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投融资制度研究_体育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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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对改革做出了更深刻的理论阐述,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主要是,逐步缩小了投资指令性计划,先简化了审批程序,着手赋予地方和企业一定的投资自主权,开始探索试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及设备和建设招标制的路子,积极稳妥地培育资本市场,并越来越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控投融资活动。在投资领域中,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多样化,以及投融资体制市场化的格局开始形成。

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展开,有关方面对体育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并对决策参考和指导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确立了新世纪前10年我国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和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体育在投融资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改革与尝试:在融资方面,改变了以前单纯依靠国家拨款发展体育事业的模式,通过开发体育彩票、发展体育产业等措施,增加了发展体育事业资金来源渠道;在投资方面则更多地引进社会资金,促进了体育事业的繁荣。但是,关于建立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的研究,到目前为止还是比较少的。研究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就是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关于投融资体制的成果,结合我国体育行业的具体情况,界定公共体育产品、准公共体育产品和私人体育产品,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制定相应的政策,争取我国体育行业的增量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实现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外体育投融资体制研究

(一)日本大众体育的投融资模式

日本大众体育的投融资模式与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密切相关。组织机构从性质上可分为三类:政府管理机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在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三级管理模式,即中央级、都道府县级、市区町村级。

1.政府机构。文部省体育局是日本中央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和大约3200个市区町村政府设置的教育委员会行使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各级教委一般都设有竞技体育科和大众体育科。在资金管理方面,市区町村教委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年度预算以及具体使用上一级部门发放的体育振兴基金。体育振兴基金是日本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大众体育发展工作的一项固定资金,是社区体育的主要资金援助和支持之一。市区町村教委的体育科在发放体育振兴基金的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们必须要保证这类资金的去向:即主要用于体育设施的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以及体育组织的建设等。这一管理体系是日本政府对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实施管理的支柱。这就是说,日本政府很明确它的政府拨款主要用于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管理。

2.社会团体。在社团组织中,日本体育协会是日本最高级别、最具权威的大众体育社会团体,同时还是日本大众体育事务的国际代表。日本体协的下级机构是都道府县体协和市区町村体协。日本体协的常务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来自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另外,有52个单项的全国体联加盟日本体协。同时,日本体协通过这两个体系沟通全国的大众体育活动。

由于日本体协是社团组织,所以其主要经费是自行筹集的,只有少部分来自政府拨款。这些拨款主要用于行政管理经费。1994年日本体协经费预算为4043万美元,政府拨款占42%,其中560万美元用于当年组织全国体育节的经费补贴,500万美元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550万美元用于日本体育少年团的组织,440万美元则拨给下属的注册体育组织。

3.民间组织。民间体育组织主要是指财团、企业和私人业主自发成立或支持的体育组织。随着日本大众体育的蓬勃发展,体育市场被日渐看好。于是,各类企业、公司纷纷打入体育市场,建设体育设施并建立体育组织。这类体育组织大多是可盈利的,一般通过使用者交纳会费等方式获取收入。这类设施和组织在为企业谋取利益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日本大众体育的发展。

依靠民间团体可以促进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日本非常鼓励民间办体育,为此制定了许多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如企业在修建体育设施时可以减免土地税;体育设施达到一定的标准并有一定的时间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可减免相应的税收;对体育设施的建设经费给予低利贷款等等。

日本的“体育设施建设的低利贷款制度”创设于1994年,由文部省拨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作基本金,委托日本开发银行和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实施具体的信贷业务,对民间团体的体育设施建设给予低利贷款。该制度被称为“看不见的补助金”,因为它不仅能够减轻建设单位的利息负担,而且因为是经过开发银行审查批准的建设事业,所以有很高的信誉保障,能够确保投资预算的稳定性,也就更容易获得民间金融机构的帮助。贷款对象是株式会社、合资公司、财团法人等有组织形态的民间团体或组织,由地方公共团体提供部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也包含在内,但不包括地方公共团体直接进行的建设。贷款额度通常为建设资金的30~70%,一般是40%,没有金额上限,贷款期限最长25年,分期返还。

日本政府的这些优惠政策对企业有吸引力,而且建立体育组织、修建体育设施还能够促进职工参加健身活动、增强体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并提高企业知名度,起到一种广告效应。所有这些因素使日本的民间体育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大众体育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政府对国家运动员的训练和培养没有给与更大的关注,主要由企业支持的单项体育联合会负责,日本奥委会起协调作用。这就造成各个运动项目提高发展不均,有碍日本整体竞技水平的发展。

(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融资体制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积极转变自己在体育管理中的职能。一方面政府努力调整自己与体育社团及其他体育组织的指导和合作关系,形成一种法律和协议的关系,而不是直接管理关系。另一方面政府积极向体育社团、准行政机构、私人机构及其他体育组织分散权利和责任。

1.政府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职能定位。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依据市场经济的有关理论,欧美等发达国家将体育产品依据其社会功能分成3类:公共体育产品、私人体育产品、混合性体育产品。公共体育产品是指能够使公民直接受益又很难经由市场产出的体育产品,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服务、公民的体育健身事业等。私人体育产品是指经由市场产出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如职业体育。混合性体育产品是指既包括市场产出也包括非市场产出的体育产品,如准公益型俱乐部的经营。不同类型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就需要不同类型的体育机构或组织承担生产任务,不同的体育组织承担的职能、义务和责任也必然有所不同。因此,目前欧美国家体育管理体制改进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依据体育产品的不同对不同体育机构或组织进行职能定位。

依据这样的原则,政府主要承担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政策投入和宏观监控的职能。而职业体育则完全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由企业化的俱乐部组织承担,职业俱乐部通过产业化和商业化经营一方面向公民提供了高质量的体育观赏产品,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个巨大的产业并带动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职业俱乐部也可通过上市、电视转播权、彩票、标志产品开发等多种融资手段得到巨额收入(见表1),不断完善自我造血自我发展的功能。由职业俱乐部组成的俱乐部联盟实际上成为代表全体俱乐部的利益进行商业开发的股份公司,政府对职业联盟在法律范围进行的商业开发并不进行干预。在职业体育的周围则活跃着大量的体育中介公司、体育咨询和保险机构为职业体育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表1 曼联队1999年的收入情况(自我积累融资)

资产负债表收入分析

1.收入总额:110674000(英镑) 1.门票收入:4190万英镑,占38%

2.税前利润:22411000(英镑)

2.电视收入:2250万英镑,占20%

3.每股收益:5.9(便士)3.赞助收入及版权收入:1750万英镑,占20%

4.股本总额:2598万(英镑) 4.商品销售及其他收入:2160万英镑,占22%

5.流动资产:5649万(英镑)

公共体育服务传统上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但目前由于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增加和政府财政来源的减少,欧美国家政府在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积极地引入市场机制。目前的主要方法是采取合同出租的方法,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合同出租主要是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确定体育服务的质量标准,以合同的形式,通过投标者的竞争,将原先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转让给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等机构,以改善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

1988年,英国政府颁布“地方政府法案”,其中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要求地方政府贯彻“强制竞争投标法”(Compulsory Competitive Tendering),要求包括体育在内的公共服务产品必须以公开竞争投标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经营。1989年10月,英国国会发布命令要求地方政府在1993年以前,地方体育设施完全实现竞争投标管理。为了完善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英国国务大臣制定了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的基本标准。这些标准包括:

●对所开展的体育活动进行监督和提供指导

●向外出租体育设备

●供应饮食和饮料

●对体育设施进行营销和推广

●提供预约服务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和核算

●承担供暖、照明及其他的服务费用

●保证设施安全以及清扫和维护体育设施(建筑的外部结构除外)

贯彻这些政策,体育与休闲服务采纳强制竞争投标的方法,不仅给予私人管理和经营公共体育与休闲设施的机会,而且要求现有政府机构采用市场经济的策略和经验。结果使得体育与休闲设施管理者更有革新建设,强调组织能够得到回报的活动。

政府的职能实际上重在调控和管理,而不在于审批制的管制。这样政府有关体育部门的人员精简,或者通过授权的方式把某些管理职能给予有合同影响和威望的民间组织机构,而政府主要通过公共预算进行透明的控制。

2.相对完善体育的运行机制。

(1)资金拨付机制

9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体育的经费拨付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项目投入,改变平均分配的经费拨付机制。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改变了以往平均分配式的拨款方式,而是围绕政府的体育政策目标,设定投入项目,进行项目投入。以英国为例,1996年,英国政府体育理事会决定有选择地对体育组织进行资助,目前有11个体育项目被确定为重点支持项目。这11个项目主要是奥运项目以及在英国具有一定传统的足球、壁球和橄榄球等。

二是层次化的投入机制。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对体育经费的投入明显地呈现出层次化的特点。联邦政府或中央政府一般注重对提升国家形象比较重要的高水平竞技运动的投入,而地方政府则注重大众体育的投入。地方政府对大众体育的投入远远高于中央政府对高水平竞技运动的投入(见表2)。

表2 1990年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体育支出的各种比例关系(单位:亿美元)

三是政府加大政策投入力度,鼓励体育组织建立多渠道经费筹集机制。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政府主要在以下方面给予体育组织以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目前欧美国发达国家都制定相关法规,使得体育组织从优惠的税收政策中获益。多数欧美发达国家都规定,非营利的体育社团组织体育比赛或开展体育活动所得收入可以免税。同时为了鼓励社会向体育组织提供赞助,许多欧美发达国家都规定,企业向体育组织提供赞助可以减免一定税额。

●政府支持建立体育基金会。1991年,英国政府支持建立体育与艺术基金会,每年资助体育4000万英镑。

●政府通过发展体育博彩产业资助体育组织。目前加入国际体育彩票联合会的国家有30多个。以体育彩票、赛马赛狗博彩、赛车博彩和自行车博彩为主体的体育博彩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十分红火,已经成为国外体育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1995年,英国体育理事会从足球彩票中获得1.5亿英镑的收入,1999年则达到2.5亿英镑。1997年法国全国的体育基金中,93%来自于博彩收入。同时体育博彩业也给国家带来了巨额收入。在此基础上,欧美等发达国家体育组织还能够通过企业赞助、电视转播权、主场经营、标志产品开发等多种融资渠道获得所需经费。

(2)完善的评估机制

目前多数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对体育组织既不是管制,也不是直接管理,而是通过完善评估机制,规范和引导体育组织的行为服务于政府的体育目标。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遗产部体育局推出了《体育资助与责任框架》(SFAF)财政制度,确定了一套评估方案,有关体育组织只有符合体育局规定的政策标准的要求才能获得政府拨款。体育组织符合加拿大体育局政策标准要求后,还必须与加拿大体育局签订协议,以保证该组织能够完成政府为其确定的体育目标。若不能完成,则该组织不能获得后续的经费。加拿大的体育组织评估机制已经被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荷兰等许多国家采纳和借鉴。

(3)完善的监督机制

二战以来,欧美发达国家纷纷设立政府咨询机构,如美国总统健康与体育委员会、德国体育运动会议等。这些机构不仅是政府的咨询机构,同时也是重要的监督和决策机构。这些机构主要由显要人物和体育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在对国家体育发展进行充分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咨询报告书的形式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此外,许多国家还建立的体育督导制度,定期派遣体育督察员检查有关体育组织体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情况。

二、我国体育投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在体育投融资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改革与尝试:改变了以前单纯依靠国家拨款的体育事业的模式,积极开发体育彩票,大大补充了体育事业经费不足的矛盾;大力发展体育产业,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体育,初步形成了包括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用品市场、体育中介市场等门类齐全的中国体育产业的格局,促进了体育事业的繁荣。目前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财政拨款

我国现行的体育经费来源结构,属于“拨款型”的结构。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的财力有限,尤其是在当前国家集中财力、物力搞好重点建设的形势下,很难更大幅度地增加体育事业的拨款。过去,我国的体育经费只占国家预算的0.2%,近年来虽然有所增长,也只占0.3%左右,体育基本建设投资只占国家总投资的0.1%(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直接的体育基本建设投资还将进一步缩小),全国人均体育经费偏低,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过于悬殊。

(二)体育彩票

我国体育彩票在经过前期近10年的研讨、试验阶段,于1994年4月5日成立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全国统一发行体育彩票之后,我国体育彩票市场迅速扩大,开始形成规模(见表3)。

表3 我国年度体育彩票发行统计表(单位:亿元)

年度1994-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合计

发行额度

10 12152540

90.1 140

332.1

公益金比例 30% 30%

30%

30%

30% 30%

35%

公益金 3

3.6

4.5

7.5

12

2749103.6

2001年8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统计数据:截止2001年3月,全国各级体育部门共安排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188983万元。其中,用于全民健身计划121730万元,占总支出的64.4%,包括资助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修建群众体育活动设施、扶助西部及贫困地区;用于奥运争光计划67253万元,占总支出的35.6%,包括弥补大型运动会竞赛经费和维修体育场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体育彩票销售额的30%为公益金(2001年底这一比例提高为35%),全部用于“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到2002年底,332亿体育彩票的发行额度共获得公益金超过100亿,这笔巨额资金也应视为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资,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

(三)体育产业

体育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如果没有体育产业的发展,国民经济是残缺不全的。体育产业同时也是增加有效吸引社会各界投资、筹集体育发展资金的重要融资渠道。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体育产业化进程加速。1998年全国体育系统的运动竞赛收入高达1.0394亿元;上海市承办的第8届全运会、广东省承办的第9届全运会,分别筹集了1.6亿和2.3亿的资金,弥补了举办经费不足。体育用品市场的生产总值1998年已达1400亿元,并形成了一批明星企业。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有的运动鞋、运动服装的生产基地,已能生产出上千种体育器材和设备,质量工艺水平不断提高,不少产品已达到或接近世界领先水平。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目前在国内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的投入。据“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的统计,目前我国体育场馆按所有制划分,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外资(含中外合资)和其他,分别占75.4%,12.4%,5.1%,4.7%,2.4%。我国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

(四)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

建立法律法规是政府完善宏观管理的具体方式。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使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经费,体育设施用地、规划、建设和保护等保障条件以及体育经营管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体育经济工作由此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截至目前,国家体育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体育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等一批法规和规章。同时,还着重加强了对一些重要领域的立法工作,如对体育彩票进行规范的部门规章就达26项。

(五)存在问题

目前在体育投融资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建立起体育投融资体制。如前所述,在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体育投融资方面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为发展体育事业筹集了巨额资金。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体育投融资的市场体制。首先,政府在一些体育投融资活动中还扮演着投融资主体的角色。其次,我国体育投融资理论研究,如充分发挥体育基金的作用等还刚刚起步,在实践中缺少指导依据。再次,体育投融资市场体制建设的法制化进程没有跟上,没有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的投融资制度。

2.在体育投融资渠道上缺乏创新。现代金融工具的迅速衍生已经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开辟了更多的融资渠道。除充分利用国家财政拨款、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少量的竞赛收入外,有更多的新型金融工具没有在体育行业中应用,比如扶持更多的有潜力的体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在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中采用BOT、TOT、ABS等新型融资工具,或采用合同出租模式,政策性贷款,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3.缺乏长期稳定的体育产业发展优惠政策。《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体育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相对国外体育产业几十年、上百年的发展历程而言,我国体育产业还处在发展初期。体育产业是朝阳产业,也是幼稚产业已成为共识。在产业发展的起飞阶段,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但是当前对发展体育产业而言,既缺乏财政支持,又没有税收优惠,有待进一步完善。

4.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形成。由于政府管制过多,又更多地陷入具体事务中,因而很少能分出精力建立对投融资项目、渠道的监督、约束机制。

三、建立我国市场化的体育投融资体制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果和体育行业的具体情况,应在建立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方面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府的规划、指导、调控和政策协调作用

1.规范政府投融资导向机制,建立投融资宏观调控体制。首先,要明确政府在投融资体制中的职能,完善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政府部门主要管方针、政策、规划、监督,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经济布局的引导,建立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信息的公开传播,正确引导行业投资方向,加强投资立法步伐。政府不应干预具体企业投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而通过产业政策导向和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措施,引导企业的投融资。

其次,要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体制,拓宽财政投融资渠道。要合理安排、利用财政周转金、各种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收入、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等多种融资渠道;要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建立以中央财政投融资和地方财政投融资两级管理体系;要严格限定财政投融资的范围,各级政府的投融资活动主要应集中在公益性和行政性垄断、技术性垄断及部分高风险的项目中。但政府也不能包办体育基础性项目的投融资,而应根据具体条件,尽量把符合条件的项目推向市场。

2.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产业政策。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加入WTO后,对体育产业影响的最大因素之一是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国际间投资渠道的畅通。针对我们目前的政策、法规现状,以及我国加入WTO对体育产业的影响,尽快制定、出台新形势下体育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及经济政策,在财政、金融及税收方面给体育产业部门必要的支持和扶植。

首先,尽快制定体育产业组织政策。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各类体育产业经营实体的组织形式,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开放性的创新发展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体育企业集团。提高整个体育产业核心部分的国际竞争力,改善体育产业的组织结构。制定相关政策,培育若干个具有导向性、规模化的体育企业集团,支持各类体育企业所有者自组的行业性自律组织,逐步将一些不适合由政府行使的职能交给行业自律组织,如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行业准入的资格认定等,形成科学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尽快制定体育产业结构政策。新世纪我国体育产业结构政策要以有利于市场在各类体育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方向,以提高体育产业中非国有部分比重为手段,制订一系列鼓励和扶持各类非国有中小体育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增量,调整存量,优化整个体育产业的资本结构,启动全社会对体育产业的投资需求,确保新世纪体育产业的发展获得足够的市场推动力。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要经常且及时地制定和发布我国体育产业优先发展领域的指导性意见,从宏观上指导、引导和协调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尽快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加速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是国家干预体育产业发展的一项经济政策,也是国家宏观领导、调控、优化和监督体育产业发展、运行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新世纪的初叶,在财政政策方面,应在不减少国家财政投入总量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适当增加用于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专项投入。将各级各类体育产业经营实体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在经过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产业经营。在利率方面,在贷款时采用较低的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在直接融资方面给予照顾,如公司股票可尽快上市;对已发行股票的公司,可以降低交易费用,适当降低配股限制条件。在税收政策方面,要通过制定差别税率和减免税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调控体育产业总量和结构。在体育赞助方面,建议凡是企业赞助事关我国国际声誉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其赞助金允许列入企业成本,作为生产经营性开支。在公共体育场馆方面,建议凡是公共体育场馆开展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营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在健身娱乐业方面,建议针对健身娱乐企业开展体育项目的多样性,实行高税、低税及减免税等不同的税收政策。对高消费体育娱乐项目实行征收特种附加税,对大众体育消费项目、高雅体育项目少征税、不征税。对社会兴办的体育市场建设项目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确立企业的投融资主体地位

1.企业投融资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企业投融资改革的基本方向。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投融资主体,是我国企业投融资发展和改革的主题。

首先,投融资主体的企业化。大力提高行业内企业的投融资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体育投融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我国体育投资项目,大体上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投资主体就非经营体育项目来说应该是政府或机构事业单位。对经营性体育项目需要强调实行企业化管理,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在竞争性领域要全面放开,各种单位、各种企业、各种资金都可以进入,包括社会资金、外资,这是国际化趋势。为此,必须在产业内放松对企业投融资的限制,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减少投融资的壁垒,凡是经营性项目都应鼓励企业去投资;对于国家计划项目,应面向社会进行项目法人招标,减少政府投资领域,具备市场化经营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都应推向市场,政府只发挥规划、监督、指导的职能;改变政府投资的方式,变直接投资为间接投资、政策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投资方式。

第二,投融资决策的主体利益最大化。市场就是个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组合,市场机制的完善与否关键在于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和平衡,这是衡量企业是否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的标志,也是衡量企业经营机制健全与否的标志。目前,企业的投融资决策中有许多并不是由其自身决定的,也不完全反映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简单化地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及企业的社会义务,忽视企业独立的利益要求,是一种较普遍的认识,也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思想根源。承认企业独立利益的存在,承认产业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是市场机制,也是投融资市场机制健全的主观基础。

第三,投融资配置的市场化。投融资配置的市场化,就是企业投融资与否、交易对象的选择、价格的确定,均应根据市场主体的比较利益而自愿决定。这一方面要求减少各种行政命令对企业投融资行为及投融资市场平衡的干预,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

2.强化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形成责权利统一的约束机制。第一,加快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投融资主体。企业改革主要是指国有企业改革。针对体育行业内国有企业的现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健全国有企业投融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制度,奠定企业投融资的基础,使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构建国有资产投融资决策责任体系,制定国有资产投融资决策权力及相应的责任体系,并相应构建国有资产营运监督体系;国有资产经营者的选拔、考核、评估实行市场化,并通过市场进行经营者的选拔、考核和评估,真正实现经营者责权利的统一。

第二,扩大企业投融资自主权,扩大企业投资范围。要使企业真正成为投融资主体,必须落实其经营自主权,包括投融资自主权。企业应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其投融资的规模、方向,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投融资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对企业投融资的管理从现行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政府不应再设置企业投资额度限制。政府应加强对行业投融资的宏观调控,监督企业的投融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投融资行为。同时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领域的限制,凡是经营项目都应鼓励企业去投资,对现行某些行政性垄断项目逐步取消进入壁垒,允许企业自由竞争。

第三,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积累能力。减少对企业的各种摊派现象,规范企业的社会义务,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改变内部人控制的不合理局面,实现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积累动力和能力,完善自我发展机制。

(三)引进多样化、市场化的筹资方式

1.扩大体育直接融资的比重和渠道。从国际市场看,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体育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是体育产业与其资本市场的关联性越来越强,体育产业从证券市场募集的资产越来越多,体育股票在许多国家二级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体育产业资本在经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的地位越来越高。有学者预言,体育产业资本化大规模走上公开市场将成为必然的趋势,体育产业资本将成为国际产业资本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要快速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就要借鉴发达国家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经验和办法,借助资本市场解决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的体育产业宏观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更多的优质企业组建股份制公司,并为该类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创造条件。在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体育产业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体育直接融资,发展体育产业。

2.充分利用体育基金发展体育产业。最新公布消息称,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不包括产业投资基金部分,但体育行业应依据其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基金发展体育产业。

体育基金是伴随体育产业发展起来的带有行业色彩的准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基金运作的成败,直接影响到体育产业的发展。由于经济、金融和体育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目前我国还只设立了少数的体育基金会或体育基金管理中心,而且基金的运作效率尚不理想,没有充分发挥其为体育产业融资、促进体育存量资产盘活和广泛开展资本营运的应有功能。

首先,把发展体育基金当作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不能完全指望各级政府拿钱补贴,为了使政府有限的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一是政府应出台若干支持体育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对体育基金的投资收益给予税收减免等),扶持体育基金迅速成长。二是适当追加对体育基金“种子资金”的投入,以便增强其社会资信度和吸纳社会资金的能量,也便于其体育产业“孵化器”功能的发挥。三是针对体育基金发展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和制度,以便充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规范基金操作行为,使体育基金的高效运行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四是允许体育基金会在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开展诸如投资顾问、代客理财、风险投资、担保等业务。在条件成熟时,也可让体育基金会行使体育系统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的职能。如将产业口年终经营创收上缴体育局的款项直接划转基金会,由基金会代理投资,让基金增殖等。五是把体育基金这一不可多得的资源与其他方面的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充分发挥体育基金促进体育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杠杆作用。

第二,把体育基金建成培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的孵化器。体育产业中一些发展潜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在其初创时会遇到各种困难(尤其是资金短缺),如果不创造一种相对宽松且具有扶植色彩的小环境,不少企业很难长大甚至会夭折。目前在培育高科技中小企业上所采用的企业孵化器模式很值得体育基金会借鉴。

就发展体育事业而言,将体育基金会作为该行业的企业孵化器是未来的改革方向。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孵化器的共同特征是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的支持有机结合,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将其他经费转投孵化器建设基金或相应的补贴,孵化器本身则根据市场规律来选择人孵企业,并提高“种子”资金在孵化过程中的杠杆效应。因此建议:改变体育系统的投资模式,对拟拨给发展体育市场兴办体育企业的投资,直接投入体育基金,由体育基金会比照企业孵化器的模式整合其他相关资源,培育和促进一大批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中小体育企业健康成长。这样做,既可以保证国家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又能壮大体育基金规模,为筹集更多的体育发展资金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以体育基金为纽带,有效地盘活体育及相关产业的资产存量。体育基金会在体育产业的发展中应该肩负起资产重组和资本营运的重任。利用自身与社会各界联系面宽、信息量大、能聚集一批专职和兼职资本运营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的优势,在存量资产方面开展财务顾问、营销策划、包装重组、企业设计等一系列中介服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募集社会资金,以少量的直接投资激活庞大的存量资产,使体育资产的拥有者和体育基金的投资者都取得较好的回报;把部分闲置的资产向社会公开拍卖,或者与其他产业的企业进行资产转换;收购部分闲置体育资产,通过包装和整合后与相关产业进行嫁接,以期通过优势互补开辟新的市场。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会展产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新闻产业、医疗产业、高新科技产业、饮食娱乐业等都有很强的关联性,以体育基金会为纽带,促成体育产业与上述产业的联姻,盘活大批体育存量资产是大有作为的。这也是体育基金从体育产业内部进行低成本扩张的一种模式。

第四,对体育基金的运作模式重新调整定位,提高体育基金的投融资效率。目前,体育基金基本上是按照社团基金的模式来运作的,其特征是被动地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为了迅速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建议将体育基金作为试点,以其作为主要发起人,按照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申请组建“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体育产业概念的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金。该基金以投资体育产业为主,同时也适当投资与体育相关联的生物科技、旅游、文化等产业,形成一个投资重点突出,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争取较高利润回报的投资组合,以此推动体育产业超常规发展。

3.加快发展体育博彩业。实践证明,发行体育彩票,开展博彩活动,既有利于增加体育消费,也有利于增加投资,是吸引社会游资,支持体育发展,增加国家税收的有效途径。我国体育彩票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彩票市场和比较规范的体育彩票发行与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还应该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博彩业的步伐。

首先,给予体育彩票长期稳定的发行政策。体育彩票的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全部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有关开支,既有利于增加群众体育消费,也有利于增加投资,是筹集体育发展资金、发展体育事业的有效途径。

第二,利用现代传播媒体,提高科技含量是体育彩票向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采用,使彩票业发生了一场重大革命,计算机联网系统提供的玩法更加丰富多彩,抽奖频率更快,大大刺激了彩票销售。特别是从计算机联网销售彩票向国际互联网销售彩票方向发展,大大拓展了彩票的销售空间。因此,发展体育彩票需要对现代传播媒体充分利用。

第三,加快立法,严格管理体育彩票业。许多国家都重视彩票立法,确保体育彩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需要加快我国体育彩票立法,规范体育彩票的经营。

第四,以体育彩票为龙头,发展体育博彩业。目前我国的体育博彩还仅限于体育彩票(含足球彩票),国外已发展相对成熟的赛马、赛车博彩和自行车博彩业。这些在我国还没有开展。在加快立法、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综合发展体育彩票(含足球彩票)、赛马、赛车等体育博彩业,将是增加体育融资的重要手段。

4.发展新型投融资方式。第一,BOT(建设—经营—移交)。BOT是指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集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经营该项目以收回其对该项目的投资及其他合理的服务费用,经营期限一般为15-20年,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这是目前国际社会经常采用的一种新的经济合作方式。运用BOT融资方式进行大型体育设施项目建设,既可以缓解体育行业建设资金短缺,又可以使这些体育设施早日建成,服务于社会。

第二,TOT(移交—经营一移交)。TOT是指中方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入运行的体育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经营,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性的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中方。由于TOT融资方式只是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权转让,不涉及产权、股权这一敏感问题,巧妙地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保证了政府对体育设施的控制权,同时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新建大型体育设施筹集资金。因此,可以考虑在大型体育设施的建设、经营中采用此种融资方式。

(四)加强投融资体制的法制化建设

加强体育立法工作,特别是加快体育投融资体制立法步伐,是建立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的重要保证。加快体育投资立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在《体育彩票法》即将出台的情况下,抓紧研究体育博彩的相关法律;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通过法律的形式把体育产业的财政、金融及税收等支持政策确立下来。同时也要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执法力度。

四、实证研究——中体产业的阳光健身工程

作为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上市公司,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体产业”)一直致力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围绕国家体育总局的“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精心打造了公司三条业务主线“一园、二店、三竞赛”。

本次实证研究将以中体产业为例,说明企业作为投融资主体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股市融资——体育融资的可行渠道

中体产业于1998年在沪市上市,主要是将原有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企业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上市。当年募集资金2.5亿,2000年进行配股又募集了2.6亿元的资金。

中体产业的例子说明股市融资是体育投融资体制中的一个切实可行的融资手段,是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投资阳光健身工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1.基本情况:阳光健身工程是以通过建设大众性的体育运动设施,来推进大众健身运动的一系列项目的组合。通过“诠释科学运动,倡导健康生活”的主题,结合人、生活和环境来创造和谐、快乐的健康生活。阳光健身工程的中心目标是追求中国人民的全品质健康生活,推广全民健身运动。

中体产业将从股市上募集的资金大部分投向了阳光健身工程项目。通过几年的运作,目前已形成了沈阳夏宫、西安中体健身广场,奥林匹克花园,中体健身连锁俱乐部等近10个有规模的项目,累计投资近10个亿。

2.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的经营情况:沈阳夏宫和西安健身广场项目是中体产业为了推广阳光健身工程而投资建设的早期项目,都在当地引起了群众参与健身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全民健身计划落实。

奥林匹克花园是中体产业根据李岚清同志“群众性的体育健身组织最好由社区来推动、管理、指导,并将此作为社区的一项职能来抓”的指示精神,与合作伙伴共同创造的运动健康型社区。每个奥林匹克花园都投资数千万元建成了奥林匹克大厦和社区体育设施,成了社区居民和区外会员娱乐健身的主要场所。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超过10万人经常使用奥林匹克花园的健身设施参加锻炼。中体产业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既满足了广大群众体育健身的要求,节省了国家投资,又实现了企业的利润,真正作到了“三赢”。这种模式可以考虑以政府的力量在全国推广。

中体健身连锁俱乐部已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营,成了附近写字楼白领人士参与体育健身运动的主要场所。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各健身俱乐部经营上基本持平,远期有一定的盈利空间。

3.中体产业作为体育投资主体存在的问题:

●项目的前提投资太大,承担的资金压力和风险很大。

●在经营中缺乏国家政策的必要支持和扶持。

●在经营中缺乏相关可遵循的法律法规。

(三)小结

中体产业的实例证明,企业作为体育投融资主体具有可行性和良好的预期效果。同时,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能够获取其利润的情况下,企业很有积极性参与到体育投融资活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体育投融资体制,在操作中缺乏可供遵循的依据和必要的政策支持(或扶持),使得企业作为我国体育投融资主体的积极性和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体育投融资体制,在此过程中加强政府宏观指导作用,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予完善,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必将对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五、结论

通过上面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体育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要求建立和规范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建立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是—个系统的过程,在建立体育投融资体制的过程中,政府是主导者。因此,建立投融资体制,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从投融资主体转变为宏观调控,行使规划、引导和监督职能;就是要确立企业在体育投融资体制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投融资主体;就是要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体育事业;就是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就是要有效发展体育博彩业,使之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开拓创新、鼓励引进新型金融工具为体育融资;就是要加快体育投融资立法,通过体育投融资的法制化来规范和建设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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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投融资制度研究_体育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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