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文明标准_精神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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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精神文明标准”,是一个与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相对应的、直接检查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准。即认为判断社会主义社会精神领域的一切活动、生产及产品的是非得失,不能简单地、直接地用生产力标准来衡量,而要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直接标准(简称为“两个有利于”标准),去检验、去衡量。这是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决定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检验我们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而“四有”可概括为“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大方面,因此是否有利于这两方面素质的提高,就成为检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直接标准。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它决定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精神活动、精神生产及精神产品只有有利于人们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才是社会主义所需要和倡导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精神领域的一切活动、生产及产品只有有利于人们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才是社会主义所允许和鼓励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果离开了这“两个有利于”的标准和要求,即使一时经济效益十分可观,那也是社会主义所不需要和不足取的。

事实上,马克思在考察历史进步时,就把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自身的发展视为密切关联的两个尺度。他认为,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4页)人总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着自己。如果说生产力标准是人们改造“物”的直接标准或尺度,那么精神文明标准就是人们改造自身的直接标准或尺度。精神文明建设实际上是人类自身的建设,精神文明标准本质上是主体检验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标准。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并不就是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本身的发展及精神生活的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另一重要方面。提出精神文明标准就使我们有了更宽大的社会发展目标,从而克服现代化过程中的单纯经济增长倾向和“见物不见人”的缺陷。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原理说明,社会精神领域的活动及产品的生产具有特殊性。精神生产从属脑力劳动或智力劳动;社会的物质生产虽也蕴含着智力劳动,但最终离不开体力劳动。两种劳动质的不同决定着二者产品形式的区别,也决定着二者有不同的检验和计量标准。精神产品作为脑力劳动的凝结物,其价值是很难简单地用经济效益来确定的。精神生产具有创新性,产品不能重复生产,一件精神产品特别是其珍品可以长久地被人们消费、品评和享用;伪劣的物质产品其影响一般具有局限性和暂时性,而伪劣的精神产品的影响通常要更广、更大、更深。所以,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明显的方向性、继承性和精神享用性等特点,有着不同于物质文明建设的任务、目的和要求。人类社会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领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主要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文明建设则主要是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文化建设为条件,创造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成果,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可以直接用生产力标准检验,而精神文明建设由于其特殊性,是不能简单、直接地套用同一标准来检验的。因为在精神领域的活动和生产,其经济效益好的并不一定社会效益好,而社会效益好的也不一定经济效益好。实践说明,在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领域并非只要符合生产力标准就是社会主义的,离开“两个有利于”的标准和要求就会走到畸形发展和变质的邪路上去。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原理还表明,虽然精神文明的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总体上是一致的,但二者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人们的思想境界、科学文化素质都同步提高。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人们的思想道德等素质的提高并不一定与之相对应,在某种条件下,由于人们缺乏正确的引导,物欲膨胀,一味追求物质利益和物质享受,反使得人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下降,这在世界许多国家现代化过程并不鲜见。提出精神文明标准也正是鉴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最大失误和缺陷:追求物质财富却失去人自身的本质,人变成了物的奴隶,致使悲观主义和颓废主义盛行。任何精神文明建设最终要落实到人本身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上,而人的素质的提高固然要依赖于物质文明的发展,但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并不会直接地自动地转化为人的素质,而只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才能使人的素质不断提高,并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除了作为人类文明的共性之外,还必有其鲜明的个性,这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符合“两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和要求。

社会意识的相对性原理同时也反映出,人类的精神生活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系统,它不仅仅是依附于社会物质生活的,而是按照自己的内在规律和逻辑运行,本身亦具有自我更新、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趋势。精神文明标准作为社会精神系统的调节机制,能够有效地对社会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从而保证社会精神生活的有序性和稳定性。没有鲜明直接的判断标准,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也就难于落到实处。

确立精神文明标准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它与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关系怎样,它会不会动摇、削弱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地位。笔者认为,提出精神文明标准并不会削弱、更不会取代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相反是为了防止把这两个标准简单化、绝对化、庸俗化,从而更好更科学更全面地坚持和贯彻这两个标准。

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和精神文明标准是分别属于不同层次的标准:生产力标准是核心,属于最深层次的根本标准,它既是检验物质文明建设的直接标准,也是检验各项工作的最终标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和吸引力的不断增强,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离开生产力这个最根本的标准、用抽象原则和空想模式裁判生活只能败坏马克思主义的声誉。“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基础标准,属于第二层次的标准,它肯定、包括了生产力的标准,同时又补充了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带有综合性,因此它是全面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精神文明标准是承认和建立在核心标准与基础标准之上的适应精神活动和精神生产这一特殊领域的比较具体的标准,是属于第三层次的标准,涉及的是整个精神领域特别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方面,检验这一领域活动的是非得失只能直接用“两个有利于”标准去检验。事实上,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检验一切工作都是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讲的,并没有排斥精神领域可有直接、具体的衡量和检验标准。

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相互结合、相互补充,能全面衡量和有效检验整个社会领域的一切活动。与社会这个活的有机体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三个基本层次的社会结构相适应,全面检验社会活动的标准也应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构成检验系统,能更好地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纠正视生产力标准或“三个有利于”标准为单纯的产值、速度标准,赚钱、发财标准以及局部小集团利益和急功近利标准等片面的错误认识,真正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方针。

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是有区别的。目前,不少同志不区分标准的层次,将最终标准误作为直接标准,甚至单纯以经济效益、物质利益来直接检验精神领域的活动、生产及产品,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错觉和思想的混乱,实践中带来消极的后果。当然,我们也不能把精神文明标准当作根本标准,扩大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重蹈“政治冲击一切”,夸大意识形态作用的覆辙。

然而,“两个有利于”标准与“三个有利于”标准(包括生产力标准)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两个有利于”的根据和基础,“两个有利于”标准是“三个有利于”的延伸和补充。符合“两个有利于”最终必然符合“三个有利于”。因为在精神领域,只有符合“两个有利于”的活动、生产及产品才能最终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反过来,不符合“两个有利于”标准的活动、生产及产品,尽管一时可能经济效益好,但社会效益不好,它损害人们的精神健康,影响社会的秩序,危害社会的安定,最终还是要妨碍生产力的发展,违反“三个有利于”标准。根本标准并不是检验和评价一切社会现象的唯一标准,它与其他社会评价标准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有利于”和“三个有利于”都是检验精神生产、活动及产品的标准,只不过“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检验具有间接性、整体性和最终性,而“两个有利于”标准的检验则具有直接性、具体性和最高价值性。因此,“两个有利于”标准是在整体上、全局上,更为根本的长远意义和社会意义上维护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它不仅不会削弱“三个有利于”标准,只会强化它的功能。

提出精神文明标准的实质在于正确处理好精神领域的生产和活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毫无疑问,两个效益在整体上是一致的;真正好的精神产品不仅社会影响好,由于深受群众的普遍欢迎,其经济效益也必佳。“两个有利于”标准强调的是,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应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讲生产力标准不是不讲社会效益,讲“两个有利于”标准也不是不讲经济效益,但两个领域的要求和突出的重点是不同的。在物质生产领域经济效益是首要的,而精神生产领域社会效益却是第一位的,因此生产力标准或“三个有利于”标准并不能取代精神文明标准的特殊要求和功能。在社会主义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特殊领域,精神需要、精神生产、精神消费构成整个社会精神生产过程的必然链条,精神文明标准在这一领域和过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功能。

首先,精神文明标准是确定精神需要的基本依据。精神需要是社会精神生产的动机和源泉,但一种精神需要是否全理、成熟并不取决于纯粹的主观愿望,而是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标准进行引导和导向。社会物质产品的生产完全服从于实用的目的,而社会精神产品的生产则要出于更根本、更长远的考虑,它要塑造人们的灵魂,训练人们的思维,激发人们的感情,支配和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风貌和社会风气,因此,生产力标准与精神文明标准两者的价值追求是有区别的。生产力标准追求的是实用、功利、经济效益,而精神文明标准追求的是素质、境界、社会效益。特别就思想道德建设来说,在某种意义上,它愈是超功利就愈是崇高和可贵。精神文明标准实际上体现了对社会精神生活的一种价值导向,即把人的思想、人的发展引向哪里的问题。确立“两个有利于”标准也就确定了我国社会精神生活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它必将使合理的精神需要得以萌生和发展,而使不合理的精神动机受到有效的遏制,避免其转化为现实的精神生产活动。

其次,精神文明标准是调控精神生产的内在力量。精神需要决定和刺激着精神生产,在精神生产过程中标准调控着精神生产运行的方向、速度和终启。当精神生产符合“两个有利于”标准时生产就顺利运行下去,当生产不符合“两个有利于”标准时生产就受到抑制而终止。精神文明标准的主要职能是检验精神生产的产品。它主要着眼于“有利于”来衡量其是非得失,即只是从“有利”或“有害”的质上进行判断的,但实际的精神产品在“有利于”这一根本要求的前提下还可区分为不同的层次和品级。“有利于”是对精神产品的基本要求,也是最起码的品级;在“有利于”之上就是好的或较好的品级,而最高的品级则被称为精神产品的精品或珍品。精神文明标准只从最起码的品级来要求和确认,这是合理的,因为事实上我们不能苛求所有的精神产品都成为精品,况且人的素质和文化层次不同,精神需要具有广泛性、多样性,需要社会多方面多层次地给予满足。坚持“两个有利于”标准就是既要高要求、高品位,加强引导,又要从实际出发,照顾多数,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

再次,精神文明标准是优化精神消费结构的有效手段。精神消费就是满足精神需要的过程,是社会精神生产的最终环节。社会主义生产,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是最基本的要求,而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则是最高的目的。社会主义的精神消费除了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最终并没有别的目的。精神产品尤其是精品或珍品在人们的消费过程中能够转化为人的精神财富和力量,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不同于物质产品,它在消费过程中并不会“消失”,特别是其精品或珍品经过千百年、千百万次人们的消费之后仍可熠熠生辉。这就是精神产品的价值所在。我们不仅要提倡合理的需要,也要提倡合理的消费,优化精神消费结构。只注重消费某一方面的内容,一味迷恋于某种消费形式和手段,而不注重利用其他内容、形式和手段,这种精神消费结构就是片面的和不合理的。坚持精神文明标准有助于我们在精神消费过程中突出重点,兼顾其他,吸取全人类的优秀文化成果,全面提高主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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