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地区差距及其解决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差距论文,措施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国本土面积为54.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国土面积之和,是西欧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本土划为22 个大行政区, 下属96个省。法国原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自第一次工业革命起的一个半世纪以来,领土空间利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利用率提高,工业活动版图大大扩展,农业耕作区则相对缩小,区域经济布局发生了巨大变动,逐渐形成了多极中心的区域经济格局,加剧了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战后历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一、法国的地区差距状况
法国的地区差距由来已久,二战前后进一步加剧,通过战争后历届政府的“整治”,有些缓解,但目前仍然,严重存在。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东西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差异。按法国经济学家划分,法国以北起勒阿弗尔南至马赛连成一线,分为东西两个部分,东部内陆地区为发达工业区,被称之为“富裕的工业法国”,西部属欠发达的农业区,被称为“贫穷的农业法国”,另有科西嘉岛和5个海外省, 经济发展差距也较大。
法国东部包括10个大区(除科西嘉外),约占国土面积的45%,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3。东部地区有巴黎、马赛、里昂、里尔等全国最大城市,沿海分布许多重要港口和城市。80年代初,在全国500 家最大企业和集团中,除24家在西部工区外,其余均集中在东部。巴黎是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据80年代初期的统计,大学毕业生占全国45%,工程师占50%,技术人员占44%,居民平均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工人的平均工资高出15%,农场的每一家庭劳动力的毛收入相当于全国农业劳动力平均收入的3倍以上。西部地区资源比较贫乏,工业、 交通运输的发展均远远落后于东部。西部家庭平均收入比东部低20—30 %, 67%的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南和中部山区农民的收入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0—75%。
二是城乡人口分布严重不均。80年代初,法国城镇人口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4,村镇人口1/4。战后,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流动是法国突出的社会现象。据统计,1949年法国农业人口约占全国自立人口总数的25.4%,到70年代末减至8.5%,30年间减少了2/3。仅1960 —1978年间,约有一半农业劳动力离开了农场,造成城市人口急剧膨胀,而西南和中央高原人口严重不足,东北老工业区人口先是增加,尔后减少。由于城市人口大量增加,造成地价上涨,工业成本提高,交通拥挤,城市管理费用增加以及失业、环境污染等。另一方面造成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劳动力不足,人口日趋老化。
三是东北传统的老工业区产业萎缩,失业率高居不下。东北工业区的困难在50年代末首先从纺织部门开始,以后蔓延到煤炭、冶金等基础工业部门。由于失去殖民地和东欧之间国家市场使产品销路日益遇到困难,以及政府集中力量发展基础工业而对纺织部门的忽视,纺织生产开始停滞并逐步趋向衰落,并影响到其他经济部门。煤炭生产在1958年达到6000多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后,也开始衰落,到1973年降至2911万吨,减产一半以上,矿工人数由二战后初期的30万多万人,减至1973年的5万多人。洛林冶金区从60年代开始出现困难,企业亏损严重, 仅1975—1978年间,亏损累计额达140亿法郎,从1977年起, 债务额超过营业额。在1974—1979年间,共裁减冶金工人2万多人。
二、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的“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次大战结束以后,法国为克服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合理开发国土资源,发展地区经济优势,在全国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经济活动布局,制定和推行了一整套适合于不同历史时期特点的国土整治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西欧国家中受人注目。
所谓国土整治,是指在公共权力的推动下对国土进行平衡整治,以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异。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政府干预经济、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法国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行动始于50年代。1950年时任建设部部长的克洛·珀蒂提交了一份“为了国土整治的国家计划”,提出“国土整治就是要依据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来寻求人员在全法兰西地理范围内的最佳分配”。1955年法国政府颁布了有关国土整治的重要法律文件,并据此制定了地区行动计划。根据国土整治的需要,法国政府于1955年将本土分为22个行政大区,即经济区,以加强中央政府统一领导,推动区域发展。同时,设立地区发展公司。这一时期,法国政府重点在两个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是对“危急区”,如北方、中央高原等区域,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展经济,着重解决这些地区的就业问题。二是限制巴黎的发展,特别是对巴黎的新建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鼓励巴黎企业外迁,以缓解巴黎人口和政治活动过度集中的状况。
进入60年代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日益突出。为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国政府加大了国土整治的力度,整治全国领土,调整经济活动布局,重点改变欠发达地区的落后面貌。1963年2月14日法国政府颁布法令, 宣布成立国土整治和区域行动评议会,标志国土整治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时期,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了一系列国土整治“指导方案”和区域经济发展“远景规划”,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法国政府重点整治的区域包括西部、西南部、中央高原、东北老工业区等区域。整治的方案主要有:整治全国主要交通干线和通讯网络、保护和整治包括滨海地区在内的5个方案; 整治中央高原和山区的6个方案;整治城市的11个方案等。 区域经济发展“远景规划”主要有:布列塔尼亚公路网建设规划,这一规划于1969年开始执行;中央高原开发计划,于1975年开始执行;南方滨海地区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计划,1979年执行;科西嘉地区整治与开发计划,东北部诺尔—加莱和洛林老工业区结构改革计划,这两个计划于1978年开始执行;1984年又制定并实施了“工业结构改革方案”。
到了80年代,社会党上台执政后,法国的国土整治计划的内容有了较大的扩展,由过去缩小地区差距为主要目标,扩展到教育、就业、培训、环境保护、生活质量等诸多方面。1982年的地方分权活动和此后的计划改革,增强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大区域政府的权力,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便更多地成为地方政府的活动。
40多年来法国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实施,对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加快落后地区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最发达的巴黎地区的发展速度有所减缓,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明显加快,某些发展中的农村地区和外省大城市的经济活力明显增强。据统计,1954年,巴黎地区建厂用地占全国新建厂房用地总面积的34%,到70年代初,只占8%。 在此期间,外省新建工业厂房面积却增加了10倍。1955—1964年间,巴黎迁至外省的企业达2800家。1962—1975年间,巴黎地区就业人口减少了8%。
三、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
法国政府始于50年代的国土整治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历经40多年的实施和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城市发展政策、农村改革政策、山区开发政策、滨海资源开发与保护政策,以及老工业区“结构改革”政策。这些政策对法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乃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1.城市发展政策。其主要方针是:控制大城市的扩展,建立多极中心城市,发展地方中小城市。主要内容包括:(1 )严格限制特大城市的扩展。具体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是在巴黎、里昂等大城市限制创办新企业。1955年,政府专门通过了一项强制性法令,规定在巴黎创办企业必须经政府批准,取得“许可证”,对城市占地征收“租金”。二是政府积极鼓励巴黎等大城市工业企业、政府或公共办事机构、商业以及金融机构向中小城市或欠发达地区疏散。对于外迁企业和单位,由“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提供奖金和其他优厚资助,对于迁到欠发达地区的企业或机构,享有低息贷款、免税、削减地价以及“地区发展奖金”等等优厚待遇。三是兴建卫星城。从1955年起,在首都巴黎周围建立五座新型卫星城。1976年,政府又决定除了5座卫星城外,还将建立9个副中心,从而使市中心距外沿伸展至35公里。(2 )建立同巴黎相对应的“平衡大城市”。政府在采取措施限制巴黎的盲目扩展的同时,加速发展地区中心城市,建立同巴黎抗衡的大城市,即“平衡大城市”,以调整全国城市空间结构,改变旧有城市体系。1966年政府决定建立的8 座“平衡大城市”是里昂、马赛、里尔、南锡、梅兹、南特、图卢兹和波尔多。地区中心城市的发展,一方面减轻了巴黎的发展压力,另一方面促进了人口和经济活动向地区中心城市的流动,使这些城市逐步成为地区经济中心,发挥了地区首府的作用。(3 )加速发展地方中小城市和卫星城。从70年代初开始,法国政府的城市发展政策,重点由地区中心城市转向中小城市和建立中心城市的卫星城。政府采取同地方单独签订合同的方式制定了1970—1975年的城市发展规划,以推动地方中小城市的发展,并决定在里昂、里尔、马赛和卢旺等中心城市周围建立卫星城。为此,还专门设立了“城市整治基金”、“城郊整治常设部际机构”等。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城市,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繁荣和人口的稳定,对促进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改变欠发达地区的落后面貌起了重要作用,但也造成了农业用地迅速减少,中心城市缩小等新的矛盾。
2.农村改革政策。对农村实行“结构改革”,重点开发西部、西南部和中央高原欠发达农业区。主要内容有:(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交通和通讯网路。法国西部、西南部和中央高原等广大地区交通相对落后, 缺少通讯手段。 为迅速改变欠发达农业地区面貌, 自1958—1961年法国第三计划以来,政府制订了一系列发展交通和通讯的计划,进行了大量投资。70年代初期,政府又专门制定了有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装备的特别条例,并设立了“农村改革基金”,政府还通过同地方签署合同的方式,共同实施有关基础设施的常年大型项目,专门制定了中部山区和西南地区1976—1978年农村公路修筑计划。到1980年,西南和中央高原电话通讯线达75万条,比1975年增加一倍多。交通也得到较快发展,历史形成的东西部之间交通网络分布不均的状况正逐步消失。(2)加速欠发达地区农业现代化开发。进入70年代后, 法国政府把欠发达农业地区的农业现代化作为改变地区落后面貌,促进农业区域平衡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来抓。1974年2月,政府通过一项法令, 决定推行农场现代化“开发计划”,由国家通过与农场主单独签署合同的方式加以实施。签署合同的农场,可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低息贷款,但只能用于农场购置农机设备、新建或改建畜舍等现代化投资。据统计,截至1981年,共签署了25000个合同,主要集中的畜牧业生产区, 约有85%的畜牧业农场制定了“开发计划”。国家为开发计划提供优惠利率补贴和其他奖金赠与,其数额平均占农场现代化投资总额的27%,其中最高的山区占35.9%,其他欠发达农业区占28.4%,平原地区最低。政府还通过“农业信贷银行”发放“现代化特别贷款”,提供“开发计划”的资金,其数量约占农场现代化投资额的3/4以上。再加上地方提供的财政补贴,在农业现代化投资中,农场自筹资金大约占1/5。“开发计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欠发达地区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对稳定这些地区的青年劳动力起了很大的作用。(3 )鼓励发展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60年代以来,法国政府在促进农牧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还十分重视扶持适合各地区特点的工业、手工业和第三产业经营活动,尤其在西部、西南部和中央高原等重点改革区实行了一系列财政刺激和扶助政策,包括建立奖金和补贴制度、低息贷款和税收优惠等等。(4 )稳定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年人口。70年代以来,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不足和农业劳动力老化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法国政府把稳定农村人口作为执行区域发展政策的重要目标。其主要措施是:一是农村安家奖励。1973年政府实行的奖励制度规定,凡落户农村务农的青年,每人可获得25000 法郎安家费,1981年政府通过的新法令又增加了此项奖额,凡在山区落户的青年可获安家费81000法郎,其他欠发达农业区为50400法郎,平原地区为32500法郎。二是低息贷款。如安置贷款,最高贷款额为25—30 万法郎,为期25年,利率9%。三是土地优先分配。政府制定法令, 强制老农退休,老农让出的土地或农场优先分配给新安家的青年农民。为稳定地价,确保青年优先获得土地,专门成立了“农村土地整治与安置公司”和“农业结构调整社会行动基金”,负责收买没有生命力的中小农场的土地,再由“基金”提供补贴, 转买给青年农民或大农场。 截至1980年,约有60万老农离开农场,交出土地1000多万公顷,有52%分配给新安家的青年农民。(5)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自60年代起, 政府不断增加农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贷款和补贴,到80年代中期,这方面的支出约占国家用于农业拨款总额的3%。 为普及落后地区的视听和影像教育,政府特为电视转播站提供50—75%的投资补贴,其余部分由地方承担。政府还同地方签署“文化教育合同”,以促进农村地方教育的发展。
3.山区开发政策。法国山区主要包括南北阿尔卑斯山、比利牛斯山、汝拉山和罗日山等,总面积约1000多万公顷,占国土面积1/5。战后以来,山区旅游业得到迅速发展,促进了山区的经济繁荣,但也使山区生态平衡和自然风景受到威胁。自1961年起,法国政府在国土整治过程中,根据山区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整治方案,在保护山区自然资源的同时,大力发展旅游业和其他经济活动,繁荣山区经济。1973开始实行“山区特别补贴制度”,主要用于资助农场畜牧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和其他生产性装备。1976年开始执行“山区农村手工业发展计划”,规定企业投资在15万法郎以上,建立有3名以上就业人员的手工业, 即可获得2—2.5万法郎的补贴。1983年,社会党政府又通过了法令,提出保护和开发山区的四条方针,即: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经济活动,尤其是扶持山区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增设旅馆,增加文化娱乐项目,以不断适应旅游者的新需要;保护资源;重点改善人烟稀少、偏僻山区的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发展服务业,加强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重建常住居民住宅,改善山区生活条件等。为此,政府提供了巨额补贴和低息贷款。
4.滨海开发和保护政策。法国海疆约有3115公里,滨海区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随着滨海区都市化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滨海地区人口日趋密集,海洋受到陆地严重污染,旅游业的发展损害了海洋的开发等等矛盾也日益突出。为此,自70年代起,法国政府在国土整治中,对滨海地区采取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方针,进行综合治理。1974年制定了“滨海带整治方案”,对地中海、大西洋和芒什海沿岸六个滨海区进行重点治理,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整治方针,严格控制滨海地区都市的扩展,规定滨海带新建筑必须取得“许可证”,同时大力开发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业与旅游业协调发展。1975又建立了“滨海管理机构”,扩大滨海管区。80年代社会党执政后,政府将滨海整治权下放,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但同国家的发展计划和目标也发生了一些矛盾。
四、重振老工业区的“再工业化”计划
法国东北部洛林和诺尔—加莱地区是法国的老工业区,是法国最大的基础工业基地。自本世纪60年代后,随着法国国民经济的全面高涨,新兴工业部门特别是制造业的迅速发展,作为东北老工业区三大经济支柱的冶金、煤炭、纺织业逐渐走下坡路,老工业区的经济发展开始出现困难。1973—1974年的经济危机使老工业区的“结构性危机”空前加剧,经济趋向衰落。在此情况下,自1979年以来,法国政府对老工业区实行“改造”和“重振”方针,采取了一系列“结构调整”措施,以实现东北老工业区的再工业化。
对于东北老工业区的治理,60—70 年代可作为第一阶段。 政府于1966年首次提出整顿洛林冶金区,实现工业多样化,并实施了第一个“钢铁工业改组计划”,在关闭某些生产效率低的铁矿,裁减部分职工的同时,增加了对洛林冶金区的投资,实行“合理化”生产,但成效不大。进入70年代后,发生世界钢铁生产“过剩”危机,洛林冶金区日陷困境,企业难以运转。为此,政府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增加投资,扶助生产,推动企业现代化;二是关闭一些效益差的企业,裁减过剩职工;三是鼓励有竞争能力并能创造新就业机会的企业主在老工业区投资,建立新的工业部门。为贯彻这些措施,先后在1977年9月, 实施了“拯救钢铁工业计划”;1978年9月,决定由政府接管冶金部门;1979 年又专门为东北地区建立“工业自应性特别奖金”。但是,这一阶段的各种计划和措施的效果都不明显,洛林和诺尔—加莱地区依然保持传统的经济结构,衰退仍在继续。
80年代初,法国社会党执政后,对东北老工业区的治理进入第二个阶段。社会党政府对东北老工业区治理的方针政策经历了较大的反复过程。初期,社会党政府停止执行前任政府对东北老工业区的调整政策,而是制定了扩大煤、钢生产的“振兴”计划,大规模增加投资并招募新工人,以扩大生产。结果加剧了原有的“结构性危机”,煤钢产量下降,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在经济严重不景气的情况下,法国社会党政府在修改经济总政策,转向实行“紧缩”政策的同时,对国土整治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也作出调整,对东北老工业区的政策由“振兴”计划,转向加速结构调整。政府确定,通过结构调整,实现老工业区的“再工业化”,并从1984年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收缩煤钢生产规模,削减生产能力。在停建一切新厂房的同时,通过关、停、并、转,使生产向最有竞争力的少数企业的集团集中,即整个部门的生产逐步向犹齐诺和隆希洛两个最大的冶金集团集中。
二是大规模更新机器设备,采用新技术,使生产由低效“数量型”逐步向高效“质量型”转化。为此,政府大幅度增加科研发展经费和现代化投资。在1984—1987年间,为东北冶金区提供大约300 万法郎的现代化投资,用于犹齐诺和隆希洛两个最大冶金集团的技术改造和科研。
三是大批裁员,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是建立新兴产业部门,改变东北老工业区的传统经济格局。尤其是鼓励建立投资少,见效快的中小企业和手工业,发展第三产业。
五、国土整治与区域发展政策的主要措施
法国政府自50年代以来,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而实施的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采取了一系列财政、行政手段,对保证这些政策的落实,起了很好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制定合理的发展计划
法国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之所以取得较大成效,一个重要原因,是将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问题纳入国家计划,并落实这些计划的组织和制度保证。从1962年国家实施第四个计划开始,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问题便被自觉地纳入了国家发展计划, 为此并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机构。 1963年建立了“国土整治与区域行动评议会”,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地区整治行动。1964年,决定在“国家计划总署”下设立“国土整治全国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区域发展差异以及为此应采取的手段,向政府提出远景规划意见。同时,在国家计划总署下设的还有“地区和城市部”、“国土整治生活环境委员会”,其主要任务都是研究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1981年社会党执政后,对计划化体制作了改革,主要是下放权力,改革计划实施方式,决定由地区自行制定自己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政府通过签署“国家—地区经济发展合同”的方式,以协调国家目标同地区行动的目标一致,并取得中央对地区的干预。为此,各地区都成立了“地区计划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计划。国家同地区签署的合同,国家承担合同中“优先项目”的常年义务,并取得资金分配的优先权。所用资金列入政府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法案,由中央向地区派出的国家专员负责实施,国土整治部际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这种合同方式从1983年开始实施。在治理东北老工业区的过程中,1984年政府就分别同洛林以及诺尔—加莱地区签署了“计划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项目,1984—1988年间,投资额达40亿法郎,其中国家承担3/4。
(二)实施有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的财政税收制度
实施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必须有资金保证。为此,法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奖金、基金、税收优惠等制度,其中最主要的包括:
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这是政府于1954年最早设立的补贴制度。其任务是为巴黎和其他大城市外迁企业和机构发放补贴。
地区开发奖金。1964年设立,先在西部和西南部实行,以后逐渐扩大到矿区、中央高原、诺尔—加莱、洛林、科西嘉以及其他边远落后地区。奖金发放对象是在上述地区建立工业企业或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企业主。奖金额按投资性质和地区不同而异,并根据新创造的就业人数来计算。领取的奖金额一般占企业投资额的12%。
此外,还有为鼓励农村的工业而设立的“手工业企业装备奖金”,为发展旅游业而设立的“旅馆装备奖金”,为鼓励欠发达地区和工业改革区建立新的经济活动,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设立的工业企业下放奖金、第三产业地方奖金、科研活动奖金等等。
农村开发与国土整治部际基金。1979年设立,实施的地区包括西部布列塔尼和布瓦多—夏郎特、中央高原、西南比利牛斯山区、东部汝拉山和孚士山区以及科西嘉等农业改革区,后来又扩展到香槟和布尔高温非农业改革区。基金是通过国家与地区签署“开发合同”的方式加以分配。
工业自应性特别基金。1978年9月设立, 在实施结构调整的老工业区实施,目的是鼓励有竞争能力,并建立新就业机会的企业在老工业区投资,国家为此提供巨额“基金”低息贷款。
工业现代化基金。80年代初为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实现老工业区“现代化开发计划”而设立。贷款发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发放给企业,利率为9.75%(通常利率为16.18%);另一种是间接提供, 即先按9.75%的利率发放给有关信贷公司,再由信贷公司贷给有关企业,利率为13—14%。基金除部分由政府拨款外,大部分来自银行汇集的民间资金。银行筹集这笔资金,还设立了“工业开发储蓄卡”,其利率为7.5%,存款有最高限额,对存款人免征所得税和利息税。 此外还有“企业储蓄卡”等等。
80年代初,社会党执政后,对上述名目繁多的补贴和奖金制度,一律改称“国土整治奖金”,并对资助手段作出了重大改革。
税收优惠。按照政府规定,对参与同区域发展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创办工业和第三产业活动,按照地区不同和企业建立后就业人员的多少,分别情况,可享受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包括行业税、劳工税、不动产转让税等等。由于实施税收优惠,新建企业或公司减少了大约80%的税收。此外,为加速资金流转,将新建筑的折旧率由原来的5 %提高到25%。1984年,为改造老工业区,政府决定对从1983年开始在老工业区新建的公司和企业,免征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3年, 期满后,仍可享有50%的减税优待。还在洛林、诺尔—加莱重点改革区设立“无税特区”,即在这两个区投资设厂或创办企业,在3 年内除免征上述税收外,还免征劳工税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杂税和分摊。
(三)改革行政机构,实行权力下放
战后,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一领导,实施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政策,于1955年决定将全国划分为22个大区,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但是,中央权力的加强和过度集中,又限制了地方积极性,造成了区域之间相互分割,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于是,从60年代起,政府又决定把中央行使的部分权力下放到地区和省,并于1964年建立了“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它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和独立的财政手段,其任务是在地区行政官的领导下,会同省长协调地区行动,确定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委员会下设“地区行政会议”,由地区行政官、省长、地区总会计师以及技术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80年代初,社会党执政后,进一步下放权力,扩大地方自立权。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1982年3月,政府颁布“关于村镇、 省和地区权力和自由”的法令,从而使地区在立法、技术和行政方面有了独立决策权,可以按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独立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3年1月,又颁布了“关于权力再分配法令”,规定国家负责国防、 对外关系、司法和安全,实施全国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及进行总的宏观协调,地区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计划。同时,下放了包括财政补贴、奖金、贷款、税收等一系列经济权力,实行了被称为自治的管理体制。因而,不仅使地方的积极性得到调动,而且地方的财政收入也大幅度增长。这样,从60年代后期起,特别是80年代以来,国土整治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便更多地成为地方政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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