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农民工声誉机制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声誉论文,经济学论文,角度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091(2007)04-0024-05
在社会主义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必然趋势,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问题也就应运而生了。在正常状况下,个人可以获得人力资本的收益,人力资本越高,往往收益就越高。但是由于农民工素质普遍比较低下,社会对农民工声誉的认同较低,即使农民工人力资本提高了,由于存在声誉陷阱问题,农民工提高的人力资本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所以研究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声誉机制就成为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提高农民工收入的最紧迫的问题。
一、关于声誉机制理论的研究
声誉机制是介于单纯建立在重复博弈关系之上,依赖博弈双方自我实施机制和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保障的国家司法系统之间,或者依赖社会规范,或者依靠缺乏强制力的社会司法系统来组织实施的围绕合约执行而展开的有关社会成员商业行为的信息纰漏、纷争的仲裁、欺诈行为的惩罚等活动的规范和程序的总称[1]。声誉可以激励和约束人的行为。对个人或组织而言,良好的声誉有助于增加其市场影响力,而缺乏声誉则会降低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西方经济学家真正把声誉纳入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是在20世纪80年代,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才使对声誉的分析纳入主流经济学的轨道。其中,Fama的工作具有开创性的意义,1980年,Fama提出了经理人市场中的声誉效应[2],信息理论等。标准声誉理论是由Kreps(1982)等人创造的,得出声誉的作用在于为关心长期利益的参与人提供一种隐性激励以保证其短期承诺行动。声誉因此可以成为显性合约的替代品。在声誉交易理论中,Kreps(1990)将无名氏定理运用到重复博弈中,研究了声誉的可交易性。Holmstrom以及Kreps、Wilson、Milgrom、Roberts等人进一步发展了Fama的思想,形成了关于声誉分析的框架和模型。我国学者对于声誉研究起步比较晚,具有代表性的郑志刚(1992)的《声誉制度理论及其实践评述》以及韩俞和陆舞鹄(2005)的《论官员激励中的声誉机制》,根据以上学者的分析,声誉的产生是博弈双方重复博弈的结果,声誉的实施机制总体可以分为两种:个人实施机制和社会实施机制[3]。个人实施机制即由欺诈行为的受害者本人对欺诈人进行惩罚的措施,这种实施机制是建立在特定的参与双方长期的博弈基础之上。但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由于专业分工等原因,对于自然人和组织而言双方博弈的机会都是稀缺资源,博弈次数有限,将不断的改变交易伙伴。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实施机制就很难发挥作用。不同于依靠个人声誉维持的个人实施机制,社会实施机制或者依靠社会规范,或者依靠缺乏强制力的私人司法系统来对欺诈行为实施惩罚。社会实施机制不是通过本人对欺诈人进行惩罚,而是通过其他人对其惩罚。因此,社会惩罚要得以实施必须有良好的关于合约执行的声誉制度作为基础,使每个理性的社会成员都有激励遵守社会规范。这里的社会规范指的是在交易中的正当行为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它必须以声誉制度和有效的实施机制作为基础。声誉机制的来源是可置信威胁,韩俞和陆舞鹄在《论官员激励中的声誉机制》中得出以下四个声誉实施机制[4]:
第一,重复博弈的次数。根据博弈论的逻辑,单次的博弈永远无法规避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将导致交易双方都采取不合作的策略,形成“囚徒困境”,因而也就无法形成良好的声誉机制。只有当博弈是无限次重复博弈时,才可能实现精炼均衡集。
第二,交易双方对未来利益可预期。只有组织或者个人对于声誉有良好的预期,好的声誉可以得到更好的收益,人们才会选择对声誉进行投资,以便得到收益的最大化。
第三,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声誉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如果交易双方无法了解对方声誉,交易就很难完成,分散决策的体系就会崩溃。
第四,有效的惩罚措施。只有违背声誉的行为可以很快被发现并受到惩罚,这样声誉机制才有可能有效的运行。
声誉也是一种保证形式。它是拥有私人信息的交易一方向没有私人信息的交易另一方的一种承诺。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声誉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产品市场还是资本市场,声誉都是维持交易关系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机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将声誉视为一种有价值的资产,认为声誉与制度一样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了交易成本。声誉具有“路径依赖”机制。当事人对自身声誉投资越来越多时,他就愈发关注自身的声誉,为维持和扩大声誉做进一步的声誉投资,因为原有的投资都是一种沉没成本,沉没成本越高,丧失声誉的机会成本也就越高。一个组织的声誉对其生存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美国学者Davis曾经指出:“任何一个团体组织要取得恒久的成功,良好的声誉是至关重要的。”声誉资本是市场参与者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手段,参与者对声誉资本的重视与运用受到其对成本与收益配比预期的制约。
二、农民工声誉陷阱形成的原因
在农民工进城务工的过程中,他们往往会作出不守信的行为。这一点与中国传统农民朴实的形象有很大差距。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农民工的声誉陷阱呢?下面就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分析其内在原因。
1.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动
由于在社会行为中每一个人主体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于农民工也是如此。在选择是否守信的过程中,农民工会进行守信成本——收益分析,守信成本是在务工过程中物质成本和精神成本的总和。守信成本越低,对农民工选择守信的激励越大,其信誉也就越高。农民工守信的机会成本可以从守信和不守信的收益对比中得出。农民工是否守信的决策过程也就是在约束条件下农民工收益最大化的过程,可用下列函数表示:
其中R为农民财产总量,假设用来购买精神产品(信用)和物质产品,E为信用水平,P为信用价格,W为物质商品,K为物质商品价格。
在农民财产为R的情况下,农民工同时拥有E单位的精神财富(信用水准)和W单位的物质财富,将使其个人的效用最大化。物质商品价格不变,若精神财富的价格上升,那么农民工的信用水准将会下降。如图1所示,A是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LM的交点,即该点是农民工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当价格上升为时,新均衡点为C,这时农民工的信用行为随着信用的成本上升而降低了。因此,当农民工因为守信而付出过高成本时,农民工将在信用选择时望而却步,最终导致了大多数农民工选择不守信的行为,信用成本过高成为农民工摆脱声誉陷阱的一个主要的障碍。
图1 信用价格上升后农民工信用决策目标
2.农民工综合素质缺陷
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的缺乏,二是法律素质的缺乏。一方面,农民工由于受教育年限不足,使得农民工的知识能力水平普遍较差,这就导致了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个农民工素质低的印象。如表1,是1985年到2005年农民受教育状况,从表1中看出农民工受教育状况近几年略有好转,但是平均受教育水平仍然堪忧。另一方面,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各项原则不能很好的理解,无法在合同中保护自己的利益,当农民工感觉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往往采取违约行为,而忽略了法律规定。
3.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人知道另一个经济当事人不知道的某些情况。由于某些信息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预测,即使能验证,也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信息不对称正是为了机会主义,不守信的行为提供了前提和激励。对于农民工的信用更是如此,由于单个农民工的信用只有农民工自己知道,企业是无法事先知道的,特别是国家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根据自己对农民工整体的声誉了解来判断单个农民工的信用水平,这样就强化了农民工的声誉陷阱——即农民工不会因为个人信用良好而得到较多收益,也就没有保持信誉的激励。
表1 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
(摘自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
4.合约的不完备性激励
由于所有的合同都是不完备合同,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合同更是如此。企业在招收农民工的时候,为了减少成本,规避国家规定企业应该承当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招工合同。另外由于菜单成本的存在,所以合同不可能随着时间做及时的调整。再者合同不可能规定细化到方方面面的内容。鉴于上述的种种,造成了合约的不完备性,就导致了不论公司还是农民工都会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于守信与否做出有利于自己单方的决策,这就暗含了不守信和违约的契机。
5.失信半径的扩大
日本学者福山提出了信任半径扩大(Radius of Trust)的概念,信任半经是指人民乐意把自己信任扩展的程度范围的大小[3]。我们将声誉的丧失程度范围的大小称为失信半径(失信半径是作者创新的概念)。我们把失信半径的扩大引入农民工声誉机制,在这里借用这个概念分析农民工失信范围扩大的过程。从较小的失信半径到较大的失信半径,整个失信过程的扩大成半径式的扩大。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农民工声誉陷阱的逐步扩大。
图2 农民工失信半径的扩大
6.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
对于单个农民工来说,行为是否守信不仅取决于自身特有的素质,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的信用情况。而社会信用除了取决于每个人的信用情况以外,还取决于某一地区的文化传统、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于农民工群体声誉更是如此,一旦群体中有人通过不守信实现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么群体中其他的成员就会争相效仿,这也成为农民工的声誉陷阱形成的原因之一。我国还处于转型期,原有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所减弱,而现有的信用机制尚未被人民普遍接收和发生效用,这大大影响了农民工声誉机制的建立。
三、从声誉实施机制实施条件谈如何建立农民工良好的声誉机制
农民工声誉的提高,不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农民工的工资,而且可以促使农民工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本。这样整个市场可以得到良性循环,避免了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声誉陷阱,同时也可以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得到更公平的待遇。下面基于对声誉实施机制实施的四大条件的分析,即重复博弈、可预期的未来利益、畅通的信息传播渠道、有效的惩罚措施的分析,探索农民工人力资本声誉机制的建立方法。
1.重复博弈的建立
农民工声誉机制的核心是农民工为了获得长远的利益而抵制一次性当前利益的诱惑。重复博弈可以塑造声誉机制。如果农民工就业是重复博弈,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就会选择诚实,而没有改变的动机。企业对于农民工的非对称信息就会转变为对称信息。也就是说农民工建立的声誉机制具有信号传递功能,由此可以向企业显示其行为是诚实还是欺骗,使企业对其行为的选择由非对称转化为对称。建立农民工声誉机制就意味着扩大重复博弈的次数。声誉机制来源于重复博弈中的可置信威胁。建立重复博弈可以从建立农民工群体优势入手,树立各地农民工的优势品牌。建立各地方农民工的品牌或者组织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市场主体相互间的责任分担共同获益,因此,基于声誉机制的农民工组织中各组成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近乎于无限次重复的博弈,这无疑在供应链内部创造出了抑制机会主义的大数条件,使得进入该组织的农民工放弃眼前利益的诱惑,而考虑自身的长远利益。企业也因此节约交易成本和搜寻成本,就会把节约下来的一部分成本转移给农民工。这样,声誉好的农民工得到高工资,声誉机制也就会因此建立起来,避免了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声誉陷阱。
2.形成农民工的有效未来预期
有效的未来预期,是声誉机制运行的基础。农民工要提高自己的声誉需要在两方面下功夫。一是提高自己的受教育水平提升自己的知识体系,积极推行“订单式”培训,由企业向政府提供订单,劳动部门对农民工按照订单进行专业设置和培训。整合分散的教育资源,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二是要在自己的信用水平上下功夫,由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很不完善再加上农民工不停的更换工作,失信得不到相应的惩罚,所以农民工对于守信也没有有效的未来预期,没有激励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自然会选择放弃自己的声誉以获取更多的报酬。要减少农民工对未来的不可预期性,就必须建立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种种歧视和排斥,在职业选择时受到直接的限制,不能分享城市居民拥有的就业与人力资本提升机会,即使拥有同等人力资本,也只能获得比城市人口低的报酬[5]。这是因为对于企业来说由于信息不完全,人们对于城镇居民比农民工相对更加了解,所以选择城镇居民风险会较小。因此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的转移扫清制度性障碍。彻底改变户口的二元结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常住地登记入户,以适应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部分人口常住地变动频繁的现实,解决目前大量入户分离的矛盾。促使农村劳动者和城市劳动者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训练和就业的机会。
3.建立农民工声誉信息通道
在很多声誉机制建立成熟国家,任何人的每一次失信都会被记录在案,而且人们很容易获得别人的信息记录。这样强大的声誉信息通道,对社会每个成员有着极大的约束力。在我国由于没有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信息渠道不畅,对于农民工来说一次不守信很难受到惩罚的,因为下一次的雇主根本无法了解农民工的信用情况。对于雇主来说要获得这种信息的成本太大,他们大多会首先假设工人是不守信的,付给工人较少的工资,这样对于守信的农民工就是不公平的,最终结果是守信的农民工也会选择不守信。这样就要求我们必须完善我国的信用机制,尤其要注意建立农民工人力资本声誉记录机制。建立一个农民工声誉机制,包括个人受教育情况、专业培训、技能以及过去的业绩,也包括信用评级情况。这样农民工就有激励去改善自己的人力资本保持良好声誉,也为雇主建立甄别不同声誉农民工提供信息。同时市场就会对声誉不好的农民工进行惩罚,对农民工维持声誉形成约束[6]。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全面而快捷的农民工声誉信息通道。
4.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
在建立了良好的农民工声誉信息通道之后,我们应该促使一次不守信可能导致终生受到惩罚的社会机制的形成。我们可以以县为单位对于那些声誉不好的农民工进行惩罚,并记录在县级的职业介绍中心。农民工对社会规范的遵守是声誉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以县为单位的地方农民工品牌制度的建立,使得这个群体的每个人都愿意遵守规则并且愿意获得更好的教育以提高整个集体的声誉。
农民工个人的声誉不仅与他自己的行为表现相关,还与整体的声誉有关。某人违背了道德原则,社会中人会对其进行排斥,排斥与惩罚对机会主义者形成威慑,成员的互相监督对维持群体声誉有决定性的作用。作为集体声誉的代表——地方职业介绍中心,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拒绝失信的农民工以该品牌农民工的名义外出务工。这使得失信成本变得极高,让农民工不可能通过失信使自己获利。良好的农民工声誉,也会随之形成。
【收稿日期】200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