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治洲[1]2004年在《装备采购中军品定价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军品价格工作是装备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与装备建设息息相关,又与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紧密相联,并贯穿于装备建设的全寿命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国防工业企业改革的深入开展,装备价格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装备工作者加大装备价格理论研究力度,通过理论创新来带动实现制度和方法手段等的创新,推动装备价格工作的改革,提高装备经费军事效益,实现武器装备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军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定价方法与一般商品的定价方法有着不同的特点。现行军品价格采用“定价成本(完全成本)加上定价成本的5%”的定价方法,体现了国家“保本、低利、免税”的政策,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模式逐步暴露出诸多弊端,如导致成本居高不下、抑制企业创新动力、埋没无形价值、削弱综合实力、制造现实误区等。本文首先介绍了一般商品的定价方法;简要阐述了军品定价与一般商品定价的区别;介绍、分析了美军军品定价的方法并与我军军品定价方法进行了对比;重点分析了我军现行军品定价模式存在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限激励价格模式”,并对这一模式的运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该模式突出了装备的无形价值和商品属性,克服了现行军品定价模式的局限,反映了一种较为理想的公正客观的装备比价关系。
赵梅[2]2008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军品定价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影响国防企业军品价格确定的因素有很多,主观的和客观的,制度性的和非制度性的等等,本文主要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分析了影响军品定价的因素。文章着重在信息经济学框架下,分析了军品定价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后果,提出了解决这两类问题的激励机制和具体的防范措施,并进一步探讨了军品定价的新模式。文章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军品定价模式,分析了影响军品定价的几种主要因素和现行定价模式带来的主要弊端。着重剖析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军品定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的结果是军方会在军品定价的谈判中不顾代理方的成本底线、不考虑高技术行业的特殊性使劲地砍价,这就可能导致一些技术过硬、研发能力强的国防企业感觉到无利可图,采取退出采办市场的策略,而使得一些技术平平、生产能力普通的企业趁虚而入,用较低的价格先把采办合同承接下来,随后根据自己的生产实力进行军品研制生产,结果可能出现装备质量不过硬、进度不能得到保证等问题。而道德风险的直接后果就是“拖进度”“涨价格”“降质量”,即代理方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放缓项目进度、提高生产成本、降低军品质量性能。针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这两类问题,文章所设计的激励机制,可以诱发国防企业主动揭示其真实信息,实现高效率与低效率国防企业的分离。军方可以根据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设计不同的定价合同以控制企业的努力程度和净利润,防范国防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以实现军事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文章的最后尝试着探寻一种新的军品定价模式,目标是增进军方和国防企业双方的利益,实现军方的军费经济效用最大化,同时实现企业的“能者多得,勤者多得”。
孟斌斌[3]2011年在《装备采办真实成本显示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装备采办成本失真的角度来分析装备采办费用上涨的问题。成本失真由承制单位降低成本的努力不足和成本造假两方面造成。在对装备采办成本失真现象描述的基础上,论文从激励约束、采办项目生命周期和装备采办市场的角度对导致成本失真的原因进行了分类。主要从装备采办市场有限竞争、装备采办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企业价格行为和采办方成本审查方式四方面对导致装备采办成本失真的原因展开了分析:一是在有限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没有退出压力,造成激励不足的成本失真;招标阶段数量有限的企业较容易通过串谋扭曲成本信息;企业“策略性买进”导致成本失真;政府管制异化助长成本失真。二是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给企业造成“提高成本”的不当激励,企业不仅降低成本的努力不足,还有虚报成本的动机;固定加成利润率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波动,形成了成本失真的外在压力。叁是承制单位的寻租活动使得采办方成本审查不严,承制单位成本造假成为可能;承制单位负责人及采办方人员个人“前途”最大化行为,造成成本虚高。四是采办方成本监控错位、审计体系不完善,不能科学监控成本信息;双方利益不对等,采办方监控成本的努力没有企业扭曲成本的努力程度大,造成成本失真。在原因剖析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机制设计“使人说真话”的经济思想建立了装备采办成本显示的经济学模型。模型把原因分析的结论及装备采办的经济关系抽象为不同的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从理论上分析采办方提供什么类型的合约能够使得“承制单位显示成本信息”。模型认为采办方提供具有不同分摊比例的合约菜单能够使得承制方显示其成本信息。在合约菜单的约束下,具有较低成本特征的承制单位将选择具有较低分摊比例的合约,具有较高成本特征的承制单位将选择具有较高分摊比例的合约。结合“合约菜单”模型结果以及原因分析,文章提出以下成本显示的现实选择:加强基于目标成本的过程监控;改变单一成本定价模式;加强企业价格行为监控;培育富有竞争活力的装备采办市场。
严德俊[4]2006年在《我国装备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现行的装备价格形成机制是历史的产物,对我国国防工业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的装备定价模式与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矛盾,其弊端也不断地凸现出来。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在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我国装备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意见。本文首先通过研究我国装备价格形成机制的现状,指出了我国装备价格形成过程中内、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如,装备生产过度竞争和行业行政性垄断等制约因素,定价成本不合理、计价方法欠科学、管理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等。其次本文介绍了国外装备价格形成机制现状,以及在装备价格管理中的具体做法,重点介绍了美军装备全寿命价格管理经验等。通过研究国外装备价格工作的先进方法,借以反思现阶段我国装备价格工作的不足,并为将来的改革提供借鉴。最后本文详细介绍了改革目标构想,包括基本原则和远近期目标,以及要达到以上目标需要采取的外部环境改革和内控制度建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装备不同的采购方式,制定相对应的定价模式,并采用灵活的合同形式;实现全寿命价格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人才培养等等。装备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军队、军工企业的相互协调和共同努力,做到步调一致、整体推进;必须采取分步走的战略,稳步推进,逐步实施,才能达到最终目的。
双海军[5]2010年在《武器装备采购中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武器装备作为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和物质基础,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武器装备采购作为武器装备获取的根本途径,在武器装备建设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武器装备采购环境是否健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武器装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部队战斗力的生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武器装备一直是国家投资,定点研制,基本上不存在竞争,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容易出现进度拖延,指标下降、经费上涨现象(简称“拖、降、涨”)。21世纪初,十大军工集团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的相继成立,为武器装备采购实行市场化竞争格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简称:“四个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成为新世纪武器装备采购发展的方向。本文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武器装备采购中还存在着“拖、降、涨”现象和“四个机制”建设不足等问题,站在军方的视角,围绕武器装备采购市场中的主要构成要素,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合约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和多属性决策理论与方法,设计出相应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旨在为武器装备采购政策制定和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和理论支持。论文研究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①武器装备采购驻厂军代表质量监督激励机制研究。针对武器装备采购方代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有时存在道德风险和不作为的情况,建立了基于军代表质量监督特点和监督绩效的武器装备质量监督委托代理模型,并在信息对称与非对称两种情况下,设计出相应的激励机制,促使军代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选择对军方最有利的行为。②武器装备研制费用补偿激励机制设计。考虑如何利用有限的研制采购经费激励军工企业参与研制竞争,尽好尽快地研制出性能优良,价格适中的武器装备。通过着力分析激励武器装备研制的有效杠杆——研制费用补偿率,建立起武器装备研制费用补偿模型,给出了能使企业按照军方所期望的投入规模进行武器装备研制的最优补偿比率和相应的对策建议。③基于质量跟踪的武器装备装配系统激励机制设计。考虑如何运用有效激励机制和科学检测方法对武器装备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督,以保证武器装备的生产质量。通过建立基于双边道德风险的武器装备装配系统质量跟踪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促使武器装备总装厂和配套件供应商在自利行为驱使下,按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水平进行武器装备成品和配套件生产,最大化武器装备装配系统和军工企业的利润。④武器装备配套供应商选择与采购数量分配研究。主要是出于对武器装备配套供应商安全稳定或单个配套供应商供应能力不足的担心,考虑如何从众多的配套供应商中选择合适的配套供应商,并合理分配配套数量。通过建立一种多资源的2阶段混合型多属性决策模型,可以有效帮助军工企业选择产品质量、交货期、技术水平等符合要求的配套供应商,并合理分配采购数量,同时还能有效降低军工企业的采购成本。⑤武器装备配套供应商质量监督和激励。针对武器装备配套件逐渐市场化的情况,考虑如何对配套供应商进行质量监督和相应的激励。通过建立军工企业与配套供应商质量监督模型,指出军工企业与驻厂军代表要根据配套供应商弄虚作假所获收益情况、检查监督难度和惩罚大小等因素,调整监督检查方式。同时,通过推行优质优价、优质优量,将会有效提高配套厂家的积极性。论文具有以下创新:①建立了基于军代表绩效和外部环境因素的质量监督博弈模型,提出了军代表参与武器装备采购质量监督的激励机制。本论文结合军代表工作实际,在综合考虑军代表工作能力水平、检查监督频次等影响军代表工作绩效的特质因素和外部随机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武器装备采购过程中军方与军代表之间委托代理模型。该模型在一般绩效模型基础上,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一是细化努力绩效,把军代表监督频次,技术能力一并考虑进去;二是对于外生不确定因素对绩效影响进行细化,给出一定的影响系数;叁是把外生变量具体化为军品外贸订货量,考虑其对军代表工作绩效的影响。所建立的模型分析表明对激励军代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能起到较好的作用。②建立了基于质量跟踪的武器装备装配生产质量监督博弈模型,提出了基于质量跟踪的武器装备制造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激励机制。本论文区别传统武器装备制造中对外购配套件质量监督一般采用事前检测和监督的方式,对所外购配套件不入库检测,只进行质量跟踪。当最终生产出的武器装备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军工企业先行对军方作出相应的赔偿,然后由独立第3方(军代表)对武器装备进行质量跟踪,找出质量问题责任方,让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这种方法改变了以往配套件厂商对配套件质量把关动力不足,以及虽然是外购配套件出现质量问题却容易让军工制造企业承担较重质量责任的状况。同时,减轻了军工企业和军代表质量监督的工作量,有效提高了武器装备质量,并有助于最大化武器装备装配系统和军工企业本身的利润。③建立了混合型多属性决策模型,提出了一种选择武器装备配套供应商并在其之间科学分配配套件采购数量的方法。目前对于武器装备配套供应商的选择方法研究较少,且大都是定性化的研究。本文建立了一种多资源的2阶段混合型多属性决策模型,分别用熵系数模型确定配套供应商评价指标的客观权重,用TOPSIS模型排定方案优劣次序;然后建立多目标规划模型确定采购数量在入选供应商之间的分配,既真实地从产品质量、交货期、技术水平等情况刻画了配套供应商选择的实际情况,又有效帮助军工企业选择符合要求的配套供应商,并合理分配采购数量。
陈坤[6]2010年在《我国非市场军品定价方法和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军品生产定价以计划管理为主,是在“保本、低利、免税”原则下,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1998年后,军品定价逐步面向市场,形成了国家定价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混合合同定价模式,但其基础仍然是“定价成本加固定利润”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及管理方法在军品市场发展初期是适宜的,但随着国防领域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价格管理、国家财政税收、军品采办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军品及其成本的概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迁,原有定价模式的问题日益显现。本文在介绍我国现行军品定价模式和定价程序基础上,分析了这种计划色彩浓厚的定价模式的内生特性及由此带来的主要弊端。该种模式下,因管理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对军品承包商的激励扭曲以及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军品定价过程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日渐成为“保护落后”和“鞭打快牛”的工具,制约了军品研发能力的提升,增加了军品承包商的道德风险以及军、厂双方操作中的合谋风险,严重影响我国国防资源配置,难以满足国防工业市场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根据我国军品市场的发展现状,针对以上问题从叁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基于我国军品市场发展程度较缓慢、军品价格管理系统工程的复杂性,我们对军品价格管理体系的改革将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现阶段现实的做法是:首先,基于发展现状和管理要求对军品定价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良,包括针对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利润率、应用制造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对不同产业链位置的产品使用不同的定价方法等;其次,逐步引入能解决军、厂双方激励不相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管理机制,包括设计竞争和生产竞争,满足军品生产不同阶段的治理要求;再次,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管理外部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从培养高素质价格管理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健全法律法规、实现价格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激励等方面着手,建设军品价格管理的软环境。
魏华[7]2015年在《军事领域技术转移定价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军事领域技术转移包括军事技术内部转移和军民技术转移。军事技术内部转移是指军事技术在军事系统内部的转移,包括不同装备采办环节间的技术转移以及不同军事项目或不同军事部门间的技术转移。军民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军事系统和非军事系统之间的转移,包括军事技术转民用和民用技术转军用。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军事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于战争的成败与国家安全的影响变得举足轻重。国家投入巨额经费进行军事技术的研发,形成了大量高新技术成果。但这些军事技术成果往往只应用于其研发时所设定的专用领域,未能进行有效的转移。军事系统内部各单位间,甚至同一单位不同项目间,技术转移都存在困难。由于装备采办的分段管理,研制与生产经常是在独立的两个单位进行,两者之间的技术转移只能依靠行政命令强制进行,核心技术往往得不到有效转移。很多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由于应用对象的不同才造成了二者的分离,只要稍加改造就可互用。长期以来,我国军事系统与民用系统相互隔离,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相互独立发展,造成了重复投入与资源浪费,阻碍了技术进步。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实现富国与强军目标的必由之路,是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大势所趋。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融合是军民融合最关键的领域,加快实现军民技术双向转移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了必要途径和现实手段。技术转移的经济本质是技术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转换,利益分配合理与否对于技术转移的成败具有决定性影响。价格是利益分配的决定性因素,促进军事领域技术的有效转移,定价机制是核心与关键。军事领域技术转移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其定价也要符合一般的经济规律。军事技术内部转移一般采取的是委托开发的技术转移模式,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在委托代理模型框架下,采用激励定价机制。军民技术转移一般采取许可的技术转移模式,应根据市场结构和技术转移双方的市场地位确定其定价机制。军事技术转民用,如果技术需求方存在竞争,单边垄断市场定价模型可以用来分析其价格的决定;如果技术需求方垄断,军方作为技术的持有者,在谈判中占有优势地位,此时可以参照一般技术许可方式,采用两部定价模型设计许可合同。民用技术转军用市场结构一般是双边垄断的,供需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讨价还价模型是分析其价格决定的主要工具。研究军事领域技术转移定价机制,深入了解现状和深刻理解特点是前提。采用问卷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国装备研制和生产单位技术转移定价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对象包括军内和国防科工系统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和院校,实地调研走访了北京、成都、绵阳、南京、武汉5地,举办了11场座谈会,参加人员涵盖单位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科研生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一线科研生产人员、高校教师等共计160余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通过调研,了解了现实装备研制生产中技术转移情况和实践中采用的技术定价方法,掌握了我国军事领域技术转移定价现状的第一手材料。发现不仅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之间转移不畅,军事技术内部转移也存在诸多困难;自发的技术转移很少,重复研发现象严重;研制与生产分离造成研制单位与生产单位间利益分配不公;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政策不明,造成技术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合理的技术转移定价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凸显了论文研究内容的强烈现实需求。我国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多为单一来源且相互分离的特点,使得军事技术内部转移面临的矛盾更加突出。借鉴委托代理理论有关建模思想,将我国现行军事技术内部转移价格形成机制抽象为一个包含成本、努力和风险的数学模型,从中分析出其导致的叁个问题:一是原有技术向科研项目转移中重复研发的逆向选择问题;二是研制过程中不注意降低成本的道德风险问题;叁是研制与生产相互独立造成的研制中不考虑生产成本和研制到生产技术转移动力不足问题。对于原有技术的使用,提出建立激励相容的技术定价机制,使研制方真实报告原有技术获得的利润不小于重复研发所获得利润,从而促使其主动采用原有技术,避免重复研发,最终减少军方支出。为了防范研制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设计了基于目标成本的激励合同,使研制方分摊部分成本风险,以增加其降低研制成本的努力。研究结果发现,在激励合同中,研制单位的成本分摊系数设定主要考虑努力成本系数、研制单位的风险规避系数和成本风险,系数的大小应与这些因素负相关。为解决研制生产分离造成的问题,提出采取研制单位向生产单位收取技术使用费的方式促进技术从研制单位到生产单位的转移,技术使用费以目标生产成本降低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通过数值模拟,与不收取技术使用费的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证明该方案可以降低军方总支出,既可以促使研制单位优化设计,降低生产成本,也有利于其将核心技术向生产单位转移,并使其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长期致力于某一型装备的持续创新。军事技术转民用,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对美国相关政策发展历程的分析表明了适当放权可以有效的促进军事技术转移。我国民用领域也在逐步放开相关限制。军事领域也应该摒弃保守的收权思想,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基础上,赋予军事技术开发单位军事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激励其军技民用。军事技术转民用面临的市场情况与一般商业技术并无根本区别,但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前期技术研发费用已由财政补偿,没有收回研发成本的压力;二是技术转移过程需要二次开发以及因保密造成的技术转移成本较高。在借鉴一般技术转移有关模型分析军事技术转民用的定价机制时,充分考虑了这两点不同。在技术需求方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垄断市场定价模型分析出军事技术转民用最优定价应该是最高效用评价值与技术转移成本的平均值。与普通商业技术相比,由于技术转移成本高,同等效用军事技术的转移价格要高于普通商业技术,且交易量要低,但由于没有偿还研发成本的压力,军事技术拥有方能够接受较低的利润水平。在垄断的市场环境下,遵循一般的商业惯例,采用技术许可的两部定价模型,分别研究了完全信息和不完信息条件下的定价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当军方具有完全信息时,采用固定费用是较好的策略,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当信息不完全时,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从固定费用或固定费用加提成费用两种定价策略中进行选择。军事技术转移给军方造成的成本不会影响军事技术的定价,只是对军方的利润产生影响。军事技术转移使民方增加的成本将会降低民方付给军方的固定费用,但对提成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在军事技术转移定价时可以参照民用领域同行业的技术分成率进行提成费用的定价,这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了理论指导。民用技术转军用常常面临的是一个双边垄断的市场,军方与民方处于平等地位,讨价还价成为必然。军方出价依据主要是技术带来的价值,但不像商业技术,其价值难以评估。介绍了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在军事技术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思路,认为还需根据民用技术转军用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信息不完全是民用技术转军用的突出特点,通过建立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线性报价模型,在模型设立时将预期成本和预期价值的分布拓展为一般的均匀分布,产生了新的发现:除剩余分配率、技术对军方价值、技术转移成本外,预期成本下限和预期价值上限也是均衡价格的重要决定因素;不完全信息会降低市场成交效率并对均衡价格产生不确定性影响;预期成本下限的提高会提高成交效率,预期价值上限的提高会降低成交效率。这打破了传统认为的不完全信息必将造成均衡价格下降的看法,也使加强军民信息沟通的政策实践有了更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求取线性报价模型均衡解基础上,还进行了改进的机制设计,通过改变市场成交规则,促使军民双方真实报告自己的价值信息和成本信息,从而简化了讨价还价过程。根据调研中收集的案例,进行了x型声纳研制案例分析、某型防腐涂料技术军技民用案例分析和某型军用雷达主板修理民技军用案例分析。从中发现的问题与理论分析相一致,并根据理论研究成果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通过激励定价机制在b型炮弹研制中的模拟运用分析、军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转民用模拟定价分析和高温合金熔模精密铸造技术转军用模拟定价分析,对研究制定的定价方法进行了模拟运用,初步验证了其可行性。主要创新点如下:(1)在军事技术内部转移激励定价合同设计时,统筹考虑研制与生产阶段,提出通过收取技术使用费的方式促进军事技术从研制阶段到生产阶段的转移,技术使用费按照研制阶段优化设计造成的生产成本节约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通过数值模拟方法,证明了该方案的优越性,可以降低军方总支出,并激励研制单位在设计时降低生产成本和促进技术成果从研制到生产的顺利转移。(2)在双边垄断市场军技民用定价机制研究中,分别构建了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两部定价模型,分析了军方最优定价策略的选择,发现军事技术转民用与一般商业技术许可相比,区别在于固定费用和利润的不同,不会影响提成费用。因此在军事技术转民用许可定价时技术的分成率可以参考民用相关行业的标准,为相关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3)在民技军用讨价还价模型设计中,将双方不确定信息随机变量的分布拓展为一般均匀分布形式,使得预期成本和预期价值变量进入了模型,发现了预期价值的上限和预期成本的下限也是均衡价格的重要决定因素,不完全信息会降低市场成交效率并对均衡价格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打破了不完全信息必然带来均衡价格下降的传统看法。
辛伟刚, 王燕伟, 孙小静, 李婷[8]2012年在《关于军品价格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考》文中指出为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装备建设科学发展,必须推进军品价格管理改革,重点构建多种定价模式、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加强过程成本监控、调整成本开支项目以及实行差别利润率等。
杨冬[9]2008年在《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武器装备采购成本控制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当前国防建设的需要,武器装备采购对国家财政负担与国家安全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如何利用有限的国防预算购买到价廉物美的武器装备成为当今社会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军工企业面临的将是日益激烈、甚至是越加残酷的市场竞争。在这样的市场激烈竞争中,如何面对一个变化迅速而且无法预测的买方市场,高效利用有限的资源,改变传统的生产与经营模式对市场剧变的响应迟缓和被动局面,实现快速响应顾客需求,发挥其核心竞争力,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本文试图借助于供应链管理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为我国军工企业采购成本的控制寻找出一条新路。论文从分析当前武器装备发展形势出发,剖析了武器装备采购对我国国防的重要地位及其特点,指出武器装备采购成本控制对我国防及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目的和意义,认为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武器装备采购成本控制策略研究具有现实可行性。继而,在供应链和供应链管理的概念、方法,供应链下采购等基本理论基础上,将传统采购与供应链采购,以及传统采购成本的控制和供应链采购成本的控制进行比较,论证了供应链管理下采购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再者,阐述了武器装备这一特殊商品采购的特点,从军方和承制单位两方面介绍了武器装备采购流程,重点介绍了武器装备采购价格制定的方法,对武器装备采购成本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指出现阶段武器装备采购成本控制的方法及其不足,从深层次分析了产生的原因,供应链管理水平低下、采购成本只是一种职能式控制及我国武器装备现实的采购特点是产生的主要原因。然后,从欧美国家的经验出发,介绍他们采购成本控制方面的策略,总结并分析其可借鉴的经验。在上述经验的基础上,依循供应链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提出我国武器装备采购成本控制的策略。最后,用案例说明某武器装备利用供应链管理知识,得出采购成本控制的成效。
乔玉婷[10]2012年在《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产业组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对于提高装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竞争性采购的顺利推进有赖于产业组织数量、规模、结构和能力的优化,需要产业组织的发展与之相适应。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产业组织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武器装备获取方式的变化而不断演进。本文从武器装备采购方式演变的维度将产业组织历史演进划分为叁个阶段并对其进行述评。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需要建立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国家工业基础的新型产业组织。竞争性采购通过降低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由于资产专用性可能获得的可占用性租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并影响产业组织的形态、边界、组织创新和治理。与此对应,产业组织通过内部创新、组织治理和组织边界的合理控制降低其交易费用,提高组织效率,使其成为竞争性采购下组织选择的优先形式。本文以交易费用为切入点,遵循威廉姆森的“叁分法”,从企业组织、中间性组织和市场组织研究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产业组织问题,构建本文分析框架。主要结论有:企业组织是面向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基本组织单元,具有典型的科层特性。竞争性采购对企业组织的影响路径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竞争战略、企业边界、内部治理和投融资的影响。企业组织要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组织革新与军民融合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竞争性采购对同质与异质企业的长期和短期边界、有形和无形边界具有不同影响。企业要根据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和特点选择恰当的企业边界,并以合适的方式融入企业网络组织。用“减法”思维对企业进行“瘦身”,形成“小实体、大网络”的格局。根据企业组织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和企业所提供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实行不同的改制模式和股权结构。通过企业预算约束硬化、融资结构优化和投资理性化实现企业资本运行优化。将军民融合作为企业组织治理的重要方式。产业集群是一种介于科层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的中间性组织,是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下的一种组织创新和政策工具。首先,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以湖南省为例识别面向竞争性采购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结果表明湖南省在合成材料制造业集群、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集群、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集群和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集群方面具有集群总体竞争优势,应延伸产业链,在武器装备的分包和配套层次为竞争性采购提供产业和技术支撑。其次,在定量识别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基础上,本文构建GEMS模型,以湖南省军民两用特种材料集群为例,评价其产业集群的竞争力。结果表明该集群GEMS值为423.506分,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但其本地和外部市场得分较低,存在一定的集群发展风险。最后,提出基于集群剩余的内部网络治理和基于价值链剩余的集群外部治理建议。军民融合是集群在竞争性采购下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将产业集群的军民融合模式归纳为“依托型”、“互动型”和“嵌入型”。市场是一种交易性组织。理想的市场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竞争性市场存在着降低交易费用耗散的趋势。有效竞争下“寡头主导,大中小共生”的市场组织是竞争性采购下市场组织的理想模式。交易费用是造成装备采购市场较高行政壁垒和结构壁垒的重要因素。潜在企业进入对军方有利。潜在企业进入的前提是其在装备市场获得的利润要能补偿进入的交易费用和对于专用资产投资引致的沉没成本。民用企业进入装备采购市场初期应主要以互补共生或合作竞争的形式,从而减少自身进入的交易成本。装备采购市场的垄断以及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管制。市场交易费用节约下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市场治理应通过改革军工集团的行政垄断、设计竞争保护“影子团队”、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等方式培育竞争主体;弱化装备采购市场的市场壁垒和降低企业退出市场的沉没成本来构建装备采购的可竞争性市场。应明确政府定位,清晰管制边界;合并管制条文,提高管制绩效;丰富管制手段,防止管制“俘获”来规范政府管制行为。
参考文献:
[1]. 装备采购中军品定价模式研究[D]. 陶治洲. 重庆大学. 2004
[2].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军品定价问题研究[D]. 赵梅. 西北大学. 2008
[3]. 装备采办真实成本显示机制研究[D]. 孟斌斌.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1
[4]. 我国装备价格形成机制问题研究[D]. 严德俊.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6
[5]. 武器装备采购中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研究[D]. 双海军. 重庆大学. 2010
[6]. 我国非市场军品定价方法和治理机制研究[D]. 陈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
[7]. 军事领域技术转移定价机制研究[D]. 魏华. 中央财经大学. 2015
[8]. 关于军品价格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考[J]. 辛伟刚, 王燕伟, 孙小静, 李婷. 价格月刊. 2012
[9]. 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武器装备采购成本控制策略研究[D]. 杨冬. 上海交通大学. 2008
[10]. 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的产业组织研究[D]. 乔玉婷.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2
标签:工业经济论文; 武器装备论文; 军品论文; 军代表论文; 成本分析论文; 转移定价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供应商关系管理论文; 单位成本论文; 激励模式论文; 价格机制论文; 采购流程论文; 武器论文; 采购成本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