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甄别、影响因素、网络控制与农产品质量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前景论文,因素论文,风险论文,质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产品作为食品的源头,其质量安全问题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学者指出,农产品质量大多具有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特性(Darby,M.& E.Karni,1973;Nelson,P.,1970),而这类质量信号较难通过市场有效传递,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风险隐患。然而,现实中并不是具有同样质量特性的农产品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有学者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考察,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张静等,2007)。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介入并有效发挥作用。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众多,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加之各主体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多主体监管造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主体的缺失(苏昕,2007)。面对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研究者开出了农产品经营者自律的药方(李志纯,2006)。然而,频发的农产品安全事件警醒人们: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不能过高期望于农产品提供者的自觉行为(李淑文等,2011)。事实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破解是一个系统工程。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供应流程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影响因素多。因此,组合措施的推出极有必要,例如在供应链上建立可追溯制度(周洁红等,2011),重视控制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李中东,2008),找出关键控制点(刘畅等,2011),推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万俊毅等,2010),等等。尽管如此,现实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表明还需要不断从新的视角进行审视。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甄别
由于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认识仍显有限,即使是关于风险甄别的知识也显得较为缺乏,或许理论研究的滞后制约了实践中决策的优化,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现阶段成为社会热点与焦点问题。
(一)生产链风险和非生产链风险
生产链风险是指农产品在生产链上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它主要包括:一是大气、水质和土壤等产地环境污染引起的质量风险。二是生产投入品污染引起的质量风险,例如种植业使用化肥、农药过量,产生致癌物质和农药残留:养殖业超标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增加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三是非专业化的运输和贮存可能使产品遇到鼠害、虫害、农药、化学物品、微生物污染,导致食品变质、产生毒素和致癌物质。四是一些生产经营者为改善农产品外观质量、延长保持期或增重,超标或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添加物,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另外,加工场地选择不当、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工作人员卫生不规范等都可造成微生物污染食品。五是农产品包装技术落后,一些包装材料中含有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化学污染;许多农产品甚至不包装就直接上市,更有可能被微生物污染,导致致病菌污染食品。
非生产链风险是指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之外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譬如,消费者从市场上购买安全的农产品后,由于缺乏消费知识、存放食品的时间过长、或者把它与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其他食品混杂在一起等原因,导致安全的农产品发生化学性质改变,从而变成问题食品。
(二)人为风险和非人为风险
人为风险是指经济主体知道某种行为存在或可能存在质量风险后,还有意发生该行为从而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它在本质上是由于经济主体不诚信地追求经济利益造成的。例如,经营主体有意使用剧毒农药或滥用添加剂等人为引起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非人为风险是指主体不知道某种经济行为存在质量风险而发生该行为引起的,或者与主体行为无任何关系的因素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例如,动植物的疫病疫情在特定区域自然爆发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就是非人为的质量风险。
(三)已知风险和未知风险
已知风险是指为人们所认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包括动植物的疫病疫情引起的非人为风险和人为风险,也包括迄今为止人们所知道的生产链风险和非生产链风险。
未知风险是指还不被人们认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而它又有可能危害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例如,某特定农产品中存在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某和成份,但目前还未被人们认识到,这类风险就是未知风险。不难推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者的需求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会有更多的未知风险逐渐转为已知风险。例如,人们对瘦肉精和塑化剂的认识就是这样。
(四)真实风险和虚幻风险
真实风险是指不以人们意识为转移而客观存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它的显著特点是客观存在性,包括一切已知风险和将来可能转化为已知风险的未知风险。
虚幻风险是指人们意识中存在的而实际上又不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例如,近来媒体对某些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过度渲染引起公众恐慌。消费者面对农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谨慎消费心理支配下,减少甚至不消费安全农产品,这就是虚幻风险。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众多,不同学者的归类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主体性因素、客体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三类。
(一)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性因素
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主体主要有生产经营者①、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代理人。由于每类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追求,都有显示性的需求偏好秩序,因此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主体既有可能因过度求利表现出偏离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又有可能被其他主体投其所好而怂恿失范行为,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类风险防不胜防。
1.过度的利益追求
在现阶段,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各种中间投入品和最终产品大多由市场定价,生产经营者只是价格接受者。在追求利润的目标驱使下,生产经营者有降低成本的激励,当认为违规甚至违法不被察觉或事后的惩罚成本较低时,存在隐瞒信息而使用低价低质投入物的可能,从而致使农产品出现人为的、已知的、真实的、生产链上的风险。
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农产品的时候追求效用最大化。在正常情况下,几乎没有消费者在明知一定带来身体损害的情形下还消费问题农产品。抛开消费者的侥幸心理不说,当农产品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等质量信息不能有效传递时,消费者在认为产品质量相当的前提下,更愿意出低价从市场上购买特定农产品。由于农产品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而消费者又是分层的,即使面对问题农产品,只要消费者不知情,消费者还是倾向购买问题农产品。这是因为消费者的决策建立在他们对特定农产品质量的认知上,而不是建立在农产品本身上。
政府的农产品监管部门众多,每个部门的职责履行依靠部门的公务人员完成。作为代理人,理性的公务人员存在偏离委托人的要求追求代理利益的激励,有可能被收买、俘获。是以现实中可能出现各部门对农产品的监管投入常常捉衿见肘,总是迫于压力被动应对问题农产品事件;部分地方政府因太过关注GDP增长而对问题农产品采取容忍态度。
2.主体偏好的迎合
主体的偏好虽然源自主观,但具有相对稳定性。主体的偏好存在被他人投其所好而利用的可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这种可能性同样存在。
生产者利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偏好,存在把经营规模做大的激励。一旦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方政府考虑到大型生产经营者的贡献,往往对其不惩治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处罚。这在定程度上纵容生产链上的风险行为。
当农产品的内在质量信息难以充分显示时,消费者购买农产品时只能考虑农产品的价格和外观等因素,而对长期食用特定农产品是否危害身体健康则考虑较少。生产者知道消费者的偏好,一方面向市场提供价格上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另一方面则采取措施改进农产品的外观,凸显农产品的搜寻品特性,即使给消费者带来危害也坚决迎合其偏好,因而人为的生产链上的风险事件一再发生。
政府主管部门知道上级政府考核政绩偏好GDP增长指标。因此,在少数乡镇甚至县市,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即使明知项目可能危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为了突出政绩也把项目上马,使得农产品在生产源头就埋下了遭污染的风险。
3.机会主义行为动机
经济行为受到主体动机的驱动。部分问题农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影响是缓慢的、潜在的长期影响,消费者并无认知这类产品具有不信任特征。只要消费者不是长期食用某特定种类的来自特定产地的问题农产品,一些问题农产品的毒副作用会随着人体的新陈代谢得到有效化解,这是由于只要某种有害成份没有达到侵害肌体的临界值,问题农产品就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明显的健康危害。不少消费者就是抱这种心理消费食用农产品的。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农产品只是存在真实风险农产品的一个子集。
从生产源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上存在多个生产者。在人们所向往的目标模式下,生产者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努力与绩效之间存在高关联性;生产者只有依靠科技进步、管理成本控制和保障质量安全才能生存和发展壮大。然而,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因素使得市场上的一些劣质甚至问题农产品提供者把机会主义行为动机演变为行为。如果问题农产品的提供者大行其道,市场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优质农产品提供者将越来越少,消费者就有更大的可能性从市场上购买到存在真实风险的农产品。
政府及其代理人的监管动机并不唯一。政府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体现他们的权力需要,但这种权力需要既有可能激发社会功能正常的监管行为,也有可能出现社会功能失常的监管行为。当政府偏好经济利益、追求地方GDP而代理人又追求代理人的私下收益时,政府及其代理人就有可能置民众的呼声于不顾,从而使得问题农产品即使在高压态势下仍会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控制远不如人愿。
(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客体性因素
1.污染的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是动植物生存的自然环境。如果产地的空气、水和土壤遭到污染,就从源头上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威胁。产地环境污染源面大、治理困难,通过动植物的生理作用而被吸收,很难通过动植物的新陈代谢把有害成分降解到人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种养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较大[1]。
随着各地政府开展GDP锦标赛,以小钢铁厂等五小工业为主的地方小型厂矿遍地开花,污水、有害气体和废弃物往往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就被直接排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尽管国家一再三令五申地要求关停并转五小工业,如果GDP指标不退出官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成为地方政府应付中央政府的盛行做法。
经济的梯度演进式发展规律和欠发达地区采用反梯度策略发展地方经济,使得原本具有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地区也开始出现产地环境污染现象。如果产地环境的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难有保障。
2.频发的疫病疫情
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往往伴随着动植物的生命现象。在动植物的成长过程中,植物的病虫害和动物的疫病等疫情频繁发生,不仅影响到动植物的产量,也影响到动植物的生命质量。一些疫病疫情可能人畜共患,直接从动物传递给接触该动物的人类;一些疫病疫情致使农产品质量变坏,这些农产品一旦被人食用,可能会损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农作物病虫害总体偏重发生,动物重大疫病疫情也频频出现。疫病疫情不仅造成农产品质量的真实风险,一旦爆发,还会引发爆发地区和非爆发地区的农产品质量的虚幻风险。例如,禽流感在甲地爆发,感染禽流感的家禽可能只是甲地的一个特定地方的少数家禽,消费者知晓疫情后,不仅甲地的消费者不敢购买食用家禽,就是甲地之外的其他地方的消费者也大大减少家禽的消费,甚至不消费家禽。
3.有限的科学技术
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污染的治理技术。污染的治理技术不仅要在技术上可行,达到完全能够把污染控制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目标,而且要在经济上可行,使得生产者有能力也有动力去主动治理污染。至于生产投入品、贮运、加工和包装等污染,仍然与相关链条上使用的技术密切关联。该类技术同样需要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可行性。从某种角度看,生产链风险之所以层出不穷,是因为目前链条各环节的风险控制技术还没有完全达到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可行性的双重标准。
如果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不受限制,问题农产品就不会被购买,也就没有市场。然而,事实上,消费者掌握的有关农产品的科学知识非常有限,不仅不能快速识别真实风险的农产品,而且由于消费知识局限,即使是没有生产链上风险的农产品也会出现消费风险,产生非生产链风险。例如,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一度成为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甚至在一些地区,由于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已经成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主要问题。
对于监管者来说,在面临有限的监管预算支出约束时,如果能够有成本低、又能快速检测出食用农产品有害成分的检测装备和监管技术,从监管环节漏出的问题农产品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即使监管者不追求私利,在目前的检测装备和监管技术下,许多有真实风险的农产品仍不容易被检测出来。加上受预算约束的监管者还追求私利,以致部分农产品的监管设备成为安慰消费者的摆设,不能真正起到防范问题农产品流向消费者的闸门作用。
(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制度性因素
1.不完善的监管制度
我国在很长时间内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分段监管制度。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产生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任何一个领域,而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和责任不明确极易导致彼此之间相互推诿的监管缺位[2]。这即是说,多头监管体制容易导致监管交叉和盲区并存,极易致使有利有人管、无利无人问的监管局面,从而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另外,监管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假一赔十”类的条款在食品安全侵害行为被发现概率不高的情形下易被虚置;何况,一旦侵害行为被发现,由于牵涉面大,侵害主体无法对被侵害主体实行全部赔偿,如果按照以往的状况不对侵害主体实行制裁,就会怂恿侵害主体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2.滞后的标准制度
中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包括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覆盖农林牧渔各业,并初步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3]。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服务于确保消费者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的目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需要政府提供。然而,我国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由于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保障不力、标准制定周期长、标准运作成本高、标准的制修订主体与实施主体缺乏有效协作等因素,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3.不诚信的社会风气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社会风气不断好转,但人生哲学的个人主义信徒也不乏追捧者。如果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能够兼顾社会利益,或者至少不对社会利益构成危害,那些信奉个人主义哲学的经营者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不少人为了个人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甚至损人利已,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就表现为制造人为的问题农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身体健康。由于在特定的时段社会曾一度出现“讲诚信吃亏、不讲诚信获利”的风气,破坏了传统经商美德的传承。虽然国家和民众都有很大决心解决社会普遍信任缺失问题,但问题的解决需要假以时日。可以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社会上很难根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人为风险。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特性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多维特性,这些特性内生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控制难度。
(一)质量安全隐蔽性加大主体识别风险的难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主体认知,对于其中的有害成分需要借助一定的检测装备才能识别,甚至现有的检测技术还识别不出其中隐藏的未知风险。这为农产品供应链不同主体提供了利用信息优势制造人为风险以获取短期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可能。
另外,食用农产品常常需经过辅料搭配、蒸煮、煎炒等烹饪加工才能食用。受到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的农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其经验品特性在消费者的知觉中会发生偏移。例如,用地沟油加工的菜如果放多了辛辣的佐料,消费者只能感知辛辣,而感知不到地沟油味儿。一些农产品经加工后食用的特点进一步匿藏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信息,使得质量安全的隐蔽性更为突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蔽性加大了主体识别风险的难度。以消费者为例,其认知风险能力有限,且不同的消费者认知风险的能力存在差异。因此,一旦在范围有限的局部地区发生特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了身体健康,事故区外的消费者对具有隐蔽性质量安全信息的农产品也会反应过度,以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虚幻风险。
(二)安全隐患的易发性要求风险控制的全程化
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且产地环境多是开放性的自然地理环境,很难被人控制,而产地土壤、大气、灌溉水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均可能在农产品中直接残留,从而造成本底性污染。
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原子型农户的素质和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对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认知和使用情况差异巨大,加上当前中国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还不规范,化肥、饲料、农药、兽药等含有的有毒有害成分可能在农产品中直接残留,以致在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牵涉到中间投入品的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即使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农产品是质量安全的,还有可能出现非生产链风险。
农产品质量安全从产地环境、生产链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存在风险,安全事故易发。如要有效化解风险,必须全程化对风险进行控制。
(三)质量安全的层次性要求风险控制目标的差别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层次性。从供给看,由于各地自然环境、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的不同,加上主体的理性和掌握的种养技术不一,不同地方生产的同一品种的农产品的质量有差异。从需求看,不同地方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存在差异,即使同一地方的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可支配收入也存在差异,因此不同消费者对质量安全需求存在差异,对质量安全的诉求不一样。从认证制度看,中国的农产品也是分层的,包括非认证农产品和安全认证农产品两类。当然,非认证农产品未必就是不安全农产品,只是较之于认证农产品,其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隐患较多和可能性较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层次性必然产生风险控制目标的差异性需求。从宏观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与各地社会生产力水平、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人们认知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从微观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需做到农产品按质量分级出售,优质优价,且消费者和社会不能接受的问题农产品退出市场。
(四)质量安全的外部性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农业本身具有外部性。作为农业产出的农产品同样具有外部性,而与农产品伴生的质量安全也具有外部性。
首先,从产地环境看,一旦被其他主体污环境染,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承担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农产品在整个生产链上的污染和消费环节的副作用就难以避免。生产链上的食品污染也是如此,具有负外部性。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不仅仅只是危害消费者个人的身体健康,还会波及消费者的亲属,可能产生虚幻风险,甚至会给行业带来影响。
其次,从监管看,农产品从产地的准出和交易市场的准入制度具有外部性。如果市场的监管制度严密、严格,抱有侥幸心理造成的农产品质量的人为风险能够得到较好抑制;如果监管制度有漏洞,监管不仅起不到质量安全阀门的作用,甚至比形同虚设还要糟糕,可能怂恿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具有正外部性。一般来说,可追溯系统能够减弱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也能够降低安全事件对同行业中其他企业经营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农产品的虚幻风险。从整个社会看,主体实施可追溯系统的社会净收益超过主体的净收益,而依靠市场性主体建设可追溯系统,容易出现投资不足问题。因此,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言人,需加大可追溯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外部性,需要相关主体都积极投入到风险控制工作中。对于跨区域的经济主体来说,还必须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只有各类经济主体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一个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的多元化主体格局才能形成。
(五)危害后果不可逆要求严刑峻法惩治肇事者
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的很多负向影响具有不可逆性,伴随受害者的一生,严重影响受害者本人及其亲属的生活质量。加上现代物流技术日新月异,农产品流向的地域越来越广,一旦某类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件,会波及到该类产品流向的目的地,危害面越来越大。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立法、执法必须从严,需要严刑峻法惩治问题农产品的责任主体。
当然,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从严处罚,甚至让他们接受刑法惩罚,目的是对其他主体的经营行为起到可置信威胁的作用,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关键变量
由于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众多,实际工作中牵涉到的部门多、管理环节多,以致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工作难见显著成效。因此,极有必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特性出发,找出风险控制的关键变量,在继续抓好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全面工作时,依据关键变量抓好重点工作。本文分析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关的主体价值观、信息传递、利益共享和组织构建四个方面的关键变量。
(一)主体价值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近年来,中国国内出现的一些农产品质量安事件大都是人为引起的风险。从对主体的目标追求、偏好秩序和行为动机等分析可知,这与各个主体的价值观密不可分,因为价值观从总体上影响到一个人的态度与行为。
虽然中国经济已经进入转型后期,但与经济转型相比,整个社会转型过程相对缓慢,各类主体的价值观处在不断碰撞、嬗变和重新定格之中,还难以与成熟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从主体价值观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是因为各类主体把追求经济利益的价值偏好放在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之前。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监管的各类主体需要重塑价值观体系,珍惜重复博弈的自身声誉,强化对逐利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树立质量导向的价值观,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价值观念放在追求经济利益之前。
(二)信息传递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重塑主体价值观是一项意义重大但是耗时较长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措施。然而,远水难解近渴,近阶段必须对相关主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损害事件进行严厉惩处,而这依赖于农产品供应链上各环节之间关于质量信息的充分、及时和准确的传递。
信息高效传递是追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体责任的必要条件。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如果能够根据食品标识和生产记录等,沿供应链向上追溯,很快查清责任主体,也就可以依法惩处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及时告示处理结果。这既可以体现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的监管威力,也可以让公众知晓问题农产品的引发原因和侵害范围,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虚幻风险,还可以对未来各类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可置信威胁。
农产品的信息记录依赖于可追溯技术的广泛应用,如让鸡戴脚环、给猪打耳标等,再配上其他可查实的生产记录,就能实现记录有关鸡和猪生产的全程信息。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得农产品的信息记录简便、高效,例如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使用ERP软件管理千家万户的农户生产情况就是一例。
信息高效传递还可使农产品质量信息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接近对称分布。消费者可以根据农产品的质级给出货币选票,农产品的优质优价目标得以实现,而优质优价正是农产品生产者提供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内在激励机制。这是因为,即使在鲜活农产品出现滞销卖难的同一地区、同一时节,品质好的、品牌硬的产品依然畅销价好。2008年陕西苹果、宁夏马铃薯是这样,2009年广西的香蕉也是如此,如在广西其他香蕉价格短时间内由1.40元/公斤降至0.60元/公斤且严重滞销情况下,“绿水江”牌香蕉价格在1.80元/公斤却依然供不应求[4]。
农产品信息传递与产品特性相关。不同农产品的信息标准化、明示化程度和传递机制不同,需要不同的农业生产组织与主体之间的协调方式与之匹配(程新章,2006)。
(三)产业化组织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中国农户化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使得农产品在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运输和贮存、加工、包装等来源渠道的质量风险难以控制,是农产品生产链风险频出的症结所在。目前,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农户化格局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进程滞后,农户分散生产仍很普遍。目前仍有约3/5左右的农户游离于产业化组织之外,单打独干从事农业生产。二是产业化组织结构不合理,经纪人和大户带动型仍很常见(万俊毅等,2010)。以广东省为例,约三分之二的产业化经营组织由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带动。
暂不考虑其他有产业化组织之名的农户生产,仅就分散化的原子型农户而言,他们既无意愿也无实力甄别产地环境是否污染,因袭式的生产经验无法判断生产投入品的科学用量,根本意识不到产品包装、产品加工、专业化运输和储存的重要性,这很容易使得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产品污染。更为严重的是,在市场导向的逐利动机下,部分理性局限的农户利欲熏心,可能人为地在农产品供应链的某个环节有意地污染农产品,以使产品的经验品特性更为吸引人。由于农户地点分散、产品没有标识,即使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也很难追溯,这在某种意义上怂恿了危害食品质量安全的机会主义行为。
即使是进入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农户也不一定能够保证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产业化龙头组织具有异质性,同一类型的产业化龙头组织也具有异质性,他们带动农户的能力及目标函数存在差异。目前,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主要有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等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经纪人和专业大户。虽然各类龙头组织在产业化联盟运作过程中或强或弱地要求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但由于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主要致力于解决生产带动和市场渠道问题,而在与农产品质量控制相关的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塑造等领域,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型的龙头远没有科层式组织的带动能力强。
因此,分散的原子型农户生产难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在产业化组织中,只有科层型产业化龙头组织能够实质推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
(四)价值链利益共享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无论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组织方式如何,农产品的供应链都牵涉到很多环节,各环节既可以由生产者驱动,也可以由购买者(消费者)驱动(洪银兴等,2009)。从生产者驱动的价值链看,农业生产组织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因为如果生产链各环节的价值不能共享,一些从事低附加值环节的主体就没有动力去为其下游环节的主体提供高质量的产品,这样就会导致下游环节主体的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最终价值难以实现。
虽然现实中多数产业化组织都有经验性的标准要求合作农户参照,但农户是否按照标准生产,在相当程度上受龙头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影响。一般地说,龙头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可以分为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三类。
在松散型和半紧密型的模式中,龙头组织与农户交易的实质仍是市场交易关系,只不过事先约定了交易价格,龙头组织并不实质性干涉农户的生产过程。另外,这种模式下的农户在利益分配上只能获得生产阶段的利润,不能分享产业化组织在加工、营销等其他环节的利润,因而提供优质农产品的内在激励不大,生产的农产品质量风险较高。
相比较而言,在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中,龙头组织与农户形成的是接近纵向一体化即准纵向一体化的关系,两者之间交易的实质是管理交易:龙头组织从生产物资的供给、到生产过程的协助和监督、再到成品的检测,全过程参与到农户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经营过程中,而农户只相当于产业化联盟的生产车间,只负责生产过程的管理工作。这种模式下的农户生产完全按照龙头组织给定的标准进行,农户获得的利益不只是来自生产阶段的利润,还可以分享到龙头组织在相关产业经营上的利润,农户有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的内在激励。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路径
为有效规避主体性因素、客体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关键变量,提出“六网合一”的风险控制的一般路径。
(一)加强各级领导和注重培训,构建质量安全的主体意识网
加强各级领导,尤其是市、县、镇、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工作,落实好中央政府重农、惠农的方针政策,真正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基础的位置上而加大投入;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加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培训工作,让他们在日常的生产和消费中形成质量优先的意识。惟其如此,才能构筑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意识网,规避因主体性因素触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极大地减少甚至消除人为引起的风险和非生产链的风险。
(二)优化农业生产的组织结构,构建质量安全的组织保障网
虽然引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众多,但治本之策是从产品的生产环节注重质量安全控制。从目前的情形看,中国农户化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使得农产品生产质量难以保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症结所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必须早日加大对科层型龙头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龙头组织与农户结成利益紧密型的联盟,尽快完善并出台更多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尤其要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化组织投身到生产标准的制定中,早日实现农业由习惯性作业向标准化生产的转变。农业生产的组织结构得到优化,才能从农产品的生产源头上构筑起质量安全的生产组织保障网,才能有效规避生产链上的风险。
(三)推进供应链上的技术进步,构建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网
鉴于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重点不是未知风险,而是已知风险。在已知风险中,生产者可以利用先进技术化解生产链上的风险,消费者可以凭借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提高规避非生产链上风险的能力,监管方可以借助信息追溯技术实施有效监管。因此,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网,有效防范已知风险,可以真正威胁和制约人为引起的风险行为。
(四)强化社会各方的监督参与,构建质量安全的全民监管网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到许多经济主体,关系到到千家万户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并且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需要强化社会各方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从生产者自律、消费者监督、媒体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个方面构建质量安全的全民监管网,防范农产品质量的真实风险。首先,生产者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其次,消费者需要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督。再次,媒体要发挥好监督信息传播的功能。最后,政府监管必须发挥有效的威慑作用。
(五)做好安全事故的预案管理,构建质量安全的危机管理网
中国当前应遵循“迅速反应,预防为先”原则,从职能定位、思想认识、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入手,努力强化危机预警、应急处置和政府形象管理几个薄弱环节,建立从危害监测识别、危害评估、危害预警、危机处置到危机恢复的全过程危机管理制度,构建质量安全的危机管理网,最小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真实风险带来的危害,规避虚幻风险。
(六)开展不同区域的紧密协作,构建质量安全的合作保障网
随着市场的纵深扩展和物流技术发展,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往往不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完成,这就牵涉到不同区域的合作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易发,可以出现在生产链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和非生产链上,要求风险控制必须全程化。因此,不同区域间的经济主体必须开展紧密协作,构建质量安全的合作保障网,这样才能从空间维度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注释:
①这里的生产经营者是广义上的概念。从生产过程看,它包括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之间的供应链各环节的经营主体;从地域上看,它包括国内和国外的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