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统一、自治:21世纪中国民族发展的主题_民族团结论文

平等、统一、自治:21世纪中国民族发展的主题_民族团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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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新世纪满怀期盼中迎来了自己的50华诞。回顾过去,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不平等的民族关系,逐步开始走上发展繁荣之路。展望21世纪,中国的民族发展之路任重道远。只有紧紧把握住平等、团结、自治这三大民族发展的主题,才能解决好中国的民族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社会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宏伟目标。

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最基本的原则,是中国的仁人志士和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民族平等,意味着民族不分大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异同,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一律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民族以平等的地位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性事务,包括直接参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管理。民族平等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但是,由于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民族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全性。从质的方面,我国的民族平等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各民族人民是民族平等的主体和享有者;从量的方面,即从其存在、实现、发展的规模和发展的水平等方面看,民族平等有一定的递进层次;从其实现和完善的程度来说,我国目前还处于民族平等进入最彻底的历史时期的初级阶段。建国以后,我们已经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在法律上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并在现实中多方加以保障。但是,由于千百年来的封建思想留下的残余,大民族主义的幽灵仍在主流社会和主流意识形态中有一定的地位,妨碍着民族平等的实现。更重要的是,现实生活中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事业上发展的差距还存在,在社会生活领域享受民族平等权利时还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保障民族平等的法律也有待健全。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地区与全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持续拉大;而民族地区的贫困面仍很大,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因而引起少数民族的心理不平衡,也引发了关于中国各民族能否实现事实上的平等的议论。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帮助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使少数民族有能力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平等,这是下一个世纪中国民族发展的一个主题。

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也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中国历史上,由于统治者一贯实行民族压迫、民族剥削和民族歧视政策,各民族间的隔阂很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许多办法疏通民族关系,在干部和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我们党在坚持民族平等的同时,一向重视民族团结问题,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进一步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关系我们国家命运和社会主义事业前途的大事。江泽民同志最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民族团结,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更为重要。”(见199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壁垒还没有完全消除,民族团结还有时代的和程度的相对性,民族间不团结的因素还存在;民族团结也面临着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的考验,民族团结需要新的有时代特色的基础和内容。

改革是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在改革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的调整,会产生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如国家利益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矛盾,根本利益一致而具体利益冲突的矛盾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后,少数民族封闭、半封闭状态被打破,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和密切,各民族的共同性增多,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得到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交往增多,经济利益引起的矛盾和冲突也在增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各民族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意识逐渐加强。少数民族要求在经济、文化、社会上全面发展的愿望日趋强烈,这与由于历史、社会因素造成的少数民族落后的现实形成了反差和矛盾,成为民族团结问题的新热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机制对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思想观念和心理行为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各地区、各民族发展中的差距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各民族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是一个考验,对民族团结也是一个考验。

国际民族主义思潮、国内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对民族团结也有消极影响。

是否能及时和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否能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达成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目标,是新的世纪对我们提出的新课题。

要在21世纪保证国家的统一和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就要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有两个方面应予以重视。其一,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团结是以民族平等为前提和基础的,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没有平等就无所谓团结。毛泽东同志早就提出:“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毛泽东著作选读》第732页)邓小平同志也认为:“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民族主义。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3页)其二,必须重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全国各族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加强各民族的团结。要正确处理和疏导各民族间的人民内部矛盾,就事论事,不要轻易上纲到民族问题或民族主义问题,以免扩大和激化矛盾。同时,必须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民族团结,是21世纪中国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又一主题。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一个成功创举,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中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自治的结合,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结合,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有较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政治生命力。建国50年来的实践,证实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选择是完全正确的,与世界上其他多民族的国家相比,我们处理民族问题直至今天仍是最成功的。

在新的世纪,中国需要民族区域自治法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统一;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也需要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其经济的和自治的权利,发展得更快更多更好。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始终不渝的坚持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加以完善。现在较明显的问题:其一,自治地方的经济权益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是1984年出台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近年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很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照顾已无法实行,自治地方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其二,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益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属于基本法,其条文较为抽象和原则,在优惠照顾等方面只有定性而无定量,对法律监督和检查也无具体规定。

江泽民同志指出: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眼点就是要通过这个制度,让少数民族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需要在两方面取得共识:首先,要处理好统一和自治的关系。总的目的是有利于调动中央和自治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其次,按经济规律办事,最大限度地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中央政府应坚持公平优先同时兼顾效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有大的发展和进步,尽早实现共同繁荣的目标。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各民族在21世纪共同发展的又一主题。

世纪之交的中国,面临着天时、地利、人和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纷繁复杂的新问题的挑战。抓住平等、团结、自治这三大民族发展的主题,中华民族在21世纪一定会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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