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哲学基本问题与哲学本真精神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本真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7-0068-06
人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与对哲学本真精神的理解是分不开的,而哲学的精神、性质、特征、形态以及基本问题又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趋于“事实”,另一方面又趋于“价值”。可以说,人们对哲学基本问题、基本形态与哲学本真精神的理解,都主要取决于人们能否理解、能否梳理哲学中的这两重矛盾关系;一方面,需要在哲学完整统一的逻辑结构中把握这两重性的矛盾,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哲学史的进程中揭示这种矛盾关系演进的基本轨迹。
一、对哲学基本问题理解的前提
对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提出的有关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我国哲学界一直存在着一些不同认识。这种认识上的分歧也属正常,因为它正根源于人们所持有的不同的哲学观念与精神。笔者认为,对哲学基本问题进行探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把对它的理解与对哲学本身性质、精神的理解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讨论中加深对哲学本质的认识,同时也才能更全面、更深入地解决有关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及其分歧。
最近十几年来,人们争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恩格斯提出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就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此,我国哲学界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肯定观点,认为它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划分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另一种是否定或质疑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的学者提出,在古代和现代这一问题在哲学思维中表现并不明显,因而不能说就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1] 还有的学者提出它也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哲学作为实践唯物主义其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2]
在讨论中,一些学者已经指出,恩格斯有关“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只反映了哲学上的“知识论”模式。例如,俞吾金教授在1997年写的《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再认识》一文中,就引进“类型”概念,主张从“类型”角度来解释“哲学基本问题”,指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不再成为‘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下降为哲学的一种特殊的类型——知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2] 但俞教授在提出“类型”概念的同时却忽视了哲学“类型”与“哲学”本质的内在联系,其“类型”概念显得杂多、离散,显露出“类型”与“哲学”、“哲学类型”与“哲学基本问题”之间的某种外在分离。俞教授提出“哲学是唯一的”,但“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唯一的,有多少不同类型的哲学,就有多少不同类型的基本问题”。就是说,俞教授认为,“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于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的,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基本问题”。[2]
这样一来,哲学的“类型”就掩盖了哲学本身应有的统一性或“唯一性”。因为各种零散的、互不相关的“类型”并不能体现“全部哲学”的本质,我们也很难据此对哲学史本质做出统一而准确的把握。
需要明确的是:在哲学上,并不是说有多少种学说(如“意志”、“现象”、“生命”、“存在”等学说)就有多少种类型,也不是说有多少种类型就有多少个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具有统一性与惟一性,“哲学基本问题”也理应相应具有一定统一性与惟一性。“哲学基本问题”之所以“基本”,正在于它不应仅仅是某一“类型”的哲学的基本问题,而应该同时就是“哲学”本身即“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在这里,“类型”与“哲学”也是相通的,但关键是:只有当某种“类型”的哲学能够体现出哲学的本真精神与基本特征时,其“基本问题”才可能同时具有更普遍、更一般的意义而上升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我们知道,恩格斯提出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也不是某种具体“类型”,而是“全部哲学”。他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3] (P223)因此,我们在寻求、确定“哲学基本问题”时,也就必须保持“全部哲学”的视野,而不应仅仅局限于个别“类型”。同时,既然哲学确实又存在着一些不同“类型”,那就应当进一步分析“类型”与“全部哲学”的关系,思考哪一种“类型”的哲学及其“基本问题”更能体现哲学的本真精神,由此进一步确定哪一种“类型”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更普遍、更一般也更深刻的意义,从而可能上升为一般“哲学”的“基本问题”。
这里的关键是要从哲学的精神本质来理解、确定哲学的基本问题,并且也要以哲学的精神本质为根据来解决对哲学“类型”的认识问题。譬如,恩格斯提出“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确实反映了哲学的“知识论”模式,但究其根源,也正在于恩格斯对“全部哲学”的理解即对哲学精神本质的理解也还只限于“本体论”范围,从而才认为“本体论”这一“类型”的哲学就代表了“全部哲学”,就是“全部哲学”的惟一具有合理性的存在形式。因此,问题在于,我们对哲学上“本体论”或“知识论”等任何类型、模式的认识,都应与对哲学精神本质的理解联系起来,并且又要从哲学的精神本质出发对这些类型、模式做出深入的分析,由此才能凭借全部哲学的视野与哲学本真精神的高度,更为准确、深入地解答哲学基本问题。
二、哲学“本体论”与“人生价值论”两大模式比较
笔者把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规定与解答方式界定为“本体论”模式,而把本文首次提出的与之相对的另一理解模式界定为“人生价值论”。
所谓“本体论”是指研究世界本原、本体或本质问题的哲学理论。在《费尔巴哈论》一文中,恩格斯把哲学基本问题规定为“本原”问题或“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反映了哲学上这种“本体论”模式的致思理路。“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3] (P224)就是这种模式的提问方式。后来,哲学基本问题就被人们进一步表述为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即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第二性”的问题。而所谓“人生价值论”,同样也是哲学发展的一种模式、范式,是指以思考人生价值、求索人生意义、解答人生信仰以及宇宙、生命与人类多种复杂关系为特征和宗旨的哲学学说。笔者认为,这两大模式或两大形态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反映了哲学的本质特征,但比较说来,“人生价值论”注重人性的内在探求,注重塑造人的精神世界,注重寻求理性和信仰的统一,因而也就更深刻地体现出哲学的超验的形而上学本质与本真精神。
下面,我们就从历史和逻辑两方面来简要分析一下这两大模式的特征、关系及其转换。
首先,从哲学的历史进程来看,这两大模式形成“并进”的演变关系。可以说,这两大模式的发展构成哲学史上的两大主题,它们都贯穿在哲学史的全部发展过程中,彼此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包含、相互渗透,有时又相互交叉、相互交织,形成了哲学史上(以西方哲学史为典范的)人类思想与精神进展的双重变奏。
与哲学本体论一样,人生价值论的哲学范式也同样古老,也同样起源于远古时代的思维,在远古人类“灵魂不死”的观念中就包含着对人生意义与价值的最原始的思索。在古希腊,在与本体论形而上学形成的同时,在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的“人类学”转向中,人生价值论的哲学范式也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在西欧中世纪,人生价值论在宗教神学的形式中显现,关于人生的思考借助思考人和神的关系来完成。在近代,本体论及其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获得了完全的意义,而人生价值论的意义也进一步彰显,它开始借助更精确的认识形式与逻辑方法来阐明人性、理性、信仰、价值等问题了。所以,二者“并进”就是表述这两大模式的一般历史关系的基本概念。
其次,与历史的“并进”关系相适应,从哲学系统的逻辑结构来看,这两大模式又形成了“并存”的矛盾关系。这种“并存”关系的特点在于:本体论构成哲学、也构成人生价值论的基础,而人生价值论则构成哲学的深层本质,从而也构成本体论模式的升华,构成本体论追问的目的、趋向与意义。就哲学特性来看,两大模式都具有“理性”的形上本质,但本体论哲学作为单纯有关“存在”(being)的学说,侧重于“认知理性”即“知性形而上学”,表现出认识“客体”或客观世界规则的科学主义性质,而人生价值论作为有关“人的存在”(human-being)的学说,则侧重于“价值理性”即“理性形而上学”,表现出认识“主体”或主观世界规则的人本主义性质。
总的来说,两种模式都有存在、发展的历史理由与逻辑根据,而究竟如何发展、如何演变,在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二者研究的“基本问题”也完全不同,本体论以“本原”问题为核心,意在解决“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并且形成了由古代“本体(本原)论”发展到近代“认识论”、再发展到现代“知识论”的演进轨迹。所谓“知识论”,在广义上是指哲学发展中以“求知”为特征、以各种认识与知识成果为基础和内涵的一种传统哲学形态;而在狭义上是指现代哲学发展中出现的一种使哲学进一步实证科学化的思潮和学说,即是指以科学哲学、语言哲学、数理逻辑、分析哲学等一类实证化哲学为主导的一种当代哲学的类型。当然,这两种意义又是统一的,现代意义上的“知识论”也正是在传统意义上的“知识论”的发展、完善。此外,从性质上来看,所谓“知识论”与“本体论”实际上也是属于同一大的系列与类型的哲学范式,“知识论”也不过就是“本体论”的发展与完成。而人生价值论哲学则与此全然不同,它表现为哲学发展中的“另类”,它超越于“本体”、“认识”、“知识”、“逻辑”之上,它研究的核心问题可以归结为人生“信仰”这一最具形上意义的问题,为此它也要不断解决、调节理性和信仰的矛盾。从哲学史上看,古希腊哲学凸现“理性”、中世纪哲学凸现“信仰”、近代哲学试图调和理性和信仰的矛盾,这就形成了人生价值论哲学演进的历史轨迹。以上“本体论”与“人生价值论”两大哲学形态形成两种发展轨迹,而两种发展轨迹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说就是“并进”,从逻辑上说就是“并存”。
然而,从人们对哲学和哲学史的实际认识来看,这两大模式的历史与逻辑关系却不会显得如此确定,相反,这种关系会显得模糊不清、摇摆不定,其中一个最明显的模糊现象就是存在着一种“遮蔽”关系,即“本体论”模式对“人生价值论”模式的掩盖、排斥与消解。这种“遮蔽”,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一方面,通过分析一般西方哲学史著作,我们看到,哲学史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这种“遮蔽”。在国内外西方哲学史的大量著作中,我们恐怕很难找到一部是以人生价值论为主题来阐述哲学史本质与进程的,绝大部分著作都会以本体论为主线,并沿着这一主线来叙述哲学的历史进程。在那里,如果还有人生价值论的哲学内涵的话,也一定会处在“遮蔽”之中。另一方面,从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来看,事实上也存在着这种“本体论”对“人生价值论”的“遮蔽”。
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解说方式是“知识论”的,也是“本体论”的,这两种提法不过是同一种哲学模式的不同形式而已。本文将这一模式界定为“本体论”,当然更符合这种模式在历史上形成与发展的实际情况。
本体论模式的特点是为哲学提供现实的世界观、认识论与知识论基础,它的语境是" being" (存在),属于“事实”领域,在本质上属于科学认识的范畴。但“事实”不等于“价值”,“ is”(是)不等于“ ought” (应该),因此,哲学就要从“本体论”上升到“人生价值论”,其语境已转换为“ ought” (“应该”)以及“ hope”(“希望”)了。
按照康德哲学的精神,哲学要解决的总问题是“人是什么”(what is human),但这一总问题又包含着“人能知道什么”、“人应该做什么”和“人可以希望什么”的问题,即康德“三大批判”所阐述的主要问题。所以,人生价值论作为哲学的一个“总论”、一个“导论”也就包含着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美学、知识论等等领域的问题,并且是其综合和提升。从人生价值论的角度来看,本体论也只是提供一个世界观和认识论的前提,但这并不等于就解决了人生价值问题,包括人生意义、宗旨、信仰等问题。因此,认识“本体”本身还不是目的,认识“本体”的目的是要进一步认识、解决“主体”的问题,即解决人生的意义、宗旨、信仰等价值问题,亦即解决“应该”和“希望”乃至“人可以信仰(belief)什么”的问题。显然," ought" 、" hope" 与" belief" 的问题在意义上都高于" being" 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哲学上,“价值”、“信仰”问题的意义高于“事实”、“认识”问题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一文中把哲学基本问题规定为“本原”问题,并在论述哲学基本问题的历史演变之后得出“哲学被驱逐”即“哲学终结”的结论,这大致反映了西欧19世纪流行的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虽然恩格斯所提出的“本原”问题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仍然具有形上意义,但按照“本体论”模式发展的一般逻辑,这种形上意义也是最终要“消解”的。而且,沿着“本体论”的传统路径行进,提出马克思哲学是“实践本体论”也在情理之中。事实上,“哲学基本问题”也已被转换为“实践”问题,因为“实践,即实验和工业”可以驳斥“一切哲学上的怪论”。同时,恩格斯也把“全部哲学”理解为“建立在对物质和精神关系的特定理解上的一般世界观”。[3] (P227)而按照恩格斯的哲学理念,哲学作为“世界观”最后也会成为“多余的”,也必然要“消失在实证科学之中”,因为“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已经完全能够提供一般世界观的完整图景了。所以,恩格斯认为哲学已经被从自然界和历史中驱逐出去了,最后,哲学“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3] (P257)可见,作为“本体论”或“世界观”的“哲学”最后也“消失”了。
在《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解读,正是沿着“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和辩证法的方法论—知识论”的路径行进的。这一“本体论”的解读模式可以导致两方面结果:一方面是造成对人生价值论哲学的遮蔽,会把具有人生“价值”意义的问题也统统归结为本体论的“认识”问题,从而对远古时代的“灵魂不死”、中世纪时代的“神”的观念与信仰等等都只作出“形而下”的科学解释,并将其统统看作是“无聊臆想”、“愚昧无知的观念”等,从而遮蔽了这些问题所具有的人生价值论的本来意义。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也会导致哲学的“终结”。本体论模式意在追索世界本原、本体与本质,在表面上具有形上的超验性,但其本质和结果却是形下的、经验的。它设定世界的“本原”或是“物质”或是“精神”,而对“本原”的认识在本质上又被设定为“可知”、可以依靠实证科学来完成,一切不可知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都会“完结”。这样一来,在本性上是探索人生“形上”意义与人类“未知世界”的哲学也就失去了走向“形上”的根据而不得不走向“形而下”的世界即走向“现实世界”,走向“经验”、“实践”、“逻辑”、“语言”……简言之,走向“终结”。所谓“哲学终结论”或“哲学取消论”,对于本体论哲学范式来说,并不是一个外来的结果,而是一个由其内在性质引发的必然结论。
诚然,马克思哲学的本质是“实践本体论”或“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也不失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与基本问题,但须知,“实践”也只有在被引入认识论的条件下才会成为哲学的一个要素、一个观念。但这样一来,“实践本体论”也就依然表现为一般“本体论”或“认识论”模式的一种发展形式。也因此,如果我们坚持以“实践”作为哲学立论的根本与哲学变革的实质,那也无异于是在“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其结果也只会引起哲学的“消解”,从而导致“全部哲学”的“终结”。
三、“人生价值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
与本体论模式的“基本问题”不同,人生价值论哲学在超越“本体”认识的基础上关注人生价值问题,并以理性和信仰的关系作为自身研究的基本问题或根本问题。由于人生价值论体现出哲学的本真精神与基本特征,因此,这一人生价值论的“基本问题”也就同时上升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就同时具有“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的意义。
笔者认为,哲学的本真精神与根本特征就在于一种超验的形而上学精神,这种精神又表现在哲学具有“爱智”、“超越”、“反思”、“怀疑”、“批判”与“自由思想”等等特点与气质上。哲学的这种“形上”的自由精神与特性,在“本体论”中只能得到一定体现,同时又不可避免地不断受到抑制、遮掩而被淡化。只有在人生价值论中,只有当哲学不断去求索人生意义的根本问题时,哲学的这种精神气质才得以彰显,哲学的本真精神也才不致“消解”。
那么,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何以成为人生价值论哲学的基本问题呢?
我们知道,所谓“理性”是指人进行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活动的能力,是和“感性”相对的理智活动,也是人从理智上控制行为的能力。而所谓“信仰”,是指“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为的榜样或指南”。可以说,“信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信仰”是指人在精神上寻找和确立的根本信念,是对某种主张、主义或学说的极度认同与信赖;在狭义上是指宗教中对“神”或“上帝”的认同与敬仰。从精神根源上分析,“信仰”的起源与本质是同人类对“神”的超自然力量的敬仰、认同与确信分不开的,“信仰”是人追求神秘、超验事物的本性表现,也是人类哲学和宗教观念产生的最初源泉。在本质上,有神论和无神论是对立的两种信仰,两者在法理上享有同等的“信仰自由”。但人们无论采取何种“信仰”,都需要理性的论证和解释,而人们无论发展何种理性,又都需要一定信仰的支撑与导引。理性无信仰是空的,信仰无理性是盲的,二者一旦分离立刻就显出危险。也因此,理智的人类总要想办法使理性和信仰相互联结、相互协调。所以,理性和信仰的这种矛盾关系就成为哲学探讨的一个核心与基本问题,就成为人类思想探索与精神历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可以说,人在本质上是一种超越物质存在的精神理性的存在物,“精神”、“理性”、“思想”、“信仰”才是人类更高层次的本质,也是人类终将保持成为人类的根据。对于人类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来说,一个最高问题就是“信仰”问题,这是一个具有“终极关切”意义的最高价值问题,而理性和信仰的矛盾关系也是人类理智生活中的一个根本矛盾关系。因此,信仰问题以及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也就成为人类精神生活乃至全部实践活动的最重大的基本问题,它制约着人类的全部历史活动并对社会面貌给予决定性影响。而哲学,作为人类精神、思想的自由与自觉的存在方式,也就必然以寻求理性和信仰的矛盾统一为宗旨,而理性和信仰的矛盾也就成为哲学思考的基本矛盾,它永远需要哲学智慧的调解,调解二者矛盾也就成为一个永无止境的人类精神的探索过程。
比较说来,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无论给予怎样的“解答”(物质第一性或精神第一性),也都解决不了、代替不了人类的信仰这一精神追求的根本问题。可以设想,即使哲学有一天“一旦”在理论上“彻底认识”与解答了“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那也决不意味着哲学在“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上也找到了最终的“标准答案”,从而可以退出对人生价值的“夸父追日”一般英勇无畏的漫漫求索。事实上,哲学也依然会在这里保留一片巨大而神秘的精神家园作为人类安身立命的疆土,在这里,哲学也永远不会“终结”。
从历史上看,理性和信仰的关系实际上也构成了西方哲学史的主题,是贯穿在西方传统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线索,不断寻求二者统一也正是西方哲学史的本真精神。西方哲学史即西方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哲学家们一方面从事理性认识的建构,另一方面又努力寻求信仰、论证信仰的合理性,其哲学致思既体现出理性和信仰的矛盾,也体现出在矛盾中寻求二者统一的意图。西方哲学史上的几个大的时期,皆因二者矛盾关系的变化而相互区别,又皆因二者矛盾关系的延续而相互联结,从而形成了一个思想、精神不断发展、不断演进的内在的连续的过程。
概括地说,古希腊哲学的基本特征就在于“探索自然而走向精神”,其时理性认知因素与神学信仰因素及伦理道德因素相互融合,并最终表现出从理性向信仰的演进。而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本质特征则在于“信仰神圣而诉诸理性”。基督教哲学表现出精神对信仰的追求,它一方面表现为古希腊哲学的延续和深化,另一方面又以其理性的信仰精神开启了近代哲学之滥觞。而近代哲学的特征则在于“凸现理性而维持信仰”,作为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的交融,近代哲学力图在理性认识的全面进军中调和、平衡理性和信仰的矛盾。从本质上看,近代哲学也当属传统哲学,因为它从未从根本上否定宗教神学,即使在当时最先进的西欧各国,人们世界观的主导形式也不是无神论,而是“自然神论”乃至有神论。在18世纪法国唯物论一时达到“无神论”之后,德国古典哲学很快就恢复与保留了有神论的“信仰”。康德一方面作出“纯粹理性”批判,另一方面又为“信仰”保留地盘,他以“道德神学”发展了哲学史上“对上帝存在的证明”,同时也使“人学”保持了某种“神学”的高度。而黑格尔在“绝对精神”的观念中也保留了“上帝”,在“绝对精神”即“神”的绝对主宰的精神中,人类的艺术、宗教与哲学已融为一体。
黑格尔以后的哲学思潮是对传统哲学的反叛,一个尼采式的“悲剧的诞生”。就现代哲学来看,其基本特征在于理性与信仰“趋于分裂而消解信仰”。“上帝死了”,现代哲学开始全面分离理性和信仰的关系,一方面造成理性失衡,工具理性和认知理性全面抑制价值理性,另一方面又造成信仰失落,人类在信仰上已“无家可归”,精神信仰的天国也出现了像南极臭氧层一样的黑洞。而当代哲学已是“陷入两难而寻求出路”,就是说,解决理性和信仰、科学和宗教、技术和伦理的两难对立已成为当代哲学发展与人类文明延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有鉴于此,我们更应明了哲学本体论或知识论模式的局限性,更应明了开创或复兴人生价值论哲学的必要性。当然,在拒斥形而上学终结的潮流中,20世纪也出现了“本体论”或“世界观”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复兴,然而这种复兴也只是人生价值论复兴的一个前兆而不是哲学复兴的根本,离开“人生价值论”的复兴与弘扬,哲学的复兴就是没有指望与前途的。
总之,只有明了“人生价值论”对于哲学的根本意义,我们对哲学的基本问题,对哲学的本真精神,对哲学的发展方向,才会获得一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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