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_文化属性论文

教育与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阻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教信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3年中国信教比重仅为6.1%,而2011年信教比重则增加到了13.4%(参见图1)。另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于2008-2009年间所做的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CASSCS2008-2009),在我国具有基督教信仰的个体中,1965年以前信教的占3%,1966-1981年间信教的占5.7%,1982-1992年间信教的占17.9%,1993以后信教者所占比重则高达73.4%。在信仰的城乡分布中,宗教信仰群体更多地集中在农村。世界价值观调查(WVS)2007显示,农村居民有明确信仰的比重为23.26%,比城市居民高出3.19个百分点。

      为什么信教者会越来越多?农村“宗教热”究竟缘何兴起呢?郑风田等(2010)和阮荣平等(2010)基于农村实地调查数据,对农村“宗教热”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和公共文化供给的不足是“宗教热”兴起的主要原因。宗教信仰选择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并不能完全解释“宗教热”,本文希望从代际传递来考察农村“宗教热”兴起的原因。CASSCS2008-2009表明,家庭、亲属以及朋友是个体接触基督信仰的最主要的途径①。因此,家庭信仰的代际传递在中国农村信仰结构的变化中可能更具解释力。

      

      图1 2003-2011年中国宗教发展情况

      注:数据来源,CGSS2003-2011。

      由于非完全移情机制(imperfect empathy)的存在,利他性的父母总是按照自己的效用函数来评价子女的行为,这样就会导致父母具有将其偏好通过垂直社会化②等途径传递给其子女的冲动(Bisin & Verdier,2000;Bisin et al,2004),由此导致信仰的代际传递,出现锁定效应。同时,目前中国农村宗教群体的少数派属性,会使得宗教信仰家庭的垂直社会化努力程度远远高于非宗教信仰家庭,由此会导致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高于非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这样,在生育率一定的情况下,信教比重会逐渐增多,导致“宗教热”。

      基于安徽农村的调查,本文发现,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非宗教信仰都能够进行较为有效的代际传递,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要高于非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据此,可以推断代际传递在农村“宗教热”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宗教信仰高效率代际传递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垂直社会化(vertical socialization)努力程度的提高,这中间也受到横向社会化(oblique socialization)的抑制作用。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会显著削弱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效率。

      二、文献回顾

      国内外宗教社会科学进展存在十分巨大的差距。在理性选择范式的指导下,国外宗教社会科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先后形成宗教家庭生产理论、宗教人力资本理论、宗教市场理论、宗教俱乐部理论、宗教社会资本理论等③。而国内宗教研究“主要集中在哲学、历史学、文学等领域,从实证科学的视角对宗教的研究凤毛麟角”④(魏德东,2006)。

      具体到对中国信仰代际传递的研究,我们尚未发现有文献对此问题进行分析。阮荣平和刘力(2011)、郑风田等(2010)以及阮荣平和郑风田(2011)虽然对中国农村“宗教热”的原因及其影响进行了研究,但是在他们的分析中并没有提及代际传递。夏昌奇、王存同(2011)在对中国居民超常信仰行为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发现了父母的作用,但是却没有将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分析的重点,因此并没有深入探讨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更没有对比宗教信仰与非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的差异。

      在针对国外宗教信仰代际传递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承认在子女宗教信仰形成过程中,父母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经验研究结果却并不像理论分析那样的稳健。一些研究表明,虽然父母对青少年时期子女的宗教参与有很强的影响,但是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这一影响会逐渐削弱(Francis & Brown,1991;Willits & Crider,1989)。Hoge(1994)对宾夕法尼亚成年人宗教性的研究表明,父母的宗教参与对子女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参与并没有显著影响,母亲的宗教性甚至与子女的宗教参与是负相关关系。但是Myers(1996)的研究却表明,子女的宗教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父母的宗教性,尽管成年子女后期的生活经历会影响其宗教性,但是这些经历并没有削弱父母的影响。

      此外,还有一部分研究的关注点是在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过程中父母双方作用的比较,不幸的是其研究结论也并不一致。有学者(Acock & Bengtson,1978;Hoge & Petrillo,1978)指出,母亲对其子女的影响更大;也有学者(Hunsberger & Brown,1984)的研究表明,父母对其子女的影响不存在差异;还有学者(Clark et al,1988;Kieren & Munro,1987)发现父亲在子女宗教信仰的形成中作用更大。

      相对于社会学,经济学对宗教信仰的介入虽然并不多见,但是却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有关宗教信仰代际传递的经济学解释主要来自两个理论:宗教人力资本理论和文化代际传递理论。宗教人力资本理论最早由Iannaccone(1990)提出,是Becker人力资本模型在宗教领域中的应用。宗教人力资本指的是对特定宗教文化(包括宗教知识、宗教仪式、教义等)的熟悉程度和对宗教组织的人际依恋(Iannaccone,1990,1998;Smith & Sawkins,2003;Stark & Finke,2000)。其核心观点是,一个人生产或者享受宗教产品的能力不仅取决于时间和物质投入,还取决于对宗教知识、宗教仪式或者教义的熟悉程度以及与教会同伴的友谊。因此,个体宗教参与水平将会随着宗教人力资本的增加而提高。宗教人力资本的主要来源是以往的宗教活动。引导个体进行宗教活动参与的重要力量则来自家庭,尤其是父母(Durkin & Greeley,1991;Iannaccone,1990)。对文化传递理论做出重大贡献的是Bisin及其同事(Bisin & Verdier,2000,2010;Bisin et al,2004)。该理论基于父母效用取决于子女行为的假设,认为只有当子女宗教信仰与父母宗教信仰一致时,父母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因此,父母有动机通过垂直社会化使子女宗教信仰与自己保持一致。由于婚姻匹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效率使个体就有激励在婚姻市场上寻找与自己宗教信仰一致的配偶。后续的一些经验研究虽然对这些理论有所印证(Bar-El et al,2010;Patacchini & Zenou,2011),但是总体而言,现有研究中对这些理论提供的经验支持仍不是很充分。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外宗教社会学的理论构建和经验研究大都是基于基督传统宗教的发展实践。而与基督传统宗教相比,中国宗教有着自己十分鲜明的特色。杨庆堃(2007)将中国宗教的特征总结为以普化宗教为主。Lu & Lang(2010)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基督传统宗教的特点之一是排他性,而中国则主要以非排他性宗教为主。鉴于这些差异,不少学者对国外宗教社会学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甚至一些学者呼吁,在中国宗教研究中应努力摆脱西方宗教理论(范丽珠,2008)。基于此,本文试图在借鉴宗教人力资本理论和文化代际传递理论的基础上,对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进行研究,借此解析部分农村发生“宗教热”的原因。

      三、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

      (一)信仰人力资本与信仰选择

      

      根据宗教人力资本理论,个体的效用来自于对世俗产品和宗教产品的消费。个体对两类产品的消费量主要取决于两类产品的消费效用,而消费效用则取决于相应人力资本的积累。当个体积累了较多的宗教信仰人力资本时,那么相对于世俗产品的消费,其对宗教产品的消费具有更高的效用,由此则会导致个体对宗教产品消费的增加。但是由于效用函数的边际递减性质,宗教产品对世俗产品的边际替代能力具有递减的性质,因此宗教信仰人力资本对宗教产品消费的增加也是边际递减的。如果只考虑消费或者不消费宗教产品,并且假设只有有宗教信仰的人才消费宗教产品,只有非宗教信仰的人才消费世俗产品的话,那么宗教人力资本理论的上述结论可以改写为宗教信仰选择概率与宗教信仰人力资本的积累程度成正比,从而得到(1)式。

      

      假设父母是利他主义的,即他们的效用不但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消费选择,还取决于其孩子的消费选择。令信仰i的父母从信仰j的孩子那里得到的效用为

。在非完全移情机制作用下,父母只会以他们自己的偏好而非孩子的偏好来对孩子的消费行为进行评价。因此,信仰i的父母从信仰属性为i的孩子那里得到的效用总是大于从信仰j的孩子那里得到的效用(Bisin & Verdier,2000)。由此可得到(2)式。

      

      

可以理解为信仰i的个体对信仰j的排斥度,如果个体对其他信仰的排斥程度越高,那么ΔV也就越大。此外,假设信仰i与信仰j之间的张力是一定的,那么个体委身程度的降低则会使信仰i的个体对信仰j的排斥度降低。因此,ΔV还在一定程度上度量了个体对其信仰i的委身程度。个体对其他信仰越排斥,那么其对目前信仰就越虔诚。因此,

越大,个体对信仰i的委身程度就越高。由于

>0,信仰i的父母总是希望孩子的信仰能够与自己保持一致,因此总是有激励进行信仰属性i的人力资本投资,而不会进行信仰属性j的人力资本投资。因此,有(3)式。

      

      

      定理1的含义是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相对于信仰j的父母而言,信仰i的父母将其孩子社会化成信仰i的概率更大。该定理对信仰i和j都适用,这也就是说对于信仰i和j而言,都存在代际传递。由此,本文提出实证研究假说1。

      假说1:相对于非宗教信仰家庭,宗教信仰家庭中孩子有宗教信仰的概率更大。同理,相对于宗教信仰家庭,非宗教信仰家庭中孩子没有宗教信仰的概率更大。

      

      

      身份认同文献中的文化防卫理论对群体规模与信仰排斥度之间的关系有所论述。该理论强调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延续自身的动机。文化的转化主要是与其他文化交往的结果,也就是说个体所持文化转变的概率取决于该个体所交往的持其他文化个体的数量。因此,当个体周围非本文化个体数量越多的时候,那么其本身所持有的文化就会越有危机感,进而会发明一套机制来延续自己的生存。这种机制就是文化防卫机制。文化防卫的含义是,小群体通过与大群体的区别来形成自己的身份认同,在与大群体的社会交往中,小群体不是主动学习、效仿大群体的文化,而总是努力保留自己的文化特色。其相关的理论包括多元文化理论(Glazer & Moynihan,1963;Taylor & Lambert,1996)和冲突理论(Bobo,1999)。Herberg(1983)、Glazer & Moynihan(1963)、Bisin & Verdier(2000)、Bisin et al(2004)的研究表明了在宗教认同和种族认同中文化防卫机制的存在。Herberg(1983)的研究表明,移民的宗教同化在美国很少发生。Glazer & Moynihan(1963)的研究则表明美国种族间的同化速度也极其缓慢。Bisin & Verdier(2000)以及Bisin et al(2004)的研究显示,在美国一些小规模的宗教群体,尤其是犹太教,在数量上出现了极大反弹。当个体周围非本文化个体数量很少的时候,那么其本身所持有的文化就越没有危机感,因此文化防卫也就越弱。据此,可以认为群体规模与身份认同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由此可以认为,信仰i的群体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越大,那么信仰属性为i的个体身份认同就越弱、对信仰j的排斥度就越低,即

。而信仰i的个体对信仰j的排斥度越低,信仰i的父母将其信仰属性传递给子女的概率就越低,即

。所以,

,随着信仰属性i在人口中所占比重的增加,信仰i的父母将其信仰传递给子女的概率就会降低。这说明,如果信仰i的群体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小于信仰j的比重,那么信仰i的代际传递能力就高于信仰j。

      具体到我国农村,虽然宗教信仰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速,相对于非宗教信仰仍属少数。根据WVS2007,中国农村居民中信教比重不到24%;CGSS2006得出的农村信教比重更低,约为14%。因此,根据定理2,可以提出本文研究假说2。

      假说2: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高于非宗教信仰。

      (二)信仰社会资本与信仰人力资本

      个体的宗教信仰选择除了受信仰人力资本的影响外,还受其社会资本的影响。用Cavalli-Sforza(1981)的理论来说,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不但是垂直社会化的过程还是横向社会化的过程。相对于信仰人力资本而言,宗教社会学关注信仰社会资本对个体信仰选择的影响问题的时间更早,取得的共识也更广泛。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Lofland & Stark就使用信仰社会资本来解释美国统一教(Unification church)成员归信经历。目前信仰社会资本理论得到了大多数宗教社会学学者的认可,被认为是目前宗教社会学中最为确定的发现之一(Kane & Park,2009;Smilde,2005)。该理论认为,当个体所处的社会网络中,信仰属性i所占比重较大时,那么个体归信信仰i的概率就越大。

      社会网络对个体信仰的影响机制大体有两条。其一是偏好,通过保持与社会网络成员一致的偏好,个体效用可以从更加紧密的社会网络中得到提升。其二是信仰人力资本,个体通过模仿学习社会网络成员可以获得信仰人力资本

。而当个体从社会网络中获取的人力资本

的属性与从父母那里获取的人力资本

属性不一致时,j≠i,社会网络就会弱化个体在消费产品i时所带来的效用,从而降低个体选择信仰i的概率,即

。反之,如果

。学校是孩子构造其社会网络的一个重要场所。基于我国国情,可以认为接受学校正规教育,积累的信仰人力资本具有非宗教信仰属性。教育年限越高,所积累的非宗教信仰人力资本就越多,从而可以强化非宗教信仰家庭的代际传递,而弱化宗教信仰家庭的代际传递。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3。

      假说3: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就越弱,非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就越强。

      四、实证模型与数据

      (一)实证模型设定

      1.信仰的代际传递。为了检验父母宗教信仰对子女宗教信仰的影响,本文将对模型(6)进行回归,由于因变量均为二值变量,因此具体的估计过程使用了probit模型估计。

      

      

表示村庄j中个体i的宗教信仰状况,这是一个二值变量(1=有宗教信仰;0=无宗教信仰)。

表示个体i父母的宗教信仰状况,问卷中既调查了父亲的宗教信仰状况,也调查了母亲的宗教信仰状况,据此可以对比不同信仰结构家庭的不同影响。我们分别考察以下信仰类型家庭:信教家庭、父亲信教家庭、母亲信教家庭、只有父亲信教家庭、只有母亲信教家庭、父亲与母亲都信教家庭、父亲与母亲都不信教家庭。各类信仰家庭定义具体参见表1。

指村庄固定效应,

为随机扰动项。

是调查对象的个体和家庭特征,借鉴以往对中国农村居民宗教信仰选择的经验研究(阮荣平、郑风田,2011;郑风田等,2010),具体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职业、健康状况、耕地面积等变量。各变量的具体衡量指标参见表1。

      2.不同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模型(6)仅仅考察了父母信仰对子女信仰的影响,但是并没有回答究竟是宗教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⑤更强还是非宗教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更强,对这一问题的检验对于回答部分农村“宗教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为直接地对比不同宗教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本文将对模型(7)进行probit估计。

      

      

表示信仰的代际锁定,具体衡量指标是村庄j中个体i宗教信仰是否与其家庭信仰一致。如果个体信仰与家庭信仰一致,则赋值为1;反之,则赋值为0。其中,对个体信仰与家庭信仰是否一致的判断标准为,对信教家庭(父母双方有一方有宗教信仰的家庭)而言,如果个体有宗教信仰,则定义为与家庭信仰一致,反之则为与家庭信仰不一致;对于无宗教信仰家庭(父母双方都没有宗教信仰),如果个体没有宗教信仰,则定义为与家庭信仰一致,反之则为与家庭信仰不一致。如果与家庭信仰一致,说明了家庭信仰得到了传递,这一类家庭可以被认为是强信仰锁定效应家庭;反之亦反。通过对比父母信仰状况与该家庭是否为强信仰锁定效应家庭,可以进一步比较出宗教信仰与非宗教信仰之间代际锁定效应的差异。其他变量同模型(6)。

      3.教育与信仰代际锁定效应。我们使用两种方法来检验学校教育对不同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的影响。首先,我们将在模型(7)中加入家庭信仰类型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通过考察交互项的方向与统计显著性来考察学校教育对不同信仰类型代际锁定效应的影响。具体来讲,本文将估计以下模型。

      

      

      

表示村庄j中个体i的受教育程度,如果个体未小学毕业则赋值为0,反之赋值为1。其他变量同模型(6)和(7)。第二个方法是分别考察有宗教信仰家庭和无宗教信仰家庭中受教育程度对代际锁定的影响。

      (二)内生性

      对于模型(6)和模型(7),本文认为其所面临的内生性问题并不严重,因为个体既不能选择父母,同时在小时候也没有能力干预父母的宗教信仰选择。据此,父母的宗教信仰相对于子女的宗教信仰可以被认为是外生的,无论是宗教人力资本理论还是文化代际传递理论,父母的宗教性都是被视为外生变量(Bisin & Verdier,2000,2010;Bisin et al,2004;Iannaccone,1990)。正因为如此,不少宗教实证研究往往将父母的宗教信仰作为子女宗教信仰的工具变量。如阮荣平、王兵(2011)将父母的宗教信仰作为子女宗教信仰的工具变量考察了宗教信仰与信任之间的关系。

      相对而言,估计模型(8)所面临的内生性问题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受教育程度与宗教信仰选择之间存在较强的联立性。个体受教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父母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决策的结果,如果父母意识到学校教育与垂直社会化有冲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降低子女的学校教育投资(Cohen-Zada,2006)。但是目前中国存在巨大的城乡差距,同时受教育程度在城乡迁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户籍制度的影响下,提高受教育程度是农村居民得到城市户口的主要甚至是唯一途径。因此,宗教信仰在父母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的作用不会太大。此外,当父母做出了要对子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决定后,无法选择学校类型,以实现横向社会化与垂直社会化的互补。这是因为我国教育体系的正规教育以公立学校为主。公立学校教育为无神论教育,因此父母通过选择学校来实现横向社会化和垂直社会化互补的可能性很小。我们检验了父母宗教信仰对个体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发现二者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据此,我们认为模型(8)所面临的内生性问题也不是特别严重。不过即便如此,对二者内生性更为严肃的考察,也应是未来研究宗教信仰代际传递中应当注意的地方。

      (三)数据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农村信仰与公共事业课题组于2012年1月份在安徽阜南县所进行的抽样调查。该调查使用的抽样方法为两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第一阶段从6个乡镇中随机抽取20村。在这一阶段,先计算每个乡镇人口占所调查乡镇总人口的比重(T),据此比重来分配村级调查在每个乡镇抽取的村庄数量(N1)。然后,根据N1分别随机抽取各个乡镇中村级调查的行政村名单。第二阶段,从20个村抽取500农户。在这一阶段,先根据T来分配500农户在6个乡镇中的调查数量(N2)。然后,计算每一个乡镇中抽中村庄的人口分布(t),根据t和N2计算每个村庄需要抽取的农户调查数量(n)。最后,为了得到更多的信教者受访对象,在对每一个村庄抽取样本时使用了过度抽样的方法。具体而言,对每一个乡镇和调查村,根据村干部的分类将农户分为有宗教信仰者和无宗教信仰者,然后按照信教与非信教比重3∶1的比例抽取n户。在上述两阶段的随机过程均通过stata11来完成。根据抽样得到的农户名单和村庄名单对该农户家庭成员或者该村庄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地问卷调查。最后,共得到农户有效样本487份。

      该调查搜集了较为详细的有关个体宗教信仰、宗教行为以及宗教归属等相关信息,同时也搜集了个体所面临的宗教环境,如父母的宗教信仰状况等。这些信息不但可以使我们区分宗教信仰的代际差异,还可以区分不同的宗教信仰家庭类型。模型(6)~(8)中变量特征参见表1。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信仰会发生代际传递吗?

      表2报告了父母宗教信仰对子女宗教信仰的probit模型边际估计结果。其中,第(1)列考察了父母宗教信仰对子女宗教信仰的影响,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健康状况、家庭收入以及耕地面积之后,相对于父母都不信教家庭,父母中有人信教,子女信教的概率会增加36%,并且这一结果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接着我们分别考察了父亲宗教信仰(第(2)列)与母亲宗教信仰(第(3)列)对子女宗教信仰的影响,并且进一步比较了二者之间的差异(第(4)列)。结果表明,父亲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子女有宗教信仰的概率要比父亲没有宗教信仰的高出30%;相对于母亲没有宗教信仰的家庭,母亲有宗教信仰的子女信教的概率高出37%,并且这两个估计结果也都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对比这两个回归结果,母亲宗教信仰的边际影响比父亲宗教信仰的边际影响高出23%。为了进一步考察这一差异的统计显著性,我们在回归模型中同时加入了这两个变量,进而对其影响系数的差异进行了t检验,结果表明二者影响差异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

      

      上述结果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即相对父母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父母没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子女没有宗教信仰的概率也更高。综合表2第(1)~(4)列的结果,可以认为,父母的宗教信仰对子女宗教信仰具有十分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无论是对宗教信仰来说,还是对非宗教信仰来说,信仰的代际传递在家庭内部都存在,父母都可以通过垂直社会化努力、信仰人力资本投资等手段将其信仰较为有效地传递给下一代。不过,母亲将其信仰传递给子女的能力明显高于父亲。

      除父母的宗教信仰外,可以较为稳健地解释个体宗教信仰差异的变量还有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职业等。与男性相比,女性信教概率要高27%~31%;年龄每增加一岁,信教概率就会增加1.1%;与有配偶者相比,无配偶者信教概率要增加16%~18%;与非农业劳动者相比,农业劳动者信教概率要高18%~23%。与高受教育程度者相比,低受教育程度者信教概率要高7%~10%。并且这些差异均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

      关于宗教信仰选择的性别、年龄、婚姻以及职业差异可以用宗教家庭生产模型⑥来进行解释。男性宗教信仰概率低主要是因为男性的工资率一般高于女性,因此男性宗教参与的机会成本要高于女性。而相对于无配偶者而言,有配偶者意味着其在婚姻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竞争力,其竞争力的一个主要来源是其劳动生产率,因此有配偶者在一定程度上要比无配偶者的工资率更高。同理,相对于农业劳动者而言,非农劳动者的工资率也往往更高,因此有配偶者和非农劳动者宗教参与的机会成本也就更高,他们进行宗教信仰选择的概率也就较低。

      关于受教育程度与宗教信仰选择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既可以用宗教家庭生产模型中的机会成本来解释(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劳动参与的市场工资率就越高,因此宗教参与的机会成本就越大,从而导致宗教信仰选择概率较低),也可以用宗教社会资本和宗教人力资本进行解释。在目前中国教育内容具有较强无神论色彩以及宗教信仰占人口比重总体不高的环境下,受教育程度一方面意味着非宗教信仰人力资本的增加,另一方面意味着个体所接触的非宗教信仰者概率的降低。由此,则会导致个体宗教信仰选择概率的降低。

      我们进一步将家庭区分为父亲和母亲都不信教、只有父亲信教、只有母亲信教、父亲和母亲都信教4种类型,估计各类家庭对子女宗教信仰的影响,并对比了各类家庭的影响程度。由图3可以看出,相对于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父母都不信教的家庭子女信教的概率要低36%,这一结果在1%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相对于其他家庭,仅父亲有宗教信仰家庭子女有宗教信仰的概率没有显著差异。相对于其他家庭,仅母亲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子女有宗教信仰的概率要高出24%,这一结果在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相对其他家庭,父母双方都有宗教信仰家庭子女有宗教信仰的概率高出34%,这一结果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

      

      图3 不同信仰家庭对子女宗教信仰的影响

      注:图中影响程度为基于模型(6)估计的不同信仰家庭对子女宗教信仰选择的probit边际影响程度。

      ***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

      图3还告诉我们,相对于信仰异质性家庭(仅父亲有宗教信仰和仅母亲有宗教信仰等家庭类型),信仰同质性家庭(具体包括父母都没有宗教信仰和父母都有宗教信仰等家庭类型)的信仰代际传递能力更高。从图3中可以看出,信仰同质性家庭对子女信仰的影响强度(约为0.35)比信仰异质性家庭(约为0.12)大约高191.67%之多。

      为什么父亲信教家庭与父亲非信教家庭孩子信教的概率具有显著差异,而仅父亲信教家庭对孩子信教概率却没有显著的影响呢?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父亲宗教信仰的遗传路径主要是通过寻找一个具有同样宗教信仰的妻子,之后通过妻子将其宗教信仰传递给下一代。这也就是说在对孩子进行信仰人力资本投资时,父母的角色并不完全一样。母亲往往是投资决策的最终执行人,而父亲如果想要对孩子进行信仰人力资本投资则需要寻找一个与其信仰相匹配的配偶。如果不能找到一个与自己信仰相匹配的配偶,那么其宗教信仰的传递就会受到很大的阻碍。由于

>0,所以父母任何一方都有将孩子社会化并使其与自己一致信仰的激励。因此,可以进一步深化上述推测:如果只有女性具有(或者具有更为有效的)直接社会化孩子的手段和能力,那么男性在婚姻市场上寻找与自己信仰相匹配的激励就更大,由此男性获得同质婚姻的概率则要大于女性。

      进一步检验男性与女性宗教信仰对婚姻匹配的影响,结果参见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男性信教者找到信仰匹配配偶、形成信仰同质性婚姻的概率显著高于非信教者,而女性信教者找到信仰匹配配偶、形成信仰同质性婚姻的概率则显著低于非信教者。

      

      基于图3和表3的结果可以推断,女性和男性在实现信仰的代际传递过程中是十分不同的,女性可能会通过直接社会化来影响孩子的宗教信仰选择,而父亲则主要通过寻找与自己信仰相匹配的配偶,然后通过配偶将自己的信仰传递给子女。

      (二)宗教信仰与非宗教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一样吗?

      为了检验假说2,我们进一步考察父母的宗教信仰对宗教信仰代际传递能力的影响。表4报告了模型(7)的估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与非宗教信仰家庭相比,宗教信仰家庭的信仰代际锁定效应更大,父母有宗教信仰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宗教信仰保持一致的概率比父母没有宗教信仰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非宗教信仰保持一致的概率高出47%之多,并且这一差异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参见表4第(1)列)。表4第(2)和(3)列分别报告了父亲宗教信仰与母亲宗教信仰对信仰代际锁定的影响。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父亲的宗教信仰还是母亲的宗教信仰,其代际锁定效应都要显著大于非宗教信仰家庭,并且其差异也都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表4第(4)列对比了父亲宗教信仰和母亲宗教信仰对代际锁定的偏效应强度。从中可以看出,母亲宗教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要大于父亲宗教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二者之间的差异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图4进一步对比了不同信仰家庭的代际锁定效应。由图4可以看出,相对其他家庭而言,父母都不信教家庭的代际锁定效应更弱,只有父亲信教、只有母亲信教和父母都信教家庭的代际锁定效应更强。与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宗教信仰家庭相比,父母双方都没有宗教信仰家庭子女与父母信仰保持一致的概率要低47%;与其他家庭相比,仅父亲有宗教信仰家庭子女与父母信仰保持一致的概率要高18%;与其他家庭相比,仅母亲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子女与父母信仰保持一致的概率高33%;与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没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相比,父母双方都有宗教信仰家庭子女与父母信仰保持一致的概率高39%。上述差异均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这些结果进一步表明,在信教家庭当中,父母都信教家庭、仅母亲信教和仅父亲信教家庭的代际锁定效应依次减弱。

      

      图4 不同信仰家庭类型的代际锁定效应

      注:图中影响程度为基于模型(7)估计的不同信仰家庭对子女宗教信仰选择的probit边际影响程度。

      ***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

      

      (三)受教育程度会削弱宗教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吗?

      个体根据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状况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来生产不同的产品。如果宗教信仰人力资本积累相对较多,那么其对宗教产品的消费具有比较优势,从而会导致其选择更多的宗教产品消费。但由于目前学校教育内容具有较强的无神论色彩以及学校当中非宗教信仰者所占比重较多,所以可以假设在学校所积累的人力资本主要表现为非宗教人力资本,对于宗教信仰家庭而言,学校教育会削弱宗教信仰家庭的代际锁定效应。

      为了检验学校教育对家庭信仰代际锁定效应的影响,本文在表4第(1)列中加入了受教育程度与家庭宗教信仰的交互项。表5给出了这一过程的probit模型估计结果。由表5第(1)列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个体受教育程度与父母宗教信仰的交互项显著为负(在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个体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可以显著地削弱宗教信仰家庭的代际锁定效应。

      其次,本文还直接考察了学校社会化对信教家庭信仰代际锁定效应和非信教家庭信仰代际锁定效应的影响(参见表5第(2)列和第(3)列)。在非宗教信仰家庭,与低受教育程度者相比,高受教育程度者信仰与父母信仰一致的概率要增加14%;而在有宗教信仰家庭,高受教育程度者比低受教育程度者与父母信仰一致的概率要下降5%。二者均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这也就是说受教育程度强化了非宗教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但是弱化了宗教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

      

      六、进一步讨论

      (一)信仰人力资本是信仰代际传递的机制吗?

      本文主要基于信仰人力资本投资来解释信仰的代际传递。但是信仰的代际传递还可以由另外一种理论来进行解释,即信仰社会资本理论。按照信仰社会资本,如果父母是子女的一种重要社会资本的话,那么子女对父母便具有人际依恋,为了维持这种人际依恋,即使父母不对子女进行信仰人力资本投资,子女也会选择与父母一致的信仰。因此,本文表2中所揭示的父母信仰对孩子信仰有正向影响的结果还有一种替代性解释:孩子是为了不想失去父母这一社会资本而选择了与父母一致的信仰。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不对孩子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不付出社会化努力,孩子一样会选择与父母一致的信仰。

      为了识别信仰人力资本究竟是否是信仰传递的一个机制,我们在模型中控制了子女社会网络的信仰状况,具体衡量指标为亲戚朋友中信教的比重、除父母外家庭其他成员是否有人信教。亲戚朋友不会涉及对孩子信仰的人力资本投资,其在很大程度上衡量的是社会资本效应。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差序格局的属性,亲戚朋友与家庭并不属于同一半径的社会网络节点,因此在模型中控制亲戚朋友的信仰状况并不能完全剔除父母信仰对子女信仰影响的社会资本效应。为了进一步检验人力资本效应,我们接着在模型中加入了除父母外家庭其他成员的信仰状况。在差序格局结构中,个体对家庭成员的依恋程度与对父母的依恋程度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据此可以进一步剔除社会资本效应,从而识别人力资本效应是否存在。表6给出了这一过程的估计结果。由表6可以看出,无论是使用父母信仰指标、父亲信仰指标,还是使用母亲信仰指标,在控制了家庭其他成员的信仰状况以及亲戚朋友的信仰状况以后,父母的信仰状况与子女的信仰状况依然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由此,说明信仰人力资本效应确实是信仰代际传递的一个机制。

      (二)信仰代际传递具有收益吗?

      本文的理论模型假设非完全移情机制会使父母从与自己信仰一致子女那里得到的效用大于与自己信仰不一致子女那里得到的效用(即ΔV[i]>0)。如果父母与子女信仰不一致,那么父母就会按照自己的偏好来纠正孩子的行为,而一旦孩子的信仰形成,父母的纠正行为则会导致孩子效用的下降。由此,可以认为相对于成功进行了信仰代际传递的家庭,信仰没有得到传递的家庭福利水平会更低。我们使用两个指标来度量家庭的福利水平:一是主观指标,即子女对家庭关系的主观评价;二是客观指标,即过去一年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吵架。在控制了受访对象的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收入、耕地面积等变量以及村庄固定效应后,我们考察了信仰的代际传递对家庭福利的影响。表7给出了估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与信仰没有得到成功传递的家庭相比,信仰得到成功传递的家庭的关系更好,发生吵架的概率更低。由此可以认为信仰的代际传递可以增进家庭福利。

      

      

      七、主要结论

      本文主要基于信仰人力资本理论和文化代际传递理论构造了信仰代际传递的简单模型。该模型显示,在非完全移情机制作用下,父母有社会化孩子与自己信仰一致的激励。而由于文化防卫机制的作用,小群体的信仰排斥度往往大于大群体,因此小群体在社会化子女与自己信仰一致的努力往往会大于大群体。由此会导致小群体信仰的代际锁定效应大于大群体。在当前部分农村,上述结论即表现为有宗教信仰群体的信仰代际锁定效应大于非宗教信仰群体。但是家庭并不是子女信仰人力资本积累的唯一途径,家庭外的社会化也会对孩子的信仰人力资本积累有显著的影响。当子女从家庭外获取的信仰人力资本与从家庭内获取的信仰人力资本属性一致时,家庭外的社会化会强化家庭内社会化的信仰代际锁定效应;而当从二者获取的信仰人力资本属性不一致时,家庭外社会化则会弱化家庭内社会化的信仰代际锁定效应。基于学校教育与有宗教信仰家庭在信仰方面的差异,受教育程度的增加会弱化有宗教信仰家庭的代际锁定效应。

      基于对安徽阜南地区的调查,我们对上述模型进行了检验。经验分析表明,家庭信仰具有显著的代际锁定效应,无论是宗教信仰家庭还是非宗教信仰家庭都能较为成功地将父母自身信仰传递给下一代。但是相对于非宗教信仰家庭,宗教信仰家庭的代际锁定效应更强。再者,学校社会化对宗教家庭社会化存在替代效应,可以显著地降低宗教家庭的信仰代际锁定效应;而对非宗教家庭社会化则存在互补效应,可以显著地提高非宗教家庭的信仰代际锁定效应。

      对信仰代际传递的作用机制以及福利效应进行的检验结果表明,信仰人力资本是信仰代际传递的重要机制之一,信仰代际传递可以显著地增加家庭福利。这些结果印证了本文理论模型假设的合理性。经验研究还表明,在信仰的代际传递中,父亲和母亲的信仰状况都能显著地影响子女的宗教信仰,说明无论父亲的信仰还是母亲的信仰都具有代际锁定效应,但是二者传递其信仰的机制却存在显著的不同,父亲信仰的代际传递主要是通过婚姻匹配,而母亲信仰的代际传递则主要是通过社会化等直接作用渠道来实现。

      宗教信仰的强代际锁定效应在一定程度解释了近年来中国部分农村的“宗教热”现象。由于宗教信仰家庭的信仰锁定效应大于非宗教信仰家庭,因此,在非宗教信仰家庭长大的孩子信教的概率要大于在宗教信仰家庭长大的孩子不信教的概率。与此同时,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不同信仰群体的生育率基本一致。由此则导致了宗教人群数量的增加。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子女小时候父母宗教信仰状况与子女成年时宗教信仰状况不存在联立性,也有比较充分的理由认为父母的宗教信仰相对子女的宗教信仰具有一定的外生性,但因遗漏变量等原因,依然存在内生性问题的可能性。但是在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中,我们并没有找到有效的工具变量。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仍需对这一问题进行更为详细的考察。再者,本文仅将个体的宗教信仰状况区分为有宗教信仰和无宗教信仰。这一区分有一定的道理。首先,不同宗教之间具有一定的共性,如超自然信仰、来世信仰以及制度性等;其次,在目前中国信徒比重总体偏低的情况下,通常的抽样调查难以捕捉到足够多的信教样本,此时,宗教区分过细并不利于得到有效的结论。尽管如此,这一区分还是过于粗糙,不利于全面深入地把握宗教的代际传递过程。宗教经济学要想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重视不同宗教之间的差异。

      感谢普度大学杨凤岗教授、北京大学方文教授、复旦大学周怡教授等学者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与建议,文责自负。

      ①具体的调查结果为,具有基督教信仰的个体接触宗教信仰的渠道为家庭和亲属的,其总人数及所占比例分别为1014.9万人和44%;渠道为信徒和朋友的总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8万人和46.5%;渠道为书籍、电视的总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为25.6万人和1.1%;渠道为宗教场所的总人数及其所占比例分别为72.7万人和3.2%;渠道为教职人员的总人数及其所占比例为92.7万人和4%。

      ②有关垂直社会化和横向社会化的详细论述参见Cavalli-Sforza & Feldman(1981)。

      ③参见Iannccone(1998)所做的出色的文献回顾。

      ④原文参见,http://www.philosophyol.com/department/html/info/communication/20090916/63.html。

      ⑤这里,本文将信仰的代际传递能力称之为代际锁定效应。

      ⑥宗教家庭生产模型是第一个正式的宗教经济学模型,由Azzi & Ehrenberg于1975年建立,因此又称A-E模型。关于宗教家庭生产模型的论述参见Azzi & Ehrenberg(1975),Ehrenberg(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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