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探讨论文_林乾

路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探讨论文_林乾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 山东栖霞 265300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路政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也逐渐的突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路政执法,无法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在路政执法工作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着无法有效实施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路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导致自由裁量权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对路政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这也是严重违背我国法律精神的一大举措。所以就必须要明确自由裁量权在路政执法中的重要性,并保证路政执法人员能够规范合理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充分的发挥出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和优势,保证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有效的落实和开展,本篇文章主要分析路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1]。

关键词:路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交通部门对超限运输的整治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强。然而在实际的整治和管理工作中,由于强度不够,导致路政部门的整治工作也不容乐观。实际上自由裁量权是法律给予路政部门的一个重要权利,只有合理的应用自由裁量权,才能保证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有效进行,才能真正的解决执法难的问题。所以就必须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重视,并合理的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保证,进而有效的解决超限运输等交通问题,为路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

1、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概念

简单来说,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路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违规事件以及违法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法律规定,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选择权。自由裁量权具有以下重要的基本特征,首先,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主体只能是道路执法部门,其他人或个别组织没有该权利的行使权;其次,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所赋予的幅度,合理的应用自由裁量权。最后,必须要根据违法行为以及违法人员自身的改正态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种类以及处罚幅度的选择,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

2、路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

2.1有利于弥补强制性措施中的不足,保证执法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实际上在路政部门行使执法权的过程中,执法权能否有效的行使与当事人自身是否配合有很大的关系。以往的强制性的措施,存在很多的不足,单一的取证方法以及处罚标准,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实际上这并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应用标准。只有积极行使自由裁量权,才能够公平公正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决,才能有效的弥补传统强制性措施的不足,而且还能强化路政执法的权威,对路政部门执法工作的开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2提高路政执法的效益, 更好达到路政工作的目的

路政部门查处超限车是希望通过治理,使管辖路段的总体超限车辆明显减少, 对公路的损坏降低, 从而达到保护路产的目的。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事与愿违。数据显示, 超限的车辆有越超越多、抓了更超的趋势。因为出于翻本的心理, 抓住被处罚后, 下次就装的更多以赚回成本, 而即使司机无数次的重复违法, 处理部门也没有加重对其的处罚, 更是助长了其气势。只有对多次违法超限运输的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 才能使其意识到守法的重要性, 才能威慑其配合执法, 吸取教训, 加以改正, 从而使路政部门实现路政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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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3.1自由裁量的理由、依据、事实应公开、透明

在路政执法中, 真正滥用职权进行自由裁量的, 往往其理由和依据都是牵强附会或是上不了台面的, 强调路政机关和路政执法主体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 并将其记载在处罚决定书中,“非正式程序不需要正式的事实裁定, 但需要解释和说明”。对说不出理由、理由阐述不充分或者不符合立法本意的, 应认定为滥用职权。这样, 等于是将滥用职权进行自由裁量行为置于阳光之下, 能有效的防止滥用职权进行自由裁量行为的发生。

3.2遵循路政判例的既定性

我国虽然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 不把判例作为我国法的渊源的组成部分, 但是现在两大法系的融合, 相互借鉴、吸收对方的精华是大势所趋, 尤其是在现今的一些西欧大陆法系的国家的行政立法中积极的注重判例的既定性, 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地域广阔, 且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 现阶段全国统一判例是无法做到的, 但是单位内部有必要对于一些经典的行政判例给予汇编、总结、归类, 形成一个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制度, 以优秀的行政处罚案例约束本单位的执法行为, 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这样有利于路政的执法, 从而也就避免和保证了路政自由裁量权的不被滥用。

3.3遵循路政执法合理性的原则

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适度、公正, 必须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路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 必须从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出发, 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只有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 才能确保裁量的客观性增强, 从而使路政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减低。

3.4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路政执法责任制

对于因为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路政执法主体, 应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使其迫于畏惧而不敢滥用自由裁量。离开了责任行政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将失去存在的基础, 判断合法、合理也就没有了意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追究, 不仅要追究违法行政的责任, 也要追究行政不当的责任, 不能因为行政不当不属于违法就不予追究。只有通过对路政行政主体和路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 并形成既定的成文规则,才能确保其不滥用权力, 促进其更好的行使权力。

3.5严格规范路政执法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

出现负效应是因为它的逆向运行或越轨运行, 即不按预先设置的方式、方法、步骤运行。而“行政程序是为行政权力运行设置的一种安全装置。”“其一切布置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 任意) 裁量”。路政部门应对执法的方式、程序和步骤形成成文的规定, 并严格贯彻落实, 以此来规范路政执法的过程, 从程序上保障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从而确保实体的公正。

4、结语

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只有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才能有效的提升执法的有效率,才能保证执法工作有效落实[3]。

参考文献:

[1]张新享.论路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4,6(2):19-22.

[2]余红峰.浅论规范路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路政管理水平[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9):189-189.

[3]王建国.浅谈如何通过自由裁量权提升路政管理水平[J].财经界(学术版),2015(10):170.

论文作者:林乾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20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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