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产品”价值量的计算——驳斯梯德曼对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量论文,学说论文,价值论文,产品论文,驳斯梯德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7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授斯梯德曼(Ian,Steedman )出版了他的成名作《依照斯拉法来看马克思》(“Marx after Sraffa”, NLB,London)一书。该书宣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 在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决定中,在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中是多余的,而且是自身矛盾的、错误的,因此应该抛弃。该书具有很大的影响,被西方经济学界认为是“一个里程碑”。
斯梯德曼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共分为三个问题:第一,“转形问题”。在此问题的计算上,他认为,在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计算上不需要马克思劳动价值概念,因而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是多余的。第二,“存在固定资本时价值量的计算”。他认为,在存在固定资本的条件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计算会出现自我矛盾,并会出现负价值,因此, 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是错误的。 第三,
“联合产品(Jointproducts)价值量的计算”。他认为,在“联合产品”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计算会出现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是错误的。
关于斯梯德曼在“转形问题”和“存在固定资本条件下价值量的计算”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笔者已分别著文给予了反驳。(注:见拙作:1、《论价格直接基础或价值转化形式》, 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二篇第二章第三节;2、 《关于存在固定资本时价值量的计算——驳斯梯德曼对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 《经济科学》1994年第4期。)
本文将反驳斯梯德曼在“联合产品价值量的计算”问题上对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本文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斯梯德曼的非难,第二部分对这一非难给予反驳。
一、斯梯德曼的非难
(一)斯梯德曼的联合产品“生产表”
斯梯德曼用“表1—1”表示联合产品的生产技术过程。
表1—1
投入
产出
第一种第二种
第一种第二种
劳动
商 品商 品
商 品商 品
生产过程5 0 1
→61
生产过程010 1
→312
“表1—1”假定:整个社会有两种商品,有两个生产过程;两个生产过程都是“联合生产”,即,每个生产过程都不只生产一种商品,而是同时生产两种商品;两个生产过程的生产周期是相同的,并且没有固定资本。“表1—1”表示,第一个生产过程,投入5单位第一种商品和1单位劳动,生产出6单位第一种商品和1单位第二种商品;第二个生产过程,投入10单位第二种商品和1单位劳动, 生产出3 单位第一种商品和12单位第二种商品。
在“表1—1”基础上, 斯梯德曼进一步假定:整个社会生产使用6单位劳动,第一个生产过程使用5单位劳动,第二个生产过程使用1单位劳动。“表1—2”表示了这个生产过程。
表1—2
投入
产出
第一种第二种
第一种第二种
劳动
商 品商 品
商 品商 品
生产过程2505 →30
5
生产过程0101 →312
总生产 25
106 →33
17
由“表1—2”可以计算出,社会纯产品是(33-25=)8 单位第一种商品和(17-10=)7单位第二种商品。斯梯德曼又假定,6单位劳动的实际工资是3单位第一种商品和5单位第二种商品。由此可以计算出,剩余价值包含的商品是(8-3=)5单位第一种商品和(7-5=)2单位第二种商品。斯梯德曼用“表1—3”表示上述数量及其关系。
表1—3
纯产品8 7
实际工资
3 5
剩余价值包含的 5 2
商 品
(二)斯梯德曼的“价值计算”和“剩余价值计算”
1、价值计算
斯梯德曼认为,要求出“联合产品”的价值,必须使用联立方程的方法。他用1[,1]和1[,2]分别表示单位第一种商品的价值和单位第二种商品的价值,根据“表1—1”列出方程组:
51[,1]+1=61[,1]+1[,2] (1-1)
101[,2]+1=31[,1]+121[,2]
(1-2)
由(1-1)、(1-2)式联立求解,得
1[,1]=-1,1[,2]=2
2、剩余价值计算
斯梯德曼用V表示“劳动力价值”,认为, 劳动力价值应等于实际工资的价值量,由“表1—3”计算出
V=3×(-1)+5×2=7斯梯德曼用S表示“剩余价值”,认为, 剩余价值等于“剩余价值包含的商品”的价值量,由“表1—3”计算出
S=5×(-1)+2×2=-1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之和
S+V=7+(-1)=6等于投入的劳动量。
(三)斯梯德曼的结论
根据以上计算,斯梯德曼得出结论:在“联合产品”的情况下,按马克思的价值计算有可能计算出商品的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是错误的,应该予以抛弃。
二、驳斯梯德曼的非难
下面,我们对斯梯德曼“在联合产品中,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的论点进行分析。
(一)联合产品及其生产函数
斯梯德曼的根本错误在于他对联合生产和联合产品的假设是错误的和虚假的。
所谓“联合生产”是指一种生产过程,在这种生产过程中,不仅生产出一种产品,而是生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联合生产过程的产品称为联合产品。联合生产和联合产品在客观上都是存在的。例如:养羊业,不仅生产出羊肉,而且生产出羊皮和羊毛;酿酒过程,不仅生产出酒,而且生产出酒糟;农业中的套种,一块田里,同时种植和收获两种农作物。
联合生产过程也可以用生产函数表示。假定,一个联合生产过程生产两种产品,用q[,1]和q[,2]分别表示这两种商品的产出量;再假定,该生产过程,除活动投入外,有n种生产资料投入,用x[,1]表示第三种生产资料投入,用x[,n]表示活动投入; 这个联合生产过程的生产函数可以写为
(q[,1],q[,2])=f(x[,1],x[,2]…,x[,1],……,x[,n] ,x[,h])
(2-1 )其中,f是函数符号。
然而,斯梯德曼对联合产品的假设却是错误的。
在“表1—1”中,斯梯德曼假定:整个社会有两种产品,有两个联合生产过程,这两个联合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同时生产两种产品。这实际上是假定社会生产中的每一个生产过程都生产社会经济中的所有产品(注:在进一步的说明中,斯梯德曼假定:整个社会有n 个生产过程。n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都生产n种产品。)。对于自然经济,这种假设是适应的。在自然经济中,男耕女织,自给自足。但是,这不是商品生产,没有规范的商品交换,更不存在斯梯德曼所讨论的价格体系。对于商品经济,斯梯德曼的假定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商品经济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也就是每个社会生产过程只生产某种特定的商品,正是有了这种社会分工,才有交换,才有价格体系。
退一步,假定如果存在斯梯德曼所假定的情况:两个生产过程的每一个都同时生产两种商品,那么,应该出现的结果是在两个生产过程中选择效率高的生产过程,而不是两个生产过程同时存在并进行全面交换。以斯梯德曼假定的“表1—1”为例,在第一个生产过程中,1 单位活劳动的纯产品是1单位第一种商品和1单位第二种商品,记作(1,1);在第二个生产过程中,1单位活劳动的纯产品是3单位第一种商品和2 单位第二种商品,记作(3,2)。“表2—1”表示这一数量情况。
表2—1 1单位活劳动纯产品
第一种商品第二种商品
第一个生产过程 11
第二个生产过程 32
非常明显,社会将选择第二个生产过程,而不会是两个生产过程同时存在并进行全面交换。
(二)价值计算
由于斯梯德曼对联合生产的假设是错误的,不会存在两个生产过程及其全面的产品交换,所以他用联立方程计算价值量的方法和结果自然是错误的。其实,在真实价值关系中,联合产品的价值决定和计算是很简单的。因此,我们首先说明真实的价值关系,然后讨论在真实价值关系中联合产品价值的计算。
1.真实的价值关系(注:关于真实价值关系的详细论述,见拙作《论价格直接基础或价值转化形式》第一篇和《市场价格运行新理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构成社会财富主体的劳动产品,对人类来说,一方面是(广义的)消费对象,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的产品;社会财富的分配,一方面是(广义的)消费对象物的分配,另一方面是“生产社会产品耗费的人类劳动”的分配;因此,就人类的社会生产关系而言,“生产社会产品耗费的人类劳动”构成社会分配的实体。在商品经济中,社会财富的分配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的,作为社会分配实体的“生产社会产品耗费的人类劳动”就表现为交换的实体。在商品交换中,呈现在人们面前的不是社会劳动整体量的分割,而是单个商品量的交换,社会总量表现为单个量的总和,因此,作为分配和交换实体的“生产社会产品耗费的人类劳动”就表现为单个商品包含的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即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抽象人类劳动,这就是商品的价值。所以,价值就其本质来说是社会分配的实体,是社会交换的实体,是一个社会的量。
就价值是交换的实体而言,价值是决定价格的最终基础。然而,市场价格运动的中心并不是由价值直接决定的,而是由价值的转化形式决定的,这是价格的直接基础,它在量上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劳动(即社会总价值量)在各个生产部门和社会集团之间的分配规律决定。价格直接基础的货币表现形式就是所谓的“自然价格”,在本文中,为了简单,我们假定自然价格直接由价值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由市场供求及其变化决定,围绕着自然价格运动。
2.价值量的计算
我们分下列三种主要情况来讨论联合产品价值量计算。
第一种情况一个生产过程,乃至整个社会的这种生产过程,同时生产两种商品。例如,酿酒业,同时生产出酒和酒糟。在这种情况中,两种商品有一个共同的价值量,由生产两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以斯梯德曼的假定“表1—1”生产过程为例来说明。上面已经说明,在“表1—1”中,第二个生产过程被选择。假定该生产过程代表社会生产过程。从“表1—1”和“表2—1”,可以清楚地看出,1 单位活劳动生产的纯产品是:3单位第一种产品和2单位第二种产品,记作(3, 2)。因此,3单位第一种商品和2单位第二种商品的价值量就等于1单位劳动,可以写作
L(3,2)=1(2-2)其中,L(3,2)表示3单位第一种商品和2单位第二种商品的价值量。 前面已经说明,价值是社会分配的实体,L(3,2)=1作为这种实体加入社会分配,因此,在这里,求出L(3,2)=1,就已经解决了价值问题,没有必要再去求单位第一种产品和单位第二种产品的价值量。至于两种产品各自的市场价格,则由市场供求及其变化在L(3,2)=1基础上决定,不过这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我们将在别处专文论述。
第二种情况某个个别生产过程联合生产两种产品,而这两种产品的整个社会生产却并非如此。例如,某个农户在他经营的地里套种大豆和玉米而在整个社会生产中仍是大豆和玉米分开种植。在这种情况中,两种商品的价值量分别由生产这两种产品的各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这个联合生产两种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
第三种情况一个生产过程,乃至整个社会的这种生产过程,同时生产两种产品,但是,第二种产品在该种产品的社会生产中只占极少的比例,该种产品的大多数由另一个生产过程专门生产。在这种情况中,第二种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由另一个生产过程决定,而不是由这个联合生产过程决定。因此,1[,2]对于联合产品价值求解是一个外生变量,是已知的;又因为,联合生产两种产品的总体劳动耗费是已知的;所以可以很简单地求出第一种产品的价值。
仍以斯梯德曼“表1—1”的数例为例来说明。按以上说明,第二个生产过程被选择;假定,第二种产品的价值由另一个生产过程决定,等于0.1(单位劳动),即1[,2]=0.1。3单位第一种商品和2 单位第二种商品的价值量之和可以写为:
L(3,2)=31[,1]+21[,2](2-3)其中,1[,1]表示单位第一种产品的价值。1[,2]表示单位第二种产品的价值,前面已说明,在第二个生产过程中,有
L(3,2)=1(2-2)将1[,2]=0.1和(2-2)式代入(2-3)式得
3×1[,]+2×0.1=1由此解出
1[,1]=0.8~3≈0.27(单位劳动)
由此可见,在真实的价值计算中,就是使用斯梯德曼的数例,也决不会出现由斯梯德曼错误计算所产生的负价值。
(三)剩余价值计算
斯梯德曼在其错误地计算出负价值的基础上必然会错误地计算出负剩余价值。其实,在真实的价值关系和价值确定的基础上,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联合生产中的剩余价值,而且决不会出现所谓的负剩余价值问题。我们仍以斯梯德曼的数例来说明。
按照斯梯德曼的假定,整个社会使用6单位活劳动; 前面我们已经说明,第二个生产过程被选择;因此,社会生产过程可以用“表2—2”表示。
表2—2
投入投入
第一种第二种第一种第二种
活劳动
产 品产 品产 品产 品
0 60 6 → 18
72
从“表2—2”可以清楚的看到,社会纯产品为18单位第一种产品和12单位第二种产品,记作(18,12)。按照斯梯德曼的假定,6 单位活劳动的实际工资是3单位第一种产品和5单位第二种产品,记作(3,5)。由此可以计算出剩余产品等于15单位第一种产品和7 单位第二种产品,记作(15,7)。上述关系可以用“表2—3”表示。
表2—3
第一种产品第二种产品
纯产品 1812
实际工资3 5
剩余产品
15 7
因为,6单位活劳动生产的纯产品是18单位第一种产品和12 单位第二种产品,所以,18单位第一种产品和12单位第二种产品的价值量等于6单位劳动,可以写为
L(18,12)=6(单位劳动)(2-5)这6单位劳动的价值量分割为劳动力价值量V=L((3,5 )和剩余价值量S=L(15,7),所以劳动力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都是正值。
比较“表1—1”中的第二个生产过程和“表2—2”,比较(2-2)式和(2-5)式,可以看出投入与产出之间、价值量与投入量之间都是线性关系,因此,可以对剩余价值量做如下推导:
S=L(15,7)
=L[(10.5,7)+(4.5,0)]
=L(10.5,7)+(4.5,0)
=3.5L(3,2)+L(4.5,0)因为 L(3,2)=1 (2-2)
所以有S=3.5+L(4.5,0)由此可见,剩余价值量是个大于3.5的正值。
由于价值量和投入量是线性关系,因此,可以对劳动力价值量做如下推导:
V=L(3,5)
=L[(3,2)+(0,3)]
=L(3,2)+L(0,3)因为L(3,2)=1
(2-2)所以有V=1+L(0,3)由此可见,劳动力价值量是个大于1的正值。
将劳动力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相加,由于价值量和投入量是线性关系,所以有S+V=3.5+L(4.5,0)+1+L(0,3)
=4.5+L[(4.5,0)+(0,3)]
=4.5+L(4.5,3)
=4.5+1.5L(3,2)因为 L(3,2)=1(2-2)所以有S+V=4.5+1.5=6正好等于纯产品的价值量,即投入的活劳动量。
以上计算证明:社会剩余价值量是大于3.5的正值, 而不是斯梯德曼计算出的负值(-1)。
假定社会生产是前面说明的价值计算中的第三种情况,有:单位第一种产品的价值量1[,1]≈0.27,单位第二种产品的价值1[,2]=0.1,则社会剩余价值量为
S=15×0.27+7×0.1=4.7(单位劳动)是一个正值。
由此可见,在真实的价值关系计算中,就是使用斯梯德曼的数例,也不会出现负剩余价值。
三、结论
根据本文的讨论可以看出,斯梯德曼的根本错误在于他对联合产品和价值关系的错误假定,在此基础之上,斯梯德曼使用联立方程计算价值的方法及其计算出的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的结果都是错误的;在真实的联合产量和价值关系中,价值和剩余价值都不会出现负值,即使使用斯梯德曼的数例也不会出现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因此斯梯德曼在联合产品问题上对劳动价值学说的否定是不能成立的,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