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秩序与诚信制度重构--俄罗斯诚信制度的缺失与培育_法律规则论文

制度秩序与可信任的制度再造——俄罗斯可信任制度的匮乏与培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可信任论文,俄罗斯论文,匮乏论文,秩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014.36 【文章标识】 A 【文章编号】 1009—721X(2006)01—0030—(07)

伴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好转,人们对于可实施的法治需求日益强烈,但制度秩序的转换存在很多问题。俄罗斯要走出“低水平制度均衡”陷阱,必须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制度变迁环境中进行,减少经济系统的不确定性,减少违规机会和加大违规成本,逐渐培育可信任的制度,增强个人责任意识,才能实现俄罗斯制度秩序的转换和信任制度再造。

一、转轨秩序的混乱与高效制度需求① 的障碍

任何一种体制都有其特殊的秩序,这是由体制的结构(包括组织结构和利益结构)、行为主体及其目标以及协调机制等共同决定的。我们把这种由体制自身决定的,反映着体制本质特征的、基本的、原则的、普遍而又抽象的社会秩序,称为该体制的宪法性秩序[1],它决定着人们基本的行为方式。如果说,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宪法性秩序是一种行政秩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宪法性秩序则是一种法律和信用秩序,那么,从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包含着宪法性秩序的转换,即从行政性秩序向法律和信用秩序的转变。这种转轨秩序的特点是,经济主体的规则系统具有不确定性,人们无法预期未来,也就不可能有长期的和大规模的生产性投资计划,使得经济主体的最优反应方式呈现为短期化。从俄罗斯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市场和政府都尚未形成有效的自我革新机制,各类当事人出于“尽量使自己免遭损害”的想法而规避风险,造成“关系秩序”从隐性走向显性化,非正式性制度堂而皇之地取代了正式性制度。而且“关系秩序”逐步组织化、制度化,由此导致俄罗斯经济系统演变成大大小小的关系组织或集团,最突出的典型例子就是金融和工业寡头②、“内部人集团控制”的形成。

俄罗斯的历史文化传统与计划体制惯性的双重作用并没有因为行政性秩序的中断而弱化,相反更加活跃,成为高效制度需求的障碍。这突出表现在二十世纪90年代的前半期,俄罗斯对于基于制度规则的市场秩序的需求并不强烈。无论是寡头所控制的新兴大公司、传统的前国有企业,还是新诞生的小企业,都不积极要求和支持保障私有产权、第三方合同实施、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其他类似的发达市场经济的制度准则。因为在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一)宪法性秩序的中断、短视和投机主义行为泛滥

宪政性秩序的中断,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与人之间的确定性关系,整个经济系统处于不确定状态。由于没有内在的制度安排和激励,外在的正式制度文字表述再严厉和优美都不会被当成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同时,政府缺乏对其所颁布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法律的实施能力,“没有信仰的法律退化为僵死的教条。”[2] (P5)俄罗斯人把规避法律视为生存的必要手段,从而削弱了法律对产权保护的效力。金融和工业寡头反对产权保护,传统企业对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存在阻力,小企业对影响政府决策缺乏兴趣,大规模的资本逃匿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是“私有化后产权保护自发理论”的鼓吹者们所意想不到的。俄罗斯在“休克疗法”的改革纲领指导下,实行了激进的私有化政策,但没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科斯定理所要求的两个条件,即产权明晰和低交易成本——都没有得到满足。总之,宪法性秩序的中断阻碍了基于制度规则和信用的市场秩序建立。

不可否认,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要与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相互适应形成耦合关系才能稳定,社会学家帕特南(Putnam)认为,社会背景和历史对制度的有效性发挥着惊人的协调作用[3]。同时我们也须看到,这些体制在相互协调的同时,各自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们之间的耦合关系并不是惟一的,变化更不是同步的。只有将俄罗斯剧变后的转型秩序放到宪法性秩序断裂这个大背景中分析,才可能了解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整个过程的内在逻辑,以及影响高效制度需求的障碍之所在。

(二)“私人规则的黑帮实施”,造成有组织犯罪集团对私人财产的侵犯

二十世纪90年代前半期,俄罗斯制度环境的恶劣使得契约很少履行。政府对财产权利的漠视,导致产权保护不力,便利了有组织犯罪集团对私人财产的侵犯。詹科夫等人(Djankov等,2003)提出了制度的可能性边界,认为对于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来说,都需要在两种社会成本之间进行权衡:无序和专制。这里的“无序”指的是,私人当事人损害其他人利益的能力——盗窃、敲诈、伤害、欺骗、附加额外成本等。“专制”则是指政府和官员损害私人当事人利益的能力。一旦出现俄罗斯宪法性秩序中断,市场秩序在控制无序成本方面就会显得无能为力。由于宏观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俄罗斯人针对声誉机制的长期投资很难形成,也就不可能有长期的和大规模的生产性投资计划。如果企业都预期生产者和消费者可能会破产,就会发生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交易变为不可能。而政府政策的反复无常和法庭诉讼的高成本使政府和法庭不能取信于民,民众也经常规避政府和法庭而选择其他私人仲裁方式,形成“黑帮实施”。一般来说,在官方法律服务束手无策的地方,黑手党能够保证私人合同的实施。法律越是漏洞百出,司法越是迟缓腐败,从而法律裁决越是得不到执行,黑手党就越强大有力。科尔奈(2003)将其称为“破坏性替代”的侵犯性机制(The aggressive mechanism),这种“破坏性替代”的侵犯性机制一旦形成,容易出现恶性循环:低效制度需求阻碍了高效制度需求的产生,各种破坏性的过程相互加强,使整个局面每况愈下。

(三)局部的信任网络与权力规则相结合,导致国家治理的无序

“关系”秩序的崛起表明了转轨秩序的复杂性。“关系”秩序既来源于传统文化、政治结构和计划秩序的路径依赖,又是市场秩序网络化的需要。排外性和小规模是“关系”秩序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关系”规则如同一把双刃剑,当“关系”规则与国家法律精神相契合时,它可以促进社会的基本合作秩序。帕特南通过数据证明了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及其活动的数量与社会成员相互信任程度呈现正相关性,这一相互信任创造了“社会资本”③。另一方面,局部的信任网络越强大,外在的市场力量想要进入参与竞争就会越困难,一旦关系秩序与权力规则相结合,腐败、黑帮、有组织犯罪中隐藏的恶性“关系”规则就开始成为转轨秩序的主要治理资源,由此形成“关系”规则分布的分裂与割据状态,严重时可引起大规模的利益冲突,诸侯纷争、激化民族矛盾。

俄罗斯的“关系”秩序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传统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二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习惯。这两方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对转轨秩序的形成具有双重强化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严格排斥私有产权和市场的作用;国有企业承接了传统村社的保护与束缚的双重职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是以领袖的个人意志来主宰社会生活,而个人的自由与创造力受到严重压抑;形成了一个由官僚和企业经理为核心的“精英集团”,这一集团在前苏联后期凭借手中的权力和复杂的“关系网络”开始了静悄悄的私有化,从而使财富不断向自己手中集中。由于俄罗斯的私有化是改革者、官僚和内部人集团妥协的产物而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政府缺乏对其所颁布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法律的实施能力,局部的信任网络与权力规则相结合所形成的“私人规则的黑帮实施”和“私人规则的私人实施”,导致国家治理的无序与混乱。

二、利益集团与利益冲突:俄罗斯可信任制度匮乏的原因

经济转轨伴随着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对所有制关系的调整。可以说,体制转型的关键和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与产权制度变革联系在一起的是利益关系的重新分配。俄罗斯最重要的利益集团——金融工业寡头就是由证券私有化转为“货币私有化”之后形成的。形成的途径并不是什么私有化证券的买卖与集中,而是在民主政治转为“新权威主义”的背景下,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到权贵手中(金雁、秦晖,2004)。这种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使得大多数人缺乏经济上的投票权(Polishchuk,2000),在许多人看来是不公平的和掠夺性的,缺乏合法性的依据。

当社会的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与政治资源的不平衡相一致时,社会就会出现阶层分化,大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内部矛盾尖锐化的突出表现。当权利失衡④ 存在时,人们最担心的是在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之间承诺和契约的履行问题。由于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的资源拥有关系具有不对称性,一旦强势集团觉得通过非市场因素掠取资源和财富的成本远远低于公平交易的交易成本时,强势集团就会凭借所处的优势地位,偏好于高收益的掠取活动,弱势群体的各种有效权利容易受到侵害。特别是可信任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强势集团有机可乘,通过和政府权力的结合,可以低成本的掠取弱势集团的利益。正是由于转轨秩序的混乱和经济系统的不稳定,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多数表现为一次性博弈,强势集团从一次交易中获取的收益远远大于不遵守交易规则的惩罚成本,欺骗行为会越来越多。特别是在缺乏道德约束、各种惩罚约束的条件下,强势集团意识到约束成本远远小于短期收益时,这种违背承诺的情况便是司空见惯,可信任制度的匮乏由此而生。

演进博弈理论中的一个最基本的两人博弈模型反映了两者利益互动关系和可信任制度匮乏的必然性。该模型假设每个行为人在其行动集合中有两种可以选择的行动,即违规(掠夺)或循规(生产)。行为人选择的两种结果的支付是一定的,行为人之间的经济实力是不对等的,行为人1处于强势集团,行为人2处于弱势集团。行为人1和2都有两种选择X和Y,这就可能产生四种结果,可由战略组合表示为(X,X;X,Y;Y,X;Y,Y;)。

行为人1和2相应的权力分别为PA和PB,且PA>PB,对应的支付为P[,a]和P[,b],且P[,a]>P[,b]。假设资源总量长度为1,他们凭借各自的权力大小将获得:行为人1为a,即p[,a]/P[,a]+P[,b],行为人2为b,即p[,b]/P[,a]+P[,b]。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1—1),该博弈存在两个纳什均衡(X,X)和(Y,Y)。对于策略选择(Y,Y),当P[,a]和P[,b]的差距很大时,P[,b]→0,则行为人1的收益趋向资源总量长度1,由此说明权力不对等会加剧利益结构的分化程度,当弱势集团被强势集团掠夺的程度越大时,利益冲突越显著,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引发弱势集团的反抗,出现社会动荡。

当国家没有一个完善的产权制度存在时,强势集团往往会在市场生产和掠取之间寻找一个有利的平衡,而这依赖于两种活动不同的回报率。用系数r来表示生产的回报率,(1—r)表示掠取的回报率,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1—2),行为人1和2对应的支付为P[,a]和P[,b],都合作时为P。当1—r>r时,如果存在生产的规模报酬迅速递减,那么理性的强势集团将偏好于将一部分资源投向高收益的掠取活动。

由于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利益集团之间获取信息的成本是不同的。每个权力持有者都具有较强的动机减少透明度,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1—3),使得这样的博弈较多的情况是零和博弈,即一方受损而另一方完全获利。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相比,更容易与政府权力相结合,通过寻租、暴力、欺诈等途径来获取这些稀缺资源,独自享受收益。“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关系,只要其中一方拥有权威,另一方则丧失权威,中间状态是不存在的。因此,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便利了强势集团以较低的成本获取高收益,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更不利于高效制度需求的产生。

当强势集团着眼于短期利益,从一次性博弈中获取的利益足够大,他就有违反承诺的激励。因此,仅依靠交易双方承诺的机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弱势集团的利益。要使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重新回到市场秩序所要求的轨道上来,双方的交易应该基于“声誉效应”进行多次重复博弈,注重个人责任的长期性行为选择,减少利益冲突,实现双方的共赢。当一次性博弈导致的利益矛盾激化时,人们对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秩序的需求会增长,“我们偏爱‘制度化’,……制度化代表了一种通过逻辑清晰、前后一致的方式和至少在理论上是完美无缺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可以适用于任何实际情况,以免出现法律真空,……‘制度’已完全成了法律数据秩序化的外在图表。”[4] (P61)为保证双方切实履行承诺,可信任的制度至关重要。通过制定一系列双方均受约束的行为规则,加大惩罚成本,使违反承诺的激励最小化,互信互利,能够创造一种通常可以改善双方境况(至少不会使弱势集团的利益受损)的“均衡状态”,减少利益冲突的升级。

三、利益冲突的协调:可信任的制度与个人责任

从制度需求角度看,强调可信任的制度与重视个人责任是一致的。可信任的制度能够为个人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减少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重视个人责任能够拓展信任的边界,增加对高效制度的需求,促进可信任制度的巩固与发展。

(一)可信任的制度与制度秩序的转换

政府制定信任的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复合的承诺关系。一旦政府监管者是无能的、腐败的,或者是被利益集团俘获的,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会极大地影响个人的预期,阻碍制度秩序的转换。以政府为核心的不信任的制度环境构成了其经济发展的巨大成本。因此,要实现制度秩序的转换,必须从两方面着手:

1.政府有能力执行“良法”,培育可信任的制度

来自瑞典的政治学家波·罗特施泰因主张,最重要的任务在于使国家官僚诚实、专业、不贪污腐败[5],认为这是转型秩序上的“决定性一环”。目前,俄罗斯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管制不到位,尤其是在竞争性领域。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把管制变成了一种保护和谋取自己私利的手段,而不是维护公共福利。通过行贿受贿等途径,“政府的掠夺之手”为市场竞争设置障碍,增加了无序成本,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低水平制度均衡”陷阱的恶性循环。关于培育可信任的制度,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应该是放松管制——尤其是在竞争性产业和劳动力市场领域,应该是俄罗斯政府的首要选择。当然,放松管制必须和政府改善治理环境配套进行:反腐败;与“黑帮”或有组织犯罪作斗争,将私人规则挤出仲裁市场;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完善和改革税制,给私人企业一个良好发展的环境;通过与恐怖分子作斗争,以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等舆论为导向代替自由主义倾向,唤起民众合作的热情。新世纪以来,俄罗斯政府表现出有能力执行“良法”的信心,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得俄罗斯投资环境有所好转。2003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公司将俄罗斯的主权信誉等级调高了两个级别,将投资吸引力等级由“适合投机”级提高到“适合投资”级的最低一级[6],这是俄信用等级第一次上升到这一级别,表明俄罗斯经济信用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信用平稳的国内形势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2.使私人团体对高效法律制度的需求不断增长,营造可信任的制度

俄罗斯经济环境的好转恢复了私人团体对可信任的制度的信心,私人团体对法治需求的增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7]:(1)公共品悲剧。所谓“公共品悲剧”指的是对于有限生产资源的无限获取。由于俄罗斯企业大部分已经私有化,大型工商和金融企业开始了相互竞争,争夺资源、设备和寻租的机会。在一个“没有剩余资源可供窃取”(Aslund,1999)的环境下,对有限资源的争夺损害了生产效率,造成利益冲突的升级和对抗。可以说,“公共品悲剧”是诱发确定的产权制度变迁的催化剂(Libecap,1989; Eggerston,1990; Ostrom,1994)。(2)投资需求的变化和投资信誉的考虑。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导致的卢布大幅贬值,使得停滞的俄罗斯经济获得了竞争优势,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2002年俄罗斯固定资产增长率仅为2.6%,2005年预计能够达到12.5%,说明俄罗斯企业家对生产部门投资信心明显加强,从而导致了对高效制度需求的增加。因为投资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这就要求所遵循的游戏规则具有预见性。为此,必须由可信的法律来保证。同时,外部投资者在不直接控制其资源使用时,必须依赖产权和合约的公共制度(诺思,1990)。(3)对于公司透明标准的需求。要改善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必须改善公司的透明度,这也是导致法治需求提高的另一因素。一调查显示,俄罗斯企业经理和所有者对于透明、稳定和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兴趣不断增加,他们更愿意将其业务从地下经济转向正式部门,更愿意足额支付税金以换取产权的公共保护、法律和秩序(Gurova,1999; Cadwell、Polishchuk,20001; Yakovlev,2002),使用并遵循可信的公共制度是私人团体重视承诺,减少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

(二)个人责任与制度秩序的转换

强调个人责任意识,培育和增强对制度的信任,才能使俄罗斯从原来的行政秩序转到法律和信用秩序上来。其中,最为关键的不是要不要信任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信任的问题。为此,要弄清楚信任所处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才能够引导个人通往美德和社会之善的方向,减少利益冲突,实现制度秩序的转换。

古往今来,俄罗斯就缺乏宪政传统和文化背景,凌驾于制度秩序之上的权力运作色彩浓厚。历史上的俄罗斯是一个具有东方专制主义和村社文化传统的东正教国家:(1)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宗教隶属政权、“人治”胜于“法治”;(2)私有财产观念淡薄,私人财产常常遭受来自国家和腐败官僚的掠夺;(3)缺少西方社会所特有的市民社会和商业文化传统,对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持鄙视态度;(4)村社集体主义价值观居于主导地位,而缺乏西方社会所特有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二十世纪30年代原苏联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计划体制集权统治特征更是明显,英国的一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诺夫(Nove)认为[8],苏联斯大林中央计划模式下的政治社会关系中存在如下的缺陷:特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专制关系;压制批评;拉帮结派的寡头统治;强调一致同意原则,贬低民主程序。长期以来形成的习俗、习惯、惯例和社会文化及传统礼仪道德对信任制度的建立起到抑制作用,不会因为俄罗斯宪法秩序的中断而终止。在今天的俄罗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匮缺不仅是一种“缺乏”,而且更是一种对人的生存心理的戒备和侵蚀,表现为冷漠无情、自私自利、悲观厌世、无端侵害和对国家不尊重等等。科恩指出,拒绝信任对人有异化作用。在人际交往中,不信任总是使人从坏的动机揣摩别人的行为,觉得到处充满敌意、暗藏杀机、遍布陷阱[9] (P82-83)。这样的不信任反倒为任何凌驾于制度秩序之上的权力运作提供了当然的合理性。

在制度秩序的转换中,如果我们预测到一种制度会压迫我们、排斥我们,那么这种预测是不能称作是“信任”的。只有当我们相信一种制度是正义的,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善良意愿,我们才会真正信任它。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伴随俄罗斯经济的恢复性增长,制度环境趋向稳定,“良法”的“介入”能够为个人提供一个稳定的框架,人们要求个人行为要有责任感,信任的边界逐渐在时间和空间上延伸。强调个人责任意识,通过承诺、互惠互利的合作体系,逐步建立起对“良法”的信任,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国际分工和提高投资信誉,有利于制度秩序的转换,促进经济增长。

(三)可信任的制度与个人责任的结合,构建俄罗斯的信用秩序

可信任的制度能够为个人提供一个稳定的预期,共同遵循规则要求个人之间要相互信任。个人对法律的规避,本身就是对国家制度不信任的一种反映。通过寻求其他非正式机制如社会规范、压力、仲裁、有组织犯罪、黑帮等来解决利益冲突,这种“私人规则的私人实施”会侵蚀一个国家的“德治”基础和“法治”基础。怎样才能从这种“低水平制度均衡陷阱”中挣脱出来?

从转型国家十多年的改革实践看,制度秩序的转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转型中的自发秩序和基于人类理性的信任建构秩序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相对个人责任而言,可信任的制度更具有理性建构的色彩,后者强调国家在制度设计,尤其是正式规则设计上的能动作用。对于俄罗斯来说,一个相对低成本的局部最优选择就是先由政府供给简单明了的法律规则,仍借用先前的司法队伍,鼓励公共法律的私人实施,等到公共法律慢慢地取得信誉之后,再加强和改革司法等执行系统,过渡到公共法律的公共实施阶段。由此看来,可信任制度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监管者的信誉培育尤为重要,政府监管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声誉,才可能减少政府行为的不确定性。同时,个人对于可实施的法治规则的自发性需求,更符合自发秩序演进的逻辑。演进理性着重强调在制度形成过程中历史和文化环境影响的重要性,“关系”规则仍然是主导俄罗斯和谐与稳定的主要源泉,私人团体只能通过小规模、小范围的合作体系相互作用来不断拓展生产体系和空间,通过不断增加政府税源,从而使得政府有能力和有激励去进一步改革政府体制,走上国家治理的最优均衡。

当前,影响俄罗斯制度秩序转换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经济系统环境的不稳定,使得机会主义盛行,违规行为泛滥与可信任制度的匮乏。不仅体现为利益集团之间的一次性博弈,更体现为政府管制不到位,有组织的犯罪猖獗,政府监管者的信誉受到质疑。因此,转型秩序上的“决定性一环”应该是培育个人的责任意识,发展政治民主和公民社会,透明化政策改革过程,使政府与民间的对话制度化,寻求社会的和谐与认同。为此,俄政府应该在未来的国家治理中重视的问题主要有:(1)建立和完善失信的惩罚机制,让承诺成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绿色标记”,培养个人责任意识。(2)善于在政治秩序与民间秩序之间注意其互动与平衡,保障弱势集团的权利,及时对其给予财政补偿,防止利益冲突的升级,保持社会稳定。(3)权衡“关系”秩序的正负效应,适时地打击有组织犯罪集团,加大对腐败官员的惩治力度。(4)注重保护产权和合同的履行,为社会成员的权利提供有效的制度化保护,实现“市场法治”和“宪政转型”。

正如经济学家哈耶克所言,进步乃是一种为运动而运动的过程,人们正是在学习的过程中以及在习得某些新东西所产生的结果中,享受着人类智能的馈赠[10] (P45)。俄罗斯只有在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学习中,结合本国国情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制度变迁环境,减少经济系统的不确定性,逐渐培育可信任的制度,增强个人责任意识,才能构建俄罗斯的信用秩序,才能促进市场秩序朝着有序、合理的方向发展。

注释:

①制度需求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交易关系。因为从市场关系上看,制度是一个非市场交易,人们很难给制度定价。因此,对高效制度需求集中反映了人们对高效率的制度所带来的预期收益的期望。高效制度需求是能够给社会大多数成员而不是少数人提供更多的生产或获利机会,增进社会福利和促进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制度需求。

②当代俄罗斯寡头是由苏联时期的权贵阶层或官僚阶层演变而来的。俄罗斯《消息报》1996年1月10日的报纸刊登道:原苏联官员出身者在总统班子占75%,政府中占74.3%,地方精英中占82.3%,经济精英中占61%。

③罗伯特·帕特南对“社会资本”的理解概括为:个人间的联系——社会网、互惠规范和从中生成的信任。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资本和所谓的“公民美德”紧密相关。(参见Putnam,Robert D.2000.Blowing Alone: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p.19.)

④当强调个人对于合法所得的权利时,单个个体就不会考虑是否会造成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由于个人的天赋差别很大及资源拥有的不对称性,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就需要通过某种体系(如再分配)来修正和改造。诺齐克给出了三层次的结构图:国家—社团—个人(可参见Robert Nozick:" Anarchy,State and Utopia" ,1974,New York:Basic Books)。国家是按正义原则保护个人,社团是按“好”的原则满足个人,因此权利失衡可以通过国家和社团组织的共同作用加以修整。

标签:;  ;  ;  ;  ;  ;  ;  ;  ;  ;  

制度秩序与诚信制度重构--俄罗斯诚信制度的缺失与培育_法律规则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