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研究方法论的最新进展:混合法研究的兴起与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美国论文,最新进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混合法研究近年来在美国教育研究中日益受到关注和青睐,与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比肩成为第三种研究范式。长期以来,质化和量化研究分庭抗礼,形成固有的研究模式,且彼此攻击,大有老死不相往来之势。然而,单独的质化或量化都存在不足之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混合使用多种研究方法的可能性。本文回顾混合法研究的兴起与发展历史,分析其与量化研究和质化研究的不同,在此基础上讨论混合法研究在实际研究中的操作与应用,最后指出混合法研究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尚需解决的问题。
一、混合法研究的兴起
混合法是近年来受到关注比较多的一种研究方法,但是它的使用却早已有之。早在20世纪初就有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同一研究中既收集量化数据也收集质化数据的先例,如文化人类学家,尤其是田野人类学家在研究某一社区或群体的文化特征时常常使用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采集多角度的数据以获得对一个社区全方位的理解,然而这种做法在当时被笼统地称作田野调查,混合研究的名称并未出现。把两种数据放在一起作为一个独特的研究设计或方法论是在近十年才出现的。1959年坎贝尔和费斯科(Campbell & Fiske)倡导使用多种不同的量化方法来研究心理特征,并把这种做法称为“多种操作主义”(multiple operationalism),被认为是混合法正式出现的标志。坎贝尔和费斯科认为把不同的研究方法作用于一个研究问题,彼此验证,可以确保研究结果的效度,捕捉到真实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某一种研究方法造成的人为事实”(methodological artifact,Bouchard,1976:268)。魏波、坎贝尔、史华慈和赛奇莱斯特(Webb,Campbell,Schwartz &Sechrest)于1966年拓展了多种操作主义的概念,第一次创造了“三角互证”(triangulation)这一名词,用以指不同方法的彼此验证。质化方法论大师丹津(Denzin)于1978年进一步勾勒出三角互证的步骤,他把三角互证定义为“研究同一现象时多种方法论的结合”,并提出四种三角互证的类型:(1)数据互证(即资料来源不同);(2)理论互证(解释研究结果的不同视角或理论);(3)研究者互证(不同的研究人员);(4)方法互证(不同的研究方法)。并且,丹津区分了方法内互证和方法间互证,前者指或者使用量化的不同方法或者使用质化的不同方法,后者指量化和质化方法共用。丹津认为方法内互证作用不大,因为同属于一种研究范式的不同方法无法避免该范式的内在不足。丹津总结混合法的优点在于:“存在于一种数据来源、研究者和特定研究方法中的偏见可以由其他数据来源、研究者和研究方法所消除。”
继丹津之后,混合法的发展逐渐获得更多学者的认可。如吉克(Jick,1979)认为混合法(1)使研究者对研究结论更有信心;(2)使收集数据的方法更有创新;(3)可获得更深厚、丰富的数据;(4)可合成或融合理论;(5)可发现反例;(6)由于它的综合性,可作为其他理论的试验地。赛博(Sieber,1973)则指出同时使用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方法对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阶段都大有裨益。在研究设计阶段,量化数据可以帮助质化分析指出有代表性的样本成员以及偏离样本,而质化数据有助于发展有效的量化测量工具。在数据收集阶段,量化数据有助于提供基本信息,帮助质化研究避免“精英偏见”(即仅获得高社会阶层成员的观点),而质化数据有助于量化研究进行数据收集。在数据分析阶段,量化数据可以评估质化研究结论的可推广性,而质化数据可帮助解释、阐明、描述、证实以及改变量化结论。
混合法的名称直到近年才达成共识,以往研究者曾使用不同的名称指代这种研究方法,并以不同的方式定义它。如坎贝尔和费斯科(Campbell&Fiske,1959)称它为“多特征/多方法研究”,斯代科勒等学者(Steckler,McLeroy,Goodman,Bird & McCormick,1992)称之为“整合法”或“合并法”,拉金等称之为“混血儿”(Ragin,Nagel,&White 2004),莫斯(Morse,1991)称之为“三角互证法”等等。自塔莎克利和泰德利(Tashakkori & Teddlie)于2003出版《社会和行为研究的混合法手册》一书后,混合法这一名称才逐渐被学术界广泛接受。就其定义来讲,本文采用克莱斯威尔对混合法最宽泛的定义,即“混合法研究是一种研究设计,有着特定的哲学前提假设以及探究方法。作为一种方法论,它的哲学假设指导研究过程的不同阶段,是质化取向和量化取向的有机混合。作为一种方法,它在一项研究或一系列研究中收集、分析和混合量化数据与质化数据。它的基本思想是结合量化和质化方法以更好地理解研究问题。”
二、混合法的发展历程
塔莎克利和泰德利(Tashakkori & Teddlie)在1998年出版的《混合方法论:质化与量化取向的结合》一书中详细介绍了混合法的历史,按照他们的观点,混合法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形成阶段(20世纪50-80年代),范式争论阶段(80-90年代),程序发展阶段(90年代-20世纪末),和倡导独立阶段(21世纪初的十年)。
在混合法的发展过程中,范式争论是最惹人注目也最难以解决的问题。混合法肯定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对社会科学研究各自的贡献,希望采取众家之长,力图寻找到协调二者于一体的中间点,但是不同的前提假设和不同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使质化量化研究取向看似难以调和在一个研究设计中。一般来说,量化研究以逻辑实证主义为出发点,认为客观世界是可以测量和感知的,客观世界中的规律或因果关系不以研究者的主观看法为转移,因而量化研究追求的是大样本背后体现的规律性,力图使其放之四海皆准,尽量减少研究者对研究过程的干预;质化研究则以后现代主义中的阐释学和建构主义为哲学基础,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客观世界,任何事物都由主观的认识建构出来,不存在客观的真理,真理是相对的,质化研究因而不追求研究结论的可推广性和广泛适切性,强调研究者本人的世界观在研究过程中的角色以及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从具体操作来看,量化数据指的是封闭式信息,如研究者通过态度、行为或表现量表所测量到的数字化结果,有时也体现在一些已有统计资料中,如普查记录或出勤记录,量化数据分析则是对这些指标的得分进行统计描述和检验。相反,质化数据由开放性的信息构成,研究者可以通过对参与者的访谈获得,开放性的访谈允许参与者用自己的话来回答问题,而不是被动地从若干选项中选择,因而多是文字性的,不能被量化和标准化的;质化数据也可以通过观察参与人或到直接参与到现场(田野)中来获得,从日记、会议记录、录像带、人工制品(如规章制度)等文件中获得。质化数据的分析多遵循合并主题,形成概念、类型、构建概念图、得出初步结论、理论升华等步骤。量化研究者一般称为调查者(investigator),质化研究者一般称为探求者(inquirer)。
罗斯曼和威尔森(Rossman & Wilson,1985)分析了社会研究者对待混合法可能持有的三种立场:纯粹主义者,情境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纯粹主义者认为范式内的特征构成了一个不能拆分的“协作组”,不同范式代表无法协调的的世界观假设,比如现实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本体论就是无法统一在一个研究中。在纯粹主义者看来,混合法研究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意义的。相反,瑞查德和拉里斯(Reichardt & Rallis,1994)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提出范式特征从逻辑上是独立的,因而可以与其他方法混合使用或加以匹配,以实现对一个研究问题最适切的方法组合。用迈尔斯和胡波曼(1984)的话说:“认识论的纯粹并不能把研究做好。”中间派的情境主义者代表人基德和范恩(1987)一方面认同纯粹主义者在范式一致性上的立场,另一方面又同实用主义者一样认为对一个问题的理解可以通过不同范式提供的数据印证得到加强。情境主义者尤其强调的是不同研究之间的数据印证或分歧。格林和卡拉凯利(Greene & Caracelli,1997)提出超越范式之争的可能性。
范式之争的另一个焦点是混合法到底是一种独树一帜的研究方法论(research methodology),还是仅仅是一种具体的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research method)。一些研究者倾向认为混合法是一种研究方法论,强调它背后的哲学假设,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如塔莎克利和泰德利(Tashakkori & Teddlie),约翰逊等(Johnson,Onwuegbuzie & Turner,2007)把实用主义(pragmatism)作为混合研究的哲学基础,实用主义是由美国哲学家皮尔斯、杜威、詹姆斯等发展起来的,实用主义者拒绝不能共存的论断,倡导不同视角和方法的融合,强调在寻求知识的过程中把各种观点、角度、立场囊括进来,只要是对研究问题有帮助的就为己所用,为混合研究提供了认识论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另一些研究者如格林、卡拉茨利和格拉海姆等认为混合法研究没有自己独特的范式和理论假设,不过是在质化或量化研究范式之下的一种具体操作方法,把它等同于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技术和方法,与实验法、调查法、民族志、个案研究等相提并论;还有一部分学者试图糅合这两种观点,如克莱斯威尔等(Creswell & Plano Clark,2006),提出混合法是一种新的研究设计,既包括研究取向、思考世界的方式和问题的提出,也包括具体操作层面的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写作风格等全过程。
90年代后,范式之争仍在持续,表明混合法研究越来越受到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该方法开展研究。据Plano Clark(2005)统计:1995-2005年间人文社会科学中共有60篇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文章使用混合法为研究设计。美国教育研究协会(AERA)成立了混合法研究的特殊兴趣研究群(special interest group),该群于2005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同年,第一个专门讨论混合研究的国际会议在剑桥大学召开。2007年一本专门发表混合法研究的期刊《混合法研究学刊》(Journal of Mixed Methods Research)开始出现,主编是混合法研究的两位先驱克莱斯维尔和塔莎克利,标志着混合法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在学术界确立起来。
三、混合法的应用
超越范式之争后的混合研究学者需进一步厘清混合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近年来,专门论述混合方法的专著陆续出现,如克莱斯维尔的《设计与开展混合法研究》(Creswell,2006)、《研究设计:质化、量化与混合方法》(Creswell,2003)、约翰逊等(Johnson,Onwuegbuzie & Turner,2007)的“混合研究:一种研究范式的来临”以及塔莎克利和泰德利(Tashakkori & Teddlie,1998)的《混合方法论:质化和量化方法的合并》等,在这些论著中学者们进一步明确混合法的定义、研究边界、哲学假设、使用规范、操作指南,以及社会政治伦理问题等方方面面,为混合法的应用提供了必要的参考。
对上述文献的分析可以发现,混合法的应用主要涉及三个操作性问题:(1)什么时候混合;(2)如何混合;(3)为什么混合。莫斯(1991)把混合研究分为即时混合和次序混合以回答第一个问题:即时混合指收集数据时同时使用质化和量化两种方法,次序混合指采用一种方法收集到一定数据后再使用另一种方法收集另外的数据。约翰逊等(Johnson,Onwuegbuzie & Turner,2007)依据质化、量化研究方法在混合研究中的重要性把混合研究分为三类:第一类研究设计是“同等地位混合”,即量化和质化方法在一项研究中同等重要;第二类是“量化主导混合”,即一项研究中尽管使用不同研究方法,量化方法却居主要位置,质化方法为辅;第三类是“质化主导混合”,即一项研究中质化方法居主要位置,量化方法为辅。
针对第二个问题,克莱斯维尔(Creswell,1994;2006)提出在数据分析阶段混合使用质化、量化数据的三种方式:合并数据、连接数据和嵌入数据(如下图所示)。合并数据指的是对质化数据和量化数据分别进行分析,得到的结果构成研究结论;连接数据是指基于对一种数据的分析基础上再对另一种数据进一步分析,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嵌入数据指的是把一类数据作为另一类数据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分析,得出研究结论。
针对第三个问题,格林、卡拉茨利和格拉海姆(Greene,Caracelli & Graham,1989)在“构建混合法评估设计的理论框架”一文中通过对57项实证研究所做的内容分析,认为混合研究设计不外乎5个目的:(1)三角互证,即通过使用不同方法寻求研究结果的一致和支持;(2)互补,即运用各种研究方法的长处来弥补一种特定方法的不足;(3)发展,即运用一种研究方法所得的结论指导另一种研究方法的使用;(4)开创,即发现矛盾、对立的结论以重新定义研究问题;(5)扩展,即通过不同研究方法扩展研究的广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该文章讨论了每一种混合研究设计的不同特点,为未来的学者实地应用混合法开展研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南。
当然,如同任何一种研究方法一样,混合法的具体使用不可能简单的照搬,不同的研究问题、研究情境和资源使研究者必然面临诸多自身需要考量和做出权宜决定的问题,如不同方法和数据在哪个阶段混合最佳?研究过程中数据如何实现融合?研究结果呈现的语言/话语应该是量化的还是质化的?混合研究的和信度和效度如何确定?当质化、量化数据指向分歧时,该如何做出研究结论?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混合法研究者个体在实践中逐步摸索,也是混合法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范式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
尽管20世纪初已经出现了当今称为“混合法”的研究,但是社会科学研究受逻辑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影响迅速成为量化取向为主导的。部分缘于对量化取向的抵制,质化研究的潮流在20世纪下半期发展起来,到八九十年代形成了质化与量化两大研究范式对垒的局面。作为对量化研究与质化研究两极化的反应,一种倾向于融合的学术运动出现,逐渐被称为混合法研究。当前美国教育研究处在三种方法论并存的阶段,每种研究范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都有适合应用的研究问题。反观中国教育学界,混合法尚不为人知,学者依然处在“质化—量化”二分当中,且质化学者多不能使用量化方法进行研究,量化学者也无法理解和不愿使用质化分析。本文抛砖引玉,希冀通过混合法在美国的发展与应用引起国内教育同行对第三种教育研究范式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