都能凭借出口部门“相对丰饶的生产要素供给”(不是绝对!)来获得比较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排除的,是俄林定理在表述上陷于“绝对优势”圈子里的失误,而对俄林定理可以借鉴的,是它对比较利益原则以生产要素供给量来解释原因的合理性(尽管这种解释是静态的、简单化的,因而是有局限性的)。

那么,对这一有局限性的俄林定理,我们如何看待其理论的借鉴作用呢?

从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经贸方面的实践来看,各国从来没有把李嘉图的静态比较利益学说及其解说理论——俄林定理作为指导原则。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奉行的,实际上是“资源转换原则”。就是以本国的低位资源换取国外的高位资源,以推动本国的工业化,改进产业结构。如出口初级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建立本国新产业所需的技术和工业生产资料。在这里,俄林定理无论谬也好、对也好,都构不成对发展中国家的危害。但下面问题就来了。发展中国家多数实施“进口替代战略”,急于工业化而扩大进口商品量,为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就要大量出口,出口是被动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初级产品或较低档次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不是因为他们遵循什么比较利益原则,而是因为只有这些产品能拿到国际市场上来交换。而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只重视本国民族工业的建立,特别是代表现代化标志的资金密集型产业(重化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忽视农业。农业日趋落后,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困难,不少国家已转化为农产品进口国。在出口困难的同时,又不注意新建立的产业的出口生产,造成外贸逆差扩大。这反过来就阻碍进口扩大,延误工业化进程。这种在产业发展上不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没有培育本国的出口竞争优势。

李嘉图的学说与俄林定理本身是静态分析,运用这套理论,只能使各国在既定生产力水平下双方获得比较利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从贸易中取得增殖国民财富的余地就很大。对于落后国家来说,至少也能使它们在实行“资源转换”的贸易当中,减少亏损。李嘉图的理论与俄林定理都是需要进行动态化改造的。发展中国家要争取动态的比较利益,除了发挥现有比较优势之外,还要寻找潜在的比较优势,探索它转化为现有比较优势的途径,创造条件把本国能够增加的高位资源培育起来。而培育比较优势无疑是与生产要素的供给量有关联的。为此,就要尽力扩大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生产要素供给。总之,对于发展中国家,要同时看到两个努力方向:一是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因为发展中国家所建立的新产业,即现代的民族工业部门,只有在力争扩大出口,经受国际竞争的考验中,才会有生命力。二是利用原来的比较优势,不要因为它们将在产业结构升级后被替代而现在就忽略它们,而是要延长它们的寿命,使这些相对优势能为“资源转换”服务。为此,发展中国家在依据产业发展规律确立自己国家的主导产业的同时,必须利用、培育可以创汇的产业,通过增强出口能力来为建立、发展主导产业所需的进口服务。在实行这一方针中,俄林定理就可以成为一个借鉴,目的在于对本国的“资源禀赋”进行利用和改进,正确确定进出口方向和建立它们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

责任编辑注:《论俄林定理之谬误》一文见本专题1994年第5期。

注释:

①俄林:《区际贸易与国际贸易》,1933年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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