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信息的出版、编目与寄存制度及其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政府论文,编目论文,作用论文,制度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3;G259.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25X(2008)12-0032-07
《美国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后来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的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曾说过,“信息即民主的表述与传播”(Information is the Currency of Democracy)[1]。基于美国开国先贤的这一立国理念,美国政府一直很重视政府信息的出版和传播。建国200多年来,美国在科技、文化、艺术、农业、工业、商业及综合国力方面高速发展并取得超级大国的地位,这其中,信息的自由传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政府信息在各种信息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就如“美国国家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委员会(U.S.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简称NCLIS)”在其2001年的《公众信息准入综合调查报告》(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Public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中指出的那样,“公众信息资源能够转化成为国家的战略资源,所以保证公众信息的出版和传播是确保民富国强的重要手段。”[2]
什么是政府出版物?根据《美国法典》44部19章1901节的定义(U.S.Code Title 44,Ch.19,Sec.1901),政府出版物是“政府出资出版或法律规定由政府出版的信息”(Informational matter which is published as an individual document at government expense,or as required by law)①。在种类上,包括法律、报告、文件、地图等;在形式上,包括印刷品、微缩、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等。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严格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所以,政府信息和出版物也可按这三大部门分为三大类。其中,行政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和出版物最多。
本文拟对美国政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作一概述,对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的发展历史作一介绍,并对美国联邦政府文献的编目做出解释,希望中国的政府、法律、图书馆界的朋友能用他山之石攻中国政府文献之玉。
1 政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与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的发展历史
1.1 立国之初:指定私人出版政府出版物及其寄存图书馆
1776年,美国立国后的近百年间,国会众议院指定私人出版商如Gales、Seaton、Blair和Rivers出版政府信息。美国立国之初,政府出版物的发行范围仅限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1813年,国会立法指定国会参众两院所有的会议记录都要交给选定的大学、州政府和历史协会的图书馆收藏。1850年代,国会通过了若干立法,从而奠定了美国政府信息出版和寄存制度。这些法律和行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1852年:《印刷法》(Printing Act of 1852)在内政部任命了一位政府出版主管。
●1857年:内政部部长可指定政府出版物寄存图书馆。
●1858年:国会授权其众议员在他们的选区内指定政府出版物寄存图书馆。
●1859年:国会授权其众议员在他们的州内指定政府出版物寄存图书馆。
1.2 1860年:设立政府印刷局
1860年,美国国会通过《1860年印刷法》建立了“政府印刷局”(the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简称GPO),主要负责整合政府信息的印刷和出版[3]。1861年3月4日,政府印刷局局长同美国第16位总统林肯同一天宣誓就职。
1876年,国会立法将政府出版物主管头衔(Superintendent of Public Printing)改为“公共印刷总长(Public Printer)”,并将该职位的提名权交给总统,而确认权归于参议院。1887年,美国政府建立了地质出版物寄存图书馆(Ceological depositories);1895年,建立专利出版物寄存图书馆(Patent depositories),以便公众查找专利。《1895年印刷法》将“联邦寄存图书馆办公室”并入“政府印刷局”,规定联邦寄存图书馆所有政府出版物都要免费供公众查阅,集中出版发行以避免浪费,将行政机关和军校的图书馆列入联邦寄存图书馆。该法被编入《美国法典》第44篇[3]。
至1895年,美国全国已有420个联邦寄存图书馆。所有联邦寄存图书馆必须将政府出版物纳入馆藏。同年,《政府出版物目录月刊》(Monthly Catalog)的出版为图书馆和公众搜集和检索政府出版物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1895-1903年间,政府出版物的书架编号系统(SuDocs Classification)由其图书馆员Adelaide Hasse女士编成。1923年,联邦寄存图书制度允许联邦寄存图书馆选收政府出版物。此举有利于联邦寄存图书馆按照其服务对象的需要选收政府出版物。至1923年,全美已有联邦寄存图书馆418个。
1.3 1930年代:出版发行《联邦公报》和《联邦行政法典》
1930年代,美国经历经济大萧条,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New Deal)。自此联邦政府开始对美国经济的各个领域和层面进行干预。行政命令也因此大量发布。由于当时没有很好的行政命令的发表和出版发行制度,公众对政府行政命令不知情,违法现象层出不穷。不久,美国最高法院针对《美国诉斯密斯》(U.S.v.Smith)和《巴拿马提炼公司诉莱茵》(Panama Refining Co.v.Ryan)②两个案件做出的最后裁决促使国会制定以下两个法律:
●1935年:《联邦公报法》(Federal Register Act)要求政府出版发行《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
●1938年:编撰和出版《联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按照《联邦公报法》和《联邦行政法典》规定,美国联邦行政机构如要制定新的行政法规或修改现行行政法规,必须先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表,供公众评议;确定后,要再次在《联邦公报》上发表;最后由《联邦公报》办公室(Office of Federal Register)按主题分类方式分别编入《联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自1936年3月14日起,《联邦公报》每个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发行一期,公众可以在任何联邦寄存图书馆免费阅读。1938年,联邦政府按主题分类的方式将当时所有有效的行政法规法典化,编纂出《联邦行政法典》,并将之出版发行。目前,一套《联邦行政法典》大约有200本左右,每年全套更新一次,分4个季度逐渐更新。在更新时,新法规加入,旧法规随之被删除。
《联邦公报》的内容如下:(1)总统文件,如公告、行政命令;(2)行政法规及其他具有普遍性和规范性的文件;(3)行政法规规章议案(包括议案全文、提案机关的议项和听证会通知);(4)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和被取消的行政许可等通知(announcements of application deadlines or license revocations)③。
《联邦公报》中的每一个行政规章的内容包括:
(1)前言
(2)为什么要修订法规
(3)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及其回答询问的负责人
(4)相关资料出处的引注
(5)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
(6)对已收到的评论所作的解答
(7)有关部门的组织结构
(8)行政规章全文
(9)注明该行政规章将被编入《联邦行政法典》的某部和某章节,以便引用。
在线版(online)《联邦公报》(http://www.access.gpo.gov/su_docs/aces/aces140.html)含有自1994年出版的所有的《联邦公报》,可免费检索、下载。
1.4 1940-1970年代:寄存制度普及发展和《信息自由法》施行
至1945年,美国共有555个联邦寄存图书馆。从1947开始,联邦寄存图书馆每两年都要被检查,确保其符合寄存条件,保证寄存图书馆有能力收藏、编目、上架、借阅、咨询政府出版物。
1960年代,《1962年寄存图书馆法》(the Depository Library Act of 1962)授权建立地方性寄存图书馆。允许有选择的寄存图书馆(selective depository libraries)仅保存所选的政府出版物不少于5年。增加国会众议员选区内的寄存图书馆从一个到两个④。
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信息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1966,简称FOIA)⑤。该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公民向政府要求公布任何政府文件和信息,经美国政府审查后,如不属国家机密,则应当公开。1966-1999年间,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达1965919件,申请处理的达1939668件,因《信息自由法》而产生的政府的管理费达到286546488美元。
1973年,《政府出版物要览》(Public Documents Highlights)开始发行。1977年,联邦寄存图书馆达到1 200多个。1977年,部分政府出版物开始以微缩胶片形式发行。至1978年,部分法律图书馆加入联邦寄存图书馆的行列,很快大多数法学院的图书馆都加入联邦寄存图书馆以收集与法律相关的联邦政府信息。
1.5 1980年代后:进入电子时代
1988年,有些政府出版物开始以CD-ROM形式发行。进入1990年代,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美国国会制定《1993年加强政府印刷局电子信息开放法》(the GPO Electronic Information Access Enhancement Act)以推动政府出版物的电子出版进程⑥。该法对相关的政府出版物法律进行修改,要求政府信息以在线(online)方式传播并建立“政府印刷局准入网站”(GPO Access)(http//:www.gpoaccess.gov)。很快GPO Access成为联邦政府最大的信息和门户网站。
至2000年,GPO印刷或制作了多达29000种政府出版物,包括图书、微缩胶片、CD-ROM;共计发行12.2百万册各类出版物;GPO雇佣多达3000个职员。GPO从过去仅满足国会印刷需要发展成为联邦政府(国会、法院、白宫和130个联邦机构)出版物的印刷、装订、发行与在线传播的中心。GPO使得美国政府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出版社。2002年,其共出版发行图书30.5百万册,各类政府文献从GPO Access网站上被下载的次数达3.72亿次。
2002年,美国国会拨付其国家图书馆——国会图书馆(The Library of Congress)的预算为6.278亿美元(国会图书馆中的法律馆的预算为1436万美元),拨付政府印刷局与联邦出版物寄存图书馆制度(Federal Depository Library Program,简称FDLP)的预算为1.26亿美元[4]。
2 政府印刷局
2.1 政府印刷局的主要任务
美国政府印刷局的核心使命是确保美国政府信息更新和美国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准入(access to government information)。这一使命可以追溯到1813年国会的一项关于确保全体美国人获得政府三大部门(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信息的决定。这是政府印刷局代表公众为联邦机构履行的政府内在职能。政府印刷局负责收集、分类、制作、提供和保存所有形式联邦政府出版的信息。
美国政府发布了很多重要信息,比如《国会记录》(Congressional Record)和《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这些信息都是由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的政府印刷局制作的。这个距离国会山仅5个街区的机构占地150万平方英尺,是世界上最大的集信息处理、印刷和发布于一身的机构。除了机构本身的制作设施以外,政府印刷局每天还与遍布全国的私营印刷企业签订600到1000份印刷合同,使得政府的大部分印刷需求都通过与美国印刷企业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来满足。
今天,政府印刷局正处于信息技术革新的中心,既要满足人们对印刷品的需求而立足历史使命,又要积极发展电子出版以展望数字未来。政府印刷局现有大约2 250名男女雇员,正努力把这个机构转变为一个具有21世纪水平的数字信息处理中心。
2.2 政府印刷局的管理
政府印刷局的首席执行官称为“公共印刷总长”(Public Printer),负责监管政府印刷局,出版国会、联邦行政和司法机构产生的信息,满足美国大众对政府信息的需要,同时负责日常的印刷、采购和信息传播。
2.3 政府印刷局的职能
政府印刷局是联邦政府收集、分类、制作、提供和保存所有形式出版信息的首要、集中来源。政府印刷局负责信息产品的制作和发布,并服务于联邦政府的三大分支机构下设的所有部门。例如,政府印刷局印制了政府官方版本的《911调查委员会报告》,并于“911调查委员会”发布其报告的同一时间,即2004年7月,通过政府印刷局网站(http://www.gpoaccess.gov)向美国公众免费开放。通过政府印刷局的销售网络,民众可以在同一个时间通过支付最低的印刷成本费从而获得印刷版的报告。与大多数联邦机构不同,政府印刷局除了免费向政府部门和联邦的寄存图书馆提供政府出版物外,还采取商业经营模式向社会公众出售政府出版物,使得它的工作成本可以从消费者那里获得补偿。
2.4 “政府印刷局准入”(GPO Access)
GPO还管理和维护GPO Access,不断更新网站上的美国政府信息内容。该网站提供的信息是官方版本,而且除了特别注明以外,公众可以免费地和不受限制地使用从GPO Access上提取的信息。这项免费服务不仅大大地方便了民众检索政府信息,而且让联邦寄存图书馆选择不收取在GPO Access上可以下载或检索到的政府出版物,从而减少了政府印刷局的开支,也减轻了联邦寄存图书馆收取和处理政府出版物的负担。
3 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
3.1 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的基本使命
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由国会建立,旨在确保美国公众拥有政府信息的准入。自1813年以来,寄存图书馆通过收集、整理、维护、保存和协助用户从联邦政府获取信息的方式,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为美国本土及其海外领地(主要指美国的使领馆和军事基地)指定寄存的图书馆提供免费的政府信息。相应的,这些寄存图书馆在本地提供了一个带有专业协助检索的环境,帮助公众免费获得政府准入。作为致力于平等准入和免费、无限制公共使用的机构,这个国家的近1250家寄存图书馆构成了连接民众和政府的重要纽带之一。任何人都可参观联邦寄存图书馆并使用囊括了就业信息、商业机会、消费者信息、健康营养、法律规章、税务报表、人口统计以及其他各类信息在内的联邦寄存图书馆馆藏。
3.2 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的三项基本原则
《美国法典》第44部第19章规定,除非另有明文法律规定以外,(1)所有联邦政府信息产品允许联邦寄存图书馆收藏;(2)每个州和国会议员的选区都要设有联邦寄存图书馆以方便民众查阅政府信息;(3)所有联邦政府信息,无论何种出版形式,都应向公众免费提供⑦。
3.3 联邦寄存图书馆现况
现有53家区域性寄存图书馆和1300多家选存馆,这些选存馆的构成是:50%的学术界的图书馆、20%的公共图书馆、11%的法律图书室及19%的其他图书馆。
寄存图书馆每年为950万人提供信息。政府印刷局提出的21世纪“联邦寄存制”的策略是:(1)收藏为最后手段(Collection of Last Resort);(2)传世收藏资料数据化(Digitization of Legacy Collection);(3)采集与保存各政府机关产生的数据化信息并向公众提供对这些信息的检索平台(Harvesting of and Providing Permanent Public Access to Government Agency "Born Digital" Information);(4)建立未来数据系统(Future Digital System,简称FDS)。
3.4 联邦寄存图书馆的作用
联邦寄存图书馆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存和保管政府出版物(Collection);帮助公众准入政府信息(Provide Access for the Public),包括对政府出版物进行编目和上架,提供电脑、上网;提供咨询服务,政府信息和正式的出版物比,比较琐碎、复杂或过于专业化,外行人常常不知从何找起,所以需要政府文献图书馆员为他们提供咨询;训练民众使用政府信息,以帮助更多的人充分地利用政府信息,提高他们的学习、工作、业务能力,从而促使社会的进步。定期训练政府信息的使用者也可减轻政府文献图书馆员的负担。
3.5 联邦寄存图书馆指导委员会(Depository Library Council,简称DLC)
政府印刷局公共印刷总长领导的“寄存图书馆指导委员会”成立于1972年,负责与联邦寄存图书馆制度相关的政策性事务,并提供指导。该委员会的工作重心是为公共印刷总长、政府文件总管以及政府印刷局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如何高效管理和运作联邦图书馆制度的实务性选择的意见。
寄存图书馆的基本条件是:
●使公众可以免费获得政府出版物;
●合理维持政府出版物的出版,并使公众得以使用;
●每两年完成一份隔年汇报,向政府文件总管汇报所管辖的寄存图书馆情况;
●在政府出版物以外,维持一个不少于10000本图书的馆藏系列;
●如果你的图书馆是一个由地区寄存图书馆维持的选择性寄存图书馆,你必须把联邦出版物保存至少5年,除非该出版物被更替或者得到政府文件总管批准,方可淘汰;
●如果你的图书馆不是一个具有地区性全选的寄存图书馆,而是选择性寄存图书馆,你必须以印刷品或微缩图像的方式永久性保存至少一份所有政府出版物的拷贝,除非该出版物被更替或者得到政府文件总管批准不需永久性保存;
●如果你的图书馆是一个联邦图书馆,那么你不需要将寄存图书保存5年。所有材料在向国会图书馆和美国档案保管员呈报后皆可随时随地自由处置。丢弃此类馆藏不受地区寄存图书馆管辖;
●如果你的图书馆是州最高上诉法院的图书馆,你享有以下特权:没有义务提供免费的寄存资源准入;没有在丢弃馆藏前必须保存至少5年的要求;没有必须通过地区寄存图书馆丢弃馆藏的要求;
●如果你的图书馆是地区寄存图书馆,你负有以下伴随地区指定而来的额外职责:向该地区寄存所提供馆际租借和检索服务;协助选择性寄存图书馆处理不需要的政府出版物;以印刷物或微缩胶片的方式,永久性保存至少一份所有政府出版物的拷贝,除非该出版物被更替或者得到政府文件总管的批准不需永久性保存。
4 政府出版物的编目
4.1 政府出版物的书架编号系统(The SuDoc Call Number System)
政府出版物的书架编号系统(以下简称SuDoc)的SuDoc号码是由几个要素组成的,从一般到个别,就像将数字从左读到右。一个完整的SuDoc号码独一无二地对应一个出版物。第一个要素是以文件的发文单位的属性来划分的,见表1。
Y3和Y4数字包含额外要素,从而依此鉴别Congressional committee或Commission/council。额外的要素由一到两个字母和一到两个数字组成,表示一个机构的名称,这被称作“cutter number.”(断字)。见表2。
SuDoc的第二个要素代表了“部”的下属机构或独立机构,由3个数字和据点组成。见表3。
SuDoc的第三个要素代表了由该出版机构出版的某一类系列文献。“系列”在某些情形中包括了所有“一般出版物”或“法律、条例、法规、指导”。图书检索号的这一部分位于分支机构后的句号与冒号之间,可能由4个数字组成。需要注意的是,检索号中的句号只是一个位置划分符号,并不具有十进制的作用。SuDoc数字中的要素组成了一个整体,而不是彼此割裂的。见表4。
一些很大的部门会在句点后使用一个或多个数字用以鉴别不同级别的出版办公室。见表5。
除了上述的普通形态的出版物以外,“系列丛书”在这部分的SuDoc号码里还通常指某一文献系列出版物,甚至指某一期刊。见表6。
特别要提到的是在SuDocY3和Y4号码里的额外数字,这些在冒号后面的数字表示特指的系列,即某个系列的名称等。见表7。
4.2 政府出版物的编目标准(Cataloging Standards)
政府出版物的文献编目标准是根据《英美编目标准》(第2版)(the Aneglo-American Cataloging Rules)(2nd edition)、《国会图书馆解释规则》(Library of Congress Rule Interpretations,简称LCRIs)、《机读文献数据格式21版》(MARC 21 Format for Bibliograpbic Data)、“连续出版物在线编目合作机制”(Cooperative Online Serials,简称CONSER)、《OCLC的文献格式和标准》(第2版)(OCLC's Bibliographic Formats and Standards)(2nd edition)、《GPO编目指南》(GPO Cataloging Guidelines)和其他全国性的编目标准来制定的(GPO对政府文件编目的MARC格式和基本标准笔者将另文介绍,本文从略)。
5 政府文献专业图书馆的作用
5.1 政府文献专业图书馆员
政府信息和正式的出版物比较,其出版发行比较琐碎、零散、不固定,个人或单位作者常变更,内容复杂或专业化名词过多,外行人常常不知从何下手;而且联邦政府文献寄存制度也要求寄存图书馆提供专职的图书馆员负责政府出版物的选择和托存,所以,政府文献图书馆员应运而生,成为一种专门的图书馆员的职称。
5.2 政府文献专业图书馆分会
在政府文献图书馆员的推动下,美国图书馆协会和法律图书馆协会成立了以下两个主要的政府文献或出版物的专业图书馆分会,这两个分会为管理政府文献的图书馆员和GPO的官员提供了一个交流工作经验、解决问题的平台,也成了游说政府免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有力社会团体,他们还帮助公众使用和检索政府信息,为政府文献的编目提供帮助,以增强书目的检索,同时加强政府文献图书馆员与其他图书馆员的对话,帮助训练政府文献图书馆员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ALA(美国图书馆协会):政府文献圆桌会议(Government Document Round Table),http://www.ala.org/ala/mgrps/rts/godort/index.cfm。
AALL(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
●政府文献分会(AALL Government Document Special Interest Section),http://www.aallnet.org/sis/gd/。
●华盛顿办公室(Washington Office),专门游说美国政府,http://www.aallnet.org/aallwash/。
6 中国可以借鉴的经验
根据美国政府信息的出版、发行与寄存图书馆的发展经验,同时对比中国政府信息的出版、发行现状,我们可以预见,短期内中国无法建立起像美国政府印刷局这样大规模和统一的出版、发行和寄存政府出版物的制度。但是,中国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已有出版物,循序渐进地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寄存制度。建议如下:
6.1 成立政府文献研究分会
中国图书馆学会已有一批意识到政府信息对各行各业正常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图书馆员,应组织起来有系统地收集政府出版物并加以分类编目,还要对政府信息的出版和发行进行全面研究,为政府更有系统地出版发行政府信息献计献策,使政府信息真正成为促进生产发展、人们生活和谐、社会文明进步的战略资源。自2006年以来,“中国法律图书馆论坛”已在其网站上 (http://www.lawlibrary.org.cn/)开通了一个政府出版物和政府信息传播的网页,登载一些有关政府出版物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会议报导和研究文章。
6.2 完善和扩充政府公报内容
目前,国家级的政府公报有《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但是内容不够丰富。特别是《国务院公报》,应刊登所有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行政命令,通知,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公约、协议、备忘录及其各部委制定的规章等规范性的文件。不仅要完善和扩充中央政府公报内容,也要完善和扩充各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报或政报。
6.3 试行政府出版物的寄存制度
中央政府应将所有中央政府及各部委的政府公报寄存于国家、省、地、市、县级的公共图书馆。省级政府应将所有省及其各厅、局的政府公报寄存于其省、地、市、县、乡级公共图书馆。各地、市、县级的政府公报可按照上述方式以此类推地寄存于下属的公共图书馆。各省级政府公报应该寄存若干份于国家图书馆。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也可以选择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图书馆作为政府公报的寄存馆。
6.4 政府信息导航
设立一个与GPO Access相似的中国政府信息准入网站,不仅提供政府部门的导航,同时提供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及各类信息。国家图书馆应建立一个中央政府信息的导航网站,将政府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按照读者的需要进行分类和导航。国家图书馆还可以对中央政府的出版物进行编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网络和电子存贮技术采集与保存政府网站上的网页和内容。
各地方的省、市、县公共图书馆也可建立一个为本地政府的信息进行分类和导航的网站,并为公众检索和提取政府信息提供咨询和培训。同样地,地方公共图书馆也可以对本地政府的出版物进行编目。
6.5 鼓励出版社和信息公司出版政府信息
鼓励出版社和商业性的信息公司搜集、分类、存贮、再出版政府信息,并对政府信息提供目录、索引和检索。在美国,除了West、Lexis、Aspen这些大型法律出版社将政府有关法律的信息作收集、加工、分析、编辑、注释、索引等处理后再出版,还有一些出版社是专门比较直接地再出版政府出版物,如Congressional Information Services(CIS国会信息出版社)以微缩胶片和电子版方式建立大型的美国国会信息资料库(包括各种法律议案和草案文本、法律议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委员会的听证记录和评审报告、国会议员的辩论记录等文献),Hein再版美国《国会记录》(Congressional Record)、《联邦行政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和收集出版专题的立法史料等。这些商业性出版行为虽然赢利,但经过他们加工后的出版物也大大地方便了公众检索和提取政府信息,还帮助了人们理解和研究政府信息。
[收稿日期:2008-11-24]
注释:
①参见《美国法典》44部19章1901节(44 USC Sec.1901)(http://www.gpoaccess.gov/uscode)。
②这两个案例分别载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集》第293卷第633页1934年版[293 U.S.633(1934)]和第293卷第633页1935年版[293U.S.388(1935)]。
③参见任何一期的《联邦公报》的目录,即有这些分类。
④《1962年寄存图书馆法》(the Depository Library Act of 1962),其法律号为:Pub.L 87-579,Aug.9,1962,载于《美国法律汇编》76卷352页(76 Stat.352)。
⑤《信息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1966,简称FOIA),其法律号为Pub.L.89-487,July 4,1966,载于《美国法律汇编》80卷250页(80 Stat.250)。
⑥《1993年加强政府印刷局电子信息开放法》(the GPO Electronic Information Access Enhancement Act),其法律号为:Pub.L.104-231,载于《美国法律汇编》110卷3048页(110 Stat.3048)。
⑦参见《美国法典》第44部第19章(44 USC Ch.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