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汉纺织业中的商品生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生产论文,纺织业论文,秦汉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纺织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无论其官营纺织业还是私营纺织业都有长足的发展。而体现纺织业发展的标志之一,便是秦汉纺织业中商品生产的发达。本文拟对秦汉纺织业的商品交换、商品生产的具体环节以及生产管理三方面作一初步探讨,期盼方家赐正。
1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密切相关的,没有繁荣的商品交换就不可能有发达的商品生产。因此,考察秦汉纺织业的商品生产,须先从纺织业的商品交换谈起。
早在春秋时期,已有关于纺织品交换方面的记载。(昭公26年)“夏,齐侯将纳公,命无受鲁货。申丰从女贾,以币锦二两,……适齐师,谓于犹之人高:‘能货于犹,为高氏后,粟五千庚。’高以锦示犹,于犹欲之……曰:‘鲁人买之,百两一布,以道之不通,先入币财。’于犹受之。”(注:《春秋左传注》昭公二十年。)《诗·卫风·氓》中有:“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这两段记载,前一段应是诸侯国贵族之间的纺织品买卖。《诗·卫风·氓》中郑玄释“氓”为“民”,则它是民间私营纺织品交换的反映。这说明,在春秋时期,纺织品的交换在贵族和平民间都曾发生。
战国时期纺织业商品生产发展较缓,但也有所进步。它实际上是西汉时期较发达的商品性生产出现的先声,也奠定了秦汉商品交换频繁的基础。
秦汉时期的纺织业商品生产发展较快。汉高祖虽采取抑商政策,但惠帝、吕后时即对商业经营采取放任政策。“开关梁,驰山泽之禁”,从而拆除了商业发展的障碍;其次统治阶级奢欲的日益膨胀,经营锦绣、文彩、明珠等奢侈品可为商人带来滚滚财源。“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注:《汉书》卷72《贡禹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列《史记》、《汉书》、《后汉书》皆为中华书局标点本,不再注出。)更重要的是,手工业的发展为商业的繁荣创造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因此,无论是官营纺织业的对外贸易,还是民间纺织业的市场贸易,都是相当活跃的。
(一)官营纺织品的交换。
官营纺织品,其生产水平较高,一部分供统治阶级享用,也有相当一部分作为商品用于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包括周边各部族和中亚、西亚、南亚、欧洲一些国家。主要分为陆路贸易和海外贸易两种。陆路贸易是汉代对外贸易的大宗,它是通过著名的“丝绸之路”。从现在的甘肃经新疆、中亚的大夏、直达西亚的安息和欧洲的大秦。张骞出使西域之前,中国的“竹杖”、“蜀布”、“枸酱”等就早已远至其地。秦始皇时的乌氏倮“求奇缯物间(私)献遗戎王”而致富,“畜至用谷量马牛”(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匈奴等部族也嗜好汉物。 史载:“初,匈奴好汉缯絮食物”,故“汉亦尚关市不绝以中之”(注:《史记》卷110《匈奴传》。《汉书》卷94《匈奴传》。)。 中国的丝织品输入罗马,被视为珍品,“价等黄金”,故“(大秦王)常欲通使于汉,而安息欲以汉缯彩与之交市,故遮阂不得自达”(注:《后汉书》卷88《西域传》。)。另外一条是海路,从越南经南洋,直达印度,西方的许多物产入中国,中国的丝帛等产品也输至西方。《汉书·地理志》有详细记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堪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泽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由此可见,公元前5世纪,中国的南海丝织贸易已相当发达了。
(二)私营纺织品的交换
民间很多商品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流的,如山西的木材玉石、山东的鱼盐漆丝等。随着商业的发展,行业的种类也不断增加。据《史记》、《汉书》等文献记载,汉代有出售棉絮、布匹、皮革、羔裘的服装衣料行业,有出售药材、珠宝玉器等行业。一批商业都市迅速崛起,如齐国的临淄成为纺织品交换的中心。那里“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人物归之,繦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覆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当时农村家庭纺织业产品, 虽然只有小部分流入市场,但集合起来,其数量也相当可观。缣帛在汉代已成为一种极普通极常见的商品,据《史记·货殖列传》载,西汉时通都大邑所产销的各大类主要商品中,就有帛絮(丝棉絮)、细布、文采(有花纺和染色的缯帛)。
2
秦汉时期纺织品的交换如此发达,必然要以雄厚的商品生产为物质前提。商品交换是商品生产的目的,同时也促进了商品的大规模生产。秦汉时期纺织业中的商品生产的发达正体现了这一点。
秦汉时期人们的求富意识已较浓烈,其商品意识观念也有较大的转变。司马迁在《史记》中指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接着又说,在通都大邑,每年生产千酿酒、千瓨醯酱、千甔酱、千枚漆器,或千钧帛细布、千匹文彩、千石榻布文革的人家都可成为千乘之家。(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这就是说, 当时人们的经济活动,已经不是仅仅生产使用价值来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是要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来达到致富的目的。这种求富思想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商品经济发展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司马迁敏锐地觉察到当时社会的这一变化,认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人都是“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注:《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这进一步说明人们经济活动的目的不仅是谋生,更重要的是谋利了,也说明秦汉时期商品性生产的大量发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另一方面,秦汉时,国家政府都非常重视纺织业生产。秦孝公时就明确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注:《史记》卷68《商君列传》。)这说明封建政府将纺织业也看成本业,鼓励其生产。统一后的秦及继秦以后的汉代重视纺织业的措施更多。这些措施极大地刺激了纺织生产的发展。
(一)生产规模
汉代官营纺织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从齐服官的发展状况可窥见一斑。“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注:《汉书》卷72《贡禹传》。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列《史记》、《汉书》、《后汉书》皆为中华书局标点本,不再注出。)“故时”指汉武帝时,“今时”指元帝时。“笥”指装服饰的器具,一笥大约可装服饰10件,或装丝织品27件,10笥约270件, 一年只需十六七个工匠就能做成,而到了元帝时,作工人数达数千,工匠增加了五百多倍,生产规模发展之快,令人惊叹!
官营纺织业的生产除了满足对外贸易的需求外,其中有一些高级丝织品已较多地充当了货币的职能。这是因为缣帛的社会总产量到汉代已有很大的增长。其流通领域也相当广泛,从汉后期起,帛和布已较多地作为支付的工具。东汉时期,这种现象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帛和布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货币的某些职能。明帝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春二月庚子,诏之命自诛死以下赎:死罪缣四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春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注:《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缣帛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同时缣帛已成为家资计算的一项重要标准,在借贷、馈赠、赏赐等方面,其使用更为普遍。王莽也曾下令:“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注:《汉书》卷24《食货志》。)这也证明当时布帛的生产和交换的数量很大,充当了货币的职能。
私营纺织业,所谓“女织”或“妇人纺绩织纴”,虽说主要是为了供一家之需,但有些地方的纺织品,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或由于特殊的技术分工,使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成为别处不及或所无的地方特产,其生产则主要或完全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要,行销很广。如,“兖豫之漆丝絺纻,养生送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注:《盐铁论·本议篇》。)“蜀地沃野千里……女工之业,覆衣天下。”引左思《蜀都赋》曰:“百室离房,机杼相和。”(注:《后汉书》卷13《公孙述传》。)这两条材料说明豫和蜀地盛产纺织品,产量非常大,行销全国。还有一则材料说明,除了这两地的布帛非常著名以外,全国各地也有所生产。“非独齐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间之所为耳”(注:《盐铁论·本议篇》。)。其中有些工商业者拥有“帛絮细布千钧(3万斤)、文彩千匹”。
(二)生产者
官营纺织业和私营纺织业所使用的劳动者不尽相同,下面将分别加以论述。
1.官营纺织业中的生产者。汉代官营丝织业的劳动者是“工”。当时官营手工业中的工匠来源似乎没有一定的制度,他们的身份和待遇也缺乏具体的记载。但从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以看出大概包括三种人,一为所谓“县工”“故工”“新工”的自由民,他们通过更戍制度轮番到官府服役;二为刑徒,三为隶臣妾(即奴婢),前者在官营手工作坊中作工,似乎不是无偿的,《汉书·贡禹传》记载齐三服官一岁要费数巨万。汉代使用雇佣劳动的范围相当广泛,据此推断,官营手工业中的工匠领有一定的雇值是可能的。至于刑徒和隶臣妾本身就不自由,社会地位低,他们到官府服役强制性很大,其劳动应是无偿的。
汉代除了京师少府属下的官营手工业较为庞大,门类较多外,在各个地方所设的有关日用品生产的官营手工业却很有限。而且,即使官营的手工业,其工匠人数也时增时减。如齐郡的三服官,武帝时才十几人,元帝初扩大到数千人,而到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又下诏“罢齐三服官”(注:《汉书》卷9《元帝记》。)。由此看来, 经常隶属于官府的工匠人数有限,且居无定数。在官匠之外还存在较多的民匠,在官府特殊需要时,可以招集民匠来承造,而在一般情况下,即命民匠自行生产。到了东汉,似乎地方上的官营手工业被进一步削弱。《后汉书·百官志》载:“其郡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大概东汉时有更多的工匠是自由的小生产者了。
2.私营纺织业中的生产者。《汉书·张安世传》载:(宣帝时)“安世尊为公侯,食邑万户,然身衣弋绨,夫人自纺织,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张安世被尊为公侯,所以这是一个官僚地主经营的纺织作坊。家童即家奴,包括奴隶身份或半奴隶身份的手工业和服役性劳动者,这是其作坊中的主要劳动者。还有一种是雇工。始元四年(前83年)秋七月,昭帝诏曰:“此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师古曰:“流庸,谓去其本乡而为人庸作”。(注:《汉书》卷7《昭帝记》。) 当生产破坏时,流民人数很多,为雇佣廉价的佣工进行纺织创造了条件。崔寔《政论》曰:“卖储峙得二十万,诣雁门广武迎织师,使巧手作机及纺,以教民纺,是以上闻。”(注:《后汉书补注》卷12引崔寔《政论》。)织师,就是高级雇工。以上两种生产者是较大规模的作坊所使用的,尤以使用家奴为多。
个体家庭纺织作坊则是以个体家庭劳动为基础的。如巨鹿陈宝光家,送给大将军霍光妻的那批高级丝织品就是宝光之妻所织。“机用一百二十镊,六十日成一匹,匹直万钱。”(注:《西京杂记》卷1。) 以纺织盛地山东为例:山东由于个体家庭蚕桑丝织业的发展,那里的妇女个个都是养蚕的能手。所谓“齐部世刺绣,恒妩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正是个体小农经济普遍发展的真实写照。有些个体手工业者靠勤劳致富,像上文所提到的陈宝光家就是典型的例子。
(三)纺织机具和纺织程序
这一时期的纺织机具,据《太平御览》所记,约有璀车、辕、机杼、梭等基本机具。(注:《太平御览》卷825《四物部》。) 与战国以前并无大异。从1978年战国贵溪崖墓中发掘的一套完整的纺织品和纺织工具中,可看出秦汉纺织机具的大概。纺织器材36件,内有用于纺织前作准备的刮麻具、刮浆板、纺砖、绕线框、绕沙板等,还有作为纺织机部件的织造工具,如打纬刀、挑经刀、经纬杆、夹布棍、分经棒、导经棍、清纱刀、撑经杆、提综杆等。这些是早期斜织机的主要构件。秦汉时一般家庭所使用的织机就是这种简单的脚踏提综斜织机,只不过比战国时增加了脚踏和提花的装置而已。东汉的织机也是斜机,主要包括三种构式,即吊洪楼式、留城式和青山式,其中青山式最为简便。
素机与花机分裂为二是此时纺织业的一大创举。巨鹿陈宝光之妻使用120十镊的机织散花绫,这种织机实际上就是早期的织花机。 一般民营纺织业的生产水平较高,多使用提花机。如织造提花起毛锦的织机,除了提花装置以外,还必须用两个张力不同的经轴架起绒针才能织成,技术十分精巧。西汉时期的提花机在东汉时已经普遍使用。
汉代丝织品的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有一定的专业分工和简单协作。正如马克思所说:“一种制成品生产上必须顺次通过不同部分过程的手工业者,必须时而改变位置,时而改换工具。”(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分工与手工制造业》。)
官营丝织业的规模比个体私营纺织作坊更大,技术水平更高,分工更细,因而程序也更复杂。一般来说,包括治丝、开织和练染几道工序,并分成各个“作”来完成。治丝的过程,参考王若愚遗作可知:治丝的第一道工序是缫丝。茧丝经缫制后,从纴架上脱下,扭成丝束,免散乱。缫丝过后是络丝,据《通俗文》载:“张丝日柅,盖以脱轻之丝张于柅上。”就是将缫好的丝络到籰子上。再下一道工序是将过渡到籰子上的丝用坊砖加以并合,然后施捻,并将捻好的长丝再过渡到籰子上。再布置若干丝架之下,上架横竹,列环以引众绪总于架前,经牌一人,往来而归之引轴,是为“整经”。然后将经线穿琮渡筘,授之织作,以待织造。练染是丝织品生产的一道重要程序。练是把生丝或生帛用碱性液体加以多次浸渍,以除掉脂垢,使丝帛洁白光润。染就是染色,汉代的植物染料种类很多,主要有蓝(青色染料)、茜(红色)、茈(紫色)、栀(黄色)等。民间纺织业规模小,程序相对比较简单,一般为调丝、纺和织、单个或简单协作。由于生产机具的进步和纺织程序的精密化,纺织品的种类增加一些,而且质量有很大的提高。
(四)纺织品的种类
秦汉时,纺织业包括麻织和丝织两种。“纺织”这两个字在古文献中各有其一定的用法,织多指织麻(缉麻),纺则指纺丝。
麻的种植,以黄河流域为最盛,苧麻的栽培则大半在淮水和长江流域。《汉书·货殖列传》在列举各地物产时,述齐鲁为“千亩桑麻”之地。织麻是一种艰苦而又缓慢的劳动,生产效率较低。用麻纤维织成的线缕,一般比较粗糙。由于麻织技术不如丝织技术那么高,也因广大劳动人民穿的主要是麻织品,因此其名称和品种远不如丝织品多,麻柠织物一般通称为“布”,也可别称为紵或紵布。麻布有细布和粗布之分,所谓“大布”“答布”是指品质低劣而粗厚的布;精细软薄的则称为“絟”、“缌”等。布的精细和经缕多寡为标准。八十缕为一升,三升至六升的麻布是极粗而疏的,只用于丧服;七八九升算是粗布;十升的是最普通的布,即是在宽二尺二寸的经面上有经缕八百缕;十五升布已相当精细了。
秦汉丝织品种类丰富多彩。一般来说,丝织品可泛称为缯或帛。具体而言,大约有两类分法;一种是根据缯帛的精细和厚薄来分。精粗指丝缕的细度,如现在所说的支数。最常见的细丝织品有缟、素,精丝织品有绸等。厚薄指丝料的轻重,如厚重而密致的有缣,可能是双料织成的,一般的有绢。另一种分法是根据织造方法来分。绢缣等一般平织而没有花纹的,这一类总称为缦,用复杂巧技织成的带花纹的丝织品,较常见的有锦、绣、绮、绫、罗等。另有一些极其细薄而又轻软的丝织品,如彀、纱、纤等。此外,由于所用的丝料有生丝、熟丝和经过精练的区别,又可分为生帛、熟帛和练。汉代最高级的丝织品是锦,它是用彩色经、纬丝缕织成各种图案花纹的精美织物,经丝一般有二、三层,多的竟达六层。
秦汉时期,纺织品种总的来说有绢、罗、纱、锦、绣、绫、绮、缟、素、麻布等。就生产地域而言,北方丝麻并产,尤其以丝织品为盛,江南则以麻葛织物为主。从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看,民间家庭手工业生产的主要是供自己穿用和交纳赋税的麻布、葛布和绢帛,而在官营作坊中,所生产的丝织品锦帛等主要是供统治阶级消费和对外贸易使用的。
(五)纺织技术
中国是世界上育蚕和丝织最早的国家,史前中国人民就掌握了一定的育蚕、缫丝和织丝的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需要的增长,缫丝和织丝技术亦不断进步,发展到汉代,织丝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技术。
一般来说,绢缣等普通丝织物,织作技术较简单,用普通织机便能织成。这类简单劳动的技术主要体现在速度上。东汉《古诗》有“织缣日一匹,织素五丈余。”锦绮等高级丝织品,织造技术复杂,须用提花机,绝非普通织机所能织造,对技术的要求要高许多。汉代的提花机加到120镊,织得更加精致了。但这类织物很费时, 当然其价值也更高。“机用一百二十镊,六十日成一匹,匹直万钱。”陈宝光是个大私营手工业者,其妻能用一百二十镊的花机织出大批精美的纺织品,赠送给大将军霍光之妻,这也反映了当时私营纺织水平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官营纺织技术之高,可以从考古发掘中得到验证。1972年和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丝织品,几乎囊括了汉代丝织品的大部分品种,主要有绢、罗纱、锦、绣、绮等,丝织品的颜色有茶褐、绛红、灰、朱、黄棕、棕、浅黄、青、绿、白等,花纹的制作有织、绣、绘等,纹样有各种动物、云纹、卷草、变形云纹以及菱形几何纹等,丝织物包括服饰类和杂用类,其中纱料质轻而薄,类似现在的尼龙纱,有一件素纱蝉衣,衣长128厘米,袖通长190厘米,重才49克,另一块纱料,幅宽49厘米,长45厘米,重2.8克。(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 文物出版社1972年版。)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汉锦中,有两重三枚的粟色地红花锦和香色地红茱萸纺锦,最能反映当时技术的是四重三枚的起毛锦。丝织品的彩绘印花技术也十分高明,一为泥金银印花纱,二为印花敷彩纱,花色清晰,立体感强,配料精当。(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1974年在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出土的彩绘帛画,呈长方形,全长200厘米,宽42厘米,以红色细线勾勒,平涂色彩,色有蓝、红、白、黑等。图案以人物活动为主,更多地描绘了现实生活。(注:临沂金雀山汉墓发掘组:《山东临沂金雀山九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11期。)
汉代的织麻技术也比战国时期有了进步。过去发现的战国至汉代麻布实物,最精细的是1953年长沙406号汉墓出土的,经密为28根/厘米,而长沙马王堆出土的麻布则精细了一些,经密32—38根/厘米,纬密 36—54根/厘米,而且柔软、洁白、紧密,色泽如新。(注: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长沙马王堆的织物为汉初所造,离战国不远,技术进步毕竟有限。东汉时的葛麻布的织造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葛麻布中出现了不少质量优良、堪与织绣相比的品种。当时的越布非常著名,深受王公贵族的喜爱,连皇帝刘秀也经常向会稽郡调用越布。这种越布在东汉前期作为一种高级的赐物,据《后汉书·皇后记》载:(明帝死后)“诸贵人当徙居南宫,太后感惜别之怀,各赐王赤授,加安车驷马,白越三千端,杂布二千匹,黄金十斤。”到东汉后期,着白越的人越来越多,但仍视为贵重服装。东汉时云南哀牢夷还出现了所谓的白垒花布,这可能是中国织棉布的最初尝试。
3
从上面的介绍来看,汉代纺织业的整个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有一定的专业分工和简单协作,那么就需要有一定的管理组织来保证生产正常有序地进行。由于私营纺织业一般在个体小家庭内进行,规模太小,甚至谈不上分工,因此这里主要是考察官营纺织业的生产管理。
秦汉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系统。《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少府,秦官,……属官有……考工室……东织、西织。”除中央设有工室、织室外,有些郡县也设有织室,其数量有增有减,统一由少府管理。
官署手工业内部的管理机构,文献记载甚少。近年出土的带有戳记的秦陶和砖瓦,为我们提供了制陶作坊这方面的资料。同一时期官署纺织作坊与制陶作坊在生产管理上应有类似之处。出土的陶制口上戳记的官署作坊的名称近十种,官署作坊名称之后,有的记有工师字样,有的直接记名号,如“右司空婴”、“右师”、“左司交瓦”、“左司涓瓦”等。袁仲一先生考证:“右师”是“右司空师”的省文,而婴、涓、交是工师之名。这些戳记说明官署手工作坊的直接管理是工师。其他的手工部门也应一样。工师职责甚重,不仅要负责管理官署作坊的生产,还要训练新工匠,负责考核和检查。《吕氏春秋·季春纪》载:“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无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无悖于时,无或作淫巧以荡心上。”工师全面负责,下还设有丞、曹等。秦简《秦律杂抄》有“省殿,赀工师一甲,丞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的记载,秦简整理小组认为:丞是工师副手,曹是工匠班长,徒是一般的工。这说明官署手工作坊的基本组织是曹,工匠在曹长的直接指挥下进行。据上面所引的材料,初步可断定,官署手工作坊的内部管理机构由工师、监工、曹长三者组成。
为了有效地对官营手工业进行管理,秦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秦律中的《工律》、《工人程》、《均工》、《司空》等,都是有关手工业生产的法规。从生产计划到用料、工时、质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管理者和生产者若违反规定,则要受到惩罚,按章行事、成绩优异者则受到奖赏,从而保证了生产顺利地进行。
总之,在秦汉时期,我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丝织文明,纺织业中无论是生产、交换,还是管理,其成就都是斐然的,为以后我国纺织业商业化程度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收稿日期:1998—05—20
标签:汉书论文; 史记论文; 秦汉论文; 汉代纹样论文; 东汉皇帝论文; 汉朝论文; 货殖列传论文; 西汉论文; 手工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