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制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们所熟悉的古希腊先哲亚里斯多德曾在他的名著《政治学》和《历史》一书中论述了分权,但都未涉及制衡原则。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孟德斯鸠以区别于理性主义思想家的风格,第一次用历史的方法而非逻辑假设的方法,考察了国家,阐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权力的集中,必然导致专制,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得分散和牵制权力。他认为,如果要增加一种权力的分量,就必须使其它权力得到平衡,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固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正是在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变革,为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熟、完善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是客观存在,中国经济融入国际大市场也是必然趋势。在全新的经济格局和运行状态下,制衡的机理正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对其作一番理性的探索,的确是很有价值的。
一、制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
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其实质内容是以市场运行为中心环节来构架经济流程,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和布局社会生产力,用价格信号调节社会生产种类和数量以协调供需关系,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资源分配受消费者主权的指导,决策结构是分散的。作为主体的生产和消费者,在经济和法律的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行为是通过物质利益的追求来实现和推动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系(也叫法制经济)。为了保持这种关系的经常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就要借助各种手段和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有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为了达此目的,在经济生活中以及在决定经济生活的政治生活中,以权力的分化、约束、监督,来实现制衡,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权力虽属于政治概念,但它却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现象之一。有管理就有指挥和服从,就具有某种强制性,就出现了权力关系和权力现象。经济决策的制定,经济过程的组织,劳动成果的分配,都贯串着权力的行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双重属性尤为显著,即对掌权者的陶冶属性和腐蚀属性。前者是权力主体陶治情操、自我完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力,是中国经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希望所在,而后者将权力作为营私的有力工具。他们在新旧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凭借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和行业管理职权,屡屡发生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腐败行为。权力作为一种垄断物,其消极影响就在于某些权力主体超越理性的边界,把权力作为一种等同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东西带进市场,使其成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素”。这些“权力要素”与技术、资本、土地、劳动力一样要获取利益,导致了权力在经济上的扭曲,也诱发了市场功能性缺陷会引起的大量市场主体,以种种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扰乱了市场运行的秩序,打破了经济活动的自身逻辑。近年来,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实践说明,整顿金融秩序,惩治腐败,决非是一时一地的就事论事和权宜之计,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的规律性在客观上要求它的活动是有序的,因此,交换及竞争的规范化、法制化便成为市场机制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把市场经济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既是逻辑的结论,也是实践的要求。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直把权力的过份集中作为传统体制的主要弊端,而要克服权力过份集中,必须适当地“分权”、“放权”。但是,“分权”和“放权”只是解决了国家权力的分工,而无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其结果同过份集权一样,也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因此,必须把分权同制衡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处理好集权同分权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权力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严密的监督、制约,一旦权力离开了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能及时自我约束、自我调整,从而保证权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使整个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充满活力创造力。
二、制衡是市场主体合法到位的保证
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单位的千千万万个企业所从事的种种活动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市场中最基本、最大量的内容。企业不仅是交换行为的主体,也同样是市场的主体,是市场形成和赖以发展的本质要素和基本前提。如果企业不进入市场,或者企业只是在市场中有限的活动,市场机制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因此,市场主体到位,即市场主体的法人化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市场主体的法人化,是指企业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社会风险,能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投资、自我改造和发展。这种独立化的主要标志,是企业能按照市场的需求,组织社会生产和流通。企业在劳动用工、原材料采购、产品结构的调整、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拥有实际的权力。由此可见,企业法人化的首要条件,是独立清晰的产权关系。中国目前的企业改革正是遵循这一思路展开的。
市场主体的合法到位,取决于内外两方面的条件。从外部环境来考察,企业应当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氛围,从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中获取各种流动的生产要素(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原材料、能源等)。客观上我国市场的现状和态势不尽完善,除了市场自身的发育度不高,体系不健全之外,经济与政治生活中缺乏制衡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部门还掌握着企业的一些重要权力,企业还得求助于政府部门。某些掌握着关键部门的权力主体,诸如人事、劳动、财政、计划、工商、税务、金融等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一旦离开了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就有可能产生权力商品化、人格商品化,导致权钱交易。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难以达到一个井然有序、活泼开放的境界,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也难以保证。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转机建制步履维艰,呼唤良好的竞争环境,是中国千万个市场主体的共同心声。
从内部条件来分析,近年来,各级政府贯彻《企业法》,使企业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为企业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然而,企业内部的约束机制、制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建立起来。一些企业热衷于搞短期行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管理混乱,腐败丛生。某些权力主体在企业经营决策、干部聘用、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上,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他们把国有企业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任意支配,主观上认为,所谓制度和纪律是用来约束别人的,而不是约束领导和主要领导的。有的杷权力与制度、规范对立起来,认为权力越大,“自由度”越高,越可以不受其束缚。这些都是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设置了障碍。
遵循市场经济的运作机理,目前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我国企业向国际惯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传统企业改组为公司制,按照公司法的规范建立起一整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这样一种权力、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运作新机制。保证权责明确,各司其责,有效行使决策、监督和执行权。这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和灵魂是权力的制衡与规范。
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撑点,这是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决定的。因此,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的改革必须全面展开,协调发展,而制衡机制的建立应当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三、制衡是市场经济更深层次拓展的条件
我们可以从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组织得如此严密、如此规范,以及运作高效性,工具的先进性,看出现代市场经济的若干特点。国家对市场经济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控制和引导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描述现代西方民主制的景况要复杂得多。国家一改自由商品经济时期“守夜人”的消极姿态,成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干预者。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权力机关的地位、作用也相应作了调整。在社会生活中,智襄系统日趋完备并对政治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大众传播媒介愈益发挥更大的政治监督作用,利益集团广泛出现并大规模地参与政治生活。这表面看似互相矛盾,实际是并行不悖的两种趋势:一方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扩张,另一方面是公民参政程度的加深、参政方式和途径的发展。它在总体上体现了在西方民主政治原则不变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西方民主制发挥自我适应,自我调整机制的效用,作了形式上的调整。客观地说,这一调整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高度现代化起了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
市场经济的社会乃至国际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开放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由于各国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由于各国资源的有限性,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求突破区域、国家、民族的界限,而向国际范围扩展,形成国际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各种资源和科学技术成果的开发和利用,使生产力向更高水平发展,推动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进程。
改革已使中国的经济体制向国际市场体系靠拢,为开放“复关”奠定了基础。中国一旦加入世界经贸组织,既可享受一系列的贸易及关税优惠,同时又必须承担一系列对等的义务。两种市场的对接,更剧烈的震撼在中国国内。市场的对接就是价格的对接,价格的背后是体制、机制和利益,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对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也将是全面、持久、深远和巨大的。我们正在走向世界,走向一个彼此联系程度更高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面对事实,按国际惯例办事,大幅度地改变和调整自己,是时代的要求,机遇与挑战、压力与动力相辅相成。在我国由传统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社会角色的改变,利益格局的调整,相当一部分权力主体不能适应变化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新秩序,在体制交错、利益重组的多重效应下,由人民的公仆变为社会的蛀虫。这也从更深层次上提出一个问题: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旧的权力制衡机制和社会行为规范,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已经失效,或正在失效。构造全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权力制衡机制和社会行为规范机制,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更深层次拓展的必备条件。
目前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中,权力的分配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人民监控,权力的过程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失效”导致社会的某些无序状态日益加剧,它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拖延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的进程。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一时难以配套的情况下,首先要强化监督制约。必须规范权力,使监督制度化,将权力的行使真正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其次,要增加权力的透明度,使监督公开化,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和不同时期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行政务公开。再次,做到以权制权,使监督制约化,赋予执法执纪部门相应的权力和手段,使监督具有权威性。同时,在批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虚伪实质的基础上,认真借鉴资本主义政治运行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权力约束的机制、制衡机制,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贵在扬弃,学以致用。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完善,为中国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营造一个制度氛围和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