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问题与对策_银行论文

振兴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问题与对策_银行论文

振兴我国投资银行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业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是否能有效发挥又有赖于作为中介机构的投资银行业的兴盛与否。因此,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大力振兴我国投资银行业对我国证券业健康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振兴我国投资银行业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金融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并存,经营、分工协作的投资银行格局。但这些投资银行尚处于初级阶段,投资银行的主体与业务的运作与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有相当的差距。首先,资金规模普遍较小。证券公司除华夏、南方、国泰、申银一万国等少数几家外,大多资本在1亿元以下,平均资本金只有3,000万元,如此小的规模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相比难以同日而语。其次,股本结构不合理。现有的证券公司大多是由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主办,在运行机制上很不灵活,难以适应证券业的激烈竞争。同时,由于银行、保险公司主办或控股的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机构的主体,如华夏由工行主办,国泰由建行主办,南方由农行主办,海通为交行资金附属,因而如果真正实施商业银行与证券业、信托业分开,则这些证券公司大多将面临股本严重不足问题。第三,业务范围狭窄。如信托投资公司虽然也参与企业融资活动,但自身的投资本目所占比例一般都比较高,而大部分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充当二级市场的经纪商和交易商以及一级市场的承销商,业务网络分割,各自为营的倾向比较严重。因此,要振兴我国投资银行业,面临着构造规范的投资银行主体和拓展新的业务范围的现实问题。

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行业,不仅在发达国家国内的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其业务的开展已经遍及全球。因此,要解决我国投资银行业面临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模式。

二、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模式

从发达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美国严格的分业管理模式。其特点是投资银行业与商业银行业严格分离,投资银行不得经营零售性的存放款业务,只能从事证券的承购包销、分销、自营买卖、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等业务,充当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财务顾问,管理基金等业务。第二类是业务交叉融合的欧洲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存在着较大程度的融合与渗透。欧洲模式又有英国的商人银行模式和欧洲大陆模式之分。英国的商人银行与美国投资银行的最大区别是商人银行可在一定程度内吸收存款并进行放款,但商人银行数量多、规模小,且多由家族控制,在业务范围、市场份额及网络广度等远逊于美国及欧洲的同行。欧洲大陆模式有别于英国模式之处在于其市场由数家大机构主导,而这些机构几乎清一色依附于大型商业银行。第三类是日本模式。其特点是主要由金融型的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其证券的零售、代理与交易业务占全部业务的较大份额,而且这些证券公司常常与商业银行一起属于某个大企业集团,并可以持有商业银行的股份。

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发展到今天,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并购重组是其迅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当今世界一流的投资银行大多经历过多次合并。以第一波士顿公司为例,它于1934年由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证券部与大通哈里斯证券公司合并;1946年,格林公司并入第一波士顿;1978年,第一波士顿与瑞士信贷银行签订了股权互持协议;1988年第一波士顿和瑞士信贷银行建立了全新的全球投资银行—CS第一波士顿集团。从当今投资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并购风潮席卷全球。各大投资银行纷纷行动,或通过合并以自保,或通过跨国收购扩大规模,以增强竞争实力。例如,欧洲最大的商人银行巴林银行倒闭,随之被荷兰ING集团收购;英国最大的投资银行S.G.华宝被瑞士银行公司以13.9亿美元收购了其投资银行业务。

三、振兴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对策

1995年,我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这三部金融大法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模式的同时,我们必须把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发展中的几个原则:第一,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尤其要杜绝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以投资银行的名义介入证券市场;第二,强调投资银行投资中介的超脱地位,必须独立于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第三,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脱钩之后,要妥善解决好现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出路问题;第四,投资银行业务拓展的重点应该为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笔者认为,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宜借鉴美国模式中适合于我国国情之处,从主体构造和业务定位的两方面入手。

在主体的构造过程中,首先,要严格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进行分业管理,禁止商业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可以发生资金关系,但只能是信贷关系而不能是投资关系,要变商业银行对投资银行的股权为债权,再逐渐分离两者的关系。其次,通过并购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产权重组。这不但是我国投资银行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途径,也为当前众多的证券公司及信托投资公司创造了再生的机会。再次,对投资银行的设置重新布局,要改变目前到处设点,各地按行政区域纷纷设立证券公司盲目竞争的做法,由中央银行重新审批,以资本金规模、客户基础及市场信誉等为标准,按金融型、专门型等各个层次设立数家投资银行。

业务定位方面,投资银行在做好传统证券交易业务的同时,应立足于为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服务。首先,应为企业提供筹资融资服务。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完善,企业直接以发行股票、债券等从资本市场筹资,有时会得到比银行贷款更好的融资效果和更低的筹资成本。而企业直接进行融资时,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财务问题,因此,投资银行就可以依靠一批熟悉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通晓经济法律知识、熟悉金融市场结构及其变化、善于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的专家,帮助企业以最低成本完成既定任务。其次,要为企业重组提供技术服务。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之间必然出现较多的兼并、收购情况,这对投资银行的服务产生了需求。企业的收购、兼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相当多的专业性问题。如果由并购双方自己去处理,可能会出现许多技术上的错误,导致并购失败或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投资银行应运用高度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帮助企业设计并购策略,确定价格,甚至在必要时给予资金支持,保证并购成功和将来新企业的正常运转。最后,对于每一家投资银行而言,在业务定位时应注意发挥自身的经营特色。根据“市场细分”的营销理论,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可能囊括整个市场的全部买主,应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找到有不同需求的顾客群并服务于某一顾客群。如美国的投资银行,其业务种类千秋各异,几乎每家银行都能在自己定位的排名中独领风骚,十家银行十家第一的情况并不罕见。美林证券在企业融资方面独占鳌头,高盛在外国企业、政府融资方面傲视群雄,摩根士丹利在基金管理和证券二级市场上大显威风,做到了“术业有专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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