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林地是森林资源得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对于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与数量的增加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林地的存在不仅有利用森林资源的生存,更有利于抵制沙尘天气的影响以及水土流失现象的出现。因此,本文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为题,对林地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林地;保护管理;问题及对策
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是我国林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我国的林业资源较为丰富,且分散。这就为我国林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为了使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得以加强,我国的在许多林业区域建立了环保店与农业站,使每一个林业管理机构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林业进行更好的管理。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的水土流失现象,使得国家的林业管理规划执行效果受到影响。林业用地的商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人们对于林业用地的不珍惜与不重视等问题也越发突显。
一、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林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识不高
林地保护工作是我国林业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但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许多林业管理者忽略了经济发展与林业发展之间关系的处理。在法律观念不高的情况之下,许多管理部门为了实现短期利益,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利用林地管理部门的权利进行林业保护管理工作的制约。其次,许多林农没有林业保护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在林业内开展不属于林业生产与建设范围的活动。这就使得我国的一部分林地的地表遭到严重的破坏,极大地增大水土流失的机率。
(二)林地的使用权不明
不同级别的林业部门的管理区域是不同的,每一个基层的林业保护与管理机构都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下对自己的林地管理与使用权限进行分界。每一个林业保护与管理机构对于自己管理区域之内的林地有着权属关系。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权限内的承包与转包、出租与转让等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有一部分基层的林业保护管理部门在进行林权的登记管理之时,没有与同级的相关部门间建立好联系机制。加之许多林业保护管理部门对于林业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使得林业保护与管理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许多林地的使有权的分界不明确。
(三)林地管理者的重视力度不足
林地管理者的重视力度对于林地管理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一些林地管理者的管理意识不足。一些乡镇地区的林业管理站并没有专门的工作费用与科学研究费用,许多林地的开发与利用工作不能有效的开展。而林业工作不能有效的开展的主要原因就是林地管理者的领导阶层对于林地保护管理工作重视力度不足。
二、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森林保护
1.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加强对现有有林地的保护。通过补植、封育区人工促进更新树种、人工抚育等措施进行低效林改造,同时加强土肥水的综合管理,提高林地的质量等级,实现林地生产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森林占补平衡。
2.严格保护森林。一是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除农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外,其他林木采伐纳入限额管理,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数量、方式实施采伐,杜绝超限额采伐,依法严厉打击盗伐和不履行采伐审批或超出批准的范围、数量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全面实行禁牧封育政策。按照林地保护等级的划分结果,全面实行禁牧封育,是保护森林植被的根本措施。对擅自进入封育区偷牧的,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次违反禁牧规定但批评教育不改的,从严从重依法处理。同时,对造成植被毁坏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切实强化林木抚育管护措施。一是全面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对纳入天保工程和重点公益林的林地,实施合同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按合同兑现和奖罚。对其他集体林地也落实管护人员,承担管护任务。对林业开发大户经营的林地,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受益开发户,并与林木管护补助挂钩。二是加强补植补造和幼林抚育管理。对缺株断行或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造林地,认真组织排查,落实补植补造任务和责任。对幼林地块进行松土锄草、修枝扶壮、修补水毁工程,全面实施抚育,促进森林资源快速增长。
(二)严格用途管制
1.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力度。加强临时征占用林地管理。在实际中要避免有征无管、不能及时恢复林地原貌、不能按要求恢复森林植被的现象发生。加强监管,确保临时征占用林地期满后要按要求及时完成植树造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及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取土、采沙、采石,严格保证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
3.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坚决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坚决杜绝乱开滥垦、乱征滥占、未批先占、边批边占等违规违法征占用林地的现象发生,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保林地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轻易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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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郭金周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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