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马克思主义现代劳动经济学_经济学论文

构建马克思主义现代劳动经济学_经济学论文

构建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劳动经济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7)04-0045-04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许多改革与发展问题都与劳动经济有关,如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城乡劳动力流动、劳动报酬分配、就业与失业、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障等。但是,至今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仍十分迟缓,劳动力流动中存在许多制度性障碍,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与我国劳动经济理论的研究仍十分滞后有必然的联系。现有的劳动经济方面的著作和教材多是从西方引入的,其理论主要以西方主流经济学为基础。而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劳动经济理论。

一、国外劳动经济学发展的现状

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直至17世纪的古典经济学时期,劳动经济思想经历了漫长的孕育阶段,但直到20世纪20年代之后,劳动经济学才从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独立出来。而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今,劳动经济学才真正进入了学科体系发展与完善阶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1)劳动经济学研究内容更加全面。20世纪 20年代以前劳动科学主要研究劳工问题、劳资矛盾、收入分配等内容,30年代主要是研究就业与失业(庇古和凯恩斯),40年代主要研究劳动力市场 (芝加哥学派),50年代主要研究地区和行业工资变动,60年代主要研究人力资本,70年代主要研究滞胀问题;而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经济学转向对个人的研究[2]。20世纪90年代末期人们开始研究知识经济下的劳动经济理论问题。

(2)形成了以新古典框架为基础并兼有制度分析的当代主流劳动经济学。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各具特点,它们的融合能使劳动经济学在分析方法和理论内容上更加全面。

(3)众多经济学派涉入了对劳动经济学的研究。美国的新古典综合派和英国的新剑桥学派及新凯恩斯学派深化了对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就业理论的研究;以W.刘易斯、S.库兹涅茨等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研究了二元经济理论和劳动力产业转移理论;以M.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研究了“自然失业率”理论;M.派尔雷、P.多林格尔、B.布鲁研究了劳动保护等理论;制度学派提出了二元或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等;以阿罗(Arrow,1962)、罗默(Romer,1986)、卢卡斯 (Lucas,1988)为代表的知识经济学派研究了知识和人力资本溢出理论;等等。

纵观西方劳动经济学的历史和现状,不难看出,西方主流经济学主导下的劳动经济学研究,其目的在于更好地让劳动服务于资本的增殖,劳动经济学中的“劳动力市场”理论、“工资理论”、“就业和失业”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等无非是为调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日益尖锐的劳资矛盾。只不过,资本主义现代社会调节劳资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资本的稳定运行,争取劳资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成为每一个有智慧的现代资本追求最大效益的内生变量。

二、国内劳动经济学的发展及其局限

1.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劳动经济学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对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1)在研究目的上,主要是论证劳动制度和劳动关系与计划经济的适应性及合理性。(2)在理论基础上,侧重于政治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和计划管理理论。(3)在理论体系上套用苏联的劳动经济学,没有形成自己特有的劳动经济理论体系。 (4)在研究方法上侧重于制度分析和历史分析,规范研究方法占主导地位。(5)劳动经济学教学与研究严重受阻。全国只有极少数学校开设了劳动经济学专业,全国相关杂志仅有《劳动》一种,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劳动经济专业学术团体,没有一个专门研究劳动经济的学术研究机构。由于该时期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和教条主义盛行,加上没有形成自己特色的劳动经济学,所以从总体上看,在此时期我国劳动经济学没有取得应有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经济学的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劳动经济学方面主要是研究就业、劳动力流动、劳动报酬分配和社会保障等理论和现实问题。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主要是研究待业青年就业和运用收入分配来提高劳动效率(主要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承包制下的劳动合同制及以奖金为主的分配制)等理论和问题;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主要是研究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等理论问题;第三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是研究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下岗再就业等理论和问题。

3.我国劳动经济学发展的局限性

(1)我国的劳动经济学没有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还是运用西方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对某些劳动经济问题(如就业问题、劳动力流动问题、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等)作一些专题性研究,对策性研究多于理论研究,研究的成果理论性不够,显得没有深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没有用适应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主导地位不够明显,只是运用西方劳动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现实问题。但是,用西方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并不一定能解释、说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劳动经济问题,因为,现实制度背景不同,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也不一样。可见,我国的劳动经济学研究没有理论深度,发展较缓慢。

(2)我国的劳动经济学教材没有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理论框架。我国学者所编写的《劳动经济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20世纪80年代前的教材主要是以苏联的《劳动经济学》教材为基本模式,论述我国计划经济和经济转轨初期的劳动经济理论和一些政策解释。二类是20世纪90年代的教材是以国外(主要是美国)的《劳动经济学》为蓝本设计其理论框架结构和内容体系,较多地研究了当代主流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三类是21世纪以来,一些学者借鉴国外《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正在创建具有时代性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劳动经济学》。但是,如前所述,由于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经济学”起源于西方,且以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为理论框架,因此,我国学者在创建本国的《劳动经济学》教材时很容易借鉴西方《劳动经济学》教材的理论结构和内容体系,即难免有路径依赖。因此,研究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如何发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在“劳动经济学”创立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从而形成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劳动经济学,就是摆在我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重任之一。

三、当前构建马克思主义劳动经济学的重点

构建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劳动经济学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我们要想在短时间内完成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劳动经济学科学体系是不大可能的。但是,我们现在应当着手研究,我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要重点发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导地位。

1.关于工资决定理论

劳动者的工资如何决定,这是劳动经济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于工资的决定,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有两个重要的理论:边际生产力决定论和均衡价格决定论,前者认为劳动者工资是由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后者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均衡决定。这两种理论都与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理论相悖,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其科学劳动价值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而劳动力价值是由劳动者消耗的生活资料 (含劳动者自身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劳动者养育后代所需的生活资料、劳动者享受和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三部分)的价值决定的。

不同的工资理论对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工资的评价是不一样的。根据边际生产力决定论,工资的高低是与劳动者的边际生产力有关的,若工资过低也是劳动者一方的因素决定的,不是资本一方造成的,这样可以掩饰劳资矛盾。根据均衡价格决定论,工资的高低是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的,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若工资过低无法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则只能怪劳动力供给过剩。可见,这两种理论都是维护资本利益的。

由于我国劳动经济学发展的局限,劳动力价格的决定没有真正以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为基础,这可以从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中得到验证。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两种方法均对劳动者的享受和发展需要重视不够。

(1)比重法:以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通常为1.87),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出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两种方法,均主要是从劳动者的生存资料出发考虑的,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标准明显是低于劳动力价值的,至少,劳动力价值中的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是没有得到补偿的。理论的偏差致使中国劳动力价格普遍偏低。目前,德国一个工人每小时工资约15欧元,而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还不到德国的1/20。另据日本通商白皮书发表的数据显示,亚洲国家和地区平均劳动力成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为4%,而中国则为3.5%。可见,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日本以及韩国、新加坡等亚洲新兴国家和地区,而且也低于整个亚洲的平均水平。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在我国劳动经济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应当发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导地位,用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来研究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工资问题,这不仅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经济学有重大理论价值,而且,对于解决现实生活中工资偏低问题也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如何按照劳动力的价值确定工资水平?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需要有怎样的调节才能确保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其价值,这不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吗?

2.关于劳动力市场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告诉我们,劳动力成为商品是以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没有了生存条件才会出卖劳动力。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劳动力的需求方资本家相比,劳动力的供给方劳动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使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劳动力的买卖成为了资本剥削劳动的关键。

西方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时间很长了,劳动者在长期的被剥削过程中不断地自我觉醒,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劳动力的需求方——资本方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抗争,迫使西方国家政府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制定了相关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劳动者劳动时间长短、规定资本方——雇主要为劳动者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险,等等。当然,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一方面是迫于劳动者尤其是工会组织的强大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调和劳资矛盾,使资本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时间较短,对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的问题,理论界并没有讨论清楚,但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私有资本只有购买到劳动力才能生存和发展,这种客观现实迫使劳动力市场的萌芽。因此,在理论并不成熟的条件下,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育了劳动力市场。二十多年过去了,但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展速度很慢,与西方劳动力市场发育初期一样,劳动力的供给方劳动者在市场上更多地处于不利地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供给过剩,形成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可以加重资本对在业工人的剥削”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现实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客观地分析劳动力市场中供求双方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关系,为政府规范劳动力市场提供体现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政策主张,从而让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能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要求方向发展,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原则。

3.关于“人力资本”理论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首先面临一个问题:人力资本中的“资本”与《资本论》中的“资本”是同一范畴吗?我认为显然不是。《资本论》中的“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增殖的价值”,“资本不是物,而是体现在物上的生产关系”;而“人力资本”中的“资本”则是指人所具有的劳动能力。两者是完全不同的范畴,不能混用,否则,很容易造成误解,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是人力资本的报酬,而利润则是物质资本的报酬,工资和利润没有本质区别。

在“人力资本”理论中,把劳动者接受教育和培训、健康保健和流动等都看成是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劳动力的价格偏低被归结为“人力资本”投资不足从而收益低的结果。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大多数直接劳动者收入偏低是由于这些劳动者自身对“人力资本”投资不足造成的,这显然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的。所以我认为,构建马克思主义劳动经济学体系不能使用“人力资本”这一范畴,而应该用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再生产”理论来研究和探讨“人力资源”问题,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劳动力再生产理论”。

另外,还有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工会和集体谈判、就业和失业、个人收入分配等相关的劳动经济学理论,都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来发展,由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论述。总之,构建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理论建设工程,需要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们的共同努力,这个艰巨的任务就落在我们身上。我相信,经过致力于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者们的潜心研究和共同努力,构建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劳动经济学的目标一定能现实。

收稿日期:20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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