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概念界定的学理争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理论文,道德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9(2015)01-0010-08 “道德”概念界定是伦理学研究的基础问题,也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石。但是,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是如此的激烈,以致于至今未能达成对于“道德”概念界定的统一认识。对国内学术界“道德”概念界定学理争鸣的梳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当前我国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现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学术资料。综观来看,“道德”概念界定观点纷呈、内容各异,并且不断深化、逐步完善。 一、“道德”概念界定的代表性观点 “道德”定义是学术界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概而括之,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道德究竟是行为的规则还是德性的品质。此外,也有学者把道德看作是文化符号,抑或是社会意识和存在方式等等。归纳起来,国内学术界关于“道德”概念界定问题主要提出了如下五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规范论”:“道德”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或原则、规范体系 把“道德”看作是行为规范是权威教科书的经典定义,起于国内最早的一本由罗国杰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材。教材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就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道德就是人类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①之后修订的《伦理学》教材对“道德”概念界定进行了一定的修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一般说来,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它又必然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②但可以看出还是延续了“规范论”的定义。高等院校本科生《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概论》教材中的道德定义基本上也是如此。可以说,在国内伦理学界,把“道德”看作是行为原则和规范的定义影响最为深远与广泛。 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认为:“‘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基本意义相似,都是指通过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③该定义也认为,道德就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原则和规范。 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认为:“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④ 王海明《新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亦即利害人己)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简言之,也就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规范,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⑤该定义明确地指出,道德就是一种行为的规范。 现行国内大多数伦理学教材都是把“道德”看作是行为规则或规范体系,这种定义方法我们可以把它称作是“规范论”。当然,“规范论”自提出之日起,其自身就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比如,有学者指出,现行的“道德”定义只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要求把道德定义调整为“指个人与他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行为规范”。⑥还有学者认为,除需扩大道德之为行为规范所调节的范围外,对这一行为规范的性质还需予以明确界定,因此,“道德以善恶为标准,是调整个人的身心、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非权力性言行规范的总和。它以教育、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调节。”⑦ 有的学者肯定道德是一种规范,但认为规范不应该仅仅是指行为规范,还应包括品质规范,“道德就是以社会舆论、风俗习惯、个人内心信念为约束力和推动力的行为规范和品质规范的总和”。⑧这一“道德”定义认为:(1)传统的道德定义把道德仅仅看作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这样一来,就把千百年来人们实际遵循的许多道德规范排斥在道德领域之外了。传统的道德定义过于狭窄,它否定了那些不是直接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个人道德的存在。(2)传统道德定义仅仅把道德看作行为规范,这也是不太全面的。道德规范不仅包括行为规范,还包括品质规范。⑨ 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待道德,同样是把道德视为一种行为规范,不过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道德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构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一种无形的共用物品。它的社会功能是通过道德的行为规范,使一部分社会制度的成本私人化,并通过自觉地形成合作而提高制度运行的绩效”。⑩还有学者从进化论、功利论角度论证道德,认为“道德是人类有利于个体、群体和全人类以及环境的现在和将来利益的规范的总和”。(11) 总之,无论学术界对于“道德”的概念界定持怎样的看法,把道德看作是行为规范或原则规范是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学术观点。 2.“德性论”:“道德”是指德性品质 一些学者从“道德”一词的字源出发,认为“规范、规则”是其中“道”之内涵,而“德”中则内含着品质、品性的涵义。 朱贻庭提出:“道德既具外在的规范形式,又有内在的德性精神。……道德就是在实践中的‘本’与‘末’——道德的内在德性良知与外在规范形式的现实统一;德性在乎内而德行显于外,或曰‘内外兼修’、‘形神统一’。”(12) 李萍《伦理学基础》:“无论中西,‘道德’一词都是社会人伦秩序与个体品德修养二者的统一,都包括规范准则、风俗习惯、品质修养、善恶评价等意义。更加宽泛的道德概念指行为规范体系、个人美德、文化精神、社会价值观念以及人类生活理想等。”(13)该定义认为,道德既可以表示行为的规范与准则,也可以表示个体的品德修养。 有学者认为,精神情操应该是“道德”定义的重要内涵。“道德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形成,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维持,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和精神情操的总和。”(14)这一定义认为,作为规则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标准,久而久之一定会成为人们的思想品质;另一方面,作为规则的道德,其维系是需要通过人们的思想品质来实现的,因此,行为规范和精神情操是道德内涵的两个重要内容。 有的学者用“生活素质”概念来指代德性品质,他认为:“道德=人类的生活素质(内容)+特定的原则规范(形式)。生活素质加原则规范,构成公德的符号系统,也就是说,生活素质和原则规范的结合物、统一体,才是真正的道德本身。”(15) 需要指出的是,“德性论”一般与“规范论”的道德定义互相补充,即以“德性论”来完善“规范论”的不足。当然,伦理学研究中,“规范论”与“德性论”本身就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道德”概念界定也不例外。 3.“主体论”:“道德”是与主体相关的观念、存在方式或实践活动等 有的学者提出,把“道德”看作是原则规范或者是德性品质,都是对于道德的客观性要求,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存在和独立能动性,因此,“道德”就其实质而言,应该是与人的主体性相关的特殊存在。当然,不同的学者对于“道德”作为与主体性相关的特殊存在是什么的理解是不同的。有的学者认为是“观念”,有的学者认为是“存在方式”,还有学者认为是“实践活动”等等。 肖雪慧认为,“道德”是主体性的特殊表现形式。她指出,“道德往往被理解成原则规范的集合体,理解为社会驯服人的手段”,但是,“人不是机械接受道德准则的被动客体,而是作为道德的创造者和体现者的积极主体……道德从本质上说是人的需要和人的生命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16)。 万俊人认为,“道德”是与人相关的文化现象。他指出:“道德是人类文化的精神内核。人性的文化特质和文化的价值取向决定了道德必定成为人类自身的目的之一,甚至是最为重要的内在目的。”(17)也就是说,道德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是人类成就并完善自身的最终目的和追求。 杨国荣认为:“道德既是人存在的方式,同时也为这种存在(人自身的存在)提供了某种担保。”(18)道德不仅是人存在的方式,也是帮助人实现其存在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高兆明的道德定义也具有相同内容,“道德以人的存在意义及其存在方式为核心”。(19) 宋希仁指出:“道德是一种精神,是社会的、个人的意识和观念形式。道德是通过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社会意识是道德存在的基本形态。”(20)这一定义将道德既看做是社会的意识,也是个体的意识,而且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意识与主体性具有本质联系。 马克思曾经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分为四种,即科学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和实践精神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实践精神。(21)有学者以此为依据,强调“道德”是与主体相关的实践精神,指出:“实践是分析研究道德本质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自我实现的特殊方式。……道德既是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方式,也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道德是人为了实现自我需要、欲望和社会客观现实之间确立的一种平衡机制。”(22)也有学者认为,“道德是人以主体身份运用善恶概念来把握客观世界和把握自己的一种‘实践—精神’的方式”。(23) 还有学者以“实践精神”为基础,强调“道德”是实践精神活动。认为“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范畴。它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人们,指导人生,调节关系,以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不断完善的准则和具有善恶价值的实践——精神活动”。(24)之所以把“道德”看作是“实践精神活动”,是因为道德既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当然也就应该是人的活动,不过这是人的一种价值活动。首先,它是人们具有善恶价值的活动;其次,道德是人的实践——精神活动;第三,道德是一定社会(或阶级)指导人生、调节关系,以促进个人和社会和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准则和活动。 在有的学者看来,“实践精神”就是“品性”,“道德”是具有实践精神特质的品性,“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其基本定位是实践主体的一种品性,是人通过自主自觉行为对人对己的利害性而显现和确证的一种品性”。(25) 有的学者认为,把道德看作是社会意识形态是有问题的,不能穷尽丰富的人类生活实践,应该认同马克思所理解的作为“实践精神”方式存在的道德本质,而“所谓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实际上也就是价值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此说来,“道德是主体基于自身人性完善和社会关系的完善需要而在人类现实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文化价值观念、规范及其实践活动”。(26) 4.“活动论”:“道德”是一种行为或活动 一些学者提出,“道德”除作为规范、品性内涵外,还应该是指行为或活动,还有学者更直接地指出,“道德”就是行为或活动。 2012年最新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伦理学》中把“道德”区分为三个层面,即:原则规范、观念品质和行为活动。“道德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以善恶、正当与不正当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规范,以及与此相关的观念品质、行为活动的总和。”(27)此教材对于“道德”概念界定的调整就表现在过去通常把“道德”看作规范和品质的基础上,还把“道德”看作是一种行为活动。当然,教材的这一调整源于学术界存在着一些将“道德”看作是“行动”、“活动”观点的存在。 有学者指出,以往的道德定义未能给道德行为以科学地位,而道德行为则是“道德”的具体承担者,就此而言,“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环境中的人的根源于种种需要的涉及避我利与害的自觉行为”。(28) 从“道德”作为行为表现来说,有的学者将“道德”看作是行为的目的,他提出,通行的道德定义并没有能够揭示出道德的本质,“作为道德本质的东西,恰恰不是行为的规范性,而是由‘主动性’和‘自律性’所决定的行为目的性”。(29)从这个角度理解道德的话,“所谓道德即是人们在实践中所产生又反过来成为个体行为所趋向的目的”。(30) 5.“综合论”:道德是规范、品质、心理和行为等的综合 随着“道德”概念界定讨论的深入,学术界开始认识到,仅以“行为规则”、“德性品质”、“心理意识”、“精神观念”或“行为活动”等的某一个内容来界定道德都是不完整、有失偏颇的,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道德”是一个综合性概念,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和要素。 有学者指出,马克思主义道德论把道德本质看作是社会意识形态、行为规范体系和实践精神的综合,那么,在“道德”定义中必然要对此加以反映。“道德是反映经济基础、通过凭借舆论风习和内心信念而起作用的行为规范体系,来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且以实践精神方式、运用善恶观念把握世界并体现为人格品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换言之,就是“从构成要素上把道德看成是具有善恶意义的心理意识、规范体系、实践活动及其体现出的人格品质的统一”。(31) 有学者指出,由于人们观察道德的视角不同,对于道德的理解各不相同,这些理解都只是从一个侧面把握了道德的本质和表现。如果想对道德作出完整的界定,就需要把这些观点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整体的道德定义:“所谓道德,就是人们在一定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中,所生成或向往的心理品质和行为规则,及其所表现出来的一类特殊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32) 还有学者则是从人们使用道德的不同角度提出,道德界定应具有综合性的内容。从中西传统伦理思想史中关于“道德”的定义,从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道德以及从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德”主要在三个层面上使用:行为规则、德性品质和意识形态。因此,“所谓道德,是人们头脑中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思想观念,是调节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的总和,是人们的德性品质”。(33) 当然,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定义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的《伦理学》,它把“道德”看作是三个内容的综合,即:原则规范、观念品质和行为活动。 二、“道德”概念诸界定的特点 综观国内伦理学界围绕着“道德”概念界定展开的学理争鸣和理论探索,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随着讨论的深入,使得学术界对于“道德”概念界定趋向某种共识;另一方面,这一讨论本身展示了伦理学工作者理论思维深度的不断拓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1.“道德”概念诸界定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 国内伦理学界对“道德”概念界定的思考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2年,罗国杰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出版,将“道德”定义为“行为规范的总和”,成为当时最为正统的道德概念定义,这一定义也影响了当时国内出版的辞典、百科全书之类工具书,如《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简明伦理学辞典》(34)等。可以说,“规范论”成为80年代以来国内伦理学最为流行的道德定义,影响是深入人心的。 1986年,肖雪慧发表的文章“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原动力”,掀起了从“主体论”角度理解“道德”概念界定的思潮,随之,“主体论”在“道德”概念界定中占据了主流地位。当然,对于道德所表现的主体性是什么,学者们的理解是各不相同的。有的理解为是“文化”,有的理解为是“精神活动”、“精神现象”,有的理解为“生存方式”、“存在方式”,有的理解为“实践主体的品性”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在“主体论”提出之际,伦理学界的批判与反驳之声就不绝于耳,其中主要是坚持“规范论”的学者对“主体论”所表现出来的主观性与个人主义色彩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剖析。同时,坚持“主体论”的学者进行了积极的学术回应,对“规范论”中约束性与社会性进行了批判,产生了一场激励的思想交锋与学理争鸣,对之后“道德”概念界定的完善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世纪之交,随着对伦理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的深入,学术界普遍认为“规范论”及“主体论”道德界定均有其不足,进而使“综合论”逐渐成为“道德”概念界定的主流观点。有学者指出,主体论的观点主要在于强调道德的主体性,强调人在道德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及道德对于个人的自我发展、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的意义;规范论的观点则主要在于强调道德的规范性,强调道德对于人的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道德的功能和本质,但二者又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35)正是因为单一的“规范论”或“主体论”都无法对道德概念界定做出完整说明,“道德”就应该是规范与德性、品质与行为、心理与活动的统一。相应地,在伦理学教科书中也开始对“道德”定义进行逐步调整,对道德概念界定的内容趋向统一与完善。 总而言之,国内伦理学界对“道德”概念界定的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规范论”到“主体论”再到“综合论”,展示了清晰的发展脉络。 2.“道德”概念诸界定展现了突出的哲学方法论色彩 综观国内伦理学界对“道德”概念界定问题的研究,基本上通过两个渠道即伦理学教科书和学术论文论著展示出来的。这两方面关于“道德”的概念界定都明显表现出了辩证发展的哲学方法论特色。 从学术论文论著来看,一般是以罗国杰先生对“道德”的规范论定义为基点。他们或者是对这一定义中的不足予以补充与完善,或者是对这一定义予以反对与否定,展示了哲学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而达求发展的更高阶段的方法论特征。首先,从“规范论”定义来说,学者们提出,把“道德”看作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范围过于狭隘。作为行为规范,道德不仅调整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还调整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还有学者指出,道德不仅包括行为规范,还包括品质规范。这些争鸣与讨论补充和完善了“道德”之为“规范”的范围与性质,弥补了仅把“道德”看作“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这一定义的不足。其次,从“主体论”定义来说,学者们提出,“规范论”仅把“道德”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而忽视了道德作为精神品质所表现出来的主体能动性。有学者指出,人作为有思想有意识的存在,并不是机械地、被动地尊重道德原则和规范,而总是根据一定的道德处境,依据自己的信念和意志作出选择,道德总是表现出人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道德“是作为活动主体的人在拓宽自己的对象世界的活动中产生的,是人的创造物”。(36)再次,从“综合论”定义来说,学者们是在综合“规范论”与“主体论”道德定义讨论的基础上,取长补短,把“道德”看作是规范、品质、行为和意识等的结合。 从伦理学教科书来看,第一本伦理学教材——《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明确把“道德”定义为“行为规范”,之后的1993年出版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1999年出版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2001年出版王海明《新伦理学》等教材都强调“道德”之为“原则、规范、规则”的内容。而到2001年唐凯麟出版《伦理学》、2004年李萍出版《伦理学基础》等教材中开始强调“道德”内涵的综合化。2012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伦理学》明确把“道德”界定为是“原则规范、观念品质和行为活动”。需要指出的是,不同于学术界对“道德”概念的界定,“主体论”道德定义在教科书范围内一直没有得到明确肯定,但在“综合论”道德概念界定中,还是可以明显看出“主体论”道德定义的影响。 如果我们把“规范论”看作是提出问题的起点,“主体论”就是一次否定,而“综合论”就是一次否定之否定。作为否定之否定的“综合论”并不排斥“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存在的意义,但与“规范论”不同的是,它认为,“道德”还应该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应该包含具有主观能动性色彩的主体精神。 3.“道德”概念诸界定杂糅于伦理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之中 从当前学术界对于“道德”概念界定研究成果来看,除单独讨论“道德定义”的研究之外,对“道德”概念界定的讨论还杂糅在相关伦理学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中。 首先,在道德本质问题中涉及“道德”定义讨论。与“道德”概念界定关系最为密切的伦理学理论问题就是关于道德的本质问题。一般说来,概念界定是对事物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区分和界定,本质就是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属性特征,二者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道德”也不例外。“道德是什么”既是“道德”概念界定所讨论的问题,也是“道德本质”所讨论的问题。“规范论”和“主体论”不仅是道德概念界定的两种观点,也是道德本质讨论的两种基本观点。其次,在道德功能问题上涉及“道德”定义讨论。“道德有什么用”与“道德是什么”天然相关。一般地,明确道德的作用首要需界定“道德”的内涵与外延,或者可以说,从道德的功能可以梳理出“道德”的内涵与外延。有学者指出,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特殊成分和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主要具有“调节功能、导向功能和教化功能”。(37)也有学者指出,道德是“一种表达关于‘应当’的理性智慧”,因此,它具有“手段功能和目的功能”。(38)再次,在道德起源问题上涉及“道德”定义讨论。“道德是什么”的衍生问题就是“道德从哪里来”。有学者提出,“道德”产生于原始习俗,因此;“道德”是“在一定社会群体中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与品质规范之总和,受社会舆论和内在信念的直接维系推动,以善恶为基本评价词,负责为人提供善的为人处事方式,以满足人处理人际关系与实现自我的需求”。(39)有学者指出,道德源自于内在的人性与外生于维护社会(群体)两个方面,却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使人过上好生活”,因此,道德是源于人的需要使人能够过上好生活的方式。(40) “道德”概念界定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与其他相关理论问题杂糅在一起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当然,这本身就说明了厘清“道德”概念界定对于伦理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价值与意义,它是构建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基石。 4.“道德”概念诸界定对“道德”与“伦理”区分的研究不足 “道德”与“伦理”是伦理学研究的两个基本概念,也是伦理学研究的基点。一般地,我们并不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甚至有的学者也提出相似的观点。(41)但是,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道德”与“伦理”毕竟是两个不同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如果不进行严格区分的话,严重影响到伦理学理论体系建构的严肃性、统一性与完整性。 目前国内伦理学界对“道德”与“伦理”概念的区分主要从词源梳理上来进行,如“‘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论道德和伦理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等文章都是如此。从伦理学教材来说,罗国杰主编的《伦理学》、唐凯麟主编的《伦理学》等都梳理了“道德”与“伦理”的词源,把“伦理”定义为“调整人伦关系的条理、道理、原则”。(42)虽然这些研究提出了“道德”与“伦理”具有主观与客观、个体与社会、单向与双向之分,但却没有对“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为什么是道德”、“研究道德的学问为什么不称‘道德学’而是‘伦理学’”、“道德与伦理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等问题予以明确回答。尽管当前学术界已经对“道德”与“伦理”二者如何区分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如果需要构建完整与系统的伦理学理论框架与体系,势必要更加确切与明了地回答“道德”与“伦理”二者有何区别这一问题。同时,也需要通过回答这一问题,进一步明确“道德”的概念界定,划清“道德”概念的适用范围,厘清伦理学基本学理问题。 总而言之,国内伦理学界围绕着“道德”概念界定这几十年的争鸣与讨论说明了我们对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在不断深入,同时,对于“道德”概念界定逐步趋同共识。把握理论问题争鸣脉络和探索历程,不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且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收稿日期:2014-12-30 注释: ①罗国杰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第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②罗国杰:《伦理学》,第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③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第2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④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第11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⑤王海明:《新伦理学》,第1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⑥王增平:“现行道德概念内涵的缺陷与重构”,《文史哲》,1998年6期。 ⑦周武军:“论道德定义的个体性、教育性、言行性”,《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期。 ⑧王润生:“道德定义和进取性道德——兼答阿诤同志的质询”,《道德与文明》,1985年1期。 ⑨王润生:“道德定义和进取性道德——兼答阿诤同志的质询”,《道德与文明》,1985年1期。 ⑩李建德:“论道德的经济学定义”,《当代财经》,1997年5期 (11)姜岩:“‘道德’的多版本解读”,《中国教育报》,2009年5月25日,第四版。 (12)朱贻庭:“‘本’‘末’之辨说道德——当前道德治理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道德与文明》,2013年2期。 (13)李萍:《伦理学基础》,第20-21页,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14)张世全:“道德的漏洞——关于道德概念严密性刍议”,《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2年4期。 (15)权佳果:“道德:人类符号化了的生活素质”,《宝鸡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4期。 (16)肖雪慧:“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原动力”,《光明日报》,1986年2月3日。 (17)万俊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上、下),载《现代哲学》,2003年第1、2期。 (18)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第1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19)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第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0)宋希仁:《伦理与人生》,第12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21)罗国杰:《伦理学》,第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22)黄云明:“论道德的本质”,《河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23)谢洪恩:“道德的功能和本质”,《哲学研究》,1989年第3期。 (24)屈培恒:“道德定义浅论”,《道德与文明》,1987年3期。 (25)唐永泽:“评‘社会规范说’的道德界定”,《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4期。 (26)肖群忠:“道德究竟是什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27)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伦理学》,第3页,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 (28)苏富忠:“道德的自觉行为观”,《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 (29)朱林:“道德的本质是行为的目的”,《求索》,1986年第4期。 (30)朱林:“道德的本质是行为的目的”,《求索》,1986年第4期。 (31)舒金城:“论道德的本质”,《理论视野》,1998年第4期。 (32)孔润年:“论道德的本质和存在”,《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 (33)吴瑾菁:“论‘道德’——道德概念与定义思路”,《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34)《辞海》中的“道德”定义:“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见《辞海》,第1061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中国大百科全书》中,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第123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简明伦理学辞典》中,道德“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以善恶来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实现的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见《简明伦理学辞典》,第342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 (35)杜振吉:“论道德的主体性和规范性”,《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2期。 (36)肖雪慧:“论道德的工具本质”,《江海学刊》,1990年第1期。 (37)金可溪:“谈谈道德概念”,《青海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38)葛晨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道德功能定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4年第7期。 (39)韩东屏:“道德究竟是什么——对道德起源与本质的追问”,《学术月刊》,2011年第9期。 (40)李建华、冯昊青:“道德起源及其相关性问题”,《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41)如章海山、张建如在《伦理学引论》中就提出:“‘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基本意义相似。”见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第2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2)唐凯麟:《伦理学》,第2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道德”概念界定中的理论争论_伦理学论文
“道德”概念界定中的理论争论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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