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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团结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古往今来,民族团结始终是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主流。
一、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及其共同性
中华民族是中国古今各民族的总称。它是众多民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有统一国家作基础的民族集合体。各个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多元性;各个民族长期共处于统一国家之中而形成有内在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中华民族的一体性。中华民族的多元性与一体性的辨证统一,优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中华民族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早在3000多年以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部族集团汇集,融合起来的异族,被称之为华夏。后来,它同化了周围的民族,其生存地域逐渐扩大到黄河各流域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并改称为汉族。汉族继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不断壮大,其生存地域也相应地渗入到外族聚居区,逐渐奠定了统一的多民族繁衍生息的疆域。这个多民族的统一体就是现在人们所称之的中华民族。这个疆域上的国家就是有数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
生活在中国地图上的汉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世代代相处,混杂和融合,使得各民族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各自的民族特色联结和凝集在一起所形成的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多之统一体牢固存在,长盛不衰的基石。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充分说明,中国作为世界上的一个文明古国,是由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共同缔造的。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国就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国内各民族之间存在着深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密切联系,形成了相互依存、互促进、共同发展,谁也离不开谁的格局。正是这种民族间的人员流动和融合,推动着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鸦片战争爆发以后,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掀开了新的一页,中国各族人民英勇反抗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和瓜分,成为近代中国历史的主旋律。从黑龙江流域到西藏高原,从蒙古草原到南海之滨,从天山戈壁到宝岛台湾,亿万中华儿女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祖先留给后人的领土和主权,维系着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统一,一次又一次地粉碎了外部敌对势力灭亡中国,灭亡中华民族梦想。中华民族,这个伟大的称号,永远激励着中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源泉和动力。
二、加强我国各族人民和大团结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各族人民多少年来的共同心愿和共同事业。其成败离不开包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齐心奋斗,离不开包括民族团结在内的整个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加强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极端重要性来自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的。
在国内方面,我国民族层次的基本特点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少数民族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6%,而他们常年聚居的区域面积却达全国领土总面积的60%以上,且资源丰富,是国家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基地。在我国2.1万公里长的陆地边境线中,就有1.9万公里经过少数民族地区。全国120个边境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的30个民族与邻国的民族是相同的。这些地区和民族既是祖国边防的重要屏障和保卫者,又是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乃至增长各地区交流往来的纽带,渠道。
在国际方面,本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风云变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供了严重的教训:一些国家从民族不和走向民族分离,最终导入动乱,分裂、解体,由国家的崩溃进而造成民族的衰落,这样的事实向人们招示着一个真理,没有民族的团结,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统一,就不可能有国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还有一个不容而忽视的事实,就是帝国主义和一切国外敌对势力加强了和平演变的战略攻势。他们的手法之一就是挑拔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民族间的不和,支持那里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策动民族地区的动乱,图谋肢解和搞垮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及时地解决民族地区和民族之间的各种问题,是我们抵御外部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一个关键。
加强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做好民族工作,必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稳步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具备了许多良好的客观条件和优势,主要有:第一,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及其共同性为我国的民族团结提供了历史前提;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各族人民进行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继而坚决地发展了以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大家庭,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民族团结奠定了现实基础;第三,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其中,解决民族问题的三项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这些政策的核心。它为我国的民族团结建立了可靠的政策保障。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增强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中华民族前途的大事。贵州解放45周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族人民团结,稳定,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据1993年末统计,贵州民族地区国民生产总值达121.78亿元,实现了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的发展目标;工农业总值达161.63亿元,比1980年底的23.42亿元增长5倍多,其中农业总产值由1980年的16.22亿元上升到92.13亿元,工业总产值由1990年的7.2亿元上升到69.5亿元,粮食总产量达327.33万吨,人均吃粮237公斤,农民人均收入411元(抽样调查为566元),比1980年的64元增长5倍多(比抽样调查人均136.48元增长3.15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8.31亿元,比1980年的9.67亿元增长296%,财政收入11.82亿元,比1980年的1.44亿元增加10.38亿元,财政支出16.83亿元,比1980年的3.18亿元增加13.65亿元。1993年贵州省民族地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与上年相比呈两位数的增长,从而使贵州省民族地区出现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新局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指出,任何民族的社会发展归根结底取决各民族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取决于民族共同体内部以及与各民族相联结的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现代社会发展进一步证明,有什么样的经济实力,国家和民族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发展阶段,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就必须切实地从解决经济这一问题入手。把它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这与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一致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各民族的素质,改变民族地区贫困落后面貌,逐步缩小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差距,达到共同繁荣。
二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把好舆谝宣传关。“关于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对汉族与少数民族正确关系的高度概括。它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休戚与共,唇齿相依的血肉联系,需要大力宣传。贵州的民族团结教育,各级党委政府注意从中华民族多之一体格局的历史背景讲清民族团结的总体性,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说明民族团结的必然性,从我国的国情和世界形势认识民族团结的总体性。同时,在舆谝宣传上不伤害民族感情,对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注意尊重或作客观的,历史的评价,不作急于否定,使得各民族和睦相处,彼此尊重,相互团结,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民族地区得以长期稳定。
三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民族政策,讲民族团结,能注重大局,有开拓精神的各族干部担任各级领导工作。党的民族政策要靠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去贯彻执行,而各级领导干部又是其中的关键,截止1993年底贵州有少数民族干部17.4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198人。贵州黔东南、黔南、黔西南三个自治州的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和贵州民族学院中专部,十年来为基层培养少数民族干部6000余人,其中有1/3的同志走上了乡镇领导岗位,成为脱贫致富带头人,为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我们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就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民族领导干部,这是民族团结的核心。
四是民族关系处理得好。贵州各民族人民都深刻认识到,民族平等就是各个民族不分大小,发展水平高低,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遵守相同的义务,民族平等不等于说民族之间没有差别,民族团结要求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理顺相互间的关系,但民族团结本身并不否认民族之间存在的矛盾;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是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通过民族团结的途径达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发展,但各民族共同繁荣并不是各民族的同步繁荣。在上述三者中,民族平等是基础,民族团结是核心,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目标。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
三、新时期加强民族团结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克敌制胜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要性的基本保证。因此,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一)各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是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是要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新的时期,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并戴入作为我国基本法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党的十二大报告和十三大报告都认为,坚持这个基本原则,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经济建设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心,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在政治上的各民族平等团结必须同经济上的各民族互相合作相结合,才能在各民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共同繁荣。因此,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把建设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原则。各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各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原则来说,在理解上无疑是一个重大发展,这一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
(二)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团结合作的道路。
1949年9月,在共商成立新中国大计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各民族的代表共同决定,建立各民族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写入《共同纲领》,而后又载入历部宪法。新中国建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实现民族平等的主要标志,也为各民族的大团结奠定了基础。进入新时期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求:“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1982年,把“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写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总纲。198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80%的少数民族在全国64%地区建立了150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5%。我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在贯彻民族区域政策,主要是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使民族区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核心是建立和健全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中心是民族自治地方加快改革开放和加速经济文化建设。邓小平同志说,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
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祖国统一,走出了一条各民族联合,团结合作的道路,实践证明,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能保障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独立,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伟大创举,也是各族人民求得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根本保证。
(三)新时期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是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与汉族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差距,不仅明显存在,而且出现了拉大的趋势。民族间的经济关系是民族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上述差距的存在和扩大,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逐步缩小与汉族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发展差距上,在这种情况下,江泽民同志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①这个观点是对毛泽东民族团结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是确定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的出发点。正是从这点出发,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确定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发展相适应,确定为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实现上述任务,主要靠三条:一是国家的扶持,包括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各项优惠政策和财政、物资和人力等方面的帮助;二是比较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持,大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横向联系,包括经济合作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智力支持,这是比较发达地区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增加自我发展的能力。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第三条是根本的一条。特别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入改革,扩大开放,培育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沿边开放战略。毛泽东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②周恩来也说过:“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现代化。全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能全面地发展起来。”“我们不能使落后地方永远落后下去,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③可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逐步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跨入先进民族之列,此乃新时期民族团结的核心。
(四)充分相信和依靠各民族干部和群众,是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的有效方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两种民族主义思想就是其中的一种。毛泽东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矛盾。”④并且指出采取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去解决。
进入新时期以后,我们党记取1957年反地方民族主义、特别是“文革”中民族问题上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伤害了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教训,指出:“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⑥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国际上反华反社会主义势力怂恿和支持下,境内外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往往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阴谋破坏活动,妄图分裂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推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为了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都要始终立足于相信和依靠各民族的干部群众,划清反映各民族群众利益的意见和要求与民族主义的界限,划清地方民族主义与分裂主义的界限,正确地加以解决。于民族问题上的人民内部矛盾,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的原则,妥善加以解决,以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属于人民内部的认识问题,应于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教育。”⑦实践证明,充分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和广大群众,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按着“互尊互谅”原则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定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胜利发展。
(五)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是各民族大团结的保证。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是工人阶级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根本看法,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解决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党的民族政策,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指导下,根据中国民族具体特点而制定的,是开展民族工作,处理民族问题的行为准则。民族团结是民族间也包括民族内部和睦相处、同舟共济,荣辱与共,自愿联合,友好合作、真诚团结的关系。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武装各族人民,把党的民族政策变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为,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关系,要用教育的手段去实现。早在50年代,毛泽东就提出:“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⑧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学校今后应该进行阶级教育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点的教育,树立学生的共产主义人生观和世界观。”⑨
进入新时期,我们党坚持并发展毛泽东思想关于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增强民族团结的观点。首先,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要成为整个国家思想政治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为教育的重点。第三,指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和民族政策教育的主要内容。第四,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的重要内容。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⑩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各种错误思想,达到各民族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实现真诚团结。这种教育不仅在少数民族中要进行,而且在汉族中也要进行,不仅在民族地区要进行,在汉族地区也要进行。民族团结,既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属,又是它自身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对各民族干部和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就是教育他们不论出身哪个民族,都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民族观,克服和清除不利于团结的思想,从各族人民共同的利益出发去认识和解决问题,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事业。
注释:
①⑩江泽民:《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人民日报》1992年1月15日。
②⑧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P278,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
③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见《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P383,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
④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毛选)第五卷P386。
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版842、843页。
⑥李鹏:《做好民族工作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见《新时期民族文献选编》P439。
⑦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序言》,见《统一战线与民族问题》P1,人民出版社1987年4月版。
⑨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见《民族政策文献汇编》第2编,P113,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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