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状况与就业影响中介效应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最低工资论文,效应论文,状况论文,中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13)01-0217-11
一、引言
从1993年起,最低工资制度在中国企业开始实行,此后一直备受关注甚至诟病。部分学者担心最低工资会带来负面效应。媒体和普通大众认为最低工资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2006年,一些媒体质疑最低工资标准过低,未达到最低工资的“国际标准”。尽管这一“国际标准”并不存在,但反映出媒体乃至普通大众对最低工资增长的期待。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者,政府主管部门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时确实需要关注最低工资对就业产生的影响。有关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不一,实证研究的结果也大相径庭。然而,无论是正面或是负面效应,我们都需要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作用于就业水平的。以往的研究很少关注这一中介机制。本文以北京市建筑业为例,运用中介效应法分析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及其作用机制。
近年来,北京市频繁、较大幅度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对建筑业劳动力市场就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样的影响是如何实现的?本文首先回顾并评述北京市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状况,近年来的调整频率、幅度以及水平。其次,利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研究显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建筑业就业产生负效应,这种负效应是通过技术装备率的中介效应形式实现的,即最低工资增长促使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最终影响就业水平。最低工资还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为,雇主为了应对最低工资增长所带来的人工成本压力,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或加大劳动强度,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结果可能导致员工劳动安全风险的加大,损害员工权益。本文认为,最低工资机制本身并不能完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最低工资可以带来负面的就业效应,因此需要相关机制的配合,从而有效调整收入分配状况,产生正面的就业效应。本文建议在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的趋势下,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企业工会可以充分利用集体协商机制,限制雇主单方面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从而导致劳动安全风险加大等不利于员工权益的行为。
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实施状况
北京市自1994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实行了18年。2011年8月24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明确提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还将保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年均13%的水平。这表明政府部门今后将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扭转各类人群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本部分将着重回顾和评析近年来北京市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状况,为“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供参考。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及内容
依据北京市的规定,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是需要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北京市从2007年起规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类型
最低工资的类型一般可以分为四种,即普遍覆盖的单一标准、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性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不同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李相宪,2011)。
目前,北京市不仅实施了普遍覆盖的全市单一标准,同时还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区域性、行业性最低工资标准。据媒体报道(新京报,2007),从2007年起北京市东城区簋街率先试点,确定了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簋街餐饮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比市最低工资至少高出50元。2009年,90余家餐饮企业开始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约定簋街餐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协议约定,从2010年7月1日起,随着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提高至960元,簋街餐饮行业最低工资将自动调至1010元。北京市总工会负责人认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确定相关的区域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但能够提高劳方的待遇标准,也考虑了雇主的承受能力。像簋街这种确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措施将会在北京市更多的行业推行,初步涵盖保安、家政、护工、民俗旅游等行业,每个区县将会有3~5个区域或行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频率、幅度和时间点
自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有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加大(见图1)。1994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第25号令,开始施行北京市最低工资制度,规定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从1994年至201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18次,不考虑物价因素,年均增长10.58%。其中,1994~2003年年均调整1次(1992年调整2次,2003年未调整),年均增长9.23%;2004~2011年年均调整1次(2004年调整2次,2009年没有调整),年均增长12.94%。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2011年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月调整为1160元/月。2010~2011年,最低工资年增长幅度达20%。此外,从表1可以看出,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点不一,大多在每年的第二、三季度。主要原因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公布需要考虑企业制定财务年度计划的时间,以便企业能够及时应对,调整企业内部工资水平。
图1:1994-2011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依据进行调整,以此来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实际最低工资不至于下降,发挥其社会保障职能。因此,分析最低工资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间的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最低工资标准合理与否(中国劳动工资研究所,2011)。通过2004~201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与CPI增速比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2004年增速为76.15%,2010年CPI相比2004年增速为11.17%,最低工资标准增速高于CPI增长幅度。这说明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颁布以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消除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能够较好地发挥保障作用。
从表l中可以看到,北京市最低工资增长比例普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其说明最低收入的提高幅度落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幅度。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2003年至2010年最低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均低于25%。低收入劳动者没有能够与“在岗职工”同样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没有做到“同步增长”①。
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国外学者们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标准的经济理论认为,最低工资会导致就业水平的下降,其下降的程度依赖于劳动力的需求弹性,同时其他与工资有关的因素也会影响就业水平,比如替代弹性、产品需求弹性、劳动力成本占总成本的状况。但也有学者提出,最低工资的覆盖范围、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情况、市场垄断、劳动力市场监管等都使得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并非朝着标准的经济理论所认为的负面影响方向发展。
(一)研究综述
在西方发达国家,最低工资对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在过去50多年来一直都是热烈讨论的政策问题(Brown,1999:2102)。新古典经济学将最低工资的作用视为无效甚至是有害的。制度学派的学者却持有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最低工资的规制在吸引、激励和保留劳工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效率”和“公平”作用(Arrowsmith et al.,2003:437)。此外,最低工资正在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功能,比如再分配手段(Freeman,1996)、提高生产力(Brosnan and Wilkinson,1988)、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等。
目前实证研究结果存在着较大分歧。在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最低工资对就业的负面影响是很显然的。例如皮特森(John M.Peterson,1959)通过对三个前沿的研究数据的分析,认为就业不仅仅与最低工资标准大小相关,而且与负斜率的需求曲线相一致。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西方学者们的一系列实证研究否定了最低工资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Card and Krueger,1995a; Metcalf,2008)。这些研究显示,最低工资的增长对就业没有负面的影响。梅特卡夫(David Metcalf,2008)通过个人、地区和公司的信息来分析发现,没有证据表明英国的最低工资对就业产生影响;有时候这种影响甚至是正相关的(Card and Krueger,1995b)。但对新观点的争论仍然在持续(Dolado and et al.,1996; Neumark and Wascher,2007)。
在我国,学者们主要关注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但是大多处于争论层面,仅有少量的实证研究,而且这些实证研究并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
现有的实证研究多数显示最低工资不会对失业率造成显著的影响,如代秀梅、杨益民(2009),韩兆洲、安宁宁(2007)。国内也有部分实证研究显示最低工资对就业具有正向作用,例如傅端香、石美遐(2009),李晓春、何平(2010)。此外,有研究显示最低工资对就业率有负向作用,例如周培煌,朱飞(2009)。有趣的是,罗小兰(2007)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存在阈值。在该阈值之前,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会促进农民工就业,而超过该阈值后,农民工就业就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而减少。进一步的地区及行业分析表明:最低工资标准在东、西部为正作用,在中部为负作用;在制造业为正作用,在建筑业为负作用。丁守海(2009)分析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离职率的影响,利用Stiglitz-Salop的离职模型分析发现,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时,如果监管严格,离职率会随工资上升而下降;如果监管乏力,则会出现离职率随工资上涨而上升的“悖论”。
(二)实证分析
本文通过选取1994年至2009年的数据,来分析最低工资标准对北京市就业的影响并探讨其作用机制。本文选择北京市建筑行业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原因在于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民工就业数量相对较多,而平均工资相对较低。通过对《北京市统计年鉴》中制造业、城市公共交通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07年-2010年)数据进行对比(见图2),可以发现建筑行业和制造行业的工资水平都低于所有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而这两个行业的工资水平相差甚微。因此,我们推断建筑行业的劳动力市场对最低工资的调整相对更为敏感。
本文选择建筑业就业水平作为因变量,自变量为月最低工资(MW)。同时考虑其他影响就业水平的因素,一是月平均工资(AW);二是最低工资(以月计算)对建筑业平均工资的相对比例(最低工资对月平均工资的占比R),这个变量考虑了最低工资与建筑业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三是建筑行业的总产值(GP)。
以最低工资(MW)为横坐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数(NUM)为纵坐标做散点图,从散点图分布可以看出MW与NUM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线性关系。对两者进行简单的二元线性回归进一步证实了两者确实存在线性关系,对MW、NUM进行对数化处理后发现两者的线性关系更为显著,其线性回归结果表明模型通过整体显著性检验(F=26.249)。通过对指标进行对数化处理回归分析得到的自变量系数表示相对因变量的弹性值,并对变量AW、GP进行对数化处理。通过构建以LgNUM为因变量、以LgMW为自变量,其他就业影响因素LgAW、LgGP以及R为控制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来检验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
本文运用SPSS软件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并采用逐步筛选的方法得到两个变量LgMW以及R,得到表2的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各变量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水平为0.05时的t检验,说明各系数显著不为零;同时容忍度均大于0.1(或VIF均小于10),可以认为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但从表3“回归1”中可以看到,调整R方=0.717,DW值=1.765,存在一定的自相关。采取一阶自相关消除法(迭代法)引入AR(1)滞后项,消除自相关,回归结果见表3“回归2”,调整R方=0.746,DW值为2.09,说明估计方程自相关已消除,拟合程度也得到提高。
在“回归2”中,最低工资(MW)系数为-0.53,表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对建筑业就业产生负效应,最低工资每增长10个百分点,将导致建筑业就业水平下降5.3个百分点。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例(R)的系数为-1.55,在P=0.05的水平上显著,即最低工资对平均工资之比每提升10个百分点,建筑业就业水平下降15.5个百分点。但这里的平均工资只是以城镇在岗职工收入作为统计口径,而漏统了一部分的工薪劳动者,因此这个比例可能被低估了,导致这个系数有所偏差。故本文主要分析就业水平对于最低工资的弹性。
回归2分析得出最低工资对建筑业就业水平产生了负效应。本文将通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来探讨其作用机制,分析其是否存在中介变量,进一步研究最低工资是如何影响就业水平的。一般来说,雇主可能采取生产要素替代的办法应对最低工资的提高。特别是在我国,最低工资提高会提高劳动成本,短期可能通过减少生产、降低雇工规模,长期则将采用资本替代劳动,这都会对就业产生负面效应。但是,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最低工资的提高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最低工资的提高会促使企业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劳动力的使用效率,而且雇员和雇主由于较高的最低工资,都会增加他们的工作努力程度,进而公司的生产效率也得到提升,从而增加就业。所以本文考虑技术装备率②以及劳动生产率这两个因素对于就业水平的中介效应。
通过采取依次检验回归系数法来判定最低工资中介效应是否存在以及作用如何(温忠麟、张雷、侯泰杰等,2004)。依次检验法中步骤1的结果为表3中“回归2”,步骤2、3的结果如表4所示。
表4中,步骤2表明最低工资与企业技术装备率、劳动生产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即最低工资增长会促使企业技术装备率与劳动生产率提升。步骤3中,技术装备率与劳动生产率分别对从业人员的系数并不显著。根据温忠麟等(2004)的研究,如果一个变量与且仅与自变量和因变量中的某一个变量关系显著,那么还不能断定该变量是否为中介变量,应当进一步进行Sobel检验。对劳动生产率进行Sobel检验,得到统计量Z=0.277,其绝对值小于临界值0.97(P=0.05),所以中介效应不显著。同理对技术装备率变量进行Sobel检验,得到统计量Z=-1.347,其绝对值大于临界值0.97(P=0.05),中介效应显著,因而技术装备率是最低工资影响建筑业就业水平的中介变量。
结果表明,在引入技术装备率中介变量后,最低工资就业负效应的系数下降了0.532-0.314=0.218,即技术装备率的中介效应约占总效应的41%(0.218/0.532)。这说明最低工资增加带来人工成本的提高,企业将会增加设备购买,投资技术装备,从而形成资本对劳动的部分替代,造成就业水平的降低。但是这只是总效应的一部分(41%),除了生产要素替代的原因,就业水平的减少也有企业直接减员、裁员等原因。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最低工资的提高会促使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但是并没有作用于就业水平。分析原因有可能是企业管理层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等措施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讨论
从分析结果来看,一是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对建筑业就业产生负效应,最低工资每增长10个百分点,将导致建筑业就业水平下降5.3个百分点。二是北京建筑行业最低工资对就业的负效应,部分是通过技术装备率的中介效应形式实现的(41%),最低工资增长促使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从而减少了工人数量,最终影响就业水平。其它部分原因可能是建筑企业直接减少招聘、减员来应对人工成本上涨。三是最低工资提高带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并没有作用于就业水平。
然而,上述结果能否充分说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就业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呢?这需要更为深入的思考。
第一,本文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研究中从业人员统计的是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指的是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这是否会造成影响效应的偏差还值得验证。
另外,由于本文选取的只是建筑行业,所以最低工资的提高可能不会对整体就业量有大的影响,但可能会对就业结构造成影响,例如非技术工人和弱势工人可能会失去工作,或者这部分失业群体转向了其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导致生产要素的替代,企业通过技术升级从而减少劳动力的使用,未必是坏事,这是经济结构转型必然经历的过程。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统计范围内的这些规模企业更有实力进行技术装备的投资,进而减少了劳动力来应对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这些失业的劳动力有可能进入非正规就业渠道或小型私营企业,监督这些企业有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难度较大,而这些企业制定的工资水平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最低工资的增长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并没有作用于就业水平。有可能是因为企业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来提高劳动生产率,抵消了人工成本的上升,企业依赖低劳动成本策略维持生存,由此可能加大劳动安全风险损害员工的权益。
第三,本研究的结果显示最低工资的增长与就业水平的降低具有相关性,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建筑行业劳动力短缺,出现了“民工荒”现象进而会带来就业水平的降低。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就业水平的下降是否是因为劳动力短缺与最低工资的上调发生在同一时间段内,而并非完全是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影响了就业水平。因此,需要排除“民工荒”导致的劳动力短缺对最低工资与就业水平之间关系的影响作用。然而,由于“民工荒”发生的时间点并不容易确定,不容易验证“民工荒”前后最低工资对于就业水平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所以这种假设还是有待进一步考证和研究的。
四、对北京市最低工资制度的思考
本文评析了北京市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现状,包括北京市最低工资的形式、内容和类型,以及最低工资调整的频率、幅度和时间点。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建立在可靠的数据与精确的分析基础之上,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中位数工资水平等因素。这就需要加强基础性统计工作,统一统计口径,收集详尽的企业薪酬数据,以便准确计算中位数工资、平均工资、最低工资覆盖率等指标。在某个行业内或某个区域内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相应地考虑生产价格指数、产业行业特征等因素。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还要关注中小微企业的承受力和具体情况,因为它们是最低工资政策调控的目标。目前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频率尚未固定,需要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制造、加工等行业经营周期的特点以及企业财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的时间,定时、及时地公布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和探讨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就业水平的影响。在研究最低工资的作用及影响时,不应仅仅局限在研究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更应该着重考虑最低工资对收入分配结构的影响。最低工资制度作为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之一,承担着公平分享的重任,通过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达到保障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公平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是为了避免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却不能维持生产和再生产的问题。但根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底的调查,职工月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4.8%,高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的占10.9%,高出50元至100元的占12.5%,三者合计占28.2%。考虑到超时劳动现象的普遍存在以及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中还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有近1/3的职工工资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附近。这说明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所能惠及的人群有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一是企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误解。一些企业误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会直接导致人工成本和企业成本的上升,企业进而通过直接减员的方式来降低成本。其导致的结果是最低工资政策的目标受惠人群可能成为利益受损人群。企业这一误解的产生是由于企业在核算人工成本时忽略了劳动生产率。二是劳动监察能力有限,相应的惩戒措施不足,导致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私营企业或非正规企业制定的工资水平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中小微企业中工会缺位,工会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开展集体协商等职能不到位。四是缺乏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关的数据,最低工资的目标惠及人群不明确,以至最低工资调整力度不够。
针对目前最低工资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提高企业对最低工资制度作用的认识;
第二,劳动监察机构应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和频率,加强对企业以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员工薪酬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三,在中小微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加强工会能力建设。企业工会可以充分利用集体协商机制,限制雇主单方面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从而导致劳动安全风险加大等不利于员工权益的行为;
第四,需要研究最低工资覆盖率等指标,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目标惠及人群,以充分发挥最低工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注释:
①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平均工资只是以城镇在岗职工收入作为统计口径,而漏统了一部分的工薪劳动者,造成社会平均工资有较大的失真性,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也不尽准确。
②建筑行业技术装备率(元/人)=自有机械设备净值/从业人员数。1994年至2009年自有机械设备净值与劳动生产率数据来源于1995-2010年北京市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