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印度软件企业国际化中的作用_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

论政府在印度软件企业国际化中的作用_信息技术的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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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基础薄弱的后进国家,印度在面临人均资源十分有限和巨大人口压力的前提下,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抓住信息经济时代到来的历史机遇,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将计算机软件作为印度在国际分工中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来发展,积极促进软件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实现了软件产业和软件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并由此带动了整个印度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印度与我国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历史遭遇和经济发展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十五”计划提出要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印度在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企业国际化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印度软件企业国际化进程中政府的作用进行初步探讨,以资我国政府为企业特别是软件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借鉴。

一、后发优势中政府作用的理论基础

发展中国家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政府起着关键性作用。后发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处于“追赶”先发展国家的状态。要追赶,就要有领导、有组织,不能全凭企业自己自发发展。因此,政府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起主导作用。同时,政府的积极参与也是使民族经济在国际上有效竞争的保证。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组织,靠企业单独在国际上去竞争,发展中国家经济是很难打入国际市场的。此外,发展中国家一般面临着市场不发育的困难,市场机制长期处于无效运作的状态,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不能等待市场自发地发展起来。政府必须运用产业政策等手段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并大力培育发展市场体系(注:王彩波:《东亚模式与后发优势》,《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6期第73页。)。

项飞在《发展经济学视野中政府角色的演变与启示》中认为,关于后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焦点。罗森斯坦·罗丹在其“大推进”模型中指出,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应听凭市场力量,而必须通过政府计划实现各部门的均衡发展。格申克龙认为,经济落后的程度与国家推进工业化的强度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工业化启动越晚,政府的作用越突出。刘易斯强调政府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认为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是政府指导经济发展的最好方法。罗斯托认为经济起飞最重要的前提通常是政治方面的,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基本作用就是动员社会先行资本。世界银行《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认为,东亚的经济发展主要受益于促进市场效率和发展的政府行为。青木昌彦等经济学家提出了政府的“市场增进论”,认为政府政策的职能在于促进和补充民间部门的功能。斯蒂格利茨指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具有特殊的职能,如创造市场、替代企业家等。同期,我国国内学者有关后发国政府角色的研究主要有“政府第一推动力”假说。该假说认为,后发国发展初期政府发挥第一推动力的作用以启动经济,但政府推动的效率和利益是递减的,一旦经济起飞,政府应逐步退出和还原(注:项飞:《发展经济学视野中政府角色的演变与启示》,《复旦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第46—48页。)。

二、印度的跨越式发展战略

印度独立后,即面临着如何尽快改变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经济的畸形和脆弱状况,使民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它在这方面首先解决了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的问题。尼赫鲁政府确立了迅速实行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的赶超战略。自1966年起,英·甘地政府对赶超战略进行了调整:首先压缩了重工业的投资,接着为扭转重工轻农的偏向,推行鼓励农业发展的新战略。印度政府根据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制定了重点发展计算机软件产业的长远战略,特别强调了印度必须全面更新其科技和工业技术装备,在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加强在某些具有战略前瞻性的新兴科技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和开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世界先进水平。1986年12月,拉·甘地政府出台了《计算机软件出口、开发和培训政策》,把发展计算机软件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1991年拉奥政府上台后,正式对经济进行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和全球化的全面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把发展高新技术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出口贯穿于经济改革的始终,并提出要在微电子学、高速计算机、软件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关键科技领域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1998年3月瓦杰帕伊政府执政后,制定并颁布了“2020年科技远景发展规划”,提出印度在2020年成为世界第四经济大国的同时,也要成为举足轻重的信息技术大国、生物技术大国和核技术大国。

可以看出,独立以来的印度历届政府均秉承跨越式发展的赶超战略。正如拉·甘地总理所说:“国家发展首要的是增长。而这种增长,并不仅仅是逐渐的发展,而是准备跳跃。因为假如每一步都要走的话,印度只能永远落在后面,永远也跟不上技术革命。所以增长是要有长远眼光的,要看到五年十年后的发展状况:跳跃就要从现在的阶段直接跳到五年十年后的状态。”(注:3)

三、印度软件企业国际化中的政府作用

印度软件企业的飞速发展与历届政府为企业创造的宽松经营环境密不可分。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制订并完善前瞻性的科技发展纲领和产业发展战略

1983年,印度政府颁布了《技术政策声明》,以提升国家竞争优势,加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战略目标,分别从开发实用技术、提高出口潜力、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利用本国资源、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以及提高印度在科技关键领域的研究开发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具有前瞻性的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1993年,印度科技部根据国内经济改革及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制订了《新技术政策(草案)》,总结了《科学政策决议》及《技术政策声明》颁布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强调将充分运用行政、立法等政策措施在微电子学、高速计算机、软件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关键科技领域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并在科技人才培育、研究开发经费筹措、通过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提出许多具体的政策与意见。1998年3月瓦杰帕伊政府在制订第九个五年计划的同时,还由技术信息预测评估委员会编制了一项“2020年科技远景发展规划”,运用了先进的预测技术手段,除了在核技术与信息技术、电子与电信、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机器人、人工智能、化学与化工、医学与药学、新能源与新材料、农业科技等17个方面进行详尽的规划外,还制订了较全面的配套措施与相关政策,以期印度在2020年成为世界第四经济大国的同时,也要成为举足轻重的信息技术大国、生物技术大国和核技术大国(注:沈维涛:《印度软件产业起飞的政策因素》,《科学学研究》2001年第3期第48页。)。

2、制定优惠的税收、贷款和投资政策

1986年印度政府颁布鼓励发展计算机的优惠政策,如提供资金、组织人员培训、简化投资和进口的手续、减免国内货物税等,对软件企业实行10年免税。进入90年代,印度经济走向全面的自由化和全球化,政府进一步推出“零赋税”政策,即对外资、内资、合资的软件公司完全一视同仁,对出口的软件全部免税,对生产软件产品(包括出售技术和提供咨询服务)不征收流转税,对出口产品获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并对软件和服务公司的银行贷款实施“优先权”。1998年,政府设立IT风险投资基金,由小企业发展银行管理。1999年制定的电信政策规定,允许私人投资涉足IT市场,特别是国内国际长途电话业务向私人资本开放等。此外,印度地方政府也都有自主的支持IT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制定软件科技园建设规划

在印度政府为软件企业发展制定的众多战略规划中,软件科技园区规划是最成功者之一。软件园区采取集中投资、集中建设、在园区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并配之以一套优惠的产业政策,使软件园在研发引进新软件技术、创新开发软件新产品、加速软件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典型的带动作用。自1991年在著名的科技中心班加罗尔建立全国第一个计算机软件技术园区开始,由南到北推进,迄今已建成20多个软件科技园区,形成了全国的软件技术网络,区内企业超过5500家。

(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1、积极推行经济体制调整和改革

自独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初,印度一直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体制,对外资和民营企业有很多经营、制度和关税方面的限制。从70年代末期起,人民党政府就已开始对经济政策进行某些重要调整。1980年英·甘地重新执政后和1984年底拉·甘地执政后,都不断对经济政策进行调整。一是放宽对私营部门的限制。针对50年代制订的“工业政策决议”中由公营经济垄断的17种产业,除保留8种(主要包括国防工业、核能、航天等产业)外,其余向私营企业和外国资本开放。二是整顿公营企业经济。成立公营企业管理局;给公营企业较多的经营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三是调整计划管理的地位,增强市场调节的功能。四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主要措施是,通过放宽对进口许可证的发放,扩大地方政府从事对外贸易的权力,加强对商品出口的行政支持;放宽利用外资的条件,增加对科学技术发展的投资等。五是有系统地制订许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信息技术、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拉·甘地关于“计算机和软件是把印度带入21世纪的战略产业”的号召,已成为朝野共识。

尽管政府采取上述调整政策,但整个80年代印度软件企业的生存环境一直举步维艰。著名软件公司Inforsys总裁穆西先生在康奈尔大学谈到当时软件企业的生存环境时说:“当时软件企业申请电话的难度远远超过退休公务人员申请的难度;要进口计算机,公司要在25处政府部门申请,历经18个月;虽然号称民主国家,但公司总裁要出国访问一天,需在政府部门申请,历时5天,而且在国外行程改变一天,也需报到国内并几乎很难有足够的时间获批准;公司要打入软件外包市场,需使用外汇聘请外籍人员讲课,需在外设立办事处,但使用的外汇需一事一批;软件公司要上市,但当时印度所有企业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必须由专门的部门批准,这些部门照章办事,只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历史赢利记录,不考虑软件企业初创阶段的特殊性和发展潜力,因此即使批准上市,发行价也被人为压得很低。”(注:What Enabled the Software Revolution in India,转引自马颂德:《重塑政企业关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经济要参》2002年第41期第3页。)直到1991年拉奥政府执政后,印度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新经济政策,经济发展开始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放松进出口管制,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障碍,放松外汇管制,并采取吸引外资的系列优惠措施,为发展经济特别是以出口为主要目标的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和条件(注:左连村:《印度软件业的发展及启示》,《南亚研究》2000年第2期第28页。)。如对软件企业,允许外国资本建立控股权50%以上、直至100%的独资软件企业,这些企业享有与印度企业同等的待遇;将与软件企业有关的设备和进口关税逐渐降为零,废除进口许可证制度;以出口为导向的软件企业可以自由使用外汇,自由转移资本;减少软件企业的流转税和服务税,直至为零;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制度和体系,为软件企业提供金融优惠和支持;允许外资和私营企业投资电信业,取消印度电信部门的垄断,促进基础设施电信服务业的进步(注:任小伟:《印度软件产业的发展环境分析》,《图书与情报》2003年第6期第19页。)。

2、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

一是在中央成立了以总理为首的科学顾问委员会,参与政府制定有关科技政策的工作,并向总理负责;二是在中央先后设立了诸如信息、核能、环保、生物和海洋开发等直属部门,专门对口负责有关科技部门的科研开发工作。如在1998年,印度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快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组建了“国家信息技术特别工作组”,由总理亲自出任组长,1999年10月15日,又专门成立了信息技术部,以促进IT产业的全面发展。2001年,为了促进电信、计算机软件和电子商务等IT产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又成立电信与信息技术部。由此形成了一个以总理为核心、以各直属科技部门为领导的一元化科技领导体制,从而在国家政策和体制上确保以软件业为主的高新技术的顺利发展。

(2)完善国家基础设施

印度软件业发展初期,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如班加罗尔最初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最后一英里障碍’,即所有管道都铺设好了,如果只有最后一英里没有通,整个系统就无法工作。当时对于软件企业来说,这个最后障碍就是数据传输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印度政府于1991年投资兴建了可高速传输数据的微波通讯网络SOFTNET。这在当时是个创举,至少满足了10年内软件企业的发展需求,也为后来不断吸引其他著名企业前来提供了重要帮助(注:东方网,《文汇报》2004年8月19日。)。

基础设施的完善也是软件企业人才培训所必不可少的。为此,政府在《国家信息技术行动计划第三部分——国家信息技术长期政策》中规定,由政府部门和工业部门合资建立了高速的全国性网络中枢(Vadya Vahini),允许各软件人才培训公司使用卫星和基于网络的有线电视,包括通过C波段、扩展的C波段、KU波段、KA波段和其他新兴的卫星系统进行“数据广播”和“家庭直播”服务。专门从事网络教育节目和服务的公司将被视同教育公司,与IT人才培训公司享有同等的待遇。所有在全国性网络中枢计划的投资将被视作在基础设施部门的投资,从而享有国家对基础设施部门的一切财政优惠待遇(注:Government of India,IT Action Plan Part-III-Long Term National IT Policy,p.11.)。

(3)积极推行电子政务

印度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电子政务。由中央政府委任的特别工作组为促进电子政务制定了详尽的规划和指南。在2001—02年度,印度耗资8.9亿美元用于电子化政府的实施。地方政府也纷纷颁布有利于促进在大、中、小学校进行IT教育的电子政务倡议和具体措施。如安得拉邦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指导政府部门间的联网,同时制订详细的时间表和政府雇员的培训计划。古吉拉特邦、喀拉拉邦和中央邦等也在全邦推行类似的“联网”工程。信息化使政府的工作更加负责、透明、高效。很多部门如财政、劳动、商业税收、农村发展、注册、灌溉、消费、税收和警察等实行电子政务后,既减少了腐败,又提高了效率。根据NASSCOM的统计,2001—02年度,印度电子政务的市场规模为140亿卢比,比上年增长18%。在全国的信息产业市场分布中,政府占28%,高居榜首。其次是银行及金融业占16%,运输业占13%,电信业和制造业各占12%(注:NASSCOM of India,Annual Report on India Electronics and Computer Software/Services Industry and Exports-2001-02.)。

(4)加强对公营企业的宏观管理

拉·甘地认为,要实现经济增长,一方面要提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就是要靠对企业的管理出效益。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甘地政府开始大兴改革。主要措施是:第一,健全企业领导机构,增加专家比例,由行家来管理企业。第二,给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政府与经理间的权责关系由谅解备忘录来规范。第三,改革工资制度,工资与生产率挂钩(注:Rajiv Gandhi,Selected Speeches and Writings,vol.1,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Broadcasting Government of India 1987,p.130.)。对公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病态企业,印度政府的政策是:第一,引入竞争机制,对夕阳工业的企业,任其灭亡。拉·甘地曾说:“我们不能假装把所有已经发展了300年的企业都带进21世纪”。第二,赏罚分明,惩罚那些无故使企业成了病态企业的管理人员,并加大拯救病态企业的力度。为此,政府1985年通过了病态企业法,成立工业财政复兴局,由工业复兴银行来管理大中型病态企业,由小工业发展基金来管理小型病态企业。1988年政府又颁布了不再对国有企业国有化的法规,关闭不能救活的公营企业(注:同上书,第131页。)。

(三)营造适合国情的市场环境

主要体现在印度政府根据国情合理进行市场定位。印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还较低,因此国内软件市场较小。如到2000年印度全国总共只有120万台个人电脑,人均拥有量在世界上属于最低的国家之列,而同期中国的人均拥有量要高出5—6倍。在电信方面,电话线的千人拥有量印度只有8条,而中国有17条;整个印度移动通信的用户还没有北京、上海或广州中的任何一个大城市的多(注:匡小苏:《中印软件产业的比较》,《开放导报》2000年第4期第31页。)。因此其国内需求实在难以满足软件业的高速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国外需求。而在同一时期恰值美国经济连续多年强劲发展,对软件的需求旺盛,加之印度劳动力价格便宜,英语又是其官方语言之一,软件从业人员很容易与西方国家沟通。因此,印度政府把软件企业的市场定位在国际市场为主,国内市场为辅,进而确定了一条以出口加工为先导,逐步向产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正确道路(注:《印度之行看印度的软件产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2000年第12期12页。)。印度政府也就自然而然地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促进外包业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如生产软件产品不征收流转税;企业开始经营的头8年中,可免除5年所得税;对软件出口获得的利润,免征全部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出口额占销售额80%以上的企业,免征全部企业所得税。

(四)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

主要体现在积极推进软件企业人才国际化的步伐,为此印度政府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1)支持人才出国发展,回国服务

印度政府对人才外流有一种比较明智的看法,鼓励人才自由流动。拉·甘地总理曾经说过:“即使一个科学家、一个工程师或者一个医生在五十岁或六十岁回到印度,我们并没有失去他们。我们将因为他们在国外工作获得经理职位、成为富翁而高兴。他们会把那里的经验带回国内来。我们必须在印度培养不仅在印度工作,而且在全世界工作的人才。同时,我们对此并没有损失什么,他们是要回来的。不要把它看成是人才外流,而应该把它当成智囊银行,正在积聚利息,等待我们去提取,我们可以将其投资于印度的建设中。”斯坦福大学一位经济学家的分析印证了这种开放的人才观发生的巨大作用。他分析说,在美国硅谷高科技公司工作的印度裔美国人2002年的收入达到600亿美元。这些人大多把赚来的钱投资于印度,投资的规模平均每人每年达20万美元(注:《中国科技财富》,2003年9月5日。)。

(2)逐步增加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体系

1984年被称为“计算机总理”的拉吉夫·甘地上台后,把电子工业视为“国家的神经”,决心用电子和教育把印度带入21世纪。从1985年起,印度政府制定了新的国家教育政策,明确提出要使教育成为把国家引向21世纪的工具。以后的历届政府都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扶持计算机教育。一是把计算机应用的普及从高中扩大到初中和小学,逐步拓宽计算机文化的覆盖面,使其最终成为基础学科的一部分。如班加罗尔市的小学要求学生背诵乘法口诀1×1到22×22,超出世界小学数学教学平均水平。二是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从50年代的1.2%增加到90年代末的3.9—4%,预计2010年前后将突破6%的目标。特别是政府加大了对重点高等院校的投入。如向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印度理工学院拨款8.985亿卢比,用于计算机系统的升级换代,并计划将全国43所地区性工程学院提升到印度理工学院的水平。此外,各邦政府都意识到信息时代带来的机遇,纷纷仿效印度理工学院着手建立自己的计算机和软件学院。三是完善教育体系。在加快实现普及八年初等教育和普及成人识字的基础上,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了均衡发展。为了提高学生素质,印度教育部在高等院校设立了一个电子信息网络,使教育机构与国立电子实验室以及国际社会建立联系,文传、电子邮件和数据库等得到广泛应用(注:张雅光:《印度软件人才资源的开发战略》,《人才开发》,2002年第7期第41页。)。印度的大学还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企业到大学设立实验室,而这些实验室24小时向学生开放,学生在这里不仅能了解本行业最新的技术和研究方向,还能培养动手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四是实施“知识行动人才培养计划”,从2002年6月开始执行,旨在迎接日益增长的海内外信息技术人才需求的挑战。同年8月,印度政府正式任命了一个由人力资源开发部长挂帅,财政部长、信息技术部长、中高等教育局局长、印度理工学院院长等组成的九人特别小组,专门负责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3)发行教育债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国家信息技术行动计划第三部分—国家信息技术长期政策》规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发行教育债券,以便投资于软件教育和培训。这种债券与基础设施债券的地位同等。银行和金融机构利用教育债券基金,优先向软件培训教育公司和机构提供低息贷款。企业家可以得到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的特殊金融优惠条件(包括风险资本),以建立软件教育机构。公共投资的软件机构将拥有足够的自主权,以吸引和利用公共基金,费用将与人均国民收入相联系,以便每年能自动递增。此外,政府还大力吸收跨国风险投资,在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信贷扶持(注:张莹莹:“NIIT‘国际化+本土化’模式培育IT新人”,《通信信息报》,2003年9月19日第3版。)。

(4)整合国家和地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软件教育培训资源

国家负责实施一项新计划,将政府可提供的基础设施与私营企业可提供的运营资本有机结合起来,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软件教育培训的资源。根据这一计划,政府投资的、在正规部门从事软件教育培训的研究所和大学等机构将与软件企业共同开设教育培训课程。为此,公私营部门可以共同筹资开办软件教育培训公司,科研院所提供的包括场地、师资和基础设施可以作为投入到新公司的出资。鼓励软件行业以及其他部门的所有公司增值收入(工资、津贴和净利润)的6%用于资助软件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由其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的升级,向人才培训部门提供捐款,满足学院的相关支出。这些公司可以自由地将这些资金分配给所选择的任意机构,并以其所希望的方式利用这些资金(注:Government of India:IT Action Plan Part-III-Long Term National IT Policy,p.8-9.)。

(5)鼓励软件企业培训企业家

为确保软件培训部门实现2005年出口额达到50亿美元这一目标,政府支持软件部门中居于领先的公司发展成为大型的跨国公司,并由政府、IT行业和IT培训公司共同组建一个“监管机构”,以推动IT培训公司发展成为跨国公司。政府允许全国重点科研院所与旨在成为跨国公司的IT培训公司建立合资企业。为了保持IT行业的稳定,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力资源流失率,并能确保IT产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实现大幅增长,政府允许IT培训公司向其员工提供特殊的激励机制,如“员工股票期权制”等。由IT培训部门、信息产业部联合组织实施专门针对企业家和金融机构的“IT企业家人力资源开发培训计划”。

(6)帮助促销人才

早在20世纪40年代,尼赫鲁总理亲自过问,采用美国方法成立了印度技术学院。从第一届毕业生开始,尼赫鲁在访问美国等西方工业国家的时候,就大力推荐自己国家的工程技术人员。总理亲自过问技术劳力形象和出口,似乎成了印度各届政府首脑的例行工作。

印度能捕捉到许多海外高科技劳力机会,跟政府外事服务密切相关。实际上,印度驻各国大使馆差不多是劳力出口的代理。据印度信息产业部资料显示,印度驻美国大使馆和各地领事馆跟计算机网络界接触和谈判的日程,几乎每个星期都有安排。

(五)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主要体现在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为适应软件企业发展的需要,1994年政府修改了《版权法》中的条文,明确规定未经版权持有人授权的复制计算机软件,出售、出租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皆属违法。印度官方称,印度《版权法》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法律之一。为使该法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有关部门会同软件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过多次突击搜查,并在全国开通了若干个反盗版热线,较有效地打击了各种盗版犯罪。2000年10月18日印度《信息技术法》正式生效,该项法律对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对非法进行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传播计算机病毒、干扰服务、复制软件、篡改原文件、伪造电子签名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惩治条款,使印度成为第12个有此类法律的国家。目前印度软件用户的版权意识开始增强,软件盗版率已经下降到了60%左右,远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90%以上的盗版率,而接近西欧国家的水平。这些措施刺激了软件企业的积极性,扭转了发达国家对印度的不良印象,促进了软件产品的出口(注:任小伟:《印度软件产业的发展环境分析》,《图书与情报》2003年第6期第19页。)

印度的经验已充分表明,后进国家政府通过为企业营造一系列良好的政策、制度、市场、人才和法律环境,加之企业自身的努力,完全可以实现某一类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在世界高科技产业丛林中占有生存与发展空间,从而带动该国整个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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