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体育社团现状分析_社团章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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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00(2002)04-0001-05

目前,中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期,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日趋加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政府管理正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迈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大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从宏观层面看,农村和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为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改变了中国政府长期扮演的“全能政府”的形象,为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发展让渡出较大的空间,将原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归还给社会,实现“政社分开”。从微观层面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的增加使得社会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需求大大增加。本研究以全国性体育社团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对其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1 全国性体育社团概念的界定

基于研究的需要,我们依据1998年10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管理”,从行政级别的角度来划分,提出全国性体育社团、地方性体育社团的分类。全国性体育社团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社团,即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并经民政部依法核准登记成立,由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或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但经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同意成立的全国性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后一种情况数量较少,且不是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合法形态。目前,体育行政部门正在协助其办理各种手续,使其合法化。

2 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通过问卷、观察和访谈进行了多层次、多途径和多手段的调查,全面了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对123个全国性体育社团提出了发展的建议与希望,旨在通过这种直接面对全国性体育社团主体的调查,获得客观、真实的调查结果。我们于2002年3月至5月对123个全国性体育社团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包括社团的组织机构、活动方式、财务状况、其他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共32个问题。发放问卷100份,发放方式主要采取邮寄的方式,回收有效问卷82份。在问卷调查的同时,我们还对部分全国性体育社团(如中国信鸽协会、中国毽球协会、中国登山协会、中国划水协会、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中国赛艇协会、中国乒乓球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中国网球协会、中国体操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数据分析采用SPSS/9.0。

3 现状分析

3.1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类型(见表1)

表1关于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划分得到了体育社团管理者的普遍认可。其中单项运动协会有60个,占调查总数的73%。这种组织形式是为了与国际单项组织接轨而成立的。这一部分全国性体育社团主要由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对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行业协会14个,占调查总数的17%。由于历史原因,行业体协到1979年全国只剩下火车头体协一家,后来在体制改革的推动下,行业体协才得到恢复和发展。行业体协比例较高的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在政策导向上极力鼓励“从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在这种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全国各地的行业协会迅速发展,数量急剧膨胀,行业体协也因此有了大的发展。综合性社团8个,占调查总数的10%。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全国体育系统思想政治研究会、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中国体育记者协会、中国体育美术促进会等都归为这一类。这部分全国性体育社团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成立起来的,大部分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以往政府部门对全国性体育社团活动领域的引导痕迹,即除了与国际接轨的单项运动协会之外,鼓励全国性体育社团从事社会服务、调查研究和行业管理等活动。这可能与以往政府对社会服务、调查研究、行业管理类全国性体育社团的需求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与政府能够较容易管理这类全国性体育社团有关。

表1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类型

3.2 发起成立的方式(见表2)

调查表明,60个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都是由政府部门决定成立的,相当一部分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是政府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并且与国际单项组织接轨而建立起来的管理体育领域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于过去中国的体育事业主要是由国家来办,协会只是一种形式,是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一种名义,并没有相对独立的职权、人员编制和经营内容,也没有形成真正的组织网络体系。如果说有一定作用的话,也只是体育行政部门通过协会对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外进行国际交流的一种组织渠道。总体上统计,82个全国性体育社团有95.1%是政府部门决定成立的,因此,这种自上而下成立的社团往往与政府部门的联系非常密切,亦被人称为“第二政府”或“准政府”。它们在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方面还非常有限。尽管绝大多数全国性体育社团是为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而设立的,但是不同类型的全国性体育社团,由于它们在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所承担的职能不同,其发起形成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表2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成立方式

3.3 全国性体育社团负责人概况

社团公共关系是全国性体育社团的重要资源之一,它决定了社团的社会资本与发展潜力。笔者为测度社团公共关系所设计的指标是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负责人概况”(见表3)。之所以设计该指标是因为,中国体育社团负责人的公共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团的公共关系,而社团负责人在担任该组织的领导之前的职业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领导人的公共关系。从表3可以看出,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常务负责人在担任本社团的负责人之前大多曾在一些相关的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任职,其中曾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占58.5%,在行政部门任职的占39.0%,还有2.5%的人在其他部门任职。调查表明,近一半的全国性体育社团负责人有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经历,这一方面反映了全国性体育社团缺乏人事任免权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全国性体育社团与行政、事业单位联系密切,“政府化”倾向严重。显然,这种联系会影响到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自治性和创新性,会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然而,在既定的条件下,全国性体育社团也可以充分利用这种关系有效地动员资源,更好地发展本组织为社会提供服务。这是因为,中国政府的网络非常健全与庞大,甚至各个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基层网络,全国性体育社团如果能够利用这种网络资源,可以大大提高效率。事实上,很多发展成功的全国性体育社团都是通过政府的某个职能部门来动员资源的。

表3 全国性体育社团负责人曾任职的单位

调查还表明,也有很少一部分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负责人来自其他的体育社团,这有利于这些体育社团之间建立联系。但从比例看,全国性体育社团之间的联系还较少。另外,被调查的全国性体育社团中只有不到2.5%的社团负责人来自其他部门,如企业,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国性体育社团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较少。

3.4 全国性体育社团兴办经营性实体情况

调查表明,71个全国性体育社团没有兴办经营性实体,占86.6%,而兴办经营性实体的社团只有11个,占13.4%,并且这些实体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见表4)。对这部分实体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这些实体性组织主要依靠捐赠收入,理应接受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另一方面,它们虽然不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优惠,却可以凭借企业法人的身份拒绝监督和财务公开。而且,即使这些组织将其所得给成员分红,法律上也会因缺乏相应的规定而无法制裁。进一步调查研究表明,虽然目前大多数全国性体育社团不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实体,但是其中却有一些从事经营性的开发服务项目。

表4 全国性体育社团兴办经营性实体的情况

3.5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章程建设(见表5)

所谓章程,是指经过社团成员共同认可的关于该社团的宗旨、活动准则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规定。章程保证了社团的发展方向,并为社团的民主决策与自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对社团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调查结果看,在被调查的全国性体育社团中,92.7%的(76个)的全国性体育社团都有成文的组织章程、规程、会则或其他的相应规定,其中60个单项运动协会都有成文的章程;4.9%的全国性体育社团表示没有成文的,但有口头或约定俗成的规定;1.2%的全国性体育社团表示没有组织章程;还有1.2%全国性体育社团选择其他。因此,如何督促剩余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尽快制定组织章程将是今后需要重视的一项工作。此外,进一步调查表明,共有79个社团曾修改过这些组织章程、会则或其他的规定等,占调查总数的96.3%。

表5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章程建设

3.6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宣传资源

媒体是全国性体育社团一个重要的宣传资源。访谈研究表明,全国性体育社团,尤其是一些有群众基础的体育社团主要是通过媒体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传播解决体育社会问题的创新模式,进而影响主流社会的。同时,一些全国性体育社团也是通过媒体获得组织的社会合法性,可以说,媒体是全国性体育社团最好的合作伙伴之一。为反映全国性体育社团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笔者选择的指标是媒体对体育社团的宣传力度(见表6)。调查表明,全国性体育社团中有91.5%在前一年被媒体宣传过,可见媒体与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关系较为密切,全国性体育社团在大众生活中的影响较大。但是三种类型的社团被媒体宣传的力度有显著差异,100%的单项运动协会在前一年被媒体宣传过;87.5%的综合性体育社团在前一年被媒体宣传过;57.1%的行业体协在前一年被媒体宣传过。

表6 全国性体育社团被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调查结果还显示,被宣传过的全国性体育社团中,75.3%被报刊宣传过,31.4%被电视宣传过.40.1%被杂志宣传过,45%被广播宣传过,13.4%被其他媒体宣传过。可见媒体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宣传方式已呈现多元化的格局,无论是报刊、广播、杂志还是电视等媒体都对全国性体育社团有较多的宣传报道,只是报刊的宣传力度相对更高。

3.7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公益活动

调查表明,有51.2%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在2001年举行过公益性的社会活动,特别是56.7%的单项运动协会举办过公益性的社会活动(见表7),这体现了全国性体育社团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点。另外,全国性体育社团的活动方式主要是交流(75.9%)、宣传(65.7%)、提供服务(56.3%),其次是调查研究(41.2%),再次是收集资料、提供信息(41.0%)和提供政策建议、提案(34.5%),而义卖义演活动(3.4%)、设置经营实体(8.3%)和进行商业活动(7.8%)等方式最少。从以上数据至少可以看出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在中国,全国性体育社团所起的最主要的作用是交流、宣传、提供信息与体育服务。事实上,这是社团的特色和其与政府、企业的差异所在。由于全国性体育社团掌握的体育资源非常有限,因此它不可能像政府、企业一样以提供物质服务为主,而更多的以提供信息、教育与宣传服务为主。从国外的情况看,提供信息、宣传与教育也是大多数国家体育社团活动的主要方式。第二,中国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很少开展经营活动。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对全国性体育社团开展经营活动的限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全国性体育社团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自我生存的能力。事实上,非营利组织并不等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能营利,而只是营利所得不能分红。政府对全国性体育社团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恰恰反映了政府、社会监督能力的有限和政府对全国性体育社团是否会违背非营利准则的担忧。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全国性体育社团开展经营活动越多越好。近年来,发达国家很多体育社团为了达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减少组织的依赖性,开展了越来越多的经营活动,同时也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危险,即过于强化其经营性,而淡化了其公益性,社团逐渐变得像企业。因此,中国的全国性体育社团既要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要遵循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规范与准则,避免过分地商业化。

表7 全国性体育社团举办公益性社会活动情况

3.8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

2001年,被调查的全国性体育社团最主要的经费来源,目前排第一位的是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有58个社团选择此项,这意味着全国性体育社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其次是社会各项捐赠,有38个社团选择此项。第三是会员费,这也是社团维持运转的基本经费来源,有32个社团选择此项,而仅有24个社团选择有偿服务(见表8)。可见,目前全国性体育社团在发展过程中自我造血、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大。这是关于全国性体育社团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也说明了这一收入结构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第一,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表现为财政拨款和补贴,而不是以项目为导向的经费支持,其结果是全国性体育社团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第二,部分全国性体育社团来自企业的资金支持比例较低,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全国性体育社团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第三,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营业性收入比例较低,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往往非常高。营业性比例过低的后果之一,是全国性体育社团在资金方面过分依赖于其他部门,从而形成了发展的瓶颈。第四,群众基础差的全国性体育社团募捐收入的比例极低,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的全国性体育社团缺乏社会公信度。一个明显的例证是,一些全国性体育社团向社会筹款往往效果较差,而一些媒体向社会发出募捐倡议却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总的来说,全国性体育社团资金来源过于单一,已经制约了其发展。而缺乏公信度、缺乏社会捐赠则又是全国性体育社团经费来源问题中的重中之重。

表8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经费来源(多选)

3.9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财务制度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财务审计工作,总体看不规范(见表9)。其中,9.8%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48.8%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有内部审计;只有13.4%的全国性体育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注册会计师等作外部审计;有高达20.7%的全国性体育社团无特殊情况不作年度财务报告;另外有7.3%的全国性体育社团选择其他。

表9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财务制度情况

从表9中看出,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财务制度尚不完善,相当多的社团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作年度财务报告或者虽然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众所周知,财务的透明度是树立全国性体育社团社会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的、透明的财务制度,那么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廉洁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可以说,建立严格、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也是目前中国全国性体育社团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4 结论

全国性体育社团是推动体育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后,政治、经济、民主法制等因素的影响,为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并使其得以在新的历史时期迅速发展。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国性体育社团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制度化问题和监督体系不健全等。因此,全国性体育社团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建设,使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发展更加规范化。

4.1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管理社团

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发展,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管理都还没有制度化。从全国性体育社团内部来说,长期以来,我国体育社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作发展,人治色彩较浓。所以,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创建一系列完善的全国性体育社团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是我国全国性体育社团发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从外部管理来看,由于全国性体育社团组织种类繁多,在体育事业发展中所承担的职能也有较大的不同,而我国对这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都还很不健全,因此在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怎样从法律上、制度上创造有利于全国性体育社团发展的外部环境,减少管理中的任意性和人为因素,做到依法管理,是全国性体育社团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全国性体育社团自身无法解决而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来推进的。

4.2 健全监督体系,保障健康发展

对体育社团的监督,国外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有来自管理机构的监督,有来自社会的监督,如舆论监督、竞争环境的约束、捐赠者的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还有体育社团行业自律机制,如行业认可制、行业赞许制等监督机制。我国目前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从政府监督来说,首先,全国性体育社团的专门管理机构力量薄弱。我国对社团管理的专门机构是民政部门的社团管理机构,由于机构人手少,很难满足对大量涌现的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需要。其次,全国性体育社团的双重管理机制有可能造成责任不清,导致监督的缺位。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人们普遍缺乏公益意识,缺乏社会公信度,相应的就缺乏对社会团体应有的社会关注和社会监督,而新闻舆论监督的滞后性,也使得舆论对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监督缺乏时效性、力度和威慑力。从行业来看,全国性体育社团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行业组织和行业自律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就无法阻止机构的腐败和畸变。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全国性体育社团的监督机制,防患于未然,是保障我国全国性体育社团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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