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旅游产业链的构建_旅游产业论文

转型期中国旅游产业链的构建_旅游产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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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时期,人民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内、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也进入了转型时期,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正在向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转变,旅游产品已经由奢侈消费品变为普通消费品,在量的增长的同时,质也在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是在游客从客源地到目的地,再从目的地到客源地的整个游程中,由旅游供应商所提供的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一种服务产品。这决定了旅游产业不是具有替代关系而是具有互补关系的一组企业的组合,包括旅行社、饭店、餐饮、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游商店等,是“产业的产业”。旅游产业中各个企业之间不仅仅是竞争关系,更重要的是合作关系,这需要在旅游产业内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同盟关系,也就是产业链关系。

未来产业的竞争是产业整体的竞争,而产业整体的竞争需要通过构建产业链来实现。产业链是在经济全球化、知识化和信息化背景下,在需求、竞争、技术发展等不确定性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企业运作模式,产业关联性的特点决定了旅游产业链竞争和构建的重要性。目前理论界对产业链,尤其是旅游产业链的研究非常少,更没有认识到旅游产业链相对于一般产业链的不同特点。本文从旅游产业链的定义出发,重点分析旅游产业链相对于一般产业链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转型时期我国旅游产业链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产业链和旅游产业链

(一)产业链

产业链的定义是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目前理论界对此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四种。(1)企业经营要有好的“上家”和好的“下家”,这种经营环境中的上游、中游、下游,对企业而言,通常称为供应链,对于政府,则称为产业链(李仕明,2002)。由此可以看出,供应链是相对于产业链内部的某个企业而言的,而产业链则是从产业链外部看产业链内企业的关系,而且产业链要与政府和其他重要机构有密切关系。(2)产业链是构成同一产业内所有具有连续追加价值关系的活动所构成的价值链关系(杨公朴、夏大慰,1999)。这一定义认为,产业链是一种建立在价值链理论基础之上的相关企业集合的新型空间组织形式。(3)产业链是以市场前景比较好、科技含量比较高、产品关联度比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为链核,通过这些链核,以产品技术为联系,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连接,向下延伸,前后联系形成链条。这样,一个企业的单体优势就转化为一个区域和产业的整体优势,从而形成这个区域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郑学益,2000)。这一定义强调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地位,并强调产业链的形成对于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4)产业链是指在一定的产业群聚区内,由在某个产业中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或国际竞争潜力)的企业,与其他相关产业中的企业结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关系链(蒋国俊、蒋明新,2002)。这一定义强调产业链的区域性和产业链内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从以上产业链的定义可以看出,产业链的形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产业链中要有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从而带动其他相关企业形成链条;二是产业链中的企业要具有相关性,这种相关性既可以表现为投入产出关系,也可以表现为横向的统一协调关系;三是产业链通常是针对某个区域而言的,产业链是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四是产业链中的各个企业是一种合作关系、联盟关系。我们研究旅游产业链的构建,也应该从这几个条件入手。

(二)旅游产业链

根据产业链的定义和形成条件,本文认为,旅游产业链是指为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以产业中具有竞争力或竞争潜力的企业为链核,与相关产业的企业以产品、技术、资本等为纽带结合起来,通过包价或零售方式将旅游产品间接或直接销售给旅游者,以助其完成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旅行和游览,从而在旅行社、饭店、餐饮、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游商店等行业之间形成的链条关系。旅游产业是第三产业,服务产品的特征和强大的产业关联性决定了旅游产业链与一般的生产性产业链有很大不同。

1.旅游产业链中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横向联系。这种横向产业链和其他产业的纵向产业链是不同的,纵向产业链只有下游终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产业链条中上游、中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的交易关系则隐藏在生产者之间的市场关系中。在产品到达消费者之前,任何产品质量上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生产者之间的调整和制约得到解决,从而使产业链的运行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旅游产业链中各企业是横向关系,各个企业同时面对消费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旅游产品的生产过程,使得旅游产业链的建设和维护更加困难。

2.旅游产业链并不强调区域性。产业链的形成是增强区域产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区域性也就成为产业链内涵的应有之意。但与一般产业的消费过程是依靠物的移动完成有所不同,旅游产业消费过程是依靠人的移动来完成的。由区域外的旅行社组团的游客在本区域内的旅行,是跨越了区域界限所形成的旅游产业链,这一特点决定了打破行政性区域界限甚至国界对于旅游产业链的构建比一般产业链的意义更加重大。旅游产业链不强调区域性的特点,并不意味着旅游产业链的形成对于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没有作用,相反,由于除旅行社之外旅游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都应该相对集中在某个区域内,因此,区域内的旅游企业通过参与产业链上的分工和竞争而获得竞争优势,这对于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3.旅游产业链是以旅行社或旅游景区为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所形成的。一般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可以处于产业链的不同位置,即可以处于上游、中游或下游,核心企业的选择并不是以所处的产业链条的位置为依据,而是依据企业与链条中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市场关系(如是否具有垄断优势和实力)来确定。旅游产业链的各个企业之间不是上下游的投入产出关系,而是横向联系,不同类型企业在旅游产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旅行社是把旅游六要素贯穿在一起的协调者,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产业内的资源,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实力雄厚的旅行社往往是旅游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另外,旅游景区是不可移动的,而且又是极具差异化的旅游产品供给商,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因此,旅游景区也可以成为旅游产业链的核心企业。

4.旅游产业链上各企业之间的合作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基础的。为了从整体上增强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往往需要某一环节的供应商牺牲自身的利益,如依靠旅游景区大幅度降低门票或不收门票而吸引游客,从而提高整个景区(地区)的游客量,使该地区整体的旅游收入或旅游产业链其他环节的收入大大提高,这就需要地区政府或产业内的其他企业对做出牺牲的企业在经济上给予补偿。因此,必须在旅游产业链内建立可行的利益分配机制和价格机制。

从本质上说,产业链是在产业内部的企业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的战略联盟关系,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尤其是一些集团公司的扩张,集团内部的各个企业也形成了产业链。可以说,旅游产业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相互独立的旅游企业之间建立起来的产业链(即企业外链);另一种是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即企业内链),如2004年首都旅游集团公司、新燕莎控股公司、全聚德集团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重组以产业化发展为重点,加强了投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构建出要素完整、相互带动的旅游产业链。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旅游产业链,都强调产业链中各个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

三、旅游产业链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链内行业结构不合理,难以建立有效的产业链

旅游产业链中各个企业是横向关系,各类旅游企业在数量、层次、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应该协调发展,任何一个环节的瓶颈都会影响完整、有效的产业链的构建。目前我国旅游产业链上各种类型企业的结构尚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量结构不合理。从理论上讲,旅游产业内部各行业的生产在数量上应该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如一定的旅游景区应该配备一定比例的旅游饭店、餐饮店、旅游商店、车船,也就是旅游产业内部的行业结构应该保持一定比例才能协调发展。然而,我国各地区的旅游产业在各个要素上却存在或多或少的瓶颈,(注:不同地区的瓶颈要素不同,有的地区饭店过少,有的地区运力不足。) 从而影响了该地区旅游产业链的构建和旅游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二是层次结构不合理。旅游产业链的构建不仅要求各行业在数量结构上协调,更要求在层次结构上协调。例如,不仅需要饭店的房间和床位在数量上满足游客的需要,还要注意不同星级饭店之间的比例,这是由饭店所处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发展状况决定的,如景区的级别、游客的特征、目的地的发展潜力、其他配套设施等诸多因素,并不是高星级酒店越多越好。层次结构的不合理已经成为许多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注:如北京虽然五星级酒店众多,但缺少价位适中、配备齐全、服务上乘的三、四星级酒店,而山西省旅游涉外星级宾馆虽有250家左右,但没有五星级饭店。) 三是质量结构不合理。旅游产业链中各个构成要素具有横向联系,旅游产品又是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的服务产品,任何一个环节服务质量的缺陷都可能影响旅游产品的消费,从而影响旅游产业链的建立。我国饭店的对外开放程度较高,饭店的服务质量相对较好,而旅游景区、旅游商店的服务质量明显低下。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来分析:从政府来看,地方政府在发展旅游产业时,没有从产业链的角度做整体规划,容易集中发展某一个或某几个环节,而忽略配套产业链的发展,有的只注重在总体上协调量的关系,而忽视了层次和结构关系;从企业来看,企业没有把自身纳入到产业链的构建中,缺乏整体的合作意识,从而使旅游资源向某一环节过度集中,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尤其是当企业做出错误决策而进入一些进入和退出壁垒都较高的行业(如饭店、旅游景区)时,就很难对产业链内的行业结构进行调整。

(二)区域发展观阻碍了旅游产业资源与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共享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把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各地区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中,是以区域发展观为导向,偏重于旅游产业基地和旅游产业区的建设,而不是以产业链发展观为依据,相对忽视区域内及区域间旅游产业价值链的联系,漠视构建基于价值链上的旅游产业链条和旅游企业分工协作网络。区域发展观使地方政府局限于行政区域范围内谋求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区域范围内整合资源,试图依托区域内资源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前面的分析表明,旅游产业链并不强调区域特性,某些企业尤其是旅行社是在特定区域之外的,因此,试图完全在区域内部建立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是不现实的。旅游产业链的发展观是以提升区域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以灵活的市场机制为主导,积极推进合作区域间旅游景区连线化、旅游交通体系化、旅游服务一体化和旅游信息联动化,促进高效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的形成,倡导旅游资源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序共享。

实践证明,区域之间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为价值链上某一特定环节的优势,通过建立跨区域旅游产业链,带动相互关联的上下游旅游产品开发,形成相关旅游产品配套协作网络,有助于依靠网络竞争优势,强化区域旅游发展的协同效应,提升整个区域旅游产业的产业竞争力。

(三)核心企业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是旅游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但这两类核心企业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从旅行社来看,我国大部分旅行社的单体规模还很小,产业集中度不高,竞争力弱,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外资旅行社和中小旅行社的大举进入,我国旅行社产业规模最大的3家企业的集中度降到了20%,已经成为接近完全竞争的产业。(注:该判断所依据的是贝恩关于市场结构与产业集中度关系的划分,旅行社产业(旅游产业)集中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进入壁垒过低。) 虽然旅行社在旅游产业链上的地位决定了其作为核心企业的必然性,但旅行社一定要实力强大才能发挥核心企业的作用。

旅游景区处于旅游产业的核心地位,这是由景区的垄断性决定的,以旅游景区为核心企业构建旅游产业链,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和竞争实力。目前,我国景区景点的产权不清晰,结构不合理,市场主体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很多旅游景区景点在形式上是由一些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在具体经营和管理,实质上却是政府集投资、管理、经营于一身,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大量行政性壁垒的存在,使景区链难以形成并发挥核心作用。

(四)旅游产业内各企业之间缺乏合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机制是构建旅游产业链的前提,而合作机制的建立需要有一个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保证旅游产业链上各环节的企业能够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实力的增强往往需要牺牲某个(些)环节的经济利益,如降低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会吸引更多的游客,从而提高旅游产业整体和旅游产业链上其他环节的收入。杭州西湖的免费开放就使2004年杭州的旅游业增收80亿元,统计数据还显示,游客在杭州平均逗留时间延长到2天,游客人均消费达到1317元,比2003年增长12.95%。这种降低门票,拉长旅游产业链条,增加游客旅游消费,发展大旅游的做法已被国内外许多景区发展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我国旅游景区的门票近年来不降反升,影响了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多数地方旅游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旅游相关产业欠发达,门票仍是旅游景区的主要收入。(注:目前游客的旅游消费支出除了景区门票、住宿、路费之外,还包括特色旅游产业消费、娱乐、餐饮、购物等。在旅游业相对发达的国家,景区门票、住宿、路费仅占总支出的30%,其余70%都用在娱乐、餐饮、购物等方面。但在我国,游客的旅游消费支出结构刚好相反,景区门票、住宿、路费的开支占总支出的70%左右,这种非良性的旅游经济模式形成了对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制约。) 如果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旅游业利益分配机制,虽然降低或取消门票可以带来游客增加,带动相关产业经营者受益,但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景区投资者难以获得投资回报,降低门票价格对景区投资者没有激励。

旅游产业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在于计算如何从相关产业的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返还景区投资者。比如,收益如何统计?怎样确定各行业抽利比例?景区与旅行社合作推介如何分利?同时,还牵涉到不同景区的经营权、所有制等复杂问题。可以说,没有利益分配机制和合作机制,就不可能构建旅游产业链。

四、我国旅游产业链的构建

构建旅游产业链对增强我国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实力意义重大,但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非常少,研究水平也较低。本文提出了我国旅游产业链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但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只是提纲挈领地研究了对策建议,而没有更深入地对细节进行讨论,如旅游产业链内行业结构、定价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核心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组建等。

(一)调整旅游产业的行业结构

其一,加强对旅游产业内行业结构的研究。一直以来,旅游理论研究都重视对宏观的旅游经济带动效应和微观的旅游企业管理研究,而忽视对中观的旅游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关联关系以及旅游产业内部的行业关系的研究,而且偏重定性研究,忽视定量研究。这种研究现状导致理论和实践上都不能清楚地认识旅游产业内各行业之间到底应该保持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因此,旅游理论研究应该根据旅游产业的运行规律和产业关联理论,使用定量研究方法,确定旅游产业内各行业协调发展的比例关系(包括数量结构和层次结构)。

其二,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律,制定本地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消除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瓶颈环节,同时对一些超出市场需求的环节进行限制,并制定相关政策,促使相应资源能够有效地退出。

其三,旅游企业应该根据旅游产业链的内在经济规律,积极参与旅游产业链的分工与合作,尤其是要做好市场需求前景的预测,在动态中追求与旅游产业链上其他环节的平衡,并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有效地进入和退出。

(二)打破区域的行政性界限,以构建产业链的客观需求配置旅游资源和要素

旅游产业链的构建需要各种旅游资源和要素在区域内和区域间能够自由流动,这就要求在跨行政区域时必须淡化单边运作,强化互动协作,健全区域旅游发展的协调和磋商机制,淡化行政手段,强化市场作用,使政府逐渐从旅游企业所有者的地位上退出。即使在一些环节,如旅游景区,政府的所有者地位还不能完全改变,但一定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旅游企业完全成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企业,让它们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旅游产业链配置的需要主导旅游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当然,强调打破区域的行政性界限,除了让政府退出市场运作外,还要强调政府在区域间旅游发展政策、统一协调区域旅游产业布局、统一规划区域重大旅游基础设施体系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开展技术协作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旅游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地位

由于旅游产业链通常是以旅行社和旅游景区为核心企业建立的,因此,强化旅游产业链核心企业地位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

其一,培育大型的旅行社集团。旅行社集团可以通过股权联结的方式组建,从目前大量的兼并收购以及战略重组活动可以看出,资本运作已被公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租赁经营、管理合同等契约方式组建,还可以通过企业联盟的方式组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组建企业集团,都不能单纯以追求规模为目标,而是以增强实力,充分发挥核心企业作用为目的。当然,如果集团内部涵盖旅游产业内不同类型的企业,那么,集团内部也就形成旅游产业链(企业内链)。

其二,培育景点链,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核心地位。景点链并不完全是在地理意义上把相邻的景点联系起来,而是把具有相同文化内涵、相关历史背景的景区联系起来,从而发挥协同作用。

(四)加强产业链中各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从理论上讲,旅游产业链中任何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合作与利益分配问题。由于利益分配机制涉及到两个甚至多个企业,所以价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不仅需要运用一般的经济学理论,还要用博弈论的思想分析参与利益分配主体的决策行为,尤其是在涉及到旅游景区如何参与利益分配的问题时,还需要加入政府这个重要的利益相关人,这使理论分析更加复杂,需要加强对旅游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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