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藏敦煌写本Ф242号《文选注》发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敦煌论文,写本论文,文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14年至1915年沙俄人奥登堡组织“俄国新疆考察队”,在中国敦煌盗走了大批文物,藏于俄罗斯圣彼得堡亚洲研究中心。其中有一部分《文选注》写本,具有非常珍贵的文献价值。由于历史的原因,这批材料没有向世人公布,因此研究者仅从该所公布的目录略知一二,至于详细情况则不得而知。1993年12月,上海古籍出版社与俄罗斯科学院东方文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合作。双方同时出版《俄藏敦煌文献》,这批材料首次向世人公布,从而促进了敦煌学的深入研究。该文献中的《文选注》,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关注,笔者曾在友人上海古籍出版社郑明宝先生的帮助下,有幸先睹为快,并且作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后作为《文选版本叙录》的一部分,发表在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所编《国学研究》第五卷(1998年版)中。四川大学罗国威先生则著有专文,比较详细地研究了其中的Ф242号《文选注》写本的文献价值(注:见《俄藏敦煌本Ф242号〈文选注〉的文献价值》,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8年第2期。)。案,俄藏《文选》敦煌写本有孟01451号左思《吴都赋》、孟01452号起自束广微《补亡诗》迄曹子建《上责躬应诏诗表》、孟02859号张景阳《七命》、孟02860号任彦昇《王文宪集序》等。此著录号在新出版的《俄藏敦煌文献》中重新编录。其中本文要讨论的孟01452号著录为Ф242号,故本文亦使用新编号
Ф242号《文选注》是一个不同于李善和五臣的注本,笔者在《文选版本叙录》中,曾根据它与李善相似的注例,认为它是依据于李善注,又加以阐释文意的注本,但经过详细的对比和分析,我们认为这个注本并非在李善之后,相反它是产生在李善之前,并为李善作注所依据的初唐注本。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注本的价值完全不一样了,它将有助于我们了解由曹宪到李善的《文选》学传承和发展的脉络,同时还昭示了李善的《文选》注,也是在前人注释的基础上开展的事实。这对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文选》学研究,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因此本文拟对Ф242号《文选注》略加分析,就上述问题作一个初步的研究,希望能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Ф242号《文选注》自《补亡诗》末首“明明后辟”始至《上责躬应诏诗表》“驰必辇毂”句注文“谓天子”止。页十一、二行,行大字十三、四字不等,小字双行,行十九字。书法工整,为典型的初唐写经体,存目为束广微《补亡诗》(残)、谢灵运《述祖德诗》二首、韦孟《讽谏诗一首并序》、张茂先《励志诗一首》、曹子建《上责躬应诏诗表》(残)。与传世《文选》版本不一样,此卷是六臣之外的注文,这很应引起《文选》研究者的注意。从现存史料看,六臣之外,尚有公孙罗、许淹等。此外,唐开元时期又有冯光震、萧蒿、陆善经、王智明、李玄成等人,都曾注过《文选》。但此卷注者究为何人,很值得研究。经与现存诸刻本相校,我们发现写本具有的一些特征。显示出它是出自李善之前的注本,如果这个结论可信的话,则此本对研究初唐《文选》学以及李善和五臣作注的来源,是一个极珍贵的材料。以下我们从正文和注文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正文看,此卷多有与诸刻本不同的字,显示出写本底本是独立于李善和五臣所用本之外。如“达人遗自我”(谢灵运《述祖德诗》)的“遗”、“连物辞所赏”(同上)的“连”、“颛衣朱黻”(韦孟《讽谏诗》)的“颛”、“於昔君子”(同上)的“昔”、“如彼东亩”(张华《励志诗》)的“东”、“则犯诗人胡颜之诚”(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的“诚”等等,诸刻本分别为“贵”、“惠”、“黼”、“赫”、“南”“譏”。这些异字,注者偶有校语,如“遗”字,校称:“作贵胜”,注文也是按照“贵”字解释。除此之外,写本还多使用俗体字、异体字,如“網”“罔”写作“”,“耽”写作“”,“辭”写作“辝”,“雅”字写作“疋”等。以“”字为例,写本中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诚以天不可重离”句,正文写作“”,注文却写作“”,说明编注者所据底本的正文作“”。但这是一个汉魏间流行的通用字,所以注者作注的时候又用“”字解释。案“”为东汉时通用字,《曹全碑》有“续遇禁”句,今人陈直先生《汉书新证》说“”为东汉时通用假借字。又案,《方言》卷十一“”条郭璞注:“齐人又呼社公,亦言工。”《广雅疏证》卷十下《释虫》称:“与同”(注:案《广雅疏证》引郭璞注作“盧”,故《疏》云:“‘’与‘’同。”),则见“”确是当时流行的通用字,但此字至唐时已不多用,故注者遂用“”字解释。这个事实表明,写本注者所据底本当是唐以前写本,与唐人如李善、五臣所据本略有不同,如果是这样的话,则此写本的文献价值珍贵可知。
写本的抄写年代,可据文中避讳字作一些推断。此本于“世”、“民”皆缺笔,无论正文、注文,无一例外,但高宗以后不讳,如“治”、“照”、“隆”、“基”等,证明写本当在太宗朝。太宗朝的写本,毫无疑问在李善注之前了,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李善作注是否参考了这个写本,以及李善本与这个写本到底有没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不妨从正文和注文两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正文比较的结果如表:
以上是写卷与几个刻本比较的结果,我们发现它与李善本相近而与五臣本却相差甚多。在四十处比较中,和李善本相同的有十八处,而和五臣相同的仅有三处(注:陈八郎本仅有两处,另一处则同于李善本,这是因为陈八郎本有些地方参据了李善本的缘故。)。从这个结果看,写卷与李善本相近,而和五臣本则有较大的距离。除了这二十多处外,其馀的或属俗字、通假字、避讳字,或属异文。写卷中有一些可能是误字,如“昔靡不练”的“昔”可能就是误读了“时”的篆字所致。又如,“勉尔含弘”的“尔”,五臣本作“志”,从文意看,作“志”更好一些,这是因草书形近所误。据唐人颜元孙《干禄字书》,“尔”是“爾”的俗体字。从正文的比较看,李善本应该是与写卷有关系的。
次从注文看,这一写卷的注释很具有特点,首先是有规范严谨的体例,校、注具备,其次是注释出典,指明原来的出处。在不足六篇作品中,注者共引二十三种典籍,经、史、子、集都有。其中有许多是佚失已久的典籍,如李登《声类》、张揖《古今字诂》、吕忱《字林》、丘渊之《新集录》(当即两《唐志》所记丘深之《晋义熙以来新集目录》,两《唐志》避“渊”作“深”)和江邃《文释》等。尤其是江邃《文释》,该卷所引诸条,均不见清人的辑佚,可见写本的文献价值弥足珍贵。毫无疑问,写本这种注释体例,与李善注是非常近似的。
其实,不仅注释的体例相近,许多地方注文也基本相同,以下是注文比较的结果:
从上表可见写卷与李善注基本相合,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文大致相合,二是释典出处基本相合,三是释典出处不同,但引文基本相同。韦孟《讽谏诗》的注文基本相合,可以解释为这两个注者可能都依据了《汉书》颜师古注(事实上写本没有使用颜注,详见下文),因为《汉书·韦贤传》选录此诗,在今本《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里,应劭、臣瓒、如淳等都为之作注,而这也基本都被写本和李善注所引用,因此,在这一首诗中写本和李善注文基本相合,还很难说是谁依据了谁,但是,在另外的三首诗中,李善也与写本相合,就不能说是巧合了。虽然谢灵运的《述祖德诗》、张华的《励志诗》和曹植的《上责躬诗表》唐以前可能也有注本,但二人的注解在所有的篇目中都基本相合,而且互相之间又不参考,只是同时依据了相同的底本,这个说法是很难说得通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两个注本有一个曾经参考并依据了另一个本子。我们的结论当然是李善依据了写本,只要认真分析表中的对比结果,就不难得出这个结论。首先,从写卷的注文看,注者往往说明了依据的出处,比如《励志诗》“蒱盧縈缴神感飞禽”句和“土积成山歊蒸冥”句都使用了江邃《文释》,这表明江邃《文释》是一个诗文选本,对所选诗文都作过比较详细的注释。在后一句中,注者称:“亦出江邃《文释》”,这表明前一句注释所引《汲冢记》和《幽通赋》也都是《文释》的原文。再看后一句,《文释》所引为《荀子》和《尸子》二书,同样地,李善注这两句除了《幽通赋》外,都与《文释》引书相同。这很难说是巧合,而只能说是李善参考了写本的注,因为假使写本参考李善注,它完全不必说是出自《文释》。《文释》不过是一般的选注本,如果要伪造出处的话,最好的当然是直接称引原典。除了《文释》以外,写本还依据有其它的注本,如丘渊之的《晋义熙以来新集录》等,证明写卷的注者使用过多种前代的选本。使用了多种前代的选本,结果仍然与李善注相合甚多,这只能说明李善曾经参考过写卷的注释,而不是写卷参考了李善,因为不可能写本所引的书都与李善相同。从这些事实看出写卷的注例,凡所参考前代选本的地方,都加以说明,而李善却只注明典故本身的出处,而不注明所使用的前人注本。
可以证明李善参考了写本的证据,除了上述以外,又如《励志诗》“隰朋仰幕予亦何人”句注,写本引《史记》作为出典,查《史记》,并无此段文字,实出《庄子》,李善注释确当,但显然是对写本所作的改正。又如《上责躬诗表》“则违古贤夕改之劝”句注,写本说此典出自《大戴礼》,李善则引曾子原话。案,此典出《大戴礼·曾子立事篇》,引文即曾子所言,写本和李善注都不错。不过细究起来,写本的这种注例颇类先生的讲稿,目的告诉学生这个成语词典出何处,而李善则是严格的引经据典注例。写本的这个注例应该是贯穿于全书的,从现在所见的这几篇残文看,都是如此。如《讽谏诗》“国自豕韦”句注称“事出《左传》”;同篇“迭彼大彭”句注称“事出《春秋》”,《励志诗》“大仪斡运”句注称“皆出《白虎通》”;同篇“土积成山”句注称“亦出《文释》”等。以李善注与写本相校,可以看出李善在许多地方都对写本注例作了补充和修改,因此李善注比写本要完整,也更准确一些。这都表明李善注确较写本后出。
上表中还有一例,很可说明问题。曹植《上责躬诗表》“抱归藩”句,写本用杜预《左传注》,解“”为“瑕”。案《左传·桓公八年》“雠有(《十三经》本作“)句”,杜预注:“,瑕隙也。”用瑕隙来解释。瑕隙即是罪,《宣公十二年》“观而动”句,杜注即释为罪,孔颖达《正义》说:“训为罪者,是间隙之名,今人谓瓦裂龟裂比为。既有间隙,故为得罪也。”这个解释应该是合于曹植原意的。但我们注意到,李善却用“兆”来解释,兆者,谓罪萌兆也。不论这个解释是否确切,李善却因此而留下了参据了写本的痕迹。李善称此注出自杜预,但《左传》中并无这条注文,事实上它出自贾逵的《国语注》。《文选》卷二十四陆机《答贾长渊诗》“黄祚告”句,李善注引贾逵《国语注》说:“,兆也,言祸有兆。”查《国语·鲁语》“恶有,虽贵罚也”句,韦昭注曰“,兆也。”当是韦昭引用的贾逵注。由此可见此注原出贾逵《国语注》,并非出自杜预的《左传注》。李善之所以误作杜注,正见其参考写本时的工作情形:李善不同意写本的注释,故引贾逵注以作纠正,但却不注意误将贾注当作了杜注。
在上表所列注文中,还有两条注文也特别值得注意,一是《讽谏诗》句“弥弥其逸岌岌其国”句注,写本和李善注都在引应劭曰之后,又引了邓展的话。案,《讽谏诗》见于《汉书》,颜师古曾为之作注,从今本《汉书》(中华书局点校本)看,似乎写本和李善注都依据了颜注,颜注所引应劭等注文,大都被写本和李善本所保留,但是,奇怪的是,颜师古本人的注却不见被写本引用。考颜师古作《汉书注》,事在唐贞观十一年(637),至十五年(641)完成,而写本注也在此时,距高宗的永徽元年(650)不过九年,恐怕一般的人还见不到颜注,这又是写本成于太宗年间的证据之一。如果是这样的话,写本依据的底本恐怕不是颜师古的《汉书注》,而可能是别的什么注本。即如此条,颜注不引邓展之说,写本所引,当从别本来。又值得注意的是,写本仅称“邓曰”,未著名字,但尤刻本却标明邓展。据颜师古《汉书叙例》说,邓展是汉末人,建安中为奋威将军,封高乐乡侯,曾注《汉书》。不过引邓展之注并非李善,奎章阁本就没有这一条注释,因此很可能是尤刻本(或其底本)所为。但尤刻的这一条增注,恰与写本相同,就值得研究了。到底是尤刻本依据当时所能见到的别的《汉书》注本呢?还是依据的写本呢?如果是前者,就太巧了,如果是后者,则见尤刻本的一些增注,往往有唐写本的依据,而这当然是十分珍贵的了。如此看来,对尤刻本的价值,是要重新估计的了。不过有关尤刻的价值,并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重点,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写本不引颜师古注的这一事实,因为它有力地证明了我们关于写本先于李善的观点。至少完成于太宗朝的写本,不太可能引用完成于同时的颜注《汉书》,但完成于高宗时的李善《文选注》,就有机会见到颜注了。根据洪业等人所编《文选注引书引得》,李善注引颜师古的注,大约有二十处。这个数字可能比尤刻本要少,因为洪业等人依据的是《四部丛刊》本,这是一个六臣注本,后世所传的六臣本、六家本,其底本都从北宋元祐九年(1094)秀州州学本来,而秀州本即是奎章阁本的翻印底本(见傅刚《文选版本序录》)。这个本子的李善注是北宋国子监本,比尤刻本要可靠一些。两本相较,尤刻本比监本增加了许多注文,即如本文所讨论的这几首诗,尤刻本在“我邦既绝厥政斯逸”句的“弥弥其逸岌岌其国”句下都引了颜注,但奎章阁本却没有,可见是尤刻本增多之注。但查奎章阁本,李善引颜注的事实是不容怀疑的,而且李善引颜处往往称“颜监”,因为颜师古时为秘书少监,这是李善对颜师古表示尊敬之词。这样看来,李善注的确是后出的。
值得注意的第二点是《上责躬诗表》“伏惟陛下”句注,写本和李善注都引了应劭的话,这段文字还出于蔡邕的《独断》。蔡邕和应劭大致同时而稍前,但写本和李善作注都引应劭而不引蔡邕(注:《后汉书·光武帝纪》章怀太子注“陛下”亦引《独断》(中华书局标点本,第71页),而不引应劭,表明《独断》更具有权威性。)这也是李善依据写本的一个证明。
从以上分析看,写本早于李善应该是成立的,那么早于李善的《文选》注文,其体例严谨,并为李善所参考依据的,应当是什么人所作的呢?我们知道李善的老师是曹宪,照道理李善应该依据他的老师,而不可能是别的什么不知名的人,因此在比较的当初,我们曾怀疑这是曹宪的注本。案,据《旧唐书·儒学传》记,曹宪著有《文选音义》,甚为当世所重。当时江淮间为《文选》学者,都本之于曹宪,可见初唐江淮间的《文选》学都出自曹宪。《旧唐书》的这个说法是值得注意的,它只说江淮间《文选》学本于曹宪,而没有提及其它地方,比如长安一带,很可能就出自萧该。据《隋书·萧该传》记载,萧该自荆州陷落,与何妥同至长安,隋开皇初年拜国子博士。其撰《汉书音义》及《文选音义》,咸为当时所贵,可见萧该注《文选》,是在长安。既称“咸为当时所贵”,则萧该的《文选》学应该在长安产生过影响。不过史书于萧该的《文选》学阙文,不知他是否以这教授过学生?不管怎样,两《唐志》对萧该的《文选音义》十卷都加以著录,则见萧该的书在当时是有流传的。今见五臣本《文选》颇多与李善不同,因此,曹道衡先生就怀疑他们用的是萧该的本子,所以与李善注本来就是两个系统。江淮之间的《文选》学既然都出自曹宪,李善又是曹宪的学生,故怀疑他所依据的这个写本出自曹宪,也应该是说得过去的。曹宪的《文选音义》共有几卷,史书阙文,但据两《唐志》所著录的诸家《文选音》看来,都是十卷本,如萧该、公孙罗、许淹等,从这个情况看,曹宪的《文选音义》也应该是十卷本。如果是这样的话,音义本就应该是单独成书,而不是与《文选》卷数配合的。但从这个写本的情况看,似乎是三十卷本,因为它在《文选》中作注,与《文选》卷数相配。依据《文选》原书作注的有李善六十卷本,五臣的三十卷本,此外,与李善同时的公孙罗也是六十卷本。所谓六十卷本者,是将萧统原书的三十卷本一分为二,因此在李善本中,《述祖德诗》、《讽谏诗》和《励志诗》都在第十九卷,而《上责躬应诏诗》在第二十卷,但在五臣本中,这四篇并不分卷,都在第十卷。反观写本,情形正与五臣本相同,这四首诗隶属同一卷,《上责躬应诏诗》与前三首合在一起,没有分卷,因此可以判断这是一个三十卷本。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三十卷注本就不太可能是曹宪的《文选音义》了。此外,据《旧唐书·儒林传》,曹宪大约死于太宗贞观年间,卒年是105岁,以他这个年龄,恐也没有精力再为《文选》作注。从这些方面考虑,这个写本又不像是曹宪的《文选音义》。虽然如此,观此体例分明,注释颇为精当,又能够成为李善作依据的注本,不会没有来历,它与曹宪也不会没有一点关系,但具体情况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写本除了与李善注有许多相似处外,还有许多地方的串解以及字词的解释都与五臣注相合,可以判定五臣本也曾经参考过这个写本。比如《述祖德诗》“暴资神理”句,写本释“,胜也”,五臣注亦同。又如同诗“贞观丘壑美”句,写本注:“贞,正;观,见也。谓正见丘壑之美。”五臣注为:“贞,正,观见也。言如此正见丘壑之美。”又如《讽谏诗》“五服崩离”句,写本注:“离,散也;崩,溃也。应劭曰:五服,甸服、绥、要服、荒服。”五臣注为:“五服,甸服、绥、要、荒等服。言崩坏离散,周之宗社,从此而坠。”这些解释都可见出五臣是依据了写本,不过变换了些说法而已。五臣在释典解词上,有很多地方参考了李善,这是大家都共知的事实,其实除了李善以外,其他如公孙罗的《文选钞》等也都曾为五臣所参考(注:参见周勋初先生《〈文选〉所载〈奏弹刘整〉一文诸注本之分析》,载《文选学新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今据此敦煌写卷,则又知五臣还曾参考过这一个注本。
从以上的分析足以见出这一写卷的珍贵,它第一次让我们知道了李善注释《文选》其实是借鉴了前代的注本的,因此对李善的工作以及对其工作的评价,又有了新的认识。除此之外,这个写卷的注释本身也非常具有价值。从现存的几残页看,注者基本上将原文的用典和语源注解了出来,毫无疑问为后来的人进一步注解奠定了基础。不仅如此,注释者还进行过一些校勘,如谢灵运《述祖德诗》第一首“达人贵自我”的“贵”,写卷作“遗”,但注文用“贵”,又有校语:“作贵胜。”说明所依底本作“遗”,但注者认为作“贵”更好。这些都看出这个写本并非一般的注释,而是具有非常规范严谨的注例的。此外,注释者对作品中的错误也作了订正。如《述祖德诗》“展季救鲁民”句,写本注说:“展季,谓柳下惠,依书传,柳季无救鲁民之文,其先展喜春秋僖公时却齐师,疑为季也。”这就纠正了谢诗的用典错误。又如同诗“弦高犒晋师”句,写本注说:“弦高以牛十二头犒秦师,无晋师之文,此亦为误。案,僖卅二年,此秦伯使孟明等三师(案当为“帅”)伐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纠正原诗之误同上例。对于这些,李善虽没有明确纠误,但释典则分别引了展喜救鲁和弦高犒秦师的本事,可以看出是受到了写本的影响。
当然,写本也有不太严谨之处,如一些释典引文似可商榷。如《述祖德诗》引丘渊之《新集录》所载谢灵运小传,就不如李善引沈约《宋书》更为准确妥当。此外,写本的注者也有不解语词而注错的地方。即如此条,注者根据谢灵运说孟顗“丈人蔬食好善,故生(案当作“升”)天在前,作佛须智慧,丈人故在运后”,遂称孟顗是谢灵运丈人。按“丈人”一词在汉魏六朝时期有指长者,也有指亲属关系,但在这里当指长者。写本注者误读“丈人”一词,说明这个词语在当时的使用比较混乱(注:关于“丈人”一词在汉魏六朝的使用情况。可参考《颜氏家训·风操篇》以及王利器注引惠栋《松崖笔记》和钱大昕《恒言录》。参见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95~97页。)。但总的看来,作为早期的《文选》注本,不仅注释的内容为李善、五臣所依据,更重要的是其发凡起例,也影响了李善、五臣,并为其进一步完善各自的体例奠定了基础,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注:本文写作,曾与曹道衡师深入讨论过,并经道衡师指点迷津,纠正错谬,避免了一些主观臆测,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