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思想的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者论文,三大论文,所有制论文,空想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世纪初西欧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指的是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他们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构成马克思主义不可缺少的三个思想来源之一。尽管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都不是经济学家,更没有对所有制理论作过专题性的、全面的研究,甚至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他们的思想“在经济学的形式上是错误的”[1],但是, 他们在批判现存社会、设计未来制度时,所有制问题是一个绕不开的重要问题。因而,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思想是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恩格斯指出:“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的著作是有价值的,并且将来也是有价值的。”[2]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他们的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完全科学的所有制理论。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圣西门的两权分离思想、傅立叶的股份制思想以及欧文的合作制思想,在当今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可见,正确认识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科学地认识他们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较为“合理”地理解了所有制的内涵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要进行生产,就要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便要按照自己的意志来使用、操纵和控制生产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制作。因而,任何生产都存在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占有或归属关系。这种劳动主体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就是所有制关系。它不仅存在于任何社会生产中,而且是任何一种社会生产的前提。各个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碰到的也就是所有制问题。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个人因素的限制,他们对所有制内涵的理解存在着较大差异。
1.把所有制理解为财产占有关系。这种思想在16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中较为盛行
莫尔在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提出财产私有是一切社会罪恶的根源。他在《乌托邦》中说:“如果每个人有自己的财产,幸福是不能达到的。当每个人可以凭借法律去拼命挣钱,那就不管一个国家有多大的财富,所有的财富总是落到少数人手里,被他们分掉,其余的人就变成贫困不堪。”[3]
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中,象莫尔一样把所有制理解为财富占有关系,但是也有不同之处,他把财产占有关系延伸到“住房、妻子和儿女”,并认为对后者的“每个人占有”,更加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他说:“所有制之所以能够形成和保存下来,是由于每个人占有住房、妻子和儿女。自私自利就是由此产生的。”[4]
把所有制理解为财产占有关系是错误的。第一,在任何社会里,财产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一切财富和产品。由于没有区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就搞不清“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5]。第二,由于把所有制简单地归为财产占有关系, “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反对私有财产的这个运动以一种动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用公妻制(也就是把妇女变为公有的和共有的财产)来反对婚姻(它确实是一种排他性的私有财产的形式)。人们可以说,公妻制这种思想暴露了这个完全粗陋的和无思想的共产主义的秘密。”[6]同样, 他们不可能揭示封建所有制与资本所有制的不同特点。
2.把所有制理解为一种法权关系。这种思想在17、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中较为盛行
17、18世纪的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借助当时最先进的思想武器——自然法学说,把所有制归结为法权关系。在他们看来,人类生活的原始公有制状态,是最符合人的本性(理性)的自然状态,财产公有是自然法的基本要求。私有制所以出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成文法违背了自然法的原则,只要按照自然、理性的原则重新制订法律,代之一切维护私有制的成文法,人类就能够重新回到黄金时代。例如,温斯坦莱认为:“混沌初开之时,伟大的造物主——理智创造了土地,让土地成为共同的财富。”[7]后来由于一些人的私欲超过理智和正义的精神, 在贪婪和自私的驱使下,用暴力和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把共有土地据为私有,建立了私有制。温斯坦莱还以“诺曼奴役”证明土地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并把它同领主制度联系起来。
把所有制归为法权关系,与在道德的基础上把所有制看作是财产占有关系的思想相比,前进了一大步。空想家们运用这种思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私有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它必然为公有制所取代的正确结论;同时,他们运用这种理论捍卫了无产阶级先驱的财产公有的认识,批驳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理论代表维护私有制的观点,使空想社会主义走上了“直接的共产主义理论阶段”。因此,恩格斯把17、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列为伟大启蒙者之列,他说:“现代社会主义……就其理论形式来说,起初却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启蒙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更彻底、更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最初代表摩莱里和马布利也是属于启蒙者之列的。”[8]
但是,把所有制归为法权性质的权利关系,是不能揭示所有制经济关系的真实内容的。马克思指出:“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幻想。”[9]实际上,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关系, 但它又表现为一种权力关系,在阶级社会它还带有法权关系的形式。然而,所有制和所有权毕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所有权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权关系,是一个法学范畴,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要阐明某种法律上的财产所有形式,就要研究它背后的所有制的经济内容。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10]而且,作为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基础的自然权利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的私有权。正是由于空想家们不懂得法权与经济基础的正确关系,他们幻想由英明的人士制订法律来建立和维护公有制。
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所有制内涵理解上的重大进步,就是初步把所有制当作经济关系来看待,从而把空想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有些接近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正因为如此,圣西门首先对所有权的民法规定进行了广泛的批评。在他看来,所有权就是私有财产权,而“所有权的建立、范围和行使方式,在法国的开始就是由征服者规定的”,“现行的法律力图使目前的土地所有者及其后裔所掌握的土地固定不变,这是阻碍法国实业繁荣的最大障碍,它使富有才能的人失去竞争动力。”[11]圣西门还指出,在任何国家里,规定财产的法律和使财产受到尊重的法令都是根本法,但不能因为它们是根本法就认为它们是不能更改的。事实上,“社会的存在取决于所有权的保存,而不是取决于最初制订这项权利的法律保存。”[12]所以,所有权的民法规定不仅必须修改,而且也是可以修改的。
由于部分地抓住了所有制内涵的实质,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较为正确地把所有制视为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圣西门第一次提出所有制是社会大厦的基石而政府只是它的形式的观点。他在《论财产和法律》中写道:“议会政府形式都好,但这仅仅是形式,而确定所有制才是本质。这种制度正是社会大厦的基石。可见,应当解决的最重要问题,不外是应当如何建立所有制,使它在自由和财富方面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问题。”[13]圣西门的这种观点,是他的历史观中的珍贵火花,也意味着唯物史观的萌芽,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经济状况是政治制度的基础这样的认识”在圣西门那里已经“以萌芽状态表现出来”[14]。
欧文运用所有制思想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评时,同样把私有制看作是现存社会的基础。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评价欧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时,认为欧文猜到了“文明世界的根本缺陷的存在”,“对现代社会的现实基础进行了无情的批判”[15]。
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突破了把所有制仅仅看作法律上的财产归属关系的思维程式,在一定程度上把所有制与生产方式联系起来,突出了所有制同实际的经济运行的密切联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所有制术语“从来没有带这种德国的形而上学神秘主义形式……在社会主义运动初期,这一术语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合理的”[16]。但是,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所有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自然权利说”的阴影,在很大程度上又回到运用理性主义、从道义上理解所有制的老路上去。而且,他们更不可能突破历史观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看出所有制在本质上所体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对未来社会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设计和探索
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各种不同形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论是公有还是私有,不论是归劳动者所有还是归剥削者所有,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生产资料归属问题。人们占有生产资料,总是为了运用它来增进自己的利益,由此派生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为谁服务等内容。所以,所有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简称,是经济运行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相联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在分析古罗马私有财产权的时候说:“私有财产的权利是任意使用和支配的权利。……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17]这里,马克思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使用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对所有制所包含的丰富内容作出理论上的阐述和区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忽视和避开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实际上,在三位空想家设计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思想中,包含着所有制实现形式方面的内容,具体表现在圣西门的两权分离思想、傅立叶的股份制思想和欧文的合作制思想等方面。
1.圣西门的两权分离思想
圣西门根据自己对所有制内涵的理解,提出了对现存社会所有制实行改革的方案。这些方案试图通过所有制内部调整,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达到使管理者与生产者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物质条件,给社会创造财富,为大多数人带来福利的目的。
圣西门在《加强实业的政治力量和增加法国的财富的制宪措施》一文中,首先针对地产问题提出了两权分离的思想。他说,农业是法国最重要的实业部门,农业发展了,法国经济也就繁荣了。但是,实际情况是法国农业没有达到精耕细作,十分落后。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者依仗权势对政治上无权的耕作者进行奴役,对其耕作横加干预,耕作者因此不能自主地规划经营土地。为此,圣西门提出应该实行以地产充分利用为中心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具体做法是:创造条件,促使一切地产所有者都能把土地交给土地耕作者经营管理;所有者与经营者订立契约,共同分享收益,共同承担亏损,耕作者能够自主经营,所有者的干预因此会被弱化;凡耕种者通过自己劳动取得的收益,也应与所有者一样向国家纳税,并因此享受与所有者同等的政治权利。
圣西门在晚年的一部重要著作《实业家回答》中,拓展了两权分离思想的应用范围,提出了对公有财产实行两权分离的方案。他认为,法国大革命后,整个社会分化成为两大阶级,即资产者(《非贵族出身的军人、非名门出身的法学家、非特权出身的食利者”)和实业家(“从事生产或向各种社会成员提供一种或数种物质财富以满足他们的需要或生活爱好的人”)。资产者通过革命“取消了贵族享有公有财产的特权,从而使自己加入了统治阶级”[18],但是,他们不懂也不会生产经营、发展实业,而且还把大量的政府贡赋加在实业家阶级身上,从而导致政府机构臃肿,社会财富浪费,也造成了游手好闲者与劳动者的对立。为此,圣西门力图劝说当时的国王委托实业家来接受资产者对公有财产的管理大权,改变公有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统一的现状。圣西门认为实业家有条件、有能力管理公有财产,强调当时的无产者也有管理的能力。当然,实业家们在管理公有财产的时候也有分工,由实业家的优秀代表组成的“最高行政委员会”掌握世俗权力(即管理经济、行政);由学者艺术家组成的“最高科学院”掌握精神权力(即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圣西门相信,这种“所有制方面的革命能带来大多数无产者拥有财产的结果,以使无产者能够出色地管理财产,从而通过实验向人们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在新的社会组织中成为权力平等的一员”[19]。
圣西门由于不理解生产资料的占有是生产资料支配、使用的基础,而试图通过改革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来改变所有制关系,这实际上是一种幻想。正如列宁所说的:“圣西门的猜测虽是天才的猜测,但终究只是猜测。”[20]当然,圣西门的两权分离思想仍是一种伟大的设想。马克思批判继承了圣西门的两权分离思想,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资本主义诸多经济领域的规律和实质,例如,马克思在阐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时,指出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和经营权的垄断与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联系;在分析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时,揭示了借贷资本和利息的本质。
2.傅立叶的股份制思想
傅立叶认为,人类要最终摆脱一切苦难和折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创造大规模的生产、高度的科学和优美的艺术,因为这些动力是建立与贫困和愚昧无知不相容的协作制度所必需的;第二,要发明这种与分散经营相反的协作结构,即经济的新世界。”[21]第一个条件已经做到,第二个条件还根本不具备,因为“文明制度”(相当于资本主义制度)是分散经营的。那么,如何过渡到协作制度呢?傅立叶主张用招股的办法募集股本,实现大生产和协作制度。入股者要把自己的资金作股交给和谐社会的基层单位——法郎吉,并参加法郎吉的劳动。由于实行股份制,法郎吉按劳动、资本和才能三方面进行分配,即在全部收入中,十二分之五按劳分配,十二分之四按资本分配,十二分之三按才能分配。傅立叶提出法郎吉的股票可以按股取息,也可以继承,也可以在法郎吉设立的交易所中进行交易。在他看来,由于法郎吉劳动生产率提高,收入增加,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将大大超过现存社会中的股息,因而使资本家对法郎吉的股票感兴趣,刺激资本家向法郎吉投资。
显然,傅立叶夸大了股份制的作用,把它作为改造旧社会、建立新制度的一种途径,是十分错误的,也是注定要失败的。实际上,股份制只能改变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而不能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而且股份制的实行就是默认了原有的所有关系不变。这在傅立叶的所有制思想中就表现为他以股本的形式保存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以,恩格斯这样批评他道:“原来在关于协作和自由劳动的一切漂亮理论后面,在慷慨激昂地反对经商、反对自私和反对竞争的连篇累牍的长篇言论后面,实际上还是旧的经过改良的竞争制度,比较开明的囚禁穷人的巴士底狱!”[22]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傅立叶关于股份制理论中的错误思想的同时,也深化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马克思首先以历史的态度正确地阐述了股份制的作用,指出:“假如必须等待到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种事完成了。”[23]同时,他们也指出:“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的分离。”[24]
3.欧文的合作制思想
马克思曾经指出:“罗伯特·欧文是合作工厂和合作商店的创造人,但是正如前面所指出的,他不象他的追随者那样,对这些孤立的转化要素的作用抱有任何幻想。他不仅在自己的实验中实际地以工厂制度为起点,而且还在理论上说明工厂制度是社会革命的起点。”[25]正如马克思以上所说的,欧文早在1819年《致工业贫农救济委员会的报告》中,为了解决失业问题,提出了建立方形村的计划;后来在1820年《致拉纳克郡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劳动公社的方案。
欧文认为,劳动公社是根据联合劳动、联合消费、联合保存财产和特权均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因此,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由农、工、商、学结合起来的“大家庭”。在劳动公社里,“每个成员各尽其能,彼此团结互助,而公社与公社也用同样方式彼此往来”[26]。根据劳动公社“宪法”——组织法规定,公社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社员大会,一切重大问题都由社员大会决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的公社理事会和各种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公社的各种事务。欧文相信,由于在统一计划下,组织生产和发展经济,生产的目的又是为了直接满足全体社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因此,劳动公社可以根除笼罩在现存社会上的一切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将永远摆脱经济危机。
欧文不仅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现代化生产结合起来,而且探索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因此,欧文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比以往的同时代的社会主义思想更有现实基础,也更具有操作性。尤为可贵的是,欧文还把他的合作制理论付诸实践。19世纪30年代初期,欧文在英国工人阶级中倡导的合作运动蓬勃发展起来。马克思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对这些伟大的社会实验的意义无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份的……在英国,合作制的种子是由罗伯特·欧文播下的。”[27]但是,欧文的合作制思想毕竟是在空想中转圈子。因为,他对合作制的研究和探索是在假设公有制已经存在的前提下进行的,至于如何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欧文又求助于人类理性,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从无理性社会向有理性社会过渡。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对欧文的错误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他是以极宽容的态度对待资产阶级,在许多方面对无产阶级是很不公道的。也正因为“没有估计到阶级斗争、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推翻剥削者的阶级统治这样的根本问题,而幻想用社会主义来和平改造现代社会”[28],欧文倡导的合作运动的失败也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了。
三、结束语
我们应该看到,当前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实现“纯而纯”的公有制,而是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已经出现,其中包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制等。实践似乎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重要课题,即如何看待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思想。我们认为,首先,应该看到空想家们由于时代和历史观的限制,没有找到能实现他们设计的理想社会的依靠力量、指导思想和实现途径,反而在缺乏这种前提条件下,详尽地描绘了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特征,因而只能“愈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愈是要陷入纯粹的空想”[29]。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除了在批判旧世界中预测了新世界的某些基本经济特征,拒绝对它作更多的描述;他们相信社会主义的宏图只能由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自己去详尽绘制,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他们“既没有束缚自己的手脚,也没有束缚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活动家的手脚”[30]。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空想家们的某些“猜测”在一些地方“适合”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就视其为完全科学的理论;也不能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为现今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具体发展提出什么具体操作方案,就认为他们的理论已经“过时”。
同时,如果我们联系社会主义思想史和空想家们的思想还可以看到,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比以前空想社会主义者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从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角度来设计未来社会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因而,他们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思想包含有合理因素。我们过去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这同样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注释:
[1]转引自《列宁选集》,第2卷,第431页。
[2][10][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9、132—133 页。
[3]《乌托邦》,第55页。
[4]《太阳城》,第2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8页。
[7]《温斯坦莱文选》,第15页。
[8][14][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411、299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4页。
[11][12][13]《圣西门选集》,第1卷,第190—191、191、226 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53页。
[17][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82、579页。
[18][19]《圣西门选集》,第2卷,第59、311页。
[20]《列宁选集》,第2卷,第845页。
[21]《傅立叶选集》,第3卷,第27—28页。
[23][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68、55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5页。
[26]《欧文选集》,下卷,第26页。
[28]《列宁选集》,第4卷,第686页。
[30]《列宁选集》,第3卷,第548页。
标签:所有制论文; 傅立叶论文; 欧文论文; 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空想社会主义论文; 社会主义公有制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经济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经济学论文; 股份制论文; 恩格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