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文化的社会控制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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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03)02-0037-05

一、审美文化控制的意义

审美文化控制是主体对审美文化进行自觉调节,使之适应主体需要的审美文化活动。审美文化控制可以区分为个体控制和社会控制。个体控制指审美主体对审美文化创造活动的调节。社会控制是社会主体对审美文化的文化调节。个体控制是社会控制的基础,社会控制是审美文化控制的主要方式。

文化作为符号构成的文本,是自觉意识操作的对象,是可以控制的。但审美文化的特殊性使其控制成为问题。审美文化不同于一般文化,它属于文化心态,即与社会心理同一的文化形式,而不属于文化形态,即不属于抽象的文化规范。审美文化是非自觉意识的对象,只能以非自觉意识来把握,而不能以自觉意识来把握。这样,审美文化的控制就必然与一般文化的控制不同。

审美文化的可控制性在于:文化心态通过反思,形成自觉意识,自觉意识通过对非自觉意识的制约间接地支配审美文化。审美意识的反思是美学思想,可以通过美学思想来调节审美意识,控制审美文化。人的反思能力是审美文化控制的主观条件。

审美文化具有多层次性,这是审美文化控制的客观条件。审美文化不但具有审美超越层次,还具有物质文化层次和现实文化层次,后二者是可以直接控制的。根据审美文化的多层次性,我们可以对审美文化进行分级控制。

审美文化控制是非常必要的。从个体控制来说,必须总结经验,形成美学观念,以调节和把握审美文化创造,从而不断提高审美文化素质,使之适应人的审美需要。

从社会控制来看,审美文化控制更属必要。审美文化不仅仅是个体创造物,而且是社会化了的精神产品,它一方面要满足审美主体自我实现的需要,同时又负有社会责任,它要满足公众的审美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审美文化进行社会控制,使社会主体能够积极地参与、调节审美文化创造,从而调合审美文化生产与审美文化消费的对立。

从积极方面讲,审美文化控制能够推动文化的发展,提高审美文化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审美需要。从消极方面讲,审美文化控制能够避免审美文化可能具有的消极倾向,消除商品关系对审美文化的侵蚀,更好地发挥审美文化的社会作用。

审美文化控制具有多重社会功能。

第一,是审美文化发展的手段。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审美文化标准即理想的审美文化,这是公众审美理想的体现。通过对审美文化进行控制,可使社会意志付诸实践,使审美文化向理想的审美文化靠拢。审美文化批评是审美文化控制的重要方式,它调节审美文化发展方向,使审美文化达到最优化。

第二,是审美文化整合的手段。将散乱的审美文化现象整合成一个体系,必须进行审美文化控制。审美文化控制的结果是形成统一风格、流派和思潮,使之互相竞争、取长补短,从而推动审美文化的发展。古典主义的形成是审美文化整合的最初尝试,它也是审美文化控制的结果。黎熙留及法国学士院通过积极提倡和高压手段,使古典主义的“三一律”得以推行,即便如高乃依那样伟大的美学家也受到其指责,被迫遵守“三一律”。这种审美文化控制虽然带有消极性,但却使得文艺复兴以来混乱的审美文化风格规范化,达到审美文化整合,审美文化才有可能总结经验、确立目标,更好地发展。

第三,能够更好地发挥审美文化的社会作用。审美文化控制是根据公众对审美文化的反应来调节审美文化生产,使之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的。

审美文化的控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审美文化只能间接地进行控制,这种控制不能代替审美理想的直接支配,不能用理智、用社会行政手段来直接干涉审美文化的创造。一切控制只能影响而不能代替审美创造。直接控制只能触及审美文化的物质文化层次和现实文化层次,不能达到审美文化的超越层次。审美文化层次只能通过美学思想来间接地施加影响。审美文化创造服从美的规律,它抗拒一切不符合美的规律的控制,这种控制或者失效,或者损害审美文化的发展。

与此相关,审美文化控制可能产生消极结果。审美文化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矛盾必然也反映在审美文化的控制中。审美文化控制往往代表社会观念,而审美文化创作则发源于个体化体验,二者并不完全一致。如果不顾审美文化个性,强行控制,就会给审美文化创作造成损害,尤其是在社会现实需要突出时,强使审美文化服从自己的目的,这种功利性控制可能损害审美文化的自由品格,使审美文化成为某种宣传工具。革命时期鼓吹革命文学艺术、民族危亡之时鼓吹爱国文学艺术,和平时期主张道德文学艺术,这都可能是必要的,但不能不承认,这种急迫的功利性控制,虽然使审美文化发挥了现实作用,却是以牺牲审美品格为代价的。在这些时期,很少有永久生命力的力作就是明证。如何发挥审美文化控制的积极性,减少其消极性,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审美文化控制的机制

审美文化控制的机制在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审美文化控制既有个体形式,又有社会形式。个体控制是审美主体对创作的自觉调节,社会控制是社会对审美文化活动的自觉调节。个体控制是社会控制的基础,社会控制要通过个体控制才能实现。个体控制是个性的自由创造,它并不任社会随意摆布,它能动地接受、修正、抵制社会性。社会审美文化思潮和群众的接受,必然对审美主体的美学思想、审美文化评价发生影响。这样,个体化的审美文化活动就被纳入社会控制之中,成为它的一个环节。或者说,审美文化的个体控制具有社会性。

图1 审美文化控制的机制

简单地看,审美文化控制似乎很简单,就是主体与审美文化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它涉及许多方面,形成了如上图1所示的关系网络。

这个审美文化控制的关系网络从审美文化创造开始,它有两个控制关系,一个是个体控制,一个是社会控制。

个体控制关系是对审美文化创造中的审美体验进行反思。审美文化创造过程中发生的审美理想与审美意象(审美文化形象)之间是否符合,就产生审美体验,符合则产生美感,不符合则产生不足感。通过对审美体验的反思,主体就会对审美文化产品产生审美文化评价。审美文化评价反过来又会支配、调节审美文化创造,修正不足,使其更符合审美理想。审美文化控制并未到此结束,审美文化评价不仅是审美体验反思的产物,也受制于“前理解”,即在此前审美文化活动中形成的审美思想。审美文化评价又是美学思想的具体应用,审美主体总是凭借一定的美学思想来进行审美文化评价的。同时,新的审美文化评价作为新的审美文化经验又会反作用于美学思想,补充、修正、发展美学思想。审美主体的美学思想又是在一定的现实观念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受审美主体的世界观的制约,美学思想又同时冲击、改变着审美主体的现实观念(世界观)。

审美文化创造通过社会传播为公众所接受,公众对审美文化产品的反应、意见通过各种渠道,以审美文化批评的形式集中体现出来。审美文化批评是批评家对审美文化产品的专业化评论,它代表了社会的审美文化评价。审美文化批评来自公众的审美文化接受,同时又指导、影响公众的审美文化接受。审美文化批评代表社会主体对审美文化主体施加影响,即影响审美主体的审美文化评价,从而间接地调节来自公众的审美文化接受和批评家的审美文化体验。来自社会的审美文化理论是审美文化批评的理论依据。同时,审美文化批评作为一种思想实践,又不断充实、修正审美文化理论。审美文化理论也对审美文化主体的美学思想施加影响,间接地控制审美文化创造。审美文化理论来自于现实文化,是在现实文化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现实文化,促进它的发展和提高。现实文化是审美主体现实观念(世界观)的基础,从而间接地控制审美主体的审美文化创造。从上述两方面的关系来看,审美文化控制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个体控制要受到社会控制的影响,社会控制要通过审美主体的个体控制才能实现,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三、审美文化控制的方式

审美文化控制既有个体方面,又有社会方面,我们着重从社会角度研究审美文化的控制。

由于控制的主体、对象、使用的手段、方式都不相同,因此审美文化控制具有多层次性。进行审美文化控制必须区分为不同层次,采用不同的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审美文化控制的手段和方式

控制主体

 控制对象控制手段

 控制方式

国家 物质文化层

 行政司法

 管理

社会集团

 现实文化层

 意识形态

 宣传

文化界审美超越层

 审美文化批评 引导

审美文化控制的主体是社会,社会由不同成分构成,因此形成了不同的控制主体。首先,控制主体是国家。国家的代表是政权,它代表社会的利益,对审美文化负有控制之责。国家对审美文化控制的主要方面是物质文化层次,包括国家对审美文化事业的财政支持、演出、出版管理、审美文化设施建设、审美文化教育事业等。当然,国家控制也涉及到审美文化内容是否违害社会,如对色情、暴力内容的限制等。但是,这不是主要的,也不是普遍的。如北欧一些国家对审美文化内容完全不加限制。更重要的是,对审美文化内容的控制是有限的,它只在法律限度内,并且是消极的、防范性的,它并不规定审美文化应当表现什么,只是规定审美文化不应表现什么。

国家控制的手段是行政司法,即通过立法,由主管机构强制施行,进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控制。这种控制是命令式的。国家的管理使审美文化的社会性生产、传播、消费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尤其是审美文化的商品化,要有法律行政管理的保障才能进行,这是审美文化繁荣的重要条件。

国家的控制只涉及物质文化层次,不能达到审美文化内容领域。社会主体还包括社会集团。社会集团包括阶级、阶层、政党、社会团体等。社会集团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也要对审美文化进行控制,使之符合一定意识形态和社会主张。社会集团所控制的是审美文化的现实文化层次,即对审美文化的现实内容、社会意义加以干预。各个社会集团往往提出自己的审美文化主张,如统治阶级往往主张审美文化要宣扬自己的德政,要有教化功能;被压迫阶级主张审美文化要反映他们的疾苦,揭露社会黑暗;革命政党主张审美文化要宣传革命;妇女组织主张审美文化要推动妇女解放等等。社会集团使用的控制手段是意识形态,包括政治观点、道德观念等。由于审美文化主体和公众是属于一定社会集团的,所以,这种控制也是很强大的,它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和审美文化观。但是,社会集团与国家不同,它不直接掌握权力,因此,一般说来,这种控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通过舆论宣传来施加影响。

社会集团的控制只能涉及现实文化层次,不能达到审美文化层次,它是有限的。对审美文化层次的控制,只能由文化界来进行。

文化界是审美文化主体的最高层次,它是审美文化生产的主体,又是高层次的审美文化消费者,其代表是理论家和批评家。理论家和批评家对整个审美文化和具体审美文化活动进行调节,推动审美文化质量的提高,这是美学控制。美学控制超越现实文化层次,直达审美文化层次,揭示着审美文化的审美本质和审美价值。美学控制的手段是审美文化批评(审美文化理论通过审美文化批评发生作用)。审美文化批评不是强制性手段,而是引导审美主体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作品,从而改善审美文化创作。审美文化批评对审美文化风格、流派、思潮的形成和发展关系甚大,如俄国19世纪现实主义的发展就与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审美文化批评紧密联系在一起,现实主义作家们从这种审美文化批评中看到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汲取了力量。

三种控制层次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审美文化控制的主体网络。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构造,是理想的审美文化控制方式。在审美文化史上,审美文化控制并不是这样合乎道理的,因此就出现了许多摧残审美文化的现象。审美文化的发展要求按照审美文化规律办事,违背审美文化规律的控制一定会受到惩罚。

四、审美文化控制的目标

审美文化控制具有三个层次,相应也存在三个控制目标。在物质层次,控制目标是实现物质价值,获得经济效益。在现实层次,控制目标是实现现实价值,获得社会效益。在审美层次,控制目标是实现审美价值,获得审美效益。三种控制目标分别由不同控制主体来把握,来推动审美活动进行。

三种控制目标既有一致之处,又存在着矛盾。一致处在于,它们都服从于主体即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这些需要又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往往彼此可以相容。许多审美文化产品同时具备三种价值和社会效益,即既具有审美价值,给人以很好的审美享受,同时又具有现实价值,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社会广大读者所欢迎,因而销量大、经济效益好,具有较大的物质价值。这样,各控制主体虽然目标不同,但可以收到殊途同归之效。这种情况是最理想的。但是,仅有一部分审美文化产品具有这种优越性,在相当多的时候,三种控制目标可能不相一致。有些审美文化产品审美价值较高,但可能没有突出的现实价值,意识形态倾向不强;也有些作品现实价值较高,有较强的社会倾向性,能发挥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审美品格不高,不具有突出的审美价值;有一些审美文化产品审美价值或现实价值较高,但销路差、经济效益不好;还有一些审美文化品销路好、经济效益高,但与审美价值或现实价值发生矛盾,甚至具有某种负面因素,如有色情、暴力倾向等。这样,不同层面的控制目标之间就会发生矛盾,因此必须处理好三种价值、三种控制目标的关系,同时协调三种控制主体的关系。

必须确定,审美文化的三个层次中,审美超越层次是主导层次,其次是现实文化层次,最后才是物质文化层次。相应,审美文化控制的目标也依次为审美价值(精神效益)、现实价值(社会效益)和物质价值(经济效益)。一方面,必须兼顾各种价值,因为它们是互相依存的。这就是说,每一种价值都不能排斥其他价值而单独存在,它们是互相制约的。离开审美价值,审美文化就不复存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就无从发挥。离开现实价值和物质价值,审美价值也就失去基础,因为这意味着审美文化产品没有广大读者,审美效益也就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必须突出审美文化的审美价值和精神效益,现实价值和物质价值要为审美价值服务,当它们发生矛盾时,必须保证审美价值。在文学史上,社会控制出现的偏差往往是由于没有处理好三种控制目标的关系。如只以“政治标准”衡量作品,忽视审美价值往往造成不良后果。又如,一个时期突出了物质价值、经济效益,又造成了不顾社会效果、不讲审美文化质量,大量黄色、暴力作品出现的情况。应当承认,各种价值目标都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必须以总体的效益为尺度来衡量。一些通俗文化满足了大众的消遣娱乐需要,只要无害也可以存在;一些社会倾向性强、有现实作用的作品尽管审美价值较差也可以存在。但是,审美文化控制最高标准是审美价值,审美效益是审美文化的最大效益,因此,必须确保审美文化能够具有最大的审美价值。即使没有社会效益(指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功能),只要具有审美价值就应鼓励提倡,因为审美效益本身就是最高的社会效益。同样,即使这种审美文化经济效益差,也应扶植、促进其生长。绝不应当以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差来排斥、贬低具有审美价值的审美文化产品,这是审美文化控制的基本原则。

三种审美文化控制的主体,即国家、社会和审美文化界,应当互相协调,使控制目标趋于一致而不互相对立。这就要求国家把审美文化生产不仅作为经济活动管理,更作为文化事业来管理,在财政税收、文化教育、审美文化设施等多方面加强对审美文化事业的资助、扶持;也要求社会集团对审美文化持理解、宽容态度,而不仅仅把它当作意识形态的宣传;也要求审美文化界努力提高审美文化质量,贴近社会生活,满足人民多层次需要,从而保证审美文化得到社会和人民的支持,发挥更大的审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美文化控制的特点和规律

审美文化控制与一般文化控制不同,这是由审美文化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多层次性。审美文化的多层次性决定审美文化控制的多层次性,必须由不同的主体运用不同的手段、方式进行分级控制。控制层次不能混淆,否则就会违背审美文化规律。国家不能简单粗暴地以行政手段对审美文化产品(现实文化与审美超越层次)进行干预,要吸取历史上的文字狱、“文革”中“在文艺领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留下的惨痛教训。社会团体也不能以意识形态手段干预审美文化的审美超越层次。由于审美文化对现实文化的超越,这种干预必然损害审美文化的自由品质,造成对审美文化的错误评价。例如,道学家们就曾以封建道德来底毁《红楼梦》为淫书;米开朗琪罗的许多裸体画被教皇命人给穿上了裤子,从而成为千古丑闻;在“左”的路线下,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也曾对许多优秀审美文化品进行过政治批判。

第二,间接性。间接性有两层原因,一是社会控制要通过个体控制间接实现;二是审美文化作为文化心态必须通过自觉意识对非自觉意识的影响间接进行。重视审美文化控制的间接性,就必须尊重审美文化规律,即尊重审美文化个性、尊重审美意识,不用社会观念强制审美文化创造,而是顺乎自然,加以调节。如果不重视审美文化控制的间接性,企图以社会主体和社会观念直接控制审美文化,就会抹煞审美文化个性,泯灭审美意识,使审美文化成为对社会观念的图解。“文革”中的“领导出题目,群众出内容,作家出技巧”的所谓“三结合”创作的闹剧再也不能重演了。“文革”刚结束时,曾发生这样的笑话:青年美术家罗中立的油画《父亲》,塑造了一个老农的形象,他脸如干裂的大地,手捧一个粗瓷大碗,显示着中国农民的命运与渴求。但是一位领导人看了展出后,“指示”作者要突出新时代农民的特点,于是作者只好给老农的耳朵夹上一支圆珠笔。这幅画虽然获奖,但人们一致指出这支圆珠笔是败笔。所以,必须尊重审美主体的权威。

第三,动态性。审美文化的创造、传播、接受都处于变动之中。主体审美意识的流动不息造成审美文化风格、思潮、流派的变动不居,因此,审美文化控制不能固守一个标准,必须不断进行调节,使其适应审美文化的变迁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美文化健康发展。否则,用过时的标准来压抑新生审美文化,只会给审美文化带来伤害。

第四,宽容性。审美文化的开放性决定了审美文化风格的多样性,因此,审美文化控制只能是开放的,要允许多种风格的并存,要鼓励审美文化个性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大众审美文化和精英审美文化,更应持宽容态度。大众审美文化本身就具有低俗性,但它满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遣娱乐需求。不能要求它像严肃审美文化那样符合意识形态规范,也不能要求它像精英审美文化那样拥有很高审美的品味。只要它为大众所喜闻乐见而又无甚害处,就应当容许其存在。对精英审美文化的反叛性也应当予以宽容,因为审美本身就是对意识形态的超越。许多审美文化大师、优秀的审美文化产品一开始都被视为异端,遭到排斥,而历史却证明了他们(它们)的价值。当然,审美文化控制的宽容性并非无原则地不辨优劣、美丑,一律肯定,而是要打破狭隘的审美文化观念和审美文化趣味,开拓审美文化视界,只要具有正面的价值,就予以承认。对审美文化的评价,要通过群众接受的历史实践来作出结论,不轻易否定一种审美文化风格,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扶植审美文化萌芽和发展。

与审美文化的历史发展规律相一致,审美文化控制有自己的历史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

第一,由少数人控制转向多数人和全体人民参与控制

历史上的审美文化控制主体是少数知识阶层,广大人民无权鉴赏审美文化或只是被动接受,不参与审美文化控制。这样,多数人的审美需要难以得到满足,这不利于审美文化的繁荣。

随着审美文化由少数人所专有日益发展成为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公众成为审美文化接受主体,也成为审美文化控制的主体,审美文化接受成为更加主动的行为;同时审美文化的社会化、反馈渠道的畅通,使接受主体的控制成为可能。接受美学的兴起正反映了这种趋势。

第二,由消极控制日益向积极控制转化

消极控制指国家、社会集团对审美文化设置的种种防范措施,包括法律、意识形态上的限制。这种控制是一种消极措施,尽管它也有现实的理由(如为了社会安定)甚至是必要的。积极控制指社会为审美文化发展作出的种种建设性努力,包括审美文化物质条件的建设、审美文化理论的建设和审美文化教育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日益开放,消极控制日益减弱以至完全消除,而积极控制日益发展,审美文化建设受到空前重视,从而为审美文化繁荣创造了条件。古典时代对审美文化的控制偏于消极控制。我国已经历这种转化,“文革”前注重消极控制,新时期则把审美文化控制的重心转向了审美文化建设,使审美文化更好地为人民的精神需要服务。

第三,由偏重于意识形态转向偏重于审美

在审美文化发展的不发达阶段,社会矛盾的激烈,意识形态斗争的紧迫,造成审美文化控制的意识形态化。社会矛盾的缓合,意识形态斗争的弱化,造成审美文化控制的审美化。它注重审美文化的审美标准,充分发展了审美文化的超越性,审美文化的审美品格受到尊重,为审美文化的现代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

第四,控制主体的多元化和控制导向的多向化

古典时代审美文化控制主体趋于一元化,往往形成一个中心,从而导致审美文化的单向化发展,形成单一的思潮、流派,如欧洲古典主义的形成就是一元化控制的结果。现代社会审美文化控制主体趋于多元化,流派、思潮迭起,审美个性独立,每个人都有充分参与审美文化控制的机会,从而造成审美文化发展的多向化。审美文化控制的多元化和多向化,标志着审美文化充分的个性化,也标志着审美文化的高度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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