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与市场经济理论_市场经济论文

唯物史观与市场经济理论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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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唯物史观和市场经济理论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在概括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新成果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唯物史观的传统的社会结构学说;另一方面,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市场经济关系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研究市场经济的结构、矛盾、性质等。我主张从哲学、经济学的“一体化”上去研究市场经济问题,本文在这方面也是一次尝试。

一、市场经济在社会生产关系结构中的“定位”

市场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为特征、以市场运行为中心的社会劳动物质变换的方式,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调节方式。市场经济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经济制度(商品交换关系,劳动变换的社会形式),另一方面又可以理解为一种经济体制(社会经济的运行、调节方式,资源配置方式)。或者说,是从经济制度来看的市场经济和从经济体制来看的市场经济。从交换关系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这两种提法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不同的是:“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它强调的是交换关系的性质上的特征,社会经济形态的特征;“市场经济”则指的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以统一的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为特征的商品经济形态。从前一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二者都是同自然经济相对立的,不过一个突出的是“商品”,而另一个突出的则是“市场”;从后一种意义上说,“商品经济”同“市场经济”的关系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如同“资本主义”同“垄断的资本主义”的关系一样。当代的商品经济也叫做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当代支配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的普遍性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国在经历了多年的困惑之后,已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这种情况,应当而且必然要求上升到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的高度。但是,传统的唯物史观教科书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理论概括和阐释却忽视了交换关系、交换方式。我们一方面强调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实现交换关系上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另一方面在唯物史观的基础理论中却找不到交换关系的位置,这种理论和现实严重脱节的状况亟待改变。这里,有两个基本的理论问题需要提出来加以重新研讨。

首先,是关于生产关系的结构以及市场经济在现代社会生产关系结构中的“定位”问题。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交换关系、交换方式。了解市场经济在现代生产关系结构中的“定位”,首先要确定交换关系、交换方式在生产关系结构中的“定位”。这就需要回到唯物史观传统教科书关于生产关系结构的理论上来。

我们知道,关于生产关系的结构,传统的理解是“三要素”说,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以及产品的分配制度。这“三要素”说恰恰忽视了劳动(产品)的交换关系、交换方式。生产关系结构理论概括上的这一缺陷,不仅表现为理论和现实的脱节,而且也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个重要理论见解的忽视。马克思、恩格斯一向重视交换关系、交换方式问题,并把它同占有方式并提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的结构要素来加以强调。他们曾指出:“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我们视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说的。”[①]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恩格斯是这样表述的:“生产已经成为社会的活动;而交换以及和它相伴随的占有,仍旧是个体的活动、单个人的活动;社会产品被个别的资本家所占有。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借以运动并在大工业中表现得特别明显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②]显然,按照恩格斯的意见,这一“基本矛盾”应当表述为“生产的社会化同交换、占有的私人性质(个体活动的性质)之间的矛盾”。同生产力的社会化性质相冲突的,不单单是占有的私人性质,而且还包括交换的私人性质。正因为如此,恩格斯在分析解决这一基本矛盾的根本思路时明确指出:“这种解决只能是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方式的社会本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③]在这里,恩格斯也是把交换方式同占有方式并提,把二者都作为生产关系的结构要素的。因此,我们在把握生产关系的结构要素时,至少应考虑三个基本的方面: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所有制关系;产品和社会劳动的交换关系;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所谓生产关系,也就是占有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三者的统一体。这三要素中,居于支配地位的,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和发展阶段的,则是占有关系和交换关系。一定的占有关系和一定的交换关系相结合,共同决定着分配关系的性质和形式。

作为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要素的交换关系,是指不同的劳动进行物质交换的社会形式、社会关系,劳动的变换采取了产品的交换这种外在的形式。交换关系在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采取了四种具体的形式:直接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交换,扩大的商品交换,国际化、金融化、信息化的现代商品交换。这四种形式,又可以归结为两大形态:前两种交换方式相结合,构成所谓自然经济形态,这是古代社会居支配地位的交换关系;后两种交换方式,则是所谓商品经济形态,这是近现代社会占支配地位的交换关系。因此,肯定交换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要素,明确交换关系的基本形式和历史形态,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在社会生产关系结构中的“定位”问题,因而也就从根本上克服了传统生产关系结构理论与社会现实二者脱节的缺陷。

其次,从占有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统一上把握社会经济基础的共性与个性,引出“复合经济基础论”。

按照唯物史观,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该社会全部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而所谓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一定的占有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这三个基本要素的“总和”;其集中的表现,就是一定的占有关系和一定的交换关系的统一,就是说,经济基础是占有和交换关系的“复合结构”。如前所述,交换关系的基本形态和发展阶段,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两种交换关系与一定的占有关系相结合,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即古代社会,是自然经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交换关系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和不同的占有关系相结合,构成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些不同形态的社会的经济基础。从资本主义开始的近现代社会,则是商品经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交换关系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交换关系和不同的占有关系(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则构成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不同形态的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里,交换关系是“一般”,占有关系是“特殊”。

这种把交换关系和占有关系结合起来,从一般(交换关系)与特殊(占有关系)的统一上去把握和说明社会经济基础的观点,可以称之为“复合经济基础论”,以与传统的主要从占有关系这一“特殊”上说明经济基础的特征的“单一经济基础论”,相区别。

用“复合经济基础论”来观察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共性和个性,我们就能引出一些新的结论。从交换关系的性质和状况来看,现代社会,无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毫无例外都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区别只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发展阶段。商品交换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或者说是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共性”。一定的交换关系总是与一定的占有关系相结合而存在,并构成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这种交换关系也是这样。它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相结合而表现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并构成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它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相结合而表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并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占有关系(所有制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特殊”,或者说是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个性”。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既包含了共性(商品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又包含了个性(不同的占有关系即所有制关系),是共性个性的统一体。从这种共性个性的统一上去看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我们在研究当代世界的经济关系时会获得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有利于我们真正“从全人类的高度”去观察和处理开放、发展的问题。

二、市场经济在社会基本矛盾结构中的“定位”

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明确了市场经济在现代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基础结构中的“定位”,就可以进一步考察市场经济在现代社会基本矛盾结构中的“定位”问题,即市场经济同生产力的关系,以及市场经济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

首先,关于交换关系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现代市场经济同现代生产力之间的关系问题。

为了从一般意义上说明商品交换关系的生产力基础,必须明咿生产力的结构要素。按照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情况也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见解,社会生产力的基本结构要素应当是:一、主体性要素,即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二、实体性要素,即以生产工具为主要标志的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结合性要素,即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主要指生产的分工与协作方式,劳动的组织与管理;四、智能性要素,即渗透于上述诸要素之中并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科学技术,包括古代萌芽状态的科学技术和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技术。这四要素中,作为衡量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的主要标志和尺度的要素,则是生产工具和生产分工。生产工具和生产分工的密切结合和互相促进,决定生产力的性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要素的交换关系的性质和状况,是由生产分工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工具的性质和状况决定的。建立在以手工工具和缺乏生产过程分工的“综合”劳动为主要标志的小生产的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只能是自然经济。建立在以机器体系和广泛分工为主要标志的大生产的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则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

决定商品交换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直接的生产力要素,则是社会分工(包括社会基本分工和生产过程的分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指出,社会分工是一切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和前题条件。列宁也同样强调“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④],国内市场的建立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直接决定着商品交换关系发展的阶段和水平。明确了这些,我们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商品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并进一步树立起这样的观点:只有实行和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分工的发展,从而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的要求。

现代生产关系对现代生产力的适应,从根本说应当是双重的或“二位一体”的适应:在占有关系上逐步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在交换关系上逐步以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没有这种双重的、“二位一体”的适应,就不可能为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完备的生产关系的条件。发展市场经济,实行公有制,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两大必然选择。用这种观点去看待我国的经济改革,就必然得出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实行公有制的占有关系同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二者的有机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就是实现生产关系方面对现代生产力的双重的、“二位一体”的适应的道路。

其次,关于交换关系同社会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现代市场经济同现代社会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问题。

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状况。从“复合经济基础论”的观点来看,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从根本上说,是占有关系和交换关系对上层建筑的双重的决定作用。交换关系的历史形态主要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这两种不同的交换关系,它们同一定的占有关系相结合,对社会上层建筑产生不同的决定作用。

自然经济是古代社会的共同的经济基础,特别是封建社会的重要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对社会上层建筑的决定性影响,一是在政治上的专制、人治,一是在精神上的迷信、愚昧、封闭、保守。这种交换关系同原始公社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占有关系相结合,构成“人的依赖关系”社会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的社会,只能是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⑤]就封建主义来说,它的经济基础,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二是自然经济。因此,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还并不意味着完全消灭了封建主义的政治和思想赖以滋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只有消灭了封建所有制,同时也消灭了自然经济,实现了从自然经济向商品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才能够说在社会经济基础领域真正完成了反封建的任务。因此,我们今天还应重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一口号所包含的反对封建主义的意义。

商品经济是近现代社会的共同的经济基础。无论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毫无例外地实行商品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这是它们的社会经济基础方面的共性;这两种社会形态所实行的占有关系却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是它们的社会经济基础方面的个性。我们应当从经济基础的这种共性个性的统一上去观察和理解现代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现代民主政治问题。现代民主政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共同性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关系,其一般的经济基础是商品市场经济。自然经济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表现是专制、人治,商品市场经济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表现则是民主、法治。社会经济基础方面从自然经济向商品市场经济的转变,必然要求和推动政治上层建筑方面从专制、人治向民主、法治的转变。由于现代商品交换关系与不同的占有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现代市场经济便表现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大基本形态,因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和发展着现代民主政治的两大基本形态: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复合经济基础论”的观点来看,现代民主政治的一般的经济基础是商品市场经济,其特定的经济基础则是所有制关系;现代社会经济基础的结构是如上所述的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由它所决定的现代民主政治结构也表现为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现代社会的这种“复合经济基础”,同样也决定了现代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共性和个性的统一。这些,应当是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所必然引出的结论。

三、关于市场经济的结构矛盾和二重性质问题

商品市场经济体系包含着自身的结构性矛盾,表现为二重的性质。市场经济的结构性矛盾,首先表现为这种经济体系的内部结构矛盾。

市场经济的内部结构矛盾,具体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物质利益范畴的矛盾即局部和全局的矛盾;一般表现为单个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高度的组织性、计划性同社会宏观经济运行的计划要求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体系下的社会化大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具有为自然经济下的小生产所不可能具有的高度的组织性和计划性的特点。同时,市场经济体系自身的特点,又决定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的产权,它要通过市场交换实现价值增殖,必须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利益主体的多元性、独立性比较突出,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决策呈现分散化的特点。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又内在地要求政府加强宏观的计划调控,政府必须承担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责任。这种情况,必然造成企业的局部利益同社会经济的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企业的计划同社会宏观计划之间的矛盾,企业经济行为同政府经济行为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般的、共同性的矛盾,所不同的则是在不同的占有关系下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另一类是认识范畴的矛盾,即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具体表现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是可调节经济,经济调节的手段和机制,一是市场,二是计划。市场调节是基础,计划调节必须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之上。市场调节是客观调节,自发性的调节,“事后的”调节。与市场调节相比,计划调节则是主观调节,自觉性调节,可以是“事前的”也可以是“事后的”调节。因此,计划同市场的关系,计划调节同市场调节的关系,总体上来说,乃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主观机制和客观机制的关系。这种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不仅发生在政府经济行为同企业经济行为的关系上,而且是政府和企业在各自的经济行为中所共同面临的矛盾。这类矛盾同样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般的、共同性的矛盾,所不同的只是在不同的占有关系下表现出来的特殊性。

市场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其次表现为这种经济体系的外部结构矛盾,这里主要指商品交换关系同占有关系之间的矛盾。

一定的交换关系总是与一定的占有关系相结合,从而构成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基础。交换关系同占有关系之间既相适应又相冲突,由此构成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自身的矛盾运动。商品交换关系同占有关系之间的矛盾也是这样。

从历史上看,商品交换关系一经形成,便同原始公有制的占有方式发生冲突,并最终促成了原始公有制的解体,人类社会由此进入文明时代。此后,商品交换关系一直是同私有制的占有关系相结合的,它同私有制之间既相适应又相冲突的矛盾运动,值得我们作为一个新的理论课题加以研究,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推动私有制形式变化发展的,不仅有生产力方面的因素,而且也有商品交换关系方面的因素。当商品交换关系由简单商品交换发展到扩大的商品交换阶段,它必然要求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取代封建的所有制。商品经济的社会化、普遍化,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确立,是并行发展、互相促进的过程。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到了国际化、金融化的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它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冲突会逐步加强。商品交换关系在历史上从来是和私有制的占有关系相结合的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和私有制之间不存在冲突,也不意味着它只能和私有制相结合,或者说它必然要求私有制。公有制和商品交换关系应当结合也能够结合,因为现代生产力的社会化性质既要求占有关系的社会化,也要求交换关系的商品化、社会化;因为私有制是商品交换社会化的障碍,商品交换关系只有与公有制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化发展,从而使生产、占有、交换这三者在社会化性质上获得一致,有利于现代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但是,公有制的占有关系同商品交换关系仍然是一对社会矛盾,二者既有相一致的一面,又有相冲突的一面。二者的结合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建立在社会化性质这一共同基础上的,也是商品经济摆脱扭曲发展的资本主义旧轨道的根本出路所在。否定这种“结合”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但是这种“结合”并不是“天衣无缝”的结合,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而是一个“磨合”的过程。

应当承认商品交换关系同公有制关系的结合是一种“磨合”。这种结合之所以是个“磨合”的过程,因为二者还有相冲突、相对立的一面。商品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是等价交换、自由竞争、实现最大的价值增殖,而公有制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平等原则,则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商品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中并不包含社会主义的平等要求的内容,它的“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且只限于交换、竞争这一纯粹经济运行的领域内;在完全自发地盲目地发展的条件下,它必须会导致、助长两极分化的倾向,而与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相冲突。我们不能脱离商品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去抽象地看待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内涵和实现,但也不能否认这两种平等原则的差别和冲突,更不能把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降低到商品市场经济一般平等原则的水平。我们只能在承认差别、驾驭冲突的前题下把二者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之所以是一个“磨合”的过程,还因为这是一个在我国刚刚开始的、“史无前例”的试验,二者还有一个互相适应或双向适应的过程。我们的公有制的结构和形式是在过去否定、限制商品市场经济的传统观念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要在适应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调整和优化,难度会更大一些,过程会更长一些。

市场经济不仅存在内部和外部的结构性矛盾,而且它自身还具有二重性质。研究市场经济的二重性,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它的结构矛盾。

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生活现实来看,都应当承认市场经济的二重性质和二重社会效应。市场经济作为一般的交换关系和经济体系,它的二重性性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市场经济既具有为自然经济所不可能具有的活性结构和活力性质,同时又在社会经济运行上表现出周期波动性,生产和消费(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平衡只有经过周期性的多次波动才能达到,它的活力性质总是伴随着它的周期性波动而表现出来和发生作用的。第二,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的经济,它在横向经济关系上具有为自然经济所不可能具有的开放的性质和特点,企业在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上必然是广泛联系的和开放性的,但企业又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所有者,这种“企业本位”的状况又必然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它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的狭隘性和局限性。第三,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无论是微观上还是宏观上,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既具有计划性又具盲目性。市场经济的这种二重性质,必然对经济生活发生二重的社会效应(正效应与负效应)。同时,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基础的基本要素,它的结构性矛盾和二重性质,又必然对社会的政治和精神生活发生二重的效应。同时还应看到,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在商品交换关系和公有制关系的“磨合”过程中,在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的二重性质和二重社会效应的消极方面会表现得突出一些,市场经济的结构矛盾会表现得尖锐一些,我们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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