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竞争、财政支出压力与地方非税收入增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财政支出论文,压力论文,竞争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4)05-0027-12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税收超经济增长”早已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但直至最近,非税收入的高速增长才似乎引起舆论的关注。在实体经济较为困难的2012年,各地财政收入增收压力较大,许多地方从过去20%~30%的两位数增长降到个位数甚至负增长,在税收收入下滑甚至局部负增长时,非税收入增幅达到30%~40%,有的地方增幅甚至达到惊人的100%。①而事实上,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迅猛增长绝非一日之寒: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来,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总额从4320.50亿元增加至2012年的13759.2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6.07%,高于同期地方税收收入19.70%的年均增长率。② 无疑,非税收入的膨胀不仅会动摇税收应有的主体地位,而且还会弱化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那么在此现象背后,究竟是何种机制在促使地方非税收入规模持续增加,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失衡呢?诸多迹象表明,在我国分权体系下地方政府间日趋激烈的财政竞争是其背后推手。 财政一半是“财”,另一半是“政”(楼继伟,2013)。过去30多年,中国的发展选择了以经济改革先行,政治改革滞后的渐进式路径,而财政体制改革也是主要涉及“财”,较少触及“政”,因而中国式分权的核心内容便体现为政治集权下的有限财政分权。但即便是这有限的财权,也足以形成有效的财政激励,地方政府有动机通过发展经济来实现财税收入的增加。更何况在政治集权的背景下,地方官员的升迁考核标准是以地区经济绩效为主,为追求晋升机遇最大化,地方政府定然会竭尽所能发展地区经济(Blanchard和Shleifer,2000;徐现祥等,2007)。为了谋求发展,坚持以经济增长为己任的各地方政府对资本等流动性较强的稀缺要素有着近乎本能的强烈兴趣(乔宝云等,2005)。 于是在这种“不对称分权”③模式下,各地方政府之间为争夺资本等流动性要素而展开了各种形式的财政竞争。这种横向竞争在收入层面主要表现为税收竞争。沈坤荣、付文林(2006)较早论证了我国省际间税收竞争反映函数斜率为负,并认为在工业化阶段地方政府对经济建设性项目的热情普遍较高,因而其竞争策略主要是直接的价格(税率)竞争方式,即通过竞相调低本地区实际税负来招商引资,从而发展地方经济。朱门添、杜欣怡(2013)则利用我国1995-2010年宏观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证明,地方政府为了扩大税源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地区间出现税收竞争,使得新增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所承担的边际税负呈递减趋势。当然,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也体现在公共支出层面。郭庆旺、贾俊雪(2009)运用空间计量模型考察了1986-2006年间我国省级政府在财政支出政策方面的策略互动行为,结果表明,无论是在预算内支出还是在预算外支出领域,地方政府间均出现同向攀比,体现为互补性竞争策略。且为争夺外商投资及劳动力资源,各省级政府在基本建设等经济性支出方面主要采用的是互补性竞争策略。同时,方红生、张军(2009)的研究也认为在中国式分权的治理模式下,越具有竞争性的地方政府就越可能实施扩张偏向的财政政策。 税收竞争迫使地方政府在资本税率安排上进行“扑向底部的竞争(Race to the Bottom)”,而支出竞争则要求其持续加大公共开支,特别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的经济性支出。既然难以“节流”,就必须“开源”,为了平衡预算,税权有限的地方政府亟须通过更多渠道获取资金以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增加非税收入便是一个可能且可行的途径。一方面,尽管“分税制”改革赋予了地方有限的税权,但地方政府在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与支出安排上的权限均存在较大的自主度:1994年的《预算法》以及其《实施条例》基本没有涉及政府收费或非税收入的管理内容,且即便在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发布之后,主要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与管理权限也仍然集中在地方政府层面。④面对财政竞争之下日趋严峻的支出压力,权衡税与非税,地方政府很有可能会倾向于运用自主权限更大、监管力度更低的非税收入扩充财力。而另一方面,非税收入项目大多与特定时期的政府服务或项目有关,因而存在时限较短,且名目与价格的调整均较为灵活的情况。⑤这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以脚投票”的难度与成本,从而弱化了地区间在非税收入领域竞争的可能性,也消减了地方政府扩大非税收入规模的顾虑。 如此一来,在激烈的财税竞争之中亟待挖掘财源的地方政府就有可能也有动力去通过扩大非税收入来缓解预算压力,支持其竞争策略。目前已有学者关注到了地方非税收入规模的膨胀,并就其影响因素展开了探讨。代表性的如王志刚、龚六堂(2009),他们利用1997-2005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非税收入之间的关系,结论认为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自由度,或提升收入分权程度会降低地方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例,而支出分权程度的提升则会提高非税收入比例。白宇飞等(2009)认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在财政性资金中所占比重过大,甚至出现了“以非税为主,以税收为辅”的现象,研究认为人均产出和财政供养人口的增加会促进非税收入的增长,而市场化进程和转移支付的增加则能对其有所抑制。陈永成、刘小红(2012)利用VAR模型分析非税收入膨胀的原因,结果表明经济增长、政府职能以及税收因素与非税收入规模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能够对非税收入增长产生影响。 然而就笔者所知,目前尚未有研究从地方财税竞争的视角来解释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相应的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也较为缺乏。鉴于此,本文将在中国式分权模式下构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决策模型,分析地方税收竞争、公共支出压力与非税收入增加之间的互动关系,继而利用2000-2011年省际动态面板数据验证相关推论,从而更为系统地解释导致非税收入规模膨胀的内在机理,为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理论模型与推论 借鉴Zodrow和Mieszkowski(1986)模型的基本思路,同时结合我国财政分权的特征与地方政府收入的构成,本文将构建中国式分权下地方政府财税竞争的理论模型,并借此探究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膨胀的内在缘由。 为反映我国财政分权现状,本文假设一国政府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其中包括一个中央政府和N个地方政府(第i个地区记做,i=1,…,N)。由于我国主要税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层面,而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采取税收收入分享的机制,因此假设中央政府设定资本税率T,委托地方政府征收并允许地方政府分享固定比例α。某种程度上,α不仅能够衡量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也能够体现财政分权的程度。地方政府虽然没有独立税权,但拥有相当的征管权限,可以运用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进行减税,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地区真实的资本税率(T-)。当然,地方政府可以用于提供优惠的收入应当以其所获得的资本税收入为限(0≤<αT)。与此同时,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开征非税收入的权利,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自行调节非税收入规模。 由此,地方政府通过对单位资本征收资本税以及向企业或者居民征收非税收入来提供公共服务。为了简化分析过程,本文假设公共服务不具有外溢性,且辖区内居民或企业平等享有各项公共服务。若以表示第i个地区的资本存量,则该地区政府面临的预算约束为: 而从全国来看,一定时间内国内资本总量K*固定,资本可以在各地区间自由流动;除资本之外,每个地区拥有同质的非流动生产要素(如土地与劳动力等),并且能够保障足量供给。因此,各地区的产出由该地区的资本存量大小直接决定,而自由流动的资本在均衡时也将在各地区获得相同的净回报率ρ。本文同时假设各地区经济规模相对于全国而言较小,因此其经济行为并不会影响全国范围内的资本净回报率。每个地区竞争性企业具有相同的生产函数F,企业生产函数边际产出递减,且二阶连续可微,即有: 这意味着代表性居民用于个人消费的可支配收入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在本地区提供非流动性生产要素获得的报酬,二是通过投资获取资本报酬。 在求解最优化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地方政府对待税收竞争的态度,也即在理论上,地方政府应当认为,增加税收优惠可以吸引资本流入,从而导致地区资本存量的增加,相应增加地区经济产出。而这一点也可以从推导中得到印证,将(3)式全微分可以得到: 据此可以得到本文的第一个推论:在分权竞争格局下,当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力度加大,或者说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趋于激烈时,非税收入的规模将会增加。 进一步的推导将帮助我们得到地方政府公共支出对于非税收入的影响,将(1)式的全微分结果带入上述推导中,即可得到: 据此可以得到第三个推论:在分权竞争格局下,当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提高时,非税收入的规模会有所缩减。 综上分析,在当前财政分权体制下,税收竞争强度和财政支出压力的增加都将促使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非税收入获取额外的财政收入,从而导致非税收入规模的增长;而财政收入自给率的提升则能够抑制非税收入规模的膨胀。同时,由于地区人口数n[,i]为外生变量,因而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人均非税收入的增加。 三、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前述理论模型得出的相关初步推论,本文将运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当然,影响非税收入规模的因素不仅包括前文所指出的税收竞争强度、财政支出压力以及收入分权水平,而且还包括诸多其他因素,因此本文在设置核心解释变量的同时,也加入了相关的其他解释变量。同时,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财税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留有“增量预算”的痕迹,当期非税收入的规模极有可能受到前期预算安排的影响,甚至可能存在路径依赖,这意味着在实证分析中考虑相应的动态变化是十分必要的。有鉴于此,本文构建如下形式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各省、市、自治区的非税收入总额(nontax)以及相应的人均非税收入(pcnontax)。其中所指非税收入属于狭义概念,主要包括财政一般预算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五部分,不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原因在于这两类收入与各省区的国有经济占比密切相关,致使地区差异巨大,且相关数据在部分年份缺失严重。⑦人均非税收入通过各省区非税收入总额除以当地年末人口数得到。使用地区人口数据时常涉及两个概念,即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由于常住人口更能反映一定时期内的真实人口规模,因而适用程度更高。但考虑到我国统计资料自2005年起才开始提供常住人口数据,为解决可能的口径差异问题,本文统一采用美国密歇根大学中国信息中心(China Data Center,CDC)所提供的中国内地各省区年末常住人口数据来计算各地人均非税收入。 2.核心解释变量 (1)税收竞争强度指标 正如前文所言,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策略主要体现为税率竞争,即通过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将地区实际税负降低以吸引资本进驻,而相关调查研究也发现税收优惠政策确实是影响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钟炜、胡怡建,2007)。因而税收优惠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地方税收竞争的强度,不少学者(如傅勇、张晏,2007;方红生、张军,2009)也都采用地区实际税负或税收优惠程度来反映地方政府在税收竞争中的作用。而准确衡量各地区税收优惠的关键在于有效测算资本的实际税负。本文借鉴刘溶沧、马拴友(2002)以及王蓓、崔治文(2012)的核算方法,分别测算出全国的资本有效税负与各地区的资本有效税负,并以两者差值来衡量各地区的税收优惠程度,记为taxcompe。资本有效税率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资本有效税率=资本税收/资本总收入。其中,资本总收入=营业盈余-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资本税收。至于资本税收,从税制结构看,我国对资本收入征税的税种包括: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契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主要对财产、资本或投资征收,其税负也主要由资本要素(经营)收入承担,但其中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是例外。增值税既包括对于资本征税的部分,也包括对于消费征税的部分,借鉴目前一般处理方式,本文按支出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总额的比例,将其划分为对消费征税与对资本征税两部分。同样,个人所得税虽然有对股息红利等资本所得征税部分,但主要为对工资薪金等劳动要素所得进行征税,因而需要在劳动和资本之间进行分摊,本文借鉴刘初旺(2004)等的处理方法,⑧根据人均财产性收入、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家庭收入的比重来估算资本、劳动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分摊比例。 (2)财政支出压力指标 对政府而言,财政收支平衡是其决策行为的最基本约束条件,而财政压力则是引发公共政策变化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因素,这就是经典的“熊彼特-希克斯-诺斯”命题的基本内涵。自分税制改革以后,随着财权的上移以及事权的下放,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压力日益凸显,正如前面模型得出的推论,财政压力可能是倒逼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增加的动因。从现有研究来看,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差异造成的压力,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增长造成的压力。出于稳健性的考虑,本文将分别设计指标来衡量这两种类型的财政压力,其中fiscpressure_1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与本级财政收入的差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表示第一类压力;而fiscpressure_2则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与上一年财政支出的比值,表示第二类压力。 (3)财政收入分权指标 分权制度促成了地方政府间竞争,而其本身也是造成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改变的重要因素。正如前文推论所描述的,财政收入分权程度的提高,或者说地方收入自主程度的提升,将会影响其非税收入规模。本文借鉴王志刚、龚六堂(2009)研究中所选取的财政收入分权指标来衡量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自给率(fiscalfed),以人均实际本级财政收入占人均实际本级财政收入与人均中央转移支付之和的比重。该方式同时考虑了人口规模和中央转移支付的影响,因而准确性较高。 3.其他控制变量 借鉴王志刚和龚六堂(2009)、陈永成和刘小红(2012)、童锦治等(2013)等关于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影响因素的研究,本文选取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开放程度、城镇化率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等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以更为准确地检验本文的研究推论。产业结构(econstructure)为各省区二、三产业的产值占其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经济发展水平(pcgdation)为以2000年价格水平折算的各省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开放程度(openness)为各省区进出口总额与其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城市化率(urbanization)为各省区的城镇人口数占其地区人口总数的比重;固定资产投资水平(investment)等于各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其GDP比重。此外,考虑到区域因素差异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在回归方程中分别引入东部地区(dumeast)和西部地区(dumwest)两个虚拟变量。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完整性,本文采用2000-2011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中国财政统计年鉴》、中国经济数据库(CEIC databases)以及美国密歇根大学中国信息中心(CDC)数据库,各名义量均折算为2000年不变价。同时,为了避免面板数据格式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非平稳序列等计量问题,与郭杰、李涛(2009)一致,本文对除虚拟变量之外的所有回归变量都采用了自然对数形式,相应的变量名加上了前缀“Ln_”,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表2列示了以非税收入总量和人均非税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并按照所采用的财政压力指标不同进行了划分。根据AR(1)和AR(2)相关性检验,模型残差序列存在一阶序列相关但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表明动态面板模型是适用的。为了避免工具变量选择的偏差,本文只将地区虚拟变量视为严格外生,而将主要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滞后项作为内生变量。同时为了最大化样本规模,与付文林、沈坤荣(2012)一致,本文只将解释变量水平值的一阶和二阶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从Hansen检验的结果来看,工具变量设定是有效的,并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 根据估计结果,无论是对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总量还是人均非税收入,反映税收竞争强度的税收优惠指标均表现为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理论模型的第一个推论一致,表明地方政府在通过各类税收优惠降低实际税负来争夺资本时,需要通过非税收入补充财力。正如本文开篇所提到的,分税制改革在税种划分上,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主要税种列为中央税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则是征管难度大、税源分散的中小税种;而在立法权限上,则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开立新税或改变税率的权力,因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自主程度较低。⑨相比之下,非税收入的立项和征管权力均集中于地方政府之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年财政收支情况对非税收入规模进行调整和控制。既然难以调节显性的税收负担,非税收入便成了替代手段。此外,地方政府不愿通过税收筹资的一个原因是在税收竞争中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增加都会不同程度地驱逐资本等流动性要素,拖累经济增长,但这一问题在非税收入上则相对较为轻微。非税收入项目构成复杂、价格调整频繁且存续时间不定,投资者很难对一个地区未来的非税收入走势形成准确的预期和判断,这使得资本在面对隐性的非税负担时,难以实施“以脚投票”策略。这更消除了地方政府的后顾之忧,助推其非税收入规模的膨胀。 至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无论以财政收支差异还是财政支出增长来衡量,其对非税收入总量以及人均非税收入的影响均显著为正,符合理论推导的预期。由此看来,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的加大同样是非税收入规模增加的动因之一。分税制改革主要解决了财权划分的问题,却并未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以至于此后财权上移和事权下放的矛盾逐渐凸显。地方政府既需要承担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又肩负发展地方经济的潜在压力,造成了地方财政持续性的紧运行状态。一方面,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相关地方财政支出项目呈现刚性增长;而同时,为了在经济建设锦标赛中获得竞争优势,以基础建设为代表的生产性公共资金投入同样刻不容缓。⑩在税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必然走上多渠道融资的道路;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的扩张也就不可避免。 就财政分权变量而言,财政收入分权程度对地方非税收入的规模和人均非税收入的影响显著为负,也即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率将有助于抑制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扩张的冲动。从估计系数看,财政收入分权程度提高1%,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将减少0.1%~0.2%,人均非税收入也将减少0.15%~0.25%。直观的原因在于,收入自给率的提高能够使得地方政府的预算支出安排更为宽裕,这不仅能够缓解其日益紧张的支出压力,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分享的税收收入更多,从而削减其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尽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也能够补给地方财力,但其中需要配套且用途有限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仍然较大,而允许地方自主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较小,因而难以完全消除地方政府支出压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在财力有保证的地区实施分权效果会更好(王志刚、龚六堂,2009)。 在其他控制变量中,城镇化水平对非税收入规模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非税收入主要的征收对象集中于城镇地区的居民与企业。经济发展水平与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的估计系数也同样显著为正,相对而言,经济活动更为频繁的地区,地方政府的公共开支较大,地方政府也需要更多的非税收入来予以支持。不过,产业结构和开放程度的估计系数则并不显著,相较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项目与地区产业分布和对外贸易的相关程度可能相对较低。此外,东、西部的地区虚拟变量均显著,表明非税收入规模的地区差异存在。由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基本与现有相关研究一致,限于篇幅与研究目的,本文在此不做过多探讨。 四、结论与启示 针对近年来“非税收入过快增长”这一现象,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地方财政收支决策模型,描绘了中国式分权框架下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膨胀的内在机理并得出相关推论,继而利用2000-2011年间的省际面板数据检验了税收竞争强度、公共支出压力以及收入分权水平等因素对地方非税收入规模的影响,从而在理论与实证上明确了分权竞争之中非税收入持续增长的缘由。论文研究有三点主要发现:第一,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强度增加会导致其非税收入规模扩张。地方政府积极利用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夺资本等流动性要素,谋求地区经济发展;而客观上地方政府的税权有限,使得其税收收入增长受到限制,因而越发依赖立项更为灵活、征管权限更大的非税收入筹措财政资金。第二,财政支出压力的加大也会驱使地方政府扩大非税收入规模。肩负晋升压力的地方官员一方面需要响应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号召,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开支;另一方面又需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公共投入。在税收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必然选择多渠道融资,增加非税收入便是主要手段之一。第三,财政收入分权程度的提升能够抑制地方非税收入增加。收入自给程度的提高意味着地方拥有更多可以自主安排的财政资金,这既能够增加其分享的税收收入,也能够缓解支出压力,从而减轻其对于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 就如何完善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以有效管控地方非税收入规模问题,上述研究结论对此至少有以下三点启示:第一,合理调整税权配置,将税基流动性较差的税种(如房产税)的征管权限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并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在共享税中的分成比例,从而在避免地方政府过度税收竞争的前提下,减少其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第二,继续强化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适度约束地方政府部门在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征收、管理与使用中的权限,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条例,从而抑制地方政府扩张非税收入规模的动机。第三,调整地方官员晋升机制,改变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政绩观,从而抑制地方政府公共投资扩张的冲动;同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度缓解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压力,从而改变地方政府多渠道融资的窘境。 ①参见《非税收入过快过高增长,不利于涵养民生》,人民网2012年7月13日。 ②数据来源:财政部预算司历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决算表。 ③Chien(2007)将这种经济上向地方分权,政治上集中在中央的情况称为非对称性分权,本文借鉴这一概念。 ④以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例,根据各省政府的《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应当向省财政、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收费项目的设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价格部门批准,收费的标准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批准。 ⑤据笔者统计,从2009年以来仅财政部发文宣布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就达到429项,当然在此期间也新增了多项收费项目;而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所做出的调整更是难以计数。 ⑥当然,受政绩观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也相当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公共投入,为了使得结论更为稳健,本文同样考虑了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作为企业生产要素的情形,限于篇幅,该部分推导省去。若读者需要,请向作者索取。 ⑦其中,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后设置的收入科目,其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2007年之前并不存在此项科目,但是该科目核算对象包括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因此将2007年之前的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记作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⑧有所不同的是本文将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数据与农村家庭收入数据按照人口比重进行了合并汇总,使得估算结果更加准确。 ⑨无疑,这一情况将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进一步凸显。 ⑩根据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中来源于各地方政府预算内资金的总额从2000年的1265.42亿元增加至2012年的18322.80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4.95%。标签:非税收入论文; 财政支出论文; 税收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经济模型论文; 财政分权论文; 分权管理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税收优惠论文; 经济学论文; 财政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