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流转问题分析
钟国辉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108)
[摘 要] 目前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等,通过案例研究发现,目前出租所占的比例最高,其次是转包和入股。而传统蔬菜畜牧业流转的年限最短,茶叶、生态农业、苗圃等流转的时间最长。文章建议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建立相关的风险机制,保护农民利益,同时大力发展蔬菜、精品水果等产业,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 三权分置;农地流转;农民
1 引 言
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农村粮食生产大幅增加,林毅夫(2014)认为1978—1984年,中国农产品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42.23%,其中46.89%归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耕作制度的体制改革。[1]陈爱娟(2004)认为,通过对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不同阶段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民收入提高也具有积极作用。[2]但随着农村经济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向城镇迁移,越来越多的土地出现抛荒现象,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形式已经不适应现有经济发展。[3]因此中央政府进行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即从原有的农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形式,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民,而经营权则可以流转。鉴于此,各地方政府也同时出台了各项配套政策,推动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2 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流转的形式
目前,农地流转的形式具有多种形式,表现最多的一种形式就是租赁。农地经营权租赁不仅有农户至农户,还有农户至企业。农户至农户在农村更多表现在邻里之间,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农地闲置、抛荒现象时有发生,此时会选择将农地经营权流转至熟悉的人。但是邻里之间农地租赁的面积是有限的,因此,农户至农户的流转还包括种粮大户,在我国,种粮大户一般租赁的农地面积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种粮大户在耕作农地时一般会采取机械化形式,生产效率一般会高于普通的农户。除此之外,租赁还有农地经营权向企业流转的形式。随着国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越来越多的城市资本向农村进行投资,此时企业租赁农地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发生。
2.从教育本身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性。随着高等教育普及率日益提升,高等教育的供给数量得到了极大丰富。但以陈晨明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通过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跟踪分析,发现高等教育的供给质量没能有效提升,出现了人才培养供需之间不一致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学校给予求学者的知识技能与求学者潜在的知识技能需求不一致、与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工作岗位技能需求不一致,即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了结构性失衡现象。具体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不匹配,课程资源建设内容与行业企业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匹配,求学者的实操技能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不匹配。
除了农地租赁之外,转包与入股也是常见的农地租赁方式。农地经营权转包也类似于租赁,农地租赁只发生一次,而转包一般发生两次或以上的租赁,企业通过大规模从农户手中租赁农地,为方便种植,企业会对农地进行规划和平整,此时一般会打破原有农地边界,但是企业为了降低风险,一般自己不进行种植,而是将规划之后的农地重新租赁给农户,通过向农户收取租金,由租赁农户自己种植。入股虽然不是租赁,但其本质也是农户放弃农地经营权,由他人耕种,入股是农户以农地经营权作为资本,将土地统一流转至企业,企业通过种植各项作物产生经济效益,农户通过分红而不是租金获取收益,入股其实也是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一种风险共担机制。除此之外,农地流转的形式还有合作社的形式,农户统一流转至合作社耕种,最后获取经济效益,合作社的形式类似于入股,不同之处在于入股有一个具体企业,而合作社是农民自发成立。
3 案例研究
3.1 农地流转的具体形式
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经营权可以流转。前文已分析,目前我国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等,本文通过选取案例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选取江西省赣州市A镇农地经营权流转为例,实证研究发现,目前农地经营权出租最为普遍,该镇农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为1859亩,其中3976亩以出租方式流转;农地经营权转包方式流转的面积为1859亩;农地经营权以股份制合作流转的面积为1512亩,见表1。
爱走极端:有的地方为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随意限制、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达到各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规模养殖标准参照各省规定,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要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表1 A镇农地流转方式
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的副产物,具有潜在的活性,是晶体、玻璃体及少量未燃炭组成的一个复合结构的混合体。混合体中这三者的比例随着煤燃烧所选用的技术及操作手法不同而不同。由图5和图6对比发现,合规的粉煤灰颜色偏白,其中圆球状的玻璃体较多,而掺杂了其他材料的粉煤灰其中可发现,类似石粉的颗粒形态、黑色的煤渣较多,球形玻璃体非常少,故其应用于混凝土中微集料效应和二次水化反应无法发挥,将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
从表1可以发现,农地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出租的比例超过总流转比例的一半,为54.1%。排名第二的为转包,流转比例为25.3%,入股农地流转方式仅占14.12%,排名最低。从流转比例可以发现,转包和入股的方式加在一起,还比出租低。因此政府在推进农地流转过程中,应当要非常注重农地出租的方式,防止农地经营权在出租过程中出现违背目前法律法规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在农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很多时候仅是口头约定,连基本的合同签订可能都缺乏。尤其是农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在农村更多的是在村集体内部之间流转,流转的对象甚至可能就是邻里之间,而这种熟人社会既有相互之间非常了解的优点,也正是因为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出现影响家庭矛盾的现象。同时,农地流转不仅是在村集体内流转,村集体内相互之间了解、熟悉,农地流转的矛盾相对还好解决,但是农地流转还会在农民与企业之间流转,而这也就为流转引发的矛盾带来解决的困难,如果农民在农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没有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一旦企业不再租赁农地经营权,那么给农民带来的弊端将会非常明显。因此农地流转对于农民来讲,是有非常大机会成本的。政府应该将这种矛盾尽可能降到最低,也就是如何规避这种风险。目前比较有效合理的方式就是农民和企业之间签订相关协议,把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在协议中事先约定,这样既可以降低农民的风险,也可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3.2 农地流转的具体用途与年限
A镇农地经营权流转最多的形式是出租,而A镇在农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主要的流转去向并不是用于传统的水稻种植,更多的主要是农业经济作物,如蔬菜、花卉、水果等的种植经营等形式,A镇土地流转期限与主要产业见表2。
表2 A镇土地流转期限与主要产业
由表2可以发现,农地在流转过程中,传统蔬菜畜牧业的流转时间最短,一般在5年以内,同时所占的比例也大概在15%。农业旅游、放养有机畜牧、花卉农地流转的时间一般是在6~10年,流转的比例大概占9%。精品水果、中草药种植流转的时间大概在11~20年,流转的比例排第二,占比33.6%。茶叶、生态农业、苗圃的流转时间大概介于21~30年,占比的时间最长,大概在42.4%。因此可以发现,越是种植的农产品流通越快,流转的期限其实越短,而对于茶叶、生态农业、苗圃其流转的时间往往越长。但是值得说明的是,A镇在统计过程中,把相关的在林地生产的作物也统计进来了,例如种植茶叶,某些茶叶是种植在林地上,而不是文章所分析的传统林地,也即不属于三权分置改革中土地。
4 小结与政策建议
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可以流转,目前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通过案例研究发现,目前出租所占的比例最高,其次是转包和入股。而在流转的年限和具体用途上,传统蔬菜畜牧业流转的年限最短,茶叶、生态农业、苗圃等流转的时间最长。因此本文建议,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尤其是出租的形式,更是需要建立相关的风险机制,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传统蔬菜畜牧业、农业旅游、放养有机畜牧、花卉、精品水果等产业,提高企业和农民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4.
[2]陈爱娟, 方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及其内在缺陷的经济学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 2004(4):69-72.
[3]高明媚. 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影响因素研究——以无锡市为例[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 2013.
[DOI] 10.13939/j.cnki.zgsc.2019.29.029
[基金项目]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农村土地流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研究(项目编号:18KS23)”。
[作者简介] 钟国辉(1984—),男,江西分宜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土地经济与政策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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