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差距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论文,信息服务论文,差距论文,公共图书馆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政府信息资源作为我国信息资源的主体,现阶段能被社会利用的资源总量还比较匮乏,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起步较晚,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较低,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平获取。公共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在缩小数字鸿沟、保障全社会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平获取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公共图书馆要真正实现保障信息公平的目标,其前提是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不容回避的是,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服务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公共图书馆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本文以美国公共图书馆作为参考,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存在的差距进行比较与分析。
2 法律政策保障差距
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必须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前提。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来保证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平获取的国家,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权利与义务也在一系列法律当中得以明确。早在1966年美国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明确规定:“美国公民享有从政府的档案馆、图书馆、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情报所、科研所获得信息及使用信息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年代限制。”这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公众从图书馆获得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的权利①。美国《寄存法》(Depository Act)更是明确地将“联邦存储图书馆计划”(Federal Depository Library Program,简称FDLP)确定下来,FDLP要求:(1)除非有特殊情况,所有的政府出版物都应该通过存储图书馆提供使用;(2)为使政府出版物能得到广泛利用,每个州和国会选区都应有存储图书馆;(3)这些出版物向公众免费提供使用。该计划还将存储图书馆分为了选择性存储图书馆(Selective Repository Library)和地区性存储图书馆(Regional Repository Library)。选择性存储图书馆可以从政府出版物目录中选择性地保存部分政府信息,地区性存储图书馆则应永久性地保存本地区的全部政府出版物②。《联邦咨询委员会法》(The Federal Advisory Committee Act)第13节明确规定咨询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应每份至少向国会图书馆存档8份,国会图书馆的管理员应当对此类报告和文件安排保管场所,以便公众查阅和使用③。2002年出台的《电子政府法》(Electronic Government Act)则要求充分利用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来增强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能力,并向公众提供政府所拥有的公用资料库信息资源,这为公共图书馆获取更多的政府信息资源提供了保证。有了这些法律的保障,美国政府联合图书馆协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例如,1998年,寄存图书馆委员会通过了《电子政府信息寄存图书馆公共服务指南》(Depository Library Public Service Guidelines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 Electronic Formats)。该指南规定所有寄存图书馆应对电子格式的政府出版物的公共服务提出书面服务政策,并要求所有寄存图书馆为公众提供政府出版物的有形电子产品和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等④。2007年1月,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正式通过了《确立图书馆提供电子政府和应急服务任务的议案》(Resolution Affirming the Role of Libraries in Providing E-Government and Emergency Services)。该议案声明,“图书馆应积极地与政府机构密切合作,为所在社区提供有效的电子政府服务”⑤,直接把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作为了所有图书馆的一项重要职能。
与美国完善的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直到2007年才颁布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虽然填补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空白,表明我国在国家层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效力等级与实施权限范围远不如法律层面,所以我国目前还缺乏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来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资源的获取。另外,《条例》本身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第十六条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并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共图书馆虽然被纳入到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之中,但是由于《条例》目前没有对报送政府信息的范围、时间及相关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各公共图书馆只能被动地等待政府部门报送信息,使得相关信息服务的有效性不能得到保证。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任重而道远。
3 实施机制差距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平获取,美国建立了一系列严谨的实施机制。首先,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政府印刷办公室(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简称GPO)来负责本国政府文献的收集与分送⑥。其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共获取渠道的畅通,美国国会通过了FDLP,FDLP成员馆的职能是选择、采访、组织、保存政府信息资源并为公众提供检索服务。截止2009年7月,FDLP成员馆达到了1240个,其中州立及公共图书馆总数为260个,约占总数量的21%⑦。最后,GPO与FDLP成员馆经过多年的合作,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政府信息接送、组织、保存、共享机制。
3.1 政府信息接送机制
即由GPO定期向FDLP成员馆寄送政府文献,但如果接收馆接收到的政府文献有丢失、破损现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图书馆服务与内容管理组织”(The Library Services & Content Management,简称LSCM)说明情况,并要求其提供丢失、受损资源的详细信息⑧。后来,随着电子政府的发展,特别是2002年《电子政府法》颁布以后,联邦机构极力推广各种电子政府服务,GPO传送的政府信息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如E-mail、MSN、文件传输系统等。现阶段,GPO正计划构建一个被描述为“一个完全的FDLP数字信息馆藏”的“数字出版物全文系统”,该系统将为FDLP成员馆免费提供检索入口⑨。届时,公众便可以在图书馆通过网络很便捷地获取到最新的政府信息。
3.2 政府信息组织机制
FDLP成员馆作为法定联邦政府信息的管理者,拥有对政府信息进行处理、组织与维护的权利和义务。成员馆须在政府信息及出版物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采用特定的分类体系完成对这些信息和出版物的分类、标引等加工。在记录的更新和维护方面,当成员馆接收到某一政府电子出版物的修订版时,他们必须立即将原版本剔除,并对相应的馆藏记录作出修改,向公众提供最新的政府信息⑩。
3.3 政府信息保存机制
FDLP建议其成员馆在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的保存策略时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图书馆整体发展情况,政府信息的使用潜力,周边图书馆的馆藏情况,政府信息的物理特性、格式转换的可用性、长期保存的成本。依据有关规定,美国地区性存储图书馆必须拥有本地区所有政府出版物的副本,向本地区的非成员馆提供共享服务,并指导选择性存储图书馆处理冗余的政府信息及其出版物。同时,选择性存储图书馆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的保存策略。如果选择性存储图书馆对于某类信息资源不具有保存能力,可将其赠予有类似保存计划的图书馆,或者实行异地保存并为之建立目录,但要保证可在24小时内为用户提供服务(11)。
3.4 政府信息共享机制
为保障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无障碍传递,FDLP成员馆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主要体现在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上。由于各地区图书馆发展水平、资金及服务方向等方面的差距,绝大多数图书馆都没有能力拥有全部的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并向用户提供完备的服务,因此资源共享是地区性存储图书馆与选择性存储图书馆满足用户需求的最佳方式。当然,资源共享的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公共信息资源本身,还包括各个图书馆之间的工作信息、设备和技术等(12)。
相比之下,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才刚刚起步,所以目前我国在保证政府信息公平获取方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机制,如没有设置专管机构、没有类似美国FDLP的全国性计划或项目等,而且行业内部也没有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专门的服务准则来指导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现阶段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应着眼大局,明晰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主动出击,通过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接收机制、组织机制、保存机制及反馈机制,保证公共图书馆对政府信息的长期获取与服务。
4 设施资源差距
设施设备与信息资源是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物质保证。现阶段,我国公共图书馆在以下几个方面还与美国存在一定的差距。
4.1 馆舍配置方面
据美国图书馆协会统计,目前美国有9221个公共图书馆系统,大约有16671个公共图书馆馆楼(13),平均每3.2万人就拥有一家公共图书馆,且基本上所有的公共图书馆都设立了专门的政府资料阅览室。例如美国国会图书馆在连续出版物和政府出版物部(Serial and Government Publications Division)下设立了专门的报纸和现刊阅览室(Newspaper and Current Periodical Reading Room)来负责政府出版物、政府文件的收藏(14)。而我国目前公共图书馆数量为2833个(15),平均每47万人才拥有一座公共图书馆。虽然《条例》中明确规定图书馆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而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图书馆开辟专门用于查阅政府信息的场所。多数图书馆都是在某个房间或阅览室开辟一个区域,放几张桌椅和一些柜子,配备一到两台电脑,挂一个“政府信息查阅点”的牌子。
4.2 网络设施方面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美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4.1%(16)。在美国,公众不仅可以通过FDLP图书馆获取以书籍形式和电子形式的各种各样、内容丰富的政府信息,并且,几乎所有地方图书馆均提供免费因特网服务(17)。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8.9%,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公共图书馆不仅不同层级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而且地区性差距也比较大。据一项对我国地(市)级公共图书馆信息化建设调查分析:2007年,全国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总数为23542台,其中东部地区公共图书馆的计算机数量占32.54%,网站数占30.35%:中部地区计算机数量占29.76%,网站数占34.33%:而华北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在计算机、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则比较落后,如西北地区计算机数量、网站数量只占5.97%(18)。
4.3 馆藏资源建设方面
美国公共图书馆馆藏政府信息资源建设是以印刷版与数字化并重。2000年,GPO制作了多达29000种政府出版物(包括图书、微缩胶片、CD-ROM等),2002年出版发行出版物则多达3万余册。这些政府出版物都及时地以各种载体发送至各地区FDLP存储图书馆保存。公众不仅可以从GPO或FDLP成员馆里获得所需的印刷版的政府文献,而且还可以获得数字形态的政府信息(19)。美国国会图书馆则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建立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数据库。例如“国家电子图书馆”工程,将大量的政府信息资料如文件、电影、照片、图表、声音资料、手稿、小册子等电子化,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获取。又如,“法律信息网站”(Thomas from LOS)提供了各届法案概述、国会法案资料、国家法、地方法等资源(20)。国会图书馆的连续出版物和政府出版物部则选择性地保存了自1993年以来的各种载体的美国政府出版物,在其网站上也提供了1832个网页,全年的访问量超过600万次(21)。在地州方面,各级公共图书馆也加快了资源建设的步伐,例如OCLC研发了FirstSearch数据库。该数据库可以为公众提供本地区1993年以来的政府出版物信息检索服务。另外,美国图书馆界还在致力于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工作的开展。如国会图书馆牵头建立了“国会图书馆文件发展项目”(Library of Congress's Documents Expediting Project),这是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所有FDLP存储馆共同来收集、保存政府信息,以有限的资源来满足用户的无限需求,保障了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2)。
在我国,国家图书馆是政府信息服务开展最早也是开展最好的图书馆。从2003年开始,国家图书馆就启动了网络信息采集与保存试验项目(Web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Preservation,简称WICP),将域名后缀为“.gov”的网站都进行了采集与保存,包括网站的静态、动态网页,图片,doc、pdf文件等。2006年,着重开展了政府信息导航服务与专题数据库的建设。2008年,启动了国家图书馆平台项目,考虑以分层的方式进行建设,促进资源的共建共享,即国家图书馆负责中央政府及各省政府的信息,各省图书馆整合省市级政府的信息,市级图书馆整合各市区县的信息(23)。目前,国家图书馆政府信息资源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各省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资源建设尚水平不一。一项对我国34家省级公共图书馆的调查显示,其中通过相关链接或搜索方式无法找到相关网站的有5家(江苏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建的网站有2家(贵州省、青海省),在网页醒目位置设有政府信息服务标识有8家,自建政府信息数据库的有13家,提供政府信息检索服务的有11家,提供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有14家,提供政府信息导航的有7家(24),而市、区、县级公共图书馆的情况更不容乐观。
5 馆员队伍差距
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内容包括:收集、组织、整理政府信息,参与制定政府信息描述标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工具;帮助公众查询政府信息;解答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疑问等。图书馆的这项服务需要专门的图书馆员来实现。所以美国许多公共图书馆设有专门的“政府出版物图书馆员(Government Publication Librarian)”,专门负责政府出版物的采集、管理、编目等工作,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产品利用服务(25)。另外,这些政府出版物图书馆员还必须承担对公众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培训,或者直接协助公众完成某项工作。像佛罗里达州“儿童和家庭部”项目(Florida 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简称DCF),这项服务要求用户到佛罗里达州的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利用社区公共图书馆的计算机和富有经验的馆员帮助他们完成数字化申请表的填写(26)。这就要求这些图书馆员对政府信息有比较高的关注度和熟练的业务技能。所以美国特别重视对政府出版物图书馆员人才的培养以及他们业务能力的提升。例如,马里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的图书馆情报学硕士课程因此开设了“电子政府专修(E-Government Concentration)”课程,教授电子政府概论、信息政策、政府信息存取、电子记录保存等电子政府相关事项与图书馆服务相结合的内容(27)。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政府文献圆桌会议(Government Documents Round Table,简称GODORT)就为政府信息图书馆员提供讨论问题、交换意见的平台,同时还承担对政府信息馆员进行的教育与培训(28)。为了检验政府信息图书馆员的业务水平,有些图书馆组织对其进行定期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对有关联邦部门和部门网站进行描述等(29)。
政府信息公开丰富了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内容,但由于长期得不到政府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现阶段,我国公共图书馆要在争取人员、资金支持的同时,努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培训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第一,由于政府信息的产生主体是政府部门,而图书馆平时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机会不多,对政府部门的设置及各自的职能不是很了解,因此必须加强对这方面知识的培训;第二,加强对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培训,特别是对建设政府信息导航、根据用户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延伸服务、帮助用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培训(30)。
6 结语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在国家层面上,我国不仅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对《条例》进行完善,还应充分重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与地位,在人员、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行业层面上,公共图书馆想提升自身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形象与作用,就必须积极主动地按照《条例》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服务细则与规范,形成有效的实施机制,完善相关的设施设备,加快馆藏资源建设和人才队伍的培养。这样才能缩小数字鸿沟,保障全社会对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平获取。
注释:
①东方.美国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及启示.图书情报工作,2010(3):127-130
②(20)张玮.美国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政府机构与图书馆.图书馆建设,2009(1):103-108
③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5300/157/2006/12/li220345405115121600220880-0.htm.2010-12-20
④陈传夫,黄璇.美国解决信息公共获取问题的模式.情报科学,2007(1):87-92
⑤Robert Davidsson.Welcome to e-government library of the future-today.Public Management,2008(4):47-52
⑥胡维青.GPO与FDLP在数字出版时代的发展模式.图书馆杂志,2006(12):57-59
⑦(27)李农.美国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与电子政府”服务状况.山东图书馆学刊,2010(4):83-89
⑧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http://www.arl.org/pp/access/fdlp/,2010-12-20
⑨David M.Durant.The Federal Depository Library Program:Anachronism or necessity.North Carolina Libraries,2004(1):30-39
⑩(11)(12)胡晓青,黄国彬.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机制与图书馆服务研究.图书馆杂志,2009(2):64-68
(13)Library fact sheets.http://www.ala.org/ala/professionalresources/libfactsheets/alalibraryfactsheet01.cfm,2010-12-20
(14)(19)(22)罗伟.美国政府信息的出版、编目与寄存制度及其作用.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1):10-2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bg/qgndtjgb/t20100225_402622945.htm,2010-12-20
(16)全球宽带迈入大提速时代,显示国内网络差距大.http://www.p5w.nett/news/cjxw/201003/t2879877.htm,2010-12-20
(17)吴蜀红.政府信息资源公众获取的保障研究.图书馆,2004(6):67-69
(18)陈庆苏.地(市)级公共图书馆信息化建设调查分析.兰台世界,2010(16):78-79
(21)美国国会图书馆2006年年报.http://www.loc.gov/about/annualreports/fy2006pdf/fy2006.pdf,2010-12-20
(23)梁蕙玮.国家图书馆政府信息整合服务概况与设想.图书馆建设,2008(12):20-23
(24)于春明.公共图书馆在线政府信息服务分析.情报科学,2010(2):198-201
(25)吴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背景下的图书馆对策分析.图书馆杂志,2008(6):16-19
(26)张红燕.美国公共图书馆电子政府服务的发展及走向.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9(4):77-80
(28)冉东贤,李秋实,朱必云.国外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及其启示.图书馆学研究(应用版1):80-82
(29)Susie Skarl,Michael Yunkin,Timothy Skeers.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 Library.Library Hi Tech,2005(3):323-333
(30)谢欢.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现状及措施研究——基于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调研.图书馆建设,2010(3):86-92
标签:图书馆论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论文; 信息公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