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讨会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理论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北京市经济学总会于1999年5月26 日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共同举办了“企业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学术研讨会。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单位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现将研讨会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综述。
一、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以及企业理论的发展沿革
理解和评价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以及与此相关的我国企业理论对企业改革的重要推动作用,是这次研讨会的主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郑海航教授和吴冬梅副教授代表“中国企业理论五十年”课题组(该课题系郑海航教授负责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精品工程”项目)作了主题发言,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可分为三大阶段。第一大阶段为1949~1979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朦胧期,主要特点是改革虽然不断进行,但缺乏系统理论作指导, 改革方向和目标不明确; 第二大阶段为1979~1992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探索期,主要特点是改革有了一定的理论作指导,并作了初步的改革: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一是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三大阶段为1992年~目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期,主要特点是有了系统化的企业理论作指导,改革目标明朗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已经全面启动,改革进入到制度创新这一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从朦胧到明朗,是中国经济学家同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对企业本质理论和制度理论长期艰辛探索的结果。在企业本质理论方面,早在1956年前后,以顾准、高尚全、杨启先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率先提出了企业自主权问题。1961年,孙冶方针对当时计划体制严重弊端,提出了“大权小权论”,即扩大再生产的“大权”属于国家,简单再生产的“小权”属于企业。在今天看来,孙冶方赋予国有企业自主权的“权力”实在是小了些,但在当时的背景下,却实在是称得上一次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而引起了巨大反响。1979年以后,一批经济学家对什么是企业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其中,蒋一苇提出的“企业本位论”和厉以宁的“企业改革中心论”最有影响,这些思想实际上已经深刻影响到后来的改革政策实践,也成了今天经济学界的基本共识。在企业制度方面,在80年代初期,以厉以宁、吴稼祥、金立佐和蒋一苇、林凌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就提出了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问题。而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核心问题,在这方面,吴敬琏、邓荣霖、曹凤岐等作了系统的早期探索。90年代以后,一批新生代经济学家围绕产权理论对企业制度研究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作出了贡献。课题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理论演进的这一初步概括得到了与会经济学家的普遍认可。
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国有经济的比重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清泰认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把国有经济进一步调整到那些非国有经济不可替代的部门,国家要重点搞好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少数关键企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金碚研究员提出,“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是国企改革的基本出发点。过去在讲国企改革时,我们犯了“闭门思过,张冠李戴”的错误。即没有认真看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是怎样的,就把一般企业制度拿来套到国企改革上。事实上,国有企业是特殊的企业,一方面它有特殊的功能,在国民经济中有特殊的地位,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在企业的整个群体中间,国有企业只能是少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制度不可能成为普遍存在的制度,即不可能是完全按照公司法运作的企业。因为公司法是规范自然人和法人即一般民事主体的,而国有企业出资人是国家,国家不是一般民事主体。所以,全世界的国有企业都在进行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公司化,就是把过去按照特殊的法规来办的国有企业纳入到公司法的规范中。一般国家即使把国有企业纳入公司法范围之内,仍然有特殊的法律约束它,仍然对其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经营方向做出规定,甚至于仍然由行政部门任命经营者,以保证国有企业达到国家对它的特殊要求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从国有企业是特殊的企业这个角度来看我国的国企改革,就有一个国企数量太大的问题。因此,国企改革应分类进行,就是将少数企业确定为具有特殊职能的国有企业,用特殊的国有企业管理办法来管理约束它。这些企业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来规范,它可以在公司法的范围之内,但必须对它有一些其它规定来规范它。其余的大部分国有企业在纳入公司法之后,完全按照公司法来规范它的行为,这种企业原则上不再是国有企业。这样,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公司化之后,有一部分企业就要继续往前走,走到完全的民营化。至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按什么标准来划分的问题,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特殊功能来划分。“国有企业应从竞争行业退出来,只从事垄断性行业”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有的战略性竞争行业,就需要国有企业,而有些垄断性行业则不是非要国有企业来干。我们也不应该以是否盈利为唯一目标来划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如果国家需要国有企业解决财政问题,那么盈利就自然成为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担负这种职能的国有企业就要以盈利为目标。总之,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应根据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特殊要求将现有的国有企业分类,在此基础上明确改革思路。
郑海航和吴冬梅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客观依据有二:一是弥补市场失灵。二是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处于艰难境地就是因为国有企业兼顾商业目标和社会目标。他们认为应该把这两者分离开。应该把国有企业分成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两类,国有独资以实现社会目标为主,而国有控股以实现商业目标为主。划分国有和非国有以及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边界,标准有三条:(1 )涉及经济命脉的重要程度。(2)资源的稀缺性程度。(3)竞争性程度。依据这些标准,可以把国有企业划分为三个板块:第一,对于那些不涉及经济命脉的、资源比较丰富的竞争性产业实行非国有化。第二,对于那些特别涉及经济命脉、资源特别稀缺的自然垄断性行业,如军工、银行等实行国有独资。第三,对于涉及经济命脉、资源稀缺的寡占产业,如钢铁、化工、汽车等实行国有控股。国有股一般应是可流动的,国有控股企业也是可以变动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提出,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定位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工业化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一般为5%,发展中国家大概为10%,对我国来讲,国有经济占20 %多点就够了。但是我国现在国有经济在总量中的比重达40%,因此还有较大的收缩余地。根据统计资料,从1978~1997年,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平均每年减少0.84个百分点,不到1个百分点。 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减少下去,再过10年我们也还有30%的国有经济,还有减少的余地。如果减少速度再快一点,到2000年减20%多一点,国有经济也完全能够起到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北京大学曹凤岐教授认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是国企公司化改革有效运行的关键。要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需要解决制度构架问题,也就是内部机构设置和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本身就是一个制度。而我们现在已改造成公司制的企业,没有多少内部制度改变。董事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要么董事会形同虚设;要么董事会仍然是企业原班人马,仍然是一人说了算。有的企业开董事会,实际是“老干部”开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四人是“一家统率三军”,不可能相互制约。在这种情况下,监事会也没有办法。散户股东更没有办法。所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不解决制度构架问题,法人治理结构及其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就无法真正解决好。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公司规模巨大、管理多层,多数多元投资者只能委托董事会聘请经理班子来进行经营管理,形成一整套的委托、再委托和代理的关系。这时,处理好这些委托代理关系就成为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关键问题。因为委托代理存在着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同的问题。在现代公司制中,代理人—经理掌握很大的权力,搞不好,容易出现内部控制。在国有企业中,很多问题都出在内部人控制上。另外,就是如何防止经营者偷懒的问题。我们现在的治理结构问题既有经营者偷懒的问题,也有隐藏行动问题。最后,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形成企业家阶层。中国的企业改革不形成一个真正的企业家阶层是找不到出路的。
中国人民大学邓荣霖教授认为,要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必然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如果不配套进行改革,不对政府职能进行转变,法人治理结构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法人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规范是所有者股东、董事、经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明确。法人治理结构表明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的根本变化:国有企业是人治化管理,而公司制内部是法制化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宋养琰研究员认为,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在目前存在着一个重大误区,即仍奉行一套计划经济的人事任免制度,旧体制阴魂不散。虽然早在1993年我们就把企业家体制写进了党的文件和纲领,但时至今日,我们的政府仍然把公司的厂长、经理、董事长、总裁这些领导人当作官员来选拔和奖惩,甚至于奖金、工资待遇、离退休待遇等,都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所谓的企业家就成了亦官亦民的“两栖”人物了,他们既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又是政府的官。这种公司领导干部的任免制度局限很大,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四、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思路
如何评估我国以往改革的现状,怎样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对此,陈清泰认为,1994年之前,我国搞好国有企业的基本方法手段主要是两个:一是以企业不同所有制为对象来轮番调整政策。例如,国有企业不活,我们就给国有企业让利;三资企业要引进来,我给三资企业特殊的优惠;乡镇企业要发展,我给乡镇企业特殊的政策。二是以单个企业为对象制定政策。这个企业有困难,给这个企业多减税多让利;这个企业要发展,财政出钱给他支持。以单个企业为对象最典型的做法是承包制。这是在传统体制下,推进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初级阶段所实行的办法,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它。但它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相距甚远,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条件。1994年国家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要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前进,不再针对每一个企业制定政策, 而是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因此1994年以后,搞好国有企业的思路发生了一个比较大的转变。第一,由过去更多地关注国有经济发展转向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第二,由着眼于搞好各类国有企业转向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不可替代作用;第三,由力图搞好搞活每一户国有企业转向“抓大”;第四,由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分别实施让利的主要手段,转变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按十五大的精神,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可以说是清楚的,大概有如下几条:(1 )实现政企分开。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开始推进,政企分开有了实质性的措施。但后续的改革,仍然不那么简单。(2 )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结构,要改变那种国有经济“无处不有,无所不包”的结构。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重点是向三个方面集中,即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优势企业集中,向大型化发展。(3)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这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核心问题。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保持国有企业最终的国家所有权,同时又要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以独立法人身份走向市场。(4)要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要培育一批优秀的大型企业集团。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要培育一批重点的国有或是国家控股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是有特殊意义的,不能因为韩国的某些大集团出现了问题就改变我们的方针。(5 )深化改革的途径就是要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配套条件。(6)推进综合治理,实行减员增效。(7)要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使那些丧失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8)要培训企业经理, 逐渐建立经理人才市场。
张卓元认为,21世纪前10年,中国经济改革的主题可能仍是国有企业改革。这种想法基于三方面的原因:第一,目前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还不一致。认识不一致,很多政策、改革措施的落实,就会遇到很大问题。第二,当前改革实际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逐步找出一个比较好的办法。第三,国有企业实际困难很大,包括人多、债务重、社会负担重三大难题,而且三大难题相互制约。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认为,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来看,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后要达到预期效果,突出重要的是把握和做好以下工作:(1)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必须进行严格认真、 全面准确的评估。(2 )除极少数特殊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绝大多数企业应当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到股权的多元化和社会化。(3 )要建立起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合理规范国家与企业应有的权利和责任。(4 )同上述三方面改革相适应,必须取消现在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将现在企业经营者基本上按党政干部一样的任命制改为择优聘用制;将与此相联系的固定工资制,改为根据其业绩浮动的年薪制;将现在职工的就业单位终身制,改为严格的就业合同制;将分配上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改为真正的按劳动贡献大小分配。
北京大学刘伟教授提出了迅速筹集国有企业改革费用,有效转移改革成本问题。他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改革的推进必然发生很大的费用,在一定时期筹集改革费用的能力以及由企业向社会转移改革成本能力,不能不成为约束改革进展的重要经济条件。仅就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直接成本而言,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离退休工人的生活保障费用,据估计,我国国有企业中在职工人对离退休职工负担系数已达到0.29左右;二是职工医药医疗费,即职工的医疗保障费用,据统计大约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左右;三是职工住房费用,在国有企业总资产中大约20%左右用于职工住房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上;四是企业冗员以及职工失业保障所产生的费用,据调查,国有企业目前约有冗员2000万人左右;五是不合理的债务负担,尤其是“拨改贷”以来负债形成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已逾2万亿元,且不说还本, 仅利息就2000万亿元。目前,国有企业改革遇到的最为现实的经济约束,一方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历史要求,另一方面是庞大的改革费用无从筹集。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所有制改革,在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力、保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贯彻“以国有资产置换改革费用”的原则,推进非国有改造,特别是应迅速将有竞争力、进而有市场价值的中小型的一般竞争性的国有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实现非国有改造,从而保证政府能够迅速地筹集一笔费用,以支付国有企业改革发生的体制费用。其次,尽快打破目前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不良资产难以处理的僵局,在不损害银行根本利益的条件下,尽可能迅速地解决国有企业政策性债务负担。第三,采取特别举措,在短期内迅速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失业保障基金,提高社会对失业的承受力,以转移企业改革成本,消化企业改革费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邬凤祥教授指出,现在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攻坚就是解决“外部人控制”问题。现在大家都在讲“内部人控制”,而国有企业搞不好更大的问题是外部的控制,主要是两个“权”即自主经营权和法人财产权的控制。这两个“权”实际上一个是自主“权”,一个是自主“钱”。这两个问题解决不了,国有企业就永远成不了现代企业。所以“攻坚”说到底就是攻下这两个“权”,也就是政企分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黄津孚教授从改革与创新的关系入手谈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认为发展需要改革,改革需要创新。同时,创新又可以推动改革,改革又可以推动发展。把改革与创新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由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客观经济规律所决定的。从经济规律的角度看,企业的生存空间除受自身能力限制外,还要受市场容量和资源的限制。如果市场容量和资源条件一定,那么,只有改变企业的能力,才可能突破市场和资源的限制,获得发展。而企业自身能力的改变则只能是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改革与创新是相互依存的,如某企业想要搞组织创新,将人事部和组织部合并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赞成而党委则予以否决。又如有的企业由上级任命委派的干部,既没有改革思路,也没有改革举措,企业无法发展,以致员工纷纷要求调离。如果我们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企业干部不由上级任命,而是作为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产生,那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说明必须通过改革来推动创新。同时,改革中的一些问题也必须通过创新来解决。我们的改革之所以无法推进,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在改革中建立起创新的激励机制。所以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建立起鼓励创新的新战略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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