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入分配改革到现代国民财富分配体系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国民论文,分配论文,体系论文,财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过程、成果与问题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的方式和制度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既反映了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的变革,又反映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按劳分配作为公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一向被当作社会主义的唯一分配原则:谁否定按劳分配,谁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蔡继明,2008)。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在分配领域也出现了包括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在内的多种分配方式。前者既包括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又包括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的收入,还包括经营管理者作为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后者表现为企业家收入(利润)、利息(含银行存款利息、股息、债息)和地租(土地转租得到的租金),它们本质上都是各种非劳动要素所有者凭借着要素所有权所得到的非劳动收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十三大(1987)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就至少在政策层面上否定了平均主义、承认了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1987年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1992年“十四大”首次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中共十五大(1997)又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一提法与中共十三大报告相比,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关系做出了更加具体和清晰的描述。中共十六大(2002)则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中共十六大(2002)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分配方式概括为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共十七大(2007)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意味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从2002年作为一个分配原则初步确立,到2007年已经变成了一种分配制度,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200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2010年我国确定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同时我国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上述关于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进程,体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改革过程与所有制的变化关系密切。传统的按劳分配理论的前提是纯粹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占有的平等必然要求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而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打破了生产资料占有的平等地位,私营与个体经济所获得的收益同生产要素的投入有关,既有劳动报酬,又有投资报酬、风险收入和创业利润。因此,收入分配的标准除了与劳动量和劳动质量的大小有关以外,更大程度上同其他要素占有的数量有关。2008年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总结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成就包括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然而,在这场关于分配制度的历史变革中,尽管分配制度随所有制的变化而发生较大变革,但随着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充分感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还有一部分人虽然生活质量也有显著提高,但财富拥有比重却呈下降趋势,未能充分分享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因此,这种以所有制为基础的传统分配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并未达到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一致性,也不利于未来经济增长。第二,改革的过程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应该看到,我们并没有照搬按劳分配理论,而是根据实践进行调整,使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变化。201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也表明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此项改革逐步走向纵深。
二、我国传统收入分配理论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然而,收入分配改革的现状仍未达到既定目标,收入分配的改革并没有达到所期望的效果。第一,居民总体收入差距过大。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是0.485,2006年是0.487,2007年是0.484,2008年是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是0.490,2010年是0.481,2011年是0.477,2012年是0.474。与国际比较:2009年,阿根廷0.46、巴西0.55、俄罗斯0.40,墨西哥2008年的基尼系数是0.48、印度2005年的基尼系数是0.33,世界银行测算的中国基尼系数2008年是0.474。第二,国民收入中居民所占比例过低。第三,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第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国民收入分配越来越向高收入阶层倾斜,中产阶层发展放缓,加剧两极分化的趋势性因素增加。第五,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第六,自然资源分配和使用存在严重不合理。显然,单纯用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的变化不能解释上述分配不公问题。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的复杂环境下,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面临更大的压力。究其实质,是传统收入分配分析脱离了现实的社会和阶级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尚未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国民收入分配和国民财富分配的重大差异
需要指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学者所讲的“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一词,在多数语境下有很大差异。由于发展中国家尚未形成中产阶级,人均收入水平低,且80%—90%的人口没有资产性收入。因此,在其相关文献中收入分配是指即期的流量性收入,或非财产性的薪酬(工资)收入。与之相对比,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之前就形成了稳定的中产阶级,人均收入水平高且30%—50%的人口拥有财产性收入。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后的西方理论文献中,收入分配一般是指存量性收入,且大多是指财产性收入。
历史背景的差异导致居民收入分配、国民收入分配和国民财富分配这三个概念存在很大不同。其中,居民收入分配、国民收入分配主要侧重于流量的分配,国民财富分配则涵盖了存量财富的分配情况。对于我国而言,对于国民财富的分配往往注重对其一定时期所产生的收入流量的居民收入分配的分析,不重视国民财产这一历年劳动产品的积累所造成的不公平性分配。第一,经济学中将国内发行和购买的有价证券与本币不算作国民财富,因为对于本币和有价证券而言,全体国民分别是负债与资产的关系;有价证券和本币的负债方和资产方相加则总和为零。如果是对国外发行有价证券,则算作国民财富中的金融资产。这种基于流量分析的国民收入分配和居民收入分配,由于财富的分配主要体现在国民财产和资源分配的变动上,很难体现流量在长期中的存量财富所产生的巨大差异。第二,原有的收入分配理论仅仅注重了有形的货币财产收入,而对涵盖社会资源等广义财富的分配关注不够。社会的发展和结构的变迁使土地等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资源的配置出现多元化趋势,并逐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这并未引起理论界的应有重视。由于矿产、土地、林草以及公共权利等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问题超出了传统收入分配理论的范畴,因此需要更为广阔的财富分配概念对传统分配理论进行拓展,从而对未来货币收入和财产收入分配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二)尚未运用国民财富分配制度和中产阶级主导的社会结构的映射关系原理
中产阶级(middle class)也叫“中间阶级”。在欧洲封建时代,中产阶级是资产阶级,其财富甚至强于贵族阶级,而富有的资产阶级成为上层阶级。在美国,人均收入从三万美元到一百万美元的群体,都包括在中产阶级这一社会阶层之中,其人数占到全部人口的90%左右(周晓虹,2005)。然而,中产阶层在中国与西方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第一,中国阶层结构出现了定型化的倾向,阶层之间的界限逐渐形成,社会下层群体向上流动的比率下降;中产阶层有所发展,但总体上仍然占较小比例(李强,2011)。按照2011年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将家庭年收入5.37万—16万元、个人年收入3.4万—10万元作为中等收入者的标准。这项研究认为,以这个标准来衡量,目前的中等收入者占全国总人口的7%左右,大约有1亿人口符合这个标准。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中产阶级占50%以上的社会结构才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因此中国的中产阶层占比应逐步提高。第二,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但靠工资收入和自主创业的中产阶级并没有直接享受到GDP增长带来的利益。这点不仅表现在全社会工资总额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也表现在中产阶层难以感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幸福。其主要原因是当前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过于不均衡,或者上层阶层挤占了中产阶层发育的空间。第三,在近年来出台的调节贫富差距的政策措施中,中产阶层有可能成为该措施的牺牲品。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规范收入分配、强化税收调节。而中产阶层的收入往往是规范化程度最高的,因此,就使得富人群体因为收入高度非规范化而脱避调控时,中产阶层却成为税收调节的主要对象(孙立平,2011)。
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而且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而强大的中产阶层的形成亟待合理的国民财富分配制度的形成,该制度的完善必将得到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中产阶层的支持。
(三)尚未重视历史的动态分析法
历史方法是按照发展的顺序和历史事实来说明历史,把收入分配发展或国家经济的真实历史事件作为研究背景,注重制度和结构本身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收入分配领域有着采用历史资料和历史方法进行研究的长期传统。例如,亚当·斯密、李嘉图、刘易斯等学者在他们早期研究中都突出了历史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目前的学者过分强调定量分析工具,忽视了历史方法的使用,使收入分配理论停留在旧的分析模式之下无法实现突破与创新。对收入分配进行深层次历史实证研究,能够从动态的、多维的历史角度对收入分配及其演变趋势进行剖析,使国民收入分配研究突破静态分析方法的限制,注重社会结构和阶层结构所发生的重大现实变化及对国民经济利益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并据此修正传统收入分配理论,使其能够涵盖社会制度结构变化带来的不同阶层利益格局的多重调整,从而能够与当前的主流研究方法互为补充,形成更为全面的历史逻辑分析框架。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相继跨越人均4000美元的拐点,经济增长结构出现重大变化。首先,经济发展动力结构发生新变化,技术创新取代“以资源促发展”、“以市场换技术”、“以利润换资本”等要素、投资驱动发展模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技术要素分配成为主要分配方式之一。其次,产业结构出现新变化,第三产业取代第二产业成为主导产业,“消费主导-服务业推动”取代“投资主导-工业推动”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模式。收入分配出现产业间的调整,白领阶层收入出现增长。再次,劳动力与就业结构出现新变化,从而“刘易斯拐点”出现,进入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这一阶段发达国家积极提高人口素质,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一切领域,都发生了重大调整,特别是在劳动分工、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以及储蓄、消费、投资、社会保障等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第四,中产阶层崛起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发达工业国家中,中产阶层人数众多,如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中产阶层占全社会家庭总数的比重都在70%以上。从历史经验看,生产关系的变化根源于生产力水平及其组织形式的变化。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必然伴随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并且成为阶级、阶层转变的根本原因。因此,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及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比重与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生产效率和收入分配。基于帕累托改进的所有制结构变迁不仅影响国民流量收入的总量与结构,而且影响国民存量财富的总量与结构,必然会带来国民收入分配向国民财富分配方式的转变,并且通过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带来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与此同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来教育资源配置的变化,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变化与普及将引导劳动者知识与技能水平的提升,使人力资本能力产生差异性分化,提升熟练技术工人的竞争力,带来劳动复杂程度的上升和就业结构的变化,产生中产阶层队伍,进而带来社会阶级和阶层结构的变化(刘精明,2001)。因此,考虑社会结构和阶层结构变化的收入分配理论创新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考虑私有财产、就业、教育等广义财富概念的国民财富分配理论正是顺应时代要求的产物,也是指导社会进行结构优化和协调阶层矛盾的实践需要,使生产关系范畴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变化。
(四)尚未了解社会化政策工具和经济杠杆的重大差别
传统的居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偏重财政、金融、薪酬(工资)等以财税杠杆等经济手段对收入和财产分配的调节作用,忽视了以社会管理、政治、法律等非经济调节工具和非经济政策体系对社会资源和公共权益分配的调节作用。居民收入分配阶段注重所得税、流转税的杠杆调控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有限。与之相对应,国民收入分配注重所得税、财产税并重的财税调控机制,对国民收入的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因此很多工业化国家的财产税成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杠杆对国民收入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税收、投资、社会保险、利率、汇率等经济工具对居民、企业、政府的财产和收入进行调节,其调控范围仅仅局限于居民、企业和政府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财富,而对社会机会平等、政治权益平等的调控无能为力,从而对实现社会全面公平的作用有限。社会化政策工具则使用社会、政治、法律等政策工具实现了对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和人权等社会资源、政治资源的公平分配,在传统财税调控手段的基础上,增加了政治法律和社会管理手段。同时建立了实现财产和收入的公平分配所必需的较为合理的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政治制度基础,在实现社会全面公平上具有更强大更有效的调控能力。
(五)未关注工业化国家国民财富分配的历史演化和重大改革
通过对工业国家收入分配历史的考察,我们可以将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的收入分配主要集中于工资等货币收入的分配公平上,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和自由化程度的提高,生产部门有机构成在不断提高,劳动比重下降而资本比重上升,非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也引发非收入分配如财产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提高。其中,收入分配差距来自劳动工资水平的差距,财产分配的不平等来自物质财产和金融财产占有的不平等。Céline Gimet et al(2011)建立SAVR模型利用49个国家在1994-2002年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银行、资本市场与收入不平等的关系随时间变化而变化;金融发展对收入分配有显著的因果关系。在财富分配差距中,财产分配不平等占有主导地位;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又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然而,由于国家对收入进行了再分配,因此财产分配不比收入分配更不平等。
由于各国经济社会背景和现状的不同,使得国民财富分配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在19世纪之前,欧洲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居民经济利益关系相对简单,分配不平等主要体现为货币收入的不平等。当时的分配制度主要是调节居民收入关系,解决收入差距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问题。19世纪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占有方式的变化,社会价值取向出现多元化。随着资本的势力不断增强,资本品和房产等财产分配不公平现象开始凸显,社会层面的改革日益得到重视,收入分配改革开始与社会改革配套进行,因而分配制度逐渐演变为国民收入分配制度,主要用于解决收入和财产差距所造成的社会不公平问题。20世纪以来,工业化国家的社会配套改革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如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资源的配置得到重视。尤其是经济货币化与金融化之后,财富的增加表现为现金或者金融资产的增加,因此机会均等成为获取财富、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内容,人类的分配制度演变需要逐步变为更广阔意义上的国民财富分配制度。
三、现代国民财富分配制度理论框架
我国现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演化形成的,至今仍是调节社会收入的结构和水平的主要体制形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并不是现代的国民收入制度,并且存在重大差别。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针对现期的居民(社会成员)薪酬(工资)、企业利润、政府收入支出的规模和结构进行的调控,未把居民、企业利润、政府的财产的规模和结构作为主要的调控对象。既然传统的国民财富分配制度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经济增长,那么就需要在借鉴工业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经济体制的现代国民财富分配制度。另一方面,工业化国家国民财富分配的历史演化,以及所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经验,将对中国的国民财富分配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从而有利于目前的收入分配理论摆脱计划经济狭隘的理论思想的桎梏。这种制度的建立,立足于典型的社会经济大系统。它不仅涵盖以往的居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所包含的以财税杠杆等经济手段对收入和财产进行调节的内容,而且形成了以培育维护中产阶层权益为制度价值观,侧重以社会管理、政治、法律等政策杠杆为主,配合经济手段共同调节(引导)居民、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收入和财产及财富心理预期(财富期望)、社会安全心理预期(社会安全期望)、信仰心理预期(信仰期望)等三类预期的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这需要从根本上树立现代国民财富分配概念和制度的涵义、内容。
(一)国民财富分配的概念与制度
如上述所言,与国民收入这个国家从生产活动中得到的收入不同,国民财富是指一国(地区)一定时间内所拥有的全部物质资料,包括国民财产和自然资源两部分。国民财产是历年劳动产品的积累,其存在形态又可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三部分。自然资源则是自然界而非人类劳动的产物,如土地、森林、矿产、水等资源。由此,国民财富概念既包括国民收入分配,也包括财产分配与资源分配。国民财富分配所对应的分配制度,包括国民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和资源分配等方面的一系列的制度。显然,国民财富分配制度所调节的分配内容要比居民收入分配和国民收入分配更宽泛。居民收入分配、国民收入分配和国民财富分配制度的这三种分配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具体内容请参见下表。
国民财富分配理论,将在对传统收入分配理论系统研究的基础上,重视历史文献所强调的增长和分配之间的冲突和权衡的可能性,在传统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增加了政治法律和社会变量与收入、财产和社会资源分配之间的立体关系的考察,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冲突和权衡的可能性变为可行性。在传统财税调控手段的基础上,增加政治法律和社会管理手段。
(二)现代国民财富分配制度形成的历史演变
18世纪初叶,以财产为对象的国民收入分配的早期形态已经出现,但是现代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出现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成熟于19世纪中叶,其重要标志是众多工业化国家的财产税成为税收重要组成部分,即通过税收、社会保险、金融等经济工具对居民、企业、政府的财产和收入进行调节,且居民、企业利润、政府的财产的规模和结构成为主要的调节对象。到了19世纪后期,工业化国家国民财富分配制度的变革,主要延续了“工资集体谈判—最低工资法—分享制—职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的推行—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这一路径。现代国民财富分配制度成熟于20世纪80年代,其重要标志有:第一,在全社会范围内已经培育形成了稳定的中产阶级主导的社会结构;第二,全社会从价值观上逐步认同对中产阶级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培育;第三,政府在使用税收、投资、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调节财产和收入的同时,更加注重使用社会、政治等政策工具调节和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和人权等社会、政治资源的公平分配;第四,建立了实现财产和收入的公平分配所必需的较为合理的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从而使全社会能够实现0.4以下的较低的基尼系数水平。
(三)借鉴工业化国家国民财富分配制度
工业化国家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悠久。18世纪初,以财产为对象的税收制度已经在欧洲出现,例如英国和法国的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以房产为标的的税种。法国的门窗税是1798年拿破仑征战意大利时引进的,1831年被简化成对房屋的每一种开孔征收一定法郎的税种。1787年,美国制定新宪法,确定各州和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为主要税种。到19世纪中叶,主要工业化国家的财产税已经成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化国家的现代国民财富分配制度出现于19世纪末,其标志是德国俾斯麦关于社会保险的立法,其社会保险法包括1883年颁布的《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的《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的《老年残废保险法》。1935年,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规定美国自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二战”后,欧美工业化国家经历了人均收入从一两千美元到三四万美元的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发展,尤其是培育形成了占人口50%以上的中产阶层主导的社会结构(Andrew Sullivan,2002)。在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下,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先后实施了三次教育改革,始终突出“穷人优惠”的教育政策。欧美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的居住权,普遍实施了公共保障性住房制度,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以较低价格、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出租住房。为解决就业问题,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就业服务、社区就业等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同时,建立了实现财产和收入的公平分配所必需的较为合理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公共财税体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政治法律体系,实现0.4以下较低的基尼系数水平。
(四)实现经济化机制向社会化机制的演化
工业化国家国民财富调节方式经历了从“经济化”机制向“社会化”机制的演化。“经济化”机制一词是建立在“经济”的含义之上的。而“经济”一词又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经济”从根本上说就是用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空间获取较大的成果或收益。而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经济就是力求以最小的耗费取得最大的效益的一切活动。那么,“经济化”的机制就可以理解为是使用一切经济的手段和标准,对国民财富进行分配的方式。具体来看,这些方式包括工资集体谈判、最低工资法、分享制、财政税收政策、职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的推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化就是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每个人必须经过社会化才能使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这里所指的“社会化”机制就是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而对国民财富进行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中产阶级的数量和比例;基尼系数水平;财产权制度;与资源分配相关的资源税等。
作为“经济化”机制为主体的国民财富分配方式,过度注重了经济的调节手段发挥的作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关注了分配的效率,但是会忽视分配的公平性。这是因为,我们这里所指的国民财富分配,是涵盖了国民收入分配、财产和资源等多方面的含义的分配,因此,仅靠经济手段的调节,就忽略了分配的公平性,从而使得基于流量和存量共同分配的国民财富分配日积月累的累积其不公平性,这样就丧失了社会人在社会上的行为标准。这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恶劣的。因此,在国民财富分配时需要使经济化的分配机制转为更为全面的社会化机制。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演化形成的,至今仍是我国调节社会收入的结构和水平的主要体制形式。主要是针对现期的居民(社会成员)薪酬(工资)、企业利润、政府收入支出的规模和结构进行调控,未把居民、企业利润、政府的财产的规模和结构作为主要的调控对象。因此,中国的收入分配理论仍然主要局限于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初次收入分配占主体、财政再分配为补充的框架下。作为财政手段的税收,本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杠杆,然而不完善的税收制度让中产阶层的利益牺牲得最多。与此相对照,社会公共资源和权力资源多被为数不多的富豪阶层占有,使得本应属于中产和普通民众的资源和保障所得到的改革收益越来越少。为了今后的平衡发展,急需从“经济化”机制向“社会化”机制的转变。
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国民财富分配制度
中国特色的国民财富分配制度,既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又要立足广泛意义上的国民财富分配概念和理论,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现代工业国家的国民财富分配制度。
1.立足于培养中产阶层。纵观人类财富分配史,始于19世纪中后期、成熟于20世纪80年代的现代国民财富分配制度是与中产阶层占比较高的社会结构相匹配的新型分配制度。这是因为,第一,中产阶层相比富裕阶层更能有效地扩大社会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国民经济流量增长;第二,中产阶层是有积极进取精神和奋斗意志的民间投资主体,能兴盛中小企业,拉动经济微观活力、带动就业,促进国民财富存量增长;第三,中产阶层参与政治热情高涨,参与民主法治进程,促进人权财产权法律制度日益清晰完备;第四,中产阶层是社会改革的中坚力量,带动社会陋习的改良,规范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第五,中产阶层在经济、政治、社会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就目前中国实际情况而言,庞大的中产阶层的支出需求才是真正能够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增加中产阶层数量,以强化社会稳固的阶层基础。解决收入分配的关键也是要培养一支真正的中产阶层队伍。按照一般经济规律,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中产阶层的迅速扩张是必然的。在发达国家,巨大的消费能力实际上主要是由中产阶层来支撑。同时,由于与其切身经济利益相关,中产阶层应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获益者和拥护者(李强,2003)。当然,中产阶层的出现也必须依赖于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又依赖于中产阶层的壮大成熟。这就决定了这个过程将是个长期的过程,同时也将最终改变整个社会结构。伴随着社会阶层的变动,政府主导普遍建立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就业服务、社区就业等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2.随着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日益丰富,国民财富分配理论关注的焦点开始由初期的构建创造财富的机制转向建立和完善财富分配的机制。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城乡居民的不同财富形式实行有差别的所得税、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税率,对不同阶层群体财富的增速和增量进行有区别的调节,控制富裕阶层财富的增速,扶持贫困阶层,最大限度地激发全体社会公民的财富创造能力,并通过再分配和税收转移支付提高私有经济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覆盖程度,保持中产阶层的稳定增长,在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生活等各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3.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国民财富分配制度,不仅要着眼于经济政策,也要着眼于社会管理,更要着眼于不断推进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学习借鉴和探索建立工业化国家现行的国民财富分配制度,我们不仅要学会使用经济杠杆,也要学会社会管理工具,更要学会稳中求进地推进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率,简政放权,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公共财政体制。
4.国民财富的公平分配要求社会改革同步推进。在所有制结构上,要保证各种产权主体平等地使用全社会的资源,把保护私人财产落到实处;在经济体制上,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在财富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政治法律制度上,注重财产权、人权保护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在社会阶层上,注重培育中产阶层,夯实国民财富分配的社会基础;在调控手段上,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控过高垄断收入,注重国民心理感受对社会财富的反馈机制的作用。上述系统共同构成国民财富的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
总之,收入分配变革是社会关系的深刻调整和变革,现代国民财富分配理论既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政治体制日趋成熟的必然产物,更是中产阶层崛起、社会财富日益丰富、国民诉求多元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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