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书”研究注记_南齐书论文

“南齐书”研究注记_南齐书论文

《南齐书》研读札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齐论文,札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存正史中,梁代萧子显《南齐书》是讹脱较严重的一部。自北宋以来,不少学者曾对此书进行过校勘。1972年,中华书局出版了著名学者王仲荦点校,宋云彬编辑整理的新点校本。此本以百衲本为底本,广参异本及有关史籍,博采前人校勘成果,成绩颇著。其后,朱季海先生在此基础上再事商补,撰成《南齐书校议》,1984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但尽管如此,此书存在的校勘问题依然不少。笔者近年研读该书(中华书局新点校本),时有发见。今录出札记数则,供读者参考。

1、《武帝纪》:“上刚毅有断,为治总大体,以富国为先。颇不喜游宴、雕绮之事,言常恨之,未能顿遣。”

按:“不喜”当为“喜”,“不”字为衍文。其证有四:同书《文惠太子传》:“上晚年好游宴,尚书曹事亦分送太子省观。”又《皇后·武穆裴皇后传》:“永明中无太后、皇后,羊贵嫔居昭阳殿西,范贵妃居昭阳殿东,宠姬荀昭华居凤华柏殿。宫内御所居寿昌画殿南阁,置白鹭鼓吹二部;乾光殿东西头,置钟磬两厢:皆宴乐处也。上数游幸诸苑囿,载宫人从后车,宫内深隐,不闻端门鼓漏声,置钟于景阳楼上。宫人闻钟声,早起装饰,至今此钟唯应五鼓及三鼓也。车驾数幸琅邪城,宫人常从。早发至湖北埭,鸡始鸣。”这些都表明齐武帝极“喜游宴”,非“不喜”也。此其一。唐·李延寿《南史·齐本纪上》(中华书局点校本)照抄《南齐书》此段文字,除因避唐高宗讳而改“为治”为“政”以外,唯无“不”字,其余全同。此足证《南齐书》原本无“不”字。此其二也。唐·许嵩《建康实录》(四库全书本)卷十五亦用此段文字,其中“不喜”作“好”,“好”即“喜”也。此其三也。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卷一百三十八《齐纪》四“永明十一年”下有云:“(齐武帝)颇好游宴、华靡之事,常言恨之,未能顿遣。”亦作“好”,此其四也。有此四证,“不”为衍文,当无疑问。朱季海《南齐书校议》引梁元帝《金楼子·箴戒篇》所载齐武帝宴乐事数则,以证其“未尝不好游宴雕绮”,甚是。然进而认为子显言齐武帝“不喜”者,乃“曲为之讳”,恐未得其实。

2、《礼志下》:“建元三年,太子穆妃甍,南郡王闻喜公国臣疑制君母服。”又《皇后·武穆裴皇后传》:“建元元年,为皇太子妃。三年,后甍,谥穆妃,葬休安陵。”

按:“三年”之“三”当是“二”字之讹误。理由如次:其一,《高帝纪》和《武十七王·竟陵王萧子良传》均载穆妃裴氏薨于建元二年。《高帝纪》还记载了具体日期:“(建元二年)秋七月戊午,皇太子妃裴氏薨。”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知,建元二年七月乙未朔,“戊午”乃24日,而建元三年七月己未朔,当月无戊午日。故知当以“二年”为是。其二,《礼志下》另有云:“建元二年,皇太子妃薨,前宫臣疑所服”,“建元三年,有司奏:‘皇太子穆妃以去年七月薨,其年闰九月,……’”建元三年之“去年”,即建元二年,其年确闰九月。其三:《南史·后妃上·裴皇后传》照录了上引《皇后·武穆裴皇后传》上的那句话,唯“三年”作“二年”。又《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五《齐纪》“建元二年七月”下载:“戊午,皇太子穆妃裴氏传卒。”这些应该是穆妃薨于建元二年的有力佐证。

3、《乐志》:“《永平乐歌》者,竟陵王子良与诸文土造奏之,人为十曲。”

按:“永平”当是“永明”之误。“永明”乃齐武市年号。同是本书《乐志》,另有云:“建武初,明帝奏乐至此曲(按:指《公莫辞》),言是似《永明乐》,流涕忆世祖云。”世祖,齐武帝也。齐明帝因所奏乐曲似《永明乐》而忆齐武帝,则此《永明乐》当即齐武帝永明年间竟陵王子良与诸文士所造也。今存《永明乐》有谢眺十曲,王融十曲,沈约一曲,俱见宋·郭茂倩所编《乐府诗集》(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七十五。题既为《永明乐》,谢、王歌辞亦分别有“永明一为乐”、“生逢永明乐”之句。郭茂倩有云:“《南齐书·乐志》曰:‘《永明乐歌》者,竟陵王子良与诸文士造奏之,人为十曲。……’按此曲永明中造,故曰《永明乐》。”是郭茂倩所见《南齐书·乐志》正作“永明”。又沈约有《谢齐竟陵王示〈永明乐歌〉启》,见初唐·欧阳询《艺文类聚》(中华书局1965年印本)卷四十五。由上诸证,知“永平”当校正为“永明”。

4、《武十七王·鱼复侯子响传》:“(永明)七年,迁使持节、都督荆湘雍梁宁南北秦七州军事、镇军将军、荆州刺史。”

按:“镇军将军”当是“镇西将军”之误。理由有四:其一,据同书《百官志》,齐代将军职位中,自镇军将军以下依次是中军将军、抚军将军、东西南北四征将军、四镇将军、四安将军、四平将军。考《武帝纪》及《武十七王传》,知子响、子真、子隆兄弟中,子响永明七年二月,子隆同年三月,子真同年八月先后为中护军。此后,子真由中护军而平西将军,而安西将军;子隆由中护军而左卫将军而镇两将军。子响未有特别原因,不可能由中护军一下子超越七级,升迁至镇军将军。其二,荆州在京城建康之西,为江左大镇,有“陕西”之称。①考《武十七王传》知,齐武帝诸子之为荆州刺史,将军之号例皆有“西”字。如庐陵王子卿为安西将军,安陆王子敬先为平西将军,进号安西将军,随郡王子隆先为镇西将军,进号征西将军。子响不可能例外。其三,《武十七王·随郡王子隆传》云:“(永明)八年,代鱼复侯子响为使持节、都督荆雍梁宁南北秦六州、镇西将军、荆州刺史。”则子响原为镇西将军,其意甚明。其四,梁释慧皎《高僧传》卷十《释僧慧传》云:“释僧慧姓刘,不知何许人,在荆州数十年,……齐永明中,文惠要下京,行过保志。志抚其背曰:赤龙子。他无所言。慧后还荆,遇见镇西长史刘景蕤,忽泣恸而投之。数日,景蕤果为刺史所害。”《南齐书·张冲传》:“(席谦)父恭穆,镇西司马,为鱼复侯所害。”据《武十七王·鱼复侯子响传》知,刘景蕤即刘寅,刘寅、席恭穆死前皆为子响府僚。既然二人一为镇西长史,一为镇西司马,则府主子响为镇西将军自不待言。

5、《周颙传》:“西凉州智林道人遗颙书曰:‘……贫道年二十时,便得此义(按,指《三宗论》),窃每欢喜,无与共之。年少见长安耆老,多云关中高胜乃旧有此义,当法集盛时,能深得斯趣者,本无多人。过江东略是无一。’”

按:“过江东略是无一“,颇为费解。查梁释慧皎《高僧传·智林传》及唐释道宣《广弘明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卷第二十四均载有智林道人《与周颙书》全文,因知《周颙传》所引系节录。“过江东略是无一”,《高僧传·智林传》作“传过江东,略无其人”,《广弘明集》作“传通略无其人”。结合上下文,知智林意谓《三宗论》,关中高胜能得其旨趣者本无多人,而此论传过江东,能得其旨趣者则更无一人。语意完足,清楚明白。故当以《高僧传·智林传》为是。而《周颙传》:“过江东略是无一”,乃“传过江东,略无其人”八字讹脱误倒所致(脱“传”,“其”讹为“是”, “人”讹为“一”,“略无是一”倒为“略是无一”。)至于《广弘明集》之“传通略无其人”,当是“过”讹为“通”,又脱“江东”二字所致。

6、《陆慧晓传》:“迁始兴王前将军安西谘议,领冠军录事参军,转司徒从事中郎,迁右长史。时陈郡谢朏为左长史,府公竟陵王子良谓王融曰:‘我府二上佐,求之前世,谁可为比?’融曰:‘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子良西邸抄书,令慧晓参知其事。寻迁西阳王征虏、巴陵王后军、临汝公辅国三府长史,行府州事。”

按:“谢朏”当是“谢瀹”之误。据文意知“谢朏为司徒左长史”与陆慧晓为右长史同时。而陆氏为右长史的时间在“寻迁”西阳王征虏府长史之前。考《南齐书》言“寻”,例皆不出半年左右。如《王玄载传》:“延兴元年(公元494年)加散骑常侍,寻转中护军。……建武元年(公元494年10月改元建武)迁持节都督……。”《曹虎传》:“上受禅(建元元年四月)增邑为四百户。直阁将军、领细仗主。寻除宁朔将军、东莞太守。建元元年冬,……乃改封监利县。”《王僧虔传》:“升明元年迁尚书仆射,寻转中书令、左仆射。二年为尚书令。”例证不胜枚举。因而可以断定陆氏为司徒竟陵王右长史在其为西阳王征虏府长史前半年之内。再考《武十七王·西阳王子明传》,子明为征虏将军在永明八年,则陆氏为竟陵王右长史当在永明七、八年间。谢朏若为左长史亦当在其时。据《粱书·谢朏传》(中华书局全校本),朏永明五年出为义兴太守,“视事三年,征都官尚书,中书令。隆昌元年,复为侍中,领新安王师。”是其永明七、八年间当在都官尚书任上,根本不可能为司徒左长史。

再考《南齐书·谢瀹传》,瀹迁司徒左长史,出为吴兴太守,母丧去官,服阕为吏部尚书。为吏部尚书时,“高宗废郁林”。今按,齐永明年间,“郡县居职,以三周为小满”。②瀹“出为吴兴太守,母丧去官”,则其任吴兴太守当未及三年。而当时礼制,子服母丧为二十五月。齐高宗废郁林王在隆昌元年(公元494年)。③以此倒推,则谢瀹为司徒左长史正在永明七、八年(公元489、490年)间。因此可以得出前面的结论。

7、《王融传》:“上以融才辩,(永明)十一年,使兼主客,接虏使房景高、宋弁。”

按:《王融传》载此事在齐武帝永明九年后,“朝廷讨雍州刺史王奂”之前。而朝廷讨王奂事在永明十一年三月,《武帝纪》有明载。又考自永明九年至永明十一年,北魏使者出使南齐唯有两次:一次在太和十六年(即永明十年)七月,使者是宋弁和房亮(即房景高);一次是次年正月,使者是刘承叔和邢峦。这些,《魏书》(中华书局点校本)之《高祖纪》、《宋弁传》和《邢峦传》等均有清楚的记载。《资治通鉴·齐纪》“永明十年”下亦载:“(七月)甲戌,魏遣兼员外散骑常侍广平宋弁等来聘。”可见,王融“接虏使房景高、宋弁”,只能是在永明十年。李延寿《南史》同传在录上引《南齐书·王融传》此段文字时,删去了“十一年”三字,大概是已经看出了问题。因此,“十一年”当校正为“十年”,“一”字或是衍文。

研究南朝文史,离不开《南齐书》。然而今人著作使用《南齐书》时,未及进一步校勘,以致以讹传讹的现象亦时有发生。笔者期待着更精的校勘本问世。

注释:

① 见《南齐书·州郡志》

② 见《南齐书·良政传》

③ 见《南齐书·郁林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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