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挑战的思考_银行论文

对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面临挑战的思考_银行论文

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面临挑战的研究视角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中国银行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去年岁尾中美签署关于加入WTO的双边协议之后,国际舆论纷纷将此视为中国加入WTO过程中一道最艰难的障碍已经逾越,但西雅图会议的无功而终,特别是其时美国劳工组织为抗议WTO只顾发展世界贸易而忽视各国就业问题,阻挠会议如期举行的示威活动,为美国国会究竟能否批准克林顿政府签署的中美关于加入WTO的双边协议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国会已将此项议题延到2000年2-3月讨论)。即便是美国学术界对此亦心存疑虑。笔者去年年末在参加斯坦福大学亚太中心的一个研讨会时,就曾亲耳听见亚太中心主任Henry s.Rowen教授等人一再追问:如果美国国会不批准中美双边协议,中国加入不了WTO,中国的银行业将会采取什么措施?笔者没有能力从政治的视角来探讨中美双边协议的价值,只是直觉美国国会不批准该项协议的可能性很小,但回想国内最近有关中美双边协议对中美双方“互利双赢”的论断频见报章,又觉得国内舆论似乎对中国加入WTO的前景太过乐观。特别是中国银行业内人士,尽管都在积极准备应对银行业在加入WTO之后可能面临的挑战,各种政策研究小组也在找寻最佳路径,但还需要在新意和深度上下工夫。尽管诸如短期内中国银行业将面临市场份额的减少、人才的流失,但在过渡期之后,中国银行业一定会重新崛起,且可融会贯通外国银行的先进技术和业务品种的种种论述,虽然有1995年中国保险市场开放时,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以全新的上门推销方式在上海抢占了91%的市场份额后,中国保险公司痛定思痛,在吸收了友邦保险的营销方式的第二年就将份额夺回了60%,其后又上升到80%的先例可循。且这种份额先减后增、至今一直保持绝对比重的佐证,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中资金融业能够在竞争中获取自己的市场份额,但并未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仍显得太过平淡。至于金融服务业开放之后,为什么市场份额就一定会减少?过渡期结束后有何得力措施一定能够使得市场份额恢复上升?诸多问题可以说尚未触及根本,至今仍旧停留在表象上。

(一)

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首当质疑的是目前选定的研究视角可能并非最佳的切入点。中国金融业要想沉着应对加入WTO之后外国金融资本的冲击,眼下最重要的、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恐怕是如何做到“知己知彼”,只有实现了这一目标,方可真正做到“百战不殆”。因此,一切研究的出发点应当围绕这一目标。如果允许笔者极而言之,在改革开放走过了20年的风雨之后,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可以说还未真正开始。所以,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恐怕并非大量外国金融资本的进入,更主要地是随之而来的先进的金融服务内容和方式对中国银行业构成的威胁。

总结目前业内人士对加入WTO可能对中国金融业产生的冲击普遍达成的共识,基本可以概括为五大问题,诸如储户流失、如何控制大量短期资本的流进流出、社会保障尚未明确政府和市场的承担范围、自由汇率机制的建立以及金融业缺乏透明度等等,具体到银行业则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中资银行的资本金不足,呆坏账仍未完全处理(即使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引起的储户流失将导致中资银行流动资金的匮乏,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2)先进技术特别是网络银行服务的大量引进将导致中资银行从业人员的大量下岗;

(3)中资银行优秀人才的流失;

(4)在缺乏透明度情况下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的集中引爆;

(5)与国际银行业主流经营和监管方式并不处于同一发展阶段而是有所区别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对中资银行在竞争过程中造成的限制。

实际上,上述一系列问题并非加入WTO本身带来的,而是中国银行业长期积累下来的,即便不加入WTO,这些问题照样存在,加入WTO不过使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前摆上了我们议事日程。

(二)

目前我国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存贷款,几乎国内任何一家银行的总收入的90%都来自此项业务。而在美国,这一比例只有60%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发达国家银行的近一半收入是靠提供存贷款以外的其他中间业务的服务实现的。事实上,所谓电子商务(E-com-merce)的发展为银行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无限的“银机”。近来年如日中天的电子商务是一种实实在在、完整的商业行为,它具有传统销售的全部特征,却比传统销售更方便快捷,销售成本更低且更具个性化。但除了要解决(在网上卖什么)产品和配送(如何将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迅速送到用户手中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的问题外,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取决于另一个重要因素,即结算(消费者如何付款,企业如何收钱)。笔者出国前曾留意到首都几家媒体正在发起所谓“网上生存实验”,但十分可怜地是可以用作网上购物且唯一有点类似国际流行支付的方式的支付工具只有招商银行发行的“一卡通”,其他几家国有大银行竟然都没有可供使用的合适支付工具。相反在美国,由于银行网络业务的发展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几乎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都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的媒介进行交易,甚至包括几年前被认为根本不可能的退货都可以做到。而且,这种依靠网络银行作为媒介的业务并不仅限于Btoc(工商企业对消费者),还包括BtoB(工商企业对工商企业)。按此推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不太会和中资银行争夺存贷款业务,只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拓展与电子商务关系密切的信用卡业务领域。

换一个角度看,在科学发展进入成熟阶段的今天,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许多地方或领域都无须再跟在发达国家身后亦步亦趋,而是有可能或已经跳过或超越发达国家的发展阶段。在这方面,流动电话、VCD(DVD)都是极好的范例(以后中国很多地方根本不需要再铺设电线;许多家庭一开始就可以欣赏DVD而不必再去看录像带)。事实上,同样的可能性在银行业中一样存在。比如说,美国人还在使用支票,可中国人恐怕永远也不会再经过支票这个阶段了。因为更为方便、安全的借记卡(所谓Smart Card,)已经在中国开始发展并推广,一拉卡,甲客户的钱马上就过户到乙客户的账户上去了(相形之下,美国人在商店里用支票付款许多时候还要看身份证,十分地啰嗦),根本不需要个人支票。所以,这是一条全新的路,中国的银行完全可以趁着外国银行还是老一套,支票仍需要在银行划转的时候,放手设计新的产品和服务,实行新的管理方式。

(三)

现在回到我们最初提出的研究视角问题。银行业务从诞生之日起就是靠提供服务来赚取利润的,而服务好坏的最重要标志就是是否便利。顾客总是希望银行可以一次办理好他们的账目核对或存款户头以及贷款事宜,能够尽快答复他们在金融服务上的需求。因此在早年间,便利意味着位置。消费者更喜欢到所在社区或地区的银行办理业务,而不是到坐落在社区或地区之外的银行办理业务。当然,本世纪下半叶以来银行便利的定义已经随着家庭和办公室逐渐广泛应用电脑、传真机以及人们接受存款的自动出纳、商店里的零售终端机允许顾客自动支付购买款项等发生了改变,储蓄和传递金融信息的新技术侵蚀了物理位置而成为消费者选择银行的决定性因素,银行办公室的基础设施不再是消费者衡量银行是否便利的关键指标。但是无论如何,物理位置的便利仍是众多消费者考虑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当某些零售存贷款服务系统出现错误时(如支票被拒付),银行便利的地理位置对客户来说就颇具价值了(因为现代社会的堵车现象是司空见惯的)。由“服务即便利”发生开来的银行组织结构也因此大致形成了两种风格:第一类银行为了尽可能地提供便利而致力于分支机构的网络化。这类银行在大多数地区都有自己的分行和营业网点,面向的客户群十分庞大,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属于基本大同小异的一揽子产品。如果从规模经济的角度看,由于其可以覆盖的业务量相当可观,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因此这类银行往往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但与此同时由于大量分支机构的存在而产生的各种成本(资本金、营业场所、人力资源)不仅无法达到最低成本边界,而且在绝对额上同样相当可观,所以这类银行虽能“以量胜出”,在总体上却是规模不经济的;另一类银行在物理位置上显然不占优势,因其缺乏众多的分支机构,故可以覆盖的客户群十分有限且多属某一类群体,但正因为注重为这一类顾客提供一系列量身度造的特殊服务,充分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抓住了宝贵的混合销售机会,所以往往靠“以质胜出”在“便利”上可与前者打个平手,加上没有太多的网点,各种成本特别是组织费用较低,因此从规模经济的角度看,这一类银行尽管不规模却是经济的。观察近百年来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历史,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五花八门,但概括起来大都未出左右,一直在这两极之间徘徊。

以美国的情况为例,美国可能是世界上拥有商业银行最多的国家(超过10000家),但美国商业银行业的结构完全不同于其他工业化国家,美国没有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商业银行,是全世界唯一不拥有真正的全国性银行体系的国家。(注:Frederic S.Mishkin."The Economics of Money,Banking,and Financial Marker".Addison-Wesley Longman,Inc.1997,p274)由于限制设立分支机构,美国银行的平均规模远远小于其他国家。也正是这一规定使得许多小银行得以生存,但也因此很少有一家美国银行可以在50个州范围内自由地提供全部的银行服务。这种貌似鼓励竞争实际缺乏竞争的管理规章虽然为那些无效率的银行维持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美国银行业中的竞争并未因此消失。事实上,对利润的追逐可以引致各种绕过限制性规定的金融创新。首先是电子银行设施的跨州分享和设立。尽管美国大多数州的管理当局和法院都认定,如果一套电子银行设施只为一家银行所有,那么它理所当然被视为这家银行的分支机构,但各州通常也有一些特殊条款,允许广泛地建立电子银行设施,而不象对建立传统的“砖头水泥”式分支机构限制得那么严格。同时,只要跨州的电子银行设施不是只被一家银行拥有或租用,银行只是按交易费用付款,那么它就不会被看作分支机构,因而也就不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限制。其次是银行持股公司的出现和成长。持股公司是拥有几个不同公司的公司,它的所有权形式使得一家银行持股公司仍能对数家银行拥有控制权并从事与银行相关的其他活动,包括提供投资咨询、信息服务、租赁、信用卡服务和在其他州发放贷款。银行持股公司还能发行商业票据,从而获取存款之外的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目前已有许多州允许总部设在其他州的银行持股公司购买本州的银行,这实际使银行持股公司得以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象今天的花旗银行公司、美州银行公司、大通曼哈顿公司以及威尔士法戈公司等都属于这样的银行持股公司,他们拥有了几乎所有的大银行。

以上是美国本土的情况,我们再来看一下美国银行在海外的情况。20世纪60年代,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的美国银行只有8家,总资产约40亿美元,而今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的美国银行已超过100家,资产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注:资料来源同注1,p280)跨国银行业务如此大规模的增长,首先归功于6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和多国公司的迅猛发展,在本土以外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当然更愿意选择已和自己建立了长期关系且了解美国习俗和惯例的美国银行的服务。其次美国银行在海外可以摆脱管制的束缚,从事在美国国内禁止的业务活动,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此外,美国银行一直渴望进入欧洲美元存款市场也是推动跨国银行业务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美国银行的大部分海外分支机构分布在拉丁美洲、远东地区、加勒比海和伦敦。之所以在拉美和远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是因为这些地区与美国有着重要的贸易关系;设在巴哈马和开曼群岛则因为它们是避税天堂,极少限制性管理;设在伦敦则因为它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欧洲美元市场的中心。由于在美国银行走出国门的同时,外国银行对美国金融市场的入侵也在不断扩大。加之金融创新的过程同时侵蚀了银行较之其他金融机构在筹资方面的低成本优势和在贷款方面的高收益优势,美国银行业近年来不仅盈利性降低,而且规模普遍收缩(当然,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于国际金融业之中)。

上述美国银行的组织形式证明了我们提出的观点:大型综合银行(或覆盖全球或覆盖本土)依靠无处不在的机构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尽管从外观上看他们销售的基础是机构,但这类银行通常都是以产品为中心的,可谓产品中心主义。中小型全能银行(以欧洲的一些银行为代表,实际上今天的投资银行也可划归这一类),尽管不能依靠无处不在的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但这类银行大都向某一类客户提供为其量身度造的特殊产品(包括投资管理在内),顾客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他们就创造什么样的服务。因此可以说,从外观上看他们销售的基础是产品,但这类银行通常都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可谓客户中心主义。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产品中心主义的优势不外乎标准化和专业化,而客户中心主义的优势则在于量身度造。前者有如通用汽车,后者有如理发店;具体到金融业,商业银行大都似前者,而投资管理机构则更象后者。产品中心主义的关键在于专业分工降低了生产成本。产品的标准化要求作业工序的标准化(例如汽车的生产与装配),故内部监督成本比较低。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主要取决于产品的具体性质(如,是否标准化),因此象银行业中的结算服务当属典型标准化的产品,并且存在明显的规范经济。所以通常以产品为中心的企业的组织规模一般比较大。客户中心主义的关键在于企业必须理解客户的特殊需求,它所贡献给经济的主要是专业知识和才能,所以不仅从外部看没有明显的规模经济(雇佣30万名理发师的理发店并不比雇佣3名理发师的理发店更理解客户的需求,或降低理发成本),而且内部监督管理成本也很高(监督理发师是否尽心比监督工人每天装配了多少零件要困难得多)。因此,通常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的组织规模都比较小。由于金融业提供的产品既有标准化的,也有量身度造的,还有许多介于两者之间,因此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形式往往差异很大。

对于量身度造的金融产品,毫无疑问存在明显的范围经济。例如投资顾问、管理咨询、上市推介和财产信托业务当然是相互促进的。试想,如果某金融机构为某客户提供了投资顾问服务,那么随后继续向其提供的财产信托、管理咨询服务的成本自然较低,这一方面是因为客户开发成本的节约(已经存在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另一方面则因为金融产品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相互关联关系。

(四)

在知晓外国银行的组成形式、销售基础以及信息技术的改进为银行业发展提供的机遇和挑战之后,关于中国银行业“入世”后如何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问题,恐怕重点必须从银行业的重新定位开始。前面我们曾经提及,世界上唯一不拥有真正全国性银行体系的国家只有美国,因此象中国这样拥有四、五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大银行的国家是绝大多数。从银行体系说,中国银行业的销售基础是机构,因此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一定不会傻到要和本土的银行业拼机构,相反他们一定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中国的银行业拼产品。也就是说,他们会更倾向“客户中心主义”而不是“产品中心主义”。当今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总是在刺激人们去寻求可能有利可图的创新。金融创新的动力同样源于此。一方面由于通胀率和利率的急剧上升且难以预料,使得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信息通讯技术的飞速进步则大大改变了金融市场的供给状态。这种金融市场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使得金融机构发现,众多旧的经营方式不再有利可图,一向提供给客户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也可能面临卖不出去的困境。为了顺应金融市场上的需求和供给变化,同时又能规避管理,金融机构开始不断研究和开发新的产品的服务。因此,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当然会增加中国本土金融市场的供给,如果民族金融业不能励志图新,不断推出具有中国特色,最能满足中国人民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其市场份额当然不能继续保有。

但是,中国的大银行仍然有条件发展“超级规模经济”。前面我们已经提及大银行一般具有规模优势,而规模的不断增长有两种途径可以导致成本减少。首先,如果在规模增长过程中存在规模经济的话,那意味着当一种金融服务由更多的银行提供时,成本应该相应减少,因为获得银行服务增多,效率提高;其次,如果在规模增长过程中存在范围经济的话,那表明银行扩大业务时可以节省经营成本,因为诸如管理技能和设备等资源的利用率在更大规模的服务中远远高于在小规模的服务中。因为按规模分担固定成本时,平均成本会下降。美国七、八十年代关于最有效利用稀缺资源的银行规模的研究曾经认为,银行业的范围经济不存在或可以忽视,而规模经济虽然存在,但在银行业的早期就已被用尽。(注:Berger,Allen N.,Gerald A.Hanweck,and David B.Humphrey."Competitive Viability in Banking:Scale,Scope,and Product Mix Ecomomics".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20,No.4(December 1987).

Berger,Allen N.,and David B.Humphrey."The Dominance of Infeeiciencies over Scale and Product Mix Economies in Banking."Finance and Economics Discussion Series No.107,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January 1990. ④Hunter,William C.,and Stepher G.Timme."Comcentration and Innovation:Striking a Balance in Deregulation."Economice Review,Fdeeral Reserve Bank of Atlanta,Jaanuary/February 1987,pp.11-20)他们提出,对中小银行而言,100%产出的增加将导致总经营成本94%的上升,但如果银行规模一旦超过10亿美元,规模经济效应则丧失殆尽,甚至会随着银行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出现规模不经济(笔者已在第三节中提到过)。因此,任命一家资产从1亿到10亿美元的中型银行都可以做到与一家大银行成本相同,效率相同。而且,研究表明银行规模扩大并不一定会提高银行的盈利性,因为最盈利的银行既不是最大的也不是最小的,而是中型的。但美国九十年代的研究②亦提出,由于自动服务设施的最新技术发展,大银行同样存在“超级规模经济”,这主要归功于银行资产规模增大后,不仅改进了存款的稳定性,而且降低了信贷风险,这将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服务价格。特别是大银行之间的兼并,使得那些尚未达到最佳效率边界(最低成本边界)的银行的成本还可以继续减少。(注:Evanoff,Doouglas D.,and Philip R.Israilevich."Deregulation,Cost Economicsand Allocation Feeiciency of Large Commercial Banks."Issues in Financial Regulation,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Working Paper No.1990-19.)因此,即使银行整体不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通过兼并发展大的银行机构也可以节省成本。这为中国的四大银行继续挖掘成本优势、发展超级规模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

基于上述理论,不妨可以这样具体分析中国金融业的产品性质。以存贷、汇兑为中心的产品可能仍然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首先,结算的规模特征是比较明显的;其次,对于存款而言,较大的规模会增强市场的信心,不仅便利客户,且有助于降低筹资成本;第三,对于贷款而言,较大的规模不仅可增强存款的稳定性和融资能力,也有助于通过专业化降低市场分析和合约处理的成本。因此,这些产品都是能够实现标准化的,属于产品中心主义。但是,对于以投资管理为核心的金融产品而言,理解客户的需求则显得更为重要,惟其需要量身度造,故客户中心主义的色彩更浓一些。然而如上所述,要将这两种产品完全统一在一个企业内的协调成本是比较高的,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要同时为客户提供量身度造的投资管理服务,势必存在较大的激励问题;规模较小的银行如果从事投资管理,激励问题似易解决,却又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因其矛盾所在,经济中才会发展出多种金融组织形式: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中心的大商业银行、以及兼融投资管理与商业银行业务的中小金融机构。这两种类型的机构更大程度上应当是相互补充而非相互竞争,实际上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也已经强化了这一趋势。例如,小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大规模融资发生困难时,可以从大银行处融资;而大银行需要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时,亦可寻求小机构的合作。

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大银行的规模经济应该是现成的,即使银行业中物理位置的重要性会不断下降,开发或引进一套电子支付系统来抗衡外资银行的竞争亦非难事,可能人力成本的控制会比较难一点,但也不是致命的问题,民族银行业有能力解决。但国内关于融、投资管理与存贷、汇兑服务为一体的金融业务仍是一片空白,以笔者之见,确实不具备与外资平等竞争的实力,所以问题较大,搞不好这部分市场最终将被外资主导。因此,可以推测中资银行在中国进入WTO之后可能面临的局势:基于物理位置的商业银行业务争夺不会太激烈,因为本土中资机构的优势太明显;基于电子支付系统的银行业务争夺较激烈,但中期内中资机构的优势显而易见,因为开发电子支付工具并非难事,何况中资机构还有物理位置的优势作后盾;至于混合银行业务的竞争也不会太激烈,因为在这方面中资机构完全处于劣势,不堪一击。从机构方面来看,大银行的客户会流失一些,但速度不会快,范围也不会太大,因为大银行的回旋余地毕竟较大,问题不会太严重。但中小金融机构的压力可能会非常大,一方面是不良资产和客户流失,另一方面则是业务范围趋窄和专业管理能力偏低,所以基本上是性命攸关、生死存亡的问题。当然如果解决得好,也是一个机遇,可以逐步彻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过恐非易事。

(注:本文所及都是理论上的简单推测,实际情况究竟如何还需要进行实证分析。要说明世界上千变万化的金融业的现状及其发展,必须有深入的案例研究(例如对花旗银行和高盛公司,对德国或美国的金融制度运作)。特别是考虑到美国实行了相当长时间的分业监管,观察和分析其金融制度的演化有可能缺乏代表性,许多基于美国经验的实证研究可能并不可靠。欧洲大陆历史上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金融制度的演化或许更能体现经济的内在规律,因此更适合作为研究对象。但无论如何,美国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发展对分业监管已经并将继续形成重大突破,研究这段历史可能会有许多启发。或许美国6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进化史将在一定程度上会在中国“入世”后重演。但是,由于文献研究和数据以及国际比较材料的收集须假以时日且颇具难度,本文能够做到的只是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先行抛出,至于实证研究应该是下一篇文章的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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