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成之闻之》、《唐虞之道》篇与《尚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道论文,尚书论文,闻之论文,郭店楚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了804枚楚简, 这是中国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现在,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一书已公开出版(注: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为学人们利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是应该感谢荆门市博物馆和出版者的。
考古专家从墓葬形制和器物特征判断,郭店一号墓具有战国中期偏晚的特点,因而断定其下葬年代当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至公元前3世纪初,其竹简字体有明显的战国时期楚国文字的特点(注: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文物》1997年第7期。)。 这些论定,都是可信的。
郭店楚简有许多篇与《尚书》有关。据我的初步统计,至少有《缁衣》、《成之闻之》、《唐虞之道》、《性自命出》(注:当称为《性情》篇,说见拙作《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孔子研究》1998 年第3期。)、《六德》5篇。它们既有征引《尚书》文句处,也有从微观、 或宏观论述《尚书》意义处。本文拟对其中《成之闻之》和《唐虞之道》篇的引《书》、论《书》作一考察。
郭店楚简《成之闻之》篇共存简40枚,竹简两端修削成梯形,简长32.5厘米,编线两道,编线间距离为17.5厘米。原无篇题,《郭店楚墓竹简》一书的整理者据简文开篇几字,定为现名。如据简文内容,篇名则可定为《求己》(注:说见拙作《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因为简文10段,全是从不同角度论述“求诸己”、“反诸己”之理。
《唐虞之道》存简29枚,竹简两端平齐,简长28.1—28.3厘米,编线两道,编线间距离约为14.3厘米。原无篇题,《郭店楚墓竹简》一书的整理者据简文内容拟加。主要是通过阐述尧舜“禅让”之道论证“尚德”、“尊贤”政治的重要性。
《成之闻之》篇与《尚书》有关的简共有6枚,《唐虞之道》有2枚。它们不但有引《书》,而且还有论《书》;所引不但有出自今本者,更有不见于今本者。这些引《书》、论《书》的内容和形式,对研究先秦《尚书》,认识今传《尚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成之闻之》篇所引出于今本《尚书》的共有三条:
第一是简22:“《君奭》曰‘唯於不嘼爯惪’害?言疾也。”所引今《尚书·君奭》作:“惟冒丕单称德。”“唯”、“惟”通用。“不”、“丕”通用。“惪”为“德”之古文。这些异文较为寻常。
不常见的异文有三:
“於”字《郭店楚墓竹简》一书未识出(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67页。),今本作“冒”。此字与简24 的“於”字虽略有差别,但与《天星观楚简》的“於”字非常相似(注:见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1173页所附《天星观楚简》原大照片之三第3 行的两“於”字,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当为“於”字无疑。疑此“於”字乃“”字之讹,因为“於”字从“”,“”字一加饰笔,就写成了“於”。“”通“倝”。《说文·倝部》:“倝,日始出,光倝倝也。从旦,声。”(注:《说文解字段注》,成都古籍书店1981年版,第327页。)而“倝”通“乾”。 《说文·乙部》:“乾,上出也。从乙。乙,物之达也。倝声。”(注:《说文解字段注》,第784页。)“乾”从倝声, 而“倝”从放声,故“”可通“乾”。“乾”有健、勉义。《周易·乾》卦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孔颖达《正义》:“终日乾乾,言每恒终竟此日,健健自强,勉力不有止息。”(注:《周易正义》卷二,《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易类第1册,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版,第173页。)以“健健自强,勉力”训“乾乾”。 孙星衍曰:“冒与懋声相近,又通勖,勉也。”(注:《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54页。)“乾”与“冒”义同,故可通用。 本字当从楚简作“”。
“嘼”,今本作“单”。裘锡圭说:“嘼”在古文字中即“单”字繁文(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69页, 注释[二二]裘按。)。其说是。
“爯”,今本作“称”。“称”从“爯”声,故可通用。《说文·禾部》:“称,铨也。从禾,爯声。”又《冓部》:“爯,并举也。从爪,冓省。”段玉裁注:“凡手举,字当作爯;凡偁扬,当作偁;凡铨衡,当作称。今字通用称。”(注:《说文解字段注》,第346、166页。)由此看,当以“爯”为本字。
简文说解《书》义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说解的形式。“害”,即“曷”。裘锡圭说:此句句法与《公羊传》屡见之“其言惠公仲子何”一类句子相类。“曷”“何”义近,也可能简文“害”即应读为“何”(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69页, 注释[二二]裘按。)。其说可参。《公羊传》旧传为“子夏传与公羊高”,其说口授相传,至西汉景帝时,方著于竹帛(注: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引戴弘序说,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90页。)。《四库总目提要》认为《公羊传》不尽出于公羊高(注:见《十三经注疏》,第2189页。),至今人更认为它“作於汉景帝时”(注:如杨伯峻《〈公羊传〉和〈穀梁传〉》,载《经书浅谈》,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0页。)。笔者认为楚简《成之闻之》篇当为孔子弟子县成之作(注:说见拙作《郭店楚简儒家著作考》。)。县成这种说解《尚书》的方式,说明《公羊传》的解经形式由来已久,完全可以上溯到七十子时代。
二是对经义的理解。今文此句的断句素有两种:一是读为“惟冒丕单称德”,如《十三经注疏》本;一是将“惟冒”归上读,如蔡沈《书经集传》、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曾运乾《尚书正读》、杨筠如《尚书覈诂》、周秉钧《尚书易解》等。楚简引文的断句与《十三经注疏》本同,“唯於(乾)”与“不嘼爯惪”连读,而且认为引文之意是“言疾之”。今文的“冒”,孔传依本字释为“布冒”(注:《十三经注疏》,第225页。);蔡沈承之, 释为“覆冒”(注:《书经集传》,《四书五经》本上册,中国书店1985年版,第109页。 )。而孙星衍则以为“冒与懋声近,又通勖,勉也”(注:《尚书今古文注疏》,第454页。)。看来,孙星衍说是对的。只因勖勉努力, 天下才全都举行其德。简文的“疾之”,就是释“冒”,就是释“於(乾)”;唯“疾之”,唯勖勉,才能“丕单称德”。由此看来,“惟冒”只能归下读。没有楚简的引文和说解,这一问题是不容易解决的。
第二是简29:“《君奭》曰‘襄我二人,毋又合才音’害?道不说之司也。”裘锡圭曰:今本《君奭》作“襄我二人,汝有合哉言”,“言”字一般下读。“才”似当读为“在”。“毋有合在音”(或是“言”之误),其意与今本“汝有合哉”大不相同(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70页,注释[二九]。)。 案裘说是。“哉”从“才”声,“才”、“哉”可通,但其本字当作“在”。“音”当为“言”字之讹。今本将“言”归下读看来成问题。“言”当为语气助词,归上读,其用法和简文《六德》篇“男女卡(辨)生言,父子新(亲)生言,君臣宜(义)生言”之“言”同(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88页。)。 “毋”与“汝”则有否定句与疑问句之别。从简文看,周公是指责君奭不能与更多的人合作,所以简文解释说“道不说(悦)之司(词)也”。所谓“不悦之词”即“勿有合在言”,是周公对君奭的批评。从下文看,君奭对周公的批评不服,仍坚持自己的意见,说“在时二人”,只有我们二人,大有“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尔”之意。周公于是继续教育他,说“天休兹至,惟时二人弗勘”,“笃棐时二人”,认为上天赐予的休美太多,确实不是两人所能胜任的。希望他“克敬德,明我俊民,在让后人于丕时”,敬重贤德,提拔人才。最后,周公还说:“君!予不惠若兹多诰,予惟用闵于天越民。”说他不想再多劝说了,希望君奭要顾念天命和民心。由此看,楚简的引文和解说是正确的,汉以后学者都误读了《君奭》这一句话的本意(注:可见《十三经注疏》第225页孔安国传、孔颖达疏。)。
第三是简38至简39:“《康》曰‘不还大暊, 文王罚,型亡’害?”此言也,言不大者,文王之型莫厚安。”引文今本作“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既有文字之异,也有句序之异。
“还”,今本作“率”。《尔雅·释言》:“还、复,返也。”《释诂》:“率,循也。”(注:《十三经注疏》,第2581、2569页。)两字义近,故可通用。从简文以“”为释来看,“率”当为本字。
“暊”,今本作“戛”。疑“暊”当为“夏”字。“夏”通“雅”。《墨子·天志下》:“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亦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俞樾曰:“《大夏》即《大雅》也,雅、夏古字通。《荀子·荣辱篇》曰:‘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儒效篇》曰:‘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夏与雅通也。下文所引‘帝谓文王’六句,正《大雅·皇矣》文。”(注:《诸子平议》,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商务印书馆本,第188页。)而“雅”可训为“正”。 《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何晏引孔安国曰:“雅言,正言也。”邢昺疏:“雅,正也。”(注:《十三经注疏》,第2482页。)《荀子·儒效》:“法二后王谓之不雅。”杨倞注:“雅,正也。”(注:《荀子集解》,《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93页。)孔安国传:“戛,常也。凡民不循大常之教,犹刑之无赦。”(注:《十三经注疏》,第204页。 )“夏”通“雅”训“正”与“戛”之“常”义近,故能通用。
“”,今本作“作”。王弼本《老子》第2 章:“万物作焉而不辞。”楚简本“作”写为“”(注:见《郭店楚墓竹简·老子图版》,第4页,第17简。)。“”乃“作”之繁化, 楚简中,“作”多写作“”(注:例详见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661、662页。)。“”即“乍”,所从之“又”系战国文字的繁化现象。包山楚简有此字(注:见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图版92所载第207简、图版99所载第225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乍”、“作”通用。故“作”可写作“”。如王弼本《老子》第37章:“化而欲作。”楚简本“作”就写作“”(注:见《郭店楚墓竹简·老子图版》,第4页,第13简。)。“”(乍)为“作”字之借。
“型”,今本作“刑”,两字通用。
“”,今本作“兹”。《集韵·之韵》:“兹,古作。”(注:《集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3页。 )《字滙·幺部》:“,古文兹字。”金文“”字多见。容庚曰:“ , 孳乳为兹。 ”(注:《金文编》, 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69页。)故“”当为本字。
“亡”,今本作“无”,两字通用。
“”,今本作“赦”。“”为鱼部喻母,“赦”为铎部书母,声韵皆近,故可通用。“赦”当为本字。
引文与今本的句序有所不同。比较之下,当以简文合理。“文王作罚,刑兹无赦”的是“不率大戛”,有“不率大戛”之事,方有“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之为,所以“不率大戛”当居前。由此来看今本《尚书·康诰》上文的断句和训释,颇能获得启发。
在一般本子里,“乃其速由”皆与“文王作罚”连读。如孔安国传:“言当速用文王所作违教之罚,刑此乱五常者无得赦。”孔颖达疏遵之(注:《十三经注疏》,第204页。),蔡沈(注:《书经集传》, 第89页。)、曾运乾(注:《尚书正读》,中华书局1964年版, 第166页。)、杨筠如(注:《尚书覈诂》,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80页。)、周秉钧同(注:《尚书易解》,岳麓书社1984年版, 第175页。)。而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却以“乃其速由”为句, 说:“乃其自召罪訧……《酒诰》曰:‘惟民自速辜。’《多方》云:‘乃惟尔自速辜。’语意长同。……《后汉书·王符传》云:‘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悔奸轨者良民。’《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风俗通·皇霸篇》、《潜夫论·述赦篇》引同《后汉书》,则知‘乃其速由’不相属也。”(注:《尚书今古文注疏》,第368页。 )孙说是。从楚简看,“乃其速由”与下连读,则成“乃其速由不率大戛”,显然不通。因此,当作:“乃其速由。不率大戛,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孔安国、孔颖达、蔡沈、曾运乾、杨筠如、周秉钧等的断句和训释都是错误的。《康诰》篇下文“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当作如是观。
简文对引文的说解也颇值得注意。“此言也,言不大者,文王之型莫厚安。”疑“”为“霸”之异体, 与“伯”通,而“伯”与“率”义同,“率”可训为循、遵。“”即“常”之异文。“型”即“刑”。“厚”可训为“重”。“安”读为“焉”。就是说《康诰》“不率大戛,文王作罚,刑兹无赦”的意思是说不遵太常而行,文王的刑法就不会为世人所重视。而孔安国传:“戛,常也。凡民不循大常之教,犹刑之无赦。”(注:《十三经注疏》,第204 页。)其“大常”之训与简文同。这说明孔安国传也是有来源的,对认识孔传真面目也是有益的。
《成之闻之》篇所引有两条疑为佚《书》,现提出来讨论。
第一是简25:“《命》曰:‘允帀淒惪。’此言也,言信於众之可以淒惪也。”此条前后都是说解《尚书·君奭》之义,而且句法也同,因此其属说解《书》义可以肯定。《命》之“”左为言旁无疑,右为上下结构,难以隶定,似乎上下皆为口,今暂隶定为“”。有人怀疑《命》即古文《尚书》的《冏命》。即使“”从“宫”音,虽与“冏”同为见母,但韵一为冬部,一为耕部,相距太远。因此,《命》还不好认定就是《冏命》,当属先秦《尚书》的佚篇。
从简文的说解可知,“允”训为信;“帀”训为众,当为“师”字之借;“惪”为“德”之古文;“淒”,裘锡圭认为似当读为“济”,训成, 其说是(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 第170页,注释[二五]。)。两字韵同声近,故可通用。 从句式的比较看,简文“惪”后当脱一“害”字。当作“《命》曰:‘允帀淒惪’害?此言也,言信于众之可以淒惪也。”“允师济德”,即“信于众之可以济德”,强调取信于民才能成就德行,简文的说解是准确的。
第二是简33:“大曰‘余才厇天心’害?此言也,言余之此而厇於天心也。”“”为“禹”之繁文。“才”与“在”通,简文解为“之此”,从上文看,当指“治人伦”,即在人伦上下功夫。“厇”,《郭店楚墓竹简》一书认为通“宅”,其说是(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68页。)。“宅”可训顺应、 归顺。“天心”即简上文所谓“天德”。“宅天心”与《书·康诰》“亦惟助王宅天命”之“宅天命”义同。
《尚书》有《大禹谟》篇,“大禹谟”可称大禹曰。因此,简文的“大曰”当属先秦《尚书·大禹谟》篇,是简文引《尚书·大禹谟》篇之文。今传《古文尚书》记载大禹言行事迹的有《舜典》、《大禹谟》、《皋陶谟》、《益稷》、《禹贡》5篇, 皆无简文所引“余才厇天心”句。这5篇除《大禹谟》外的4篇都见于今文,其属先秦《尚书》无疑,有争议只有属于所谓“晚书”的《大禹谟》。而且也只有《大禹谟》称“大禹曰”。因此,简文所引出于《大禹谟》的可能很大。认定这一点,对于讨论“晚书”很有启发。
除此篇外,郭店楚简引“晚书”较多的还有《缁衣》篇。其引“晚书”有《尹诰》、《君牙》、《君陈》。其中《君陈》还两见。《缁衣》篇所引都见于“晚书”,而此处所引则不见于“晚书”。这说明“晚书”确实是后人的辑佚本,它将传世文献中的佚《书》都尽可能地搜集起来,利用原有篇名,而加工编成。楚简《缁衣》篇所引都见于《礼记·缁衣》,所以也都见于“晚书”。但辑佚者没有见到此篇楚简,所以此篇楚简的佚文在“晚书”里则找不到。因此,楚简所引的这一佚《书》,当是“晚书”晚出的又一铁证。
《唐虞之道》简27、28有“吴邿(注:“邿”字阜旁原在左, 寺在右。)曰:大明不出,万勿訇。圣者不才上, 天下朼坏。之,至不喿;乱之,至灭臤。”“大明”,指太阳。《礼记·礼器》:“大明生于东,月升于西。”“万”,《郭店楚墓竹简》作“完”,裘锡圭疑本作“万”,读为“万”(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60页,注释[三三]。)。 今从裘说。“勿”通“物”。“”,《郭店楚墓竹简》读作“皆”。“訇”,疑误。字当从宀从音,读为暗。“才”读作“在”。“朼”,比与必通(注:见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590页。),疑读为“必”。“”, 当读为“治”。“”,当读为“养”。“喿”,裘锡圭疑读为“肖”(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60页,注释[三五]。 ),其说是。“臤”通“贤”。“治”“乱”为对文,“不肖”与“贤”亦当为对文。
《郭店楚墓竹简》的整理者以为“吴邿”“似为古书篇名,它与下引文句不见于今本古籍”。裘锡圭认为“吴邿”疑当读为“虞诗”(注:见《郭店楚墓竹简·释文注释》,第160页, 注释[三二]。)。从引文看,似为散文,不像诗。因此,“吴邿”可读为“虞志”。郭店楚简《语丛一》第38、39简有“诗所以会古含之也者”句,其“”字,即志。信阳楚简“戋人刚”(注:见《信阳楚墓》图版一一五所载1—02号简,文物出版社1986 年版。),“”字释作“恃”(注:刘雨:《信阳楚简释文与考释》,载《信阳楚墓》,第125页。),实际也应读作志。“志”可作“”, 也可作“邿”。《左传》成公四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杜预注:“周文王大史。”(注:《十三经注疏》,第1901页。)《左传》襄公三十年:“《仲虺之志》曰: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注:《十三经注疏》,第2012页。)《仲虺之志》即《仲虺之诰》。《左传》文公二年:“《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於明堂。”(注:《十三经注疏》,第1838页。)此二句又见于《逸周书·大匡》。可见《周志》即《周书》,先秦《尚书》亦可称之为“志”。《左传》文公十八年又载:“鲁季文子使大史克对鲁公曰:……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孔颖达疏:“此《虞书·舜典》之篇也。”(注:《十三经注疏》,第1838页。)在今文中,则属《尧典》。这是春秋时已有《虞书》名称之证。因此,楚简有《虞志》之称,自属必然。其所引不见于今传《尚书·虞书》,当为《虞书》佚文。楚简《唐虞之道》是对尧舜禅让之道的论述,其说当有所本。而记载尧舜禅让事迹的文献,最原始的文献为《尚书·虞书》。从这一背景看,《虞志》为《尚书·虞书》而不为《虞诗》,可能更令人信服。
综上所述,可知《尚书·君奭》“惟冒丕单称德”“襄我二人汝有合哉言”、《康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的句序、断句和释义都存在误读问题;《公羊传》屡见之“其言……何”的解经句式由来已久,完全可以上溯到七十子时代;楚简《缁衣》篇所引都见于“晚书”,而《成之闻之》和《唐虞之道》所引《大禹曰》、《虞志》则不见于“晚书”,说明“晚书”确实是后人的辑佚本。楚简这些引《书》、论《书》,为研究先秦《尚书》,认识今传《尚书》提供了难得的材料,确实值得我们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