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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目前流行的价值定义是对马克思价格理论的误解,并且和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决定及变动相去甚远。本文认为,价格不仅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同需求相关的效用以及和供给相关的稀缺性也是价格决定的重要因素。认识这一点,对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价格 效用 稀缺性
一、价格不仅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政治经济学》中流行的价格定义是:“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一定义大概是来源于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一句话:“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1〕。仔细研究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价格问题的论述就会发现,上述关于价格的描述是从生产过程耗费劳动角度出发,讨论商品和金属货币相互交换时提出的。在这样的假定前提下,交换的比例单纯决定于商品和金属货币各自在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量,即决定于它们的价值量,这时,金属货币作为表现价值的材料,用它自身的使用价值数量(这一数量中所含劳动或价值量和所表现的商品所含价值量相等)来表现其他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它所表现出的其他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称为商品的价格。在这里,马克思着重说明的是,贵金属也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可以作为货币和其他商品相交换,当金属货币用自身的使用价值量来表现其他商品的价值量,把原来看不见、摸不着的体现商品交换者之间社会关系的价值用货币数量体现出来时,为了和它所体现的价值关系相区别,就把这个货币数量称为价格。但是马克思认为,如果单从这个角度看,“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商品同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2〕。所以,单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谈价格, 实质上还是在谈价值。在对价格做进一步的分析时马克思认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3〕。可见, 马克思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并不总是在表现它的价值,这个一定的条件就是商品的供求变动。“如果对这种商品来说,需求超过了供给,那末,在一定限度内,一个买者就会比另一个买者出更高的价格,这样就使这种商品对全体买者来说都昂贵起来,……另一方面,卖者却会共同努力,力图按照高昂的市场价格来出售”〔4〕。
也许有人会说,当供求均衡时,马克思所说的“一定条件”就消失了,所以,从供求均衡角度看价格,价格仍然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种观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供求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5〕。由于价值不由供求决定,因此在考察价值的时候,有必要抽象掉供求不一致,但是在考察价格时,有意义的是供求关系对它的影响,因为现实中存在的价格总是和供求相联系的,总是在供求相互作用下被决定的。如果在研究价格时也抽象掉供求不一致,价格就永远等于价值,价格因此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所以,研究价格,必须要考虑供求的变动,由于引起需求变动和供给变动的因素许多与价值决定无关,因此,现实的价格不仅仅由价值决定,或者说,价格不仅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第二,即使供求相一致,价格也不仅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当供求均衡时价格等于价值的结论暗含的前提是,只从生产过程耗费劳动角度讨论作为劳动产品的金属货币与劳动所生产出的产品相交换。但是,在现实交换过程中,提供到市场上进行交换的不都是劳动产品,而它们却有价格;即使是劳动产品,在供求均衡时,它的价格也会比它所包含的价值高。这是因为,从供给方面看,和供给相关的不仅是直接生产过程中新劳动的耗费和过去劳动的转移,供给还与生产过程之外客观存在着的物品的稀缺性相关。稀缺性作为影响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价格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这将在第三个问题中详细说明。从需求方面看,和需求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效用,如果某物品人们认为它没有效用,那么,无论从供给角度讲包含多少劳动,它的价格也将为零,因为此时由人们对该物品的效用评价决定的需求为零,反之,如果某物品人们对它的效用评价很高,它虽然不是劳动产品,也会有较高的价格。所以,广义地讲,对于所有在市场上交换的物品来说,价格决定于供求,二者缺一不可,当供求相一致时,供给方面的劳动耗费和稀缺性与需求方面的效用共同决定价格。
二、需求、效用与价格决定
由于人们支付价格获得物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消费使用价值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价格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和使用价值相关的效用。所谓效用是指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欲望的能力,它以客观存在的使用价值为前提,但又和使用价值有着重要的区别,比如,棉衣的使用价值是能御寒,但是在常年温暖的热带地区,它就没有效用。效用评价是产生需求和确定需求强度的基础。在收入既定前提下,当消费者评价某物品有效用时,他将对该物品产生需求,并且愿意为获得该物品付出代价;当他认为该物品效用非常大时,他的需求就非常强烈,因此愿意付出较高的代价取得该物品,反之则只愿意付出较低的代价。所付代价如用货币形式支付,就表现为价格。效用评价受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时尚等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喜欢吃羊肉的地区,消费者对羊肉的效用评价很高,虽然羊肉中所含劳动并不一定比猪肉中所含劳动多,但羊肉的价格却会高于猪肉;当今人们出于保健目的对粗粮、野菜有较高的效用评价,虽然生产它们所耗费的劳动并未增加,但其价格却提高了。
另外,引入效用因素还可以说明,为什么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是劳动产品的物品也有价格。比如未开垦的土地,它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但是却有价格,其价格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是为人类提供生存资料所必需的生产要素,它是人类衣食住行之母,人类因此对它有着很高的效用评价,对土地的效用评价和后面要谈到的土地的稀缺性共同决定了土地的价格。 由此产生的“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6〕。
三、供给、稀缺性与价格决定
价格决定的另一些重要因素来源于供给方面,一个和供给相联系的因素是生产产品时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往对价格的研究主要围绕这一因素进行。另一个和供给相关的重要因素是稀缺性,这是以往在价格理论研究中忽视掉的一个重要因素。稀缺性通常是指“物质的不可获得性”,在经济学中是指可用物品的数量不能够满足全部的需要和欲望。稀缺性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人类为了生存,需要各种各样的有用物品,并且,人类的需要又具有品种繁多、层次不同的无限多样性的特点,相对于人类这种无限多样的需求来说,可被利用的物品存在稀缺性。
稀缺性是供给存在的基础,从而是价格决定的重要因素。例如,空气和阳光可自由取用,不存在稀缺性,因此不存在供给问题;虽然人们对空气和阳光的效用评价很高从而需求强度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可以自由取用而无需付出任何代价,所以,空气和阳光就没有价格。显然,只有效用从而需求还不能产生价格,价格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稀缺性。
稀缺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种物品的稀缺程度不仅取决于它本身的数量,而且还取决于它的需求强度。对于供给量完全固定的物品,比如古董、古书、古画、珍贵邮票等来说,如果许多人都在搜寻并收藏这些东西,它们就显得十分稀缺,因此其价格也就很高;如果这方面的需求很少,它们就不十分稀缺,价格因此也就很低。土地也是供给量完全固定的物品,在人迹稀少的地方,未开垦的荒地由于没有需求因而不存在稀缺性,它可以自由取用,所以没有价格。相反,在人烟稠密的地方,对土地的需求强度很大,因此土地显得十分稀缺,在这种条件下,未开垦的土地也会有很高的价格。
稀缺性不仅仅是固定供给的物品才具有的,其他能够通过人类劳动大量生产的产品也具有稀缺性。这是因为,生产这些物品所需要的劳动、土地、机器设备、资金、原材料、管理人员等生产要素是稀缺的,因此,利用这些生产要素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稀缺的。具体说,因为各种生产要素在价格决定中已经考虑了稀缺性,所以,由它们所生产出的产品的成本中就已经包含了稀缺性对该产品价格的影响。例如,名贵的珠宝首饰、珍贵的兽皮服饰,由于它们所加工的原料十分稀缺因而非常昂贵,从而使它们的成本非常高,自然,它们的价格也就非常高。再比如,A国和B国相比,前者的劳动力资源比后者稀缺,因此,A 国为每单位劳动时间所付价格比B国高,在这样的前提下, 两国使用同量劳动生产出的同种、同量产品,A国的产品价格要比B国的高,这不是因为A 国的产品中包含的劳动比B国多,而是因为A国的劳动力资源比较稀缺。
总之,从供给方面看,决定价格的因素除了我们以往所研究过的劳动耗费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劳动生产率变动之外,稀缺性也是决定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价格涵义的修正及意义
关于效用和稀缺性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早有分析。从本文对各种经济现象的分析可见,这两个因素在价格决定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讨论中,应当吸收这些科学的理论。我国一些经济理论工作者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努力,许多研究成果都把效用和稀缺性因素引入价格理论的研究中。但是,西方经济理论把价格决定和价值决定混为一谈,否认劳动创造价值,这是不科学的。从我国的研究成果看,一种倾向是就价格谈价格,从现象出发,认为价格理论中应当引入效用评价和稀缺性,而回避价格决定和劳动创造价值的关系;另一种倾向是,把价格决定当成是价值决定,在价格决定理论中引入上述两种因素的同时,实际上否定了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撇开西方经济理论的错误不谈,就我国经济学界在价格决定和价值决定问题研究中出现的把二者相混同的现象而言,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正确的价格定义的误导。因此,本文所强调的中心思想是,“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关于价格的定义是不科学的。
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价格不仅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需求方面的效用和供给方面的稀缺性。在市场上,所有物品的价格不论是哪方面的因素作用强一些,都表现为买者购买物品时所支付的货币数量,所以,能够涵盖所有物品和所有决定价格因素的价格定义应当是:为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品和劳务所需支付的货币数量,价格的高低主要由与供求相关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稀缺程度和效用评价决定。
在市场上交换的物品可分为非劳动物品和劳动产品。对具有价格的非劳动物品来说,价格的决定和变动取决于效用评价和稀缺程度。就劳动产品而言,价格大小取决于价格定义中的三个因素,从其价格变动看,当劳动耗费量既定时,效用评价和稀缺程度的提高会使价格上升,反之则下降;当效用评价和稀缺程度不变时,价格的变动取决于劳动耗费量变化从而劳动生产率变化,它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重新理解价格涵义和价格决定因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在理论上:第一,可以更好地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定义很容易使人们把价格和价值相混同,一些经济学研究者囿于这个价格定义,自觉不自觉地把决定价格的因素变为决定价值的因素,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加入了一些本来是决定价格的因素,使劳动价值论逐渐变了味道。重新审视价格定义,探讨价格决定因素,认识到价格决定不是价值决定、价格不仅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对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第二,可以回答为什么在劳动生产率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商品的价格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不断上升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在数量上不断增加,生产要素的用途也越来越多,这就使生产要素变得越来越稀缺,它们的价格不断上升,所以,虽然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也在上升,但却无法抵消生产要素价格上升,结果,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时,商品的价格仍有上升趋势。
在实践中,充分认识效用和稀缺性对价格的影响,对制定价格政策和对价格进行有效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我国的森林、矿产资源比较贫乏,相对于众多的消费人口而言,它们显得比较稀缺,但是,在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理论的误导下,这类产品的价格只按代表劳动耗费的采集成本加上一个规定的利润加成来制定,使价格一直偏低。自然资源的价格长期偏低,造成它们在使用上的严重浪费,据调查,我国的能源使用效率比印度还低。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如此低效率的使用,令人痛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自然资源比较贫乏而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解决自然资源使用效率过低问题确实是迫在眉睫。造成自然资源长期价格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定价格时没有考虑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如果认识到稀缺性是价格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自然资源价格制定上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允许有一个超出其开采成本之上的较高的价格,就会使自然资源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充分有效的利用。再比如,像土地这样固定供给的生产要素价格主要取决于需求强度,如果出现人为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土地产生过度需求,就会使土地一时间变得十分稀缺,土地价格因此会暴涨。由于这种不合理行为造成的不合理需求是一种虚假的需求,当价格过高的土地转为生产要素时,就会使产品成本过高,从而产品价格过高,这种过高的价格一旦和有支付能力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就会造成一方面是产品积压,另一方面是不能满足的需求。我国前段时期土地的炒买炒卖造成土地价格过高,从而商品房价格过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根据土地的供给特性,国家在对土地价格进行管理时,应当从需求管理入手,杜绝不合理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刹住土地价格过度上涨之风。当然也应当看到,随着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口增长,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的稀缺程度不断提高,从而使土地价格有不断上涨趋势。所以,国家在对土地价格的管理上应当充分考虑到土地稀缺程度的提高对其价格的影响,允许土地价格有一个较合理的涨幅,以利于稀缺土地的合理有效使用。(收稿日期:1996年3月4日)
注释:
〔1〕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3页。
〔2〕同上第119页。
〔3〕同上第120页。
〔4〕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6页。
〔5〕同上第212页。
〔6〕同〔1〕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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