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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体改委日前正式发布《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扎扎实实地把改革推向前进,以经济体制的转变带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点》全文如下:
按照“九五”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我国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继续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广泛进行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以粮棉为重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把城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搞好搞活县域经济。改革措施的安排,要服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有利于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效益提高。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继续贯彻“抓大放小”的方针,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按照《公司法》组建大公司、大集团,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和支柱产业集中。集中力量抓好国家确定的一批大型企业,依法进行公司制改造,改进主办银行制度,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对其金融服务和信贷监督功能。扩大国家企业集团试点范围,理顺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规范和完善母子公司体制。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公司,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在投融资、对外贸易等方面,赋予集团公司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各地区要立足本地优势,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主导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大公司、大集团,并在资产划转、企业重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要注意发挥上市公司的优势,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小企业改革主要由地方负责。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以理顺产权关系为突破口,继续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在放开搞活小企业方面迈出更大的步子。小企业改革改组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主动向优势和名牌产品企业靠拢。在改制过程中,要落实企业债务责任,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
2.推动存量资产流动重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把经济增长的着眼点转移到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整、改组和优化配置上来。加快结构调整,关键在于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力度,即通过公司制改造,以及联合、兼并、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真正使企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
把存量调整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起来。重在盘活存量资产。积极鼓励和引导外地、外国资金的投入,加快改造国有老企业。引进内资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引进外资可采取直接投资、合资合营、股本融资等方式。用好用活增量,一要带动盘活更多的存量资产;二要注重构造多元投资主体,推动企业制度创新。
把市场机制的作用与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结合起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协商认可,国有经济内部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可以无偿划转,有些可以跨地区、跨部门进行划转。进一步扩大“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范围及企业兼并政策的适用范围。在企业兼并中,只要有一方在试点城市内,另一方也可以享受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多兼并、少破产。对债务重、效益差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可采取转产或搬迁、联合、合并、托管、拍卖债权等途径,进行债务重组。稳步发展以兼并、收购、租赁为主要内容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并推进企业存量资产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对资不抵债、挽救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兼并和破产要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区分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的政策待遇。坚持企业分立中的分资分债原则,防止利用破产、兼并、分立等方式逃债废债。无论实施兼并还是破产,都要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保证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费用。
把企业重组与盘活国有土地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利用级差地租收益,对市区的老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转产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并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政府可以将企业所占用的土地,按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明确给企业,企业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积极稳妥地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的制度,推进矿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换。
3.搞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快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中央和地方进行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都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改革措施,加大实践探索的力度,在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实现政企分离、解决企业历史包袱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等改革。继续改进工效挂钩办法,依法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管理。利用存量资产调整的机遇,推动国有独资公司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转换。在试点企业中,逐步推行规范化的商业票据制度。继续搞好国家航空、石化、有色三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全面搞好“三改一加强”,把推进企业改革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以改革为动力,加强企业改组、技术改造和企业内部管理,大力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抓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加强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从严治厂,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解决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增资减债。继续搞好“拨改贷”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工作。逐步将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对于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等办法筹措资金,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继续选择少数城市进行国有经济债务重组试点,研究探索债务资本化和债权转股权的有效途径。对个别特别困难的行业,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帮助其加快调整和转轨步伐。加快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为企业轻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
4.抓紧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本监管和营运体系,加快构造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促进政企分开。按照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理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的关系。明确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及其权责,建立明确的国有资本营运责任制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制度。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公司、大集团进行试点,使其成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选择少数国有投资公司,实行国有资本投资与营运相结合的试点。
与构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相配合,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有条件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性总公司,在分离行政职能、人员、机构的基础上,可改组为资产经营公司或行业协会,改组中要防止搞行政性“翻牌”。有些可突破行业局限,组建综合性的资产经营公司。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监管和营运体系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产权登记、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营运监督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二、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改善投资结构
5.进一步缩减政府投资领域,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凡是经营性的项目都应鼓励企业去投资,由投资者自行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政府应尽可能地减少直接干预。各级政府的投融资活动应主要集中在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国家应积极支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但是政府不应代替企业充当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中央和地方都应选择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面向社会的项目法人招标试点,以现有企业和企业集团为基础,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确定项目法人。具备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独立或联合参加竞标。积极鼓励多家企事业法人机构合资合股,实行多元投资,打破投资领域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强化投资主体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和建筑工程的招标制度。
6.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增强银行投资信贷的风险约束机制。新建项目应普遍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建项目也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并使其承担明确的责任。推行建设项目监理制,依法保护出资人的权利。进一步加大银行投资贷款的决策自主权,切实落实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政策性银行提供贷款的项目,必须具备偿还贷款的条件。商业性银行的投资贷款由其自主审查决定。加快制定商业银行特定贷款的管理办法。
7.进一步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包括打足铺底流动资金。不允许搞无本企业,禁止完全借债上项目。对没有落实资本金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并通过多种渠道落实资本金。积极试行国际通行的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方式,包括“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和以预计资产收益作抵押的融资方式。
8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主要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划、管监督,而不应干预企业投资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适应新的情况,抓紧完善国家产业政策体系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地区经济布局的引导和调控,防止地区产业结构的趋同化。建立健全产业和产品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及时发布产业、产品等各种信息,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快投资立法步伐,规范投资决策、审批、监管和责任。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资金、财务、效益、质量管理。选择若干单位,进行竞争性项目由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的试点。
三、配合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9.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为重点,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各地及实行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切实做好不同实施办法向统一制度平稳过渡的衔接工作。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努力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逐步减轻企业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要从县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并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及行业建立和发展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扩大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试点城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职工医改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要坚持属地化原则。
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大对职工失业保险的实施力度。在全国200个重点城市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鼓励失业职工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富余职工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
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从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弥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在发挥家庭和集体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按照农民自愿原则,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适合农民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做好职工解困工作,推进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加强对社会低收入者的社会救济与保障,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最低保障标准,搞好配套服务,理顺社会救济管理体制。
10.继续探索建立统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有效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机构改革,进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试验。暂时不能统一管理机构的,可先建立统一的资金营运机构,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营运成本。探索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营运和管理养老基金,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证基金营运的安全性。选择若干城市,按照基金会法人组织的管理方式,进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试点。
四、搞好住房制度改革,努力开拓住宅市场
11.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逐步取消住房福利分配的做法,实行新房新制度。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分步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方案,逐步将住房实物性补贴理入货币工资。各企事业单位新房应取消福利性分配,实行先售后租、新房新租金的政策。同时,要加快行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改变国有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房、分房、管房的老办法。
12.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搞好国家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完善监督体系,确保专款专用。在大中城市逐步实现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电算化,并建立信息管理和个人查询系统。尽快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使住房公积金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加快国家安居工程建设,适当增加国家安居工程贷款规模,以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为房改提供政策示范作用。试办住房专项储蓄,以保证安居工程贷款资金来源。
13.继续调整公房租金,稳步推进公房出售。按照“九五”房改目标的要求,1997年各城市公房租金水平按双职工家庭平均收入计算,提高两个百分点。根据不同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低收入居民、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等,制定详细、严格的减免和补助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公房出售,盘活住房存量资产。在不减少实际回收资金数量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工龄折扣,缩短个人购房进入市场的时间限制。国家安居工程住房要严格按成本价直接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出售。
14.采取有力措施,启动住宅市场。清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不合理因素,降低商品房售价,盘活积压商品房所占用的资金,带动相关产业快速成长。积极发展住房金融,开办多种形式的住房储蓄业务,把大量社会资金引向住房消费。扩大住房信贷在银行贷款中的比重,信贷结构应由以住房建设信贷为主逐步转为住房建设信贷与住房消费信贷并举,不断提高住房贷款的使用效率。积极开办个人购房的抵押贷款业务,并实行规范管理,居民购房抵押贷款可采取区分不同消费人群,延长贷款期限、增加利率浮动等举措,鼓励居民购房。建立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并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向购房者提供低息贷款,增强个人购房能力。
五、以粮棉为重点,积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15.加大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力度。按照“一并轨、四分开”的思路,稳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实行粮食定购价和市场价并轨的具体途径,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和价格风险基金制度,提高国家调节和稳定粮食市场的能力。实行政府粮食部门与粮食企业职责分开,粮食储备与粮食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分开,粮食企业新老挂帐分开,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粮食流通体制。
继续改革棉花供应体制,实行供需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的棉花供应方式。棉花供应价格在一定幅度内允许浮动。完善棉花交易会制度,供需双方按照棉花调出、调入计划数量,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自主选择交易对象。积极探索棉花购销逐步走上市场的途径。
对化肥、原油、成品油、茧丝、食糖、猪肉等重要商品,要进一步理顺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储备调节制度。进一步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6.进一步完善批发市场体系,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逐步形成包括中心批发市场、主产区和主销区批发市场在内的全国性粮食、蔬菜批发市场网络。继续完善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结合“菜篮子工程”的实施,搞好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建设。提高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全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络,提高商业自动化水平。
建立新型工商关系,发展多种营销方式,努力搞好代理配送制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佣金代理制。继续推进连锁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支持连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着力开拓农村市场,稳步发展拍卖业、旧货市场。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建设。
17.以深化基层社和社属企业改革以及培育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理顺股金入手,努力探索多种入股形式,切实增强基层社的凝聚力和为农服务的实力。因地制宜,按经济区划建社,合理调整基层社的建制。坚持社企分开的原则,引导社属企业走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路子。在加强综合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以扶持骨干产品产销经营和提供专项服务为重点的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加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向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联合体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体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18.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制的基本原则,继续完善省以下分级财政体制。改进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加快研究按因素法设计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方案。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将部分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对预算外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严格清理和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强化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推广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对确有必要又具备条件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比较规范的费改税措施。
19.巩固和完善新的税收制度。调整和完善消费税体系,进一步规范和界定营业税的政策界限,适当调整部分行业的营业税负担。进一步清理和调整增值税过渡性优惠政策。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的办法。
按原定计划继续研究降低关税税率方案,改善关税结构。抓紧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尽快出台遗产税,研究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征统一的环保税。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解决某些垄断性强的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
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建立健全交叉稽核制度;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和涉外经济活动的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改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实行获得所得的个人和支付所得的单位双向申报制度。继续完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研究制定与《征管法》相配合的税务登记、申报代理、稽查等法规。
20.继续改进金融调控方式,增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功能。加快建立以货币供应量为调控目标的间接调控机制。增强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注重多种间接工具的协调配套。加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运用力度,依据贴现业务的增长需要扩大再贴现业务,扩大和完善同业拆借市场。根据物价变动和资金供求状况,加快利率结构调整,灵活运用利率杠杆调控货币供应量。切断银行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不规范联系。在不断增强货币政策间接型宏观管理能力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活动的直接控制。
21.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机制。根据《商业银行法》,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稳步推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严格的经营目标责任制,坚决抑制不良贷款比例上升的趋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尽快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监事会。按照业务量和效益原则,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抓紧在大中城市建立城市合作银行。落实“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所有银行要与所办金融机构脱钩。严禁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坚决制止乱集资。清理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明确其性质、业务范围和监管标准。
政策性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在贯彻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实现政策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增设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结构,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业保险合作社的试点。逐步建立国内农业保险机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按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性质规范其行为。
22.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拆借市场,培育票据市场。继续规范证券市场,适当增加股票发行规模,研究有控制有步骤开通法人股上市交易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和规范发债机构,逐步扩大企业直接进入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的规模,拓宽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选择若干城市进行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探索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路子。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各种利率灵活反映资金供求关系的程度。
七、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搞好搞活县域经济
23.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稳步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农用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制度,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采取有力措施,增强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搞好“四荒地”拍卖,加快对“四荒地”的开发。
推动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把农产品的生产、深度加工、技术开发、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实行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立足本地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名、优产品,形成区域性的主导产业。打破社区和所有制界限,实行跨区域的经济联合与协作,有些可组建产业集团。积极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其市场化程度。鼓励城市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体制障碍。
24.有步骤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要在合理确定城镇体系、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式的前提下,坚持不占或尽可能少占耕地的原则,把小城镇建设与旧城、旧村改造和复垦土地相结合。乡镇企业要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改变目前企业布局过于分散的状况。鼓励小城镇发展第三产业,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积极进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子,鼓励长期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到小城镇定居。县级政府应向试点小城镇下放必要的经济管理权限,使小城镇政府的管理功能趋于完善。
25.加快县域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采取多种方式放开放活县属国有企业,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乡镇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理顺产权关系,完善经营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使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在强化县、乡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前提下,加速培育土地市场,进一步探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机制,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八、推进对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6.改善外贸宏观管理,推进对外贸易放开经营。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转变。放宽标准,加快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授予有条件的内贸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稳步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有步骤地放开某些大宗进出口商品经营限制,放宽一些有实力的生产企业集团经营范围。
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对全国进出口贸易的宏观管理,以适应“大经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进出口配额管理,继续完善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在扩大出口配额商品招标范围的同时,对具备条件的进口商品配额试行有偿招标。积极发展为进出口服务的经纪、涉外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发挥进出口商会的功能。
加强境外企业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境外投资效益。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政策指导,研究制订对境外投资产业投向的指导目录。从实际出发,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对重点领域进行投资。
27.调整外贸结构,促进外贸企业走效益型发展的路子。在鼓励竞争的前提下,运用国际通行做法,合理保护国内市场和企业生产。为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对现有的外贸公司要加快实施战略性改组。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实行企业兼并和组建新的集团。积极支持优势国有工业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中小外贸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的做法。
大力推行外贸代理制。完善代理法规,制定配套政策,引导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新型的分工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进大型骨干流通企业进行商贸集团或综合商社的试点。
加快进口体制改革,规范进口管理制度,解决进口管理中政出多门的问题。积极推进引导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能力,防止重复引进。加强进口与出口的结合,推动进出口协调发展。适应对外开放需要,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
28.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继续办好经济特区,加快中西部地区开放开发步伐。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创造条件,加快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的进程,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的正确引导和依法监督。对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和参与程度,以及对外资控股和收购国有企业的审批权限,进一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调整。
经济特区要加快发展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更多地吸引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增强沿海地区经济的国际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对全国经济发展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制定加快中西部地区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鼓励中西部地区采取多种融资渠道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允许内外资及民营资本进入投资领域。扩大国家对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条件。继续搞好民族地区改革开放试点。
九、认真搞好城市和县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29.继续搞好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应发挥城市整体优势,加快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从本市的实际出发,把推动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构建新的国有资本营运体系、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和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等历史包袱结合起来,重点突破,加快建立新体制的步伐。围绕企业改革,要在执行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发展要素市场等方面先行一步,发挥示范作用。
各试点城市要大胆试验,勇于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省区的领导和支持下,统一认识,上下一致,着力探索解决城市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新批试点城市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顺利组织实施。适当扩大试点城市的范围,重点在一些尚无试点城市的省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以充分发挥城市功能和试点优势,为建立新体制探索路子。
县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把放活小企业、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取得更明显的进展。
十、加快立法步伐,加强对改革的领导
30.加快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按照八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要制定促进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保证市场健康运行和秩序良好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公司法》配套法规,特别是要抓紧出台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的暂行办法、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投资公司组建与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等。尽快制定和颁布关于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国有经济债务重组、产权交易、股份合作企业、经纪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适应对外开放要求,抓紧出台有关反倾销、反垄断、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市场建设等方面,也要相应加快立法步伐。
充分发挥综合经济部门和社会各界在立法中的作用,保证法律的公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肃执法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积极鼓励地方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和保障经济改革和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
31.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改革开放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改革,以体制的转变带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把搞好国有企业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并抓住有利时机,按照中央提出的方向和指导方针,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改革工作引向深入。要继续发挥体改部门在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体改队伍建设,提高体改干部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各级体改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综合协调,搞好各项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新问题,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
1997年是我国发展史上特别重要的一年,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召开党的十五大。这对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既提供了新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更加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握大局,维护稳定,发扬成绩,增强信心,扎扎实实把改革推向前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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