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的合理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合理性问题在本世纪,尤其是最近几十年突现出来并成为当代哲学的一个重要前沿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对实践负效应的深刻反思,是人们广泛注意实践合理性问题的根本原因。人们通常认为,实践是对客观积极能动的改造,是认识的来源、发展动力、检验标准和目的归宿,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天然合理性和绝对权威性。离开实践,人类就不可能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自然就不可能人化、人类不可能进化、社会不可能进步。这些认识虽然正确,但不全面。实践在给人类带来积极效应、对人的本质力量肯定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消极的、反主体性的负效应。恩格斯早就指出:“文明是一个对抗的过程,这个过程以其至今为止的形式使土地贫瘠,使森林荒芜,使土壤不能产生其最初的产品,并使气候恶化。”[①]现在的情况更加严重,不要说大陆的森林毁坏,草原退化,土壤沙化,江河淤塞,水质恶化,空气污染,物种灭绝,资源匮乏,就是海洋、天空也污染,臭氧层也被破坏。这些问题,实际上是人类实践所造成的反主体性的负效应,是以“天灾”表现出来的“人灾”。实践负效应的产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用以指导实践的理论问题、实践主体智力水平问题、实践手段工具问题等。要减少、克服、预防实践负效应就必须反思造成这种结果的诸种原因,对认识、决策和实践行为及其结果的正确性、正当性、正义性等作出合理与否的评判,以使实践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可以说,合理性问题不是纯理论问题,它首先是生活实践问题。对整个人类实践所带来后果的日感不安引发了合理性问题的紧迫性,唯技术文明造成的种种危机,迫使人们思考、研究合理性问题。
新旧体制交替时期,需要确立一种合理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指导人们的实践行为,这也使实践合理性的研究成为必要。20世纪既是“危机时代”,也是“改革时代”。在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使人们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这些变化呈现出五光十色的特征。
改革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呢?总的说来呈现出两重性。一方面对旧的、单一的计划体制的变革,有力地涤荡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陈腐的、僵化的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应运而生。过去那种以穷为荣、视富不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重义轻利、不求效益,无视科学、贬低知识的价值观念已被人们逐渐摒弃。勤劳致富、敢于冒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义利并重、讲究效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等新的价值观越来越为人们接受与推崇。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和价值行为也出现了一些与社会主义原则和道德相违背的现象。如,唯利是图、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的价值倾向等。在这些价值观念的支配下,一些人干出种种不合法、不道德的事情,如经济生活中的制假卖假、尔虞我诈;政治生活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精神文化生活中的制黄贩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丑恶现象正在滋生和蔓延。此外,在新旧体制转型时期,一方面,旧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价值观念根深蒂固,还在继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新的价值观念处于一种萌发的状态,尚未完全定型。这种状态导致人们在进行价值选择时无所适从,甚至“跟着感觉走”,真善美、假恶丑难以分辨。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复杂化,促使理论工作者研究合理性问题,确定实践合理性标准,以规范、指导人们的实践行为,使实践走向理性、自觉。
二
美国哲学家L·劳丹说:“二十世纪哲学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合理性问题。”[②]而合理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合理性概念的理解。明确了合理性概念,自然也就明确了合理与否的标准。
合理性从词义上讲就是合乎理性。因此,对合理性概念的理解和界说,不能脱离对理性的把握。理性概念是讨论合理性概念的出发点。理性一词在西方哲学中有不同的理解:(1)唯理论片面地认为理性是最可靠的知识源泉;(2)斯多葛派把理性当作神的属性和人的本性;(3)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和空想社会主义者以合乎自然和合乎人性,亦即合乎自己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为理性,以这种理性作为衡量一切现存事物的唯一标准,其目的是想要建立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即资产阶级的王国;(4)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同“知性”相对。[③]理性一词的多义性导致对合理性概念理解的多义性。德国哲学家冈斯·兰科在他名为《科学合理性批判》论文集的代序言《合理性的类型和语义》一文中,曾列举了“合理性”这个术语21含义。
在哲学史上,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从不同角度分析、研究了合理性概念。科学主义所主张的“技术理性”、“工具理性”,在理论上强调了逻辑性和规律性的重要性,有利于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但它忽视了人的个体、主体性,忽视人的特殊价值和人格尊严,缺乏“人情味”;而人文主义所主张的“人文理性”、“价值理性”,恢复了理性的“人性”本性,重视人生、人性、人本及其意义,关心世界的价值和评价,但其片面之处在于陷入合理性问题上的相对主义。要克服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在合理性概念理解中的片面性;必须将合理性理解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把合理性理解既合乎物性(事物本质、规律)又合乎人性(目的、需要),即既“合理”又“合情”。据此,我们可以把实践合理性理解为:从人的目的、需要出发,根据对事物所作的正确认识,进行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实践活动的能力。这一理解的实质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人的主体性,实现哲学向关心、尊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命运这一人学主题的转换。
人类劳动实践要变自然为人化的自然,变自然事物为人的对象,满足人的需要、目的的对象,就不能不涉及到自然规律的掌握和运用,自然形式、结构的改变,也不能不涉及到人的需要、目的、要求、理想。在劳动实践中,一方面,任何客体对象都有其特定的结构、性质、规律,客体对象的发展、变化方向和秩序都要受其内在规律的制约。客体对象的尺度是作为外在的必然性强加给人们的,是人们在对自身有用的变化形式上获得某一对象时必须遵循的。人的实践固然具有目的性的特点,然而,实践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以一定的客体规律为根据的。正如列宁所说:“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④]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外部客体对象的尺度也是实践活动的技术性、有效性的保证。人们必须按照客观必然规律去改变客观世界的形式结构,才能支配客观,取得自由;必须使自己的目的按照规律,符合客观规律去实践,才能得到实现。合规律性是实践活动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遵循和按照“合规律性”的尺度去实践、去创造、实践才是合理的,才会产生真正的效益。
另一方面,人类从事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基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改造客体,获取物质、精神生活资料的活动。人们为了使按自身规律变化的客体发生有益于人的变化,在遵循客体尺度的同时,又“懂得怎样处处按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⑤],把自己的内在尺度即目的、需要、本质力量运用到客体对象上去,通过内在的主体尺度和外在的客体尺度的交互作用,创造出人类所需要的新的有用客体。如果撇开主体尺度的需求,单纯按客体尺度发展,就很难保证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对人类主体有利。人们必须按照人的目的、需要去改造世界,才能使自然事物发生恰好符合于主体目的、需要的变化,从而变为主体的结果和容器,满足人的需要。这就是说,任何成功的、具有创造性的、合理的劳动实践,都必须是既遵循客体尺度,又遵循主体尺度的,是既合规律又合目的、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的一般特点就是既按照外部对象的尺度进行活动,又把自己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按照两个尺度的统一改变外部对象的现成形式和规定,创造出现实中既不现成存在、也不会自然产生的具有符合于人的需要的形式和规定的客体。
人类实践所实现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实际上也就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我国著名学者夏甄陶对这个问题作过很好的说明:“人们改造世界,实际上是要改变那本来如此的现实世界的现状,创造对人来说是应当如此的对象世界。这个对象世界不仅是人们已经掌握了的真理的对象化,而且是人们善的、幸福的、美好的愿望的对象化。因此,对人来说,这是体现着真、善、美的统一的对象世界。”[⑥]在这里,客体的尺度,客观规律及显示规律的形式结构被人掌握并运用于实践之中,对人有利、有益、有用,积淀了社会的内容,成为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人化了的“真”,这是实践合理性的前提。而人的内在尺度、人的目的及体现目的的计划、理想等,通过对客观规律的实际掌握和运用获得实现,得到感性具体的现实的肯定,成为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对象化的“善”。这是实践合理性的核心。善具有强烈的主体性“可欲之谓善”[⑦],即为人所需要的,就是善的。“‘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⑧]人的要求、目的获得外部现实性,在实践中得到满足,就是实践的善。善使人在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各方面的需要得到实际的满足。
美是在真和善基础上达到的更高境界,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肯定,它充分展现并肯定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人的活动的创造性,是感性地呈现在实践结果的“人的本质力量”。美的境界更接近于人的充分的自由,它意味着人类的实践活动使人达到了更高级的自由。美作为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合规律性与目的性、真与善、人化与对象化的现实统一,是人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性地支配客观世界的结果,是人有目的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人类自身目的、满足需要,从而实现自由的表现。“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⑨]事物,因此,实践合理性应该包括美这一内容。
实践合理性中真善美三个层次都是相对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言的,具有相对性。人对客观世界本身的认识是有限的,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也是有限的;人自身的目的、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种手段发展的”[⑩];实践的手段、工具也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合理性必然是相对的。合理性是个相对概念,是相对合理性。摆脱在合理性问题理解中要么合理要么不合理的二级对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模式,注意对合理性度的研究,是在合理性研究中问题。
三
研究实践合理性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克服、避免、减少实践的不合理性,即实践的负效应使实践活动向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向进行,使客体的变化适合人性,使人们“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物质变换”(11)。达到实践合理性的正确途径是,在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实践理念(人们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之前事先建立起来的实践的观念模型或理想的蓝图),以此为指导并运用可信的而且事实上有助于实现实践理念的手段和方法,达到对客观世界改造的目的。美国哲学家西格尔曾指出:“一项活动如果是合理的,其理由并不仅仅在于行为者对自己的活动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的工具效益坚信不移;还应有另外两个理由即:(1)信念本身必须是合理的,(2)事先假定这项活动将会导致的结果本身也必须是合理”(12)这就是说,实践的合理性取决于三个因素:认识及由此建立的实践是合理的;手段、工具具有合理性;实践结果也是具有合理性。因此,实现实践合理的目标和追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行多方面的努力我们不能要求哲学认识为具体的实践提供的合理性模型,但哲学认识论应该研究实践合理性的认识认基础。注意以下几点,对于实践的合理性来说,是必要的。
第一,大力提高实践主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实践主体是实践构成要素中的重要因素,实践的合理与否同主体的科学文化水平密切相关。文盲、半文盲所进行的自发的、短视的实践,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往往利少而弊多,合理程度低。
主体的科学文化水平之所以对实践效应产生影响,是因为科学文化在主体认识客体及其规律,确定实践目的,建立实践理念,工具的制造和运用,实践方式的选择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人不具有大量科学知识,在客观意义上他就不能从工具上说是合理的。”(13)因此,大力提高实践主体的科学文化素质已势在必行。
第二,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科学的生态意识观。长期以来,人类总是以自然的主宰者自居。人定胜天、支配自然是近代以来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人类的足迹遍布世界各个角落,“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已成现实。人在自然面前充满了自信与自豪。但是人对自然的胜利,也带来了目前困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环境危机等严重后果。人类为自己的成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片面认识,与人类对自然界的掠夺式改造不无关系。自然界对人的盲目活动必然会进行严厉的报复。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14)因此,我们在强调人对自然作用的同时,不应忽略自然对人的作用,遗忘自然界对人的活动的限定、制约、忽视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看不到自然界是多种属性的统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应是辩证统一的。从人的起源、自然属性及生存基础看,人本来就是“自然的一员”。“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15)。人并不是脱离自然界的一种特殊创造物,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最基本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1)系统关系,即人与自然处于系统联系之中;(2)依赖关系,人依赖于自然界,而自然界的演化和运行也离不开人的作用;(3)互补关系,它们彼此促进,协调发展,各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对自然的破坏,实际上是毁灭人类的生存基础。所以,确立科学的生态意识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是为了人类自身的需要,是人与自然最优相互作用的条件。
第三,积极研制先进的实践工具。工具虽然不是至上的、绝对的,但在同样的条件下,工具的优劣直接影响实践正负效应的比例关系。工具的落后性使实践活动难免带来消极后果,造成不良影响。如,在战争实践中,武器落后就会挨打受损遭失败;在医疗实践中,检查和治疗工具的落后就会导致疾病的误诊;在生产实践中,工具的落后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还会造成废水、废气、废渣和废品、次品,等等。工具的落后还使已经产生的实践负效应不能很快根治,对新的实践负效应无法作出科学的预测。要防治实践负效应,必须积极研制各种先进工具并科学使用先进工具,使实践目的得以实现,使人的需要得到最大的限度的满足。
第四,以真、善、美统一为标准,建立健全实践结果评价体系,评价、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实践合理性的评价,不单纯是评价问题,实际上,人们通过评价实践,可以规范实践,使实践活动更趋科学、理性。合理的实践对人类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起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得到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改善;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得到改善。如果能使社会主体获得更多的自由和解放,主体的个性及创造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与展示,主体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能使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程度得到提高,人们之间更加亲密无间、坦诚相见、互助互爱、使人与自然之间各方面力量均衡、比例适当、结构合理,人与自然组成的系统呈协调状态,良性运行,这样的实践就是合理的,是真、善、美统一的。主体的实践活动只有在不危及整个自然系统,对人类的生存基础不构成威胁时,实践的目标和结果不危及他人乃至整个人类利益时,这种具体的实践才是可行的、积极的,因而也是合理的。
注释:
[①]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准备材料手稿》,《自然辩证法文集》,第1页。
[②]《进步及其问题》,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116页。
[③]《辞海》(哲学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269页。
[④][⑧]《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1页;第52卷,第183页。
[⑤][⑨](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第42卷第97页;第25卷第926—927页。
[⑥]《论实践观念》,《哲学研究》1985年第11期。
[⑦]《孟子·尽心下》。
[⑩]《资本论》第1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9页。
(12)(13)(美)H.西格尔著、十日摘译:《评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哲学译丛》1992年第1期,第29页;[美]R.N.吉厄著、魏中龙译:《科学合理性即工具合理性》,《哲学译丛》1992年第1期,第36页。
(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7、518页。
(16)《国外社会科学情报》198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